教育法心得体会9篇

时间:2022-11-08 12:35:05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法心得体会9篇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合适大学生用) 为了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法心得体会9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法心得体会9篇

篇一:教育法心得体会

订教育法学习 心得体会(合适大学生用)

 为了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2021 年 X 月 XX 日上午,我校全体学生,在校领导及班主任的精心组织下,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教育法》。

 讲座伊始,XX 校长介绍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教育法的修改条例,并强调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同时,本次教育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的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教育法》做了重大修改,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突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加强对革命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的继承与弘扬,强调教育的人民属性;二是突出教育对促进人的发展、增强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伟大复兴的决定性意义;三是突出教育公平,严厉打击招生录取中的不公平现象,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教育权益。

 作为法学专业学生,我认为新《教育法》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等重要

 内涵,体现了在第二个百年目标、十四五规划开局之际,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导向。最为关键的是,我认识到了教育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决定性意义。我们定会理解和把握好时代潮流和国家需要,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不负学校期望,不负百年荣光。

篇二: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 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

 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

 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XX 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

 等的重要地位。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的贯彻落实。

 作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首先,需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职业教育的定位与地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职业学校的学生不是差生,而是一类有着个性特点的学生;其次,要加强自身专业化培养,钻研业务,总结职业教育基本规律,不断改创新,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承担起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最后,要继续保持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爱,对学生的爱,做到理解学生、尊重学生、激励学生,这也是一种教育力量。

 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职业教育,是教育,更是民生;是传承,更是希望!学校结合职教活动周系列活动,展示职业教育成果项目,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接下来,学校将进一步强调德技双修,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就业导向,明确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促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章二十七条后,针对本人培训工作深有感触,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民生问题,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提高高素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2、加强校企精准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纽带。创新高质量的合作模式,明确校企合作初心和使命,促使校企双方互通有无,精准对接校企双方需求;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专业对应工作岗位、岗位对应工作任务、任务对应职业能能力的路径,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三方共赢。

 最后,我会以“守规矩、敢担当、要积极、抓具体”为工作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篇三: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有感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让选择职业教育类型的人们有了“定心丸”。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就业有能力、升学有优势、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的教育类型;纵向贯通,搭建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让曾经“因存在重视普通教育而忽略或歧视职业教育,致使职普失去协调发展状态”不再翻覆,能让“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的状况又重新回归到“自主自觉又自然而然”“尽在掌握之上,意料之中”。

 当然,这里的“考好的高中学校造造、考好的大学学学研研博博”不再是传统上的意义了,而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的

 全新意义了。也就是说,新时代新征程上的的“高中学校”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普通高中”了,还必然包括多元化办学主体开办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大学”也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高等普通院校”了,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教育的高等普通院校”“职工大学”等,其文凭形式,也不仅仅是局限于高等普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必然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换句话讲,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是选择报考读普通高中还是报考读职业高中,不再因为职业教育“道路不通畅、发展空间不广阔、无所学、没前程”而远离或放弃之,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做统筹规划时一定要懂得,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差异)自主协调发展道路。

 读新职业教育法的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在 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 26 年来首次大修,其中最为关注的是取消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在职业教育法实施之前,中考考生面临五五分流的局面,内卷严重。初中三年父母焦虑,孩子身心最动荡,新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缓解这种焦虑现象。

 首先,教育法重要的三条核心内容提到:第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第二,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第三,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普通高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意味着以后中职生不仅能读职业大学,还能读本科和研究生,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目前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大学有 32 所供选择;职业教育法的实施让职业教育再就业被同样对待,未来拥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打破读职高就意味着孩子没有前途只能当工人的思想,让孩子看到人生还有逆袭和翻盘的机会,预防心理上自暴自弃;解决高技术人才缺口的问题,目前就业市场的尴尬局面是有技术没学历,有学历没技术,所以未来的发展,更需要高学历+高技能的技术型人才,这一举措让职高的孩子同样拥有成才之路,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新教育法的实施最应该打破的是内在固有的观念,教育孩子应该因材施教,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对于那些不是学习型的孩子,让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又何尝不是一个明

 智的选择。在人生的长河中,永远没有一劳永逸的事情,作为家长,需要破除限制孩子发展的思想,更需要培养孩子永不言弃的信念,让孩子心中有希望,前方有道路。

 新修订《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新职教法》的落地实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在职教一线工作几十年的老师,我深感职业教育的春天来了。

 我认为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改“普职分流”为 “普职协调发展”,虽只有几个字的改变将对未来数十年的产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过去“普职分流”模式最大的痛点是在中考阶段,就把学生按照成绩的好坏进行普职分流,这样读普高的学生大部分都可以读大专、本科,而读职高的学生,只有小部分可以读大专,大部分学生职高毕业后就到工厂当技术工人,这种模式符合产业发展的初期,可是现在的产业发展结构已有过去中低端密集型向高端产业发展,对产业工人的技术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普职分流让近一半的学生和家长在初中阶段就非常的焦虑,这在初中阶段就造成严重的教育内卷。新法明确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实施,这就打破了原来普职教育

 的不平等,职高生一样可以读职业大专和本科,成绩优秀者还可以继续深造,读研和博,这样一来就让产业工人教育得到不断提高。

 《新职教法》不仅让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权利上有法可依了,更重要的是在“就业”上有了保障,新法规定各级应当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新法还明确规定,将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等等。总之,新法的实施对我们职业教育的。

 贯彻新《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在提质培优、增值赋能机遇期和改攻坚、爬坡过坎关键期,在这个“双期叠加”的新阶段,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法》颁布的时代意义。新法对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尽快盘活我国多年建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职业教育资源,早日做强做优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及时培养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转型升

 级的高层次人才,保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所需的大量人才资源供给,高质量完成“双减”任务,缓解万千家长们的焦虑。

 二是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一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动 XX 新时代特色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工匠精神”培育体系,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格局。做强思政教育工作队伍,做活思政教育工作形式,做优思政教育资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1+X 证书”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深化三教改,坚持“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积极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升育人质量。

 四是优化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校企供需信息对接平台,主动适应未来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趋势调整专业设置。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应用、评价,提高职业教育对技术进步的反应速

 度。加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建设,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推进课程的综合化、模块化和项目化,加快数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校企合作的线上精品课程。

 五是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持续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重点 XX 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创业培训。校企合作共建面向行业的职工培训基地,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共建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培训。

 六是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主动与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同组建技术研究平台与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与企业联合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形成的科研成果归学校所有,产品归企业所有。大力提升学校的科技研发技术服务能力,助推新型职业学校建设。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学校评价、项目评价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新《职业教育法》学习心得

 今年 5 月 1 日,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 26 年来的首次大修。其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既是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更是职业教育

 的独特优势。

 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具体的实践中,目前还存在“一头冷、一头热”的普遍现象。此次新职教法修订后,在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产教融合的路径、构建多元办学格局上有了新要求。提出了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产教融合过程,主要还是在“融”字上下功夫。针对“校热企冷”现象,职业学校要逆向思维,合作能给企业带来什么?从这个层面上思考,其实是要主动作为,更多为企业思考,比如提供必须的技术培训渠道,加快新员工的入职时间,提升老员工的职业素养,为企业节约员工培养时间,招来就能用,进企就能顶岗。职业学校要在深入调研企业需求“短板”、在双方“共赢”的基础上,把企业专项设备、企业技术骨干及生产制度引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构、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学生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试点,订单式定向培养技术员工,为企业提供技术后备力量;对企业开展在岗在职员工技术培训,借助职业学校的技能等级认定资质,为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升级认定,逐步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待遇,同时利用职校优势,开展企业员工团建、增强企业凝聚力;开展职业素养、生产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只有深挖校企合作双方的利益

 “共赢点”,才能促进校企紧密合作,形成良性发展局面,推动校企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发言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于 5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近日,根据前期上级统组织参加新法在线公益宣讲内容并结合自主学习情况,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感觉对职业教育空前重视,让全体职教同仁倍感振奋。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报告自己的学习感悟,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一是职业教育更有底气。受类型不清、定位不准、通道不畅、体系不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职业教育长期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教育”,家长不认可,社会有偏见。就连职教老师在普通教育老师面前也感觉低人一等。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意味着要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同等重要地位”六字,一字千金,它确认了职业教育的地位是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让我们新一代职教人更有底气。

 二是职教学生更有未来。职业教育没有底气,是因为职业教育过去属于“断头式教育”。职教学生毕业后从事低端产业工作,没有发展空间。无论是中职还是高职学生,学历提升的机会不多,约束了其职业发展。新《职教法》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意味着,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学历+技能”的职业类型教育为广大中职学子贯通了从职业中学—职业专科—职业本科的成才通道。职校生有越来越多的公平教育机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有无限的未来。

 三是职教教师更有信心。当前,很大部分职教教师都是经普通师范教育走上工作岗位的,很多专业课教师从未接受过师范教育和职业教育。新《职教法》提出,健全职教教师培养体系,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职教教师的师范能力和专业水平都会大幅提升。职教教师更加专业化,更能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游刃有余,更能在工作中实现职业价值,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获得职业幸福感。

 从《职业教育法》的修订中我们感受到,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发展职业教育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可以预期,新《职业教育法》必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基本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高质

 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为省级重点中职学校,我校将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创建“XX 省职教名校”为奋斗目标,以提质培优为抓手,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知识与技能并重、就业与升学并举的办学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能力为本位,深入推行理实一体化、分层次和分段式三大教学模式改,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贯彻新《职业教育法》有 感发言

 2022 年 4 月 20 日通过了职业教育法修订案。这是职业教育法 1996 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

 本次新《职教法》主要体现四个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反映、体现了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发展的最新成果。二是尊重实践。将多年来改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 2019 年的《职业教改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

 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

篇四: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全面健康地培养高素质的国家有用人才和全面提升全民思想品德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教育发展战略。《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确保依法治教、以德治国的方针政策得以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我们教师更新教育观念依法从教指明了方向。

 作为一位普通的人民教师,《义务教育法》使我重新审阅自我并且让我更苏醒地 熟 熟悉到在今后的工作中 , ,我应当将新的思想意 识 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 书 书育人的平凡事业当中 ; ;应当将改革和发展的 思 思想观点体现在本身工 作 作实践中;将开辟和创 新 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 天 天生才当中。

 回顾自 己 己几年的教学工作和日 前 前担负的班主任工作, 在 在工作中我也不时存在 着 着与《义务教育法》不 符 符合合的教育方法和理 念 念。教师的“恨铁不成 钢 钢”乃至会对学生的教 育 育和管理的手段出现偏 激 激以致伤害学生的自尊 心 心。我想这样做肯定违 反 反了《义务教育法》的 原 原则。以后应当尽可能 避 避免出现类似的情况。

 应 应当多理解学生、多关 注 注学生各方面的成长。

  在《义务教育法》第 四 四章第 28 条 29 条中 明 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 律 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 律 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 人 人师

 表,虔诚于人民的 教 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 教 教学中应当同等对待每 位 位学生,关注学生的个 体 体差异,因材施教,增 进 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 师 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 ,不得轻视学生,不得 对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体 体罚或其他欺侮人格尊 严 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 生 生的正当权益。这一段 学 学习完后体会很深入, 同 同等对待每位学生关注 他 他们的发展应当是每位 教 教育工作者应当作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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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工作中我也 深 深入体会到教育工作是 一 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

 。其中包含着深入的教 育 育规律。只有熟悉并且 应 应用好这些规律才能创 造 造出科学公道的工作方 法 法。我们的教育工作方 法 法和模式不是原封不动 的 的,是发展的、与时俱 进 进的。我们需要从实践 动 动身,根据教育对象的 不 不同特点,具体题目具 体 体分析,采用灵活多样 的 的方法,我们的教育工 作 作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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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曾指出:“没 有 有任何十全十美的方法 , ,也没有一定有害的方 法 法。”我们必须辩证的 看 看待。在教育实践进程 中 中,很多方法是相互联 系 系、相互渗透的。在选 择 择和利用时,需要同德 育 育目标相结合。与《义 务 务教育法》中所规定的 原 原则相一致。学法、懂 法 法、遵法是每位教师在 教 教育教学进程中必须要 严严格遵守的原则。

 我 一 一定认真学习、认真执 行 行《义务教育法》作一 位 位合格的人民教师。

篇五: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自学习了 2021 年 4 月 30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就一直有一种"被鼓舞”的躁动感。本次新修订的五条内容,每一条都散发着教育发展的“新鲜味”,洋溢着“全面、公正、自信"的气息。

 —、全面发展,个性育人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新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次修订法律,将劳育也添加进教育内容中,一改应试教育重脑力轻体力的倾向,不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创设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也给其他学科老师们更多地实现自我价值的机遇。

 将劳育添加进法律,看起来只是在美味的蛋糕上加入了一种新的调味剂,这调味剂还有些耳熟能详。但它正式作用于法律,代表了一个信号,一个国家致力于为不同的孩子创设发展机会的信号。孩子都有不同的人物特性,有的孩子思维敏捷擅长逻辑推理,有的孩子擅长运动却缺乏耐心,有的孩子对音乐敏感却讷于言辞。当这些孩子步入校园生活,接受同样的基础教育的时候,全面的学科教育平台就为这些孩子发展能力提供了契机。记得学校重点开展学科教育以来,首先肉眼可见的是学生精神状态的变化。5 月份学校将购置的一批篮球,足球等运动器材放在了操场上,供孩子们下课自由取用。一到下课时间,男孩儿女孩儿都飞奔向操场,开展自己喜爱的运动。短短半个月,原先走路

 都磨磨蹭蹭登头奪脑的一年级小学生们突然有了精气神,走路有力,神采飞扬,有的孩子看着就比半个月前健壮许多。那时候突然觉得,不单书犹药也,可以增益头脑。运动,劳育也犹药也,可以强健学生孱弱的精神,瘦弱的身体。学科教育还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认识自己,发展自己。班里有几个中等生,成绩平平,上课状态也是平平。有一段时间感觉突然自信了许多,上课也爱积极发言了。我不禁心生疑惑,后来才知道,其中几位同学想象力丰富,动手能力也不错,十分具备绘画天赋,每次美术课上都被表扬,有的同学还因此当上了老师的“小助手”。这样的同学涌现的越来越多,有的同学开始在“小筝课”上大放异彩,有的同学在舞蹈方面天赋惊人。我眼中看起来“稍显失色”的学生,成为了其他老师眼里的“得意门生”。看着学生们一天天自信起来,活泼起来的身影。我发现给他们创造机会和平台有多么重要,多尝试尝试,也许每位同学都能够找到自己的闪光点,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物能尽其用,人能尽其才,最完美的社会,不外如是。五育并举,我为国家点赞!

 二、力求公正,人人有责 记得几年前读到旧七十七条规定的时候,我一直心存疑虑。法律规定“在招生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法律中,对于“舞弊"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既得利益者,所处的惩罚就是“退回”招收人员,而在此期间,被损害人员的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些冒用他人机会并获得高等学历或机遇的人,他们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被国家抓到了,就是退回原来的处境,没有抓到的,便是“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教育公平”一直是

 人们关注和关心的话题,“它”之所以一直饱受关注,可能恰恰由于它过去包容了太多“不公平”。

 我小时候,家乡附近常年流窜着一个蓬乱着头发,裹着军大衣的流浪汉,年轻力壮,高高瘦瘦,也不像其他“疯子”那样大喊大叫,言笑无状。只是每天神情呆滞,失魂落魄,语不成句,游荡于大街之上。后来听大人说:那人考上了一所极好的大学,却被人冒名顶替了,精神大受刺激之下,便疯了。在濮阳这个弹丸小地,我也听说过两三起这样的事件,想想古代走马赴任,也不乏杀人越货,冒名上任之辈。凡是与人的前途、机遇有关的,便往往会有人屡出奇招,妄图游弋于法律的规定之外。本次新七十七条增加了不少内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看到这些细致的法律条纹,就像炎热的夏天喝进了一杯凉凉的冰水一心里美极了。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起责任,既得利益者也必须得吐出自己的违法所得,被损害方还能够重新获得机会,得到补偿。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公平!让“人”得以为“人",让“鬼"显化为“鬼"。让所有人在一个相对公正的标准下以“实力”说话。我想,家乡的那位流浪汉,还有许许多多被取代了教育机会或发展机遇的人,如果是在 21 年 8 月的今天遇到这种事,他们一定能够拥有把握自己命运的机会和底气吧。以后的莘莘学子,相信也都会为能公平公正的争取自己的发展机遇感到幸运,感到自豪。大家都坦然的站在“阳光下”竞争,这样的法律,你爱了吗? 三、文化自信,为国育人 《新教育法》第三条带给我很大触动。“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以党治教,依法治教,这是教育的“根”,也是教育的“魂"。相信在许多国人的认知中,爱党和爱国从来都是一体的。新中国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个崭新的国家也无法脱胎于共产党而存在。世界看到中国,不单因为它是中国,更因为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新教育法》第七条指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过去,我们引以为傲的文化是“往圣先贤,经史子集”,现在,一个强大的国家以崭新的面貌矗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发光发热,影响国际局势,左右风云变幻。我们所依仗的是革命斗争所带来的先进经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集体探索出的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这是我国发展路上使用的器具,最终变为了我国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肥沃土壤,滋养着国家命脉,助力国家成长。

 “爱国教育”对国家发展到底有多重要,没有比这个时代更加能告诉我们。当“我是中国人”这句话成为华夏儿女的共识并为之自豪的时候。爱国教育缺失,党性教育缺失的香港在发生暴动、台湾在爆发党派纷争,内乱纷争。这些事件都在警醒我们,爱国教育,爱党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从教育抓起,不单要培养出具有“爱国心”的一批人,更要培养出具备“民族魂”的一代人。失了“根”的中国人,没有“魂”的中国人,在国际上,没有皈依,只能四海飘零。

 教育法第三条里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内容,国家在发展,教育也需要吸收先进的思想经验,适应时代的需求谋发展。我们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教育工作者,也许无法成为一个好的领导者,但是我们可以做一个国家的建设者,与时俱进的实践者。我们能做的除了传授知识,还有将爱国、爱党教育融入课堂,融入学生的生活,将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好,培根筑魂。避免将来的某天再次出现“出走的清华生”“社会的离心人”。

 四、东风过境,教育迎春。

 有什么能比被国家肯定更高兴的呢?我认为-没有。教育法第四条的修订终于肯定了教育的地位。我至今还记得旧四条是如何规定的“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多么像空洞的背书。“教师工资比照公务员工资,社会上要尊重老师。”这些前人创设的光明在头脑中犹存一份希冀,却也都明白口头的劝诫言论无法带来实际的改变。而今,多个教育方针的出台,新第四条的修订肯

 定了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不难看出,国家法律正在修正掉一些口头通知类的内容,以坚定的态度表明教育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改革措施也走向具体化,标准化,科学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订无疑代表着教育改革的一场东风。东风过境,春不远矣。

 我国教育法里面有一些内容创建的时间比较早,对于一个指导国家培养出大量人才的法律来说,在一定时期它是发挥了巨大作用的。但是从今天的社会需求出发,它确实也是存有滞后性的,存在不足之处的。本次教育法的修订,想说不爱不容易。它丰富了共产党对教育指导思想的内容,凸显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健全了“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法规和体制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和管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面对一个日新月异的今天,面对国家的“政策福利",只有从思想上、文化上、政治上不断充实自己,紧跟时代步伐,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和遵守《新教育法》,才能早日成为一个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合格的”教育工作者。我在奔赴,你呢?

 国家宪法日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

 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篇六:教育法心得体会

亮起一盏明灯 学习《人民教育有感》体会 承德县第三中学

  李凤荣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 1 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 26 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

 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

 机会。”第 36 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7 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9 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 1998 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

 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

篇七: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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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 202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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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新《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出台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对整个职业教育战线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喜事、盛事。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职教工作者,我有衷地感到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了。

 一、新《职业教育法》为解决现存的职业教育遇到的一系列难题扫除了法制上、政策上、社会地位上、思想观念上的障碍。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最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象我们倡导多年的校企合作,存在的“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企业开展新技术培训缺乏积极性问题;招工、招干、升学、晋升职称政策对职教学校毕业生的歧视问题;新法都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进一步破除了阻碍或者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的规定,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尽其才、待遇公平、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都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普遍存在的“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等陈规陋习和偏见将被改变。

 二、新《职业教育法》提出的“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发展职业教育满足人们多样化学习、进步的需求。为更多的有志学子进入各级职业院校,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也解决了我市像立德技校这类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设备等方面缺乏的长期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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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推动职业教育乘势而上。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年轻人,掌握一技之长,既可安身立命,又能报效祖国,是值得称赞、感到光荣的。我们各级职教社及广大社员和工作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做出贡献。在今后的职教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校贯彻执行好新《职业教育法》,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进一步明确扶持措施,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其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时刻,有新职业教育法的保驾护航,将会把职业教育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将能够更好地把“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职教宗旨落到实处。我们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快速发展。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感受到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教育者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通过学习,对职业教育政策和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多措并举,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认为,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的永恒主题。作为乡镇职业教育工作人员,要根据群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扩大学习内容,让职业教育真正发挥作用,真正让群众有所收获,能够提高农村百姓的生活品质和生产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新型农村贡献力量。

 总而言之,我坚信,《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后,将会实质性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全方面振兴。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近年来,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人口红利下降等全新格局,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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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的开发与再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可说是恰逢其时、众望所归。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在大众心目中作为一种教育层次而非教育类型存在,被视为“低人一等”的教育、“失败者”的教育。这种现象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归口、办学层次、办学质量、毕业生的经济与社会待遇等密切相关。本次《职教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职教法》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纳入,从法律上解决了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问题,以及提出“要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 5 月的第 2 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等,有助于从职业教育人才的出口方面落实职业教育的同等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是其核心特征。《职教法》立法之初,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尚处于形成之初,很多可能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难以预测,校企合作权责规定较为模糊,对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落实的指导性不强。本次《职教法》大幅修订及增加了产教融合、校校企合作相关内容,从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办学模式、职业标准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并新增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与奖励、教育费附加抵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其他权责条款。总

 体来看,这些规定要求与鼓励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要求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建立密切与稳定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文化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落到实处。

 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妨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此次修订给予了相应的回应。如,本次《职教法》提出技师学院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解决了长期以来技师学院的办学身份与学习者对学历学位的需求问题;提出职业学校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以及实习实训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培训与服务的积极性问题;提出一定比例编制可用于支持学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突破编制限制问题;提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纳入学校预算,解决了学生实习安全后顾之忧问题。

 总体而言,本次《职教法》的修订,从法律层面对现实的很多问题做了回应,将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教。尤其是其贯穿始终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思想,将推动职业教育进一步提升质量,逐步将职业教育真正发展成为与普通教育拥有同等地位的教育体系。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职业教育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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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教深度融合,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

篇八:教育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假期里,学校要求每位老师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这本书。

 这本书针对性强、实践性强、综合性强,尤其是书中那一个个鲜明的例子让我知道了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 施 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 作 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 树 树立教育新风。《义务教 育 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 热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努 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 化 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 , ,忠于职守。

 回想起自 己 己从教以来的点点滴滴, 深 深感惭愧。曾经,因为学 生 生迟到而被罚站;曾经, 因 因为学生说话而被痛骂… … …这些事情原以为很普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 务教育法》的颁布,指出 这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我 们 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们的 教教育行为。身为一名教育 工 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 心 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 学 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 学 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 工 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 爱 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 这 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 如 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 的 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 人 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 帮 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

 会 学 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 生 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用 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 灌 灌、呵护每一个学生。这 样 样才可称得上人类灵魂工 程 程师。

 新《义务教育法 》 》指出:教育教学工作中 应 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 身 身心发 展特点,面向全 体 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 、 、智、体、美等有机统一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 重 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促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 一 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 务 务教育法,在教学中贯彻 新新课标,对待不同教学内 容 容应根据不同儿童的心理 特 特点来正确处理,在教学 上 上因材施教,努力改变教 学 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 兴 兴趣同时结合社会实践活 动 动,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 既 既学到科学知识又锻炼了 他 他们的各种能力。作为教 师 师不但要在教学上不断精 益 益求精,而且要注意学生 的 的道德思想教育,作到既 教 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 代 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

 作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严格 守 守法,爱护学生,切实保 障 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 教 教学,不体罚学生,义务 教 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是保 障 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 为 为教师,应在教育教学中 做 做到这一点,以此作为工 作 作导向。

 第二篇:学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 育 育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国防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长宁镇委武装部部长曾 建 建锋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 巩 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 强 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全民 素 素质的重要途径。本人结 合 合学习实践《中华人民共 和 和国国防教育法》浅谈几 点 点体会:

 一、提升加强 国 国防教育的认识 加强国 防 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 念 念,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的 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改 进 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 容 容,是振奋民族精神、实 现 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 求 求,也是党对各级领导干 部 部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切实增强国防教育的 责 责任感和使命感 美国“ 9 9?11”事件以来,国 际 际形势更趋复杂化。美国 主 主导的国际反恐战争在不 断 断地扩大,并借反恐推进 霸 霸权主义,肆意干涉别国 内 内政,谋求实现其全球和 地 地区战略,特别是美英不 顾 顾全世界爱好和平人士的 强 强烈反动,绕开联合国, 对 对伊拉克发动战争,给世 界 界和平带来了严重威胁。

 印 印度别有用心造谣我国向 印 印度洋扩张,日本煽动国 民 民危机情绪,加快修改和 平 平宪法,企图重组武装。

 台 台海局势也朝着日趋复杂 的 的方向发展,陈水扁发表 了 了一系列“台独”言论, 并 并乞怜西方强国干预,不 断 断扩充军备,谋求“以武 拒 拒统”,走渐进式的“台 独独”路子。国际形势如此 严 严峻,加强国防教育是形 势 势所迫、任务所需。我们 必 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 终 终绷紧国防 1 建设这 根 根弦,扎扎实实搞好国防 教 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培 育 育国防精神,凝聚民心, 激 激发士气,焕发民力,最 大 大限度

 地将战争潜力转化 为 为战争实力,为打赢现代 技 技术条件下的人民战争提 供 供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政治 保 保证。

 三、搭建国防教 育 育平台,有的放矢,不断 加 加强国防教育的效果 搭 建 建国防教育平台,协调相 关 关部门在电视台、报纸和 广 广播中开辟国防教育专栏 , ,广泛运用信息网络技术 , ,建立国防教育见站,形 成 成报纸、广播、电视、网 站 站“四位一体”的国防教 育 育宣传网络,进一步增强 国 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 力 力。

 有的放矢,不断加 强 强国防教育的效果 一要 进 进一步抓好好党政领导干 部 部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 必必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思 想 想政治建设规划,纳入年 度 度政绩考评。要充分发挥 党 党校作用,依托党校的主 渠 渠道,突出国防形势、国 防 防理论、国防法制等内容 , ,切实将国防教育列入培 训 训内容,形成制度。要落 实 实好领导干部过“军事日 ” ”活动和各种议军会议制 度 度,不断增强各级党政干 部 部关心和支持国防事业的 责 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要 切 切实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 的 的国防教育。大力开展民 兵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 。

 。在对象上,重点突出预 任 任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 、 、应急分队和民兵专业技 术 术分队;在内容上,突出 抓 抓好形势战备、民兵职能 、 、人民战争思想和以爱国 主 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

 要 要组织广大民兵预备役人 员 员开展“全国学贯彻三个 代 代表重要

 思想,为建设 小 小康社会作贡献”专题教 育 育,激发热情,焕发民力 。

 。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建 设 设小康社会目标上来,把 大大家的干劲引导到奔小康 共 共致富的目标上来。要抓 住 住民兵调整改革的契机, 积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企 业 业国防教育的新路子、新 办 办法,不断深化国防教育 效 效果。

 三要突出抓好青 少 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加 强 强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 , ,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 民 民族复兴工程。要加强师 资 资力量的培养,采取有效 措 措施对学校领导、教师进 行 行以国防教育为主要的培 养 养,提高教学水平,增强 教 教学效果。要进一步搞好 中 中学的军训和军事夏今营 、 、少年军校等活动,增强 学学生对部队生活的了解, 激 激发爱军习武的情感,不 断 断增强国防意识。

 四要 深 深入开展社区国防教育。

 充 充分利用村委会的结构优 势势和教育功能,把国防教 育 育纳入文明材、文明社区 、 、文明家庭、文明居民的 创 创建活动,使国防教育真 正 正进入基层百姓。

 “国 不 不可一日无防”,国防是 全 全民的国防。国防教育是 全 全民的国防教育,是一项 长 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长 期 期坚持,常抓不懈。我们 将 将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 导 导,不断增强国防建设的 责 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 想 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 ,狠抓落实,不断推进国 防 防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三篇:学习《中华人民 共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心 得 得体会

 学习《中 华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心得体会

 分管教育委 员 员成军洪 2016 年 12 月 月 21 日 今天,镇党委 组 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 习 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务 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 共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这次学习,对我的触动 很 很大,现就学习《中华人 民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谈 一 一点认识。

 一是深受鼓 舞 舞。作为分管教育工作的 副 副镇长,国家及时颁布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 育法》,给教育工作提供 了 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也 为 为搞好我镇的教育工作增 强 强了信心。

 二是感到肩 上 上的担子更重。根据《中 华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的要求,对照我镇的实 际 际情况,要完成这个任务 , ,我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主要面临校舍较紧张, 宣 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老 百 百姓的法制意识不够强, 各 各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个 个别单位领导对教育的重 视 视还不够等等。上述各种 情 情况都会对我镇推行九年 义 义务教育带来阻力,要解 决 决好这些问题,一是需要 时时间,二是需要全社会的 共 共同参与。面对上述各种 阻 阻力,我的确感到肩上的 担 担子很重,但是有党工委 的 的高度重视,加上我镇良 好 好的教育基础,我有信心 也 也有决心将该项工作做好 。

 。

 三是作为分管教育工 作 作的领导,要以推行九年 义 义务教育工作为己任,尽 心 心尽责积极做好份内工作 。

 。首先要发挥好镇教育指 导 导中心的协调、指导作用 , ,制订好实施规划,并做 好 好检查、指导、督促规划 的 的落实工作;其次要加强 学 学校管理,切实发挥 1

 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 教 教职员工对九年义务教育 的 的认识,并通过教师向学 生 生家长宣传九年义务教育 常 常识,使学校、家庭成为 推 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有机 整 整体。

 第四篇:09 樟 市 市镇镇长学习《中华人民 共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心得 体 体会

 学习《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心 心得体会 樟市镇人民政 府 府镇长陈厦广 今天,镇 党 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 中 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 法》。这次学习,对我的 触 触动很大,现就学习《中 华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谈一点认识。

 一是深 受 受鼓舞。作为主管教育工 作 作的领导,国家及时颁布 了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 教育法》,给教育工作提 供 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些 也 也为搞好我镇的教育工作 增 增强了信心。

 二是感到 肩 肩上的担子更重。根据《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 法》的要求,对照我镇的 实 实际情况,要完成这个任 务 务,我镇还有很多工作要 做 做,主要面临校舍较紧张 , ,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 老 老百姓的法制意识不够强 , ,各村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 ,个别单位领导对教育的 重 重视还不够等等。上述各 种 种情况都会对我镇推行九 年 年义务教育带来阻力,要 解 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需 要 要时间,二是需要全社会 的 的共同参与。面对上述各 种 种阻力,我的确感到肩上 的 的担子很重,但是有党工 委 委的高

 度重视,加上我镇 良 良好的教育基础,我有信 心 心也有决心将该项工作做 好 好。

 三是作为分管教育 工 工作的领导,要以推行九 年 年义务教育工作为己任, 尽 尽心尽责积极做好份内工 作 作。首先要发挥好镇教育 指 指导中心的协调、指导作 用 用,制订好实施规划,并 做 做好检查、指导、督促规

  划的落实工作;其次要 加 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发挥 学 学校的主渠道作用,提高 教 教职员工对九年义务教育 的 的认识,并通过教师向学 生 生家长宣传九年义务教育 常 常识,使学校、家庭成为 推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有机 整 整体。

 第五篇:《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 学习心得

 《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 学习心得 在对新的《中 华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学习中,我学习到了义 务 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 ; ;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 确 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 ”。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 系 系在一起的。

 如修订的 义 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 家 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 施 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 必 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 必 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 业 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学 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 义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保

 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关注新义务教育法:“ 不 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 量 量。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 的 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 从 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 内 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这 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 的 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 置 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 标 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 用 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 与 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 的 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 中 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 育 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 华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 儿 儿童、少年,不分性别、 民 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 况 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有 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 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 的 的义务。

 强制性又叫义 务 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 接 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 长 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 这 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 律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 上 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 学 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 年 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 ; ;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 , ,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 规 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 院 院领导,省、自治区、直 辖 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 施 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 理 理的体制。

 这都是新《 义 义务教育法》的新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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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阶段,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和道德素质培养的重要阶段,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

 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新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我们身为教育工作者,不能抱住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正因为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了一些教育工作师德失范。分析得出:教师的观念陈旧,尤其是教育理念的陈旧,只求学生智育的发展,不求全面培养,同时又缺乏心灵的沟通,这是其一,其二,教师在应试教育的框架下,缺少应有的心理品质,缺少爱心,急功近利;其三,缺乏素质教育的考核机制,导致教师在追求升学率中增加了压力,总之,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

 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这段时间通过学习,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

 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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