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3篇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之一,我对各位来宾的莅临表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
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作为本次论坛的主办方之一,我对各位来宾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服贸会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展会平台。今年,在服贸会上首次举办“中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论坛”,也是为了全面展示保险业的发展成就,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保障功能,深化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守住风险底线。十年来,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保险市场稳健运行
1. 市场规模较快增长 2012 年到 2021 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由 1.55 万亿元增长到 4.49 万亿元,年均增长 12.55%;保险深度从 2.98%上升到 3.93%,保险密度从 1144 元/人上升到 3179 元/人。保险业总资产从 7.4 万亿元增长到 24.89 万亿元, 年均增长14.51%。
2.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2012 年到 2021 年,商业车险收入所占财险比重从 72.4%下降到 56.9%,责任保险、农业保险收入所占财险比重分别从 3.3%、4.4%上升到 7.4%、7.1%。人身险公司健康险收入所占人身险比重从 8.49%上升到 22.6%,保障性不强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大幅下滑。
3. 国际影响稳步提升 2012 年到 2021 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占全球市场份额从 5.34%上升至 12.20%。2017 年,我国首次超越日本,一直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2021 年世界 500 强企业排名中,我国 10 家保险公司入选。
二、保障功能显著增强
1. 保障金额大幅提升 保险业坚持回归保障本源,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强保障属性。2017 年到 2021 年,保险业原保费收入从 3.66 万亿元增长到 4.49 万亿元,增长 22.7%;与此同时,为实体经济提供保险保障从 4154 万亿元增加到 12146 万亿元,增长192.4%;提供保险赔付从 11181 亿元增加到 15609 亿元,增长 39.6%。保障金额和保险赔付增速远高于保费收入增速。
2. 服务民生保障成效明显 认真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2-2021 年,健康险赔付从 298 亿元增长到 4029 亿元,增长 12.5倍,赔付额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不足 1%增长到 5%。积极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 12.2 亿城乡居民,累计赔付超过 6000万人次。积极开发普惠性健康保险产品,截至 2021 年底,惠民保覆盖人群达到 1.4 亿人次。
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落地实施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
新市民、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深度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截止 2021 年底,参保人数超过 1.4 亿,受益人数超过 160 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截至 2022 年 6 月,保险业累计开发新冠疫情专属保险及拓展疫情责任产品超过 1000个,相关赔付近 7 亿元。2021 年,保险业在落实“六稳”“六保”中,为 528 万户次小微企业提供保险保额 181 万亿元。
3. 服务社会治理全面推进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2012 年到 2021 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 240 亿元增长到 976亿元,增长 3.1 倍;为农户提供保险保障从 9006 亿元增长到 4.7 万亿元,增长 4.2 倍。2020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
积极探索巨灾保险,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服务国家灾害体系建设。截止 2021 年,住宅地震共同体累计为全国 1621 万户次居民提供风险保障 6300 亿元。近年来,保险业为 2019 年“利奇马”台风赔付 87.57 亿元,为 2020年汛期水灾赔付 53.60 亿元,为 2021 年河南 7.20 强降雨造成的自然灾害赔付 97 亿元。
大力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全面助力社会治理创新。2021 年,责任保险为全社会提供保险保障超过 4928 万亿元,比 2017 年提高 18.6 倍。积极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科技保险,2021 年为 8.6 万家企业和机构提供保险保障超过 4.4 万亿元。
三、险资优势日益显现
1. 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较快增长,配置不断优化 2012 到 2021 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从 6.85 万亿增长到 23.23 万亿元,年均增长 14.53%。保险资金配置不断优化,银行存款占比不断下降,其他投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目前,保险资金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第三大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第二大投资者、公募基金最大机构投资者。
2.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多元化、市场化改革,稳步拓宽资金运用投资范围,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截至 2021 年末,险资通过股票、债券、股权等方式,服务实体经济直接融资规模 18.88 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 81.27%。
四、改革开放深入推进
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 稳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引导和规范互联网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等发展。加快推进市场化的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坚持普惠金融理念,积极为困难群体、老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等提供保费低、保额高的保险产品。
2. 对外开放力度加大 近年来,保险业出台了一系列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稳步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大幅减少外资准入数量型门槛。国内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资管公司、外资养老保险公司等相继成立。2012—2021 年,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从 3.5%增长到 7.8%。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已达到 20%。
五、风险防范持续加强 近年来,保险业紧紧围绕打好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风险内控和关联交易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偿二代监管要求,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风险为本的行业文化,完善三道防线,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保险科技作用,推进行业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欺诈等工作。深入开展保险文化宣传,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2022 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 181 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220.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48.1%。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立足新发展阶段,保险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保险的政治性人民性,继续强化风险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养老保险等,发挥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深入落实惠普金融理念,为三农、城镇低收入、老年人、新市民、小微企业等提供保险保障。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为新基建、大健康、新能源等提供融资支持,践行 ESG 投资理念,助推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不断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贯彻落实偿二代二期监管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篇二: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
公司 支持实体经济和重点领域情况的报告一、服务实体经济基本情况及成效 (一)支持产业发展情况 1.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医疗产业、科技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方面保险产品、提升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水平、发挥保险融资功能的基本情况、措施及成效。
2.支持“4+6”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相关方面的情况。
为支持和培育实体经济发展,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医疗产业、科技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公司陆续开发了“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演艺活动财产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附加美容、整形责任保险”、“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财富U保”民俗旅游综合保险”、“团体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科技型企业财产保险”、“科技型企业产品责任保险”等上百种保险产品,涵盖了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方面,能满足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医疗产业、科技型企业的保险需求。
为支持地方企业产业发展,提高企业发展过程中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保险产品实在落地,公司成立非车险业务部,组建专业团队,专门负责产品的推广和发展。为确保工作成效,一是公司主要负责人亲自分管该项工作。二是团队人员
按企业类别,分别对接工作联系和工作开展。三是建立严格的推动情况周报制度。四是制定逗硬的考核方案,与个人绩效挂钩考核。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截止2021年11月,公司实现非车险签发保费996万元,涵盖55个险种,为29003法人客户和个人提供528.5亿元的风险保障。其中,支持“4+6”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方面,保费收入100万元,风险保障2401万元,涉及企业11家。赔款支出10.24万元。
(二)参与社会管理情况 公司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外,2021年签发“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风景名胜区责任保险”等12各险种,实现保费收入366.8万元,承担风险保障55.2亿元,为市900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69千万,赔款99.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3.6万元,风险保障1.03亿元,涉及企业123家,赔款46.5万元。
(三)支持三农服务情况 公司在农险经营上持续加大对“三农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和经营上不断创新模式。一是专项战略投入,新增无人机农险新技术应用项目和配置三农服务专业设备。二是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建成7个三农服务站,服务网点135个,拥有三农保险协保员46人。
一是聚焦三大主粮提标扩面,全力保障“米袋子”安全。
截止 2021 年 12 月,公司承保“三大主粮”保险 5.19 万亩,签单保费 97.1 万元,承担风险保障 2341.6 万元。
二是构建生猪全产业链风险保障,助力生猪稳产保供。截止 2021 年 12 月,承保生猪全产业链保险 13.6 万头(含饲料价格、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签单保费 408.9 万元,承担风险保障 9470.5 万元。
三是聚力农业“10+3”产业,精耕特色农险助推优势产业。截止 2021 年 12 月,承保菜、果、养殖等地方特色 9 个品种,13.6 万亩(头),保费 813 万元,承担风险保障 1.44亿元。
为支持地方三农,满足三农保险多元化需求,2021年全县“猪料成本指数保险”,创新“保险+期货+银行”模式,实现保费 151万元,为 33家养殖企业和散户承担猪料成本保障 4.8千万元。
(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情况 推动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情况、措施及成效。
为支持当地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险服务,公司推出了“个人账户资金损失保险”、“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截止2021年11月保费113.2万元,为7407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融资,提供1.54亿元的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
2021年,根据政府安排,公司原扶贫帮扶村调整后,公司第一时间选派了组织能力强、农村工作熟悉的党员干部为第一书记,接力乡村振兴工作,将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公司开发的“防贫保”产品 2020 年落户当地来,2021年在三县获得推广。2021 年“防贫保”保费收入 140 万元。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防贫保”在理赔实践中独创了“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服务标准。2021 年为“因病、因灾、因学”返贫的 180 户农户,支付救助金 182.4 万元。其中,90%以上,因病返贫支付救助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公司创新乡村综合保险,从保、防、救、赔多个环节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实现“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结合,构筑全面保障网。
二、困难和问题 (一)农业保险应收保费清收困难 截止目前,公司农险应收保费 1412 万元,其中,过责应收 493 万元。财务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资产减值损失”343 万元,为公司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压力,同时,一定程度影响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性。
(二)普惠保险和民生保险发展艰难 为支持地方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险服务,公司推出了系列保费低、保障高的保险产品。可能因普惠保险宣传
引导不足、社会公众保险意识薄弱等因素影响,产品推广效果不是很好。今年,由协会牵头、保险积极公司参与的“惠民保”项目,因医保数据提取困难,项目至今未落地实施。
2021年12月20日
篇三:保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行动方案
加快吉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夯实农业保险发展基础,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力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玉米、水稻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 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省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 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 500 元/人。
到 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吉林农业保险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1.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结合我省重要农产品保障和发展策略,通过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升保险产品内在动力、提高农户风险管理意识,持续巩固发展好中央财政补贴型保险。继续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分散农户投保率,实现农户愿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养殖业保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财政、畜
牧和保险等多方联动机制,创新养殖业保险模式,优化赔偿标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规范理赔服务,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业保险的积极性。不断拓宽森林保险范围,鼓励保险机构试点开展草原保险。围绕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市(州)、县(市)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由市(州)、县(市)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逐步提高其占农业保险的比重。
2. 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结合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进一步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探索将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和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范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价格保险,推动农业保险逐步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
3.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深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强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省级财政将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纳入“以奖代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
机构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揽子综合保险。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设施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4. 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 + ”。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鼓励保险机构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帮助农户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能力,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5. 落实便民惠民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将农业保险纳入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规划、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畴。政府职能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推动全省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要坚持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落实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
(二)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6. 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各级政府要强化政策支持、制度供给、市场监管、信息分享、协助作业等职责,调动市场主体服务、创新和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不得通过行政干预力量要求保险机构提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的产品或服务。保险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设,在产品研发、承保理赔、科技创新、风险管理、防灾防损、机构队伍、合规经营等方面提高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7. 强化市场主体竞争机制。加强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管理,鼓励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优、发展后劲足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农业保险服务,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予以清退。根据全国农业保险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我省统一的、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农业保险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办法。各市(州)、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国有林业局根据本地本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和农林产业发展情况,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本地本单位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并逐步将地方财政
补贴型农业保险纳入招投标范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招投标工作不允许委托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办理。
8.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的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险机构要及时足额提取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化解农业大灾风险。保险机构要建立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加大防灾防损资源投入,有效应对农业大灾风险。
9. 完善风险防范救助机制。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防预、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保险机构要承担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健全完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公司治理,细化完善制度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要将保险机构内控合规与行业监督管理进行有机结合,严守金融系统风险底线。
(三)强化农业保险基础管理
10. 完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拟定机制。加强全省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构建吉林省农业生产风险地图,逐步完善主要农作物、主要牲畜、重要“菜蓝子”品种和森林草原保险等示范性条款。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保险费率拟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地区风险差异,合理确定费率水平,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
11.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整合财政、农业农村、畜牧、林业草原、保险监管、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灾害预警分析平台、农业生产经营大数据分析平台,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为农业保险产品研发、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12. 提升农业保险经营水平。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依法合规设立分支机构,解决农业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险机构要加强与省属金融企业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
探索打造本土化、专业化的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创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优化服务标准、改善作业流程、强化员工服务意识和绩效考核、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效。
13. 加强农业保险科技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强化农业保险“科技赋能”,打造“保险+科技”发展模式,推广手机APP、微信等承保、理赔新技术,将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农业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生物 AI 智能识别等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保险各操作环节,努力实现精准承保和精准理赔,提升我省农业保险发展新动能。
14. 建立农业保险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内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智力支撑作用,省财政厅牵头建立由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专家库,参与财政补贴模式、市场运行机制、招投标管理办法、绩效考核评价、气象灾害分析、示范性条款等政策的研究制定。各市(州)、县(市)要按照省级工作机制,组建专家队伍,参与灾情查勘、定损协商、纠纷调解、防灾减损、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 15. 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实行计划管理,省级财政根据上一年度农业保险实际完成情况和各市
(州)、县(市)财政部门申报情况,下达当年财政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承担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等工作职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运行。市(州)、县(市)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套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向保险机构索要额外经济利益或提出额外服务条件。保险机构不得虚假编制农业保险经营数据和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数据,不得以财政补贴资金未到位或未完全到位等理由,拖赔、惜赔或拒赔。
16. 净化农业保险市场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保险监管部门常态化检查机制,对保险机构大灾风险安排不足,存在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骗取赔款、恶意赖账等企业或人员,纳入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农业保险协办费用、防灾防损费用的管理工作,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成本。
17. 强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和保险机构服务能力相结合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机制,从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组织管理绩效和发展潜能等多
层次、多维度,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进行考核评价;从经营管理能力、服务质量、操作规范、合规经营、政府认可度和农民满意度等内容,对保险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分配、保险机构动态调整相结合,引导农业保险科学高效运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吉林银保监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成立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州)、县(市)要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保险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地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农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协同推进和督促落实我省农业保
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成员单位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农业保险工作形势,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监督、指导各市(州)、县(市)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财政厅对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牵头抓总责,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意见(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与准入退出机制、保险机构协办费用和防灾防损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清算和监督检查,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能监控;负责与政府其他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
(2)省农业农村厅协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种植业保险防灾减损、技术指导等工作;提供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农业生产经营、脱密后的土地确权信息等相关数据。
(3)吉林银保监局协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对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进行监
督检查、监管处罚和业务指导,以及提供农业保险经营管理相关数据。
(4)省林业和草原局协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等单位和保险机构做好森林和草原保险防灾减损工作;提供森林和草原保险服务需要的生产经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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