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7篇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印发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党建活动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 号文以及江北新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院区实际,制定了《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关于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委员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院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区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员计入党费部分工资年度总额的 10%配置,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标准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
义。
第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第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 2 年不超过 1 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第十条 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报党委审核,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申报、报销流程。
(一)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备案。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二)各党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申报表》(附表 1),报院区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三)各党支部在活动结束后应填写《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表 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凭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四)各党支部书记是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记录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支部党建活动申报表》
附表 2《中大医院江北院区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中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大医院江北院区 支部 党建活动申报表
党 支部 名称: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与对象及人数
活动内容及形式
经费预算清单 请具体列出支出项目名称及预估金额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院区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党建经费使用审批表
党 支部 名称:
实际用途 □党员活动(经批准的活动申报表、活动方案、名单等)
□会议或调研(附工作方案、行程、名单等)
□其他工作支出(须附明细)
支出明细 (与发票相对应)
总经额 小写:
大写:
经办人:
支部书记:
审批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人:XXXX 党组织党建活劢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劢经费管理办法》解读学习前 言 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劢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1
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 2 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3 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开展党建活动 4 关于《办法》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5 关于《办法》如何具体实施 6 关于《办法》具体内容
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 第一部分
关亍《办法》出台的背景
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中央做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充 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树立了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 明导向。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 国家机关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劢全面从严治党丌断 向纵深拓展。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党建活 劢正常有序规范开展,加强党建活劢经费管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 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 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研究印发了《办法》。
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关亍《办法》的主要内容 1 2
关亍《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3 4
输入简单的文字 输入简单的文字 输入简单的文字 输入简单的文字 这里输入简单的文字概述 文字总是高度抽象的,人们需要默读、需要转换成自己的语言、需要上下联想、需要寻找其中的逻辑关系;但人们看电影就轻松许多,只需要跟着敀事的发展顺理成章地享受其情节、体味其寓意就行了。PPT就是要把这些文字变得像电影一样生劢。
这里输入简单的文字概述 让你的PPT一把抓住观众眼球。电影有片头、游戏有片头、网站有片头,PPT演示也需要片头。演示开始时,观众往往会需要一个适应期,也许还在想着刚才没有处理完的工作,也许还在跟邻座侃侃而谈,也许还在抱怨着观看演示的辛苦,这时候,你需要立即把观众的规线聚焦到你的演示中来,精美和创意的片头能立即给观众带来震撼,让观众目丌转睛。
这里输入简单的文字概述 传统上,我们把PPT归结为办公处理之类的工具,认为只要简单排版就可以满足需求。随着整个社会审美标准的提升,这一观点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抛弃。PPT,特别是对外PPT,正成为单位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一个单位的脸面;设计,正成为PPT的核心技能之一,也是PPT水准高低的基本标准。
这里输入简单的文字概述 以往我们只是用颜色的深浅、形状的大小以及字体的丌同来突出某些重要内容,这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要强调的内容会一直处亍强调地位,当我们讲述别的内容时,它会分散观众的规线;强调劢画,通过对象的放大、缩小、闪烁、变色等劢作实现强调敁果,并能够让演示者自如控制,强调过后自劢回复到刜始状态。不那些戛然而止的PPT相比,加一个简单的片尾劢画将收到意想丌到的敁果:一是作为礼貌,提醒大家演示结束,并给人一定的缓冲时间,准备接下来的活劢;二是不片头劢画相呼应,做到有始有终,避免给人虎头蛇尾的印象。
关亍《办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党的关系隶属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包括中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基局党组织)。考虑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局组织设置上有党的基局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其中有的单位内设司尿也建立了机关党委,《办法》所称各单位机关党委为各单位本级机关党委。
关亍《办法》的适用范围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对亍事业单位,《关亍在推迚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觃定,“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劢正常开展”。考虑到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资金来源较多,《办法》觃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关于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开展党建活劢 第三部分
关亍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开展党建活劢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 的活劢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关于中国共产党党 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劢,主要作为 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因此,财政资金和党费都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 党建活劢的经费来源。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劢,应按要求编制计划 ,列明经费列支渠道,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其中,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 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控制在财务部门核定的公用经费额度内;党费由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
16 % 添 加 标 题 44 % 添 加 标 题 34 % 添 加 标 题 27 % 添 加 标 题 38 % 添 加 标 题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文字大小字体可自行编辑修改。请在此编辑文字内容,编辑论文主要内容,论文答辩内容编辑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文字大小字体可自行编辑修改。请在此编辑文字内容,编辑论文主要内容,论文答辩内容编辑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文字大小字体可自行编辑修改。请在此编辑文字内容,编辑论文主要内容,论文答辩内容编辑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文字大小字体可自行编辑修改。请在此编辑文字内容,编辑论文主要内容,论文答辩内容编辑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文字大小字体可自行编辑修改。请在此编辑文字内容,编辑论文主要内容,论文答辩内容编辑 此处添加详细文本描述,建讫不标题相关并符合整体语言风格,语言描述尽量简洁生劢。尽量将每页幻灯片的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据统计每页幻灯片的最好控制在5分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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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法》加强党建活劢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第四部分
关亍《办法》加强党建活劢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加强计划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党建活劢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加强源头控制。党建活劢计划要报本单位党组(党委)会讫批准,并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关亍《办法》加强党建活劢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严栺规定党建活劢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活劢组织方式 明确党建活劢经费是基局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劢发生的直接支出,丌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劣,包括交通补劣和伙食补劣。开展党建活劢,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尽量安排集体出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劢,原则上每两年丌超过一次,一般丌得乘坐飞机。
关亍《办法》加强党建活劢经费管理的主要措施 八 个 严 禁 严禁借党建活劢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劢 .严禁借党建活劢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01
02
03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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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活劢内容、地点、用餐做出限制性规定,既“八个严禁” 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 及开支不党建活劢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劣
05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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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转嫁党建活劢费用
08
关于《办法》如何具体实施 第五部分
关亍《办法》如何具体实施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和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 丼措,三部门将积极做好《办法》的解释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中央直 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将加强对各单位机关党委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合理编制党建活劢计划,做好党建活劢计划备案 管理。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 制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劢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
关于《办法》具体内容 第六部分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局党组织建设,推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觃范党建活劢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局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觃,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局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劢,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局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关亍《办法》具体内容党和国家机关基局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局组织(包括党的基局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丌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劢,是指基局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讪、学习调研等活劢。
第二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各单位基局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劢,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三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各单位基局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劢,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劢计划(包括活劢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四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第二章
计划管理 各单位基局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劢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局党的委员会戒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五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局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劢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劢觃模、时间和数量。
第六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各单位基局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劢,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劢计划(包括活劢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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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各单位基局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劢,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亍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劢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八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劢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劢发生的城市间交
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劢期间发生的用飠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劢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亍党建活劢的会讫室、活劢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讪资料费用。
第九条
关亍《办法》具体内容 党建活劢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觃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丌得领取交通补劣。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觃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劣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飠的,人均伙食费丌超过40元;个人丌得领取伙食补劣。
(三)讲课...
篇三: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2020 年 年 X XXX 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XXXX 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切实保证党组织工作经费更好发挥作用,加强 XXX 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以及《关于印发《XXXXXX省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X 分党组〔2018〕61 号)等有关精神,结合 XXXXXX 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党费的管理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分层计列,统筹使用”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分别按所属各分支机构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1%、0.3%、0.6%的比例安排,实际支出不超过分层计提比例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市分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累计结余分别超过所属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0.6%、1.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一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由党建工作部门负责归口编制,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党委审核,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
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上述开支,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上级单位党组织集中计列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拨补下级单位党组织,以弥补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足。
第六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发展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条
在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内开展党建活动和党员教育等可支出的项目包括住宿、伙食、交通、师资、场地、资料、门票、讲解等。具体支出标准,参照 XXX 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开展党建活动相关规定。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九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
围和有关支出标准,本着“统筹安排、节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党组织工作经费,确保用得其所、用出实效。
第十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规范使用。报销党组织工作经费,需经单位党建工作部门、财务部门和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根据财务制度和本办法,对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上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一)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
(二)党建活动开展是否符合规定,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经单位党组织批准;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组织工作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省分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省分公司和市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党委党建工作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 团建、 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管理, 确保资金合理、 有效地使用,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分子公司、 项目部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职责:
1.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的年度、 月度预算工作;
2.
负责集团总部党建、 团建、 工会费用报审报批及分、 子公司、 项目部党建、 团建、工会费用登记工作;
3.
负责进行整个集团公司党建、 团建、 工会费用的汇总统计, 并提交月份、 年度报表。
第四条
各分、 子公司及项目部办公室 1.
负责本单位(部门)
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的年度、 月度预算工作;
2.
负责本单位(部门)
党建、 团建、 工会费用报审报批及分、 子公司、 项目部党建、团建、 工会费用登记工作;
3.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
党建、 团建、 工会费用统计, 并提交月份、 年度报表。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对公司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进行单独列支, 专项管理。
第三章
党建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1.
订阅党建读物, 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资料。
2.
公司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经费。
3.
慰问、 补助特困党员。
4.
公司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七条
党建经费由公司行政支助, 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 月份党建费用预算计划, 经公司党支部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 当月的党建费
用控制额度标准,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不得超用超支。
第八条
每年 12 月份, 党群工作部须组织编制公司及部门下一年度党建费用预算计划;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一月份公司党建费用预算计划, 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党建费用年度、 月度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
党建经费由财务管理中心单独建帐, 专项管理, 公司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各基层党组织需要使用党建经费, 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报经公司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党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后, 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请款或报销。
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的党建费用; 直接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各分子公司、 项目部的党建费用, 在所在单位财务室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
其报销项目、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合法合规, 严禁弄虚作假, 进行骗报或超额报销、 多次报销。
第十三条
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 各分、 子公司及项目部办公室、 财务室负责登记党建费用台账, 每月底进行相互核对。
第十四条
每月五日前, 财务管理中心须向公司党支部提交上月份公司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
团建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团建经费使用范围:
1.
订阅党建读物, 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资料。
2.
公司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经费。
3.
慰问、 补助特困党员。
4.
公司党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十六条
团建经费由公司行政支助, 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 月份党建费用预算计划, 经公司团委审核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 当月的团建费用控制额度标准, 公司所属各单位团组织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不得超用超支。
第十七条
党群工作部须每年 12 月份编制公司及部门下一年度团建费用预算计划; 每月 25 日前组织编制下一月份公司团建费用预算计划, 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团建费用年度、 月度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团建经费由财务管理中心单独列支, 专项管理, 公司团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基层团组织需要使用党建经费, 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报经公司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团委书记签字同意后, 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请款或报销。
第二十一条
集团总部的团建费用, 直接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各分子公司、 项目部的团建费用, 在所在单位财务室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
其报销项目、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合法合规, 严禁弄虚作假, 进行骗报或超额报销、 多次报销。
第二十二条 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 各分、 子公司及项目部办公室、 财务室负责登记团建费用台账, 每月底(逢节假日顺延)
进行相互核对。
第二十三条
每月五日前, 财务管理中心须向公司团委提交上月份公司团建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五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 坚持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 独立在银行建立账户。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规定, 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 遵守财务纪律。
3. 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不得支付摊派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和经济担保。
4. 坚持“统筹兼顾、 量入为出, 勤俭节约、 收支平衡” 的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建立预算制度, 做到少花钱、 多办事、 办好事, 努力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5.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每年公布一次账目, 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缴 1.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按《工会法》 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二是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是企业内部各种考核款。
2. 工会会员须按月 交纳会费, 月 工资不足 5000 元的, 按 5 元/月 交纳; 月 工资在5000-10000 元,
按每 10 元/月交纳;
月工资在 10000 元以上的,
按每 20 元/月交纳。
3. 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 会员活动费。
用作工会和各工会小组组织会员参观、 学习交流、 联谊活动、 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的经费。
2. 职工活动费。
用作工会组织的文艺、 体育活动、 劳动竞赛、 技术比武等活动的经费。
3. 工会业务费。
工会为履行职能、 加强自身建设、 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
如:
报刊费、 资料费、 宣传活动费、 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费、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付的法律咨询及劳动争议调解费、 工会干部因工会工作出差、 开会、 参观等费用。
4. 工会财产费。
用于购置工会必要的财产。
5. 企业员工红白喜事慰问金及困难补助费。用于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补助、慰问退休职工、 生病职工、 直系亲属死亡的职工所开支的费用。
工会补助金标准如下:
第二十七条
工会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管理, 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月份工会费用预算计划, 经集团工会审批后即确定为当年、 当月的党建费用控制额度标准,公司各基层工会须严格遵循和控制管理, 不得超用超支。
第二十八条
每年 12 月份, 党群工作部须组织编制公司及部门下一年度工会费用预算计划; 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一月份公司工会费用预算计划, 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工会费用年度、 月度预算计划的合理性, 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工会经费由财务管理中心单独建帐, 专项管理,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事
项 慰问金或补助金标准(元)
备
注 员工退休 500 元 凭员工取得退休证一次性申请 员工生病住院 200 元 凭员工住院证明申请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 500 元 直系亲属指:
员工亲生父母、 子女。
员工结婚 500 元 员工再婚不可申请 员工生添子女 500 元 超生子女不可申请 员工子女考读大学 500 元 凭员工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而申请 员工家庭特殊困难 500 元 须经公司工会审核属实。
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根据年度预算, 从紧控制使用。
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 由工会主席批准; 预算范围以外的, 经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追加预算方可列支。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工会需要使用工会经费, 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报经公司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工会主席签字同意后, 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请款或报销。
第三十三条 集团总部的工会费用; 直接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各分子公司、 项目部的工会费用, 在所在单位财务室进行请款、 支付和报销。
其报销项目、报销凭证和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合法合规, 严禁弄虚作假, 进行骗报或超额报销、 多次报销。
第三十四条
工会购置的财产, 应记入工会财产登记簿, 由专人保管, 保管人调动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审查工会经费的同时, 对工会财产进行盘点审查, 确保工会财产帐物相符、 帐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 财务管理中心、 各分、 子公司及项目部办公室、 财务室负责登记工会费用台账, 每月底进行相互核对。
第三十六条
每月五日前, 财务管理中心须向集团工会提交上月份公司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六章
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七条
未职责切实做好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预算、 经费申请、 使用、 保管、登记、 统计等工作的, 对相关责任人考核 20-100 元。
第三十八条
弄虚作假, 骗报或超额报销、 多次报销党建、 团建、 工会经费的, 情节轻微者, 予以相关责任人 100—200 元/次考核, 并赔偿经济损失; 情节严重者, 予以纪律处分或开除,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德源集团工会慰问及补助金申请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岗位职务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申请 事项 及 理由
请款 金额
元
支付 方式 □现金
□ 物品
□直付
□ 转付 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
部门经理:
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
办理结果 工会会计
工会出纳
篇五: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促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新,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和 XX 集团党组《关于规范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的通知》(XX 党字[2017]259 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委和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
第四 条
每年年初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本着节约和实际需要的原则,编制本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内容、时间、费用数额)计划,报公司党群工作部汇总,党委书记审核,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后,纳入年度预算。
第五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并经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
第六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七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统一由公司财务部管理,设置“管理费用——党建经费”和“其他应付款——党建经费”会计科目,统一核算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具体费用使用要按照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进行归口管理,如需购置办公用品等,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如需配备教育设备的,超过 2000 元要履行固定资产相关程序。党建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要纳入公司年度维修计划,由装备项目部组织实施等。
第十一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重视关心关爱基层,定期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保证党支部活动需要,以利于党支部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服务职工群众、促进生产经营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二 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经费按照年初公司党委审核通过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计划执行。使用时原则不能超过计划费用总额,当年如有结余的,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根据结余情况降低其党组织第二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金额。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四章
审批结算 第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经费既要保障工作健康开展,还要坚持节约实用原则,预算内的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党组织工作经费日常支出的具体程序:
按照“申请——审批——报销”流程进行。需要使用和列支党组织活动经费,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预算。公司党委职能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把关,党委分管领导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各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把关,党群工作部主任审核,党委书记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列支。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后,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有效的票据),按公司财务规定程序报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严格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节约使用、用得其所、用出实效。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接受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要在每年召开的党委工作会上通报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要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检查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六: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xx 党支部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党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 xx 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集体商议、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xx 党支部活动经费的来源是党员定期上缴的党费和党员自愿捐款。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一)党的常规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方面:用于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党员所产生的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等费用。
(三)理论学习方面:用于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纸、书刊、宣传学习资料、音像制品等。
(四)评优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进典型、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党内关怀帮扶方面:用于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遭遇重大疾病和灾难党员。
(六)建设党员活动场地方面: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员服务站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党建研究方面: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门票费、讲课费、资料费等。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标准为:大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 3500 元,中巴士每辆每天不超过2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公司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30 元;一天三顿就餐,人均伙食费总计不超过 10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公司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门票费是指用于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等所产生的门票费用。
(七)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避免给当地组织、群众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 xx 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xx 一中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学校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是加强我校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为鼓励和支持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 第二条 立足实际、专款专用原则。党建活动经费要确保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表彰先进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 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原则。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创新活动项目的党小组倾斜。经费使用要按照预算先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坚持厉行节约。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建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等; (三)开展党员服务活动所需支出; (四)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五)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六)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七)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五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或服务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处室(级部)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使广大群众满意,并有利于改进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是党支部组织活动的专项经费,由支部书记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第七条 党建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党支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第八条 党建活动费用报销手续的办理按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立专用账册制度。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活动经费的收入、开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建办公室组织并负责解释。
xx 一中党支部 20xx 年 x 月
xx 县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县直机关党建活 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直机关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县直工委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 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一季度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须书面申请后另行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租车费、 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 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九条 党建活动内容为培训的,经费支出参照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按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县内租车每辆每天不超过 12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五)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 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等中 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 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二条 开展党建活动, 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 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扶贫联系点除外)开展党建活动 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最多一次,特殊情况需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 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全年车辆租赁费用不得高于改革后本单位公务交通
费用支出的 5%。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律不得乘坐火车软卧席、高铁一等座和飞机商务舱。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 九项规定和县委七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党务部门审核后履 行报销程序,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 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 式公开。
第十九条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 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按程序报批;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 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直事业单位和党的关系隶属县直工委的中 央、省、州驻县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乡镇机关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xx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
篇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编制指南 青海
省
财
政
厅
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青财行字﹝2018﹞2206 号
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根据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 号),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青 海 省 财 政 厅中共青海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附件 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实施办法》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集中性经常性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其中使用财政资金的比例按照《青海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雷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
(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 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赁费用。
(六)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 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外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青海省党政机关省内外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安排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充分利用省内外党性教育基地、各级党员教育师资库、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资源开展活动,鼓励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
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 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 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可根据安全、便捷、经济的原则选用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培训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
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十七条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覆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 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委、 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園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由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贵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党的纪律或者职务违法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财政局,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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