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检委,(1)【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05 15:0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纪检委,(1)【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中央纪检委,(1)【优秀范文】

 

 写给中央纪检委的信 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方式, 是因为百姓维权太难了, 希望纪检委的领导明查事实, 还我清白, 给我给人民以公正与希望。

 我是吉林市民宗柏宏。

 我没有犯罪, 却被判刑罚款, 至今仍无法获得清白。

 2012 年, 由于受吉林市高新区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陈文成、 朱吉哲的迫害, 我两度被关进看守所, 被判刑期 6 个月, 罚款 25 万元。

 自由后我一直为我的清白奔走。

 如今, 我只能寄希望与中央纪检委, 因为只有你们, 才能不受地方权力的束缚, 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人民。

 事件发生在我申办成立教育培训学校期间。

 2012 年 4 月 24 日, 因有人恶意举报, 吉林市高新区公安局警察罗永峰、 徐虎等 5 人, 以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为由, 突然扣押了学校的办公设备, 并冻结了我的银行存款 60 多万元。要求我赶紧拿钱“摆事”。

 2012 年 5 月 9 日, 因为没有收到高额的“摆事” 款, 另办案人员恼羞成怒。

 在没有取我任何笔录的情况下, 将我刑拘。

 在公安局的 2 天时间里, 我的家人毫不知情。

 徐虎一人对我打骂、 搜身、 审讯……逼迫我承认办学是为了挣钱、 逼迫我承认诈骗了学生、 逼迫我承认 60万元是违法所得, 以诈骗罪将我关进看守所。

 201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4 点左右, 徐虎等三名警察押我到银行, 强行将已经冻结的 60 万元转存到了徐虎新开的个人账户上, 一直没有给我任何字据和说法。

 对此, 我向高新区公安局陈文成局长递交了控告书, 石沉大海。

 办案人员对我校几百名学生进得了查取证, 没有得到我犯罪的证据。

 办案人员几经修改, 最后给我定成非法经营罪。

 徐虎直言不讳地告诉我“抓了 你咋也能给你定个罪, 要不然我们不是办错案了吗? 机会给过你了, 你不服啊, 现在看看这大铁窗,你服不? ”

 公安局同意我取保候审, 交 20 万元保证金。

 取保后, 大队长罗永峰向我索贿 5 万元, 还要求我必须给陈局长 5 万元, 说是看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不容易, 可以把起诉金额改小一些, 罪就能小些或者不追诉, 返还我一些扣押物品, 并明确表示, 这都是领导的意思。

 因为我的案件, 是直接由公案局长陈文成、 主管副局长朱吉哲负责, 为此我也和他们多次见面交涉, 所以我相信他的话是真的。

 我要求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吉林市高新区公安局却反复胁迫我 60 万元不要了(因为这笔钱他们已经挪为他用), 可以“给我撤案”“我们办案子就是为了整钱” 等等, 我不同意, 因为我清楚我没有犯罪。

 但他们告诉我,“领导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公安局长就是政法委书记, 要不就走着瞧” ……最后, 我单纯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有证据)

 就公安人员的违法事实, 我向吉林市的纪检委、 政法委多次检举, 可是没有人为正义而工作。

 2012 年 12 月 1 日, 我给吉林省公安厅黄关春厅长写过一封控告信, (全文附后)

 黄厅长批示给吉林市公安局长黎海滨查办此案。

 本以为我看到了 希望。

 黎海滨局长转批给吉林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查办此案。

 督察大队经过调查、 核实、 我提供的证据与事实, 基本认定我所举报内容属实。

 可是, 就是这封举报信,为我带来了来顶之灾。

 高新区经侦大队知道我四处举报后, 于 2012 年 10 月 2 日, 不得不将 60 万元上交到专用账户, 此款在他们手中整整握了 6 个月。

 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就开办学校的行为, 被他们作为违法经营罪移交检查院。

 此时, 我仍然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严肃公正的。

 我是在 11 月份接到检查院的核实电话的。

 但他们显然在给公安掩示什么, 说案件早就接到了, 就是没有时间找我, 让我把是期填写 9 月份。

 我想, 只要你公正, 一个日期什么时间不重要。

 对于我的案件, 他们心知肚明。

 一个执法机构却不以法律为准绳, 而是以权力与关系为准绳, 本不应该受追诉的案件, 却被他们继续移交到吉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这是以陈文成为首的部分公安人员狗急跳墙的行为, 充分显示了权力就是法律的最高境界。

 我仍寄希望于法院。

 我一直认为法院是一个庄严、 公正、 神圣的地方。

 陈文成权力再大,也不应超越法律, 但我又错了。

 2013 年 1 月 10 日, 高新区公安局突然将我逮捕。

 法官王斌竟然问我:

 “你说你办学没挣到钱谁信啊”, 这是他定我有罪的基本理由。

 我对法官的认识一落千丈。

 10 天后开庭。

 开庭后, 审判长谭久亮竟然一再要求我的家人, 好好做我的工作, 让我认罪判缓。

 而且, 这个机会, 一直给我整整 5 个月。

 我们的大法官, 手中握着百姓的生杀大权,全然不顾法律的存在, 公然践踏法律, 视法律为儿戏。

 公安对我欲加之罪, 法院以缓刑诱我认罪, 吉林市高新区的公、 检、 法, 在政法委书记陈文成的领导下, 对我上演了一场连环迫害案。

 法院最终判我 6 个月, 罚金 25 万元。

 我当场表示上诉。

 刑满后, 我找到吉林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的相关办案人员, 追问公安厅黄关春厅长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

 他们告诉我, 举报的情况属实, 但他们没有处理的权力, 案件已经移交到监察部门处理。

 我只好找到监察部门的相关办案人员, 说明我的要求:

 一、 我要书面的调查结果; 二、划走我的 60 万元存款要给我说法。

 他们的回答是:

 一、 因为情况复杂, 正在调查, 没有结果。二、 60 万元是罚没款, 高新局已经上交到罚没账户。

 面对强大的公安干警, 弱小的我真的欲哭无泪, 这里没有公理可言啊!!

 我只好想以死为代价来结束这场人为的迫害。

 我冲到窗前要跳下去, 被警察拦住。

 不知道是出于同情还是什么, 监察的领导督促高新局把 60 万元存款还给了我。

 但之后, 我无法再追问我的案件, 因为,我打电话没人接, 公安局的大门我再也进不去, 举报信无人受理…… 回过头来说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他们维持原判在我的意料之中, 但他们维持的理由绝对算得上是经典: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62 条理应判我有罪。

 我申请再审, 再审维持的理由是:《民办教育促进法》 属附属刑法范畴, 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介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不是依据《刑法》, 而是依据带有支持与鼓励性质的教育促进法, 我只能为一些法官汗颜!!

 有在这里, 我不想讲的太多, 因为在中国, 懂法的人有千千万万, 明眼人清楚是怎么回事。

 再来说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申诉一共去了 3 次, 都没有见到接待刑事案件的工作人员。

 最后一位接待民事案件的女工作人员接待了我。

 但她告诉我, 申诉材料她可以收了,但不能填写受理日期, 因为他们有三个月的归档期。

 我执意要填, 她说填日期就要等 3 个月以后再来, 现在不能收。

 对于三个月的归档期我要求看相关的规定, 她回答说是他们单位自己的规定。

 没办法我只好没有填日期交了上去。

 但愿我在高院能遇到一名清正廉明的法官。

 中纪委的各位领导, 这就是我一名普通百姓的维权经历。

 整个过程我看不到法律的光芒,我看到的只有强权!!

 强权!!!!。

 我想, 政府的腐败是不是就是从公、 检、 法开始的? 是不是就是从滥用权力开始的, 是不是就是像陈文成这样, 公安局长可以兼任政法委书记开始的? ? ?

 一个政府的公安部门, 因为没有得到想要的利益, 就对一个公民无端加以迫害, 甚至可以随意定罪处刑。

 这样的政府, 这样的政府部门, 这样部门的工作人员, 我们的国家是不是要下大力气来整顿? 在这里, 我们哪里有一点国家主人翁的样子, 分明是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盼望国家司法机关能关注案件!!!

 中纪委的领导, 做为一名教育人员, 清白是我的生命, 肯请彻查此案!!!!!

 此致

 敬礼

 宗柏宏(女)

 身份证号:

 220282197212310528 户籍地:

 吉林市船营区大东街道 联系电话:

 15948689008 2013 年 11 月 1 日

推荐访问:中央纪检委 (1) 纪检委 中央 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