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2-09-05 16: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案说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以案说法【优秀范文】

 

 访谈职业律师——做与法律有关的事情一、 活动动机目前国家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律师也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业, 然而一直以来, 人们包括我自己对律师的认识都并不全面, 甚至存在一些误区, 这样就是的有些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不愿意信任律师甚至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律师业在中国是近十几年来才有飞速发展的一个行业。

 由于中国律师业起步较晚, 普通群众对律师接触不多, 可能会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

 根据我观察到的普通群众对律师认识上的误区, 概述如下:

 误区一, 律师只是负责打官司的。

 律师最早是为了诉讼业务而产生的一个职业,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 非诉讼业务占较大的比例, 并且比例是越来越大。

 很多人是在发生法律纠纷以后才想到找律师帮忙打官司, 可是在很多情况下, 纠纷一旦发生, 解决起来是很麻烦的, 不过如果在纠纷未产生前就能想到参考一下律师的意见, 让律师帮忙审查一下有关的资料或者通过律师把关, 有些纠纷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或者即使是产生了纠纷, 也会在处理时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

 误区二, 律师应该对所有的法律都是精通的。

 对基础性的法律, 律师都应该熟悉,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法律内容也博大精深, 律师不会对所有的法律领域里的内容都精通。

 越是发达国家, 律师分工越细, 各个律师都有各自的专业方向。

 误区三, 律师辩论都是狡辩。

 狡辩有时是需要的, 但是这只是一个手段, 一个可以合法使用的手段, 有时使用这个手段是为了激怒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 或者是想转移对方的思路,或者是达到其他的目的, 但是狡辩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成为律师从事业务的主要手段, 或者说是律师在诉讼中获得胜利的主要手段。

 误区四, 律师是无所不能的。

 受电影电视中有关律师内容的影响, 有人认为律师是无所不能的, 杀了人, 经过律师精彩的辩护, 被告人甚至会被宣判无罪、 当庭释放。

 要知道, 这只是电影或者电视中为了吸引观众而专门设计的情节,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极其罕见, 律师辩护也要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误区五, 律师是专门钻法律空子的。

 有的时候, 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或者不完善, 为了达到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利益, 律师可以在有漏洞可钻的情况下去钻法律的空子。但是,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法律的漏洞也越来越少。

 实际上,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律师从事业务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 本次做与法律有关的事我选择访谈职业律师, 由于我家有几位亲戚是职业律师,所以访谈也比较容易进行, 希望能打破自己的传统认知。

 二、 活动目的与职业律师交谈, 了解律师的职业背景、 工作方式、 工作流程以及遇到的问题等, 目的在于消除以往对于律师行业的误解并能够对法律和律师这个职业有新的认识, 并帮助周围的朋友了解更多法律上的问题, 让自己成为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三、 希望解决的问题希望能了解律师的工作实质和过程, 消除自己和其他人对律师的认知误区, 了解聘请一名律师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所需要的和律师进行辩护的过程等。

 四、 希望发现的问题希望发现自己在律师行业上的认识错误和并解决解决; 发现律师职业的缺陷和律师的需求; 发现普通群众与律师需要沟通的问题等。

 五、 实施过程由于本人有几位亲戚从事律师的行业多年, 对律师这个职业很了解并且有自己的看法,所以本人计划和这几位亲戚交谈, 了解他们的看法并综合整理如下。

 1、 律师是一个怎样的职业?

 作为一个职业, 首先它是这个群体据以谋生的工具; 其次它是这个群体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

 通过执业活动, 律师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为客户防控风险、 解决纷争、 提供咨询、 提供援助、 提供辩护等服务的过程中, 树立律师的形象及信誉, 同时也让客户进一步加深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及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对律师的定位是: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接受委托或者指定, 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作为一种职业, 它首先是一个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群, 通过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及积累的经验, 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据此获得报酬的专业从业人员。

 相比于其他职业, 它只是要求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 并设定一个较高准入门槛 (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经实习后领取执业证书), 以保证律师服务的质量及效果。

 因此, 总的来说, 作为一个职业, 它跟其他职业在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 它仅仅是对从事这个职业的群体有更加具体、 严格的要求, 以便这个职业的群体能按照法定的定位提供合格、 高效的服务。

 2、 律师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内容仅仅停留在诉讼行为上。

 认为律师就是会打官司。

 其实,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我国法律的健全, 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也与日俱增。

 从总体上来说, 律师的工作内容分两部分:

 一是诉讼、 仲裁事务。

 二是非诉讼事务。

 诉讼、 仲裁事务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打官司。

 它仅仅是律师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而非诉讼事务则涉及更广, 它囊括了我们民商事行为的大部分:

 包括如提供咨询服务、提供风险防控服务、提供并购服务、 提供上市服务、 提供决策参考服务、 提供援助服务等等。

 从结果上来看, 提供诉讼、 仲裁服务主要针对的是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解决; 而提供非诉讼方式主要是针对未发生的或可能发生风险进行防空或选择。这两者间并不冲突, 且并行不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慢慢开始注重、 采纳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方式, 因此, 很多政府部门、 企业或个人都有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服务, 目的就是尽可能的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因此, 对于律师的工作内容, 除了传统上人们认识到的诉讼仲裁中的服务之外, 还包括非诉讼服务的业务; 且随着社会的发展, 非诉讼服务业务将愈加受到人们青睐。

 3、 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时是不是在帮助坏人呢?

 在日常的生活中, 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都会选择聘请律师辩护。

 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不是等同于在帮坏人?

 答案是否定的。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

 是指“人, 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 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世界人权宣言》 提出,“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人人都有资格享受本《宣言》 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 不论其种族、 肤色、 性别、 语言、 财产、 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 国籍或其他出身、 身份。

 纵使是犯罪嫌疑人, 首先, 它是一个人, 它享有与生俱来的人权, 其次才从法律、 道德层面对其行为予以评判。

 因此,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程序上的权利, 我国法律同样予以肯定, 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 聋、 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 律师应该怎样对待自己的职业?

 作为一个职业, 它并不是仅仅是谋生的手段, 它还是这个职业群体升华自身价值的平台。律师职业的显著特点就是执业活动的广泛性和执业行为的独立性, 很少有一种职业像律师职业这样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执业行为, 律师能知道老百姓关心什么, 知道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并能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正因为此, 有如“春江水暖鸭先知”, 律师称得上是社会生活中的“先知者”, 可谓是“社会百态问律师”。“问” 者, 一是“问询”, 社会现象如何、 社会矛盾何在? 可以问询律师。

 律师深知社会百态, 熟知百姓诉求; 二是“问技”, 问技于律师, 向律师咨询解决之道, 而这正是律师的价值。

 律师通过发挥自己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 行使自己的执业权利, 一方面能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促进国家司法权力正确实施; 另一方面, 在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能够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实现依法维权, 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六、 已解决的问题了解了律师的职业性质和工作的主要内容, 认识到自己从前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误区。

 七、 下一步的打算准备更多的和认识的律师亲戚们以及学法律的同学朋友多沟通, 了解更多法律上的问题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职业。

 尽可能跟随律师一起学习接受案件、 处理案件以及辩护的过程, 亲自去体验。

 另一方面, 希望能借助我的了解和认识帮助更多的人, 更多宣传, 让身边的人都能更多的了解法律, 也学会尊重律师这个行业, 并能够在需要的时候向律师咨询意见、 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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