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供大家参考。
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判多少年 诈骗罪被抓怎么办 诈骗能取保候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6 年12 月 16 日)
的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3 万元以上的, 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 万元以上的, 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 266 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 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才构成犯罪, 予以立案追究。
一般情况下, 只要公安机关立案的都可以网上通缉, 但具体情况仍需要向本地公安机关咨询。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诈骗罪
1
、 构成诈骗罪的, 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1
)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 可以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 )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3 )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 、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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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追逃后, 能否撤诉?
网追逃就已经予以刑事立案, 案件不会根据报案人或者受害者意愿撤销, 经过侦查如果符合撤案条件的, 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 原则上讲, 只要公检法机关发现的, 除了自 诉案件和不告不理的案件外, 当事人是无权干预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的。
你首先要确认的一点是, 该合同欺诈行为受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 一般比照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的标准就差不多的。
如果达不到的, 你就可以和对方私了 , 然后撤销案件。
如果达到的, 再想撤销案件的, 就有一定的风险性了。
有可能还会构成一定的行政违法, 会给与当事人一定的行政处罚。
当然, 上述的都只是原则上。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一、 办理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 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 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 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 案件的性质、 情节、 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 综合考虑确定。
二、 取保候审的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 哺乳自 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
提请逮捕后,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 需要复议、 复核的;
6、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侦查的;
7、
移送起诉后,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需要复议、 复核的。
三、 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 县;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
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 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 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 责令其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 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 没有违反规定的,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 公安机关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担保有现金担保和人担保两种。
司法机关一般不采用人担保, 至于担保金的数额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完全由办案机关自由决定。
一般是涉案金额的三倍收取.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 44 条的规定, 保证金数额最低为 1000 元。
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XXX, 女 汉族 15 年 1 月 3 日出生
地址:
XXXXXXX
身份证号:
XXX
手机:
136
被申请人:
陈 X、 男、 19 年月 3 日出生, 系申请人之子。
地址:
XXX
申请事项:
对陈 X 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被 XX 市 XX 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现关押在 XX 区看守所。
申请人认为, 被申请人给房东的租金已交清, 因回去工作, 未将转租房屋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没有主观恶意, 后因手机没电及家庭琐事, 未及时于当事人及派出所办案人员及时联系。
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案发前后陈 X 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 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51 条、 第 52 条之规定, 特申请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 申请人 XXX 自愿为 XXX 担保, 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申请人:
20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