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2-08-16 09: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6篇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工资发放流程 流程环节 责任人//部门 工作职责 备注:资料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需提前办理,确保每月515日工资到账。 1、项目部考勤资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6篇

篇一: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发放流程

 流程环节

 责任人/ / 部门

 工作职责

  备注:资料报送时间遇节假日需提前办理,确保每月 5 15 日工资到账。

 1、项目部考勤资料上各项目部/ 工程管理部 1.每月 5 日前,项目部资料员提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本部人员考勤表到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专员。

 2.同日,项目部资料员提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杂工考勤表,报工程管理部。

 3.1 个工作日内,工程管理部审核杂工考勤表后送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专员。

 3、审核工资调整或扣款资料 薪酬绩效专员/ 人力资源中心经理

 1.每月 6 日,薪酬绩效专员汇总各职能部门考勤数据。

 2.每月 8 日,薪酬绩效专员编制所有考勤汇总表,标注出勤、缺勤、请假、加班、迟到等考勤情况。

 3.薪酬绩效专员提交考勤资料及汇总表给人力资源中心经理审核签字,并存档。

 4、编制工资表 薪酬绩效专员 薪酬绩效专员按照标准工资表模板,进行相关数据的录入,并扣除个税,计算应发工资。

 5、复核薪资表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 每月 12 日,薪酬绩效专员报送工资表给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7、发放薪资 财务管理中心 1.每月 15 日,财务管理中心将员工薪资划拨到员工的银行卡上; 2.项目部杂工工资由出纳到现场发放。

 6、审核、审批薪资表 财务管理中心/总裁 1.每月 13 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月度工资表,并签字确认。

 2、薪酬绩效专员及时将签字完善的工资表报总裁审批。

 2、考勤资料汇总统计 薪酬绩效专员/ 人力资源中心经理

 1.每月 8 日,员工关系专员编制缴纳社保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扣款明细表;薪酬绩效专员编制当月转正员工工资变更表。

 2.人力资源中心经理依次审核以上所有表格资料,并签字。

篇二: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p>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的规定,落实以下 管理制度:

 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劳务管理责任人:

 劳务管理员:

 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 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 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 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 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 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 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

 2

 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9. 公司必须做好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和培训,不断促进实名制管理的水平,让工人主动的、积极的参与到实名 制管理过程中。同时还要加强对每月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督。

 10. 劳务分包企业须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开展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工作, 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件,现场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签收单等,组织工人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教育、实名制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及时办理实名制信息的录入, 按时足额的向所属工人的实名制卡中支付工资,必须及时做好现场工人流动所产生的资料变更等工作。

 三、工资发放形式和程序。

 1、工资的发放形式: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 委托银行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直接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2、工资发放的程序: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或班组根据每月出勤及完成的实物量,计算出每名务工人员实际应得工资额, 每月定期将经现场公示且经工人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提交建设单位确认。工资支付监管银行根据工资表和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工资支付账户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人工资。对于退场的务工人员,分包企业应一 次性结清工资,并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退场清算表》,由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做到人走账清。

 四、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见附件)。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3

  根据《XX 省工资支付条例》、《XX 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应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人工资按时支付共同承诺,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诺:

 1、在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 《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方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帐号为 ,开户行 。拨付比例按照《《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规定执行。

 4、对施工方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6、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接联网。

 施工单位承诺:

 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 《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在项目施工报建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4、在用工之日起 15 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银行账户,当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

 4

 的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承诺及时补足资金,以保证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5、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接联网。不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使用未经培训并在实名制系统确认的零散工。

 6、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公章):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日期:

篇三: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 37 中建三局有限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中央企业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全面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要求,推动中建集团《关于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落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1.2 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保支条例》)

 1.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

 1.2.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手册(试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集团《关于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中建市字[2020]107 号)、《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管理口径所属各级企业。

 1.4 管理原则 1.4.1 全方位管理原则:《保支条例》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分包方、劳务工人等相关各方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方须严格落实本角色工作职责。

 1.4.2 全过程管理原则:办法覆盖工程项目承接、分包招采、分包合同签订、分包结算、人工费支付、农民工工资账户、实名制管理、工资代发、工人退场的全过程,对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工资发放流程见《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图》(附件 1)。

 1.4.3 协同管理原则: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统筹协调抓落实,工程(劳务)、商务、财务、市场、合约法务、人力资源、企业策划与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业务线要协同联动。

 2 / 37 1.4.4 风险防控原则:须加强法务管理工作,各级法务部门要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解决方案。严格防范超合同支付、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以及由此带来的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

 1.4.5 底线管理原则:杜绝因管理不力而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政府通报批评、遭受行政处罚等问题。

 2 劳务管理体系 2.1 组织架构 2.1.1 企业层面 2.1.1.1 建立健全劳务管理体系,建立劳务管理、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维稳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

 2.1.1.2 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工程(劳务)、商务、财务的领导任副组长,工程(劳务)管理部门牵头,商务、财务、法务、工会等业务部门协同开展。

 2.1.1.3 成立劳务维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劳务、维稳分管领导,负责企业劳务维稳和应急处置领导工作。

 2.1.2 项目 部层面 2.1.2.1 项目部要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管理工作的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工程、商务、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结合属地政策要求编制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劳务维稳应急管理等制度或实施方案。

 2.1.2.2 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岗位,依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配置项目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专管员”),原则上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均应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具体人员配置数量应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不同施工阶段确定。同一单位有多个项目或收尾工程相邻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并劳务管理的形式配置专职劳务管理员。

 2.1.2.3 工程部为项目劳务管理主责部门,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劳务专管员应具备较丰富的劳务管理经验,原则上至少具备施工一线 2 年以上工作经验,按要求持证上岗。

 2.2 工作职责 2.2.1 企业层工作职责 2.2.1.1 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制定相关制度。

 2.2.1.2 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考察、管理合格分包单位名录、选择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考核评价分包单位、处理与激励分包单位、管理不良行

 3 / 37 为名录。

 2.2.1.3 根据项目属地政府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各项保函、保证金实施管理。

 2.2.1.4 根据项目属地政府要求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批、上缴、回收等工作。

 2.2.1.5 监督项目按照《保支条例》规定和项目属地政府要求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2.1.6 对项目部劳务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服务。

 2.2.1.7 组织项目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排查工作,动态识别并消除风险隐患。

 2.2.2 相关部门 职责 2.2.2.1 企业策划与管理部:负责从企业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职责分工、流程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2.2.2.2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保支条例》要求设置企业、项目劳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任职资格标准,督导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按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岗专业职业发展通道,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组织劳务管理员参加技能提升与取证培训等。

 2.2.2.3 分包招采部门:按照企业职能划分,开展分包采购。落实法人直营,杜绝转包挂靠。在招标采购中,将《保支条例》对分包方应承担的各项责任要求,落实到分包招标文件、分包合同中。负责测算分包工程款中人工费占比,为分包合同确定人工费提供依据。

 2.2.2.4 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保支条例。负责监督分包方与所属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负责完成工人的实名制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定期通报用工、考勤情况;负责提取考勤信息,审核工人工资;负责收集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并进行归档;负责维权信息公示管理;负责分包人员进退场管理。

 2.2.2.5 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日常管理及销户工作;负责编制人工费资金支付计划;协助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并负责代发农民工工资;负责建立和登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台账,妥善保存印鉴卡和相关协议及开户资料以备检查。

 2.2.2.6 商务管理部:负责分包工程款(人工费)结算,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审核;负责总结提炼人工费构成规律,测算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人工费占比,为承包合同约定人工费占比提供依据。

 4 / 37 2.2.2.7 合约法务部:负责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分包资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涉劳动争议调查等不良信息记录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分包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在建项目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负责相关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劳务主管部门处理各类劳务纠纷投诉,负责应诉。

 2.2.2.8 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软件、硬件的配置,技术方案设计等工作;负责对接中建电商等软件供应商,优化平台功能;组织系统应用培训,及时跟踪服务,加强技术指导、问题收集和信息反馈,持续改进系统相关问题。

 2.2.2.9 市场部:工程承接时,市场管理部门要重点考察建设单位资金状况,确保其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来源充足。负责补充完善项目主合同,要求业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月结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费用。

 2.2.2.10 科技部:项目中标后,合理设计总平面布置,确保门禁系统安置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必经之路。

 2.2.2.1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管,协助劳务管理员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

 2.2.2.12 社会事务部(工会工作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制。

 2.2.2.13 门禁设施采购部门:负责项目实名制门禁设备的采购工作,督促硬件供应商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等工作。

 2.2.2.14 纪检监督工作部:对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2.3 项目部工作职责 2.2.3.1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订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2.2.3.2 开展工人入场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2.3.3 开展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配置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做好系统维护等工作。

 2.2.3.4 督促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负责进出场工人实名制信息的采集、核实与录入,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工作。

 2.2.3.5 开展人员进出场考勤管理,审核分包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协助农民工办理工资银行卡,负责农民工工资代发。

 2.2.3.6 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台账、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并按规定保存。

 5 / 37 2.2.3.7 设置“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处理劳务纠纷、投诉。

 2.2.4 分包方职责 2.2.4.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分包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与其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2.2.4.2 开展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按照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并约束工人进出施工现场打卡考勤。建立实名制用工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 3 年。

 2.2.4.3 按要求向总包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委托书。

 2.2.4.4 核定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应按月考核现场劳务工人工作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款一并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2.2.4.5 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分包方根据总包方审定的工资支付表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台账须提交总包项目部备案,并至少保存 3 年。

  2.2.4.6 处理内部纠纷和拖欠。分包单位应处理好与其劳务班组的内部纠纷和款项拖欠。杜绝因分包单位与其劳务班组之间的内部纠纷给总承包单位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

 2.2.4.7 配备劳资专管员。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规模以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数量合理的专职劳资管理员(以下简称“劳资专管员”),且最少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打卡考勤、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2.2.4.8 规范教育培训。在进场施工前,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农民工进行工作技能、权益维护、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3 工程承接管理 3.1 工程承接时,市场管理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重点核实建设单位资金状况,确保其具备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来源可靠。

 3.2 对新签总承包合同,市场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义务,并将其列入双方合同内容:

 3.2.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 / 37 3.2.2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相关条款,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3.2.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2.4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拒绝按照《保支条例》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3.2.5 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3 对《保支条例》实施前已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按 3.2 条规定补充完善合同内容,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附件 2),依法约定建设单位在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按月结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义务。

 4 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 4.1 账户种类

 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4.2 账户开立 4.2.1 开立原则 4.2.1.1 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遵照《保支条例》和项目属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优先采用以法人单位名义开设一级实体账户,下设项目子账户的管理模式,尽量实现“一法人一城一账户”,减少账户数量,降低账户管理风险和成本。严格规范账户管理,子账户以项目为单位单独设立,严禁各子账户之间的资金相互挪用和拆借。

 4.2.1.2 严控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要尽量以金融机构保函、保险、第三方担保等形式提供担保,尽量避免缴纳现金保证金。如必须开立保证金账户并缴纳现金保证金,要争取实现“一法人一城一账户”,降低资金沉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2.2 报批和办理 4.2.2.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遵照《保支条例》和项目属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提出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分级报审,

 7 / 37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开户办理及相关事宜。

 4.2.2.2 局属法人单位以本单位名义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申请开立本单位名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应报各单位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各单位总部银行账户管理员应协助项目财务人员在审批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不得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

 4.2.2.3 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申请开立局名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的,须报局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局总部银行账户管理员应协助各单位财务人员优先快速办理开户,在审批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不得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

 4.2.2.4 在获批办理开户的同时,财务部门要按当地政府规定与金融机构、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附件 3...

篇四: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肃古浪宏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资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工资管理体系, 最大限度地发挥工资管理的激励效果,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结合本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作满二年的正式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 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固定工资, 不含奖金和绩效工资。

  二、 工资结构 第三条

 固定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 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2、 岗位工资, 是指以岗位的职务高低、 劳动责任、 劳动强度、 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 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 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3、 技能工资, 简单地说就是指以员 工个人所掌握的知识、 技术和所具备的能力为基础来进行工资报酬的支付。

 4、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 是企业按照员 工的工作年数, 即员 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第四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主管、 项目经理拟定后报综合部, 总经理审批。

 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主管负责; 部门主管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

 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 8 号前上报至综合部。

 第五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

 个人所得税、 缺勤、 扣款(含社保、 借款、罚款等)

 。

  三、 工资核定 第六条 工资标准的确定: 根据员工所属的职务、 岗位、 技能、 工龄确定其工资标准(后勤服务人员不执行此标准)

 。

  第七条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职位、 能力、 价值核定薪资。

 1、 总经理、 副总经理每月 核定 1500—1800 元;

 2、 各部门主管每月核定 1200—1500 元;

 3、 普通员工每月核定 900—1200 元。

 第八条 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职务高低、 责任大小、 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核定薪资。

 1、 总经理、 副总经理每月 核定 1500—2000 元;

 2、 部门主管每月核定 1000—1500 元;

 3、 普通员工每月核定 600—1000 元。

 第九条 技能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知识、 经验、 能力、 体力、 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核定薪资。

 1、 总经理、 副总经理每月 核定 800—1500 元;

 2、 部门主管每月核定 500—800 元;

 3、 普通员工每月核定 300—800 元。

 第十条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劳动积累贡献的大小而确定。

 即工作满 1 年起计发, 工龄计算从 2008 年起。

 1、 总经理、 副总经理每月 核定 40 元/年;

 2、 各部门主管每月核定 30 元/年;

 3、 普通员工每月核定 20 元/年。

 第十一条 员工工资核定:

 根据本人业绩表现、 工作能力、 工作态度、 聘用的岗位和职务, 核定其工资标准。

 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 由用人部门提议, 经综合部审核, 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部门主管、 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

 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 由总经理直接予以确定。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 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年终奖)

 , 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

 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四、 工资变更 第十三条 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 变更。

  1、 员工工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

 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变更。

 根据岗动薪变原则, 晋升增薪, 降级减薪。

 员工职务、 岗位变动, 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 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变更办理。

 部门主管建议调整薪资, 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 , 报综合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五、 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由综合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工资表扣款中。

  第十七条 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15 日以前, 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工资最迟不超过 25 日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 休假时工资标准, 按《考勤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辞职人员, 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

 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二十条 工资误算、 误发时, 当事人(部门)

 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 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六、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会议讨论通过报总经理审批,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五: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 的合法权益, 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防患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 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2004〕 22 号)

 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4〕 189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 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务工人员 。

 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

 各县( 市、 区)

 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内企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指导、 检查、监督, 并依职责范围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其中, 对市区内的指导、检查、 监督, 由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

 第四条

 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按照绍兴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 完善管理网络、 合同签订、 记工考勤、

 工资支付、 纠纷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制度, 并认真履行检查、 监督的管理职责, 防止并及时处理企业( 包括分包企业、 项目 部以及班组)

 拖欠务工人员 工资的行为。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劳动用工及民工工资管理网络, 明确分管领导、 设立民工工资协调员 , 项目 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动工资员 。

 形成企业与项目 部、 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工资管理网络。

 企业的分管领导、 民工工资协调员名 单应报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 部劳资员 名单上报企业备案。

 第六条

 企业应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落实工作, 建立督查制度, 对项目 部实施 《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有关务工人员 工资纠纷快速处理应急机制,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 及早、 妥善处理民工工资纠纷, 化解矛盾。

 在关键时段( 春节、 八月 底学校开学前、 农忙时节以及其他易发工资纠纷事件的时段), 企业应深入分包企业、项目 部以及班组进行摸排、 检查, 并安排、 筹措、 储备有关资金,对有拖欠苗头的项目 实行重点监控。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关于统一市场准入和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市建管发〔2005〕 76号)

 规定, 办理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

 各县( 市、 区)

 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诚信度, 对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

 理。

 第九条

 企业应对项目 部的劳动合同、 花名册、 考勤表、 工资发放表、 《手册》 进行归档保存、 以供备查。

 第十条

 项目 部应严格按照《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的要求, 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基础资料的记录、 整理工作, 并及时处理民工工资纠纷, 化解矛盾。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度》 要求务工人员 在进入工地务工前, 项目 部应代表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要求与务工人员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采用绍兴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制订的《建筑业劳动合同》 统一文本。同时如实告知务工人员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 以及务工人员 要求了 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花名 册制度》 要求项目 部应在与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 将务工人员 的姓名 、 性别、 户籍地、 身份证号、进入工地时间等内容登记造册。

 项目 部应妥善保管务工人员 花名册。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要求劳资员按时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务工人员 当月 每天的出勤、 缺勤、 加班折合成工数的实际情况, 并及时审核、 确认。

 第十四条 《工资发放制度》 要求劳资员 按照考勤记录, 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价和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发放表, 如实记

 录支付单位、 支付时间、 支付对象、 应付数额、 实付数额等情况,交项目 部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工资发放表经项目 部或企业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 由项目 部或企业职能部门指派专人并会同班组长, 按工资发放表发放务工人员 的工资。

 务工人员工资至少每月 发放一次, 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 本人, 并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收, 劳资员 负责监督工资发放, 并签字确认, 不能直接委托班组长或其他人发放。

 鼓励企业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 《公示制度》 要求项目 部在施工现场设立防雨公告栏, 将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在公告栏中及时进行公示, 接受监督, 提供核查。

 第十六条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要求企业应在与务工人员 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 将 《手册》 直接发至务工人员 手中。《手册》 用于记录农民工劳动关系、 出勤、 劳动报酬、 工资兑付等情况, 作为农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 也作为行政检查、 信访投诉处理, 劳动仲裁的依据。

 项目部委托劳资员 记录、 审核务工人员的《手册》 考勤情况。《手册》的记录工作必须和《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的落实工作同步进行,对每月 记录的用工情况双方必须核对一至两次, 劳资员和务工人员 本人签字( 盖章)

 认可。

 第十七条

 项目 部应将劳动合同、 花名 册、 考勤表、 工资发

 放表、 《手册》 在务工人员 结清全部应付工资后交存总包企业。

 第十八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 项目 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双方约定结清务工人员 剩余应得的工资。

 1、 个别务工人员 确因特殊困难要求离开工地, 在经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常情况下, 项目 部应在与务工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之后 5 天内按约定结清其剩余应得的工资。

 2、 务工人员 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 项目 部应在 15 天内按约定结清其剩余应得的工资。

 3、 务工人员在春节前提出支付工资要求时, 项目 部应在 15天内按约定结清其剩余应得的工资。

 第十九条

 项目 部应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 公布企业工资协调员 、 项目 部劳资员的姓名、 联系方式, 同时公布当地建筑业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和工会维权电话。

 务工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向工程项目 部、 企业反映,要求予以纠正:

 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2、 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3、 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在本人因实际原因提出离开工地、 关键时段或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后规定时间内, 未一次性结清务工人员 剩余应得工资的;

 5、 其他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当企业与务工人员 发生工资纠纷时, 务工人员 须凭本人《手册》 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投诉。

 主管部门在调查、 核实情况后, 应快速、 妥善处理。

 务工人员 在投诉过程中不能提供《手册》 凭据, 同一工程如出现两次以上该现象, 且责任在企业, 各县( 市、 区)

 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作出严肃处理。

 务工人员亦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 运用法律手段, 保障自 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一条

 各县( 市、 区)

 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实行《劳动用工五项制度》 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专项监督检查制度, 对企业及所属项目 部该两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有克扣、 无故拖欠务工人员 工资、 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等违反工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以及企业有关人员 有违反工资管理规定或恶意敲诈勒索的行为, 各县( 市、 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并向社会曝光, 与企业的各项考核、 信用评估等工作直接挂钩; 涉及到刑事责任的, 将按程序移交公安部门。

 第二十三条

 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而引 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建筑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业务、 暂缓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处理; 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良行为记录、 停止招投标业务、 列入黑名 单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

篇六: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公司

 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1 1

  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资管理制度,加强薪酬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人才引进、人才配置与企业发展相适应,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本核心竞争力、劳动生产率、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根据国家和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和项目岗位工资(常规)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人员;谈判工资制只针对基础设施类项目个别外聘人员。

 1.3

  薪酬分配原则

 1.3.1

  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1.3.2

 坚持岗位管理为基础,员工薪酬与岗位责任挂钩。

 1.3.3

  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和工作业绩紧密挂钩,体现行业竞争性。

 1.3.4

  薪酬分配坚持保密管理的原则,重视薪酬分配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2

  薪酬管理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归口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负责公司薪酬制度及薪酬计划的起草和贯彻执行,以及指定薪酬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2

  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酬支付和纳税审核等。

 2.3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有接受员工薪酬咨询的义务。

 2.4

  公司总部各部门、下属单位、各项目部协助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薪酬分配及薪酬调整工作。

 3

  薪酬体系

 3.1

  薪酬构成

 总部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各系统综合奖金、年度考核奖金以及各类津贴组成;项目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项目过程综合奖金、其他奖金以及各类津贴组成。

 3.2

  岗位工资

 3.2.1

  岗位工资是按照员工岗位确定的固定工资单元。员工所具有的技能、资格、资质、学历等作为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在岗位工资单位中予以体现。

 3.2.2

  总部岗位工资

 3.2.2.1 公司在总部分管的局管领导干部岗位工资按照局每年下发的《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年薪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核定。公司总部工资共设10个岗位等级,即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级、质量总监、安全总监、审计总监、总法律顾问(一岗),部门经理(主任)(二岗),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三岗),部门高级执行经理(四岗),部门业务经理(五岗),部门业务主管(六岗),部门业务主办(七岗),部门业务员(八岗),部门业务助理(九岗),见习员工(十岗)。岗位工资标准详见《中建二局**分公司总部员工岗位薪酬标准》(附件1)。

 3.2.2.2 职级晋升调整

  按照公司《员工岗位职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符合晋升条件并成功晋升的,进行岗位工资调整。

 3.2.3

  项目岗位工资(常规)

 3.2.3.1 项目岗位工资根据项目类别大小不同具体执行。

 3.2.3.2 项目类别划分 (注:以下所述合同额为项目施工自行完成部分;面积为目前在施面积)

 房建类项目 基数设施类项目(含公路、桥梁、管廊及其它市政类项目)

 3.2.3.3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和12月,对项目类别进行重新核定。需由项目部在对应的6月、12月初重新申报,岗位工资实时进行调整。

 3.2.3.4 公司其他特殊项目类别划分在签订目标责任书时进行注明。

 3.2.3.5 公司员工按照岗位等级确定薪酬标准。项目部共设8个岗位等级,1岗设一岗一薪,2岗-6岗设一岗三薪,7岗设一岗四薪。即项目经理(一岗),书记、执行经理(二岗),副书记、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机电经理、招采经理、计划经理(三岗),部门经理(四岗),部门副经理(五岗), 部门主管(六岗),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测量员、资料员等(七岗),见习期员工(八岗)。岗位工资标准详见《中建二局**分公司项目部员工岗位工资标准》(附件2)。

 3.2.3.6 以执行经理名义履行项目经理岗位工作的,岗位工资按项目经理岗位H 类项目(超高层项目)

 T 类项目部(超大规模项目)

 A 类项目部 B 类项目部 C 类项目部 单体建筑高 度 300米 以 上(含)

 合同额 10 亿以上(含)或面积 50万方以上(含)

 合同额 6 亿以上(含)至 10亿以下或面积30 万 方 以 上(含)至 50 万方 合同额 3 亿以上(含)至 6 亿以下或面积15万方以上(含)至 30万方 合同额 3 亿以下或面积 15万方以下 T 类项目部 (超大规模项目)

 A 类项目部 B 类项目部 C 类项目部 合同额 15 亿 以上(含)

 合同额 8 亿以上(含)至 15 亿以下 合同额 5 亿以上(含)至 8 亿以下 合同额 5 亿以下

 标准执行。对于只有一个项目的大项目部原则上不设置执行经理一岗。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岗位工资原则上执行第二岗。

  3.2.3.7 项目如要设立班子副职,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岗薪原则上低于班子正职,高于对应部门正职。

 3.2.3.8 项目部关键性岗位员工薪酬标准可由项目部自行商定,但须报公司审核同意。项目部的驾驶员及辅助用工的薪酬标准,自行与劳动者商定,并报公司审批。

 3.2.3.9 项目员工岗位职级晋升,除C类项目部门副经理一档晋升至部门经理可执行第二档外,原则上执行晋升后岗位的最低一档;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经EHR系统报公司审批。

 3.2.4

  谈判工资制

 基础设施类项目部可根据岗位需求及同级次市场人才薪酬水平,与目标人员进行工资谈判。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工资待遇、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和考核方式,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3.2.4.1谈判工资实行年薪包干制。员工不需要缴纳风险抵押金、不参与项目兑现分红。项目过程中发放的奖金、奖励、补贴、过节费等福利均不再享受,同时不能免除项目履约考核过程中被罚款责任。

 3.2.4.2年薪包干制

 1.年薪包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2.根据项目类别及岗位确定年薪发放总额及方式

 3.项目经理年薪 T类项目:年薪总额不超过50万元 A类项目:年薪总额不超过45万元, B类项目:年薪总额不超过40万元,

 C类项目:年薪总额不超过35万元。

 4.项目班子副职 项目班子副职年薪总额一般控制在项目正职年薪总额的50%—80%,具体发放标准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5.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副职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总额为年薪总额的60%。每半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总额为年薪总额的40%。

 3.2.4.3项目实行谈判工资制的员工有兼职多岗位的,只享受一个岗位工作收入。

 3.3

  奖金

 3.3.1

  奖金种类

 公司总部包含各系统综合奖金、年度考核奖金等。项目部包含各系统综合奖金,业主专项奖金、兑现奖等。各系统综合奖金包含工期奖、质量专项奖、科技成果奖、中标奖、结算奖、创优争先奖等。

 3.3.2

  公司总部创优争先奖中的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奖状、全国安康杯劳动竞赛先进单位、詹天佑大奖、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八项奖金由公司领导与总部普通员工共同参与分配,其余争先创优奖由总部普通员工参与分配,提取比例和金额不变。

 3.3.3

  总部和项目部系统奖金具体类别、奖金数额以及提取比例等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3.4

  总部年度考核奖 3.3.4.1 公司组织对总部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成绩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奖金发放额度详见《中建二局**分公司总部员工年度考核奖金标准》(附件3)。

 3.3.4.2 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主持部门工作期间,岗位工资按该岗位副职标准

  执行,年终奖金按正职标准发放。

 3.3.4.3 公司总部员工岗位有身兼两职及以上的,岗位工资、年终奖金按就高 岗位标准的原则执行。

 3.3.5

  奖金发放范围及责任分担

  总部奖金发放范围为总部在岗员工,项目奖金发放范围为该项目所属在岗员工,项目实习生可酌情申报发放。总部奖金分配由相关系统负责;项目奖金分配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商务经理牵头。

 3.3.6

  奖金申请发放时间

  总部相关业务部门、项目部在能计提奖金后及时申报奖金发放,本年度奖金在次年2月全部申请发放完毕。若未按期申报的项目,公司将视情况进行不同等级预警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3.3.7

  奖金发放流程 所有奖金由总部业务部门或项目部在公司OA平台申报。人力资源部奖金发放申请流程并提交以下资料:

 (1)

 附件4:《项目奖金申请报告》签字版扫描件; (2)

 附件5:《中建*局**分公司员工奖金分配表》电子版以及签字版扫描件(注:项目奖金分配表由项目领导班子逐一签字确认); (3)

 相关系统奖金审核所需文件; 由人力资源部分送相关系统部门审核是否具备发放条件,在具备发放条件且分配符合相关规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系统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核。人力资源部依据奖金分配表适时编制发放表提交财务部发放。

 3.4

  津贴

 3.4.1

  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是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的报酬,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工龄津贴增加十元。中建系统内正式调入员工在公司工龄连续计算。

 3.4.2

  总部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项目部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予以发放。

 3.4.3

  独生子女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补贴5元/月。

 3.4.4

  技术津贴、执业资格津贴,高温补贴等其他津贴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4.5

  公司的津贴项目增减以及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3.5

  特殊发薪情况

 3.5.1

  各种假期薪酬计发规定 3.5.1.1 探亲假、婚丧假:岗位工资、各类津贴等全额发放,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减。

 3.5.1.2 事假、旷工:岗位工资、奖金、各类津贴等按缺勤天数扣减。

 3.5.1.3 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按80%计发,工龄津贴、住房补贴全额发放,其余津贴及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减。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执行重庆市基本生活待遇。

 3.5.1.4 产假:按照国家和员工参保地省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5.1.5 工伤假:按照员工参保地省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5.2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奖金、各类津贴等全额发放。

 3.6

  下属单位薪酬规定

 公司下属单位薪酬按照《中**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公司下属单位总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奖金申报、发放流程和发放时间与总部各业务部门、项目部保持一致。

 3.7

  薪酬发放

 3.7.1

  总部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考勤员整理汇总,由员工本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项目考勤由部门考勤员整理汇总,由员工本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3.7.2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员工增减变动情况、岗位职级变动情况、薪酬变动情况以及员工考勤表编制员工工资表,财务部对个税进行审核确认,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发放员工薪酬。

 3.7.3

  在支付员工薪酬时,公司有权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收入所得税或其他应代扣的费用。

 3.7.4

  岗位工资、工龄津贴、补贴按月发放。

 3.7.5

  员工薪酬由公司委托指定银行代发,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发放现金。

 4

 附则

 4.1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2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推荐访问:建筑公司工资发放及流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流程 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