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完整),供大家参考。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填写要求
1、 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
每名入党积极分子须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2、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因此《登记表》 封面的起止时间应超过一年。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 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 应在该栏目内注明“无”。
4、“具体表现”。
指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
应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及时填写。
5、“考察过程中的表现”。
应每季度及时填写。
要将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 生活、 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如实记录下来。
要从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 避免空话、 套话。
要指出缺点提出希望。
培养人要签署姓名, 注明日期。
考察期满一年后支部决定继续考察时, 可另附纸填写。
6、“培养人意见”。
培养人必须认真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的思想、 学习、 工作、 生活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向党小组、 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不能写“愿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填写意见后, 要签名盖章、 注明日期。
7、“支部意见”。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 教育和考察后, 如认为申请人入党动机端正, 基本符合党员条件, 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则由支部大会)
讨论同意, 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可填写“经×年×月×日支委会(支部大会)
讨论, 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字样。
注明日期, 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无公章的应注明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
8、“党总支意见” 可在“党委审查意见” 栏填写, 可填写“经×年× 月×日党总支委员会讨论, 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字样。
注明日期, 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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