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完整)

时间:2022-09-08 15: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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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完整)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

 每 5 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 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 如无非常情况, 不得延期举行。

 职权是: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修改党章;选举中央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党中央”), 1 927. 5. 9 之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每届任期五年。

  中央政治局从 1927 年 5 月 的五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

  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成员均在全国人大, 国务院, 军委等国家机构,全国政协, 中共中央各部门及各地担任重要职务。

  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报是《人民日 报》, 党刊为《求是》 杂志[1 ]。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简称“省(市、 区、 县)

 党代会”,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 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 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共中央”、“党中央”), 每届任期 5 年。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党的全部工作, 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提前或延期举行, 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5 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 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 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2]。

  [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简称 “中[4]。

 全国代表大会如

 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各地方各级委员会简称“党委”。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 每届任期 5 年。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5 年以上的党龄。

 县(旗)、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 每届任期 5 年。

 其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 3 年以上的党龄

 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 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 领导本地方的工作, 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 在委[5]。

 [6]。

 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 行使委员会职权; 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继续主持经常工作, 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接受监督

 代表与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 产生候选人名单, 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基本原则:

 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 都由选举产生。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7]。

  [8]。

 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 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 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 作出决定。

 (6) 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9]。

  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

  中央委员会(党中央、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央政治局(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的

 党中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上)

 中央书记处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每 5 年为一届, 以省级单位的党代表聚集召开, 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党的管理机构。

  中央委员会: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由中央政治局召集。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行使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并领导党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 行使的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由总书记负责召集。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中央政治局的常勤机构,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行使中央政治局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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