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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09 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 , 在试行、 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 2009 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参评资格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参评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 定向、委托培养、 外招生暂不参评。
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表,经资格审核通过者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对于硕博连读、 休学、 出国、 中途退学等特殊情况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校研究生部《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 中有关规定办理。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奖学金等级直接降为 D 等。
1、 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 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 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 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4、 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 75 分者;
5、 违纪、 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6、 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 考核不合格者;
7、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 无故不参加校、 院、 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9、 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11、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12、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 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奖学金等级和名额按学校下达的额度经学院核定后分配至各专业, 按照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总定成绩在专业内的排名顺序, 确定奖学金等级。
三、 评定时间 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9 月份)
完成本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内容和评分方法 1、 思想品德 D, 满分 10 分 评定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 包括身心健康、 学习态度、 组织纪律、 文明礼貌等; 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志愿者活动、 集体活动、 学术活动、 担任学生工作干部、 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
评分方法:
由研究生班组(占 3 分)
、 研究生工作秘书(占 4 分)
、 研究生导师(占 3 分)
测评, 研究生班组由班长负责召集, 研究生工作秘书评分需征求思政工作负责领导的意见。
2、 学业成绩 E, 满分 70 分。
学业成绩包括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与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两部分, 均以百分制计分, 各占 50%。
推荐免试生按照本专业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最高分和复试成绩计算入学总成绩。
各专业学位课程科目(或其它课程成绩)
需经学科导师组认定后统计成绩。
3、 学业综合表现 F, 满分 20 分 评定内容:
参与科研、 查阅专业文献、 专业外文资料阅读、 参与学术活动等。
评分方法:
导师组评定, 可采取面试测评、 提交文献综述、 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评分。
4、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总分计算:
总分 S=D+E+F 五、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内容和评分方法 1、 思想品德 D, 满分 10 分 评定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 包括身心健康、 学习态度、 组织纪律、 文明礼貌等; 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志愿者活动、 集体活动、 学术活动等; 担任学生工作干部、 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
评分方法:
由研究生班组(占 3 分)
、 研究生工作秘书(占 4 分)
、 研究生导师(占 3 分)
测评, 研究生班组由班长负责召集, 研究生工作秘书评分需征求思政工作负责领导的意见。
2、 基础学业成绩 E, 满分 20 分
按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总成绩的 20%计算。
3、 学业综合表现 F, 最高分 60 分 评定内容:
包括口头表达能力、 语言文字组织能力、 文献研究进展掌握情况 F1满分 10 分; 参加项目情况及表现、 对所参与课题的理解、 科研思路、 创新思维, 科研工作与开题报告是否一致等情况 F2 满分 20 分; 实验进展情况, 实验数据是否合理、 对实验数据能否作正确的分析、 阐述情况, 实验原始数据记录是否认真、 齐全、真实, 对下阶段实验的目标、 任务、 计划、 存在问题是否明确等 E3 满分 20 分, 培养计划、 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是否认真、 规范地完成以及按时提交情况 F4, 满分 10分。
评分方法:
由所在专业全体导师通过研究生年度工作汇报、 提交书面材料包括经导师签名确认的实验原始数据记录材料, 导师听取汇报、 提问、 审阅材料等方式集体评分。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差异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学业综合表现积分 F=F1+F2+F3+F4 4、 实验室工作表现 H, 满分 10 分 评定内容:
出勤分 H1 满分 5 分, 实验室基本表现分 H2 满分 5 分。
评分方法:
参阅《实验室工作表现评分参考细则》 , 由导师、 实验室老师、 仪器管理老师评分。
实验室工作表现积分 H =H1+H2 5、 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总分计算:
总分 S=D+E+F+H
6、 对参评研究生在第二学年内正式发表 SCI 收录 1、 2 区本专业学术论文, 排名(含导师)
为前三名者, 奖学金直接晋升为 A 等; 发表 SCI 收录 3 区本专业学术论文, 排名(含导师)
为前二名者, 奖学金在参评等级为 A 以下者, 在评定等级的基础再上浮一级。
六、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
学院院长、 执行院长、 书记 成员:
学院领导、 研管办主任、 系所行政领导及系总支书记(副书记)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组长: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各专业考核组组长
成员: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老师、 学生工作秘书、 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 班(组长)
, 研究生会代表、 学生代表。
2、 各年级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为 5~9 人)
, 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组成, 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包括:
班委、 社团成员、 研分会成员、 普通同学。
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若有协调不了的个别问题, 可提交系、 院领导小组解决。
3、 各专业成立专业评定组, 成员不能少于 5 人, 如参评学生数少于 5 人者应两个专业合并评定。
由专业召集人担任组长, 由该专业导师担任评定组成员, 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及有关工作。
每位导师的打分均实行实名制, 给予不及格分数或给予满分的评分, 应书面阐述理由。
专业评定组评分之前应听取参评研究生不少于 10 分钟的 ppt 汇报。
导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4、 各系(所中心)
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协调、 组织工作, 协调解决争议问题, 或对争议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5、 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 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
(1)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参评资格须经导师组审核同意。
(2)
申报材料的核对与确认;
(3)
对评定投诉和申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组和专业评定组受理裁定并在一周内告知复核结果;
(4)
经专业导师组认可的初评结果报经学院审核后在各专业内进行公示;
(5)
上报学校研究生部批准。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