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09 12:1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精选推荐】

 

 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基本标准 项目 标准及要求 分 值(分)

 评定标准(指标分值扣完为止)

 一、基本组织( 16分)

 (一)规范党组织设置,并根据实际合理划分党小组。

 8 1.有党员 7 人以上,未按要求设立支部委员会,扣 3 分; 2.党员人数较多(一般超过 15 人的),未合理划分党小组,扣 1 分; 3.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未单独设立支部而设立联合支部,扣 2 分; 4.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人,成立联合党支部覆盖处(科)室数超过 3 个,扣 1 分; 5.支部设立委员会,没有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扣 1 分。

 (二)能够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现空缺及时补选。

 5 1.无故或未经批准不按期换届,扣 5 分; 2.经批准延期换届,未在审批时间内换届,扣 2 分; 3.委员出现缺额较多(超过 1/3)或影响实际工作开展,无故不进行补选,扣 2 分; 4.换届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扣 1-2 分。

 (三)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明确、规范。

 3 1.未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调整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扣 2 分; 2.未及时规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出现口袋党员、失联党员,发现一例,扣 1 分。

 二、基本队伍( 15分)

 (一)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1.党支部书记无故空缺超过半年,扣 2 分; 2.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工作不熟悉、带头作用不明显,扣 1 分; 3.党支部书记每年未参加党建工作业务培训,扣 2 分。

 (二)党支部书记、行政处(科)室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党支部班子配备合理、团结协调,在党员、群众中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3 1.行政处室负责人是党员的,未实行“一岗双责”,扣 2 分; 2.党支部班子成员配备、职责分工等不够合理,扣 1 分。

 (三)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清楚;党员档案及发展党员台账完整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能按计划完成。

 4 1.未建立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台账,基本情况掌握不准确,扣 1 分; 2.党员档案和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不够完整规范,扣 1 分; 3.未按计划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扣 1 分; 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扣 1 分。

 (四)围绕增强“八大本领”和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党员学习。

 3 1.未制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的,扣 2 分; 2.党员学习参与率低于 80%或效果较差的,扣 1 分。

 三、基本活动(19分)

 (一)突出政治功能,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党员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主动做到“两个维护”,学习宣传形式生动,成效好。

 7 1.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落实不到位,扣 1 分; 2.未按要求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任务,发现一项扣 1 分; 3.未按上级部署抓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发现一项扣 1分; 4.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扣 3 分;成效不明显、形式不生动,扣 1-2 分。

 (二)围绕服务中心,开展“建设新福建、机关走前头”等主题实践活动。

 4 未按要求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发现一项扣 1 分。

 (三)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和志愿服务等。

 3 1.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少一次扣 0.5 分; 2.主题党日活动“党味”不浓,有随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倾向的,发现一例扣 0.5 分。

 (四)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全覆盖。

 2 未实现廉政教育全覆盖,发现一例,扣 1 分。

 四、基本作用(12分)

 (一)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或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亮岗履职或参与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1.没有设置党员“责任区”“先锋岗”或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扣 2 分; 2.党员参与率低于 80%的,扣 1 分; 3.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扣 1 分。

 (二)组织在职党员到村居、学校、企业或行政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一线,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活动,联系帮扶、关系关爱困难群众, 4 1.无特殊原因,未实现全体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扣 2 分; 2.未按要求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活动,发现一例扣 1 分; 3.联系帮扶、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流于形式、成效不理想,扣 1 分。

 (三)贯彻“四下基层”工作要求,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动党员走群众路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

 2 未按要求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的,扣 2 分。

 (四)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支持其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加强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

 3 未按要求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发现一例扣 1 分。

 五、基本制度(31分)

 (一)创新机关党建“1263”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费收缴使用、党务政务公开、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议事决策制度、沟通协调等制度并规范运行。

 5 1.未按照要求落实机关党建 1263 工作机制,扣 1 分; 2.未按要求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党费收缴使用、党务政务公开、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议事决策制度、沟通协调等制度,发现一例扣 1分。

 (二)推行机关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每年有计划、有活动、有述职、有总结、有考核。

 5 1.没有制定落实党支部七项基本工作法方案,进一步细化规程和要求的,扣 2 分; 2.未结合业务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存在“两张皮”的,扣 1 分。

 3.未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活动、有述职、有总结、有考核的,缺一项扣1 分。

 (三)坚持每年 1 次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3 1.每年未形成工作计划和总结,少一项扣 1 分; 2.每年没有按时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扣 1 分。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

 12 1.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每缺少一次,扣 0.5 分;设支委会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支委会,每缺少一次扣 0.5 分;设置党小组的,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党小组会,每缺少一次扣 0.5 分。

 2.党支部组织上党课少于每年两次(含机关党委组织的),少一次扣 1分; 3.党支部书记没有按要求上党课的,扣 1 分; 4.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扣 2 分,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没有问题清单、没有整改措施,发现一项扣 1 分; 5.领导干部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扣 2 分; 6.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没有开展谈心谈话,扣 1-2 分; 7.台账不齐全、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五)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2 未按要求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扣 2 分。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加强机关纪律建设。

 4 1.没有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经常性党性教育,扣 1 分; 2.存在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违纪情况,受到通报或党纪处分的,每发现一例扣 1 分。

 六、基本保障(7分)

 (一)落实党建工作各类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积极申请和用好经费,保障支部工作开展。

 4 1.未按要求落实《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党建活动计划,申请经费开展党建活动,扣 2 分; 2.未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各类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发现一例扣 1 分。

 (二)坚持“一室多用”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党建工作阵地,为党员提供学习、活动场所。

 3 1.有条件而未建设专属或共用党建工作阵地,扣 1 分, 2.工作阵地建设不够规范,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义务等制度按规定规范上墙,影响党员学习、活动的,发现一例扣 0.5 分。

 加分项(10分)

 (一)工作成效明显,党建工作的经验材料、调研文章、创新成果获发表、批示、奖励或在大会作典型发言

 5 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省直级加 1 分。

 (二)支部或党员获得与党建相关的表彰、荣誉。

 5 国家级加 5 分,省级加 3 分,省直级加 1 分。

 (三)积极开展各项党建创新活动。

 2 视情加 1-2 分。

 注:一、评分以工作台账、原始资料、测评结果、现场查看结果为依据,不能提供充分有效依据的,视为没有开展该项工作,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加分项以所获最高奖励一次性加分,不累加计算; 二、党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为后进等次;(1)本年度支部党员不遵守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重处分)的;(2)近一年来本部门有严重群访事件的;(3)其他情况,被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

 三、党支部中党员在本年度受到党纪轻处分的不得列为先进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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