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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金川区教育局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区教育局是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教育局、学校和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及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学校及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学校一方面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也承担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部门、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四)“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的原则。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书记和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承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及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预防暴恐工作;教育管理室承担区教育系统学校日常安全协调工作。
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区安委办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2、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监督学校落实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3、组织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季度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
5、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6、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局长: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4)每年与区直属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
3、分管其他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及包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
(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三)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各科室主任对所负责科室安全工作负责。
1、区教育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1)承担应急预案指挥系统办公室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及系统内的信访、维稳、预防暴恐工作。
(2)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全区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应急预案工作。
(3)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的安全。
(5)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退休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
(6)负责综治人员的聘任、安全培训及相关工作的安全。
(7)负责校车入户、挂牌、审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核定校车使用期
限,校车驾驶人员聘任、培训与考核等工作的安全。
2、区教育局基建财务室
(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工作。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负责学校饮用水、消防、防汛、防雷、安保、锅炉等设施配置及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
(4)负责学校出租房屋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管理。
(5)负责周末班车补贴、学生营养早餐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发放工作的安全。
3、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室
(1)负责全区学校安全检查、指导和考核及安全资料收集工作。
(2)负责校方责任保险相关安全工作。
(3)负责由教育管理室组织的各类测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4)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安全。
(5)承担开展法制、禁毒、防艾、心理健康、青春期健康、预防性侵犯等教育工作中的安全。
4、金川区教育督导办公室
(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督查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督导、督查责任。
(2)分片督学对所负责区域(学校)的安全工作承担督查责任。
5、金川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高考考试过程中的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过程中的保密等工作中的安全。
(2)负责全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中的安全。
(3)负责全区有关招生考试信访接待工作中的安全。
6、金川区教学研究室
(1)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2)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承担教育教学培训、下学校指导教学工作中的安全。
7、金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档案的安全。
(2)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认定、合同签订、办理贷款、贷款催收、偿还等工作中的安全。
(3)负责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中的安全。
8、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金川区工作站
负责所属工作站、教学班的组建和教学管理工程中的安全。
9、金川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1)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期间场所和服务安全。
(2)负责青少年学生文化、科技、艺术等校外学科教育、培训中的安全。
(3)承担所负责区域的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10、金川区群众体育管理中心
(1)负责全区的体育竞赛工作和大型体育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全区中小学体育教育及体质检测工作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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