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 2001 年开始,公司决定实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主管领导经济挂钩制度。为保证这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考核依据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二、考核对象 公司领导正职由集团公司考核,公司考核下列人员:
1.公司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含三总师); 2.公司经理助理、三副总师; 3.公司机关职能部正职领导干部; 4.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1.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情况; 2.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抓制度建设情况; 3.直接管理的党员和干部执行政策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4.指导和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5.考核对象自身廉洁自律情况。
上述五项内容的分数计量,满分为 100 分,其中第 1 项、第 2 项各 20 分;第 3 项 25 分;第 4 项 10 分;第 5 项 25 分,综合评价达到80 分者为良好,达到 90 分以上者为优秀。
四、考核时间 与企业领导干部经济直接挂钩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下年度的第一个月。
五、奖罚规定 1.奖励 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被综合评价为优秀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给予获得前 5 名的该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加奖年效益岗薪的 1-3%。
公司机关部室(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评价为优秀或受到集团公司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给予获得前 3 名的公司分管领导、有关三副总师和有关部室正职领导干部加奖年效益岗薪的 1-3%。
2.处罚 (1)关于公司副职干部(含三总师)和经理助理、三副总师 分管的部室正副职领导干部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下的(不含良好),扣减分管领导年效益岗薪 1-3%。
(2)关于基层党政正职领导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下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扣减党政正职干部年效益岗薪 1-3%。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扣减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年效益岗薪的 1-3%。
两项相加,扣减总额不超过年效益岗薪的 3%。
(3)关于公司职能部室正职领导干部 本部室人员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本业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综合评价在良好以下的,扣减部室正职领导干部和系统主要负责人年效益岗薪的 1-3%。
(4)被考核对象本人违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的(含),扣减年效益岗薪的 3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年效益岗薪的 40-60%;受到撤消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含),取消效益岗薪。
(5)对敢于揭露矛盾,扶正祛邪,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工作,主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不扣减分数,不予处罚;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消极对待的要加重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组织领导 1.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考核办公室设在纪监部。
2.考核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和机关部室正职领导的考核先由基层党支部和机关党总支自行考核,并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向公司纪监部上报结果。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考核审定,公司副职、经理助理、三副总师的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直接负责。
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结束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实施奖罚。
七、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与经济直接挂钩的考核办法,并报公司纪委备案。
八、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 考核办法 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