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4篇【通用文档】

时间:2023-12-18 12:44:02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近年来,市城管局始终把党建作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积极适应新常态,突出主题,进一步加强和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4篇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1

  近年来,市城管局始终把党建作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积极适应新常态,突出主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为实现城管工作“路畅、地净、水清、绿亮、秩序、形象”十二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持思想建党,强化思想建设

  (一)强化学习教育。一是坚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方案、确定学习专题,学习每月至少在1次以上,并定期进行交流研讨。二是加强党员学习培训。以支部为单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周二五集中学习,建立党员集中培训、轮训制度,确保每名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24小时,党支部班子成员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三是组织党员到焦裕禄纪念馆和彭雪枫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并定期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用先辈的革命精神和坚定信仰感染党员。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系统各支部要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进行1次党课。局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支部学习,带头讲党课,各支部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每名党员每年进行至少1次微型党课。局机关党委要不断加强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督导和考核工作,坚持每月一抽查、每季度一检查、每年一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并每季度在党员活动室集中展评,进行学习交流,促进落实。

  (三)扎实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实行思想状况分析包干制,即各单位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的思想状况分析,每名支部委员根据支部党员总数,平均分包党员,定期不定期进行交心谈心,让每名党员在思想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并以台账的形式,列出所包干党员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分,确保及时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和思想问题,切实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素能提升,强化班子队伍

  (一)强化能力提升。建立党建业务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党的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抓党建、促发展”的能力。结合岗位特点,每年组织开展1次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本领,促进党员先锋作用更好地发挥。

  (二)强化作风建设。一是每年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和1次述职评议会等,深查实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身存在问题,强化党的肌体。二是深入开展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四个不为”专项治理,促进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强化队伍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完善作风改进机制。不断规范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协调解决机制、奖惩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形成了“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增强了班子队伍推进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工作“精细化”。

  (三)强化典型带动。积极培树、大力宣传局系统先进党员典型,运用好“例题效应”,使大家学有榜样、做有标杆。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重点培养、提拔、使用先进典型,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强化廉政建设,打造清新党建

  (一)强化纪律意识。定期组织“两个《准则》、四个《条例》”专题学习,对照党规党纪,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唤醒党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为抓手,压实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清单和台账,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源头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列出权力运行“三项清单”和廉政风险点,明确职责权限、风险等级,建立防控措施,完善制度体系,做到了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约束在前。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追究的严肃性。

  四、坚持全局覆盖,强化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坚持党组织建设“全覆盖”,目前市城管局共有基层党委2个、党支部__个(其中包括行政、事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各类型党组织)。对各支部强化管理,分类指导,严格程序组织换届,确保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二)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组织生活、党员管理、考评考核等方面党建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建机制,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

  (三)做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实施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520”计划,即:“5有”标准:有党务办公和党员活动场所、有党建规章制度(上墙)、有专人负责支部活动、有“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记录、有党建经费保障;“2步走”实施:首先设定具有代表性的支部为试点支部、进行规范化建设,随后,在全系统支部学习推广,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0死角”要求: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零死角、全覆盖,切实把组织建设规范起来。

  (四)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支部班子,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定期对机关党务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党建业务水平。

  五、突出城管特色,丰富推进载体

  (一)建立党建信息平台。采取“互联网+党建”模式,建立市城管局党务工作微信群,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全部加入这一平台,加强各支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经验交流,随时查看平台信息,临时性和紧急性信息做到及时回复,极大地提升党建工作效率。

  (二)为切实做好“党员先锋工程”。利用“七一”建党节、党员活动日、“三五”基层工作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为群众解难题,紧密党群干群关系。定期开展佩戴党徽、重温誓词、《党章》知识竞赛和测试等系列党性教育活动,实现党员活动经常化、机制化、规范化。

  (三)开展“红色读书会”活动。组织系统党员每月开展1次“红色读书会”,诵读红色经典文章(内容包括党报党刊、先烈事迹、领导人文选等等),让党员们在感悟信念力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文化素质。

  (四)强力开展“形象”建设。成立“先进事迹宣讲团”进行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活动,以点带面,用先进典型带动城管队伍整体形象提升,彻底扭转了城管形象被“妖魔化”的现状,展示了城管系统新形象。

  城市管理工作就是一场考试,最终的分数就是群众满意度。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为这场考试的“主力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堡垒先锋作用,才能有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高度重视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切实解决“神经末梢”传导问题,既是落实党章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

  近几年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和支持市直机关纪委设立及机关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工委组成督查组,对市直各部门机关纪检组织的设置和制约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形成题为《XX》的调研报告,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先后印发《XX》,全面规范和深化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市直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设置和纪检委员配备及运行现状

  按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纪委)的X个,截止目前,已有X个机关党委设置机关纪委,X个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委员。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相互补充、同向发力,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纪检委员作用来讲,是推进基层正风反腐、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迫切要求。当前,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基层纪检委员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可以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其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纪检委员与其他委员兼职过多。主要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存在不设、空设、虚设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没有做到应设即设,“有组织无纪检”,尤其是一些市直机关直属党组织、部门直属的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岗位空缺率较高。有的虽然设置了纪检委员岗位,但“有岗无人”现象比较普遍。在基层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大多由其他支部委员兼任,没有实现专人专职。还有的基层纪检委员荒废主业,执纪监督职责被虚化。

  二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高。从基层党组织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无事可干、可有可无;有的即使设立了,但对其如何发挥作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从纪检委员自身看,有的对履行职责顾虑重重,担心监督上级怕被“穿小鞋”,监督同级怕“被孤立”,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缺乏自信,瞻前顾后,工作不够大胆、主动。从党员干部角度看,有的认为纪检委员管的都是小事,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对设纪检委员岗位持观望怀疑态度,认为是走形式、走过场,起不到多大作用。

  三是纪检委员职责定位不明。调查中发现,X%以上的机关党委(设立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没有专职从事日常纪检工作的干部,已任和拟任的机关党委纪检委员、总支(支部)纪检委员中,几乎全部是由党务、人事和业务岗位上的在职干部兼任,他们本职业务工作量较大,纪检业务工作时间难以保证。一方面,党内法规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工作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相当一部分纪检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另一方面,有的党组织缺少配套制度,纪检委员不能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工作,事实上成为虚衔和“挂名委员”。

  四是纪检委员能力素质不足。不少基层纪检委员对纪检工作不熟悉,缺乏履职所需的业务知识,对其工作职责、工作规律、工作特点的学习把握未能及时跟上,怎么做、做什么不清楚,难以找准“责任田”;有的不注重学习,知识面窄,内容过时,工作吃老本、凭经验,思想认识、理论水平、工作思路和方法措施跟不上形势任务需要,不善于开展工作;有的囿于人情世故,执纪不严、问责不力,不敢开展工作。

  五是纪检组织运行机制不顺。纪检部门对基层纪检委员干部队伍业务培训没有明确的目标,没有长远规划,对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的研究探索较少,运行机制不顺畅。教育管理不够及时,对基层纪检委员开展业务培训少,工作指导不够,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工作交流、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措施不多,缺少硬性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

  二、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职能作用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设立机关纪委的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设立纪检委员的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三)纪检委员工作职责。要从两个层面来认识:

  一是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机关纪委委员根据分工,协调配合,落实机关纪委工作。

  二是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总(支)部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党纪党规执行情况;协同总(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总(支)部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四)理顺机关纪委、纪检委员工作关系。一要处理好与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关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处理好与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关系。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与机关纪检委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请示报告。机关纪检委员的调整变动必须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核批准。三要处理好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委员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机关纪检委员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延伸,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纪检委员查办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

  (五)掌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二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三是监督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四是协调上级纪检组织查处本部门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五是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六是承办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

  (六)熟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是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了解并掌握本单位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协助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四是督促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职述廉述法;五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六是对涉及党员干部纪律、制度执行、重要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纪检委员可以书面询问,规定询问对象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七是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三、关于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的对策措施

  一是把好纪检委员入口。市直机关单位设立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均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副职兼任。机关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后,提名纪检委员人选需征得上级纪检组织同意。纪检委员受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双重领导,实现市直机关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二是稳定纪检委员队伍。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检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创新纪检委员培训方式。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训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通过加强对纪检委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干部警示教育、纪检业务培训等方式,有效提升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能力。

  四是建立述职评价制度。要制定完善工作报告和述职评价制度,纪检委员要加强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汇报,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年初,纪检委员就本年度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一年工作思路措施向党组织述职,党组织将纪检委员的述职评价意见向其单位主要领导和本单位进行反馈。机关纪委书记每年要向市直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汇报工作和述职评议,探索把机关纪委书记纳入到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每年确定几名机关纪委书记在大会述职,并现场进行点评和测评,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到位,评价意见低的纪检委员和纪委书记,要及时予以调整。

  五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考核内容方面,要把纪检职能发挥与纪检队伍建设有效结合,对基层纪检委员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量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目标,并落实到个人。要把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分管的工作相结合、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以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促进纪检委员充分履行职责。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3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

  主体责任包括镇领导班子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镇纪委、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

  (一)主体责任

  1、领导班子及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4)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研究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委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述职述廉、谈话提醒、直接联系群众、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全过程监督。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8)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奉公的表率。

  2、分管领导责任

  (1)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分管工作,研究提出防治腐败意见建议,指导督促分管单位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3、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1)服从领导。严格按照镇党委及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防治腐败意见建议,明确具体措施;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2)履职尽责。各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或纪委报告,不得上推下卸本应承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亲力亲为亲自抓,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

  (3)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镇纪委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我镇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各分管领导及社区、站所、村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协助党委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督促指导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4)严格纪律审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查办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

  (5)深化作风督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

  (6)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以“为责任担当者而担当”的精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

  2、纪检委员责任

  在党总支和支部设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组织和镇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

  (1)协助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突出抓好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2)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协助同级党组织和镇纪委审查处理党员的有关问题。

  (3)加强对落实惠农惠民政策情况以及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督。

  (4)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做好纪律和作风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及时将意见、建议及反映党员的问题报告党支部和镇纪委。协助镇纪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权利。

  三、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含视情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社区、站所、村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职责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不及时,责任分工不明确,检查考核不严格,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落实或者拒不办理,对上级巡视机构反馈和移交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未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导致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导致出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和违反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的。

  2、履行正风肃纪职责不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坚决,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到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

  3、履行源头预防职责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督促纠正,致使发生严重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

  (二)监督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监督检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不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纠正或协助查处,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监督不到位,导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群众反映强烈,致使发生严重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的。

  3、对腐败案件发现不及时、协助查处不得力,未及时对问题线索予以排查,甚至压案不报、以案谋私、泄露案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对党总支、支部班子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对党总支、支部负责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负责人,取消当年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落实组织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篇4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号)文件精神,现将**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党委认真按照年初签定的《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双责”联动承诺书》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一手抓“三农”工作推进,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进干部作风和机制体制建设,为快速发展**现代农业奠定扎实基础。

  (一)提高认识,强化工作领导,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委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根据农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多次召开班子会、中心组学习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相关规定、明确任务、部署工作,推进责任落实。以“四风”问题为导向,通过网络、电话、信函、设立意见箱、现场评议以及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广开渠道听意见,深层梳理找靶心,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对收集的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归类,共梳理出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5条,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4条,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4条,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3条,**各项工作建议42条。凡是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解决;对需要一定时限解决的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和解决方案,逐步加以整改。制定“两方案一计划”,提出了15项整改措施、制定3项专项整治方案和学习教育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完善了**会议、考勤、廉洁自律、财务管理等10多项规章制度,力促作风建设、践行群众路线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围绕中心,注重制度建设,构建具有农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这一工作中心,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构建具有农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继续深化警示教育,重点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县委“*****”的学习,强化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制定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系统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七条禁令》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制度,筑牢“制度防线”。对****所有项目实行扎口管理,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工程验收既分开操作又互相监督,同时集中开展了三次财务联审工作,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严考勤制度,加强工作作风督查。推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审批,以项目为突破口加强日常

  管理。一是加强项目扎口管理。对****所有项目实行扎口管理,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工程验收既分开操作又互相监督,同时集中开展了三次财务联审工作,配合县监察局、县纪委、县审计局开展农业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切实抓好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政策过程中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问题,财务管理更加规范。二是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工作作风督查。实行考勤制度,严格请消假制度,监察室会同委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上班情况,下发5期督查通报,处理6人,罚款300元,责令书面检查5份。对单位、个人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打分作为绩效工资依据。三是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县监察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对涉及到农业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将所有的行政收费项目全部纳入中心管理;结合阳光工程建设,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公开信息和相关文件。推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调整审批方式5项,暂停2项。制订下发了《****县农业委员会行政审批改革后续监管办法(试行)》,梳理权力清单方案共计209项。

  (四)建章立制,重视源头治理,开展创建“市廉政建设示范单位”活动。筹建廉政书屋,张贴廉政文化宣传牌,为宣传廉政文化营造浓厚氛围。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与下属科室站(单位)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逐级对上负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深化述廉述职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继续实行干部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全体干部分别结合岗位实际,撰写年度《廉洁自律》承诺,中层以上干部承诺在政务公开栏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深化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及时调整风险等级,落实惩防措施。重点针对农业项目多、资金管理难的情况,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监管、资金管理、报帐建档作出具体的规定,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四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和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化解矛盾,推进工作。

  (五)强化督查,认真落实抓手,做好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纪检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检查,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措施。一是抓好班子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凡需要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操作,杜绝一言谈;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对委党政班子重新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自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二是强化舆论监督。继续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在重大项目决策、年初工作思路调研时,积极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聘请了30名政行风监督员,在日常生活中,群众与领导干部“零距离”接触,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县委“****”贯彻落实,组织干部纪律督查8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未出现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参与赌博和利用公款相互吃请的行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党政班子领导非常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能够自觉坦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资金支出、大笔物质采购、干部选拔任用,都安排了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监督。

  (六)结贫思廉,开展真心扶贫,为困难群体多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今年以来,****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先后5次深入村居120户困难农户中,扎实开展帮扶工作,给特困户和低收入扶贫户不断送去温暖,截止目前,****帮扶***共计90万元,到困难农户手中共计6万余元。一是20XX年春节前夕深入结对帮扶户家中,嘘寒问暖,询问帮扶对象的生活情况,并送上节日慰问物资,折合现金19080元。二是认真践行“四个一”活动:即深入到帮扶人员家中,面对面开展一次征求意见;了解低收入农户生活情况和收入来源,尽己所能提供就业增收致富信息,对困难群体进行一次排查摸底;组织单位人员到*****,为每位结对帮扶的农户种下两棵水杉树,开展了一次“致富树”植树活动;组织*****现有的剩余劳动力,就近安排到规模养殖场、优质稻米基地、县城建筑工地、人社部门等处进行一次项目考察,为其就业牵线搭桥;同时为帮扶户带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三是中秋前夕,****领导逐户走访特困户,详细了解特困户的生活状况,并送上了米、油、面等慰问物资,折合现金近30000元。四是在“10.17”全国“扶贫日”当天,组织5支小分队慰问低收入农户和特困户,每户发放200元慰问金。****在****乡**村建了一个绿化示范村,补助项目资金18万元,目前已经全部到位。在*****开展2个粮食高产增效创建万亩示范片,总投资80万元。

  二、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一年来,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亲自抓、负总责、抓落实。

  (一)注重反腐倡廉教育,提升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始终坚持学习教育不放松,多次组织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党委、纪委的政策要求,重点学习《廉政准则》、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县委“***”,提升干部自律意识。

  (二)分解落实廉政工作任务,建立层层负责责任体系。按照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及时召开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听取委纪检组织有关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部署全委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下属各个科室和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把握廉政重点,重抓关键环节管理。支持委纪检组开展工作,配齐配足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管。突出项目管理和惠农资金发放重点,组织农业项目管理调研,制定《****县****涉农资金监管办法(暂行)》,严肃项目申报立项、监督管理、资金申报、报帐建档等制度的执行,保障项目建设成效;亲自顾问2013年至20XX年农业项目资金审计检查,牵头落实项目清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阅批基层关于惠农资金发放信访件。

  (四)自觉执行相关规定,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坚持末位发言制度,确保言路畅通、公正透明;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追求简单朴素的生活方式,崇尚刚正不阿的行事风格,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和禁令,严格全委公务接待,杜绝滥发钱物、私设小金库行为,时刻自重、自省、自警,不乱用权力,不乱花公款;严格按照规定向纪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企盼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克难攻坚、真抓实干,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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