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孝仙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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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孝仙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选推荐】

 

 “慈孝仙居”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仙慈孝办〔2013〕 7 号 ————————————————————————————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慈孝基金管理的意见

 各乡 镇、 街道, 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慈孝基金的管理, 进一步深化“慈孝仙居”创建,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力弘扬慈孝精神, 以创建“中国慈孝之乡 ” 为目 标, 在县、 乡 镇( 街道)、 村广泛建立慈孝基金, 并逐步建立和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慈孝仙居” 创建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进而形成敬老、 爱幼、 孝亲、 助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推动仙居绿色发展、科学跨越。

 二、

 慈孝基金的设立和管理

 县里建立县级慈孝基金, 基金账户 设在仙居县慈善总会, 由仙居县慈善总会统一募集和管理。

 乡 镇街道设立本级慈孝基金, 基金账户 设在该乡 镇街道慈善分会, 由该乡 镇街道慈善分会统一募集和管理。

 有条件的村设立村级慈孝基金, 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自 愿原则,参照以下三种模式:

 一是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 在捐赠专户 下设立各村子账户 , 按照慈善相关章程, 具体由各村和县慈善总会订立协议方式运作。

 二是符合条件的村级慈孝基金, 可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取得合法资格后, 开展相应工作, 并接受管理监督。

 三是基金规模小、 情况较为特殊的村可将慈孝基金放在所在乡 镇街道, 由乡 镇街道管理, 在乡 镇街道财政的基本账户 下设立专户 , 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三、

 慈孝基金的募集 募款来源:

 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个人以及国内外爱心人士捐款。

 捐赠分为现金和实物。

 募款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本金和资金。

 本金为永久基金, 可用于借贷增值, 其利息用于各项慈孝支出; 资金可按需定期或不定期提取使用。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 确定本金和资金的规模, 募款确定为本金后, 非经法定事由, 不能更改。

 本金借贷须依法、 安全和高效。

 捐赠可采用冠名 基金形式。

 冠名 基金是指单位或个人认捐一定数量的基金, 按一定的增值率, 每年将基金的增值用于各类慈孝活动。

 冠名 基金由冠名 单位和县慈善总会签订协议, 每年按 5%

 增值。

 各级基金募捐不论数额大小, 都应登记入册, 开具合法票据。纳入慈善总会管理的慈孝基金捐款,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募捐慈孝基金必须坚持自 愿、 无偿的原则, 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不得以慈孝募捐为名 从事营利活动。

 四、 慈孝基金的使用 慈孝基金主要用于:

 帮扶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 改善老人和未成年人服务设施, 扶持老年福利事业, 开展慈孝主题活动, 奖励慈孝典型, 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其他有关慈孝活动相关支出。

 慈孝基金按“谁募集谁使用” 原则, 慈孝基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本行政区域, 当年结余部分用于充实基金或下一年使用, 不得挪作它用。

 各级慈孝基金都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制定具体的章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运行,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慈孝仙居”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有关慈孝基金统筹协调工作, 县慈善总会负 责资金的总监管, 所在乡 镇街道以及纪委、 审计、 财政、 民政等部门负 责慈孝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各级慈孝基金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 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

 慈孝基金是确保“慈孝仙居” 创建取得长效的有力保障, 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 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的有效载体, 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共建和谐社会的强劲动力。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

 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确定专人负责, 切实抓好。

 2、 狠抓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县里统一部署, 开展专题动员 , 深入宣传发动, 精心组织实施。

 已建立慈孝基金的村要及时“回头看”, 选择村级慈孝基金的三种管理模式之一, 进行规范化整改; 新建或待建的村要严格对照要求, 因地制宜采用合理模式,做到规范化运行。

 3、 加强监管。

 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级慈孝基金的指导帮扶和日 常监管, 确保慈孝基金安全、规范、 高效、 有序运作。

 同时要建立慈孝基金社会效果评价体系,每年对基金的募集和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公示, 追踪和反馈慈孝基金的使用效果。

  附件:

 1、 村级慈孝基金委托县慈善总会管理协议( 参考)

 2、 村级慈孝基金委托乡 镇( 街道)

 管理协议( 参考)

 3、 村级慈孝基金章程( 参考)

  “慈孝仙居”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仙居县民政局

 仙居县财政局

  仙居县审计局

 仙居县慈善总会 2013 年 6 月 17 日

 附件 1

  村级慈孝基金委托县慈善总会管理的协议 ( 参考)

 为规范

 乡 镇( 街道)

 村慈孝基金的管理和运行,经县慈善总会和

 村共同商议, 特约定如下有关事项:

 一、

  村慈孝基金本金于

  年

 月

  日 转入县慈善总会, 总计为

 万元。

 二、 县慈善总会将

 村慈孝基金予以专项单列核算。

 三、

  村慈孝基金转入县慈善总会后, 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 统一增值。

 四、

 村要确定专人负责, 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县慈善总会相关章程和资金管理办法, 在其使用范围规定内列支,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五、 每年新增善款, 可按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本金和资金规模。

 六、 非经法定程序和事由, 基金不得解散。

 本协议一式两份, 县慈善总会、

  村各执一份。

  仙居县慈善总会 ( 签章)

  乡 镇( 街道)

 村慈孝基金理事会( 签章)

  年

  月

 日

  6附件 2

 村级慈孝基金委托乡镇(街道)

 管理的协议 (参考)

  为规范和便于

 村级慈孝基金的管理和运行, 经

 村慈孝基金管理机构会议商议, 决定将该村的慈孝基金委托村所在

 乡 镇( 街道)

 代为管理, 特约定如下有关事项:

 一、

  村慈孝基金本金于

  年

 月

  日 转入

 乡 镇( 街道), 总计为

 万元。

 二、

  乡 镇( 街道)

 将

 村慈孝基金予以专项单列核算。

 三、

  村慈孝基金转入

 乡 镇( 街道)

 后, 由

 乡镇( 街道)

 统一管理, 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四、

 村要确定专人负责, 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严格按照村级慈孝基金管理办法, 在其使用范围规定内列支, 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

 五、 每年新增善款, 可按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本金和资金规模。随着基金壮大, 需更改委托模式, 依法管理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

  乡 镇( 街道)、

  村各执一份。

  乡 镇( 街道)( 签章)

 乡 镇( 街道)

 负责人( 签字):

  乡 镇( 街道)

 村委会( 签章)

  乡 镇( 街道)

 村慈孝基金理事会负责人( 签字):

  7附件 3

  村慈孝基金章程 (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组织名 称:

  村慈孝基金管理协会。

 第二条

 本基金性质:

 是由村内外有识之士和爱心人士倡议设立, 按照自 愿原则募集, 是农村开展慈孝创建活动非营利性、 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基金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 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动员 社会各方面力量,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慈孝文化, 通过开展慈孝公益活动, 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形成全民孝亲、 敬老、 爱幼、 助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

 本基金收入来源:

 ( 一)

 组织募捐的收入;

 ( 二)

 社会各界自 愿捐赠;

 ( 三)

 爱心人士捐赠;

 ( 四)

 其它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使用范围:

 ( 一)

 帮扶困难老人和未成年人的项目 支出;

 ( 二)

 改善老人和未成年人服务设施支出;

  8( 三)

 扶持老年福利事业支出;

 ( 四)

 开展慈孝主题活动支出;

 ( 五)

 奖励慈孝典型支出;

 ( 六)

 其他有关慈孝活动相关支出。

 第六条 本基金募捐不论数额大小, 都应登记入册, 开具合法票据, 并单独建立收支明细账目 。

 第七条 本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本金和资金。

 本金为永久基金, 可用于借贷增值。

 本金借贷需依法、 安全和高效, 其利息用于各项慈孝支出; 资金可按需定期或不定期提取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由理事会筹集并进行管理, 每年审计、 核算一次, 结算情况随时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监管。

 基金管理使用接受所在乡 镇街道以及纪委、 审计、 财政、 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挪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基金设理事会、 执行委员 会和监督委员 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的决策机构, 决定基金的使用, 设理事长和秘书长, 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基金理事长、 秘书长、 理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德高望重, 在践行慈孝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 二)

 在基金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二)

 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力能力;

 第十二条

 基金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理事会会议;

  9(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本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支持开展日 常工作, 支持理事会会议, 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 二)

 拟订资金的筹集, 管理和使用计划;

 ( 三)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报理事会审批;

 ( 四)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会议, 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 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决议, 须经出席理事表决,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一)

 基金章程的修改;

 (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 秘书长;

 (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 投资活动;

 ( 四)

 基金的分立、 合并;

 ( 五)

 基金的重大支出活动决策。

 第十五条

 执行委员 会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执行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人选由理事会决定; 委员 人选由主任和副主任提名 ,报理事会决定, 执行委员 会主要是:

 ( 一)

 落实本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 二)

 制订具体活动支出预算决算;

 ( 三)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 四)

 根据工作需要, 向理事会提出委员 任免方案;

 ( 五)

 办理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0第十六条

 设立基金监督委员 会, 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委员 会主任人选由理事选举产生, 委员 人选由主任提名 , 报理事会批准。

 基金会财会人员 不得任监督委员 会委员 。

 监督委员会主要是:

 ( 一)

 对执行委员 会工作的监督;

 ( 二)

 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 三)

 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 四)

 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 理事会会员 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 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村慈孝基金理事会

 年

 月

  日

  11

  “慈孝仙居”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17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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