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统一部署, 为组织开展好 2010 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 制定此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遵循原则
为全面、 客观、 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 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增强公务员责任心和使命感, 促进勤政廉政, 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 切实搞好我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 注重实绩的原则, 综合性评价公务员一年的整体表现,全面考核和评价每位公务员德、 能、 勤、 绩、 廉状况。
通过考核, 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 为更好地完成 2011 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 组织领导
局成立 2010 年度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张升; 副组长:
姜国钧、 杨宝田、 王忠民、 李宝君、 韩梅梅; 成员:
于艳善、 邢立军、 韩金宝、 杜启久。
下设办公室, 设在人事培训处, 负责考核的日 常工作。
三、 参加考核范围
2010 年底局机关(含执法局)
在编处级及处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四、 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全面考核公务员德、 能、 勤、 绩、 廉,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 指思想政治素质、 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 学习能力。
勤, 指责任心、 工作态度、 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
绩, 指工作实绩。
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
包括完成工作数量、 质量、 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
廉, 指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 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 勤勉尽责, 工作作风好; 工作实绩突出; 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熟悉业务, 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 工作积极, 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 质量和效率不高, 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如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 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如因个人主观原因, 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 工作责任心、 工作作风差, 如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文明, 对服务对象乱检查、 乱收费、 乱罚款、 乱摊派或服务态度不好、 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 被群众属名投诉 3 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 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 存在不廉洁问题, 且情节较为严重, 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 拿、 卡、 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群众属名投诉且核查属实等; 因打架、 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 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参与赌博、 迷信、 色情等活动, 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 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
五、 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
个人工作总结。
局机关公务员要结合本职工作, 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 勤、 绩、 廉情况, 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
(二)
确定考核等次。
各处室(党委、 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 监察专员优秀等次人选 3 名, 由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民主推荐确定。
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分管局长会同处室(党委、 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提出等次建议。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分配拟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名额:
办公室、 法规处、 协调处、 规划处、 应急办、 一处、 二处、 三处、 人事处、 执法局各 2 名, 职业安全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各 1 名。
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在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拟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 7 名。
民主推荐票按权重分 A、 B、 C 票, 累计分值 100 分。
A 票为局领导填写,占 20%分值; B 票为处室(党委、 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 监察专员填写, 占 30%;C 票为其他公务员填写, 占 50%分值。
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六、 考核结果的使用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当年给予嘉奖; 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记三等功;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 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 不再晋升级别, 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对其诫勉谈话, 限期改正;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 不降低原级别; 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 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如果其职务、 级别、 工资档次均在最低状况, 则不再降低, 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予以辞退。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 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七、 时间安排
2011 年 1 月 5 日—10 日, 各处室组织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评定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1月 13 日, 召开全局干部大会, 在各处室(党委、 执法局)
主要负责人、 监察专员和各处室(党委)
、 执法局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确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
1月 17 日, 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全局干部大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如有调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