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15 18: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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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办法

 

 — 1 —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及各单位干部管理权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党委干部部是公司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在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指导及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干部的聘任、考核及日常管理;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聘任、考核及日常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按照规定应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由集团公司考核、聘任,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负责。

 第五条

 公司管理的干部 1.公司安全生产总监、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三总师副职、机关部门管理干部; 2.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段)长助理、公司直属项目部正副职; 以上干部考核、聘任及其日常管理由公司负责。

 3.各单位财务科室负责人由公司考核聘任,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 2 — 第六条

 公司纪委副书记提名、考察执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任用实施办法》文件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总监提名、考察、聘任、管理执行《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总监聘任管理规定》文件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管理的干部考核、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其中:

 (一)公司直管单位部门负责人考核、聘任情况报公司备案; (二)处属段部门负责人考核、聘任情况报维管处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后聘任; (四)各单位党群、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是中共党员。

 第 八 条

 公司人力资源一体化管理的维管处所属单位干部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由维管处负责聘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 九 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干部部负责解释。

 第 十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公司机构、干部级别及管理权限管理办法》(电运党干〔2016〕2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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