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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 保证、 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 主持抓好本单位党组织的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组织制定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其贯彻执行。
4.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 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 晋升、 毕业等方面的工作, 并负责政治审查。
6. 负责抓好大学生的日常管理, 做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7. 领导本单位工会、 团总支部、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8. 负责抓好本单位综合治理、 精神文明、 计划生育等工作。
9. 负责指导党支部工作以及对本单位全体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0. 完成学校党委和总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总支书记任职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熟悉党的历史, 掌握党的基本知识, 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较高的政策水平。
2、 能从学校和支部的实际情况出发,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领党员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开展党建工作。
3、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有胜任领导总支工作的组织能力、 文化素养和业务知识; 有协调学校工作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较强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
4、 能正确行使职权, 遵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法规、 纪律和制度。
5、 善于发扬民主、 团结群众, 勤政廉洁, 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6、 有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党龄在 3 年以上。
7、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8、 身心健康, 能适应工作需要。
学工办主任岗位职责 1. 在本院和学生处(部)
的领导下, 主持学工办的全面工作。
2. 负责落实对本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形势政策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3. 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搞好学生的迎新、 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做好本学院学生入学教育工作。
4. 负责做好本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及评优、 表彰和奖励工作。
5. 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遵纪守法教育和对违纪学生调查处理和教育转化工作,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6. 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 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 特困补助、 助学贷款、“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力量资助学生的评定、 教育和管理工作。
7. 负责本院学生的劳动教育和管理工作。
8. 负责本院学生的文明意识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9. 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10. 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毕业思想政治教育、 择业就业教育、 就业指导与推荐工作, 做好对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和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11. 负责做好对本学院班主任、 辅导员工作的业务指导、 考核及管理工作。
12. 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13. 负责做好学生保险工作。
14. 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工办主任任职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
2.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对各种错误思潮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热爱学生, 品行端正, 以身作则, 秉公办事, 为人师表。
5.有较强的组织活动、 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身体健康。
8.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中共党员。
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 根据本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的要求和部署, 结合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团的各项工作,起到党总支助手的作用。
2. 宣传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 政策, 组织开展好本学院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协助党总支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 根据学院党总支和学校团委布置的任务, 制定团总支的工作计划, 指导、 检查并督促所属团支部的工作。
4. 做好本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 切实保证向党组织输送优秀、 合格的共青团员。
5. 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和团组织的情况统计工作; 按时完成团费收缴工作。
6. 开展调研工作, 熟悉、 了解本单位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8. 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做好团干部的考察、 培养和管理工作。
9. 开展好本学院学生的文体活动。
10. 组织青年团员开展社会实践、 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11. 具体指导本学院学生分会及学生社团按照自身职责开展工作。
12. 完成上级党、 团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团总支书记任职条件 1.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做斗争;
2. 具有从事共青团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热爱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 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 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有一定的文体特长, 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4. 有二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任职经历。
5.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中共党员。
6. 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八周岁。
辅导员岗位职责 1.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和价值观。
2.建立畅通的学生工作信息渠道, 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3.针对青年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 落实学生政治学习、 形势政策教育、 素质教育讲座及心理辅导工作。
4.经常对学生进行校风、 学风和校纪校规教育,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增强学习动力, 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文明习惯。
5.协助党支部、 团总支指导所负责年级学生的党、 团组组织活动, 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和考察工作。
6.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 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 学习、 生活和工作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7.参与和执行学生奖惩工作, 负责做好学生的各类贫困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及发放工作。
8.做好迎新工作, 组织好新生入学教育; 做好学生毕业教育及毕业生鉴定工作, 协助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9.负责学生的学期、 学年鉴定和综合测评工作。
10.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 指导组织年级、 班级开展各项活动。
11.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每学年对所负责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 写出调查报告。
12.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 科技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
13.组织、 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各项重大活动。
14 完成领导和组织交组的其他工作。
辅导员选聘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2. 有从事学生工作的经验, 有较强的组织活动、 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 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品行端正, 为人师表。
4.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中国共产党党员。
6.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身体健康。
7. 蒙汉双语授课的学院, 要配备适当比例的蒙古族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