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

时间:2022-08-17 11:25:02 来源:网友投稿

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82第4期NO.4宜宾学院学报J0umal0fYibinunivetsity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7篇

篇一: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2第4 期N O . 4宜宾学院学报J0 u m a l0fY ib inu n iv e tsity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儿童权利的实现与父母利益的选择之博弈许晓玲( 漳州师范学院, 福建漳州36 30 0 0 )摘要: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 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阵地, 父母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生力军。

 但是现实中, 父母却扮演着“侵害” 儿童权利的角色. 在父母对自身利益及价值标准的选择中, 儿童权利往往成了牺牲品。关键词:

 儿童权利; 儿童观; 父母利益; 儿童最大利益中图分类号:

 D 9 23. 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 7 l一536 5( 20 0 8 )0 4 一0 0 8 2—0 3儿童①, 在古罗马被称为p u er, 意指纯洁、 圣洁, 但也派生出儿童不成熟的含义。

 显然, 儿童是在社会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人, 是社会中易受侵害的群体, 李沛瑶称之为“社会弱者” 。

 正是由于儿童在社会中处于劣势地位, 所以他们必须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把我国儿童权利保护分为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司法保护等, 家庭作为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 在儿童权利保护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而父母作为儿童的第一导师,他们对待自身利益与儿童权益的态度对儿童权利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

 父母是儿童权利保护的“掌门人”( 一)完善中的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2000年全国人口总数约为12. 43亿, 18周岁以下的儿童人口数约为3. 46亿, 儿童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27 . 7 9%, 近几年来我国人口有所增长, 儿童比例也略有上升, 我国是人口大国, 儿童是社会重要的人口部分,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儿童的成长, 从立法、 司法、 执法等方面对儿童保护给予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19 9 1年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9 2年4 月 1日公约正式对中国生效。

 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向世界做出郑重承诺:

 中国政府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权利的各项义务, 让所有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国内立法上, 对儿童权利保护形成了以《宪法> 为基础, 以《民法通则》 、 《未成年保护法> 为主体, 包括《婚姻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教育法> 、 《母婴保健法> 、 《收养法> 、 《刑法>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等等一系列法律为儿童权利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使儿童权利受侵害时有法可依。

 而在司法和执法保护上也正在不断健全中, 对儿童采取特别保护。

 如《刑事诉讼法》 第15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岁以下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 由此可见, 我国的儿童权利保护体系在日渐完善中。( 二)儿童的基本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规定: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 该法明确了我国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宗旨。

 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l一2010)> 也指出: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 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 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 照顾和良好的教育, 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坚持“儿童优先” 原则, 保障儿童生存、 发展、 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由此可见, 儿童拥有同成年人一样的所有的权利, 如姓名权、 国籍权、 受教育权、 健康权、 医疗保健权、 受父母照料权、 娱乐权、 闲暇权、 隐私权等, 归纳起来主要是四种基本权利:l、 生存权, 即每个儿童都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2、 受保护权, 即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 被保护的权利, 包括对儿童免受歧视、 剥削、 酷刑、 虐待或疏忽照料, 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3、 发展权, 即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 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 心理、 精神、 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4、 参与权, 即参与家庭、 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当然, 儿童的基本权利之间的界限并非绝对的, 实践中, 各种权利往往是交叉的。

 但无论是具体的权利, 还是基本的权利, 我们都要坚持“儿童的最大利益” 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把儿童权利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三)父母是儿童权利保护的“掌门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序言中指出:

 “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 中宣布:

 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 作为家庭的所有成员、 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 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 以充分负起它在社会上的责任, 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 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 在幸福、 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收稿日期:

 20 0 8 一0 1一0 8作者简介:

 许晓玲( 19 8 l一), 女, 福建漳州人, 助教. 硕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民商法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万方数据

 20 0 8 年4 月许晓玲:

 中国儿童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儿童权利的实现与父母利益的选择之博弈8 3长, 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 并在《联合国宪章> 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 特别是在和平、 尊严、 宽容、 自由、 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

 ” 家庭, 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 即增殖。

 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家庭¨ ” 。

 家庭是儿童生活的主要环境, 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阵地, 父母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主生力军, 在我国, 儿童的抚养和教育主要依赖父母, 所以父母对待儿童权利的态度如何以及对儿童社会地位的认可程度怎样对儿童权利保护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 现实是父母对利益的选择往往把儿童当成现实的牺牲品。二JL 童权利与父母利益在现实中博弈《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这就要求父母要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 轻松向上的学习环境和娱乐环境以及和谐的家庭关系的人际环境。

 法律为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出了理想的要求, 但现实是父母却不一定能做到这些, 父母本身的利益及价值标准的选择, 往往对儿童权利的实现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说, 父母对儿童有两种极端心理, 一种是忽视, 另一种是希望过切, 忽视像茅草自生自灭, 希望过切则是揠苗助长, 促其夭折。( 一)把儿童当“茅草” 型中国是一个有着以成人为本位的传统文化的国度, 在成人的世界里,儿童仅是成人的附属, 很多父母把儿童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 任意处置,儿童非但得不到尊重, 而且还受到传统文化的蔑视。

 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 父母对儿童的关注与保护显然很少, 这些儿童被父母忽视甚至遗弃、 残害。1、 身世可怜的女婴在轰动全国的2003年“3. 17 ” 贩婴大案中, 我们看到了另类的拐卖人口案——以父母为前提的拐卖儿童犯罪。

 在这些被拐卖的已查明的106名儿童中有105名女婴, 这些女婴大部分是因为父母的性别歧视而被遗弃的, 有些被拾荒者捡到进而拐卖, 有些则是亲生父母亲手卖掉; 有一部分则是非婚生子女, 因为父母在“不适当” 的时候生了他们, 他们妨碍了父母的利益, 显然成了成全父母幸福生活的牺牲品。

 更有“狠毒母亲扼杀亲女” @ 的—_ 2001年11月17日, 上海郊区一个普通农户家里, 狠毒辣母亲宫丽为了追求虚荣的生活, 先是用布条紧勒女儿小金子的颈部, 然后又用被子、 枕头死死压住金子的头部, 而后打扮得花之招展, 若无其事地去邻居家串门, 幸好被姑妈发现。

 小金子才免于一死。

 小金子死里逃生, 宫丽也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样的结局也许还有点让人们感到安慰, 但是它留给我们的伤痛又何止是我们对血亲之爱的绝望呢?我们更加心痛的是小金子之类的儿童在父母的利益选择下成了被父母扼杀的对象。

 这些女婴的生命权、 健康权无不遭受着父母利益的挑战, 当她们成为父母利益的绊脚石时, 她们理所当然地在这场“战争” 中败下阵来。2、 数不尽的流浪儿父母离异、 监护失职、 家庭暴力致使子女出走的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

 这些儿童很多至此走上犯罪的道路。

 父母在其中,承担的便是把儿童推向犯罪深渊的角色, 父母无视孩子的存在, 离异后无人照顾儿童, 有很多父母动不动就打孩子, 不关心儿童的心理感受, 甚至对其进行精神虐待, 儿童无法忍受离家出走, 之后“漂泊” 在外, 自然是要“自力更生” , 最后的结局是多数的儿童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3、 命运多舛的童工广西《南国早报》 上刊登的《14岁小保姆惨遭戕害> 的报道, 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舆论强烈地遣责施害人。

 施害人的确丧心病狂, 但在我看来除了施害人之外, 梁艳玲的父母也应该受到遣责, 一个14岁的小孩, 本该在父母膝下撒娇, 在学校嬉戏, 却因为贫困辍学; 当了保姆后, 如果她的父亲关心一下她的近况, 也许结局就不是这样。

 < 义务教育法> 、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教育权及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在成年人的利益驱使下毫无栖身之处, 儿童的权利保护被他们的父母以及社会所遗忘。( 二)把儿童当“小祖宗” 型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家庭中, 儿童被当成是传宗接代、 光耀门楣的工具, 儿童是国与家的未来和希望, 这种以“国” 、 “家” 为本位的儿童观, 割裂了儿童的价值和权利, 很难把儿童作为独立主体来看待, 父母们打着“本着一切为了孩子” 的旗号, 公然地对儿童权益进行侵害。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不胜枚举, 笔者简单列举几个。l、 过度保护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 很多家庭渐渐殷实了, 儿童特别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是越来越受父母“宝贝” , 全家人的希望和寄托都在儿童身上, 他们所要承受的太多太多。

 家长为了把儿童培养成他们理想中的目标, 不遗余力地为孩子处理日常事务, 生怕孩子自己做会受伤害。

 家长的“包办” ,实际上限制了儿童的发展与成长, 使得有些儿童到了上大学的年龄后, 却连生活都没有办法自理, 每年大学生入学都有一部分学生因无法自理生活、 无法融人集体而休学、 退学的。2、 侵害隐私儿童在家庭中被父母视为附属物, 没有独立的人格和自尊, 父母认为要使孩子按着自己的意愿发展, 就必须掌握孩子, 所以很多父母采取私自拆儿童信件、 偷看儿童日记、 搜查儿童书包、 撬开儿童抽屉等措施, 还有些家长甚至公开儿童的隐私, 以为这样能遏制所谓事态的发展, 却往往是适得其反。3、 家庭暴力有很多的家庭暴力并非父母不爱儿童所致, 正是因为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风心切, 笃信“棒打出孝子” 、 “不打不成器” , 对儿童施暴, 企图用暴力使儿童“成材” 。

 但现实是, 父母滥用暴力使儿童致伤、 致残、 致亡的不在少数。

 9 0年代初发生在青海的“夏斐事件” 震惊了全国。

 小学三年级的夏斐因涂改成绩报告单而被母亲殴打致死。

 就因为一次考试没有达到母亲的要求, 害怕挨打而涂改成绩就惹来“杀身之祸” , 可见, 父母对儿童的要求往往都是出于自己的利益取向, 儿童在这个时候更多可能只是实现他们利益的“工具” 。4、 娇纵溺爱现在很多儿童在家庭里是父母的“小祖宗” , 一家人从爷爷、 奶奶、 爸爸、 妈妈到姑姑、 姨姨, 多少人围着一个小孩转, 成天让他们“吃香的喝辣的” , 恨不得把世界上所有好的东西都给孩子。

 这样不仅造成很多儿童娇纵任性、 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也造成了很多儿童出现了肥胖、 糖尿病等疾病, 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在父母“无微不至” 的照料下受到极大的危害。综上可见, 传统的儿童观已经深深烙印在父母的意识当中, 影响着他们对儿童的态度, 他们对利益的选择往往影响着他们对儿童的教养方式。这种不把儿童看成独立主体的观念, 导致父母以自己的利益和标准来对待儿童, 这种理智的利己主义, 对儿童主体性及其权利过多的干预和过少的理解, 势必造成儿童权利的牺牲。三、 矫正父母利益的选择以促成儿童权利的实现( 一)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是矫正父母利益选择偏颇的根本儿童是独立的主体, 具有成人的一切权利, 其弱小不应受到歧视, 而因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保护, 父母是儿童人生的第一导师, 承担着抚养和教育儿童的主要责任, 所以必须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儿童观, 这样才有利于他们矫正自身的价值取向, 做出正确的利益选择, 从而有利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实现。正确的儿童观, 应该是:l、 树立儿童是独立权利主体的观念 万方数据

 宜宾学院学报20 0 8 一年4 期《世界人权宣言> 第l条庄严地向全世界宣称:

 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儿童权利公约》 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 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份子, 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

 儿童是独立的权利主体, 不论其性别、 健康与否、 婚生与否与成年人拥有平等的权利。我国新修订并实施的《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说明监护对父母来讲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儿童才是监护的权利主体。

 儿童在家庭中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是父母的附属物, 他们有自己的意志, 父母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尊严。儿童和成人一样可以参与家庭、 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项活动, 包括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2、 学习系统的...

篇二: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过去二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催生了数量巨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长时间的亲子分离,主要照料者的关爱和监护力度欠缺,学校、社区等重要成长环境提供的资源和保护力度有限,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人际关系疏离,情感淡漠,各类行为问题突出,甚至频频出现被严重伤害的极端事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破解农村留守儿童难题成为近几年我国青少年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总体来看,关爱保护和促进发展并重,应成为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根本问题的重要基石。这一新格局的建立,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提升亿万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决胜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和重要部署。

 一、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出台

 过去五年间,我国持续出台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系列政策法规。2015 年颁布的《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要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2016 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系统地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体制的完善健全以及保障措施做了全面的部署和规定,且全国 30 个省份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2018 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明确指出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同时,2018 年国务院调整和确立了各部门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改善服务质量、加强政策落实、健全保护救助机制提供了组织和领导保障。2019 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再次强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妇女等人群的关爱服务。这些国家法规和条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我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上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初步统计来看,2015 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近 10 个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政策法规,对留守儿童的关

 爱保护和心理健康等问题给出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在全社会层面建立了共同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和制度保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国各地积极出台有力举措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解决随迁子女就地入学问题,实现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的现象。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开发建立了留守儿童信息系统,着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父母或主要照料者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监护,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过去两年间,农村留守儿童人数从 2016 年的 902 万下降为 2018 年 697 万,下降幅度达22.7%。同时,政府各部门、家庭、学校、群团组织、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建立,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社会良好环境氛围不断完善,虐待伤害留守儿童的严重和极端个案明显下降,对留守儿童安全、心理等方面的监控、评估、干预和应急处置工作正逐步、稳定地落实中。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仍面临多重挑战 课题组发现,虽然从 2016 年到 2018 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减少约 205 万人,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比例却从 65.3%上升至 2018 年的 78.2%,这个阶段的留守儿童需要得到高度的关注。同时,农村留守儿童也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如四川、安徽、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和贵州

 7 省占比近 70%,农村留守儿童人数的增减与区域分布等还处于比较复杂的动态变化中。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仍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和风险,还需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多部门齐心协力破解难题。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仍存在很多突出的身心健康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习动机不强,学习兴趣不高;孤独、焦虑、抑郁,甚至敌对情绪是他们比较常见的情绪状态,同时主观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等积极情绪偏低。与在外打工的父母的沟通和联结过少是影响他们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自尊较低,有严重的自卑感,对自身的评价明显偏低;攻击行为和违纪行为较多,社会适应不良问题较突出。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中手机成瘾和网络成瘾的比例在不断增加,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中手机成瘾的比例达到 32.8%,该群体成为网络和手机成瘾重要的高发人群,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普遍较薄弱,如亲情缺失、父母缺乏教养能力和亲子沟通能力、主要监护人提供的情感支持少、学校和社区的支持资源有限等,这些问题和风险都大大降低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和幸福感。

 第二,只重“ 问题减少” 的关爱不够全面。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帮扶干预固然有效,但显然不够全面,只注重问题减少的关爱尚不能促进他们全面、积极的发展。破

 解农村留守儿童难题既要有的放矢地“减少问题”,更要积极主动地“促进发展”,二者之间相互映衬、缺一不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最终目标是在尽可能减少问题的发生和减轻严重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他们的积极发展。抓住二者关系的平衡点至关重要,只聚焦他们的“问题与缺陷”,把“留守儿童”等同于“问题儿童”或“弱势儿童”,就无法实现促进儿童发展的根本目的。当前,建立“关爱保护和促进发展”兼顾的公共政策和举措尤为关键。

 第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各级政府、家庭、学校、群团和社会力量已投入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但整个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协同运转尚需进一步完善。其中,有效的家庭监管、亲情联结及其衍生到位的家庭教育,是保证关爱保护工作成效和儿童发展的核心因素,但这个问题始终未能找到行之有效的突破口和应对措施。整体来看,亲情缺失和家庭教育不足成为制约基层关爱保护成效的关键因素。此外,因缺乏专业的心理教师及对农村学校教师的针对性培训等原因,学校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和发展促进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尤其在当前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人数仍在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县、乡政府和农村社区等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局限在记录台账、不定期电话联系、入户访问慰问等工作上,还需要有更深入、细致的关爱保护举措。

 第四,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 具有紧迫性。当前我国尚缺少一支专业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儿童发展与保护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以村庄为基础建立的留守儿童关爱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不够,流动性大;学校心理辅导老师欠缺,班主任和教师有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群团和社会力量的专业队伍不够稳定,高流动性的问题同样存在,对基层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已迫在眉睫。

 三、农村留守儿童具有积极发展的巨大潜能 长期以来,公众多关注留守儿童的各种问题行为,忽略了其身上存在的积极发展的巨大资源和潜能。例如,优秀的品格、良好的能力等。这些能力和资源对于他们克服逆境,减轻父母长期外出对他们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的作用。2017年 10 月到 2018 年 6 月,课题组根据我国各区县在经济、教育、生活和社会文化上的差异,以分层四阶段方便取样的方式选取我国 10 个省份 60 所中小学的 16317 名 9~20 岁的儿童青少年参加调研,其中农村留守儿童为 1691 人,对留守儿童所拥有的积极品格、能力、自信等积极资源进行了深度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反映积极发展的重要资源和优势上,留守儿童总体发展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同时,课题组还对包括中小学生、家长、教师、专家和社区工作者在内的共计 112

 人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了解了这五类人群眼中的“留守儿童的优势和特点”。结果发现他们普遍提到,“尽管留守儿童的生活存在一定的困境,其学业水平普遍较低,比较自卑,人际交往能力较低,但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独立生活能力,对待生活比较乐观、自律、积极向上,有韧性,且学习上勤奋刻苦”。具体来讲,调查结果发现:

 第一,留守儿童的积极品格的发展存在一定优势。课题组重点考察了留守儿童四个方面的重要品格,即孝顺与感恩、热爱祖国、有志进取和坚毅/心理弹性品格。在孝顺与感恩、热爱祖国两个方面,留守儿童处于较高和很高水平的比例超过了 80%。在“有志进取”维度上,近 75%的留守儿童处于较高水平和很高水平。在“坚毅/心理弹性”维度,也有约 60%的留守儿童处于较高水平和很高水平。可见留守儿童在品格发展方面处于较好的水平。尽管长期与父母分离,但一部分留守儿童能够积极地化“逆境”为积极发展的“机遇”,获得成长进步的动力,对家庭和社会更有责任感,对未来更有希望。如一位 12 岁的男孩,父母长年在内蒙古打工,他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他说道,“因为我们家里的条件不太好,有一些贫困,但我有动力好好学习,想着以后能在社会上立足”。

 第二, 留守儿童的多种能力发展总体处于中等水平。如图表所示,留守儿童的学习能力总体上处于劣势,发展较低

 或很低水平的人数达到近 60%;但在社会情绪能力和生活能力处于较高或很高水平的比例均超过了 50%;尤其是在生活能力上,这一比例超过了 66%。这一结果,与先前的访谈结果是一致的。综合来看,留守儿童的能力发展总体上处于中等水平。

 。

 第三,留守儿童的自信心处于中等偏低水平。调研显示,留守儿童的自信水平处于较高和很高水平的比例分别为38.03%和 7.64%,但超过 50%的留守儿童自信水平较低。这一个结果说明,留守儿童在自信发展方面处于一个中等偏低的水平,他们可能自信心不足,不能很好地悦纳自我。

 第四,留守儿童与周围环境和重要他人的联结处于中等偏好的水平。与周围环境和重要他人的联结和互动质量对儿童的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有利于儿童应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或挑战。课题组主要测查了留守儿童与家庭及父母/主要抚养者的关系(家庭联结)、与学校及教师、同学的关系(学校联结)、与居住地社区及邻居的关系(社区联结)。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联结处于较高和很高水平的比例接近 70%,反映了他们与留守的父母一方以及主要抚养者拥有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关系。在学校联结方面,处于较高和很高水平的学生比例接近 48%,说明留守儿童在学校中与老师、同学的互动和关系质量仅处于中等水平。但他们的社区联结

 水平处于相对较低或很低的水平,比例超过了 60%。这意味着,留守儿童与其所在村社的邻居关系一般,总体的社区人文环境水平较低。

 上述调查结果显示,当下留守儿童的发展中存在比较积极、乐观的部分,如积极的品格、良好的社会情绪能力和生活能力以及与家庭、学校良好的联结与互动等。这一研究结果,既反映了近年来农村经济文化和教育环境的变化给留守儿童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也折射出当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出现的新特点,即拥有能促进他们积极发展的领域,但仍存在一定的困境和问题,如学习能力不足、自信心不够等。此外,留守儿童在家庭经济上虽然存在困境,但他们依然可以从父辈的外出打拼中获得精神上的正能量和支持。因此,要充分关注留守儿童在积极发展方面的优势和潜能,而不仅仅是减少问题行为,这种思路对制定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教育实践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关于深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思考 第一,建立“ 减少问题” 与“ 促进积极发展” 相结合的留守儿童关爱新思路。以往留守儿童的工作思路,多聚焦于他们在长期不利处境中表现出的各种问题,如抑郁、孤独、焦虑和品行不端等问题,学校、家庭和社区教育者的工作重心在于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少这些风险行为与问题的发生率,

 但仅有这些举措仍然不够,应充分认识到在不利环境中仍然能够积极发展是留守儿童的生命常态,将“积极发展”转化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实际举措和行动,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自身优势和发展资源”,充分发挥孝顺与感恩、有志进取等留守儿童身上表现出的积极品格,创设更加丰富、支持和温暖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环境和资源,使他们能在自身的优势和外在环境的支持与保护下“逃脱”原有的人生轨迹,改变“不利的环境必然导致糟糕的发展结果”的既定人生路径,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资源、能力和才华,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积极发展的人生道路。

 第二,建立集家庭- 学校- 社区于一体的关爱保护和积极发展促进体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区的积极互动和紧密合作。家庭层面,留守儿童父母及主要照料者除了为儿童提供身心健康保障外,还应切实提升自己的亲子沟通和教养能力,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校、社区组织的关爱儿童的各种活动中,充分发挥家庭对留守儿童发展所起的重要的安全、温暖、支持和关爱的作用。同时,应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学校层面在留守儿童关爱和发展工作中的作用,在中小学中大力推进心理弹性干预等团体活动,培养留守儿童在逆境下调动自身力量和外在资源良好适应的能力,提升他们在压力和逆境下的心理弹性、坚毅和自我调节能力。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与留守儿童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

 父母及重要监护人一起,共同制定留守儿童关爱和发展促进的个性化方案。社区层面,应提供丰富的图书、体育设施等文化资源,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等活动中心和资源,使留守儿童能充分参与到这些环境中,在丰富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为...

篇三: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我们党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然而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资金投入不足、部门配合不力、资源整合不到位等问题。

 一、案由 困境儿童是一个特殊群体,如果帮扶帮教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发展。

 据调查了解,广安区北辰街道共有 X 个社区 XX 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 X 户、X 人,其中 18 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X

 人,占总人口的 X%。少年儿童中困境儿童有 X 人,占总人口的 X%,其中特困儿童 X 人、贫困儿童 X 人;青少年中“五失”青少年共有 X 人,其中失亲 X 人、失足 X 人、失管 X人、失学 X 人、失业 X 人。通过调研发现,导致困境儿童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父母双亡,无亲人;二是父母多病无固定收入;三是单亲家庭,收入甚微;四是本人肢体残疾,家庭收入低;五是拾养、收养小孩但又没责任心或无力抚养等等。

 二、成因 调查中发现,困境儿童由于各种原因,不同程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因缺乏关爱导致性格内向。困境儿童大多数属于家庭成员不健全,有的缺少爸爸,有的缺少妈妈,因为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的呵护,严重缺失来自父母的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不同于父母的关爱,这些困境儿童一遇到麻烦和问题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不知所措,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还有的小孩则表现为脾气暴躁、容易冲动、极易发怒,常常将无端的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无法正常与身边的同学或同龄人交朋友。

 二是因家境贫困产生心理自卑。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喜欢把“爸爸妈妈的工作、自己的玩具和零花钱”拿来作比较,家境困难的儿童,可能会因为一件新衣、一双新鞋、一件玩具,让自己感到比不上其他小朋友,如果在这个阶段不进行良好有效的诱导,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在不断的比较当中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不求上进。

 三是因孤单独处形成抑郁情绪。有的困境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家中的老人因年龄差距过大,在沟通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经常一个人独处的孩子,长期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容易在家里感到失落感到孤独感,近而产生一定的抑郁情绪。有的儿童会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由此产生怨恨心理。较为极端的小孩甚至对社会产生怨恨、对人生产生怀疑。

 三、建议

 为了帮助困境儿童尽快走出困境,使其健康成长,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投入,为困境儿童提供有力保障。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缺乏用于关爱困境儿童的专项经费,在经济压力下,很多学校、乡镇和街道无法开展关爱活动,或

 很少开展活动,不利于帮助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虽然,关爱活动一直都在做,口号一直都在喊,但迫于资金问题,所做的工作和庞大的特殊儿童群体数量相比,依然杯水车薪。关爱困境儿童,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离不开相应的财力支持。当前,为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建议将困境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通过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盘活用好现有资金等方式,多渠道、制度化筹措关爱保护资金,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帮扶力度。

 二是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关爱困境儿童合力。关爱困境儿童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部门各自为战,缺乏良好的沟通,在确定帮扶工作和政策时,就难免出现形式单一、重复和漏洞,出现政策支持和保护不到位,不利于切实为困境儿童解决实际问题。要把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中。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作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支持并积极参加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关爱困境儿童平台。建议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搭建关爱平台,将已有的数据库共享,

 并且充分利用起来。很多父母迫于生计或疾病,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有效地家庭教育引导,缺乏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而只是停留在“我的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就行”的思想上,对孩子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心理成长重视不够。隔辈家长又多采取溺爱的方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要借助志愿者的力量在对困境儿童进行心理疏导、提高困境儿童监护人家教水平和维护困境儿童权益方面下功夫。同时,建议民政、教育部门能对志愿者开展服务困境儿童方面的培训,定期为困境儿童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关爱困境儿童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都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为他们编织一双梦想的翅膀,帮助他们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篇四: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妇女儿童作为人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事业的发展状况也决定了社会的发展,而她们的权益保护程度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实现好、保障好、维护好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儿童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

 司法局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具有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职能,在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贡献着力量。要在新形势下会同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以服务妇女儿童,提高其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是一项值得探索的重要工作。

 一、当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 (一)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侵害妇女人身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村经济发展尚欠发达,许多大龄男子娶不到

 老婆,由此拐卖妇女或者强奸疑似精神病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婚姻家庭中,男尊女卑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妇女处于弱势群体,对于家庭暴力通常是采取忍气吞声的方式处理,直到婚姻无法维持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告发,若开始就有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提早制止伤害行为可能不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二)留守女童缺少监护,被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留守儿童绝大多数是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隔代抚养除了能照顾温饱之外,其他的均照顾不及。

  (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相当突出。

 当 前受网络、电视的影响,加之父母溺爱或者管教不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多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吸毒、强奸、卖淫和组织卖淫等。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广泛传播性、便捷性和监管不严,针对未成年人社会经验少,防范能力低,采取欺骗、胁迫的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大力倡导尊重妇女儿童、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

 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宣传工作中, 一是要周密部署,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在“五五”、“六五”普法规划和各年度普法计划中,均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重点普及内容,下一步要将此内容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计划,列入检查考核项目。

 二是要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针对大部分妇女儿童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机,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广场咨询、以案释法图板展、发放宣传资料、“送法入户”、“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普法义务宣讲团等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有进一步的了解,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素质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要拓展载体,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氛围。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是个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重妇女儿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环境,妇女儿童权益才能得到保障。要注重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特别是在

 全区“法律七进”“7+2”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系列活动,还要运用法治文艺、法治图板巡展、遵纪守法提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促进尊重妇女儿童、爱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良好氛围的形成。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开辟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阵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继续加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调动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积极性,对在校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在学校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法律知识图片展活动、法在我身边主题班会活动,依托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各类青少年法律宣传活动。

 五是要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要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针对新时期青少年学生“网瘾”和不良行为等问题,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与教育局沟通,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以司法局退休老同志为骨干的义务普法宣讲团,开展大规模的法律进校园巡回讲座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正

 确运用法律手段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府关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要制定出台系列措施制度,开展系列活动。

 一是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分发挥“一小时法律服务圈”作用,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同时,对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案件,本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免费帮助维权。

 二是开通维权咨询热线。为使妇女儿童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我们开通 12348 法律咨询热线,认真解答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问题,让妇女能够不出家门就能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消除心理障碍。

 三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作用,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随到随批,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保障援助质量。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在受理过程中,依法做到立案快、援

 助快。要用“热心、耐心、细心、爱心”来疏导化解来访者的忧怨,为来访者答疑释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是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纳入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区基本要建成由信息员、村(居)调委会、乡镇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为主体的四级网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是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继承、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及时排查,处理维护妇女儿童和谐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逐一登记,制定出预案,及时调处。为使调解结果得到落实。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活动,每个调解人员都要回访调解对象,进行纠纷调解回头看,严防矛盾纠纷反弹。

 三是要组织广大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调解,及时有效地维护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认真做好刑满释放妇女的安置帮教工作。发挥各级基层司法所及帮教人员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妇女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录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安置帮教责任和安置帮教工作内容,确保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歧途。

 五是要加强社区

 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尤其是青少年,要通过为少年犯建立心理档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以了解他们个性气质的优劣、行为倾向等,针对每人做出矫治计划。

篇五: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总书记说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规定“儿童系指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 岁。”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这一规定与《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年龄相吻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在我所在城区实地考察了部分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进行分析研究。

 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根据《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上关于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研结果显示,X%的网友认为 XX 年至今女性权益保护状况有很大改善,X%的网友认为有改善,但改善不大。仅 X%认为没有改善。X%的网友表示接触过从事女性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组织,并参加过相关活动。X%表示没有接触过这些公益组织。

 在这次调查中间,我们深刻了解到了部分妇女和儿童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他们无法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范围,更加不知道在某些情况某些时候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做以下事情:

 普及法律知识。基层妇联应该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内容和基本情况普及到各所在镇街社区,扫清本社区妇女和儿童对于自身权益保护的盲区,增强其法制意识,认识到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宣扬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开展“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的情况,法院有义务也有权利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普法扫盲,才能解决妇女儿童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问题。

 深入群众工作。基层妇联应该对本管辖区域妇女儿童状况登记入册,真正做到„下基层,访妇情,做实事‟的工作态度,了解本镇街社区有„特殊‟情况的妇女儿童家庭环境,对其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对其精神以及生活都做到相应的帮扶,才能帮助其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志愿者队伍。可以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帮助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学习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妇女面临的主要困难:没有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身心健康和生活状态。亦或是意识到了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认为是家丑,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状态,最终选择了沉默。儿童和妇女作为家庭环境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无法正确保护自身权益,会因为其他的原因,牺牲自己的权利,来换得家庭的表面和谐。

 儿童面临的主要困难:由于儿童没有经济收入,在家庭中没有话语权,家长对于儿童的绝对权威性都能让儿童无法对侵害自身权益的成年人或者其他强势人群进行正确维权。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无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部分儿童性格较为内向,大人缺乏对于儿童的保护意识,导致受到欺负的儿童会进一步受到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

 在调研中,部分社区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保护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三是社会上对于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是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三是制定工作专线,及时解决各区妇女儿童面临的严重问题,真正做到及时帮扶。四是加强社区管理,提供相对安全的外部环境。

篇六: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探讨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虐童、拐卖儿童、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触目惊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促使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工作者重新审视目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问题,并提上重要议事议程。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及教育部门非常重视未成年人工作,始终致力于未成年人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的改善。有的县(区、市)还以政府文件印发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丰富多彩而扎实有效的实践活动,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

 的道德教育格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然而,有些问题与不足依旧不可忽视,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认真对待,群策群力,积极予以解决与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存在漏洞。主要体现在对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孩子的监护方面。这种监护问题主要体现在亲情的缺失,生活环境较差,生活习惯和自律能力较弱,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导致部分未成年人生活散漫,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存在着家庭管不了、学校没办法管的现象。而一旦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又不能像成年人一样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没有第一时间与父母沟通,有的未成年人甚至选择忍耐,有的则受情绪的影响,采取过激的方式进行报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更大的损害。

 (二)未成年人的健康存在隐患。主要体现在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近年来未成年人患病率有所上升,重病患儿(如白血病、先心病等)得不到根本的解决,家庭处于贫困中。虽然也有社会捐款,但力量有限,无法满足他们的医药费用。在心理方面,也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和父母离异的孩子以及父母忙于打工赚钱而对孩子的成长疏于有效引导的孩子,他们由于亲情缺失,或者遇到问题没有人及时有效的指导,而

 导致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缺乏交流,极易产生自卑心理,从而对待事情易走极端,产生了诸多的负面问题和心理问题。另外部分家庭仍存在“家暴”现象,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三)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不完善。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形成,可塑性很大,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还较差,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容易受到各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未成年人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在社会上属于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群体。现阶段表现最明显的是网络文化的影响。电脑、电视、手机等各种媒体给未成年人所带来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父母和老师;加之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护、教育力度不够;还有在一些未成年人重点出入的场所中,社会有关监管部门也并没有很好地尽到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被负面的文化产品刺激心灵,误读社会,走上歧途。

 三、建议与对策

 (一)建档立册,分类监护。

 各县(区、市)以乡镇、街办、学校为单位,摸清在所属辖区各类未成年人的底数,分门别类,建档立册,重点统

 计留守儿童和特困儿童、父母离异儿童的数量、年龄、受教育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难的问题,一是由市、县妇联发起,成立“爱心代理妈妈服务队”和“巾帼校园服务队”等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给予关怀和帮助。二是以学校为阵地,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和“与留守儿童谈心制度”,重点与心理有问题的儿童进行交流,及时排除他们心理上存在的障碍,帮助其养成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三是学校以家长学校为平台,定期召开教师、问题儿童、监护人座谈会,及时掌握这些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学习动态,加强学校与监护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二)完善机制,加强救助。

 一是设立救助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设立一个资金来源范围广而且渠道多、使用规范透明、能可持续发展的特困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用于帮助因罹患重病、因学返贫的特困儿童家庭走出困境。资金来源可通过财政拨付、社会募捐等形式取得,同时制定章程、规范管理。二是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体制,如建立救助所,并专门设立儿童心理救助机构,对问题儿童进行集体管理,加强心理干预,防止其走向犯罪的道路。

 (三)法律支撑,突出实效。

 市、县(区、市)两级政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对现有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等部门整体联动,齐抓共管,依法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环境,营造氛围。

 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以 “三八”节、“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律、自立自强的意识,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要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强化校园安全,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 200 米以内禁设网吧、娱乐场所。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一些不适合其年龄段的娱乐场所,打击黄、赌、不法网吧等娱乐场所,严厉惩处违规违法行为。

 总之,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团体、学校、

 家庭乃至每一个成年公民,都要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篇七:儿童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2022 年工作要点安排,*月中旬,县人大调研组走访了有关乡镇的部分社区、幼儿园、中小学、超市、儿童之家、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县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县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古城。调研组采取现场察看、踩点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多角度调研了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底,我县户籍人口*万人,其中 0-17 岁未成年人*万人,留守儿童*人,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人。在校学生*人,其中幼儿*人,小学生*人,初中生*人,高中及中职学生*人。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

 一是加大了组织领导力度。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意见,于 2021 年 7 月成立了*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未保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县未保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乡镇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县配备乡镇儿童督导员*名,村儿童主任**名。县未保委制定了工作规则,出台了《*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落实未成年人父母监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的意见》、《关于做好全县暑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构建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保护格局提供了组织和政策支撑。

 二是加大了社会保障力度。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网。县民政局 2021 年将农村留守儿童*人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将*名孤儿和*名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名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名困境未成年人纳入城乡低保。对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元、*元基本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万元;县教育局、团县委通过青春教育自护活动、心理健康讲座向学生和家长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县卫健委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县人社局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护航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会**多场,引导未成年人家长返乡创业就业;县文旅体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年共开展“扫黄打非”联合检查*次,出动检查人员*余人次,开展市场检查、案件查办及强有力的联合执法行动,构筑了文化安全防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县妇联持续开展春蕾助学活动,

 *年来一直与浙江省*个爱心企业保持“春蕾计划”助学渠道,并通过爱心成才行动、腾讯*公益平台、县女企业家协会、陶行知慈善助学基金会等助学平台,每年资助贫困儿童**余人*余万元;县残联为**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和辅具适配服务,组织*名脑瘫患者接受筛查,帮助*名脑瘫儿童患者接受免费手术,资助残疾在校学生**人,资助金额*万元。

 三是加大了司法保障力度。县公安局不断加强对网吧、KTV、游戏厅等未成年人容易聚焦的场所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禁毒”“火灾逃生”“交通安全防范”“防溺水”等法制和安全主题教育,建立“校园安全岗和警务室”**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县检察院积极打造“未爱新芽”品牌,发布黄山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及时介入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件*人,办理的保护未成年人案件被评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十大典型案件”;县法院*年成立了少年法庭,全年受理未成年人案件*件*人,依法审结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案件**件**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各项权益;县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建立城乡全覆盖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开通全天候妇女儿童维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加大“*县普法”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我县自 2021年未保委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保障不力。未保法第 81 条对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建设作了明确规定。对比省内兄弟市,比如**、**等市民政部门已新设未保科,并增设*-*名编制。我县未保工作由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负责承担,只有两名兼职人员。新未保法修订后,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拓展到全体未成年人,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但人员编制没有相应增加。通过调研了解到,各乡镇虽然成立了未保工作站,有了工作机构,但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绝大多数也是兼职,由于缺乏指导和培训,大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全面了解工作职责,除上级安排的一些宣传活动外实质性工作开展不多。未保工作经费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随着未保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更加繁杂,工作经费也要相应提升,但我县经费并未同步增加,甚至大部分乡镇至今没有未保工作经费保障支出。

 二是协调联动能力不足。未保委在协调指导、工作督办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整体性、协同性水平不高。部分成员单位各管一块,未能形成合力;乡镇、村(社区)机构虽设,但工作能力不足。单位之间数据互通不及时,信息共享不到位,留守儿童等重点未成年人群体动态摸排机制不健全。

 三是“六大保护”存在短板。

 1.家庭教育严重滞后。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合格的家长不是天生的,需要加强学习培训。从调研情况来看,未保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缺乏,且培训质量不高,缺乏吸引力。部分家庭教育有缺陷或缺失,部分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农村隔代监护已成常态,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温暖;有的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致使未成年人安全风险增大;有的家长观念陈旧,认为孩子有衣穿,有学上,就尽到心了,发展好歹靠自己。

 2.学校保护存在短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性教育开展不充分、不完整、不深入,甚至不少学校有场所无教师,有课程安排无授课内容。按照要求,每所学校都要配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从目前来看,全县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仅有 18 人,想购买第三方心理咨询服务却无经费支撑,常态化开展心理培训、进行心理疏导干预的能力明显不足,教职工和学生因心理疾病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3.儿童友好环境和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不足。未成年人公益性文体活动场所欠缺,设备陈旧,管理落后;大型商超、医院、图书馆、游乐场、车站、旅游景区景点母婴室、婴儿护理台、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设置不足,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方面标准不高。

 4.网络沉迷现象严重。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网络游戏以其鲜明生动的形象特征,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沉迷,导致“问题少年”的比例升高。农村留守儿童因监护力量薄弱,网络沉迷更为严

 重。

 5.托育机构发展不充分。截至 2021 年底,全县托育机构(含托班)共*个(其中*个因未招收到幼儿或条件未成熟未营业),注册成功的托育机构*个,共有托位**个,千人托位仅有*.*个,完成“十四五”期间省*.*‰的考核指标压力较大。托育机构存在备案难,办学成本高,管理粗放,需要的从业人员素质高但实际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受普惠政策影响收费标准低等问题,影响了托育机构的发展。2020年*县“幼师殴打 3 岁幼童”事件,形成网络舆情,也反映出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

 6.司法保护深度不够。城区学校周边饮食、商店和流动摊贩较多,行人拥挤,交通繁忙,偶有闲杂人员在校园外逗留闲逛,治安环境需进一步净化。监管刚性有待加强,部分家长或被委托人监护不力应当予以训诫,但训诫这一“工具”极少使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力度不够。据检察院统计,近 4 年来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呈总体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单亲、留守儿童遭受性侵犯罪问题、宾旅馆和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校园欺凌现象仍有发生。这些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教育好、培养好未成年人,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长远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

 一是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工作,是等不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资源配置,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来,要健全共同参与、加强联动。建议高位推动未保工作,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未保委双主任,在县级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落实好强制报告制度,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细做实,使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件事和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置。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未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并酌情考虑提高考核权重。

 二是要在加大保障上下功夫。要充实未保工作力量,按照省民政厅要求,参照相关区县做法,大力促进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职能整合、规范,单独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职能股室,增加 1-2 名人员编制,尤其要加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未保工作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建设一批文化体育体活动场馆,配齐 0-6 岁公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完善医疗健康服务,强化兜底监护能力,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做到未保工作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

 三是要在补齐短板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把未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全县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充实未保工作力量,建设使用好乡镇未保工作站,配齐配强基层未保工作力量,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要积极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把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建立并完善乡镇、村(社区)的家长学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要强化父母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重点强化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以及托管家庭的监护责任,教育广大家长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要加强供给,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免费开放补贴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支持,在县域范围内筹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改变部分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无奈现状;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不断补充专业心理教师,鼓励在编教师考证,真正建立一支有资质有水平能满足需要的心理咨询师队伍;要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培育扶持未成年人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开展好防欺凌防性侵教育活动,以更大力度更

 实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尽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推进托育一体化建设,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完善 0-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财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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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要在动员社会力量上下功夫。未保工作是全社会瞩目的工作,要引导社会力量高度关注广泛参与未保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和各类慈善组织的重要作用,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公益项目、专项慈善捐助、法律援助、个案互助等服务活动。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购买第三方服务。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壮大未保工作志愿者队伍,吸引一批有情怀懂专业的人士投身到未保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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