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3篇

时间:2022-08-17 12:15:04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3篇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3篇

篇一: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

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104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38 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 40 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 60 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为加快推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降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指导 2021 年确定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聚焦《通知》确定的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等五项重点任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一步完善 2022 至 2025 年建设实施方案,突出节能降碳,明确相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支撑项目和保障措施,重新核算基准年(2021 年)和目标年(2025 年)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和节能降碳量,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汇总,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将实施方案及核算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2019 年确定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要根据建设进度,参照上述要求调整实施方案,适当延长建设期限,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及核算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综合利用示范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推动实现“到2025 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 40 亿吨左右”目标任务。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重点支撑项目,各实施主体要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前期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2   (二)统筹推进示范建设任务。各基地管理机构及骨干企业,要统筹推进示范建设任务,创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选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每半年向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要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开展节能改造,选用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回收利用余压余热余能,提高能效水平,发挥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资源的协同降碳作用,形成利废建材行业降碳示范效应。   (四)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要落实责任,跟踪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并加强协调指导和管理,完善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五)强化动态监测和督导。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定期调度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开展督导,对实施方案发生重大调整的要及时组织论证,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调整内容不得影响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六)有序组织评估验收。建设期满后,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成效和经验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各地要加大支持政策配套及落实力度,优先支持基地和骨干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统筹利用资金渠道,加大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上优先向基地和骨干企业倾斜,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示范项目建设。   (二)落实税收优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会同税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前期手续,切实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   (三)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对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基地和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用地、立项(核准、备案)、环评、节能审查等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开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典型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推广,扩大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辐射效应,不断壮大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调度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进展情况,并视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对建设进度滞后、成效较差、违反规定的,将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问题严重的,取消基地和骨干企业资格。  附件:1.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     2.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1 年 12 月 27 日附件:1.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2.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

 — 1 —附件 1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序号 省(区、市)

 基地名称1 天津市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2 河北省 唐山市、宽城满族自治县3 山西省 阳泉市、河津市、保德县、吕梁市4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5 辽宁省 本溪市、铁岭市6 吉林省吉林蛟河经济开发区(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7 江苏省 高邮市、丰县8 浙江省 台州市9 安徽省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涡阳县10 福建省 三明市三元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南平市11 江西省 赣州高新区、玉山县12 山东省 泰安市、兰陵县、枣庄市、邹城市13 河南省 鹤壁市山城区14 湖北省 钟祥市15 湖南省 湖南永兴经济开发区16 广东省 韶关市17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钒钛高新区)、雅安市(汉源工业园区、荥经县)18 贵州省 息烽县、毕节市、六盘水市、开阳县

 — 2 —19 陕西省 汉中市20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嘉峪关市工业园区、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计 40 个

 — 1 —附件 22021 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单序号 省(区、市)

 骨干企业名称1 北京市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 河北省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唐山鹤兴废料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鼎星水泥有限公司涞源县冀恒矿业有限公司武安市新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 山西省太原钢铁(集团)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山西大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山西山安立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能投生物质能开发利用股份有限公司4 内蒙古自治区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 辽宁省 辽宁佳合鹏程粉体科技有限公司6 吉林省 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7 上海市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良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惠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 江苏省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张家港恒昌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信世纪新材料有限公司

 — 2 —9 安徽省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安徽万秀园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盾建材有限公司10 江西省 江西新越沥青有限公司11 山东省莱州市金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招远鸿福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正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 河南省河南强耐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玻硅巢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万里资源再生有限责任公司13 湖北省湖北三迪环保新材有限公司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 湖南省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凤凰建材家居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5 广东省广东新瑞龙生态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润生物质投资有限公司16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力源宝科技有限公司17 四川省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润泽建材有限公司18 云南省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9 陕西省陕西正元实业有限公司洛南环亚源铜业有限公司20 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 青海省 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石嘴山市益瑞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3 —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越隆达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合计 60 家

篇二: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危废和固体废物固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2022 年 2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此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1. 问:MDI(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的包装容器是否属于危废?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原料的包装容器是否危废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比如工业酒精空桶,工业用乙酸空桶等等,是否属于危废? 答: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CAS 号 26447-40-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规定,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

 险废物,危险特性包含毒性。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041-49。

 2. 问:该企业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是热处理的清洗工序产生的生产, 废水,在污水厂建成前,以危废形式签走, 后期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该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是否还可以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答:《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7.2 规定,经过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物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可以满足向环境水体或市政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放的相关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废水、污水,不作为液态废物管理。含油废水不属于危险废物。请及时完善管理计划,如实申报登记。

 3. 问:我司为机加企业,设有压铸工序,生产工艺为:熔融 — 压铸 —机加 — 装配 — 检验。纯铝锭经过熔融成铝水,注入压铸模压铸成产品毛胚,再经过机加,最后装配检验出货。纯铝锭熔融时不使用除渣剂与精炼剂,但会有少量的铝渣( 为纯铝锭熔融时的杂质) 产生,这个铝在 渣的含铝量在 70% 以上,请问这个铝渣是否属于危废?我查了下2021 版危险废物名录,只有 091(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321(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行业产生的铝灰渣才属于危废。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规定,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

 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属于危险废物,代码321-026-48。《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指的是该种废物的主要产生行业来源,不是唯一来源。因此,在判定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及其类别时,应该采取以废物描述为主,以行业来源为辅的原则,当两者发生矛盾或不一致时,应以废物描述作为主要判断依据。

 4. 问:工业生产原料中报废的熟石灰【Ca(OH)2 粉末】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废? 答:工业生产原料中报废的熟石灰【Ca(OH)2 粉末】是属于危险废物还是一般固废?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其他强碱性固态碱和碱渣,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399-35。建议对报废的熟石灰进行腐蚀性分析,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GB5085.7 的分析要求,pH 值不超过 12.5 的,建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5. 问:天然饮 用水生产企业内配备简易实验室,主要进行常见微生物检测,培养基成分主要是树脂和营养物质,由此产生的废培养基经过于 高温消毒处理后是否属于 HW49(900-047-49) ?或者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

 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包装物、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047-49。不列入《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6.:

 问:

 铝压铸加工项目,采用一次新料铝锭作为原材料,铝锭熔化后,有少量熔渣。请问,这种熔渣是不是危险废弃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规定,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铝材加工过程中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代码分别为 321-024-48、321-026-48。

 7. 问:临时盛装过汽油的桶,仅残留一点点汽油的气味,这个桶是属录 于危废吗?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版》中与汽油相关的危废,到 仅找到900-201-08到 有提到 “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 、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炼制生产的溶剂油” ” 。这个盛装过汽油成 的桶可以当成 900-201-08 来处理吗?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规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49-08。

 8. 问:导热油是否是危险废物?对应的危险废物代码类型是多少?

 答:导热油炉更换的热煤油是危险废物,对应的是危险废物名录里的”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

 9. 问:双酚 A 型固态环氧树脂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双酚 A 型环氧树脂,因其具有毒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范畴。

 10. 问:企业空压机干燥用的氧化铝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氧化铝可以用作干燥剂、吸附剂等用途,要结合其吸附、干燥的具体工艺及物质进行鉴别。

 11. 问:请问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矿物油油罐油泥、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属危险废物。矿物油油罐油泥具体代码为 900-221-08,含油水分离设施的含油浮渣、污泥、浮油具体代码为 900-210-08。

 12. 问: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以及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是否属危险废物? 答:清理机台产生的拉伸油、拉伸膏属于危险废物。拉伸油、拉伸膏使用完后产生的废弃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进行代码判

 断归类,属于 900-249-08 类废物)。

 13. 问: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后产生的废边角料属于危废吗? 答:不饱和聚脂树脂揉团成型材料经注塑成型机(温度约 100 摄氏度)热固化后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属于危废。

 14. 问:废旧保温棉是否属于危废?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废物代 码那么属于哪类分类? 答:废旧保温棉如果是石棉,就是属于危废“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900-032-36)”。保温棉材质为硅酸铝和玻璃棉的,应根据纤维的细度和毒性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5. 问:活性炭中含有千分之一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普通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039-49;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015-13。

 16. 问:请问 镍氢电池是否属于危废?如果属于,在危险废物名录里的编码是多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镍氢电池暂未列入。

 17. 问:含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属危险废弃物吗?废弃类别是多少? 答:废切削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 HW09,危险特性为毒性。混入切削液的废铜线、废刨丝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见豁免清单序号 9)。

 18. 问:油墨桶带有油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 900-299-12,危险特性为毒性。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

 19. 问:企业所产生的含油抹布是否属于危废物? 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且根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固废管理要求,不得故意将此类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0. 问:未拆 解的整块废旧电路板是否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如属于归属哪类废物代码?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 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 900-045-49。

 21. 问:根据 900-252-12“ “ 使用油漆( 不包括水性漆) 、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 ,水性漆渣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不包括水性漆”是指水性漆渣不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危险废物,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等予以判定。

 22. 问:废弃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液按照废酸还是含铅废物管理? 答:HW31 含铅废物中明确了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属于 HW31(具体代码900-052031)。

 23. 问: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和循环水池的污泥是否属于 于 772-006-49 类废物? 答:应首先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循环水是否属于

 固体废物,若不属于固体废物,则不属于危险废物。大修渣湿法处理设施使用的循环水池的污泥属于 772-006-49 类废物。

 24. 问:900-047-49 是否包括企业的化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物。

 答:包括。

 25. 问:336-100-21 和 和 336-100-17 均包含 “ 使用铬酸进行阳极氧化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是按照产生源和物质组成混合分类,分类体系不统一。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将其归在 HW17 项下,实行产生源归类。但考虑到此类废物产生源较多,为避免短期内出现大量因废物代码变化导致的废物转移处置不畅的问题,故作特殊过渡处理,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的 HW21 中仍保留了该类废物。

 因此,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实施后,该类废物在管理过程归为两类皆可,具有 336-100-21 和 336-100-17 类利用处置资质的设施均可处理该类废物。

 26. 问:不锈钢电炉炼钢除尘灰应纳入 HW21 还是 HW23 ? 答:不锈钢炼钢除尘灰中以含锌为主,因此应归为 HW23。

 27.:

 问:900-041-49 “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 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或沾染腐蚀性、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 答:一般认为不是,但如果涉嫌“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按序号问题 93 处理。

 28. 问:221-002-35“ “ 碱法制浆过程中蒸煮制浆产生的废碱液 ” 指的是造纸黑液还是白液? 答:碱法(烧碱法和硫酸盐法)蒸煮制浆产生的黑液和白液均属于废碱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 221-002-35 类废物。

 29. 问:如何理解 900-013-11“ “ 其他化工生产过程( 不包括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 中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产生的高沸点釜底残余物 ” 中的 “ 高沸点 ”? ? 答:精馏、蒸馏和热解过程中被提纯的物质及其所含杂质的沸点各不相同,有高有低,比要得到的物质沸点高的称为“高沸点杂质”。因此,精馏、蒸馏和热解工艺过程,被提纯后残留于釜底的均属于“高沸点残余物”。

 30. 问:900-015-13 类废物中的 “ 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 如何理解?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属于该类废物?

 答:该条款中所称的工业废水特指工业企业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不包含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因此,工业企业锅炉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该类废物。

 31. 问:在线监控由第三方运营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液 属于危险废物吗?协议中由他处理废液可以吗? 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在线监控废液属于固体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须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COD在线监测仪废液往往含强酸及汞、铬等重金属,实践中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物代码 900-047-49。

 32. 问:海上船舶产生的油污水是否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因此,船舶的含油废水按规定交由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按照废水进行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3. 问:产品 周转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答:清洗沾染微量产品的周转桶并重复使用是相关行业的通常做法,具备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

篇三: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

2 2022 年全县建设“无废城市”实施方案范文两篇

 篇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引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按照源头“能减则减、应分尽分”、过程“应收尽收、可用尽用”、末端“应建必建、应管严管”的要求,巩固既有成果,补齐问题短板,分类精准施策,强化治理能力,挖掘特色亮点,提升创建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固废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固废回收体系全面覆盖,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处置能力有效满足产废水平,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减废降碳协同效应逐步显现,力争获评 2022 年省级“无废城市”称号。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持续深化专班运行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部署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调整“无

 废城市”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集中人员、力量具体实施、推动组织各项创建工作。通过领导小组引领,实体化专班运作,将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到各部门、镇街、各层级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全域推进的良好局面。(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强化考核机制。强化对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将各部门“无废城市”创建任务纳入县综合考核,创建评估成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3.建立明察暗访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平台,各乡镇(街道)须落实巡查队伍,定期开展涉固废问题的巡查检查。各企业须落实固废安全利用处置措施,发现固废违法堆放及时落实整改,乡镇(街道)负责监督落实;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开展条线管理范围内固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二)开展“无废 XX ”建设行动

  3.打造具有 XX 特色的全域“无废”经验模式。各无废专班成员单位应多种渠道挖掘全县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

 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涉疫医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验做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 XX“无废”经验模式。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五大类固废牵头部门形成 1 个以上县级层面经验模式,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选出 2 个左右优秀经验模式,力争在全省推广。(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4.广泛开展“无废巡礼”报道。各无废专班成员单位认真筛选总结本部门在“无废城市”建设期间的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健等五大类固废牵头部门要求每季度报送一篇巡礼稿件,其他县级成员单位每半年报送一篇巡礼稿件,全县累计完成 10 篇以上“无废巡礼”报道,从优选取报送省市无废专班。(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5.持续推进“无废细胞”建设。统筹推进以学校、小区、医院、工厂、酒店、景区、机关、园区、乡村等十大类为主体的“无废细胞”建设,鼓励实际创新制定“无废细胞”创建标准,丰富“无废细胞”种类,2022 年全县合计完成 20 个以上“无废细胞”建设。(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6.持续推进“无废工厂”建设。以源头减量、厂内循环、绿色低碳为原则打造一批“无废工厂”,不断促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替代、技术更新、点对点利用等手段,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至最低。优先发挥各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2022 年累计建成 4 个“无废工厂”。(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经信局共同牵头).

  (三)狠抓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7.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继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动态化清零工作,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年度实现负增长或零增长。(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参与)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总数 2022 年度增长率大于等于 5%。(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8.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将“限塑令”升级为“禁塑令”。到2022 年 12 月底,塑料替代产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重点领域普遍推行,加快推动绿色商场创建,主城区农贸市场及“五化”改造农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公司、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别牵头〕提倡绿色住宿,督促星级宾馆、酒店、民宿严格执行禁限管理要求,到 2022 年 12 月底,全县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

 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督促本地电商平台、快递企业等签订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承诺书,到 2022年 12 月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县邮政公司)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稳定在90%以上,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等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推进农业废弃物清理整治工作。加强港区及船舶塑料垃圾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生态环境 XX分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9.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落实全县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在全县餐饮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推行“光盘行动”,餐饮企业应提供打包服务,建立并落实相应鼓励打包措施。(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参与)2022 年全县城乡生活垃圾继续保持零增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 100%,新增高标准示范小区 6 个、示范村 5 个(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0.深化肥药减量行动。进一步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惠及面,突出抓好农资经营体系建设,通过“亮证购买、门店记录、平台汇总、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广农资经营环节“刷脸”“刷卡”新技术,落实农药、化肥实名购买制度,实现“进

 -销-用-回收”全周期闭环可追溯管理。2022 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利用率不低于 41%,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小于0.17 千克/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1.强化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持续推进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全覆盖。

 (县卫健局牵头,生态环境 XX 分局参与)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到 2022 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 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全部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县卫健局牵头).

  12.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引擎模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深化XX 书记批示的系统性推进深化农民异地搬迁、优化县镇村空间治理的典型做法。全力打造绿色生态城市,以评促建打造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力争 2022 年底获得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营二星级标识。(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开展收集转运规范行动

  13.规范工业固废收运体系。持续深化全县小微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严格按照 100%收运的任务要求,持续动态推进“应纳尽纳,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持续推进底数清查,动态签约

 纳网清运,逐步将实验室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汽修行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将汽修废物纳入统一收运体系。

 (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继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到 2022 年底,实现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全覆盖,确保稳定运行。(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4.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持续深化“集美模式”、“开启模式”推广应用,加快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向其它畜禽延伸。扩展废旧农膜和废弃肥料包装袋回收处置途径,将废旧农膜和废弃肥料包装袋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再生利用。2022 年底前,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稳定达到 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 9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5%以上,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稳定在 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开展资源化利用行动

  15.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发挥政策撬动作用,落实好《关于 X 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配套出台 XX 县鼓励支持固废利用相关政策,撬动企业积极利用固废。推进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生态补偿,重点关注红狮环保飞灰区域协同治理、金怡热电一般工业固废焚烧项目,帮

 助企业解决环保问题,力促项目稳定达标运行。强化示范带动,在全县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建设工作,通过示范企业的创建带动,提高全县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经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6.统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到 2022年底,全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17.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施建设攻坚行动,规范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废品交易市场,支持打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平台,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累计建成标准化分拣中心 1 座以上,新建或提标改造小型农村标准化分拣中心 1 座,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60%以上。(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六)开展处置能力提档升级. .

  18.加强生活垃圾消纳能力。结合省无废专班暗访意见,全面治理县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违规堆放问题,严惩擅自消纳行为。现有垃圾填埋场进入封场修复,区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县住建局牵头).

 19.探索建立飞灰区域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利用红狮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及垃圾焚烧固化飞灰项目,打通我县及周边区县飞灰协同处置通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全市乃至全省飞灰处置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七)开展高压严管清废行动

  20.加强固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 XX 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参与)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优势,建立完善乡镇网格员巡查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属地、部门、个人,实施溯源管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

  21.加强固废问题督导帮扶。将固体废物处置纳入日常生态环境督查重点内容,聚焦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充分压实地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见效。建立问题清单,加大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涉固体废物重点问题的日常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力度,为企业和基层解难纾困。(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参与).

  (八)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

 22.推动落实“XX 无废”数字化综合应用。统一运用“XX 无废”平台,各指标任务牵头部门按月调度月度建设成果。(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落实).

  23.探索深化固体废物智治能力。推广运用 X 省固废监管平台、推动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打造产废、申报、处置“一本账”,实现监管“一张网”。(生态环境 XX 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参与)迭代升级“智慧粮脑”应用,开展数字孪生试点建设,结合全县虫情物联网设备数据,构建水稻二化螟虫情预测模型,实现对水稻二化螟虫害的预测预警,辅助指导水稻病虫害防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智慧环卫”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全链条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全省试点创新项目,在 X 县人民医院建设首个大型综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在线监管项目,实现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终端覆盖率达到100%,并接入省监管系统。(县卫健局牵头).

  (九)持续巩固深化“无废”理念

  24.激发社会参与的热度。进一步用好“无废城市细胞”创建载体,让“无废”理念走进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引导广泛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更加关心身边的“固废事”,有地方

 “吐槽”固废污染问题、有渠道评价“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让“无废”文化成为新时尚。(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推荐访问:2022年工业固体废弃物 废弃物 固体 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