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10-26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5篇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5篇

篇一: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巩固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委会专班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城区所有房屋建筑的建设和审批情况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带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强化房屋建筑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完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中站区城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第 1 至 7 项情形并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或者未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用作居住、生产经营以及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9.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三、方法步骤 排查方式参照《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X 区安〔2020〕X 号)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

 (一)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向辖区街道办上报自查情况,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并进行自我纠正。

 (二)政府部门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建筑排查。2020 年第一阶段排查的房屋建筑,已登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不再重复排查,未登记或未查清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重新进行清查。城区内其他房屋建筑按照本方案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双向”排查,不仅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一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附件 1、2)。排查整治数据将来要录入基于 CIM 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鉴于全省尚未建立平台,各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形成排查整治数据电子台账,为后期进入平台汇集基础数据。

 (三)分类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

 部门实施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四)核查验收。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有关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分阶段进行,排查结束后即组织对排查工作的核查验收;整改工作核查验收随第二阶段整体工作同步进行,边整治边验收,整改一批验收一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验收,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按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进行,力争 3 年内完成全部问题的整改验收,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处罚,安全隐患问题得以整治。

 (五)督导检查。完善工作指导制度,加强层级指导检查。排查阶段工作指导不少于 2 次,问题整改阶段工作指导每半年 1 次,对重大违法建设、违规审批及安全隐患整改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督办。

 四、时间节点 2021 年 3 月底前,梳理上报 2020 年全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的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电子台账,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 3)。梳理发现未查清违

 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的,要登记造册与其他房屋建筑排查工作一并重新排查上报。

 2021 年 6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其他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并清查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排查整治电子台账,同步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2023 年 12 月底前,力争完成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阶段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逐一清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业主)实施整改,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区发改、国土、规划、住建、房管、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加强对城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导,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区房管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要按照《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建质安〔2020〕X 号)明确的职责

 分工做好第二阶段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其中,区房管中心负责指导城区既有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区在建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并与市住建局对接,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区城管局负责与市城管局对接,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同时,要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协调推进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避免重复工作及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加强技术保障。区人民政府结合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动员有关部门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第二阶段的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专业性、准确性和工作质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要继续加强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加强对街道办等一线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为第二阶段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总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及违法违规审批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征集线索,精准治理问题。同时,要大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

 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及违法出租、经营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工作专班每月 20 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 3)。2021 年 3 月 20 日前首次报送 2020 年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一阶段已排查房屋建筑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附件 3)。

 联系方式:2958117 电子邮箱:zzqcjhb@126.com 附件:1.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既有建筑)

 2.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在建建筑)

 3.设区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 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既有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1

 建筑名称

 2

 建筑地址

 3

 所有权(使用权)

 单位(人)、物业管理单位

 4

 建筑用途

 住宅 口

  公共建筑 口

 工业建筑 口

 其他 口

 5

 建筑面积(平方米)

 6

 建筑层数

 房屋套数

 7

 建成时间

 年

 月

 日

 8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9

 设计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设计 口

 10

 施工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施工 口

 11

 是否改建扩建

 口是/口否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2

 立项手续情况

 审批部门: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3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口是/口否

 4

 用地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5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否

 6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7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8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9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

 擅自投入使用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竣工验收 口

 10

 竣工验收是否备案

 口是/口否

 依法依规不需备案 口

 11

 房屋改扩建情况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口是/口否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口是/口否

 违法改扩建

 口是/口否

 12

 具体改变内容

 13

 改扩建报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14

 是否依法取得

 消防行政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口

 15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16

 是否用作经营

 口是/口否

 17

 经营者是否工商登记

 口是/口否

 18

 是否用作特种行业经营

 口是/口否

 特种行业经营是否依法审批

 口是/口否

 19

 特种经营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房屋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口是/口否

 2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及部位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3

 隐患级别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可能发生坍塌的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口

 4

 是否拆除

 口是/口否

 5

 是否加固

 口是/口否

 6

 是否予以没收

 口是/口否

 7

 是否责令停止使用

 口是/口否

 四、处罚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下发整改

 口是/口否

 通知书(单)

 2

 罚款金额(万元)

 3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口是/口否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4

 是否处罚人员

 口是/口否

 被处罚人员名字:

 附件 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

 (在建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1

 建筑名称

 2

 建筑地址

 3

 建设单位(个人)

 4

 设计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5

 施工单位

 口有/口无

 单位名称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口是/口否

 6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7

 开工时间

 8

 形象进度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2

 立项手续情况

 审批部门: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3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口是/口否

 4

 用地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5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6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7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口是/口否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8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审批部门:

 证号(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口是/口否

 2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部位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3

 隐患部位或类别

 4

 隐患级别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5

 是否责令停工整改

 口是/口否

 四、处罚情况

 序号

 内容

 有关情况

 1

 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单)

 口是/口否

 2...

篇二: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蓝屋顶”违建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力整顿街道“蓝屋顶”,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XX 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蓝屋顶”违建整治专项行动。为积极稳妥推进我街道该项工作,确保清查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整改为切入点,结合乡村振兴,搞好一个试点村的整改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切实消除“蓝屋顶”违建。

 二、整治的范围 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及社会团体、个人房屋、小区楼顶及空地上搭建的“蓝屋顶”建筑物。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办事处“蓝屋顶”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XX 同志任组长,XX 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综合室、党政办宣传室、平安建设办信访室、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

 自然资源规划室、执法中心“两违”室、XX 派出所、XX 司法所、XX 市场监管所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中心“两违”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两违”室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联络协调、政策指导、统计报告、消化整改等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 辖区各村(居委会)负责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协助城市建设办管理室、执法中心“两违”室、执法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室开展具体的整改工作;执法中心“两违”室负责数据汇总、消化整改、长期监管工作;城市建设管理室、执法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室协助执法中心“两违”室开展消化整改工作;平安建设办信访室、XX 司法所做好群众的上访解释工作;XX 派出所维护好违建强拆时的现场秩序,对妨碍执法工作的人员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保障强拆工作的顺利实施;XX 市场监管所加强对“蓝屋顶”源头市场(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在消除“蓝屋顶”的同时,要禁止搭建其他颜色屋顶。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清,建立台账阶段(7 月 5 日-15 日)

 1.动员部署(7 月 6 日前)。召开全办“蓝屋顶”违建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启动该项工作。

 2.调查摸底(7 月 6 日--15 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

 开展前期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蓝屋顶”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全履盖、无死角,全面摸排清“蓝屋顶”的建设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登记造册,实行台帐管理。7 月 16 日前,各村(居)委会要将摸排清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图件资料,经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送办事处执法中心“两违”室。

 (二)制定方案,集中整治阶段 1.制定整改方案(7 月 16 日--8 月 1 日)。各村(居委会)负责人要掌握“蓝屋顶”违建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梳理“蓝屋顶”整治动中出现的问题,由办事处召集村(居委会)和各部门负责人集中讨论具体的整改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2.集中整治(8 月--12 月)。在楼顶拆违工作中坚持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体的方式,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带头拆除屋顶违法加盖和乱搭乱建,要按期、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按照确定的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消化处理登记造册的“蓝屋顶”违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三)健全机制,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 年 1 月起)

 查缺补漏,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蓝屋顶”整治成果;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增的“蓝屋顶”,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杜绝新的违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蓝屋顶”违建整改是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确保“蓝屋顶”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 坚持舆论先行,注重氛围营造。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使“蓝屋顶”整改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先行整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蓝屋顶”违法加盖,切实带动各违建当事人自拆。

 (三)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整治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蓝屋顶”整治工作中的作用,积极配合“两违”办开展“蓝屋顶”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要发挥社区网格员、楼宇自治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置“蓝屋顶”违建,共同做好楼顶后续管理工作。

 (四)夯实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相关单位要将“蓝屋顶”拆违和屋顶防漏工作结合实施,每个“蓝屋顶”整治工作都要建立台账,违建户将“蓝

 屋顶”整改后,由办事处执法中心“两违”室逐一进行验收,逐一消化解决。市“两违”办将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突出特色,落实长效管理 各单位具体拆违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总结,要把“蓝屋顶”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建立“蓝屋顶”管控长效制度,确保“蓝屋顶”违建不反弹。

篇三: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县发生,根据县党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 100 天时间集中对县范围内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单位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力争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

 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组

 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党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范永兵

 党委常委、副县长 张

 伟

 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成

 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W 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察等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将 3 层以上、300 平方米以上、租住 10 人以上的经营性民房、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作为排查重点。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单位。各单位、社区要按照“安全之弦紧绷不松、安全之事常抓不懈、安全之责扭住不放”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辖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本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与行业

 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社区: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外,同时负责督促辖区企业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违规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认定;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房屋结构违规拆改、违法装饰装修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即查处。负责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大对房屋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商贸物流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把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自建房屋营业执照的审核。

 国土分局:负责对各属地管理单位排查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到期临时用地建设的房屋进行清理。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将危旧

 房屋拆除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考核项;研究制定《农业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及时依法查处农业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馆、县史馆、群众活动体育中心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景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保障,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单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严把暂住证发放,对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严禁用于出租。负责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教育卫生行业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机构和医院,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天富集县小拐供电营业所:负责加强经营性用房、出租屋用电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用电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 年 5 月 7 日-5 月 30 日)。

 1.全面排查。各属地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辖区房屋开展全面摸

 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重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立即暂停营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组织认定。各属地管理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并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要逐人逐户登记并确认自建房屋信息,为后续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6 月 1 日-7 月 10 日)。

 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属地管理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结合县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内容、技术保障、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责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整改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加固整改。

 3.建立台账。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应拆尽拆。各属地管理单位对鉴定机构认定为不具备加固价值

 的 C 级危房和 D 级危房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检查验收(2022 年 7 月 11 日-7 月 20 日)。

 由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属地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7 月 21 日-8 月 15 日)。

 各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领导包包社区制度(附件 1),高位推动、定期调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推进到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每周调度、半月检查、每月通报”的要求,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借助专家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坚持有患必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举一反三,将排查范围延伸至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决遏制增量。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坚决遏制增量,扎实减少存量”总体目标,严把“在建、备建、抢建”关,在全县持续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氛围,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违法装饰装修、自建房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做好宣传引导。文体广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子大屏、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本实施方案为暂行方案,后期将根据市所下发正式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篇四: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遵循消除安全隐患、美化城区市容的整治标准,根据国务院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清净整洁、精细秀美”新 XX 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对建筑物标识标牌进行集中整治,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此次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减量净化、规范提升”的原则进行,重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六条主要干道:XX 路、XX 大道、XX 大道、XX 路、XX 路、XX 路。中心城区主干道整治完成后,逐步全面推进次干道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1、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建筑物上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美观的标识招牌和户外广告一律拆除; 2、对中心城区主干道上建筑物二楼以上挑空的标识招牌和户外广告全面整改;

 3、专项整治完成后,如有在建筑物立面上设置标识招牌和户外广告需求的,须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设计公司提出方案,报 XX 区城管局审批、市城管局备案,方可设置。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按时高质完成,成立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XX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 XX 街道党工委书记 XX 区财政局局长 XX 区审计局局长 XX 区市监局局长 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五、时间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 年 7 月 15 日-25 日)

 各街道为此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整治范围内的建筑物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下发《关于全面整治拆除建筑物顶部标识招牌的通知》。

 (二)动员、推进阶段(2019 年 8 月 12 日-8 月 31 日)

 此次整治采取“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专项整治分为宣传动员和全面推进两个步骤:

 1、各街道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对需拆除的建筑物二楼以上设置的标识招牌(单位铭牌)和户外广告牌权属单位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做好思想动员,力争形成全面踊跃自拆的工作氛围;思想工作做通后,权属单位可自行聘请队伍拆除也可与区拆除队伍联系帮助拆除。

 2、各街道对所有未在规定期限内自拆的建筑物二楼以上设置的标识招牌(单位铭牌)和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拆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 年 9 月 1 日-9 日)

 各街道对已整治完成的道路进行全面复查,对整治后反弹的、新出现的违法广告再次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整治责任单位的整治情况,采取查看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

 下一步户外广告管理严格按照“防增量,减存量”的原则,加大常态长效管理力度,完善监管审批程序。

 六、明确事项 1、因时间紧、任务重,由区城管局负责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拆除队伍对中心城区建筑物屋顶设置的标识招牌和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2、参照庐陵新区的拆除费用单价标准:(1)建筑物楼顶标识牌、户外广告拆除单价为 45/平方米;(2)立柱式广告牌 40 元/平方米;(3)建筑物二楼以上(含二楼)的标识牌、户外广告拆除单价为 35/平方米;(4)高空作业大型吊车使用费用 3000 元/天(附作业照片作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3、整治前,由区财政局牵头,审计局、街道办等单位参与,组成若干个建筑物标识标牌专项拆除工作复核、验收组,对拆除工程量及拆除效果进行把关。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台账。

 (二)依法推进整治。各街道要按照严格执法、违法必拆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做到拆前有方案、拆中有保障、拆前、后有照片,注意工作态度,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做好解释、劝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审批程序。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如有设置标识招牌和户外广告需求的,须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报区城管局审批,市城管局备案,方可实

 施。

 (四)严格督查考核。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篇五:城区屋顶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百日攻坚”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树立建筑工地良好形象,夯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的工作原则,围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特点,扎实开展文明施工“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工地现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以标准化促进文明施工闭环管理,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大幅跃升。专项整治结束后,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建筑工地打造成展现青岛特色、传播文明风尚的城市靓丽“风景线”。

 二、标准内容 围绕大门管理、围挡管理、施工现场、办公住宿、扬尘治理等 8 个大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附件 1),细化标准,明确内容,把握重点,逐条逐项抓好整治提升,建章立制打造“洁序净美”的建筑工地。其中,

 2022 年 7 月 25 日之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统一使用新式装配式围挡(格式详见附件 2)。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7 月开始,10 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20 日)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摸底,找准问题症结,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项目严格对照《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负责,各参建单位分工配合,对本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拉单列项、挂账销号、立整立改,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整改措施。7 月 20 日前,确定主干道、主要部位、主要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整治提升任务,报送工作台账(格式详见附件 3)。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2 年 7 月 21 日至 8 月 30 日)

 各区市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核查,逐个项目进行验收,对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 月底前,通过项目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完成主干道、主要部位、主要区域范围内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8 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上报全部项目台账(格式详见附件 3)。

 (三)持续督查阶段(2022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巩固工作成果。

 (四)建章立制阶段(长期)

 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长效管理措施,保障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建立每月通报机制,全面推动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提质扩面。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的工作原则,深入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难点,将安全、质量、扬尘、疫情等工作一体化推进,开展“四位一体”标准化工地创建,引导行业企业建立与日常管理相适应的企业自主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打造建筑施工管理“青岛标准”,争创“青岛建造”品牌。

 四、工作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 全市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盯紧,党员干部要划片包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市每月 15 日、30 日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项目、不好的项目,报告时一并提报现场照片。对于区市推荐得好的项目,经巡查可召开文明施

 工现场观摩会或简报中进行表彰,并予以一定奖励;对于不好的项目巡查其整改情况并通报。各参建主体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压实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压实主体责任,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实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推进举措,确保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要摸清掌握整治范围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情况,督促建设主体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要对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按照“一工地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原则,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动态销号管控机制,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市主管部门将组成巡察组,对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以简报形式通报文明施工推进情况。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项目利用专题学习、职工夜校等形式,积极开展文明施工专题教育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进一步明确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做到人人关注文明施工、人人掌握规定要求、人人参与文明施工管理。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引导现场施工人员加入到文明

 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当中,推进“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五、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做好文明施工“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关责任,强化宣传监督,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相关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 1 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一、规范大门及周边环境管理 (一)主、次入口大门设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大门,大门的数量可根据施工需求及场地条件设置; 2.大门的样式分为门楣式和无门楣式,主大门应采用门楣式; 3.门楣上应设置企业标志、名称; 4.主入口宜设置电动式大门;

 5.工地大门应采取人车分流形式,行车、行人通道分别单独设置; 6.大门两侧根据场地条件及企业文化需求,可设置企业宣传标牌或电子显示屏,标牌应采用钢架或钢桁架,采用喷绘或铝塑版饰面,高度不应超过门楣高度; 7.次入口大门的样式宜采用无门楣式,主干道路处门扇高度不得低于 2m,门扇可喷涂企业标识、简称; 8.次入口大门可根据功用需要决定是否采取人车分流形式,若设置人车分流,行车、行人通道分别单独设置; 9.生活区大门净宽不小于 4m,当采用门楣式大门时,净高不应小于 4m。

 (二)门禁系统设置:

 1.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门禁系统; 2.门禁系统宜安装在箱式房内,厢房上方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标牌,体现如 “实名制通道”、“员工通道”等内容; 3.门禁系统设备可采用翼闸、全高闸、三棍闸、速通闸等样式; 4.门禁系统宜结合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推荐采用全高闸样式。

 (三)门卫室设置:

 1.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门卫室;

 2.门卫室推荐采用箱式房,宜与门禁系统同侧相连设置, 位置不应遮挡安保人员的视线; 3.门卫室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4.门卫室应悬挂门牌,室内悬挂责任制图牌,样式参照办公室室内图牌; 5.门卫室内部应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四)大门周边管理:

 大门处应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及时对大门处及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二、做好围挡墙整治工作 (一)工地外围围挡: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式围挡,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应采用金属结构或定型化围挡,围挡外侧应张挂绿色假草皮; 2.围挡基础应安全、牢固;墙面平整,无歪斜、破损,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依靠围挡、堆物; 3.城区路段主要道路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并不应高于主次入口大门门楣高度,其它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m;

 4.工程结束前,不得随意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需要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张挂“施工区域、禁止靠近”警示标志牌; 5.施工现场围挡外侧应按要求张贴公益广告宣传画,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立面面积的 50%,宣传内容应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保护未成年人”、“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宣传画应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画面要整齐划一、美观洁净、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等现象; 6.同一工地公益广告宣传画版式、格式应统一,严禁设置商业广告。

 (二)办公区、生活区围挡:

 1.办公区围挡宜采用标准化设施,应与施工现场整体形象协调一致; 2.生活区应采用可循环、可拆卸、标准化的专用金属定型材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外侧可张贴企业标识、党建宣传、安全知识等内容。

 三、做好楼体形象整治 (一)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脚手架外立面形象:

 1.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统一采用绿色安全立网,其材质、规格要求及耐火性、阻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 GB5725》规定;

 2.密目式安全立网挂设应平整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通体喷涂黄色油漆、使用的剪刀撑喷涂红白相间油漆,悬挑型钢及挡脚板宜采用红白相间的颜色,挡脚板应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钢板网式全封闭脚手架外立面形象:

 1.外立面颜色应统一,不得混杂,宜为蓝色或绿色,不得使用红色; 2.钢板网的挂设应平整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3.钢板网外立面不得喷涂商业广告,不得悬挂标牌、条幅、喷绘布等。

 (三)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形象:

 1.施工升降机平台出口安装高 1.8m 对开式防护门,防护门可采用方管和钢板网焊接而成,防护门应统一颜色; 2.防护门门扇可喷涂企业标识、质量及安全标语,挂设楼层标牌; 3.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防护栏杆高 1.2m,宜采用红、白相间色; 4.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防护栏杆外侧应采用钢板网或模板封闭,颜色与防护门统一; 5.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架体应平整顺直、整洁美观、无破损。

 (四)安全通道防护形象:

 1.安全通道防护应采用定型化、标准化防护棚; 2.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 或在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时,安全通道防护棚顶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具备防砸功能; 3.当从业人员必要行进路线处于建筑物高空坠落半径范围内时,应当沿从业人员固定行进路线设置定型化道路防护棚; 4.安全通道防护棚顶部应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

 (五)上人通道形象:

 1.上人通道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式产品或采用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搭设; 2.当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时,钢管应统一喷涂黄色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张挂平整,上人通道转角部位应设置红白相间挡脚板。

 四、做好施工场地环境治理工作 (一)规范设置现场道路: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推荐采用钢板道路、装配式预制混凝土道路; 2.现场行车道路应实行人车分流,行人通行宽度不得小于 1m;人车分流装置可采用隔离防护栏杆、隔离墩、交通锥、地面警示线等形式; 3.现场道路应平整,无下沉、开裂;

 4.路面推荐设置交通导向标识、两侧设置导向指示牌; 5.现场主干道路应设置排水系统,路面排水流畅、无积水; 6.现场应设置沉淀池,排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并取得许可后方能排放; 7.施工现场周边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设置集水井,集水井口四周搭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警示色; 8.现场道路两侧、出入口大门、样板展示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的室外照明推荐使用太阳能、风能路灯等节能灯具。

 (二)规范设置生产加工区域:

 1.施工现场应按照“分隔分区”的原则划分各功能区,并进行有效隔离防护; 2.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设备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地面应硬化处理; 3.钢筋加工棚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棚,防护棚构配件宜喷涂统一颜色,防护棚顶部四周应张挂安全标语标识,防护棚内应张挂操作规程牌、设备设施验收牌,并保持整洁、无破损,设备设施布置应整齐有序; 4.木工防护棚内应张挂操作规程牌、设备设施验收牌,并保持整洁、无破损,防护棚内设备设施布置应整齐有序。

 (三)规范设置临时用电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2.防护架上设置警示标识牌,防护架顶部应设置彩旗、均布夜间警示灯或通长设 LED 警示灯带,外电防护架架体材料喷涂红白相间的警示色; 3.箱式变压器防护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及变压器规格而定,做法可参照配电箱; 4.杆式变压器防护,采用绝缘材料做全封闭式防护,做法参照外电线路全封闭式防护做法; 5.配电箱防护棚应采用装配式、工具式产品,顶部张挂安全标语标识,围栏正面应悬挂操作规程牌、验收牌、警示牌等; 6.室外电缆电线宜采用埋地敷设,沿敷设方向设置“地下有电缆”警示标志牌,标志牌间距不得大于 30m,沿地面明敷电缆应采取桥架、盖板等保护措施; 7.室内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钢索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

 (四)规范设置库房及材料码放场地:

 1.建筑材料、构配件、料具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 2.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宜设置封闭式围挡,并设置材料标识牌; 3.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应密闭保存,余料应及时清理、封闭存放,废料及时清出,废弃容器及时回收处理,不得露天堆放,各种管材、线材堆放应按照分类规格堆放; 4.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零散材料应采用封闭式库房单独存放; 5.水泥等细散颗粒材料应设置库房,推荐使用成品砂浆罐。应采用封闭式库房存放。

 (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1.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池,池体限高 1.5m,堆放高度不超过池体高度,现场具备条件的可设置封闭式垃圾站; 2.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无法清运的,应洒水保持湿润或采用防尘网进行滤盖; 3.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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