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5篇

时间:2022-10-27 17:40:05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5篇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5篇

篇一: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转送破坏黄河生态违法问题回访复核情况的函》《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整治黄河流域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以黄河流域为重点、辐射全区域,开展为期 3 个月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集中解决洛河、伊河等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解决黄河流域和全区范围内影响黄河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辖区区域内河湖渠水系一并进行整治。

 二、制定整治方案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全面准确排查全区入河排污口(采用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形式直接向黄河干流、主要支流、新区水系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镇(街道)为单位按问题类型分

 类详细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包括合法排污口、非法排污口及排涝口。对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工业企业排污口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市政道路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畜禽养殖排污口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城区商业经营排污口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完成截流的河渠水系排污口要纳入“河长制”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二)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全区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监管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堆存填埋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非法堆存填埋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医疗废弃物环境监管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镇(街道)

 (三)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排污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制定“一点一策”分类整治方案。工业企业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违法占地由区国土部门牵头整治,私搭乱建由区城管部门牵头整治,排污口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整治,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水利局,各相关镇(街道)

 (四)污染源排查整治。全面准确排查辖区河流两侧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采矿采砂洗沙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由区环保部门牵头整治,雨污水泵站由区住建部门牵头整治,畜禽和水产养殖场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治,采砂洗沙场由区国土部门牵头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镇(街道)。

 三、整治阶段划分 (一)排查建账阶段(4 月 10 日—4 月 30 日)

 1.入河排污口。重点排查辖区内洛河、伊河等河流干流、二级以上支流以及新区水系河湖渠的所有入河排污口,准确掌握排污口坐标、排污类型、问题内容,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入河排污口排查汇总表》。

 2.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重点排查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农业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等非法堆存、填埋场所,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填埋场所排查汇总表》。

 3.饮用水水源地。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或日供水在 1000 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再排查问题汇总表》《乡镇级及以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汇总表》。

 4.其他污染源。重点排查洛河、伊河等河流干流及其二级以上支流两侧 500 米(无大堤的,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外延 500 米)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工业企业、

 畜禽和水产养殖场、采矿采砂洗沙场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等,填写《其他污染源问题排查汇总表》。

 (二)区级暗访阶段(5 月 1 日—5 月 10 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区污染防治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6个暗访和验收核查组(见附件7),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分区域进行暗访、检查,对暗访发现未列入台账的问题一律实行量化问责。

 (三)问题整治阶段(5 月 1 日—6 月 15 日)。根据排查结果,各镇(街道)组织分类实施整治,明确各个问题的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一口一策”“一处一策”“一点一策”“一企一策”等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限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报告。

 (四)验收核查阶段(6 月 16 日—6 月 30 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 个暗访和验收核查组对各镇(街道)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区长为副组长的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攻坚办。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晰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

 安排,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做到分片到人、分段到人、分企到人,确保每个点位、每个河段、每个企业都有人盯、有人管,确保问题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部按期清零。各镇(街道)问题台账和排查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4 月 30 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区直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全面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能立查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治到位;需一定整治周期的,须于 6 月 15日前整治到位;个别情况较为复杂、工程量较大、整治时间较长的,需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延期。各类整治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5 月 1 日前以镇(街道)为单位报区环保攻坚办备案。同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各镇(街道)整改报告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 6 月15 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

 (三)实地验收核查。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暗访和验收核查组要严格验收标准,对照工作台账和整改报告,逐一实地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暗访和验收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后,于 6 月 30 日前报区环保攻坚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暗访发现瞒报、漏报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将视情节逐级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量化问责。验收核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验收核查组组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执法检查,实行住建、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检察等部门环境监管联动执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

 (六)加密巡河力度。区河长办要组织各级河长加大巡河力度,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压实河长、检察长、警长责任,紧盯问题整改,确保整治成效。

篇二: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XX 市委市政府和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工作。按照市安办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典型事故教训,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整治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通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

 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刻汲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是涉危险废物企业、核技术利用涉源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责任股室结合《XX 市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 安委〔2021〕3 号)文件要求,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污控股牵头涉危险废物企业,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牵头核技术利用涉源企业,执法大队牵头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精准管控风险。

 1.摸清风险底数。各责任股室要深入研究涉危险废物、涉源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规律特点,对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风险情况,汇总建立风险数据库,绘制风

 险空间分布图。

 2.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

 (二)督促隐患“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三)深化“打非治违”。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6 月 10 日)

 各责任股室根据职责督促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重点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6 月 10 日起至 6 月 20日)

 各责任股室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

 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6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的重要工作,各责任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务求工作实效,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 XX 执法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

 区、不走过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加以总结,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请各责任股室加大工作信息、检查台账、工作情况报送。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

篇三: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21 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我局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败及“保护伞”与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结合起来,排查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既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要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主力军作用,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为新时代全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使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遏制,有效推进涉黑涉恶乱象全面整治,使生态环境领域管理得到全面加强;使扫黑除恶专项整

 治行动运行长效机制更加完善,使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深入开展环保领域专项整治,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 XX 兼任。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线索收集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和行业乱象专项斗争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等,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依据生态环境职能和环境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业务股室履行职责,及时梳理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有效结合,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对工作推动不力、该管不管,甚至失职渎职的,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指导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能牵头或配合开展综合督导、摸排打击、违纪查办、组织建设、舆论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络员:XX;电话:XX)

 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业专项斗争的公文收发、存档、转送、登记,每月汇总本系统、本部门工作情况,包括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典型经验、重要案(事)件办理情况、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每季度全面梳理本系统、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工作的开展、推进、督促情况,发现问题不足,分析原因根源,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努力方向;积极完成领导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络员:XX;电话:XX)

 宣传报道组工作职责:按照领导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安排本部门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公告》、标语,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等;设立本系统、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开展有奖知识竞答;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编写和材料撰写工作,每周在本系统、本部门、本领域以上宣传媒体编发 1 条以上简报信息,字数控制在 2000-3000 字,可附相关情况具体材料,及时反映本系统、本部门落实工作任

 务的情况、典型经验、重要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策建议等,紧急重大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县扫黑办(联络员:XX;电话:XX)

 督导检查组工作职责:按照领导组办公室的安排,负责制定本部门行业专项整治督导方案,督导检查本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对本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汇总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对本系统、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通报。(联络员:XX;电话:XX)

 线索收集组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及时收集整理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涉恶涉腐、有关环境违法“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并统一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扫黑办和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整治办报送情况。(联络员:XX;电话:XX )

 四、工作重点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重点围绕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一)重点查处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强揽、垄断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查处涉及企业废水及废气治理、固废(危险

 废物)转移处置、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中的黑恶势力。

 (三)重点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四)重点查处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干扰、阻挠、抗拒和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重点查处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六)重点查处其他参与侵占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 8 个月,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2021年 10 月结束,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7 日)。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依据《XX县生态环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在 XX 县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本方案,各级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4 月 8 日至 10 月 15 日)。在全县

 生态环境领域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和查处。配合公安机关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彻底铲除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三)总结验收阶段(10 月 16 日至 10 月 31 日)。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好的做法和经验。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取得专项整治行动的压倒性胜利。

 六、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发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统一思想,细化措施,深入开展宣传工作。采取设立举报平台、设置宣传专栏、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心和成效,深入了解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

 (二)加大摸排力度。按照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群众投诉举报、环境案件查处、重大环境事件和区域环境突出问题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排查力度,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性、拉网式摸排梳理,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打牢推进专项治理的基础。

 (三)提升整治强度。针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采取边扫边治边建的方法,彻底改变生

 态环境领域的行业乱象。要将本系统、本行业发现的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线索移交、通报整改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及时跟踪督办。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四)确保管控效果。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区域、企业等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逐一纳入视线,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脱管漏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漏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后续监管措施有序跟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认清生态环境领域乱象问题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把开展集中行动作为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化监管,找准病灶,严厉打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组织落实。对因工作重视不够,问题发现不及时,管控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三)落实信息报送。要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乱象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的重要内容。

 按照县扫黑办工作要求,对专项活动中的一些重大行动、主要成果和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报送,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篇四: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 《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二、稽查内容 (一)检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两法衔接”工作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2019年以来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为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项目生态环

  2 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日常执法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执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污染源“一厂一档”建立及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部督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或者专项稽查、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执法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三、具体安排 (一)精心筹备(6月) 省厅确定稽查对象,完善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稽查业务专项学习;各地需充实执法稽查力量,开展稽查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厅。

 (二)严格实施(6月-10月) 1.各地开展稽查,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县(市、区)开展稽查,形成稽查案卷,建立稽查档案。

 2.省厅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稽查,建立

  3 稽查档案。主要稽查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3.省厅将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督察和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信重访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总结(10月-11月) 各地需认真梳理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在规范和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稽查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归纳好的经验做法,体现自身特色,充分展现稽查工作成效。各地于10月15日前向我厅报送执法稽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2020年是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双垂改革”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科学制定执法稽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稽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 各地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分工,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认真开展稽查实施,严防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执法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4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各地应严格按照执法稽查程序,认真履行稽查各环节工作要求,执法稽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涉及需政府统筹解决的环境问题,应提出明确督办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规范行政方面问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稽查相关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督促整改,注重效果 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综合运用个别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篇五: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排查方案

国有工程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

 目录 一、组织机构 .................................................................... 2

 二、督查对象 .................................................................... 2

 三、督查要点 .................................................................... 2

 四、督查安排 .................................................................... 5

 五、工作要求 .................................................................... 8

 附表 1 ............................................................................... 10

 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 10

 附件 2:

 ........................................................................... 21

 督查组调阅资料清单 ...................................................... 21

 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事件追责问责清单 .................................................................................. 25

 附件 3 ............................................................................... 26

 督查会议、访谈及受理举报工作规则........................... 26

 一、督查进驻会议规则 .......................................... 26

 二、个别谈话规则 .................................................. 28

 三、信访举报情况记录 .......................................... 30

 附件 4 ............................................................................... 31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纪律规定 .......................................... 31

  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深入排查国有工程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环节、严控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升环保管理水平。按照《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要求,拟于 7 月-12 月对各国有企业工程类公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织成立环保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承担国有企业工程类公司具体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任务。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督查对象 对企业总部机关所属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环保管理重要场所进行全覆盖督查,对环保风险较大的基层生产单位现场下沉督查比例不低于 10%。

 三、督查要点 (一)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黄河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指示批示

  3 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年度工作会、HSE 委员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有关情况。

 (二)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和推进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及“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等要求落实情况。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情况。

 (四)

 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制度是否健全并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五)

 环境保护和节能低碳宣贯、培训教育情况。

 (六)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划计划情况。

 (八)

 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的制订与落实情况;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和具体项目及落实情况。

 (九)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情况,污染治理责任落实

  4 情况。

 (十)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

 (十一)

 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情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及完成情况,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情况。

 (十二)

 企业审计部门开展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情况。

 (十三)

 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整改情况;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督检查、巡视、审计、媒体曝光、违法违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侵权责任追究)问题及整改情况。

 (十四)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和 QHSE 管理体系审核情况。

 (十五)

 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六)

 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研究部署、督办及落实情况。

 (十七)

 油气合作的环境保护和废水等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十八)

 钻井岩屑不落地、油基岩屑处置以及酸化压裂废弃物的处置情况。

 (十九)

 节能减排工作运行情况。

 (二十)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详见《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附件 1)。

  5 四、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工作自 2021 年 6 月开始、12 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督查准备阶段(6 月 23 日-8 月 23 日)

 1.企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自查和前期问题线索收集,形成自查报告,于 8 月 10 日前将报告一并提交上级单位。

 2. 审阅企业相关资料。督查组调阅相关资料,掌握企业自查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情况,了解企业生态环境主要问题线索,督促其对不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返回完善。

 3. 督查准备。上级单位书面通知企业,告知督查组进驻日期和相关安排。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督查组进驻期间常备 1 间会议室、1 间谈话室,配备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各 1 台。

 4. 督查动员与培训。督查组人员于 8 月 22 日进行集中,8 月 23 日进行督查动员与培训。

 (二)督查进驻(2021 年 8 月 24 日-9 月 4 日)

 1.见面沟通动员与汇报。召开督查见面沟通动员与汇报会,会议结束后,企业在内网发布会议内容,公布督查组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明确受理信访举报起止时间和范围;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厂区内或办公楼入口处显示屏或公告栏,公告督查组信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2.受理信访举报与转办反馈。督查组受理并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向企业交办;企业应于 3 日内进

  6 行问题核实与处理,并向督查组反馈;必要时,督查组对主要信访举报问题及核实与处理情况进行核实。涉及违纪、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3.梳理聚焦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组梳理研究确定需要重点核实和调查取证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随着督查工作深入,督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应对主要问题进行补充调整。

 4.调阅资料。围绕督查工作需要,督查组向企业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分析查证,企业应于督查进驻前备齐相关资料。具体资料清单参见附件 2。

 5.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针对企业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开展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应做好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6.个别谈话。督查组与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开展个别谈话。

 7.调查取证与问题原因分析汇总。针对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汇总调阅资料、现场督查与走访问询、个别谈话等调查取证结果,从思想、管理、技术、纪律等方面分析问题原因、责任部门或单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督查组要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7 8.编制督查报告。总结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指出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未整改完成问题、环境事件追责问责存在问题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

 9.督查报告交换意见与修改完善。督查组与企业召开会议,就督查报告交换意见。督查组根据与企业的交换意见,对督查报告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督查期间各类会议、访谈、受理举报具体规则参见附件3。

 (三)督查反馈(2021 年 9 月 5 日-10 月 30 日)

 1.企业可将督查进驻后已完成问题整改的情况,及时报督查组,督查组应及时反映于督查报告中。

 2.督查组将督查报告提交上级单位审议,经修改完善后,向企业反馈;同时抄送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

 3.针对构成环境事件的问题,按照事件等级,由上级单位成立调查组或企业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理。

 4.对督查和环境事件调查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纪、失职失责、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按照权限移交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

 (四)整改落实(2021 年 9 月 5 日-11 月 30 日)

 1.企业按照督查反馈制定并实施问题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单位报备。对督查进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持续与督查组进行沟通,边督边改、立行立改。

  8 2.按照“谁组织督查、谁负责调度”的原则,将督查问题及整改情况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治理调度平台”,由企业分级实施销项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督查总结(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20 日)

 督查组在跟踪督查问题整改、环境事件调查与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向上级单位提交督查总结报告,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审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重大意义,把企业自查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内容和年度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计划,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督查组要认真组织督查工作动员和培训,全面把握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督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见附件 4);企业要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和配合工作,扎实开展问题整改。

 (三)强化整改,全面提高 企业要充分利用好信息化设备,跟踪记录生态环保问题,边督边改,以改促进。对发现的一般生态环境隐患要完成整改并录入 HSE 信息系统;对于重大生态环境隐患,除录入 HSE 信息系统外,还要将经过党组生态环境保护议事

  9 讨论后的治理方案一并上报上级单位,并定期汇报整改进度。

 附件:1.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2.督查组调阅企业资料清单 3.督查会议、访谈及受理举报工作规则 4.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纪律规定

  10 附表 1 2021 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表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1.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祁连山和秦岭等违法违规事件、黄河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指示批示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1.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委会、总经理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1.2 企业党委和基层单位党支部按规定程序开展议事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情况。

 1.1.3 年度工作会、HSE委员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情况。

 1.1.4 中央环保督察事件、集团公司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学习情况。

 1.2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1.2.1 落实“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的情况。

 1.2.2 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1.2.3 环保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能,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明确环境保护职责。

  11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1.2.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上一年公司HSE目标责任书中下达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1.2.5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将环保指标下达至基层,并严格考核情况。

 1.3 落实《集团企业工程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1.3.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3.2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议事记录。

 1.3.3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生态环保隐患上会决策情况。

 1.4 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修订情况 1.4.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度建立健全并符合国家、地方、集团公司、上级单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制度有效落实。

 1.4.2 编制年度制度修订计划,及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5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机构建立情况 1.5.1建立环境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人员。

 1.5.2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环境影响因素、环境风险及环境隐患、各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环境保护要求。

 1.6 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教育 1.6.1 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和员工培训教育体系,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教育. 包括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

  12 督查主题

 督

 查

 项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基础管理

 地方、集团公司和上级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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