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7篇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篇一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拨付管理制度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篇一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
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条、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
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
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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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资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1 号)、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4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 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遵循规律,注重绩效。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特点,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
第七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财政部、科技部负责研究制定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组织重点专项概算编制和评估,组织开展对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按照资金管理制度,核定批复重点专项概预算;专业机构是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评估、下达和项目财务验收,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重点专项概算是指对专项实施周期内,专项任务实施所需总费用的事前估算,是重点专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重点专项概算包括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九条 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编报重点专项概算,报财政部、科技部。
第十条 重点专项概算应当同时编制收入概算和支出概算,确保收支平衡。
重点专项收入概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概算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概算。
重点专项支出概算包括支出总概算和年度支出概算。专业机构应当在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分解重点专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任务相关性、配置适当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按照任务级次和不同研发阶段编列支出概算。
第十一条 财政部、科技部委托相关机构对重点专项概算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财力可能,财政部核定并批复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一般不予调整。重点专项任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中央财政资金总概算确需调整的,专业机构在履行相关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提出调整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总概算不变,重点专项年度间重大任务调整等导致年度概算需要调整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经科技部审核后,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根据核定的概算组织项目预算申报和评估,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和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科技部,预算安排建议按照预算申报程序报财政部。无部门预算申报渠道的专业机构,通过科技部报送。
第十四条 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进行合规性审核。财政部结合科技部意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向专业机构下达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不含具体项目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十五条 重点专项中央财政资金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因概算变化等确需调剂的,由专业机构提出申请,按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六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中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第十七条 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十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
费用等。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六)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在编制预算时,本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 10%的,不需要编制测算依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条 结合承担单位信用情况,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 20%;
(二)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为 15%;
(三)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课题中有多个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
用。
第二十二条 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汇总形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充分考虑各渠道的情况,并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二)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 重点专项项目不得在预算申报前先行设置控制额度,可在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中公布重点专项概算。
项目实行两轮申报的,预申报环节时,项目申报单位提出所需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正式申报环节时,专业机构综合考虑重点专项概算、项目任务设置、预申报情况以及专家建议等,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报预算。
项目实行一轮申报的,按照正式申报环节要求组织编报预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
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第二十五条 专业机构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估。预算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评估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政策、建立了相关领域的科技专家队伍支撑、拥有专业的预算评估人才队伍等。
第二十六条 预算评估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以及课题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估。
预算评估过程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直接费用预算,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与项目申报单位的沟通反馈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根据预算评估结果,提出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重点专项预算和科技部对项目安排建议的审核意见,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下达重点专项项目预算,并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含预算)。
项目任务书(含预算)是项目和课题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算)应以项目预算申报书为基础,突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及考核方法,明晰各方责权,明确课题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的
资金额度,包括其他来源资金和其他配套条件等。
第二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向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有关手续。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当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资金。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研究进度,及时向课题参与单位拨付资金。课题参与单位不得再向外转拨资金。
逐级转拨资金时,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对于出现上述情况的单位,专业机构将采取约谈、暂停项目后续拨款等措施。
第三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报销规定,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第三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资金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对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分别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承诺保证其他来源的资金及时足额到
位。
第三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制度。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第三十五条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
篇三: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程 项目资金管理 制度一、编制目的 为了明确项目资金管理权责,规范项目资金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成公司资金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原则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项目资金回款统一纳入公司账户,项目资金使用由公司按计划统筹安排。
三、权利义务 1、项目经理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款回收、资金合理使用负责;项目经理有权在项目资金额度范围内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项目部负责在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向业主上报工程计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请,并督促业主及时审定工程量,为项目工程款回收提供必要依据。
3、公司财务部负责配合项目部及时与业主对账,协助项目部收取工程款;市政事业部、供应商管理部、财务部应及时审核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将计划审批结果反馈至项目部。
四、管理细则 1、使用原则:预算指导、计划管理、以收定支、合理使用。
2、额度管理 (1)项目开工前,按项目自建评估成本*5%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开工阶段项目临时设施、管理费用、紧急材料等资金的支付。
(2)项目施工过程中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自建成本*20%(不含间接费),项目施工跨年度的,年度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自建成本*50%;付款额
度的使用包含施工必需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专业分包款、间接费用以及其他直接费用。
(3)项目启动资金额度用完后仍无回款,或施工过程中突破付款额度的,项目部须向公司提报书面说明及借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公司以借款形式支付项目生产资金,财务部按照年化利率 8%计提财务费用计入项目考核成本。
3、控制线:项目生产资金支出执行资金支付控制线。
成本类别 支付控制线 预付 月度 年度 下年度 一、人工费
40% 80% 20% 二、材料费 钢材类
70% 完工三个月后 100% 木材类
20% 50% 30% 地材类 石灰
60% 30% 黄土/灰土
70% 100%
砂石料
60% 70% 30% 混凝土
70% 完工三个月后 100% 水泥
70% 完工三个月后 100% 水稳 30% 30% 完工 70%,年度 100% 沥青
60% 30% 专业设备类 按合同协议约定 大理石类
送货完毕 40% 80% 20% 五金材料类
50% 30% 20% 其他材料类 按合同协议约定 三、机械费 机械租赁
60% 20% 柴油
50% 30% 土方运输
70% 100%
四、其他直接费 钢板桩租赁
退场 70% 90% 10% 其他 按合同协议约定 五、专业分包 按业主回款比例 六、间接费用
100%
4、对于特殊项目、特殊材料、特殊要求等原因执行上述控制线将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降低项目效益的,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支付比例调整,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其他 项目资金支付流程和条件参见集团相关资金管理制度。
本方案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四: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公平、合理的分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技术处为工程项目资金分配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行施工工程。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工作流程图
资金到账后
网上发送 填写本次到账金额累计到账金额本次到账时间 财务处
生产技术处
网上同时发送
分别在网上回复给
质
检
处 材料设备处
签署意见 安
保
处
0.5 天 职能部门
生产技术处
送交财务处
送交总经理
第五条 工作流程图说明 1、资金到帐后财务处按资金分配表表填写相关内容在网上发给生产技术处并告知生产技术处。
2、生产技术处在 4 小时内核对计量及内部往来明细表计算分配资金并签署本部门意见然后在网上发送给质管处、材料设备处、安保处处长电子邮箱 。
核对计量及内部往来明细表计算分配资金签署部门意见0.5 天
汇总各职能部门意见打印盖章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0.5 天 依据资金分配表核算支付金额0.5 天 核算支付金额上报总经理签署意见1 天 依据资金分配表核算支付金额0.5 天 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1 天
1 、各基层单位每月及时上报工程计量25 日前及内部往来结算明细表7 日前至生产技术处。计量以监理、业主签字盖章为准各基层单位内部往来结算明细表数据必须相互一致。
3、质管处、材料设备处、安保处各自依据本部门管理制度签署意见 在 4 小时之内从网上回复生产技术处。
4、生产技术处汇总各职能部门意见打印盖章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 分管领导在 4 小时之内审核完毕 签署意见后送财务处。财务处依据资金分配表在 4 小时之内核算支付款项再上报总经理。
6、总经理在 1 天之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见附表 1 。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篇五: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014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
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
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 工作职责
2.1 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 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 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
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 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
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 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 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3.3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5 项目实施过程中,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要匹配使用,不得优先全额使用专项资金。
3.6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专项资金未拨付到账前,可先由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待专项资金到账后再将垫付的企业自有资金调整为专项资金支付。企业自有资金垫付可以用银行存款垫付,也可以用票据垫付。垫付的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
4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1 根据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为专项资金单独开立存款账户,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公司专项资金的指定收款账户。
4.2 公司收到专项资金拨付文件及后期收到拨付的专项资金时通过“其他应收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3 鉴于公司银行存款纳入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中的材料款、设备款、工程款等采购类款项支付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支付或票据支付,费用类款项支付通过现金支付或 pos 机刷卡支付。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时通过“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单独核算。
4.4 项目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按照 2006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
4.5 公司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应在专项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作为不征税收入从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5.1 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5.2 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专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5.3 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4.6 专项资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导致出现重大调整或无法实施,分口管理单位应上报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未使用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7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专项资金如有结余,或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分口管理单位按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退回结余专项资金或按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4.8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涉嫌人员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起草并解释。
5.2 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2015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 1 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 2 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第 3 篇: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 jú 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 jú 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 5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 jú 长审批。
第 4 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责任人: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
篇六: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P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工程资金计划管理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 PPP 项目的工程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和缩减贷款时间,提高投资效益,减少利息支出,特制定本办法。2、工程资金计划是指工程相关方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对工程项目总体资金需求和年度资金需求安排。
3、工程资金计划按时间可分项目总体资金计划和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相关方不同,可分为项目管理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和承包人(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资金需求计划。
4、项目管理公司资金需求计划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项目征迁及建设管理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和预备费四部分,承包人资金需求计划只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
5、资金使用计划表达方式有资金使用计划表和时间-投资累计曲线等形式。
6、项目管理公司每年应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情况和调整纠偏情况编入年度工作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向公司董事会、业主报告。
第二章 承包人资金使用计划 1、承包人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目的主要是为项目管理公司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安排项目总体资金和年度资金提供依据,以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2、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当根据投标报价及工期要求、施工计划提出
总体资金使用计划,为项目管理公司编制初期控制性总体资金使用计划提供依据。
3、在项目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情况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办、项目管理公司审查,其中包括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该资金使用计划比投标资金使用计划更符合实际,经总监办审核,报项目管理公司批准后,为项目管理公司编制可操作性总体资金使用计划提供依据。
4、在承包人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管理公司批准后以及每年年初,承包人需根据总体使用计划和年度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总监办审核并经项目管理公司批准后,作为项目管理公司编制项目管理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准备项目年度资金的依据。
5、承包人总体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进度计划、现场实际编制,并根据设计变更情况予以调整。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承包人应据此进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工、料、机进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公司资金使用计划 1、在项目投资投标时,应根据投标报价和总工期、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初步总体资金使用计划,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
2、在项目投资中标并成立 SPV 公司后, 项目管理公司应根据项目投资投标报价、初步资金使用计划、承包人投标资金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编制符合实际的总体资金使用计划,作为安排项目总体资金和向银行贷款依据,在经业主批准后,作为安
排项目筹资、安排资本金、银行贷款的依据。
3、在项目管理公司总体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和每年年初,项目管理公司依据经批准的项目总体资金使用计划和承包人上报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编制项目管理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业主批准后,作为安排年度资金和筹备当年向银行贷款的依据。
4、项目管理公司总体、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项目管理公司和承包人的总投资、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及年度进度计划安排,并随实际情况变化和设计变更情况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投资合同,并尽量减少项目贷款利息,以保证项目投资效益。
第四章 投资偏差分析及纠偏措施 1、项目投资偏差是指项目总体(年度)建设过程中,将项目实际投资与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进行比较发现偏差,进而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以实现项目控制目标,其主要分析指标有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两种。
1.1 投资偏差是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之间偏差,以查找总体(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使用的偏差原因,以便进行纠偏,防止投资失控。
投资偏差=已完(年度)工程实际投资-已完(年度) 工程计划投资 1.2进度偏差是是指拟完(年度)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年度)工程计划投资之间偏差,以表示进度快慢,以便调整施工进度。
进度偏差=拟完(年度)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年度) 工程计划投资 2、投资分析的方法有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投资分析有局部
偏差和累计偏差分析,累计偏差分析要以局部偏差为基础,以分析局部偏差原因解决局部偏差问题保证累计偏差的减少,但解决累计偏差综合措施应使局部偏差减少。
3、解决偏差措施应从分析偏差原因如主观原因、客观原因、设计原因、施工原因等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措施。
3.1 主观原因主要指业主和项目管理公司原因,包括前期规划考虑不周,投资组织落实不力,前期报建手续不全,资金支付不及时,施工矛盾协调不到位等。
3.2 客观原因主要指国家政策调整,人工、材料价格上升,地质、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因素。
3.3 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出现重大失误和漏项,图纸和变更提供不及时等。
3.4 施工原因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工艺、工序、进度安排不当、出现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原因。
4、纠偏措施应包括组织、经济、技术、合同措施,综合性解决资金使用计划偏差原因,保证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实施。
4.1 组织措施包括落实投资控制的机构和人员,明确任务、分工、权力、责任、工作流程等。
4.2 经济措施包括事先优化设计以减少变更,及时调剂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等。
4.3 技术措施包括对不同技术方案技术分析,采用“四新”技术,选择质量高、效益好、投资省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4.4 合同措施包括加强合同跟踪、管理,减少合同纠纷和费用索赔。
第二部分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 PPP 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国家、行业工程招标文件范本、计量支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监管投资的 PPP 工程项目。
3、计量支付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和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1、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计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对总监办的计量工作进行管理,负责纠正不规范的计量行为,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负责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2、总监办根据项目管理公司相关文件和合同规定,负责日常计量工作; 负责对承包人填报的计量文件进行签认。
3、承包人负责提请工程中间验收和计量申请、工程支付申请,负责对总监办、项目管理公司对验收与计量支付资料质疑进行解释,负责提取工程款。
第三章 工程计量相关规定 1、工程计量程序 1.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填报《中间检验申请单》,向总监办申请工程计量。
1.2 总监办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按照设计图纸现场测量的已完工程量,填写《工程计量表》,并在计量前提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如承包人未按时参加,视同认可计量。但总监办未通知承包人参加的,计量无效。
1.3 如总监办未能在 7 天内进行计量,则从第 8 天起,视同认可承包人在计量申请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1.4 对承包人计量申请中超出图纸、工程量清单数量范围工程量不予支付,对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5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在支付前,对计量工程量进行进一步复核。如发现有差错,应退回总监办重新复核。
2、工程计量范围 2.1 工程计量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预付款或工程变更指令中增补的项目。
2.2 工程实行总价或单价承包办法,总价承包或单价承包工程量按照工程进度每月支付一次。
3、工程计量依据 工程计量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行业工程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指令、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质量合格证书、联测记录、现场签证和其它相关资料。
4、计量原则 4.1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进行计量。
4.2 计算口径要一致,避免重复列项。
4.3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4.4 工程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4.5 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且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合格,不予计量。
4.6 计量数量必须是实测资料的计算结果,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进行准确计量的项目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包干项目除外。
4.7 设计变更工程无变更指令的不予计量,无变更指令的不予支付。
4.8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4.9 当清单数量与实际完成数量不相符时,承包人应申报变更,经批复后,按批复的调整数量和单价进行支付。
4.10 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组织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支付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总监办可应承包人的请求增加或减少支付的次数。
4.11 如果月支付款项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项少于合同价的 2%,该月不予支付,上述款项将按月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款项达到以上限额(如合同另有规定,按合同执行)。
4.12 当承包人出现法律诉讼或其他纠纷,执法机关通知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资产保全等措施时,项目管理公司将依法配合。
4.13 计量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义务,即使承包人获得了计量确认后的付款,但其质量义务并未解除。
4.14 建立计量支付台账,汇总已计量的数量,如超清单,暂停办理支
付,待核实确认计量无误,且修正清单后再办理支付。
5、工程计量方法均摊法、凭证法、估价法、断面法、图执法、分解计量法。
第四章 现场工程签证管理 1、现场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公司、业主单位共同签署的,用以证明施工中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的零星工程、零星用工、料、机数量的证明材料。
2、现场签证管理必须坚持“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
3、现场签证签证的主要内容:
3.1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工程主体施工无关的工、料、机使用。
3.2 与永久工程无关,不包含在施工图中的零星工程。
3.3 新增的临时设施项目。
3.4 基础开挖等隐蔽工程签证。
3.5 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人员、机械窝工产生的经济损失。
3.6 因承包人失误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出具的经甲方、总监办同意的技术补救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签证。
3.7 甲方失误造成乙方技术补救的现场签证。
3.8 合同约定必须签证的情形。
4、总监办、项目管理公司对现场工程签证要严格控制,同时对必须的现场工程签证要严格审核,防止滥用现场签证制度。
第五章 联测规定 1、现场联测工作是重要计量项目计量的基础工作,由总监办负责组
织承包人、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业主单位共同进行。
2、联测程序 2.1 申请 承包人做好准备工作,提前 48 小时向总监办提出联测申请。
2.2 条件审查 总监办负责检查承包人为联测准备的条件,并组织联测工作。
2.3 记录 联测记录必须在现场由参加联测的各方代表签署。参与联测各方留存一份。承包人应在联测的现场工作结束后 48 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编制。联测成果文件包括:联测的前期准备、联测小组构成、联测过程、联测记录、工程现场照片和其它有关资料等。
2.4 成果审定 总监办应在收到承包人编制的联测成果后,24小时内完成审查工作,报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应在收到总监办报送的审查意见后24 小时内完成联测成果的审定。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管理 1、工程款支付分日常支付、工程交工结算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支付,其中日常支付分工程量清单内支付和工程量清单外支付两种。
2、工程量清单内支付主要是对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并已计量的工程实体数量的费用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从承包人申请到工程款支付应在28 天内支付完毕。
2.1 工程量清单内支付程序为:
2.1.1 承包人依据变更设计指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表》,编制《计量支付汇总表》、《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报总监办。
2.1.2 总监办接到《计量支付汇总表》和《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后,须在 7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填写《工程支付证书》上报项目管理公司。
2.1.3 项目管理公司接到《工程支付证书》等计量资料后,于 7 日内审核完毕,报业主单位审核后,填写工程支付单下发至承包人、总监办、项目管理公司财务部。
2.1.4 承包人接到工程支付单后,于 14 日内到项目管理公司支取工程款。
2.2 工程计量不能超过工程量清单数量,如发生工程变更,应当在完成边设计及变更设计手续并调整工程量清单数量后方能计量。
2.3 工程计量控制措施一般有:
2.3.1 校核施工图设计数量。在施工图下达后 90 天内,总监办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形成书面文件,报项目管理公司审定。
2.3.2 确定重要计量项目的控制数量:
2.3.2.1 重要计量项目主要包括清除淤泥或其它不适用材料、回填、土方开挖、土方填筑和其它需要启动特别程序的项目。
2.3.2.2 清除淤泥或其它不适用材料、回填控制数量的确定:依据联测成果和施工图纸,按照每个工点单独确定清除淤泥(或其它不适宜材料)控制数量。
2.3.2.3 土石方开挖数量控制:依据联测成果和施工图纸,按照每个工点单独确定控制数量。
2.3.2.4 土方填筑数量控制:依据设计图纸或联测成果,按照原地面以上填方和原地面以下填方分别确定控制数量。对河(沟)塘土方填筑,按照每个工点单独确定控制数量。
2.3.2.5 职责:对于重要计量项目的控制数量,由总监办负责组织联测和计算,设计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审批,承包人负责相关配合工作。
2.3.2.6 成果和资料:对于各计量单元的控制...
篇七: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篇_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篇_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项目资金由单位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申报。
(二)项目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规定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二、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定期向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
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
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篇_《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资金利用率,现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规则、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器具、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需用办公器具、办公用品时,由使用人到办公室签领。
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 1000 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大宗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各科室部门要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材料的印刷、打印。
印刷、打印费用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通讯与邮寄费:反映本单位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通讯与邮寄费用必须是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4、燃料汽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要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费用的申报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现象。对私驾公车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票据必须有维修厂家提供的有经办人签字的《维修作业单》作附件。
5、交通费:反映单位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租金、各种公务用车的停车、看车、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要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的运营发票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6、差旅与考察培训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讲课费等。
差旅与考察培训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出差或考察培训学习的人员按照公务实际出差地点、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费用报销时还必须将本次考察培训学习的计划(或通知、及工作回报)等相关文书资料作为附件报送审批。
7、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局机关召集的会议,应于会前报局长审批。各部门召集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会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会议审批表应包含会议的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费用预算等内容)。会议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单位在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8、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办法,由各部门本着节俭的原则,认真执行局机关制定的接待制度及招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
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9、礼品费:反映单位按规定购买用于公务走访、交际的礼品支出。
礼品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购买礼用品单张发票金额 1000 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10、水电暖物业费:反映单位由于自来水费、饮用水费、办公室取暖、制冷以及办公用电的费用。
水电暖物业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在由中间单位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代收代付单位开具的收据,但还需附代收代付单位缴纳当期水电暖物业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11、借调人员工资:反映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所支付的工资费用。
凡因特殊业务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报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支付必须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下属或外部单位报销费用。
12、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的零星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维修费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报销时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
13、其他公务费支出:反映单位上述各项经费支出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等其他公用经费。
二、其它资本性支出
1、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根据现行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件或同一批办公设备超过 1000 元的,必须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2、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大型修缮在做经费支出账务处理的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三、专项经费及专款支出
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专项经费支出时在专用经费支出明细内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分别在“拨入经费”科目的“拨入专项”二级明细、“经费支出”科目的“专项支出”二级明细内核算;事业单位分别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按项目明细核算。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经费支出的报销
(一)预借款的报批程序
1、因公务出差、组织会议、安排外出学习、参观或考察等事务性工作需要预借资金的,由经办人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填写借款单,先交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在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现金)金额超过 5000 元时,必须提前 1 天通知财务室。超过 100000 元时则须提前 2 天通知财务室。
3、到外地办理业务需要大额资金时,在不是必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报经批准的借款可直接转入借款人的个人帐户。
(二)经费支出的报销
1、为了减轻财务人员的业务压力,更有利于机关对外结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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