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8篇

时间:2022-10-30 09:0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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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8篇

篇一: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构建“ 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 对策建议思考

 政商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就必须正确处理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从健全法律法规入手,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发力,出台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6 年 3 月 4 日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时,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行为遵循。近年来,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都与不良政商关系密切相关,在一批政府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带出许多深陷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XX 上半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XX 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XX 省政商关系不清问题突出,有的公职人员与房地产老板关系密切,涉嫌利益

 输送。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政商关系不清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整改任务,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XX 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做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 政商关系不“清”危害极大,庸俗的政商关系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导致公职人员被侵蚀、党风政风被污染,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严重践踏党纪国法。在混乱的政商关系面前,党纪国法形同虚设,一张条子、一个招呼,就可以决定一座矿山、一块地的归属,腐败分子借机中饱私囊,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建立在利益交换、权利寻租基础之上的商品交换那一套,不知不觉渗透进了党内生活,腐蚀了党员干部的灵魂。一段时期以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但成为产生腐败的“催化剂”,而且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干

 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催生了不良政治文化,恶化了政治生态土壤。

 (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在庸俗的政商关系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歪风盛行,“潜规则”比“明规矩”更管用,行贿者坐收暴利,合法经营者陷入“逆淘汰”的怪圈,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严重扰 乱市场秩序。政商关系的走样、变味,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一些不法商人千方百计、挖空心思拉拢、腐蚀、套牢公职人员,利用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利套取项目、资金,攫取不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本想正当经营的企业受大环境的影响,也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经营”与党政官员的关系,请吃请喝,送钱送礼,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和负担,严重影响了发展环境和企业自身利益。

 (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事实证明,没有一个地方、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权钱交易、不正当交易来保持持续、的发展。一些靠不法手段做拿到资源、项目的企业,即使短时间内侥幸获得快速发展,长远看也必然“先天不足”导致持续发展乏力,有的还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制裁,不可避免地在市竞争中被淘汰,给企业和地方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策和建议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坚持不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着力加强产权保护,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长期激励作用。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定价制度建设,建立起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定价制度框架,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

 (二)健全法规制度。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随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公职人员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与法治保障。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主体,追求的价值是获得利润、创造财富;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与企业家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需的,这种交往,应该成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形成西方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

 (三)真诚服务企业发展。以诚心和企业家拉近距离,以诚意和他们交往,以热情加强团结,以热心为其服务;切实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和处理,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充分体现“特色服务”“真情服务”,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

 信息整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质、提效;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对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的流程公开、决策透明、结果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四)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取消和下放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减负护航。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惠企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信誉好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提供征信,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细化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督查,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

 。

 (五)畅通政商沟通机制。落实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市、县领导和各涉企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服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和“三高”企业。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宣传和

 解读政策法规知识,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到位。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政服务意识,对照 XX 省《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和《XX 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公职人员亲近企业的指导细则,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使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恩情等关系,划清公私界限,不踩“红线”、不越“雷区”,抵制人情干扰,拒绝金钱诱惑,不计个人得失,正确行使权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建立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办法措施,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激励干部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各级党校要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强化廉洁典型示范引导,旗帜鲜明告诉人们倡导什么、反对什么。建立企业守廉激励和失廉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推进项目工程廉洁建设,开展项目工程和企业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实施项目工程领域廉洁宣誓、廉政承诺和廉政风险告知工作。

 (八)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要严格落实党中央要求,抓好企业党建工作,把稳企业发展方向,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发挥党员和企业党组织在政商交往中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党性教育与诚信守法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氛围。

篇二: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 亲 ”“ 清 ” 新型政商关系

 的必要性 及路径建议思考

  政商关系自古微妙复杂。新时代政商关系更关乎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构建良性健康的政商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商之间出现了异化和复杂化的倾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当前构建健康良性政商关系提供了遵循。

 政商关系是否健康良性发展,对国家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发展至关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的政商关系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不正常的政商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2013 年,习近平总

 书记曾告诫各级领导干部官商交往要有道,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用“亲”“清”对健康政商关系加以概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共鸣。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至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的论述,为今后如何构建良性政商关系定下了原则性指导方针。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内涵 政商两方的关系是当今世界每个国家共同面对的时代问题。进入新时代,正确处理政商两方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提出:“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纪人士健康成长。所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府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不能刻意与企业疏离;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往要时刻保持法治思维,不能将“清”作为政府懒政怠政的理由。政与商的交往要在界限明晰、权责分明、监督有序、协作共赢的特点下进行。“亲”“清”是对新时代政商关系新的精准提炼概括,即政商交往要秉持坦诚、纯洁、清白的原则。所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是对以往被权力和资本异化的政商关系的重新理顺,又是我国营造健康政治生态、公平有序法治市场环境、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需要。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必要性 (一)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破解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手段

 政治生态是各类政治主体生存发展环境和状态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各类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对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从政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政与商双方是一个互相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并且通过一定的关系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健康的政商关系既能够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同时能够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反之,如果出现政商

 关系异化的情况,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就会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二)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求公平、有序、法治化的市场环境。只有市场真正地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才能更好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环境。“亲”“清”型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都必须恪守契约精神,厘清三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的边界,使三方都能各司其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政府权力部门的行政权力。

 (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新型政商關系的核心是“亲”和“清”,“亲”要做到“亲不逾矩”,“清”要做到“清不远疏”。异化的政商关系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无论是官商勾结还是为官不为都终将损伤社会道德、破坏社会风气。“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更有利于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路 (一)用法治明确政商交往边界

 1.法治规范政府行为。边界清晰、权责明确是构建健康政商关系的基本。要界定清楚政府和市场的活动范围,尤其是政府的职责权限。对于政府来说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用法明确政府与企业间“亲”的范围,“清”的界限,让政商关系不越界、不疏远。同时也要明确企业的活动领域,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2.运用法治充分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首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让市场要素公平竞争、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其次,用制度约束来确保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通过设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方式,制约政府权限,确保政府有效行政。通过“责任清单”对政府权力进行评估、激励和有效约束。

 3.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现代社会管理错综复杂,无形中扩张了政府的行政权力,增多了行政裁量机会,滥用权力的可能性随之增加,但行政裁量权并非意味着完全的行为自由,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衡与选择。所以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政府行政裁量权的自我控

 制。在有制度保障条件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对权力进行约束,能够抑制不良政商关系的发展。

 政商关系一旦缺少监督制约,在经济人本性和资本逐利性驱使之下,必然会造成政商关系的异化。

 (二)创新政商关系的实践方式

 1.提高政商关系的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党的十八大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务公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路径,通过政务透明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提升。”政府通过信息公开的形式将信息对外公布,既提高了政府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又能够拓宽群众监督政府的途径,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腐败的发生。因此,在涉企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方面要实行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全面标准化,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全程公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过程。

 2.通过大数据扩展政商沟通渠道。数据、信息是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经济资源。利用好数据和信息的战略资源作用既对企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政府工作也具有启发作用。XX 年,大数据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以来,李克强总理也多

 次强调要利用好和发挥好大数据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可以有效解决信息孤岛现象,促进政府间跨部门合作,政府与企业间跨领域信息共享,使政府部门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更加高效和更深层次沟通。所以利用好大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可以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既减少资源浪费,又能够提高行政效率。

 3.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市场擅长资源配置,所以资源的配置权应该交由市场来决定。但是市场有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所以需要发挥政府守夜人的作用。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将服务理念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减少直接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作用,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政府要为企业发展搭建人才、技术、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服务平台,让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有效聚集。再次,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政府要主动当好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改变以往企业单方面主动向政府靠拢,要政策、要服务的行为,政府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为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三)发挥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对政商关系具有潜在的影响作用。廉洁的文化环境能够涵养健康的政商关系,反之则会破坏良性政商关系的养成。所以,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能够为建立健康的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1.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政府官员是公权力的使用者和社会资源的实际掌控者,其社会影响力更大更强。所以,政府官员的道德水平要求更高。只有当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达到更高的水平才能更好地引领社会风尚,抵制拜金主义等各种消极、错误社会思潮。首先,要筑牢理想信念,面对诱惑立场坚定,风浪面前无所畏惧,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的意识和党的宗旨以及党章党规意识,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面对重大政治问题和敏感问题要态度鲜明、立场坚定;面对各种困难、挑战和诱惑时要有风险意识、危机意识、斗争意识,并且注重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其次,要强化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宗旨意识。党员干部要将敬畏人民、尊重人民,践行群众路线贯穿到思想、工作和作风中;自觉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民为中心。再次,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领导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言行对社会道德的建设起到引领作用。所以,作为引领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领导干部对自己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正己修身、尚俭戒奢、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格教育、

 管理、监督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人,提升自我管控能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不放纵、不越线、不逾矩。

 2.塑造企业家精神,构建现代商人理念。企业家精神是重要生产要素,是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更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最重要的驱动力量。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时期,发挥企业家精神对提升社会整体生产效率的作用意义重大。首先,教育引导企业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其次,营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政府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政府要积极主动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成长需求,并且真正做到信守承诺,增强政府公信力。再次,引导企业家树立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大国工匠、敢于担当的精神。鼓励引导企业家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干事创业。

 (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新生态

 1.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实践证明“放管服”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核心和关键。首先,深化简政放权。大力优化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改变传统的以审批为主的管理方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从体制上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边界,政府充分放權给市场和社会。其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效能。再次,政府要优化服务职能。采取“前台接待,统一服务”的行政工作模式改革。即“先由前台负责接待民营企业家并收取相关材料,然后按照明确的类别将材料发送到对应的部门统一办理,最后由前台将结果统一汇总,并将相关执照、证件等材料统一发给企业”的行政工作模式。

 2.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官员要经常性地与企业家进行沟通交流,每年与企业家至少开展一次关于企业发展的座谈会,倾听企业发展的诉求和意见、建议。政府部门和各级官员要定期向企业家解读政府相关政策,弥补企业家们在政府政策方面的短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完善企业家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的有效交流平台。推进公务员队伍内部廉政建设。政府公务人员要充分认识、理解“公权民授”的思想,即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是民众授予的,政府官员只是替民行使公共权力,要以滥用权力为耻,减少官员滥用私权,非法牟利的不良现象。

篇三: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期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下政商关系的精准提炼概括,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辨是非、廓清边界、积极有为、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极大地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当前,着眼“亲”“清”目标,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已成为各级干部及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从战略高度看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让政商双方有法律和规矩可循,更是给领导干部如何跟企业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方面 我国历史上传统的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这种“亲密无间”的联系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往往导致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这种封建思想残余一定时期仍会存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审查和巡视监督的情况看,不少腐败官员都与不良商人存在利益往来。在异化畸变的政商关系下,官员以“权”逐“利”,商人以“利”围“权”,一些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关系圈子,进行封闭式权钱交易,甚至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成了易发多发的腐败“标配”。不正常的官商关系恶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态,导致干部被“围猎”,成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根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阐明了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不仅是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路径。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要求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要有道,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既相敬如宾,又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

 此。同样,企业家要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应坚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重塑透明、公平、公正的政商关系,无疑将有助于清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生成土壤,营造山清水秀健康的政治生态。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优化市场环境的核心环节 政商关系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市场环境建设水平,对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两者本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但是,被查处的一些腐败官员对于企业的关注并不是为了改善经商环境、帮助企业发展,而是盯着企业主“钱袋子”,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一些企业家也热衷于与政府官员吃吃喝喝、私相授受,以此获得补贴、优惠等特殊政策,获得监管尺度的放松。这种畸形的政商关系,破坏的不仅是政治生态,也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和企业的成长,更会损害经济主体对市场的信心。政商勾结使财富固化,市场调节、分配资源的功能减弱,导致游走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影响发展,这对于市场经济具有致命的破坏性。同时,在当前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有的官员怕出问题,采取躲商、冷商的方式,政商关系又出现了“背对背”的问题,影响企业项

 目的正常审批和快速落地,这也会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亲”字强调的是领导干部要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家要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有所作为、积极作为,努力做到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发展。“清”字强调构建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清爽了,不仅企业减少了许多用于宴请官员、打通关系的非经营性支出,而且企业家也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把心思花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制度创新上。“亲”是勤政而为的标尺,“清”是坚守纪律的规则。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构建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引领社会风气的基础条件 政商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状况。如果本来就应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政府公务员乘办事之机,借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而长期得不到有效惩处;如果不法商人通过收买贪官牟取暴利,还依仗贪官的权力保护为所欲为,那么这将不仅危害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而且也会毒害整个社会风气。贪腐致富、权力寻租、非法图利、灰色致富等损害社会公正和百姓利益,并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无形之中放大不良风气,扭曲人们的心灵和行为。构建“亲”“清”新型

 政商关系则可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重要条件。新型政商关系以民主法治价值为依归,重构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政府主动服务企业和民众平等服务精神,有助于形成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官员做到公私分明,守住底线,不贪不腐,需要企业家和民众认清是非,坚守法律底线,不骄不躁,有助于营造清廉正派的社会风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助于倡导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风气。

 二、当前政商关系的现状 党的十八大后,政商关系有了根本性变化,反腐成新常态,“不敢腐”渐成气候,新型政商关系正在逐步形成。事实证明,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广的发展舞台和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经济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看,当前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清”而不“亲”、舍“亲”保“清”。

 一方面是“ 亲” 而不“ 清” 。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与非公企业的接触成了“瓜田李下”,甚至是越“雷区”跨“禁区”。一些案件显示,一个官员落马往往会牵连出一些商人,一个商人背后也往往会牵连出一些官员。通俗地说,商人的目标是“数钱”,政治家的目标是“数人”,即商人希望赚钱多,而政治家希望支持者多。党的十八大后,一些领导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与不法商人同气连枝,相

 互利用,和气生财。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与领导干部互“惠”互“利”,互“帮”互“助”,构起一种相互“依靠”、相互“受益”的利益链条。

 另一方面是“ 清” 而不“ 亲” 。随着反腐倡廉的不断推进,大规模反腐败之后,有些官员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给企业该办的手续不办,该批的项目不批,导致了相当程度的懒政和怠政问题,阻碍了经济增长。为了自身“清白”,一些干部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见到企业家客客气气,笑笑呵呵,见机行事“做做样子”,对企业发展避重就轻。一些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以纪律为说辞,不到企业调研,不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不关心、不解决。还有一些干部更是谈商色变,遇到问题能躲就躲,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导致企业无归属感、安全感、信任感。

 三、经济新常态下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几点思考 在经济新常态下,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净化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针对“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问题,调研思考构建以“亲”展作为、以

 “清”明底线、“亲”“清”促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将会进一步密切政企之间的关系,也会为新常态下政商关系有序、有度、有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 以市场为导向构建有序的政商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还是“商”都要纳入法治框架,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是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在各级政府中形成尊重市场规律的认识,合理运用行政手段调控经济运行,更好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对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党中央要求,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简化的简化,同时,要大幅度取消和下放那些不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减负护航。二是要建立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体系。要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前除了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之外,都要享受平等的准入市场、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这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期盼的政商环境。

 (二) 以企业为基础构建有度的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

 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三) 以政府为纽带构建有束的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府和领导干部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多做“ 加法” ,就是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提高能力。在为企业服务的态度、能力、担当等方面做“加法”,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要以诚心和企业家拉近距离,以诚意和他们交往,以热情加强团结,以热心为其服务。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少数干部为证明自身“清白”,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背对着背”,对企业家避而不见或者搞“软拒绝”,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

 的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引导党员干部做好“加法”。在担当作为上做“加法”。引导干部担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的重任,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走在前列,理直气壮地亲商、安商、护商,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和处理,着力提振干部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奋发有为、敢于担当的精气神。在主动服务上做“加法”。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广“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条龙”办结等方法,健全首问负责、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在法治意识上做“加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做到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在能力水平上做“加法”。处理政商关系是一门学问,领导干部要广泛涉猎经济、管理、法律等知识,努力拓宽视野、博采众长,努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本领。

 二要善做“ 减法” ,就是要大道至简、简化程序、简政放权。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块“硬骨头”,也是营造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一环。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应当从制度上保证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经济民主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只有将之置于更开阔的历史维度观察,扭转一切经济领域不民主的乱象,摒除一切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作为,才能淡化资本与劳动的对立,遏制邪念与私欲的泛滥,携手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必须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用壮士断腕的精神坚韧

 不拔地推进简政放权,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入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根本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束缚企业发展的绳索解开,真正激发企业的创造活力。

 三要勤做“ 乘法” ,就是要正确引导、转化优势、效益倍增。新型政商关系,不是放任不管、敬而远之,而是要科学引导,寻求政商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实现效益最大化。就是政府合理制定政策、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企业发展壮大,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就业和税收,促进社会繁荣稳定。因此,从新型政商关系角度出发,必须通过对企业正确引导实现效益倍增。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及各级党委要求,抓好企业党建工作,把稳企业发展方向,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党性教育与诚信建设,通过抓党建丰富企业文化内涵,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战斗力,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要健全容错纠错激励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企业吃下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定心丸”。

 四要敢做“ 除法” ,就是要祛除私心、铲除病根、净化生态。政商之间只有祛除“潜规则”,才能做到“亲”“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论语》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共产党人的交往之道,不是社交术,更不是权谋术,而是共图民族复兴的治国理政方略。反思一些腐败案件,不少落马官员的背后,常常有不法商人的影子,“朋友圈”逐渐演变成了“腐败圈”。正是基于对腐败风险的清醒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向各级干部警示“围猎”问题。现实中,在有的官商之间,交集往往掺杂交换,交往常常带着交易,权力滥用、利益输...

篇四: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形成既亲切亲密、融洽和谐,又清白干净、清纯清爽的新型政商关系,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创新、加快发展,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亲”是指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要主动讲真话、陈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沈阳发展。“清”是指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二、搭建政商交流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察真情、办实事制度。完善决策程序,凡涉及企业重大政策制定,必须组织企业家充分论证,认真吸纳各方意见。畅通诉求渠道,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台账,迅速回应,销号管理。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将商务接待与政务接待区分开来。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建立深厚、纯洁的感情,支持、保护、服务企业,让企业

 家感受到温暖,感受到沈阳营商环境的变化和进步。

 三、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理顺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互相推诿扯皮问题。建立覆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政服务的“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一次性办结”机制,确保综合性服务效能有明显提升。重点审批部门、社会公共管理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值班、预约服务制度,对企业申办的急件、要件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商事改革,公平对待各类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对各类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消除各类隐性壁垒。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公开透明、落到实处。

 五、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凡是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

 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将政府及公职人员诚信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选优等挂钩,防止政府承诺事项朝令夕改,随意毁约,变成“空头支票”。

 六、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全力以赴抓项目,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包到底”的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紧盯项目、靠前指挥、狠抓项目落地。指定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对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落实等事宜进行驻点跟踪,全程服务。加大推进力度,对未开工、进展慢的项目及时进行调研督办,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一对一”解决。

 七、切实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防止过度执法、多头执法和粗暴执法,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力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随意冻结企业账号和查封企业账册、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等。在一些具体政策执行上,不随意翻旧账,使企业家有安全感。

 八、建立容错试错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

 开来”的原则,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服务企业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切实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营造支持改革、服务发展、宽容失误、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九、发挥激励惩戒导向作用。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依法建立企业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积极给予鼓励、扶持。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项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

 十、加强重商亲商文化建设。广泛宣传重商亲商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大对沈阳振兴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旗帜鲜明地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和劳动模范等评选中,保证企业家所占比例。要组织企业家评议政府部门,让企业家充分享有话语权、监督权。要努力营

 造重商、敬商、亲商的浓厚氛围,每年年底要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企业家,真正在政治上给地位、在发展上给政策、在服务上给保障。

 十一、查处破坏政商关系问题。加大执纪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影响和破坏“亲”“清”政商关系问题,重点查处服务保障不力造成项目流产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轻诺寡信、朝令夕改等随意毁约问题;乱查滥罚、强行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设置障碍、排斥竞争等刁难拖延问题;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以权谋私问题,以及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对上述问题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责任,相关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组织部门要将领导干部重商扶商、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参考。宣传部门要切实营造好倡导“亲”“清”政商关系的舆论氛围。统战部门要抓好非公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等制度的落实。市营商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查督办,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篇五: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如何构建政商关系的思考三篇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此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等会议上屡次强调。健康政商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近些年来,权钱交易、政商疏离等问题层出不穷。官商之间的交往“变了质”“变了味”,我们进入到了一个亟需弃除旧的畸形政商关系、建立新的良性政商关系的关键时刻,“亲”“清”双重标准在此刻点亮一盏“航灯”。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自古以来,官商之间的交往尺度都很难“把控”,今天的政商关系治理作为深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要求服务意识和法治思维“双管齐下”,这在无形中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新常态的经济背景“孵化”出新型政商关系,“亲”为驱动力、“清”为规范前提,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公平有序,才能获得更加强劲的动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良官商的“沆瀣一气”会使得腐败之风向社会蔓延,反之,用清正和谐的政商生态去矫正“异化”的政商关系,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腐败“亚文化”、破除交往“潜规则”,进一步推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文化。

 要想真正“操刀”落到实处,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自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政府作为“看不见的手”,“主角光环”不容忽视。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官商不要勾肩搭背”。政府要打造特色服务,合理划定治理“边界”,

 逐渐向“有限政府”转变。关注“简政放权”,列明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保护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真正让市场说了算。良性的政商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要减少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扰和侵犯,为其提供独立自主发展的机会。

 放眼国际,我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不同于美国“代理关系”、日本“指导关系”和新加坡“管理关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商模式,政府与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不再是靠利益“牵线搭桥”的互惠互利关系,而是“法治框架”内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同心圆”内的挚友、诤友。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是发挥“价值规律”的支配作用,商品“跑”到哪里,价值规律就支配到哪里,但是要警惕公共权力的商品化。一旦公共权力发生商品化,企业家不再“找市场”转而“找市长”,腐败就滋生了。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进而兼顾经济发展的两个主题——效率和公平。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最终“落脚点”都是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新时代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求“隆法明德”,法是根本,社会伦理和优秀传统文化是依托,摒弃政商“个人化”的“非正式会晤”,在制度化的平台载体上实现更高效的对话互动。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干部,不能摆出一副“官架子”,要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流沟通,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解决企业“燃眉之急”。企业家也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反馈情况,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把握好“亲”“清”之间的博弈关系,“清”是前提,“亲”要有度。“水至清则无鱼”,在法治基础的“清”中融入传统人际互动的

 “亲”,可以避免政府落得“不近人情”的“口碑”;以“清”亮明“红线”避免“亲”落入传统陋习,剔除“官本位”和“熟人”文化,实现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篇二】

 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作保障,而亲清政商关系,是清朗政治生态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要求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成为君子之交,做到“亲”“清”两个字,深刻揭示了我国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原则和方向。

  新型政商关系,新就新在“亲”“清”二字上。“亲”就是亲近,强调双方真诚交流;“清”就是清白,要求彼此光明磊落。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与企业主“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划出公私界限,就会对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亲”“清”二字,不仅让政商双方在交往中都有规可依,给领导干部如何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

  “亲”则两利、“清”则相安。政商关系“亲”,对于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体现在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雪中送炭,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体现在与企业主划清公私界限,不“勾肩搭背”,打交道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家而言,体现在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洁身自好、自设底线,做到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越。

  当前我市部分单位和干部,有的奉行部门利益至上,简政放权还不到位,明放暗不放、左手换右手或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有的看似把工作和责任下放

 了,但权力仍牢牢把在自己手里,导致基层管不好、接不住;有的刚给审批事项换个“马甲”,随即交给“红顶中介”;有的办事流程仍然复杂,流程优化还远远不够。此外,诸如弄虚作假、吃拿卡要、故意设置障碍刁难服务对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监委出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工作措施(试行)》,列出 7 条正面清单和 9 条负面清单,画出政商交往的“导航图”,念好政商交往的“紧箍咒”。同时,开展破坏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一批、治理一批、曝光一批影响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亲”“清”合力,“凤凰”自来。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带来的不仅是廉洁,更是效益;推动的不仅是政商交往风气持续转变,更是我市经济社会质量的持续提升。

  【篇三】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话题。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政商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习总书记以“亲”“清”两个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让政商双方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给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怎样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性质和特点,更绕不开政商关系。作为工商联其中的一员,本人想结合工作的实际谈谈在新时代下如何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思想必须要清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的行动。我们的先烈因为有着共产主义的思想,爬雪山过草地抛头颅撒热血走上革命道路,而有些人,因为

 个人的思想,三步一跪五步一投体不远万里走向麦加的朝圣道路,更有些人,因为贪爱不义之财走上犯罪道路,所有这些都是源于不同的思想。但是,思想这个东西,最坚强却也最易转变,稍不留意,它就会变化转向,甚至腐坏,尤其是在当下市场经济建设的浪潮中更是如此。过去我们的政商关系之所以出现问题,正是因为有些人思想不清,思想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思想出现了改变、发生了病变,导致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出现偏差,久而久之言行上就出现“跑冒滴漏”,直至违法犯罪。因此,作为一名代表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工商联党员干部,每天都会与非公经济人士打交道,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保持思想上的定力,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用科学正确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通过不断的政治理论修炼,不断地加强自身的修养,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的修正,把思想的“总开关”拧紧,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和免疫力,才能确保拧紧了的思想“总开关”不回松,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思想上的自觉,使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走形、不变样。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底线必须要守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底线不以为人。一个社会,没了规矩,什么事都会发生,一个人,没了底线,什么事都敢干。底线于一个人来说就是思想、道德、纪律、法律等方面的约束,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的底线就是纪律和规矩。无数的事例证明,政商关系的好坏与否,与我们党员干部守没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有着最直接的关系,什么时候我们守住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什么时候我们

 的政商关系就正常,反之,政商关系就是反常。因此,作为一名工商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必须要守住底线。首先是要知法明纪。通过法规党章党纪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纪律和规矩意识;其次是要廉洁自律。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权力,也都处在一个随时有可能犯错的重要岗位,必须时刻把法律、纪律、规矩放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时刻警惕,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亲”、“清”新型政商交往原则,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第三,要保持好的心态,要知足常乐,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做好工作 工作岗位不同,工作方法也不一样。作为工商联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有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来推进。首先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一是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二是增强公仆意识,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促进会员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干事、带头守规矩,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具体工作当中去,以实际行动感染他人。其次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要经常深入会员企业,把政策法规及时送到企业,让企业发展少走弯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交流,主动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鼓励和支持会员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围绕我们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推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第三要勇于担当作为。坚持以“亲”为先,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

 靠前服务,对会员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当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的“店小二”,真心实意支持他们的发展。另外,工作态度也要注意,寒冬一句暖人心,恶语伤人六月寒,在与会员交往时,切不可有官老爷作派,要和蔼可亲。

 总之,要构建好新型政商关系,思想一定是前提,底线一定是关键,工作一定是推手。

篇六: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 亲 ”“ 清 ” 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政商关系既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又是当前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清”二字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下政商关系的精准提炼概括,言简意赅,思想深邃,蕴含深刻,意义深远,这种概括标志着新型政商关系思想的形成和成熟。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辨是非、廓清边界、积极有为、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极大地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当前,着眼“亲”、“清”目标、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新时代的企业家社会,已成为我市各级干部以及广大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共同关注的问题。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分析

  政商关系,是每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对于我市来说,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 320 家,工业一直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如何建立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是每届党委政

 府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新常态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因此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具有长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有利于形成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格局,为引领新常态下民营经济的发展举起旗帜。

  新型政商关系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是中央强调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在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的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提出的。这涉及民营企业家走什么路、非公有制经济如何发展的大问题。这种系统阐述尚属首次,旨在引导民营企业家“自强不息、止于至善”,从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和“清”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亲”是驱动力,“清”体现规范的要求。“清”是“亲”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商不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立不起来,经济不可能行稳致远。“亲”是“清”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亲”是要保证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使经济获得强劲动力和活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家才能,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其次,有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在今天法治和共治的时代,企业家要不要参政议政,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官员要不要关心企业家,回答当然也是肯定的。古今中外,政商关系都往往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政商关系,古今中外皆有之。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为我们诠释了非正常政商关系的最终结局。西方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以及政治献金丑闻,也一直为媒体所诟病。我市经济发展中也出现因为政商关系处理不当而落马的官员,所以说,政府和企业之间,既要有关怀与帮助,更要严守边界。营造公平环境,推行利好政策,政府义不容辞;追求经济效益,推进技术创新,企业当仁不让。“亲”和“清”还是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要做到有边界、有担当、有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说:“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各级政府和民营企业都要有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厘清边界,另一方面要勇于承担责任,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尊重契约精神的法律框架里面。

  再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又破解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对于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有着重大意义。

  亲清政商关系的提出,澄清了困扰干部的一些模糊认识。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也有利于净化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但一段时间内确实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能为的现象。特别是不愿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怕“湿鞋”。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这就明确划出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的底线与高线。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底线,而且要看齐高线,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只要出于公心,不但要与民营企业家常接触交往,而且要热情帮助。

  总之,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宽容企业失败、尊重企业家创造的社会氛围,能进一步引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运用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不断积累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对于推动经济的转型提质增效至关重要。我市有着多年民营经济强劲发展的良好基础,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自身改革的有效探索,建立起亲清

 政商关系,对于破解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瓶颈,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新一轮飞跃发展,会提供重要的政策、环境保障。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瓶颈分析

  对于目前政商关系呈现出来的种种不良现象,有人认为,腐败的万恶之源在于“资本”,认为腐败乃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代价。还有人认为,腐败的原因在于社会风气不正、人的道德败坏。这些观点乍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但经不起细究。究其根源,还是现行体制机制的滞后问题——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权力制衡机制的缺位。

  首先,政府权力界定不清,对经济生活不当干预,局限市场作用发挥,权力崇拜大行其道。现代市场经济离不开政府管制或国家干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和配变措施不到位,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控制。而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使权力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具有权威性,这恰恰给“权力寻租”、____和“权力贴现”提供了可乘之机,交易型政商关系由此产生。随着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中的政策因素和权力因素加重,伴随一些不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从而引发了众多行贿动机,使从政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职业。公权力能够产生利益,这会引诱促使一些官员和行政部门不断扩大干预以获得更多、更持久的利益,诸如各种额外的配额、优惠、

 补贴、减免税、政策性贷款、大型工程以及各种收费、证照等纷纷介入市场。

  其次,权力制衡制度机制的缺失也导致政商关系走偏,甚至扭曲。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政府是拥有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缺乏外在制约,容易形成对公权的垄断,导致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失控。中国现行行政体制中,还存在“人治”重于“法治”的不良现象,缺乏有效监管。部分部门“一把手”、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句话就好比是“圣旨”。一些政府官员并不是真正把自己当成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人,而是把自已当“菩萨”,希望企业敬拜。因此,政府官员在为企业办事时,往往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好处给少了拖着慢慢办。这对企业来讲却可能是致命的,在“时间就是金钱”的商道上,行政审批繁杂的程序和政府官员拖拖拉拉的办事效率,迫使一些企业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途径将事情搞定。

  再次,政商中“商”的不正常生存法则使然。在封建时代“士农工商”的社会等级序列中,商排在末位。商人长期缺乏社会认同和主体认同感,中国封建式的权威、等级和服从思想使其对权力极度渴望,他们对官僚体系的依附,甚至是与官员的勾结,成为一种寻求生存空间、获得地位提升的传统。现实中,在机会主义的影响下,商对于政的公权力需求强烈,一些“商”习惯依靠“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

 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来寻求机会保护企业、发展企业,形成一种独特的生存之道。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体路径探析

  我市上下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优越的环境氛围,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甘苦,已具备形成企业家社会的良好基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将会进一步密切政企之间的关系,也会为新常态下政商关系有序、有束、有度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一)以市场为导向构建有序的政商关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还是“商”都要纳入法治框架,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改善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所处的政商环境,并把它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间接手段宏观调控经济体系,发挥经济杠杆作用释放市场活力。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把一些不应该由政府审批的事项或者可以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进行剥离。强化政府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各类资源更加高效流动,进一步释放主体活力,真正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和谐的关系。

  其次,市场起决定作用,就是要建立统一、开放、透明

 的市场体系。特别是要让民营企业享受平等的待遇,在市场准入前除了负面清单所列的领域之外,都要享受平等的进入市场、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机会,这是非公有制经济长期梦寐以求的政商环境。

  (二)以企业为基础构建有度的政商关系

  企业家要把握与“政”交往的度,建立正常的政商交往关系。要自设底线,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恪守“臂距原则”。“臂距原则”是指交易参与方之间独立和平等的关系,所从事的交易被称为“臂长距离的交易”,即交易参与方之间虽然可能存在共同利益,或由于关系过于紧密而无法被视为完全独立方(如亲戚、同学、朋友关系),但他们仍然可以利用这一原则签订符合法律审查要求的合同,从事交易。“臂距原则”是防止政府过度干预企业的出发点,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在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中权重是不一样的,但通过“臂距原则”分配支持资金、给予优惠政策、引导优先产业,才能更大程度上解决竞争的公平性。

  (三)以政府为纽带构建有束的政商关系

  第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从“大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转变为“小政府”、“有限责任政府”。不断健全发展“小政府”就是政府充分地缩权,把资源配置的权力让予市场,政府只充当“守夜人”以及弥补市场缺陷。另外,政府不可能负无限的责任,应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能社会上出现

 的任何问题都要政府负责。既然政府是有限政府,那么就只能拥有“有限的权力”。因此,只要政府履行了自身角色所承载的责任,就是“负责任”的政府。

  第二,设置负面清单,限定政府的活动范围,使其从企业活动的干预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使权力不敢乱作为。当前,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制定规则和监督规则的执行。例如,制定产业准入规则和专业人员从业规则,谁符合条件就谁进,谁不遵守规则就罚谁。

  第三,政府应该从发号施令的官僚者转变为助推企业发展的服务者。“政”应主动亲近、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应及时掌握企业诉求,建立“菜单式”服务企业机制,通过落实扶企政策、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建立问题分类转办机制、搭建短信服务平台、促进各类产品销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企业融资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措施,发挥服务功能。

  第四,党和政府要继续加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力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注非公有制经济年轻一代的成长,掌握其思想动态、关注其价值取向。坚持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和社会信誉好的选人标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代表性人物适当作“两代表一委员”等政治安排,防止动机不纯的“红顶商人”

 出现。坚持教育广大民营企业家____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篇七: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 亲 ”“ 清 ” 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

 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 及对策建议思考

  本文阐述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提出了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要树立科学的政商观,遵循市场化原则;要为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依从规范化原则;要准确把握“亲”与“清”的度,遵从“亲”“清”并举原则;要积极做到“亲”政、“清”政,维系法治化原则。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民营经济是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过程中,和谐的政商关系可以有效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扭曲的政商关系则会严重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新时代如何构建好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

 展环境就显得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对政商关系进行了精辟概括,并反复强调“亲”“清”政商关系,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党中央对于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的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同时,这一政商关系的准确“定格”,不仅可以营造积极的政治生态、健康的市场环境,而且对于提振民企信心,助力民企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 积极、健康的政商关系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1 1 、“ 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

 “十三五”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依然重要,我们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环境,争取在新常态下让其有新作为、新

 提升、新发展。XX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并首次提出了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这使新时期政商交往有了新的定位,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等关系提供了科学理论遵循,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力量的必然要求。

 2 2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政商关系如果能够保持良性互动,必然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活力的润滑剂,从而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是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须,一定要从根本上保障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做到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与创业热情,不断为全面深化改革输送强劲动力,这些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与

 民营企业、商会组织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协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 3 、“ 亲”“ 清”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民营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有良性积极的政商关系,因此,习总书记提出要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从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而言,一定要建立良好的政商沟通机制,不仅要做到覆盖面广,而且要积极互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反馈机制,建立规范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流程,这样才能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反映问题有渠道、解决困难有途径”,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也就真实地听到诉求的声音。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政商关系存在的误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已然成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进程,四十年风雨兼程,不仅使民营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而且也成为了驱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1 1 、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变化

 (1)民营经济的“萌芽起步”阶段(1978—1992 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自下而上、从“被限制”到“被承认”,政策的制定大多都是围绕着民营经济的性质。

 (2)民营经济的“螺旋发展”阶段(1993—2007 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的主要特征是调整、鼓励发展、再调整,大多数的政策都是围绕着民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而制定的。

 (3)民营经济的“冲击成长”阶段(2008—2012 年):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是转方式、调结构,因此,政策制定大多数根据如何应对危机带来的负面性和如何转型升级而定。

 (4)民营经济的“空间拓展”阶段(2013 年至今):这一阶段,民营经济改革凝心聚力、“松绑”、“减负”,很多的政策都是围绕民营经济如何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

 2 2 、政商关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和企业在资源配置中形成了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究其本质,其体现的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政商交往“亲”“清”尺度把握不清。

 (1)“亲”而不“清”。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发展都是很不容易的,民营企业家与各级领导干部之间的交往经常存在一种不正常状态,我们经常会发现领导干部与一些民企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牵连,这就会导致民营企业的运转和领导干部存在着微妙的关系,其最终导致的结果必定是资本和权力之间的勾结。

 (2)“清”而不“亲”。与“亲”而不“清”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就是“清”而不“亲”。一些领导干部担心犯错误,对民营企业采取“远离躲避”方式,对待民营企业家是一种消极应付的态度,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不闻不问”,形成“不敢为”和“不作为”局面,这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三、着力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新时代营商环境的关键维度,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那么,如何在实践中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营商环境获得优化提升,从而不断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就应当使“政”“商”双方之间的交往把“亲”和“清”作为目标取向,并采取“亲”和“清”的方式,注意过程的把握,唯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好“亲”“清”政商关系,因此,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合力:

 第一,要树立科学的政商观,遵循市场 化原则。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商需要树立科学、正确的思想基础。要使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积极做到尊重市场,尊重规律,同时,必须要做到权力意识淡化,服务能力增强,这样,才可以为创造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提供保障,从而切实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对民营企业、商会组织而言,要有正确的经营观、竞争观和市场观,通过合法经营与良好运作做出应有贡献,建功立业。

 第二,要为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依从规范化原则。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间的交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供公开、阳光的规则与途径。一方面,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权力,界定“权力清单”,明确该办、能办的事项,明晰权力边界,使党委、政府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明晰民营企业、商会组织的权限,明确其“负面清单”,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界定,这样才能够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第三,要准确把握“ 亲” 与“ 清” 的度,遵从“ 亲”“ 清” 并举原则。扶持民营企业和商会的发展,让政府审批手续变得便捷属“亲”的范畴,尽可能地让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下降也属“亲”的范畴,要积极做到国企与民企的同等对待,使民营企

 业真正获得更多的安全感。要斩断官商勾结利益链条,割断权力与资本的不正常结合,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守住“清”的底线。在把握二者之间的“度”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如果不接触企业就属“廉政”,同样也不能变成“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新衙门主义”局面。总之,既要反对“亲而不清”,也要反对“清而不亲”,鼓励政府官员敢于同企业亲近互动,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体现好党委、政府对民营企业家的“亲”;同时又有原则、有底线,保持交往中的“清”。

 第四,要积极做到“ 亲” 政、“ 清” 政,维系法治化原则 。作为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而言,一定要主动地同各級党委、政府积极进行交流和沟通,让党委、政府听到真实的声音,要积极地参政议政,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实实在在地“亲”政,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一定要树立法治化观念,做到诚信、守法,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继续利用“托关系”、“找人情”等潜规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做到遵守法纪,诚信经营,有效监督,以把企业做强为最终目标,真正做到“清”政。只要这样,才能够摒弃政商不正当利益的滋生土壤,真正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篇八: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三篇

 【篇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正确处理好权力和资本、官员与企业家、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商两界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界限分明、双向通畅、有为有畏,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政府的性质和宗旨就决定了要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和公平、公正、法制化的竞争环境。“亲”就是要求政府要关心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并在法律的框架内想方设法予以解决;“清”就是要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准绳,没有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进步,事关民生改善,更关系着百姓幸福指数的提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服务观念和责任意识,转变服务方式,满腔热忱地为企业着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心全意地为项目建设助力,在企业做大、产业做强的过程中展现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关于我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担当。

 **近邻的**省,过去曾落后于我们**,但他能打破“只有在发达地区才能发展高科技”的常规,造就了令人瞩目的数字产业,这当中解放思想,勇于担当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把解决问题、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作为解放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基层导向。按照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讲的:只要是不违反中央规定、法规不禁止的,只要是发展有需要、基层有呼吁、人民有要求的,只要是别的省份能做、**自己能定的,就应大胆向前冲,决不能让过时的思想束缚了我们的行动。别的市能做的,我们市也要大胆地闯,只要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有利于解决群众就业,有利于增加城镇人口),就可以做,要打破常规,鼓励创新,敢于试错。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

 (二)超前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我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不够完善,如综合化工园、农民工创业园、铝精深加工产业园等水电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到超前规划,加快建设步伐。园区内有的企业入园以后才做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企业基础设施至今仍没有完善。

 二是建立和完善园区工业物流。我市工业物流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和发展空间,这同时也意味着我县企业与其他地区企业,还有众多市场合作机会有待进一步发掘。如何完善物流,开发定制服务产品;提高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为贸易伙伴带来物流实效与商机。未来,客户需求由同质化向定制化发展转变,物流供应商应致力于提升服务品质,实现客户体验的最优化。将服务从

 追求量,向追求质转变;从提供单一的服务产品,向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转变;从提供港到港服务,到提供门到门服务转变。此外,传统的经营理念是大而全、单打独斗。如今更注重协同发展,在资本与技术的推动发展下,工业物流业正在快速发展,服务方式将由单一经营向基于共享共赢的物流生态圈发展转变。

 三是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土地是项目工作的核心要素和基本保障,我们必须做好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库,根据依法等价、公平公正、主动公开供地、土地效益最大化等原则,切实解决入园企业用地问题,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甚至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优化服务质量,落实招商政策。

 一是可以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审批流程工作要细化,有填写模板指南,有材料收集指导意见,有专人跟踪指导,整合业务人员, 尽快组织各部门提意见和加快审批流程。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实行网上远程审批。努力做到行动快、效率高、程序减、态度好、服务优,实现“一站式”办理。

 二是建设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将本部门政务信息或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数据归集到该平台上。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各银行机构可共享企业证照、生产许可和水、电、气等基础信息。企业或个人资产、纳税、涉诉等重要信息,各银行机

 构获得企业或个人授权后,可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查询,所调取材料可作为贷款调查审查凭证,大幅减少客户申贷材料数量,提高业务效率。

 三是制定和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在投资领域上,重点鼓励客商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以高端设施农业、生态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为代表的都市现代农业。在金融政策上,建立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资源库,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用好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为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在奖励政策上,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对引荐符合我县鼓励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及纳税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以问题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行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企业和个人诚信“红黑榜”等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获得信贷征信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获得信贷信息的覆盖面、范围和开放程度,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法律保护力度及便利程度,提高信贷信息覆盖范围,以及信用信息获取的法制保障程度。

 二是加强对营商环境的服务工作。工管委、工信、税务、应急、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落实各种国家补贴政策,指导企业规避风险,重服务轻执法,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环境。

 三是我市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开展对服务企业的时限办结和服务承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走访。各单位、各部门对包保的项目也参照开展联系,做好跟踪服务落实,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

 (五)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对于需要有前置条件,如许可证、提地使用指标等对我市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是否可以探索先建设项目,给予两到三年的缓和期,再补办手续。鼓励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租赁式厂房以及办公场所等设施,对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设施使用租金。

 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创新工作机制。建议出台政策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制定享受补贴和奖励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贡献情况,市财政给予奖励项目支持资金。鼓励各类人才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建立健全人才交易中心。

 【篇二】

 随着十八大后反腐力度加大,政商关系中的不健康因素得到有效遏制,官员再也不敢“吃拿卡要”,官商勾结也明显消除。但是,也出现了另一个极端,一些官员为了避免“担责任”、“受牵连”,对企业家避而远之,为官躲事不办事,使民营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正常的支持和服务。

 **年 2 月 26 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这也是国内首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对 285 个城市的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进行了排名。**的政商关系指数为 69.13 分,排名第二十位,与前十名的东莞、深圳、上海、北京、广州、金华、苏州、温州、邢台、长沙有很大差距。如何切合实际地出台政策、制定措施,构建大**“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和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当前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期,青岛市印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为**提供了借鉴。《意见》以六个部分 17 条内容,围绕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党政部门服务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问题导向,强化了制度建设,突出了惠企为本,明确了交往界限,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释放经济社会创新活力。青岛还明确提出,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可参加包括商(协)会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以及商(协)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在内的 7 大类活动。《意见》颁布后,当地民营企业家为此纷纷点赞,认为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有力举措,也是构建良好政商关系的破冰之举。

 因此,我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对**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广泛走访,对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制定和出台切实可行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重点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党政部门服务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执纪,树立尊企爱企帮企的风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大**建设。

 【篇三】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商双方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新常态。政府在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上能力欠缺、成效不明显。部分企业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家族式管理方式为主;二是政府主导资源配置权力过大,政务服务保障制度不健全,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办事协同缺乏有效沟通与衔接,行政效能较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三是中省优惠政策落地难,对已出台的优惠政策透明度不高,在政策的执行上操作性、严肃性、连续性不强,企业发展信心不足;四是规范执法和严格程序执行不到位,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重罚款、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事企政策执行标准不一;五是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存在问题都清楚,但解决起实际问题来拿不出办法,出台不了政策;六是部分非公经济人士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对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不够,缺乏超前预判,危机应对能力弱,小富即满、固步自封。

 二、意见建议 1.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政商双方要坚守交往底线。一是坚守法律底线。坚持权责法定原则,部门工作人员要以法律为标尺和底线,坚持依法行政。企业要守法诚信、依法纳税、抓好生产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二是坚守制度底线。结合咸阳实际,着力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政(部门)垄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常态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三是坚守原则底线。政府要有政务诚信,出台的政策坚决落实,承诺的事项必须兑现,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应一把尺子量到底。企业要有商务诚信,坚持诚实守信,义利兼顾,德行并重。

 2.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要切实发挥党委和政府主导作用。一要进一步创造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政治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减少行政干预,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二要界定清楚政商交往活动范围。廓清政府职能边界,划定企业经营边界,明晰干部与商人的行为底线,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三要注重发挥容错纠错机制作用,努力营造鼓励改革、宽容失误、大胆干事的良好环境;四要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强化宣传报道,让行政服务的过程在可见、可查、可信的状态下进行;五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生冷硬推、懒政怠政等“不亲”行为和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不清”行为,对涉及行政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治理;六要切实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帮助非公经济人士认清大局,熟悉政策,开阔视野;七要通过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挖崛土地存量资源,打造引进人才的“绿色通道”,加快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培育,不断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的市场环境。

 3.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党政领导干部与非公人士交往要依规有度。一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坚持“亲”字当头,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坚持“清”字托底,在亲商中把握工作联系、私人交往之间的分寸,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正确履职;二是抓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在全市各级干部中大力倡导真抓实干、诚信践诺的工作作风,服务企业要讲求时效性,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抓实质、出实招、见实效;三是继续实施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工作制度。

 4.非公经济人士要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要求。一要树立靠市场而非靠关系的观念。非公企业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

 大搞经营,运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实现高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努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二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非公经济人士要学法懂法,坚持守法经营、合法营利、依法纳税。要增强诚信意识,以优良品质和诚信经营铸造企业品牌,赢得客户的认同,市场的认可;三要遵循“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要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企业职工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结合起来,坚定政治方向,加强自我学习,发挥非公经济人士自身优势,主动同党委政府及部门多沟通情况、交流看法,取得政府的理解和工作上的支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建言献策,为支持全市发展发挥好企业自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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