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7篇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关于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2〕1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发〔2012〕 168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各州、 市人民政府, 各行政公署,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的保障机制, 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
精神, 现就全区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 自治区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全力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
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强力推进, 人流、 车流、 物流大幅增加, 安全生产领域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 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难度进一步增大,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现安全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从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 矿山、 道路交通运输、 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一旦发生事故, 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除承担财产设备损失外, 还要对伤亡员工进行赔偿, 一些企业不具备全额赔偿的经济实力, 事故巨额赔偿风险无法化解和分散。
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 完善政府、 保险机构、 企业和从业人员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和财产损失, 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事故受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对于实现新疆安全发展、 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地、 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完善机制, 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
二、 完善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一)
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方针,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 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 逐步形成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互利共赢局面。
保险公司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 强化保险精算, 合理确定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费率水平, 积极推广符合企业实际承受能力的责任保险产品, 充分保障从业人员、 投保单位、保险公司的利益, 积极化解和分散企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理中的负担和压力,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
(二)
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范围和目标。
确定在煤矿、 非煤矿山、 道路交通、建筑施工、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冶金、 公共聚集场所等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力争到“十二五” 末,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责
任保险投保率及从业人员参保率均达到 100%。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三)
完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 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 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不同的安全状况, 实行浮动费率, 依据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同高危企业的安全评定、 评级、 检查、 事故责任追究和赔偿处理等情况,实行差异化保险费率, 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
利用经济杠杆的促进手段,每年根据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发生事故等因素在基准费率基础上浮动费率一次,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上浮保费标准, 对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下浮保费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落实。
(四)
制订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优惠扶持政策。
财政、 税务、 安监等部门, 要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成本税前列支、 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扶持政策; 金融机构应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情况做为企业贷款的审查条件, 增强政策引导力度, 调动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逐步扩大事故伤亡、 应急救援、 经济损失等方面的理赔范围, 形成有利于参保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良性工作机制。
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保费一定比例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损资金, 用于开展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价、 技术咨询服务等。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赔偿费由投保企业使用, 可用于补偿员工死亡、 伤残后不足国家规定部分、 应急救援、 善后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
(五)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关系。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关系, 是对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
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是替代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等其他险种的, 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 适时调整为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或到期自动终止,转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探索推行逐步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 可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利息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或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年抵扣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到 2015 年,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制度, 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 加强领导, 加快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
(一)
各地州市政府要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分散化解事故善后处理负担, 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性出发, 切实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 不断加大推行力度, 整体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要按照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 将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安全建设体系, 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 督促落实, 严格考核。
要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引导, 积极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参保、 统一保险方案、 统一工作步骤、 统一产品责任范围、 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 的要求, 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规定投保, 防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证依法、 合规、 有序经营。
(二)
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
域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
安全生产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 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协调, 依法综合运用评价、 评审、 备案、 许可等经济和行政手段, 确保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积极投保、 全员参保。
要将企业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纳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定期向银行、 证券、 评估、 保险、 抵押、 担保等部门通报情况, 作为风险控制、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要加强与保监部门的联系和合作, 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共同做好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 合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要将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对既未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也未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 督促其限期投保, 拒不投保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工作,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规定提供真实信息, 做到从业人员全员参保。
投保企业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和保监部门的投保监督检查, 按照要求整改事故隐患, 落实整改措施。
(四)
保险公司要以企业差异化需求为目标, 改进服务方式、 完善服务体系、 信守保险承诺、 及时足额理赔, 为企业创造安全、 快捷、 方便的投保条件, 不得拒绝企业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要与投保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动机制, 以费率机制手段, 参与企业风险评估、 隐患治理、 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拓宽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在安全评价、风险预警和控制、 应急救援、 事故评估、 伤残补偿、 宣传教育等服务范围, 制订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跟踪督办, 促使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自觉改善安全状况, 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
保险经纪公司要按照职责, 主动为企业承担投保、 赔付和事故预防等专业服务, 提供完善、 专业化的安全生产风险控制、 降低投保成本和及时的保险索赔跟踪服务。
(五)
各地、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 广播、 电视、 网站等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 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有关政策、 措施和要求, 强化全民安全保险意识, 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认知度, 提高企业投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的自觉性, 努力营造政府政策引导、 企业理解支持、 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舆论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抄送:
地委办公室, 地区人大工委、 政协工委、 纪委办公室。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26 日印发
篇二: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2卷 第1期2018年2月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JOURNAL OF INSURANCE PROFESSIONAL COLLEGE ( Bimonthly )Vol.32 No.1Feb.2018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王雅婷,张刚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70 )[摘 要]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经在我国试点多年,对我国安全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立法进程的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作为强制保险在八大高危行业推广。目前,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试点经验逐渐丰富。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无论从保障程度、覆盖范围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上看,更加符合高危行业风险管理的需求。在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等多种挑战,我们应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潜在投保企业的引导和激励,并对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支持,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关键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 F840.6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1360 ( 2018 )01-0023-05[ Abstract ] Liability insurance of safty production has been piloted in China for several years , and it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 s safety production.With the advance ofthe legislative process , it is expected to be promoted as compulsory insurance in 8high-risk industries.At present ,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liability insurance ofsafety production are gradually improved andthepilot experience is gradually enriched.Compared with other risk management methods, theliability in -surance ofsafety production is more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risk management in high-riskindustries , whether it is from theaspectsofthe guaranteelevel , coveragearea or efficiency of capital use.In China , the development of theliability insurance ofsafety production also faces many challenges suchas deficiency of effective demand.We should improve the relevant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trengthenthe guidance and incentives for potential insurance companies , and provide support for insurance compa -nies operating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theliability insurance ofsafety pro -duction.[Key words ] Liability insurance of safety production ; High-risk industries ; Risk management 在我国,火灾、矿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通常由政府主导,市场发挥的作用很小,财政负担沉重。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保险未发挥有效作用,事故造成的损失企业自身难以承担,部分经营者为了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把灾后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全部推给政府,给政府增加了很大负担,也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救援和赔偿,成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面对和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转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主要目的是保障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残职工及家属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安责险将在矿山、金属冶炼、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渔业8大高危行业推广。截至2017年3月,已有江苏、内蒙古、江西等9省市开展了安责险试点,北京、湖南、宁夏等16个省区开展了安责险统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相比具有独特优势,全面推广安责险将有利于企业生产风险管*作者简介:王雅婷( 1973- ),女,山东青岛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养老保险、保险市场。张刚旭( 1992- ),男,河北衡水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8年第1期理,并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功能。笔者分析了我国全面推行安责险可能面临的挑战,并从政策支持、企业引导、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演变与现状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依靠政策推动,从最初颁布相关政策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程,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以及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越来越多,安责险的发展从被冷落的状态进入了上升通道。从政策上看,安责险相关政策越来越完善。首先,安责险的行业覆盖面增大。
2006年,先在煤炭开采等采掘业试点安全生产抵押金与保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推动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的逐步开展;2009年,全面启动安责险的推进工作;2013年,烟花爆竹行业规定安责险要实行全国统保,各行业逐渐深化安责险的实施。其次,推行安责险的强制力度不断加大。
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国家鼓励企业投保安责险;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责险,开始试点强制推行安责险。再次,风险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制度转变。
2010年,提出要在高危行业推动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转换;2016年,提出要健全安责险制度,同时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将逐渐淡出,国家对安责险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从试点情况看,安责险的试点经验越来越丰富。首先,安责险的险种更加符合社会需求。初期,安责险仅承保煤炭等采掘行业的风险,之后安责险开始承保其他高危行业的风险,目前,安责险在传统高危行业外的园林市政、轨道交通、餐饮网吧、宾馆酒店、小型商铺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其次,安责险的经营模式不断创新。从山西成立中煤财产保险公司到各地普遍采用“共保经营、首席承保”的模式,安责险的经营变得更加灵活,既可通过专业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由共保体承保。再次,安责险的试点区域逐渐扩大。安责险最初在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试点区域开始向中西部拓展,青海等省份也开始出现安责险,填补了当地空白。二、我国全面推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安责险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对比。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均为安全生产中的风险管理方式,其中,只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针对高危行业企业设计的。从保障程度看,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程度较低,不承保事故善后费用,而安责险的责任限额较高且承保事故救援等费用,能够满足高危企业风险管理的需求;从覆盖范围看,安责险可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包括服务业;从资金使用效率看,安责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资金管理经验,故安责险资金使用效率较高。此外,安责险的经营是一种市场行为,可以有效解决行政命令的低效问题,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表1 安责险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的对比安责险 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 雇主责任险资金使用效率筹集的 资金由保险公司专业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高工伤保 险 基 金 存 入 社 保 基金财政专户运营,效率与商业保险公司存在一定差距抵押金上缴后多数无法被 有效利用,因无法增值而出现不菲的机会成本保险公司管理资金,效率较高覆盖范围适用于 传统高危行业以及宾馆、网吧、轨道 交 通 等 可 能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具有社会保险覆盖面广的特点,但无针对性政府认定的发生事故后会 对社会 造 成 较 大 影 响 的 高 危行业雇主与雇员间的直接雇佣合同关系是雇主责任险的投保前提,人 员流 动性 大 的企业难以投保保障程度责任限额有较大提升,企业可根据自身风险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限额全行业通用,不同行业间保障程度差别较小,远远无法满足高危行业的需求重大事故发生后企业缴存 的抵押金对于事故的处理而 言是杯水车薪,仍需政府出资填补缺口责任限额较低,事 故 后救援费不在承保范围内,第三者责任 险 要 作 为 附 加 险 另 行投保4 2
2018年第1期(总第176期)王雅婷,张刚旭: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几点思考 2.从需求视角看安责险发展的必要性。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造成难以估量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迫切需要合适的保险转移巨大的风险。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仅煤炭行业就有6种导致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的事故成因使风险防范非常困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必然性。近三年来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数与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每年的事故数超6万起,死亡人数超4万人。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及家属的生活带来沉重的打击,也会给企业以及当地政府带来巨大的善后赔偿压力。政府、企业与职工对高危行业的风险管理存在不同需求,安责险则较好地满足了各方需求。从政府层面看,政府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而生产安全事故是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补偿方案不当时更容易引起受害者或者家属的对抗。投保安责险的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有保险公司负责补偿,给受害者的事故补偿金可以多一些,从而削减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从企业层面看,企业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资金,尤其是高危行业更是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会面临沉重的赔付压力,正常经营会由于资金不足受到冲击,因此企业需要投保安责险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从职工角度看,高危行业的职工及家属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潜在受害者,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将会面临巨额医药费或者丧葬费压力,并且受害者子女的抚养费和父母的赡养费也将失去来源。如果企业投保了安责险,受害职工的经济补偿就有了保障,事故对受害者及家属的冲击将会减小。因此,推行安责险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社会的安全稳定,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解决受害职工无法获得足额补偿的后顾之忧。安责险可以为暴露在巨大风险下的高危行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3.从供给视角看安责险发展的可行性。从政策层面来看,安责险是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险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安责险的试点范围,推进安全生产抵押金制度向安责险转变,并在高危行业开始强制安责险的尝试,全面推开安责险的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安责险的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从资金层面看,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会留存以风险抵押金等各种形式存在的风险准备金,这部分风险准备金即潜在的安责险保费,规模巨大,为保险公司推出安责险提供了潜在市场。从相似险种的经营经验看,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与安责险相似,都是政府主导推动的,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险种,交强险解决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所有者无力赔付受害人的问题。二者都为政策主导型的保险,虽然适用领域不同,但是并不妨碍安责险借鉴交强险的发展经验。三、我国全面推开安责险面临的挑战1. 正外部性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安责险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经营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在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代为赔付,减轻了企业的赔偿负担,然而,安责险具有强大的利益外溢效应,安责险在为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保证了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社会的稳定。企业投保安责险时为保证企业利润实现最大化,会依据边际私人收益( MPR )等于边际私人成本( MPC )的原则投保,而非边际社会收益(MSR )等于边际社会成本( MSC ),这样决策的结果必然导致实际投保量(Qp)低于社会最优需求量( Qs ),安责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图1 安责险正外部性分析2.高昂开发成本导致有效供给不足。安责险是一种新兴保险产品,产品设计与开发要从头开始,缺少相关经验与数据的积累。安责险的发展初期需要积累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数据,储备相关人才,利用大数定律测算保险费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高昂的启动成本降低了保险公司开发此险种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也就更加缺乏宣传销售安责险的动力,进而潜在投保企业对安责险5 2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8年第1期的认知度无法提升,导致投保企业较少,更降低了保险公司继续发展此险种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安责险的有效供给不足是此险种发展的又一阻碍,没有有效供给,安责险的发展规模无法扩大,甚至会被扼杀于萌芽之中。3.投保企业的逆选择与心理风险。逆选择与心理风险是保险业发展中的顽疾。企业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在投保安责险时基本都会存在逆选择的倾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更愿意投保安责险以及选择更高的责任限额,以此将自身过大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且投保后的企业由于有保险公司“托底”,有可能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实施,心理风险由此产生。由于逆选择与心理风险的存在,潜在的未来赔付加大,加之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内情不了解或者调查成本过高,无法甄别企业的风险状况,只能提高费率以应对企业的逆选择与心理风险,从而扭曲定价机制。风险较低的企业由于不愿意承担过高费率而放弃投保,从而加剧逆选择现象,这种恶性循环将使安责险的发展举步维艰。4.难以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如前所述,安责险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不过,考虑到成本与效率问题,安责险难以通过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经营,只能参照交强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的现象,保险公司开展此险种后在承保量上升的情况下利润不一定会增加,甚至亏损。交强险承保量虽然快速增加,但是在强制参加、无亏无盈与无过错赔偿等原则的束缚下,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仅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而且积聚了大量经营风险。安责险与交强险均属于政策主导、兼顾社会效益与商业经营的险种,安责险的发展中可能也会出现保险公司无法盈利甚至亏损经营的问题。因此,在安责险经营过程中,协调社会效益与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是该险种面临的又一个挑战。四、国外安责险发展的启示立法先行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较为完善的国家的普遍特点。德国是最早尝试利用保险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国家。早在1884年,德国为了缓解劳工与企业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工伤保险法》建立起了一个企业与工人均无责亦可赔付的无责任保险制度。半官方性质的“雇主同业公会”是德国的保险运作机构,同业公会每年从基金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既降低了事故发生率,也保证了事故后的工人的经济补偿。英国突出强制保险的特点,通过强制的方法保证保险的全覆盖。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为了解决工业生产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发展责任保险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英国的强制保险方式把全部的生产企业纳入保险体系之中,保险的作用得到最充分的发挥。澳大利亚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在安全责任险的经营中完美结合起来。澳大利亚是一个矿业大国,各州实行相...
篇三: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 的, 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 、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和各岗位生产人员 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另 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 、 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和各岗 位生产人员 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 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 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落实。
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 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什么 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 职能部门、 工程技术人员 、 岗位操作人员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 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 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也是企业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 凡是建立、 健全了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 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工作, 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法规, 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 积极采取措施, 改善劳动条件, 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 就会职责不清, 相互推委, 而使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 无法进行,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
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 1963 年 3 月 30 日颁布的 《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 《五项规定》) 。
《五项规定》 中要求, 企业的各级领导、 职能部门、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和生产工人, 各自 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
《五项规定》 还要求: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的同时, 计划、 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 制度) ; 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 设计、 供销、 运输、 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 都应在各自 的企业务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 的工作; 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 企业职工应自 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侠和企业岗 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操作制度,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 《安全生产法》 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呼经十七条第一款作了 明确规定,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厂长、 经理是法人代表, 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 ,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 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的时候, 必须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 总结、 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 , 必须在自
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现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 制度, 不违章作业, 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 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国务院 1963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 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并明确规定:
企业领导(厂长、 经理) 对本单位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 ,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
1978 年, 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规定:
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 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 不能姑息迁就。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 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 因此, 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 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 责, 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实践证明,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 采区、 车间、 班组(工段) 和个人组成, 各自 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
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 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
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分明,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 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 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 从而避免或减少事入的发生。因此, 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 按照责, 权、 利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工作采用目 标管理的方法, 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 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 加强, 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
所要达到的目 标事先制定, 并层层分解, 落实到部门、 各班组,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 标, 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 标, 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
在实行时, 通常考虑了责、 权、 利统一的原则, 即, 权力大, 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 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 重罚, 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 责权统一。
篇四: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18月(下)行政事业资产 财务 与关于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思考以山东省为例刘 寅(山东建邦控股集团 山东 济南)摘 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普及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由于高危行业对该保险的强烈需求,社会各方都希望能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山东省决定开展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以供参考借鉴。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保障生产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发展2006 年 9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安监局 )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保监会 ),联合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2009 年 7 月 20 日,国家安监局又出台文件《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风险抵押金中二选一进行缴纳,增强了灵活性。2014 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并于当年的 12 月 1 日正式实施,在修正后的法律第四十八条(原第四十三条)之下,又增加了新的条目,即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16 年 12 月 9 日,国务院出台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在此基础上,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监局、保监会、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山东省人大在 2017 年 1 月 18日通过了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山东省政府在 2017 年 11 月18 日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的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以上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制定总体上还是比较谨慎的,在前期开展试点,摸索其发展道路;在中期进行鼓励投保安全责任保险,为企业的适应提供缓冲期;到目前则开始进行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强制实施,说明企业生产的影响扩大,政府对生产的安全非常重视,山东省由于生产结构有所偏重,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更为关注,因此才会迅速下发相关文件。二、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理论依据1.企业的风险问题正如大部分企业所认知的那样,虽然相对于庞大的生产基数,事故的发生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其风险依然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针对高危行业。数据显示,2015 年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 281576 次,死亡人数为 66182 人,而较大事故发生了 1016 次,死亡人数为 3820 人。以较大事故为例,各行业比重如图 3 所示。可以看出道路交通事故占绝大多数,为 74.61% ,工矿商贸次之,比例为 19.78% ,而工矿商贸包含大部分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事故发生次数已经超过了煤矿生产行业,其事故发生率仅次于交通运输业。2.企业的认知问题这里企业不仅包括生产企业,也包括保险企业。对生产企业而言,即使在高危行业中,发生重大事故依然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这就使部分生产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进而不会选择投保;有些生产单位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也会选择进行瞒报,减少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对责任相互推诿,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事故都有这样的经历。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属于民营企业,它们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进一步限制了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自愿性。对于我国的保险企业而言,车险之外的责任保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所占的比例通常都不超过 4% ,而发达国家责任险的发展程度要远高于我国,一般超过 30% 。而对于山东省来说,责任险的发展相较于财险整体,增长速度波动明显,其保费收入从 2006 年的 20256 万元,到 2016 年增长为 214269 万元,同时期的财产险从 2006年的 1100653 万元,到 2016 年增长为 8207750 万元。山东省的责任险比重与全国相比更低,这说明山东省保险公司的责任险发展更不及全国的总体水平。这也间接说明了山东省内的保险公司对责任险重视不足,虽然根据相关政策设立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但往往满足现状,进一步发展相关险种的意愿不高。通过采经管园地取强制措施,可以增强保险企业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视程度,从而改变企业对相关责任险的认知。3.企业的资金问题山东是资源大省,如煤矿等资源,而在资源行业中大部分都是高危行业,在山东省内,除了几个典型的大型国有企业外,如山东能源集团等,相当多的从事高危行业的公司是中小型企业,它们本身资金有限,将有限的资金投入生产后,往往只能采取有限的安全措施,再进行投保往往会对企业生产造成影响,因此选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愿更低。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初期,政府主要实行的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可以视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初级形式,它在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中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却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第一是风险抵押金一次性缴纳的金额很高,提高了中小企业建立的门槛,同时风险抵押金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导致资金的极大浪费;第二是风险抵押金不能统筹使用,因此不能进行风险转移,更无法实现风险扩散。因此在这一段时期,虽然 2006 年财政部、安监局、人民银行三部门引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出台一系列关于风险抵押金的文件,由于风险抵押金的苛刻要求,但是企业对风险抵押金一直缺乏兴趣,各地的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比例一般都较低,常常无法足额缴纳,因此在中期开始要求企业必须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选择其中一个,但这依然无法遮掩风险抵押金的局限性,到 2016 年中央下发文件正式要求取消抵押金, 2017 年 8 月 24 日山东省财政厅、安监局、煤炭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这部分资金再次回流到企业的资金链中。4.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几乎在每个保险产品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不例外。在宏观的方向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这对企业的需求与供给都会产生影响。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营状况都是不同的,要一一辨别制定费率几乎是不可能的。不同的高危行业之间存在产业间的屏障,所以能够根据历史损失数据对其进行区分,而同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则没有明显的分歧,很难准确分析其详细信息。有关生产安全的信息有的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查询得知,而有的却很难获得,可以用一个数学概念形象地说明:不同高危行业之间的组间方差很大,但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组内方差却很小。这导致很难区分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因此也就很难根据每个企业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费率,只好根据一个统一的价格进行微调,这样一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将很容易转变成为 柠檬市场 :在统一费率水平下,风险相对较低的生产企业和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都缴纳差别较小的保费,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活动,风险较低的企业会发现自己缴纳的保费过高,在理性假设下会选择退出该保险市场,导致剩余投保企业的平均风险提高,保险公司会随之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一部分生产企业退出市场,经过循环,最终保险公司会在该责任险上制定很高的费率,而市场上就只剩下风险相对最高的生产企业,这就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 劣币驱逐良币 ,是生产企业逆向选择的必然后果。这种情况下,使用政策要求强制承保与强制投保就成为非常有效的手段,在强制保险的情况下,无论生产企业风险如何,都必须投保,更不能退出责任保险市场;而即使不知道生产企业的具体风险,保险公司也必须承保,不能将高风险的生产企业拒之门外。如此使市场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降低企业的风险,减少逆向选择情况的发生。四、山东省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建议山东省于 2017 年年底开始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之后,目前已经进入了组织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始逐步地全面展开。试点阶段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法律。前 2014 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清楚表明 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具体的相关办法由国家安监局和保监机构、国务院等共同制定。在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相关说明只出现在 指导意见 和 实施办法 中,还未出现在影响最大的法律文件中。《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需要经过包括制定草案等漫长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各地方机构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发相关文件的同时,也要与其他地区加强交流试点经验。前文已经提到,山东省是资源大省,一些地区的资源已经枯竭,这些生产企业为提高生产质量会选择到省外如新疆、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购买矿产资源,这样生产人员也可能随之进行转移,此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适用怎样的标准,在相关法律文件做出具体说明之前,需要各方面进行协调。如果在外地的生产环境比较陌生,保险公司在制定具体费率时需要考虑的条件就会更加复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继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性文件是非常必要的。参考文献1. 刘华莉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 以北京市为例 . 安全, 2017 , 38(12).2. 向飞,洪文婷 . 我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 .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16(04). (责任编辑:王文龙)
篇五: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19年第12期(总第568期)区 域 金 融 研 究Journal of Regional Financial ResearchNO.12,2019General NO.568收稿日期:2019-08-07作者简介:曹斯蔚,男,湖南郴州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保险、财政理论与实践。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研究曹斯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摘 要:从2018年开始,我国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已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共存的“双轨制”,走向统一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并轨”之路。本文在阐述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性质与意义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关键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抵押金;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77(2019)12-0034-0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针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承保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者赔偿责任,附加第三者责任、医疗费用、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的保险类型。2017年12月12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三方共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九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于2017年6月12日废止,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由原有的安全生产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行的“双轨”模式正式开始“并轨”。2019年5月30日,国内首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研究成果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正式进入政策“蜜月期”。一、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2018 年前后是国内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从“双轨”到“并轨”的转折阶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发了国内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其研究的重点分别集中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总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影响等三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王和(2015)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商业保险本质出发,从盈利性特征、技术特性、经营机制三个方面,概括了以安责险取代安全生产抵押金为突破口,将保险纳入到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的可行性;黄斌(2018)指出安责险取代安全生产抵押金,是保险业参与构建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实现路径,从顶层设计角度是可行的、必要的,是公共安全风险保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遇;王雅婷和张刚旭(2018)从保障程度、覆盖范围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采取正外部性有效需求经济模型分析等手段,结合德、英、澳等国经验,阐述了我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 - 34《区域金融研究》2019年第12期 金融理论性;戴建华(2018)对行政法上不同担保模式的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正是因为担保模式的不同,安全生产抵押金必然要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所取代,并需要配合这一替代,完成担保模式的转换。(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总结张玉红和郑彬(2018)从险企承保风险出发,以事故致因理论为依据,得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评价体系从业人员、安全设施、存储等共7个一级评价指标和36个二级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法律法规,制定评分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计算出各指标权重,尝试建立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安全状况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费率浮动体系。毕树柏等(2018)使用跨学科研究法,以相关基础理论为指导,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成本收益,并从“安全生产体系” “企业固有风险” “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管控效果”4个方面构建了3级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了风险评估在安责险领域的相关评估方法和模型建议。唐金成和张杨(2019)从医疗责任保险角度出发,对责任保险推行提出政策建议。(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影响杨文明和陈功(2018)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文件为切入点,肯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作用,提出了突破政府部门的立场局限、适应其功能定位进行产品创新、制订综合化科学实施方案、提升制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建议;唐志刚和费长江(2019)分析了安责险在转移风险、防灾防损、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总结出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并给出推进安责险企业服务改善的建议。(四)总体评价由于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并轨”时间较短,前期国内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研究成果以“并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报告形式,嵌入性地分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的理论性研究居多;2018年1月“并轨”后,对其试点经验借鉴、实施影响的相关研究才开始增多,初期以理论探讨、对策分析等定性研究形式为主,但采取跨学科分析、层次分析等手段进行定量研究的成果已经陆续涌现。但整体上,成果较为零散、混乱,综合化程度不强,内容上同质化、重复度高,亟待从国家宏观层面开展现阶段的总结性阐述,为安责险全面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二、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性质与意义(一)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性质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存在具有特殊性。在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防范体系里并不存在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形态,其保障机制更多的以“工伤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形式呈现。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危行业生产风险工伤保险保障机制严重缺位。根据历年的审计结果,因高危行业企业一线岗位工作环境差、工资水平低、从业风险高,职工大部分为农民工,其人员流动性大,在岗存在临时性,社保账户建档与连续缴费难、覆盖率低。二是我国高危行业的劳工诉讼文化与法律环境不成熟。我国工会的影响力小,农民工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本身素质偏低,事故发生后易产生“碰瓷”心理,政府责任的边界难以把握,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尚未达到一定高度。高危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特别是行业内的中小企业,无暇顾及生产经营隐性的安全风险问题。因此,我国统一的采取市场化方式、由保险公司招标承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出,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发展中国家特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是特殊时期的中国智慧。(二)我国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义1.平安建设与城市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离不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4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
“人命关天,安全生产这根弦任何时候都要绷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实施安责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从国务院高层“平安中国”- - 35
《区域金融研究》2019年第12期 金融理论建设与“城市安全”治理两个国家战略的角度得以明确。2.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体系一直采取的是企业自主决定安全生产抵押金与安责险“二选一”的“双轨”模式, “鼓励”企业优先投保安责险,政策上的界定较为模糊,造成生产经营单位无所适从, “双轨”的背后是“双冷”、甚至是“双缺”。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来看,一是保险业本就是以供给为主导的行业,以安责险为最终实现路径的体系“并轨”,为财险公司发展“非车”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对比欧美财险市场责任保险占比三分之一,而我国占比不到3%的现状,使我国财险市场以安责险为突破点,加快形成多元化产品供给结构。二是安责险保费缴纳额度以应存储到财政专户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贷款利息为上限,以往安全生产抵押金占用企业资金成本过大,挤压生产经营单位利润空间,安责险释放了行业的潜在产能,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我国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的应有之义。3.市场机制的介入可以优化防灾防损系统。市场化安责险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介入归根到底是引入专业化保险服务,优化生产经营单位防灾防损系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商业保险的盈利动机,将督促企业事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险企作为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单位,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出险赔付比率,承保险企有意愿不厌其烦地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定期检查、给出整改意见、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性能可靠的行业新工艺。二是商业保险的特殊性质,将在事中尽量减少企业道德风险。因为商业保险的赔付核定必须经过调查和责任划分,过程中必然需要找到事故发生的内因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漏洞,追责到个人,险企的事故调查团队也是一支企业安全管理的问责团队,这将杜绝企业相关人员的政府事故“兜底”的侥幸心理,减少企业安全生产的道德风险,避免安全生产人员主观意愿上的疏忽与麻痹大意。三是商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能够事后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共风险挤入企业内部成本。险企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类型、防灾防损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职业伤害频率、应急措施得当程度等因素,实行安责险费率差异化,并制定奖惩机制,将高危行业生产风险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三、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一)相关政策支持与理论研究先行201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代表了目前国家顶层设计对安责险的最高规定,其六章三十条对安责险领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9年,国内首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发布,包括《课题研究指南》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指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指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指引》三个子报告,研究的重点首先集中在9个“应当投保”高危行业中社会影响最广泛、投保覆盖最全面、企业规模最大、从业人员数最多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煤矿三个子行业,旨在制定保险服务的统一标准、建立行业风险指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为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面铺开扫清障碍、保驾护航。(二)各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山东省德州市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实现企业安责险全覆盖,2019年底前在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2018年1月,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启动会议举行,决定成都将率先在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金属冶炼与加工、民用爆炸物品5个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从2019年开始将有序扩展到其他高危行业,到2020年扩展到全部12个高危行业和高风险领域。201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新一届(2019~2020年度)安责险共保体比选,分为A、B两个组。A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负责开展南宁、百色、北海、钦州、防城港、河池、崇左七个市的安责险业务,由主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 36
《区域金融研究》2019年第12期 金融理论限公司负责出单。B组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负责开展柳州、桂林、梧州、玉林、贵港、贺州、来宾七个市的安责险业务,由主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出单。全国的安责险试点工作陆续展开,具体类型如下:一是在招标方式上,分为由成立市委联席会议、安监部门牵头评估、比选、招标的政府型“北京模式”;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经济公司牵头比选共保体的市场型“湖南模式”。二是在统筹层次上,分为由地方险企支公司组成共保体的安责险市级统保“德州模式”;由险企分公司组建安责险项目共保体的省级统保“海南模式”;比选成立多个安责险省公司共保体,按地级市分组区域统保的“广西模式”。三是第三方服务创新上,分为由当地高危行业协会牵头风险评估的“上海模式”;由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支持执法检查协保的“山东模式”;以大数据为核心、平台化共享安责险服务资源的“互联网+保险+服务+科技”一体化“温州模式”;结合统一环境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的“安环险”创新“衢州模式”。四、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一)立法缺失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模式效力模糊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9大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投保”的表述较为模糊。从各地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来看,由于高危行业企业本身淡薄的风险意识,都不得已而采取强制投保的模...
篇六: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21年1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非车险部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各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居民楼火灾扑救2020年全国应急救援十大典型案例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公交车站路面塌陷救援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救援 湖南省郴州市列车脱轨侧翻事故救援 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塔山煤矿冒顶事故救援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森林火灾扑救2020年全国应急救援十大典型案例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救援山西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10·1”重大火灾事故湖南衡阳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我们身边的生产安全作业方式
安责险—安全生产法修正背景及历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800万人 建设工地作业人员6000万人在危险化学品岗位上5000万人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
安责险—安全生产法修正背景及历程每天有300人左右死于工作场所事故!!!
!每5分钟就有1人因工死亡!!!
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责险—安全生产法发展历程2020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2020年12月21日《安全生产法》列入重点立法日程2014年12月1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
推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订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责险—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正内容
新修订的五十三条明确了对于事故损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赔付保障互不冲突,互为补充,在同时投保的条件下可以同时享受,相关条文的明确,减少了实际运行和赔付中不同险种重叠的模糊地带。生命至上、提高救治措施意识及能力修订前: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责险—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正内容
安责险—其他政策支持
安责险—对保险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市场容量大 千亿市场 承保覆盖率低 保障额度不高强制险种 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规范(AQ9010-2019)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国务院安委会三年行动计划 刑法修正案政策支持
我们的客户在哪——”雇主+公众“合法经营企业景区、公园 展馆、博物馆 图书馆餐饮 影剧院 酒店 酒店
阳光在安责险领域的业务模式政府部门
甲方代表业主单位物业公司经办渠道阳光在安责险领域的业务模式
中介代理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阳光在安责险领域的业务模式
销售思路安责险统保散单政府拜访招投标 中标共保体渠道客户未中标 共保+展业政府部门甲方代表经代公司非统保行业二次展业 入围制
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国防科技工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化和旅游局农村农业局53 42 1安全生产执法和工贸7安全监督管理局68对应监管部门政策法 规处执法督 察处推动秘籍:政府篇
销售思路安责险统保散单政府拜访 招投标 中标共保体客户未中标非统保行业共保+展业二次展业 入围制政府部门(应急执法监管处、消防防火督察处、化工园区管委会等)甲方代表 (业主单位、物业公司、经办平台等)经代公司渠道
业主单位物业公司经办平台4 32 1甲方推动秘籍:甲方篇其他
代理公司经纪公司中介代理推动秘籍:中介代理篇
入围制业务突破案例6突破规模:年化保费100万元。突破策略:通过协助应急局开展日常培训、检查,获取客户资源。延伸:1.具有监督检查执法职能的部门:例如:消防防火督察处、化工园区管委会等。经验:已组建统保地区仍然有可拓展空间。阳光销售大神范例:
渠道突破案例7阳光销售大神范例:突破规模:半年安责保费37万元。突破策略:通过打通应急渠道,在审证中推荐我司安责险。延伸:2.具有资质审核智能的部门。例如:公安/工商/卫生部门、农机监理所、行业协会等。
渠道突破案例8阳光销售大神范例:还能想到哪些安责险 可以突破的渠道/场景?1. 展馆、业主等具有话语权的甲方单位;2. 展览会承办公司、装修平台等经办渠道及资源平台;3.(商场/园区)物业、协会等具有管理职责及客户资源的渠道;4. ……
篇七:浅谈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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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 共 4 页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重要性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在生产部门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中从最高领导阶层开始,到一般干部、技术人员,直至生产工人的职责范围,以便各负其资,从而促进企业通过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等手段,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在一个企业中,人人都享有管理安全的权利,也有管理安全的义务,真正达到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保证不出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的厂长(经理)必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企业的生产计划、方案和规划中,并带头贯彻执行,同时监督和要求其他员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担当第一安全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现代化
第 3 页 共 4 页 生产是一项复杂的人机工程,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随着生产发展以及工艺、设备的变化而不断产生和变化,只有落实安全责任,才能解决好生产中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另一方面,现代生产又有其广泛的社会性,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而完成一个生产任务又必须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加强生产的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才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我国多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1963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规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安全生产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不断涌现,且在经济体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995 年,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以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
多年的安全管理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就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切
第 4 页 共 4 页 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就能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反之,企业安全工作就会因为职责不明、互相推诱而无法进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因此,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作用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使企业各方面人员在生产中分担安全责任,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和克服安全工作中的混乱、互相推诱、无人负责的现象,把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的作用,使各方面职责明确地共同搞好安全工作。这既是对安全工作的加强,又是对安全专职机构工作职责的明确,使业务工作走上正轨,克服工作忙乱、不务正业的现象,更好地发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作为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助手和安全生产的组织者的作用。
(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都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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