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8篇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的思考以延庆县为例邓国军张玉华(延庆县委党校,北京延庆102100)摘要:延庆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的思考 以延庆县为例 邓 国军张玉华 ( 延庆县委党校 , 北京 延庆 102100) 摘要 :延庆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 规 范监督工作, 以发展和民生为两大主题 , 确定在加 强调研和 完善工作机制中不断提 高监督水平。但工作 中仍存在着监督透明度不够, 重程序轻 实质, 监督方 式单一, 与人 民群众互动不足等问题; 其原 因主要是受权力运行机制 , 常委会 自身建设 , 社会环境评估机 制等方面影响。
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水平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大与党委、 “一府两院”的关系:
提高常委会监督履职能力; 加大监督工作公开力度, 增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参与
度, 实现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 ; 监督工作 ; 思考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 —8431(2014)03 —0022 —05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 重要职权 , 依法监督同级人 民政府 、 人 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 “ 一府两 院” ) 的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 职 责。
人大常委会有效行使职权,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这 是凸显人大代表制度的优势, 增强人大代表制度的制 度 自信题中之义 , 是支持“ 一府两院” 开展工作, 促进 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的内在要求 , 也是为维护好人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适应人民对 民主政治 的期盼 , 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 , 延庆 县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积极完善新的历史 时期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机制 , 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 水平 , 增强人大监督 的实效性 , 推动延庆顺 利实施生 态文明发展战略, 打造“县景合一” 的国际旅游休闲名 区, 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和美丽延庆。
一、延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 自《 监督法》 实施以来, 延庆县认真贯彻落实, 贴 近实际, 依法落实规定要求 , 创新做好余 留空间, 不断 加强人大常委会运行机制 、议事程序 和工作制度建 设 , 精选监督议题 , 拓宽监督方式渠道 , 切实履行 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 积极推进绿色北京示范 区建设。
(一)完善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 使人大监督工作 更加规 范 为适应发展变化的新要求 , 增强人大监督工作 的 实效性 , 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 , 有章可循 , 在总 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 , 县人 大对系列工作制度进行 了 重新 的梳理 、 补充和修订 , 健全和完善 了相关工作制 度 。近一年来 , 县人大就修订和完善 了 9 项工作制度 ,
如 2012 年常委会就对 《 延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 实施监督法若 干意见》 进行 了修订 , 从 明确监督主要 方式和内容、 精心选择监督议题、 加强组织工作, 增强 监督实效 、 提出审议意见 、 推动整改 、 搞好监督情况公 布等方面, 对做好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进一 步细化 了监督的具体要求。还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的 需要, 创新性地制定了《 延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收稿 日 期] 2013— 11- 16 [作者简介 ] 邓国军( 1984一 ) , 男, 延庆县委党校讲 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张玉华(1960一), 女 , 延庆县委党校 副教授 , 延庆县人 大常委会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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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 《 延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委员会各委室工作职责》 。
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创制, 为 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 二 ) 围绕县发展 大局和民生两大主题确定监督 议 题
《 监督法》 规定 , 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 要选择若 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 、 社会普遍 关注的重大问题 , 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对于这 些议题的确定, 《 监督法》 规定 厂 要从六条途径反映的 问题 中确定。《 监督法》 这些规定 , 为县人大科学确定 监督议题明确了原则方向。县人大根据《 监督法》 的要 求 , 在确定监督议题的过程 中按照“该做 、 能做 , 有用 、
有效” 的工作方针, 抓大事、 议大事、 定大事 , 少而精的 基本要求 , 通过三结合 , 有针对性地选择监督议题 。
l 。
议题确定与县委重点 中心工作相结合 。这样既 能争取党委支持我们的监督工作 , 又能很好地寓监督 于支持 中, 得到政府 的配合 , 促进政府工作。我们每年 认 真研读党代会报告 , 领会 党代会精神 , 为科学确定 监督议题把好脉。
2. 议题确定与人代会“一府两院”报告相结合。人 代会报告 中“一府两院”就一年 内的主要工作进行 了 部署和安排, 是“一府两院”向人民的承诺。从人代会 报告 中选择议题 , 这即合法又便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 作开展 。因为“一府两院”是希望人大常委对报告中内 容进行监督 , 这能有力地推动“一府两院”工作 , 使“一 府两 院”工作既得到人 民的了解和认可 、 争取群众支 持, 又增强其合法性。
我们从中选择监督议题, 也就能 进一步加强监督 的实效性 , 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如 针对举办 2014 年世界葡萄大会,我们选择了对县人 民政府关于世界葡萄大会筹备情况 、 平原造林工程安 排等我县发展大事进行监督 。
3. 议题确定突出体现民生。民生改善事关百姓福 祉 , 事关百姓切身利益 。人大常委会加强对“ 一府 两 院” 民生工作 的监督 , 使政府 为将好事办好 、 办实 , 这 从根本上体现了人大的人 民属性 。近几年来 , 我们在 这方面下足功夫, 认真调研 , 将百姓真正关心的、 反映 强烈的 、需要政府进一步改善的工作纳入监督议题 。
如我们将涉及全县 18 万农村人 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居民反应问题较多的物业管理工作, 老旧小区改 造情况等系列民生改善问题进行监督。
(三)深入开展调研、 视察等, 民主方式全面掌握 监督议题情况 人大常委会要实现有效监督 ,充分行使监督权 ,
《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 . }2014 年第 3 期 首先自己就要做到心知肚明, 对被监督对象有了充分 了解 , 掌握实情, 才能把握主动权, 增强监督工作的针 对性 、 实效性 , 为提 出监督意见打好基础 。否则 , 人大 监督就会缺乏底气, 达不到监督目的。我们为全面真 实 了解监督议题情况 ,增强监督 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
坚持听取各方 面意见 , 汇集各方面的智慧要求 , 我们 做 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成立相关的调研小组, 深入开展调研。
由常委会 主任和副主任牵头 , 认真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调 研 、 视察工作 。如关于我县物业管理情况调研 , 在常委 会主管副主任带领下 , 县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本委委 员 、 常委会驻会委员 、 部分县人大代表对我县物业管 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听取了县住建委关于物业管理情 况的工作汇报 , 召开了座谈会 , 与县人大代表 、 县人民 法 院、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 、 物业公 司代表进行座 谈 , 实地查看 了小区物业管理 隋况。并委托 10 名县人 大代表向 100 户居民发放了调研问卷。
2. 坚持基层调研和高位协调相结合。如在加强乡
镇财政建设 的调研 中, 不仅深入到我县不 同类型的乡 镇 听取情况 , 还召集发改 委 、 财政局 、 开发区 、 投资局 等相关部 门听取意见。
3. 发挥代表作用, 紧密联系群众, 反映群众意见呼 声 。根据我县常委会组成人员联 系基层人大代表制 度、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 我们要求参与调研的常 委会成员联系 1O名代表 ,每名代表联系 lO名群众 ,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真正做到问需于民, 问计于民。
(四)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以机制保障监督实效 为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的实效 , 我们总结多 年的实践经验 , 延长监督 时效 , 在会前 、 会 中 、 会后各 环节下足功夫 , 建立系列工作机制 。
1. 建立了监督协调互动机制 。
内部 良性互动, 与外 达成共识, 形成合力。
根据我县《 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 意见》 , 各相关委员会将提出的监督议案在与“一府两 院”充分沟通 、 协商 , 取得共识 的基础上 , 提交主任会 议研究 , 再 由研究室汇总 , 形成年度监督工作要点 , 最 后由常委会统一决定。
2. 建立规范的审议机制 。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 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 听取审议意见 , 回答询问。明 确规范会议、 报告送达、 告知 日期, 保证审议充分准 备。规范常委会发言、 询问时间。
3. 建立了跟踪监督、 督办机制。
人大监督有效贵在 督办落实。
为促进“一府两院”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 落实 , 我们 进行连续跟踪监督 , 督促“一府两院”建立 ·2 3 ·
《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 }2014 年第 3 期 l⋯-⋯-⋯-⋯_⋯_⋯-⋯-⋯_⋯-⋯_⋯_⋯一 相应的落实、 反馈机制。如 2012 年我们对 2011 年常 委会关于学前教育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 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确保 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 实处 。
4. 逐步建立监督工作公开机制。我们将年度监督 工作要点 、 进展情况及相关调研报告、 审议意见通过 《 延庆人大》 、 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争取让更 多的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 了解人大监督 成效 , 扩大 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 , 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县委 的正确领导下 , 在“一府两 院” 的支持和配合下 , 成效 明显, 为我县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但是, 人大常委会的 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 与宪法 、 法律赋予人大 监督 的职权 、 人 民对人大监督 的期望相 比, 还是有一 定的差距 。
( 一)人 大常委会监督与人民群众互动不足 1. 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 的知晓度 、 认可度比较低 。
人 民还没有将人大作为 自己利益诉求表达 的首选 渠 道 , 不愿参与人大监督。这就经常出现百姓宁愿上访 、
上 网、 上街 , 也不上人大寻找 自己的代理人解决问题 。
2. 监督议题的确定缺乏与民众有效互动。在确定 监督议题 的过程 中, 也多是直接上位 沟通 , 从政府 报 告 、 党代会报告 中挖议题 , 很多都是“ 一府两 院” 主动 提出的, 还未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监督议题 。
3. 民众参与监督的途径较单一 。目前 民众参与人 大监督主要是小范围的问卷调查 、 访谈等渠道以反映 意见和建议的形式参与监督工作, 而这些途径的影响 面小 , 人 民群众的关 注程度不高 , 导致人 民群众参 与 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 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
(二 )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单一 按照《 监督法》 的规定,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 的监督方式主要有七种 。在实践中 , 我们运用频率最 高 的是听取 审议“一府两 院”工作报告 、 执法检查 、 视 察和调查, 而对于询问和质询、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
控告和检举等监督形式使用较少, 对于法律规定的如 特定问题调查 、 质询 、 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很 少运用。这就导致了人大监督柔性监督有余 , 刚性监 督不足。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程序轻 实质 在人大常委会监督过程中, 还存在着形式规范, 程 -24 · 序严格, 但监督缺乏实质性作用, 监督的有效性不足。
时常 出现调研充分 , 问题分析准确 , 但提 出的意见建 议往往考虑现实制约性因素较多 , 缺乏创新性 、 突破 性和远见性 , “一府两院”对提 出好 的审议意见 的存在 着落实不能及时到位 , 后续跟踪督办无力的现象。
对“一府两院” 的重点工作事前监督的比较少, 一般 不提前过问, 听取汇报 , 提出建议 , 多是事后采取监督。
( 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透明度不够 尽管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公 开方面做 了一些探索 实践 ,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 了公开 , 取 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但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不够,
未使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互动。对于人大监督公 开程序内容 、 方式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善制度 , 这导致 人大监督公开 内容不到位 ,经常出现公开了监督审议 会议 , 未公开会议主要 内容 、 审议报告内容 ; 监督公开 的载体比较少, 负责监督公开的工作力量不足。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人大监督权力行使不力 , 影响人大监督权威和监 督 的实际效果 , 这不仅仅是人大常委会 自身建设方面 的原因, 而是各种制约因素合力的结果 。
( 一 )权 力运 行机 制影 响人 大监督 1. 代议制监督操作运行未规范。最好的监督是直 接监督 。委托人直接监督受托人 。因为这种监督有动 力——监督人对 自己切身利益的直接维护和追求 , 使 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人大常委会监督是一种代议制 监督 , 是间接监督 。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两院”的监督 其实质是人大常委会接受人民的委托监督政府 , 在实 际生活中, 人大常委会是否履行好委托职责并不影 响 其利益 。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的利益并没有与职责任 务完全挂钩 ,常委会组成人员法理上说是人 民选出 ,
对人民负责, 应该忠实地履行职责 , 维护人民的利益 ,
但实际上常委会人员更多的是对上负责。
2. 党政不分。根据法律规定 , 人大常委会 只监督 府两院”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而在现实权力运行 中, 党的领导和政府工作难舍难分 。在实际中, 政府的 县长是党委副书记 , 是县委常委 , 这样党委与政府就 经常可以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绕过人大。
在一些具 体 的专项监督工作 中, 对某项工作 的开展情况进行评 价 , 这其中就会牵涉到党委的分管同志。
3. 人大监督缺乏实质影 响, 人大监督被“虚置”。
根 据宪法的规定, “一府两院” 由人大产生并对人大负 “一
责。但在我国政治体制...
篇二: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人大工作部门和人大工作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人大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
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1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人大监督,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法律效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对“一府两院”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2 .做好新 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
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使“一府两院”在行使职权时,能够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真正代表人民意志。因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 3 .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已进入改革攻坚期、发展关键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有利于“一府两院”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使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不断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全面建
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加快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
4 4 .做好新形势 下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规范有序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着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监督效果与群众愿望有较大差距等问题。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顺应了时代要求,是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的理论依据。只要我们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行使监督权,逐步放开一些手脚,就能做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就能做到既有监督,又有支持,就能做到党和人民满意。
二、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思想认识、工作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人大监督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概括来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体制问题。目前,地市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从表向上看是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但实际上大多是“只挂帅不出征”,反而削弱了人大工作;县区一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多专人专职,虽然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由于人大常委会主任不是同级党委常委,而政府行政长官不仅是同级党委常委、而且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形成了事实上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实际排位倒挂,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错位,不便也无法监督。实际工作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和行政副职问题不大,但要监督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和同级党委常委的“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则几乎成了一句空谈;加之日常工作中党政职能难以明确分开,许多党委领导习惯于大包大揽式管理,动辄以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作出决议决定,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涉及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多以党委、政府联席会议审议决策或联合发文决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决定权无形被架空,成了“橡皮图章”,依法监督也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依法监督,又会触及是否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敏感话题,甚至被扣上与党委“唱对台戏”、和“政府过不去”的大帽子。正因为历史社会原因以及现行体制制约,造成人大监督工作底气不足,作用不大。
二是机制问题。当前在许多地方,由于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全,制度不完善,从议题选择、组织视察,到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结果公开的全过程监督,普遍缺乏衡量工作监督效果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标准,加之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组织开展干部述职、个案监督、民主评议、票决测评、追踪督办、二次审议等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面对“一府两院”等监督对象,显得机构不够,人员缺乏,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力不从心;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的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强制性、制约性监督手段在一些地方长期搁置不用,造成人大监督太“虚”,没有威慑力,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三是自身问题。长期以来,在各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往往只考虑政治因素和代表类别,而忽视代表文化程度、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尤其在人事安排中,多把党委、政府组成人员里因年龄而不能升迁的领导安排到人大任职,把人大当作领导干部最后停歇的“码头”,这些人普遍年龄偏大、知识老化,对人大业务和法律法规不熟悉,有“人到码头车到站”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工作放不开手脚,开展监督心中无数,畏难情绪较重;加之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
成人员的构成不尽合理,综合议事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高,特别是缺少懂法律政策、熟悉地方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的专业人士,客观上造成“不会监督”、“不善监督”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听审报告和审批财政经济计划报告这些程序性、常规性、低层次的水平上,对下级监督的多,对本级监督的少,对事监督的多,对人监督的少,事后监督的多、事前事中监督的少,程序性监督的多,实质性监督的少,被动应付监督的多,主动开展监督的少,一般监督多、刚性监督少,评功摆好的多,揭摆问题、提出意见的少,往往是“监督已经监督了,而问题还是问题”;有的则一味强调对“一府两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弱化人大监督和制约职能,甚至认为政府需要什么人大就配合政府什么,政府什么工作搞的好就监督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锦上添花”,“里不伤、外不损”,实现双赢。这种自身不硬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不作为,造成许多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常常是轰轰烈烈开场,冷冷清清结束,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
四是职责不清问题。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职责不清,角色混淆,顺序排列错误,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
本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对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能,但有的却排在政府之后,甚至把人大常委会领导当作政府班子成员,直接分配到项目指挥部去工作、或者被指派包抓案件督办、参与各项创建、长期从事与人大工作不相关的工作,同时还要向政府汇报接受有关方面的管理;本是监督者的角色一下子变成了被监督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监督自己”,对“一府两院”根本无法监督,加之部分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负责人既是被监督对象,同时又是本级人大代表,身兼“公仆”和“主人”双重身份,使得其在思想意识和行动上有意或无意、自然不自然地规避和抵触人大监督的现象,也影响到人大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人大工作部门和人大工作者来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1 1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妥善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党领导的范围,而且,党的领导是关键因素,党的领导做得好与不好,是决定人大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
妥善处理这个关系,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要理顺党政关系。各级党委要增强宪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党政职能要适当厘清分开,克服以党代政行为,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二要正确处理党委、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关系。党委和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都是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进行的,目的都是保证“一府两院”把工作搞得更好,两者监督的标准和目的是一致的。党委要教育引导“一府两院”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支持人大工作,维护人大权威。三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做人大工作的同志,既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工作,遇到重大困难和阻力或人大不便于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报告,争取党委的支持和出面协调,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 2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完善人大监督运行机制。目前,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制度与形式。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应使各项监督充分发挥作用,
并逐步形成合力,使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等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人大的监督要与各类专门机关、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加强联动和协调,逐步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长久机制,做到以责任制约为主的内部监督与各种外部监督的互补统一。
3 3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善于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和方法。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形式,包括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和非经常性监督工作形式,经常运用的监督形式有四种,一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查和批准决算;三是组织执法检查;四是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们要严格按法定监督形式和程序,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善于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督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上下联动监督,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与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组织代表视察、包括允许代表个别调研等活动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体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时代要求。
4 4 .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增强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立足国情,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各族群众最关注、最期盼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务求实效,取信于民。要深入调查研究,使人大常委会...
篇三: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县人大职能发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笔者以为归根结底就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尊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我们要充分认识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切实把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县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面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根据安康市人大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把“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发大会制度助推县人大履职”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紧扣新矛盾、瞄准新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具体实践工作,深入到各镇、村、县级各
部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发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成因分析
多年来,xx 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特别是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x 个,作出决议决定 x 项,对4 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任免国家机关干部 x 名,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总的来看,人大履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看到履职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监督观念不够强。无论从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来说,都存在着意识弱化的问题。一方面表现为主动参与程度不够。部分人大干部自身认识不够,有的人认为人大有职无权,干什么事情不过是走形式、走过场,因此也就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监督;有的人患得患失、瞻前顾后,怕给“一府一委两院”找麻烦;有的人自卑感十足,认为到县人大工作,已经“人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多栽花少栽刺”造成
人大工作者不敢大胆履职,严重制约着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有的被监督者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在行为上出现了规避人大监督的现象,更有甚者认为县人大监督是挑刺,不利于工作开展。
(二)监督方式柔性多。一方面运用较多是程序性、常规审议性的、较温和的监督方式,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直接性的、较严厉性的方式极少运用或根本不用,缺乏刚性和力度;另一方面对下级监督多、对本级监督少。在实际操作中,对本级政府部门及其任命人员监督相对经常些,而对人大选举的县政府正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监委会主任监督则放松得多,特别是对县长监督的更少些,因县长是县委常委、对县人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的“帽子”具有很重要的建议权,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由此可见,长期不能大胆使用法定的、有效的、处置性的监督方式,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惩戒强制的作用,导致县级人大无位无威。
(三)监督效果不明显。一方面发现问题力度不够,虽然人大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履行监督职能,但同样也是国家机关,与“一府一委两院”有着紧密的交集,实际上都是按照地方党委的主体思路和要求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即
便发现重大问题,有时碍于面子也选择不曝光。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时,大多数时候还是以满足党委的意图为目的,往往造成提出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效果打折扣,或者难以付诸实践。另一方面实质性监督匮乏,县级人大监督工作多是一听二看三提意见,而对意见落实与否普遍重视不够,真正注重解决问题、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不多,导致监督隔靴搔痒、苍白无力,产生人大是“橡皮图章”的假象。
深刻考量,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还是在于人大职能“被扭曲”了。作为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受到制约难以充分表达民意、监督作用难以发挥,何谈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建议和对策探讨 (一)提高政治站位,理顺监督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切实理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1 1 、坚守政治站位,强化四同建设。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和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促进党委决策的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政
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县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实行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对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安排意见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取得县委的支持和帮助,做到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2 2 、争取党委重视,明确职责定位。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监督法》、《组织法》等明确了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党的领导从直接领导执行机关,上升到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因此,一方面县委应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视人大建设,督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而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作为重要使命,带头唱响法治主旋律,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确保各项工作忠实于法律,当好依法治县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二)把握职能定位,增强责任担当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牢把握“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的职能定位,紧扣县委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各方加强人大监督的责任担当。
1 1 、加强学习宣传,营造监督氛围。一是县委要把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的重要日程,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经常、适时地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宣传网络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县人大要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宣传,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加强学习,做到真正掌握《监督法》,并按《监督法》规定的程序、方式规范监督工作。同时,要通过新媒体、标语、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监督法的宣传,从思想观念和监督力度上,持之以恒向社会、向人民、向被监督群体宣传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人大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2 、发挥代 表作用,支持依法履职。人大代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体和基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方法,将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
做好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 3 、找准工作方位,监督惠及民生。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工作导向上,落实到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具体举措中,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民生要点,为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县人民。
4 4 、注重履职细节,展现人大作为。一是监督议题要选准。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改革发展痛点、民生领域热点,选准选实监督议题。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重点监督、持续监督、跟踪监督。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重中之重,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人大作用;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监督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实体经济壮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助推县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聚焦法治伍家建设,促进严格执
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二是监督问效要落实。按照“科学选题—组织实施—报告情况—集中审议—整改落实—满意度测评”的监督流程,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着力形成监督闭环,确保监督工作有始有终。坚持“双测评、双公开”,强化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为部门改进工作注入“催化剂”,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能否推动和支持好“一府两院”的工作,能否服务好全县大局,关键看人大是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在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1 1 、监 督推陈出新,提升监督效果。一是在监督方式上要有新举措。注重改进视察、执法检查、评议、调研的方法,既做好对事的监督,又注重强化对人的监督;既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报告,又广泛征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既定性分析、又定量分析,真正做到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二是在监督效果上有要新提升。要做到调研求“深”、审议求“实”、督办求“效”。通过走访、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敢
于一针见血指出问题,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按照“限期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再审议表决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的程序抓好审议意见落实,有效提升监督效果。
2 2 、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注重整合人大系统内部监督资源。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监督,扩大监督范围,凝聚监督力量,发挥整体优势,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要把人大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要善于融合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注意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通过优势互补,形成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力量共同发力的大监督格局,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3 3 、灵活监督方法,打造阳光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针对生态环保等事关长远、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根据监督内容、区别不同情况,可探索运用邀请公民和基层人大代表旁听等方法监督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即鉴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情况、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也开辟吸纳社会各方面审议意见的有效途径,使人大监督工作走向公开开放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打造阳光监督奠定基础。
(四)加强自身建设,履职提档升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县人大如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实现提档升级,唯有加强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才能提高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
1 1 、转变思想观念,压实政治责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增强代表人民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克服“怕、软、松”、坚持“敢硬、紧”,切实做到“三个转变”即:一是摆正位置,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要正确处理与党委、“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关系,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监督不参与、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同心合力、协调一致,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二是创新思路,实现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要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到程序监督上来,通过监督程序化和监督制度化来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三是广开言路,实现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要提高审议质量,实现监督效果最佳化。一方面在监督中要做到铁面无私、大胆谏言、敢于批评纠正;另一方面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决议决定要跟踪监督、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整改的要敢于“亮丑”,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方法,促进改正、树立人大权威。
2 2 、加强队伍建设,塑造活力人大。打铁还需自身硬,县人大常委会要把强化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务实高效、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要围绕中心抓党建,建设看齐型人大。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抓常抓实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机关支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引导人大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作忠诚于党的表率。
二要围绕管理抓落实,建设务实型人大。要始终保持规范行权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议事程序,规范履职行为,推动常委会履职行权民主化、法治化,促进机关日常管理精细化、高效化;要始终保持服务发展的使命感,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为县委谋划工作、政府开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要始终保持能力不足的危机感,将深化学习实践作为人大干部的自觉追求,不断增加知识储备,更新思维观念,坚持务实创新,着
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当好“新时代的答卷人”,合力推进人大履职提档升级。
篇四: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重要性 及对策建议思考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时俱进地赋予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定位、新的地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格局下,人大面临更重的任务、更大的责任,但目前基层人大监督工作与新时代对人大基层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尤其在监督工作专业化方面有所欠缺。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还具有专门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特点。法律赋予基层人大的监督权是最能体现人大作为也是人大最能作为的一项权力,因此如何实现监督工作专业化是基层人大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从人大监督工作专业化实现路径进行粗浅探讨。
一、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业化概念和特征
专业化则是指一个普通的职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专业地位的过程。
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业化,应指人大常委会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应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思维方式对监督事项精准发力,以取得良好监督实效。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监督的形式按照监督法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执法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审议和决定撤职案。
规划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需要监督者具有扎实的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做基础,其专业性要求毋庸置疑,也是近年来基层人大关注的重点问题,将另文叙述。本文所说监督指除其外的几种形式。
监督专业化应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人员参与监督过程;(2)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思维做支撑;(3)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或某一阶段专业性表现。
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必要性 (一)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是新时代要求
十九大报告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使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促进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进一步促使人大强化监督职权的刚性和针对性,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上履职尽责,这要求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建设必须加强。
(二)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是人大工作本质要求 人大工作有自己的专业,并且专业性很强。特别是发展到今天,新形势对人大履职专业化的要求更加突出,人大的地位、影响和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履职的专业化水平。人大监督职能涵盖的监察、司法、财政、农业农村、环境,涉及卫教育、卫生、经济以及城市建设等,均属于专业性要
求较高的领域。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一针见血指出本领域发展方向以及主要不足等等,提高人大监督精准性,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特点和重点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监督对象更好地开展工作,都要求监督主体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因此,为了增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人大机关干部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监督对象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全力提升人大工作的专业化水准。
(三)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化是提高人大工作实效性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率,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取得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但是目前人大监督的力度、效果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大监督走过场、实效性不强而受社会诟病。
[1] 要想监督取得实效,必须找准角度精准发力,要精准发力,就得以专业的角度审视监督的对象、监督的事项,并作出专业的评价、专业地指出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
和建议。因此,人大监督实效性也呼唤着专业建设必须加强,这样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三、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专业性不强的表现及原因
(一)近年来,人大监督工作愈来愈呈现出专业化发展特征、趋势及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同尝试,部分基层人大常委会也做了积极响应,尤其是在财政监督还是司法监督方面。但主要是在监督某个阶段手段专业性的一些探索,但总体来说存在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监督议题选择专业性不强。对监督选题没有作深入分析和认真研究,没有进行专业化分析论证和评估,存在较大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工作针对性不强,未能很好地抓住监督工作重点和难点,导致监督未到取得预期效果甚至意义不大。
2.监督调研缺乏专业知识储备,调研方式单一,对调研工作所要具备的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等专业性思维欠缺。调查不全面,片面理解,听取一面之词;或带着框框搞调查、找例证;让相关部门“牵着鼻子走”,或戴有色眼镜,没有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或孤立静止地看问题,以偏概全。研究问题深度不够、仅限于感性认识,缺少数据
支撑,甚至只凭借主观臆断;调研质量不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却经受不住分析质疑和考察验证,针对性差。
3.监督审议专业性不够。人大会审议时,代表看不懂财经和司法报告,大多数不发言,或谈不上有建树发言;常委会上组成人员发表意见心中无底,遇到问题隔靴搔痒,无法应用专业术语,甚至概念不清,提出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外行指导内行之嫌”,从而导致常委会议审议质量不高,影响和制约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专业性的不足,或专业性运用不够,具体原因主要有:
1.学习意识不强。人大的领导同志大都是党政部门任期届满或行将届满转到人大过渡的,年龄普遍比较大,难免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储备没有一定投入,不下一番功夫较难掌握,对此产生畏难情绪,下大力气加强专业学习的意识较弱。还有部分人大干部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军队干部置业安置,缺乏相应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历,成为深化专业知识学习的主要障碍。基层人大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机制也较为松散学习也是对人大工作知识培训较多,专业性知识培训较少。
2.相当部分基层人大常委会未设立专门委员会;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机构作用也未充分发挥。组成人员中多数都是兼职,他们一般只是出席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很难抽出时间参加专委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活动。必须的工作都难以到位,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高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组成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专门委员会在人员安排时,往往考虑了学历,忽略了专业知识,忽略了有的专门委员会对其组成人员身份的特殊要求。此外,目前基层人大常委会配置的专职委员,多数也是由党政领导转任,既不懂人大工作,也不懂专业技术,部分专职人员虽是对口政府部门转任,但专业性依旧不足,加上学习意识不佳,履职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欠佳。
3.审议前专业知识和能力储备不充分。部分人大代表一方面会前既不回选区汇报,征求选民意见,又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倾听民声民意;另一方面会上发的相关报告材料审阅不及时、不认真,对有关法律和文件政策不学习、不领会、不熟悉,审议发言毫无专业性可言。人大常委会前,由于“一府两院”经常不能提前将报告材料送达,致使常委会会上组成人员没有充足时间去熟悉和了解审议内容,更谈不上准备详细的发言稿;另一方面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知识面较窄,缺乏财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是一些兼职委员平时工作忙,接触面窄,
会前又没有充分地调查研究,审议发言胸中无数,言之无物,缺乏高度、深度和实际操作性,谈不上查在专上,议在关节点上,达不到应有的审议效果。
四、“精准”是时代的主题,“精准监督”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基层人大要依法发挥好职能作用,必须在精准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效果。而“精准”的实现离不开专业化的支撑,新时期监督专业化应体现在监督全过程中,应实现三个方面专业化:
(一)监督选题专业化。人大监督议题收集反馈的议题涉及面广,数量较多,参差不齐,只有进行必要的专业化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可由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归纳整理,筛选提炼,并要事前组织可行性研究,看征集的议题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贯彻了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与“一府一委两院”的重点工作相衔接,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加强与各方面的协商沟通,搞好综合平衡,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初选的监督议题必须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在广泛听取民意、
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所选择的监督议题的必要性、合法性、内容、核心要求以及效果预期等问题进行的论证、评估和确定。可对经过筛选的议题通过主任扩大会议邀请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民生、长远的要求,是否是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密切、利益最直接、现实最贴近、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对筛选议题的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对明显已不适宜的监督议题作必要的调整,以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调查研究专业化。对监督事项的调查研究是实现监督专业化的最重要一环。主要实现四个专业化: 1.调研人员专业化。调查研究除了有关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还应吸收熟悉有关工作的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参加,或选调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组成专业代表组,或选聘一些专家学者充当顾问,专群结合,以增加调研成果的“含金量”。
2.调研知识专业化。每次调研前,要坚持组织调研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业知识,并注意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在调查研究中站得高、看得远,抓住事物的本质,切中问题的要害。要注重平时的积累,注意捕捉专业性的动态和信息,倾听专业人士的呼声和意见,一旦进入调研阶段,要对平时积累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和验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用以补充集中调研阶段了解情况的局限。
3.调研方法专业化。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要注重点面结合、好差结合、明察暗访、上下联动,进行多层次、立体式的调研,提高调研的真实性、全面性和代表性;要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宣传工具开展调研,扩大调查研究的信息来源;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了解情况,注重运用统计研判、专家咨询、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成立组建预算连网中心、国有资产监督平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环保监测连网平台等,精准发现,有的放矢。多采用定量分析、数据评判,既听取“一府两院”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和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又能够通过专业化调研发现问题,达到真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方面听取意见,多层面了解情况,多角度获取信息,多渠道掌握状况的目标。
4.调研思维专业化。调研过程中要熟练应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实事求是、客观全面,一分为二要坚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做到广泛深入的调查和全面客观的研究,不感情用事,不带着有色眼睛看问题,才能拿出客观真实、行之有效的成果,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在于搞清楚“是什么”,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了真实情况,最关键的在于弄明白“为什么”,对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经过认真细致的思考、分析、综合,把大量零碎的材料加以系统化、条理化,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实质和规律性。
5.调研成果专业化。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具体体现。要在综合分析、系统归纳的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使调研报告有鲜明的主张、新颖的观点、可靠的依据、翔实的内容、有理有据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要力求观点鲜明,语言简炼,既有事实、又有分析,既要有定性分析、价值判断的层面,也要专业化的定量分析、数理评判,既有情况、又有建议。要多提问题,少讲成绩,提问题要专业,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专业化建议。
(三)审议意见专业化。人代会上要对代表实行会前司法与经济财经报告审议辅导;开展专题审议要集中这一领域
里的相关专家学者、行业精英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保证人代会审...
篇五: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 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近年来,XX 区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和财政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在典型案件评析、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方面大胆创新,精准发力,加大了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省、市相关媒体数次予以推介,省内外十余个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来学习考察。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关注,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两项监督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好的效果,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注重了监督工作的专业性——无论是司法监督还是财政监督,都有专业人员或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综观宪法和监督法,都缺乏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专业性的相关规定。因此,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对此谈一点浅见,以期求教于行家里手。
一、专业性监督不强已成为瓶颈 影响县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果的因素有很多,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人大常委会个别组成人员由于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开展监督工作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缺乏勇气和胆量,不敢开展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到人大工作就退居二线”了,抱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心态,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求稳怕乱,一味应付。
2. 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代表行业不同、居住分散,经常性地组织集中视察和开展小组活动存在着一定困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不够,不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导致审议发言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不能得心应手。
3. 人大工作者的专业水平不高。笔者认为这是最突出也是最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中最能体现人大作为也是人大最能作为的就是监督权。而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审议评议、调查研究等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也就是说人大工作者说的话能不能到
“点”、意见建议能不能“行”的关键还是要看人是不是“专”。综上所述,人大工作的开展对人大工作者的专业性要求相对较高,而基层人大人员编制有限、干部交流不佳、相对专业的培训较少的现状,与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的必要性 1.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时代性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大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要求、新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两个机关”的要求,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重大历史使命。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接近尾声,法官、检察官逐步走上“精英化”道路,每一件“司法产品”都由已入额的“精英”法官、检察官“亲临一线生产”,如何对这些“精英”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是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现实问题;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把人大财政监督提升到了要“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高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监察委成立并与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虽然《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但如何对同级监察委开展有效监督,无疑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要完成这些重大历史使命,监督者必须比被监督者要“稍胜一筹”,否则监督只能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因此,必须要有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2.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权威性的要求。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保障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直接的人民性,同时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谓“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作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权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力,也可以说是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所谓“权威性”,是指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的性状,让人对结果不产生怀疑。由此可见,要使被监督者从内心服从和认同人大的监督,仅靠人大的宪法地位还不够,还必须靠人大卓有成效的工作,靠人大的监督工作讲到“点”上,切忌讲“外行话”,否则就会“贻笑大方”,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3.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建设是人大工作实效性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近年来,对于监督权的行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人大的作用和权威也在日益彰显。但是,目前人大监督的力度、效果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大监督走过场、实效性不强而受社会诟病。要想监督取得实效,必须找准角度精准发力,要精准发力,就得以专业的角度审视监督的对象、监督的事项,并作出专业的评价、专业地指出问题、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因此,人大监督实效性也呼唤着专业建设必须加强。
三、加强县级人大工作监督专业性建设的路径 1. 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有能力才有作为,有作为才有地位。县级人大干部要不断提
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以能力的提升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和自身的进步。一是学习培训要制度化。基层人大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从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制度化方面着手建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学习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学习培训要经常化。常委会每年都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可利用这样的工作机会,在开展专题工作之前对人大机关干部和参加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一方面提高执法检查组和调研人员的专业性,使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丰富人大机关干部的专业知识。通过不断累积,人大干部的专业性一定会得到显著的提升。三是培训要多样化。基层人大在开展学习培训时,可以采取事前学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旁听案件庭审、兄弟单位交流互动、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在坚持质量和效率并举的前提下,激发机关干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
2.建 建 立代表专业小组。人大代表专业小组是指依托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将若干专业相近且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履行职责的一种组织形式。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专业小组的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专业人才,能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专项议题、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二是代表专业小组
能根据自身专业特点,更有效地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专业的方式反映出来,所提意见建议往往为政府办理议案建议提供可行性参考。XX区人大在换届时成立了法制、财政经济委员会,在选配兼职委员时,注重从有法律和财政经济专业的人大代表中产生,在工作实践发挥了一定的优势。
3. 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是指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独立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对监督议题或具体专项工作开展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从实践情况来看,在监督工作领域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相关工作时对整体情况有更准确的把握,有理有据提出意见建议,是提高审议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XX 区人大常委会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中,坚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资金先进行绩效评价,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绩效评价报告“再评价”、“再监督”。据统计,通过这种方式,从 2017 年至 2020 年,纳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 x 个专项资金项目,其中 x 个在下年预算安排中进行了结果运用,调增x 个(涉及资金 x 万元),调减 x 个(涉及资金 x 万元),取消 4个(不包括目标完成自然终止项目,涉及资金 x 万元),收回
资金 x 万元。结果的运用,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再“随心所欲”。从长远来看,人大的监督任务越来越重,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借助第三方机构参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将会是一种趋势。
4. 依托专家库。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本着代表性、专业性等原则,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在专业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愿意从事人大咨询工作的人才,建立咨询专家库,借助专业的人才和力量来弥补人大监督的“短板”,这样既可以解决人大人员少、业务知识不强的问题,又能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使人大监督真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从各地人大常委会的实践来看,在遇到专业问题时有一个由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的意见建议供参考,不仅能克服人大人员编制少的弊端,也能扩充人大的“智力”资源,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专业性的有力补充。
篇六: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人大财经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新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人大财经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目标,下达了新任务,又一次将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提上了重要日程。
一、人大财经监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一)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具有民主监督功能,它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监督并保障宪法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因而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财经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抓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和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这一完备的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手段,发挥着重要的监管功能,在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中担负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政府依法理财的重要责任。
(二)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防范化解经济风险的必要途径。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其立意就是要构建约束有力的监管制度,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过去政府预算审核管理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效果关注不够,一些地方领导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搞建设,谋政绩;一些地方在民生支出方面缺乏精算平衡,寅吃卯粮透支未来;一些地方政府预
算软约束,债务风险不断累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出资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充分考虑还款能力,如此等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风险,因此,只有通过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刚性约束,才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督,进而确保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三)深化人大财经监督是落实党中央一系列财经管理新要求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财政经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意见、防范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以及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经济管理意见,为人大财经监督指明了工作方向和监督重点。这些意见和办法,既体现了党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经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些意见和办法,必须细化深化人大财经监督,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人大财经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财政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性
文件,但实际贯彻落实中存在思想跟不上,工作不到位,惯性思维严重,方法缺乏创新,仍然满足于程序性一般化监督。尚未从根本上认识深化人大财经监督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极端重要性,尚未及时务实全面跟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尚未有力推动人大财经监督由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转变、由收支平衡审查向支出和政策拓展审查转变、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思想认识亟待提高。
(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建立和健全人大财经监督机制是做好人大监督的重要工作,机制理不顺,合力行不成,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监督,正确监督。健全人大财经监督机制,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财经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构建至上而下各级人大联合监督的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合力;必须切实加强人大财经监督的制度建设,对照法律规定,结合监督责任,全面周祥地制定人大各项财经监督任务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监督方式;必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重视社会普遍关注问题,尽快解决监督“盲区”“缺位”问题;必须切实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能力提升等工作,配足配强人大财经监督力量,选拔具有专业化素质的同志充实岗位,发挥作用,等等,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机制健全、方法创新上下真功夫,花大力气。
(三)监督方式有待拓展。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赋予了人大财经监督很重要的职权,从法律制度层面,有力地保障了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无论从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是从监督范围、监督时效方面相关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极具可操作性。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监督内容很难落实,有的监督方式尚未使用,监督停留在会议上、程序上,没有形成常态化、实质性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在监督力量的组织上,尚未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角作用和人大机关干部的主力作用,没有认真把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士、机关工作机构的专门人才、财税审计等方面的专家吸纳到审查监督队伍中,审查监督的力量薄弱,方式单一,效果欠佳。
三、探索构建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新体系 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工作,首要的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新论断为遵循,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急速变化的客观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的新体系。
(一)要在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非常重
要的政治内涵,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这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就在于找准一切有利于解决发展稳定,有利于落实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所有上层建筑的调整,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其监督功能,就是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一体系包括法律监督、政治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个方面,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其监督职能中,既行使依法监督的权力,又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民主监督的本质,进而涵盖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因而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人大财经监督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部分,必须把人大财经工作放到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去谋划,放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去推进,放到党和国家经济工作大局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落实,特别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侧重监督政府落实中央经济决策部署,对政府经济工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和支持。
(二)要在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探索人大财经监督新方式。监督是最高形式的服务,服务是最佳方式的监督。人大财经监督不能为监督而监督,必须把监督寓于服务发展大局之中。当前,在经济全面步入新常态的关键时期,人大财经监督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人大财经监督的独特作用。要拓展审查方
式,突出财经审查的实质性,突出人大代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性,突出会议审查的法定性,切实增强人大财经监督的针对性。要丰富审查内容,不仅要做好常规性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积极改进完善预算报告、决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决算草案编报审核工作,更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财经监督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绩效监督,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对国有资产的审查监督,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切实提高人大财经监督的有效性。要强化审查约束,建立审查制度,严格问题整改,规范刚性审查,促使政府及其部门建立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坚决避免审查“一阵风”,执行“马后炮”的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人大财经监督的积极性。
(三)要在完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建立财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人大财经监督评价体系,正是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生命力的具体体现。人大要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人大监督的职责任务,把依法行政和人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标准来划分第一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的具体内容再划分第二级指标,最后细分为可量化和可执行的三级指标。一级指标通常设定为审查监督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一级指标“合法性”下的二级指
标包括依法理财、执行合法;“合规性”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程序规范、政策执行;“科学性”下的二级指标包括符合要求、群众满意。三级指标为具体评价指标,必须根据监督事项设置可量化、可执行的标准。同时,还要确定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主体以及分值权重、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及其运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人大财经审查监督评价平台,努力使人大财经监督评价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有效化、简约化、可执行化和亲民化,切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篇七: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期加强和改进⼈⼤监督⼯作重要性和对策建议思考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监督⼯作重要性和对策建议思考⼈⼤监督,是宪法赋予⼈⼤及其常委会的⼀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具有最⾼的权威性和法律效⼒,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权⼒的制约。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新时期⼈⼤监督⼯作,是⼀个值得探索的重要课题。⼀、充分认识⼈⼤监督⼯作的重要性(⼀)⼈⼤监督权是⼈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府两院 F 接受⼈⼤监督,就是接受⼈民的监督。不承认或不尊重⼈⼤监督权,就是不承认或不尊重⼈民的政治权⼒,动摇了⼈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监督权是⼈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监督权对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具重⼤作⽤监督“⼀府两院”的⼯作是⼈⼤及其常委会的⼀项重要职权。这种监督,既是⼀种制约,⼜是⽀持和促进。我国的国家权⼒机关同“⼀府两院”的根本⽬标、任务是⼀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最⼴⼤⼈民的根本利益。⼈⼤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质,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对“⼀府两院”的权⼒进⾏制约,从⽽保障国家机器按照⼈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实践证明,加强⼈⼤监督对于完善国家政治体制,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重⼤作⽤。(三)⼈⼤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地位现阶段,在我国政治、经济、⽂化和社会⽣活各⽅⾯各种形式的监督中,⼈⼤监督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居于核⼼地位,具有最⾼的法律效⼒。根据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保证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最⼴⼤⼈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国家和⼈民的意志,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作监督。⽽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任何⼀种监督形式,只是针对某⼀⽅⾯进⾏监督。可见,现阶段,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中,⼈⼤监督是最⾼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居于整个国家监督体系的核⼼地位。⼆、⼈⼤监督⼯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相对照,特别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民群众的期望相⽐,⼈⼤监督⼯作仍然是⼀个薄弱环节,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质量不⾼和实效不明显的问题⽐较突出。⼀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如对财政预算、社会计划的监督,因各⽅⾯因素的制约,往往只是过⼀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审查,使监督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有相当数量的监督只注重了形式的庄重和程序的合法,很难有效解决⼀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特别是对⼀些事关全局的重⼤敏感问题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常因缺乏深层次的了解及相关处置措施⽽泛泛略过,使监督体现不出应有的⼒度和实效。三是建议性监督多,强制性监督少。不敢监督的现象依然⽐较突出,审议⼯作、执法检查、⼯作评议等监督⽅式运⽤较⼴泛,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基本都⽤提意见、建议的⽅法来督促解决,很少运⽤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强制性的监督⽅式。存在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个⽅⾯:(⼀)对⼈⼤监督的认识没有达到应有的⾼度从社会整体来看,⼈们的民主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有相当多的群众对⼈⼤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认识不深,对⼈⼤监督⼯作的关注和⽀持不够。从监督和被监督者来看,
也存在妨碍⼈⼤监督权实施的模糊认识。⼀是有些⼲部对权⼒机关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不重视、不愿意接受⼈⼤的监督,认为⼈⼤监督其⼯作是“找⿇烦”、“挑刺”,甚⾄认为⼈⼤监督就会削弱党的领导,是同党委“唱对台戏”,因⽽在实际⼯作中不能给予切实的重视、⽀持和配合;有的“⼀府两院”负责⼈只强调监督就是⽀持,⽽对忽视了监督的制约功能,只要求⽀持,不接受制约,致使⼈⼤及其常委会组成⼈员难以深⼊开展监督⼯作。⼆是有的代表、委员以及常委会负责⼈⼈⼤意识不强,认为⼈⼤是“⼆线”,监督⼯作是⾛程序,缺乏搞好监督⼯作的信⼼和积极性。有的顾虑触犯党的领导、影响“⼀府两院”的关系,因⽽做起监督⼯作来不敢动真碰硬。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监督作⽤的发挥,使监督⼯作达不到应有的⼒度。(⼆)现⾏体制中⼀些⼯作关系没有理顺从现阶段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的运⾏体制看,党委、政府、“两院”与⼈⼤及其常委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是党政不分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长期以来,许多⼯作都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或者党委、政府共同决定,联合⾏⽂。实践中,作为接受党委领导,监督政府⼯作的⼈⼤及其常委会在⾏使监督权时就会陷⼊⼀个“两难”的境地,导致⼈⼤监督⼯作⽆法放⼿开展。⼆是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监督牵
涉层次多。⼀般情况下,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是由党委所属政法委直接领导,重要问题都是政法委协调解决,同时,法院要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这样,⼈⼤监督司法机关的⼯作就牵涉上下左右,难度较⼤。(三)⼈⼤⾃⾝的监督机能尚待强化⼈⼤监督⼯作薄弱的原因除上述因素外,还有⼀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及其常委会⾃⾝监督机能还不强。主要表现在代表履⾏职务的能⼒与所肩负监督职责的要求有⼀定差距。由于在⼈⼤代表选举时强调代表构成⽐例⽽忽视其执⾏职务的素质,造成相当⼀部分代表的政治理论和⽂化⽔平不够⾼,缺乏议政能⼒,不能很好地代表选民的意志和利益。特别是有些代表,由于受其⽂化程度低和活动范围狭窄的局限,履⾏职务的能⼒与法律和⼈⼤监督⼯作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对“⼀府两院”⼯作提出意见。还有些代表⼈⼤意识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愿不敢对“⼀府两院”⼯作中的问题进⾏监督。⼆、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监督⼯作的有效途径
(⼀)提⾼全社会对⼈⼤监督的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全社会对⼈⼤监督的认识,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前,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律宣传⼯作。当前和今后⼀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好《监督法》,⾃觉⽤《监督法》来规范⼈⼤的监督⾏为,坚持做到依法监督。要把⼈⼤的地位、性质、作⽤的宣传,列⼊党委宣传⼯作的重要⽇程,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充分认识到⼈⼤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被监督者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觉性。同时,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监督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员和⼯作⼈员要明确⼈⼤监督不仅是⼀种法定权⼒,更是⼀种法定责任,不能很好地履⾏监督职责,就是对⼈民的失职,从⽽强化监督意识,加强监督⼯作。(⼆)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监督⼯作的顺利进⾏(⼆)正确处理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保证⼈⼤监督⼯作的顺利进⾏⾸先,要理顺党委与⼈⼤、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凡应由⼈⼤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党委就重⼤问题形成决策意见,通过⼈⼤依法作出决定、决议,再由“⼀府两院”去组织实施的⼯作机制运作,使党委的领导核⼼作⽤和⼈⼤依法⾏使职权有机地统⼀起来,使党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民群众的⾃觉⾏动,最终实现党对
国家和社会⽣活的领导。其次,要加强党委对⼈⼤的领导,尊重和⽀持⼈⼤搞好监督⼯作,⽀持和帮助⼈⼤克服监督不⼒的问题。再次,除了⾃⾝⾃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外,还要重视运⽤党委的权威,协调好⼈⼤与“⼀府两院”的关系,督促“⼀府两院”⾃觉接受⼈⼤的监督,树⽴⼈⼤的威信,使⼈⼤真正成为地⽅党委执掌地⽅国家权⼒的重要场所,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监督⼯作的顺利开展。(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作程序,确保⼈⼤监督权的有效⾏使(三)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完善监督⼯作程序,确保⼈⼤监督权的有效⾏使⼈⼤及其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当前看,⼈⼤及其常委会要完善监督程序,搞好监督⼯作,应侧重抓好下述两个⽅⾯:⼀是充分利⽤法律已经规定的监督⽅式和⼯作制度,如听取和审议⼯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规范性⽂件、撤职、罢免等作进⼀步的完善,细化操作程序,明确法律后果,以便于具体实施应⽤,确保进⼊程序的监督事项能有始有终,避免监督过程中“⼤事化⼩,⼩事化了”或不了了之的情况。⼆是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实践中探索建⽴的,在县级⼈⼤及其常委会⼴泛运⽤的⼯作评议、执法检查等⼀些⾏之有效的监督⽅法进⾏总结和规范,使之更加有效地为⼈⼤监督发挥作⽤O 要全⽅位的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
制度来监督制约⼈和事,增强⼈⼤监督⼯作的权威性,保证监督⼯作深⼊有效地进⾏。(四)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提⾼⼈⼤监督⼯作的⽔平(四)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提⾼⼈⼤监督⼯作的⽔平要按照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选举、选择、配备、训练⼈⼤代表和常委会组成⼈员、⼯作⼈员,将优化组织结构和优化⼈员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及其常委会的⾃⾝建设,使⼈⼤及其常委会在机构规模、⼈员配备、⼯作⽔平等⽅⾯与其监督职能相适应,更好地发挥监督作⽤。⼀是要重视和提⾼代表素质。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时,要看其是否具备⼈⼤代表的政治条件、⽂化条件和参政议政能⼒;对代表选举程序进⾏必要的改⾰,引⼊竞争机制,让候选⼈向选民公开竞选,以强化其为民代⾔、受民监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履⾏代表职务;搞好代表培训⼯作,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县⼈⼤代表进⾏业务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政⽅针、法律法规,熟悉⼈民代表⼤会期间的⼯作程序及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内容和⽅法,提⾼履⾏代表职务的能⼒。⼆是要优化⼈⼤常委会组成⼈员结构。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化、知识层次多元化、年龄结构梯次化的⼈⼤常委会集体,使⼈⼤常委会既有经验丰富的⽼同志,⼜有年富⼒强的中青年同志;既有懂政治、熟悉政
策,⼲过党政⼯作的⼲部,⼜有懂经济、熟悉法律,从事过专业⼯作的⼲部,使⼈⼤常委会的⼯作既充满活⼒,⼜保持⼯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全⾯提升⼈⼤监督⼯作⽔平。三是要充实和加强⼈⼤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作机构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调整、充实各专门委员会和⼯作机构,适当增加⼈⼤机关的编制,要注意吸收⼀些既有专业知识,⼜善于宏观管理的⼲部进⼊⼈⼤机关,以提⾼⼯作⽔平。总之,加强和改进⼈⼤监督⼯作,各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持,密切与“⼀府两院”的联系,加强⾃⾝建设,全⾯提⾼素质,坚定信⼼,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中,善于抓住重点、难点和热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树⽴⼈⼤的权威,提⾼监督实效。
篇八:关于加强人大经济监督专业性的思考
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加强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县级人大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县级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如何将人大监督工作“虚功实作”,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是县级人大都应深入思考和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县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特点及存在问题
1、监督的方式灵活多 样,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县级人大都能按照 伽 监督法明确的七种监督方式(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 毙 工作报告、对实施计划和预算工作实施监督、组织执法检 梳 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审议和决定撤职案),充分运用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调查 具 、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等多种工作形式,多种渠道 甾 加强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 漪 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是在人大常委会的监 泊 督中“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注重程序的多,注重实 瓴 质的少”,跟踪问效工作乏力,很少运用质询、特定问题 调查等一些刚性监督手段,监督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扭 近
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工作述职和评议等活动, 餐 对于改进监督方式有很大的帮助,社会反响也比较好。但 跚 是,在评议整改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对整改工作抓 得不实、整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有 ┬ 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跟踪问责”普遍乏力,很多县(区)的 虏 述职和评议工作存在着“有过程,没结果”“雷声大,雨 点小”等现象。
2、监督的程序比较规范,督办机制仍 碗 需进一步完善。尽管监督法对监督程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 琰 定,但对监督结果的处理意见未作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在 诖 操作中陷入了“无据可查、无法可依”的境地,缺乏深入 狲 监督的底气。虽然人大开展的一些工作,如调查、视察、 郯 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能依照法定程序,一个一个步骤 区 、一个一个环节地进行,但由于督促整改和跟踪问责的相 关监督机制还不健全,致使监督建议得不到有效落实,影 虽 响了人大监督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3、队伍建设不断优 虼 化,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随着民主法制建 贳 设的不断推进和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 煅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关注民生”的能力进一 噩 步得到了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 蟓 随着监督领域的不断深入,专业化监督越来越成为制约县 桡 级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地方人大财 缡 政监督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常委会
在审议县 椽 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时,由 竖 于缺乏与财政相关的专业知识,审议往往停留在表层上, 劝 难以深入到财政问题的深层领域,致使审议水平不高,审 训 议效果也不明显。
4、监督的态度积极主动,建立“事 烤 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检查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仍然存 肤 在一定难度。人大监督多数属于事后监督,有些工作要等 啶 到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监督,监督时效慢,无形中给人大 ≡ 开展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法院办案,当事人对 踯 判决不服的,才向人大等有关部门反映。对当事人反映的 蕤 问题,人大常委会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法院判决 暗 显失公平,再组织力量去纠正,难度可想而知。如政府提 氮 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的一些重大决定,对“政府如何贯 彻落实决定情况,是否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操作,政府及 Ⅷ 有关部门在落实过程中是否走样”人大不得而知,有的甚 迕 至连结果也没有向人大反馈,有悖人大作出决定的初衷。
二、影响县级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 县 窀 级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为什么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呢?这 ㄩ 其中既有现行体制的因素,也有运行机制的原因;既有客 娲 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 她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偏差。人大常委会的个别组成 ㈦ 人员由于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开 夔 展监督工作时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缺乏勇气和胆量,不 ф 敢开展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到人大工 缉 作就退居二线”了,抱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的心态,怀 睾 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求稳怕乱,一味应付; 肉 有些组成人员认为政府的重大工作很多是县委决定的,监 暮 督多了会影响到“人大与党委”“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封 这种的不良心态和情绪,是造成人大监督职能弱化的重要 疝 原因。
2、监督体制不顺畅。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 ヱ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 挚 职权的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但是在现行的体制中,地方 勰 各级人民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地方同级党委的第一副书记。
人大常委会如果要监督政府的工作,从现实的工作角度有 瘥 些理不直、气不壮,甚至还有无所适从的境地。再者,目 芭 前党政联体程度较高,人大如果要监督政府某方面的工作 鱿 ,或对某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这其中就会牵涉到 桤 党委的分管同志,导致了实施人大监督过程中“讲成绩多 戕 ,提问题少;表扬的多,批评的少;肯定的多,指出差距 和不足的少;谈问题也是避重就轻,或者干脆把问题说成 是提希望,绕道而行”。
3、自身建设不过硬。人大工 セ 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法律性、程序性比较强。然而,在 嘧 工作实际中,县级人大常委
会班子成员不少是从党委、政 艉 府领导转岗位过来的,尽管资历深、经验多,但由于平时 狮 的公务比较繁忙,很难在短期内熟悉和精通人大工作。组 成人员多数为兼职委员,受工作精力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校 加上对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不够,钻研不精,法律水平不够 颤 高,对人大运用法定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底气不足、信心不 龛 大、热情不高,行使人大职权往往只能适可而止。由于受 蓑 结构限制,相当部分组成人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不是很 妤 高,难以适应专业性较强领域的监督,专业化监督越来越 成为制约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
猗 县级人大财政监督在这方面表现地尤为突出。由于财政监 督的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财政监督所涉及的内容很广 苻 泛。因此,人大开展财政监督必须有自己的专业审查队伍 鹃 ,否则很难实施对政府财政的实质性审查。
4、代表作 箕 用发挥得不充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反 ∈ 映民声和代表民意的桥梁纽带。由于代表们行业不同、居 锻 住分散,经常性地组织集中视察和开展小组活动存在着一 愍 定困难。对人代会或常委会确定的重点议题或县委、县政 蒡 府作出的一些重大决策和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不够,不能掌握大量的第一 肤 手资料,导致审议发言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不能 得心应手。
三、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 呀 议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 罹 ”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意志进行的监督,是人民管理国家 社会事务权力的体现。县级人大“要把促进执政为民、推 遒 动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把推 拂 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嘀 作为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把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监督建议 ⑶ 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把加强督办落实、切实解决实际 溲 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在“精选题,巧监督,重 实效,强队伍”等方面作文章。
1、精选议题,做到“ 戒 敢于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人大的 晋 监督不能事无巨细什么都管,否则也不利于充分发挥“一 府两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甚至可能影响到相 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因此,在选择监督议题时,要把握“ ⒉ 突出监督重点,注重针对性、专题性、及时性、实效性” 腙 的原则,按照监督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确定监督重点,根 泷 据监督法第九条提出的“六条途径”(即:本级人大常委 资 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对政府、 蝙 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 岢 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 掏 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 孓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 玢 的其他问题)来拟定具体的监督议题,支持和帮助“一府 舁 两院”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重大问题 黜 ,做到“人大监督工作与发展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 籁 普遍呼声息息相应”。这种“贴近县情、重点突出、专题 吹 明确”的监督与支持,更能体现人大监督的经常性、针对 栩 性、指导性、时效性,更能有效地确保人大工作不偏离发 Г 展主题,不流于形式,不辜负群众期望。
2、改进方式 ,做到“善于监督”。在改进监督方式上,要做到“五个 舛 结合”,务求方法与效果的统一:一是把工作监督与法律 螬 监督结合起来。县级人大在加强对预算、计划等经济工作 蹙 监督的同时,要围绕转型跨越发展,推动提高自主创新能 Р 力;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解决“三农”工作中 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 骼 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推动解决群众 骸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解决 颗 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多搞有深度的调查研究,多提 建设性建议,多做实质性工作。二是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庥 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 巨 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 茱 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既听取“一府两 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又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 使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取得更佳效果。三是把单项监 栗 督与全面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可以利用“以点聚面,综合 茏 发力”的办法,在开
展单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 喹 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 晴 采取“分面为点,重点突破”的方式,在对整体性工作进 行监督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具体事项组织专项调查,提出 径 切实可行,且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监督建议,提高 哒 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四是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 坝 。要转变“一次性监督”为“持续性监督”。对于“一府 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 叠 问题,不要仅限于听一次工作报告(汇报)、提几点审议 淄 意见,而是要经常抓、持续抓、反复抓。每召开一次会议 、听取一次工作报告(汇报)、开展一次调查视察,都要 崛 针对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形成审议意见或交 办函,交由“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在整改 绯 过程中,人大要派出力量、明确责任、跟踪督办,直至整 改措施落到实处为止。五是把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 钓 来。健全完善“整改措施确定、督促反馈和效果评价制度 辑 ”。凡规避人大监督、不认真落实人大监督建议,整改不 昊 力、收效甚微的部门,可以酌情采取询问、特定问题调查 姓 等刚性手段进行督办,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 受 究责任,保证监督的效果。
3、提升素质,做到“有能 猱 力监督”。通过“三个加强”来提升整体履职能力:一是 稷 加强认真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政治、 跚 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
深入钻研地方组织法、 徉 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人 宴 大业务水平,逐步改变现实中存在的审议者文化水平低、 苛 业务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低的“三低现象”。二是加强 涯 调查研究。坚持以“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是什么,人大就 摘 去监督什么;政府开展的重点工程是什么,人大就去检查 邹 什么;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是什么,人大就 去调研什么”的大原则,每年确定一至两个关系全县发展 帏 、关注民生改善方面的议题,集中开展调查研究,并将调 菹 研中总结的好经验、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 核 府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各级人大代表和 Ⅴ 人大工作者中积极开展“优秀代表”“优秀人大工作者” “代表创业标兵”以及“金点子,好建议”等评比活动, 鼓励代表争当转型跨越发展的排头兵、领头雁,充分发挥 弋 代表的模范带头、桥梁纽带、建言献策作用,大力倡导求 洪 真务实、干事创业、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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