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篇

时间:2022-10-30 15: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 知 各片区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高标准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2篇

篇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于开展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学校、 局属各单位:

 根据高标准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精神(夷组干〔2015〕 62 号, 以下简称《通知》), 保证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通知》 精神为指导, 对本系统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 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 规范, 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保证在区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任务、 标准内高标准完成审核工作, 确保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在接受各级组织部门审核验收时, 达到优秀等级。

 二、 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

 审核范围 1、 教育局管理的局公务员人事档案。

 2、 区委组织部、 区教育局、 地方党委政府任命的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对区委组织部任命干部的专项审核材料和结论, 还将报组织部最后审查认定。

  (二)

 审核内容及要求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 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学历学位、 工作经历、 干部身份、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 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 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 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 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 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 41 号)

 要求,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认定。

 未认定的, 要进行认定; 已认定的, 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

 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 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 期为依据。

 严禁以入伍、 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如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 拒不签字的, 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 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 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 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以入伍或招工形式参加工作的, 以《入伍登记表》 或《招工登记表》 中最后审批时间为参加工作时间, 严禁以入伍、 招工或入党时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按照小的年龄推算参加工作时间。

  3、 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 要严格遵守《党章》 规定, 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我党历来党龄计算的起始时间的规定》( 中组部 2014 年编印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

 进行认定。

 4、 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 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县处级以上干部学历、 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学历、 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组文〔2005〕 15 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 要到省、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 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 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 干部任免等材料, 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 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 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 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 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

 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 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

 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对转干录干人员, 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 对军转干部, 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 是否真实有据; 对新录用公务员, 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和《公务员登记表》 是否真实有效; 对聘用制干部, 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 是否真实有效。

 7、 档案材料不齐全、 不规范的, 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 分

  别采取补充收集、 原件复制、 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

 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 要注明经办人、 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 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 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

 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9、 档案造假的, 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 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档案涉嫌造假、 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 要记录在案, 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三、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安排, 结合教育实际,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在今年 7 月底前完成, 8 月为问题处理、 总结报告阶段, 9 月为接受检查验收阶段。

 (一)

 筹备部署(6 月 11 日至 20 日)。

 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审核范围、 时间安排、 方法步骤、 保障措施。

 按审核环节和要求, 准备相关的审核用表。

 1、《干部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干部任免表》(附件三)、《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件四),《2015 年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暨 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名册》(附件六)

 要求在网上下载、 填写、 打印。

 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要印制 800 份。

  (二)

 信息采集(6 月 20 日至 30 日)。

 对干部的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时间、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进行采集,由干部本人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 和《2015 年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暨 3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名册》, 上交纸质一式两份并电子版。

 35 周岁(即1980.1.1 以后出生)

 及以下青年教师需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 和《2015年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暨 3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名册》, 单独造册, 上交纸质一式两份并电子版。

 (三)

 审核登记(7 月 1 日至 25 日)。

 对干部人事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 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见附件二), 对发现的问题如实登记。

 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 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 四)

 汇总分析( 7 月 26 日 至 31 日 )。

 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 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 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填写上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五)。

 ( 五)问题处理( 8 月 1 日 至 20 日 )。

 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审核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由管档单位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

 根据认定结果,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档案如果存在认定争议、 涂改不清或材料涉嫌造假的现象,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六)

 总结归档(8 月 21 日至 31 日)。

 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 个人说明材料、 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 要认真鉴别、 及时归档。

 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 各管档单位要全面汇总有关数据, 填写上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深入总结经验做法, 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 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于 9 月 初报区委组织部。

 四、 措施保障 1、 明确专人负责。

 各中心学校和局属单位必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和政工人事干部两人参与审核工作, 分别为初审人和复审人, 负责每一个干部档案信息的审核认定、 材料收集、 问题调查处理和数据汇总。

 按各单位审核工作任务完成先后排序, 在与教育局政工科联系后, 参审人员带齐资料, 到教育局档案室集中进行审核。

 审核时间小单位原则上为 1 天,片区中心学校和大单位为 2-3 天。

 2、 专题培训。

 召开专题培训会, 对参审人员进行培训, 明确工作要求和纪律责任。

 五、 组织纪律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担任, 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 系统内各单位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政工科, 上述成员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 二)

 搞好配合协作。

 全区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 积极做好本单位的档案审核工作, 认真组织干部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 见附件一), 并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 之前, 将表格电子版与一式二份纸质材料上报政工科。

 ( 三)

 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 坚持原则、 从严把关, 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

 要强化保密意识, 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 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

 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要落实专项审核工作经费,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附件一:

 干部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

 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四: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附件五: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六:

 2015 年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暨 35 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名册

 2015 年 6 月 11 日

  附件一 干 部 情 况 登 记 表

 工作单位姓

 名

  性别

 及职务 出 生 时 间

 参加工作时

 间 入 党 时 间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全日 制 教

 育 学 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 位

 在 职 教 育 学 历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学 位

 何 时 以 何种方式 进入干部 队 伍

 家庭主要 成员 及 重要社 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

 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本人 意见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干部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干部情况登记表》 要逐项认真填写, 不能遗漏。

 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姓名 ” 栏中填写户 籍登记所用的姓名 。

 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 用字要固定, 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3、“性别” 栏填写男 或者女。

 4、“工作单位及职务” 栏中填写干部担任的主要职务, 如:“XX 局副局长、 党组成员 ”、“XX 县委副书记、 县长” 等。

 5、“出生时间” 栏中填写出生年月 , 格式为“XXXX.XX”。

 6、 “参加工 作时 间 ” 栏中 填写 参加 工作 年月 , 格式 为“XXXX.XX”。

 7、“入党时间”, 是中共党员 的在“中共党员 ” 栏内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是民主党派的在“民主党派” 栏内填写加入民主党派名 称及时间, 无党派代表人士在“民主党派” 栏填写“无党派”。

 8、“全日 制教育和在职教育”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 1)“学历” 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 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 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接受党校教育的, 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 XX 学力”。

 ( 2)

 “全日 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 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 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毕业院

  校系及专业” 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 系和专业。

 ( 3)

 在党校学习获得学历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 其中:

 通过全日 制教育获得的, 填入“全日 制教育” 栏;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 填入“在职教育” 栏。

 另 一类是党校学历,均填入“在职教育” 栏, 并在研究生、 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 或“省( 区、 市)

 委党校”。

 ( 4)

 1970-1977 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填写“大学普通班” 学历。

 ( 5)

 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 应同时填写, 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如, 通过全日 制教育获得了 大学本科学历、 理学学士学位, 应在“全日 制教育” 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

 ( 6)

 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 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

 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 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 学位, 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

 如, 通过在职学习, 先获得研究生学历( 没有学位), 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 获得了 经济学硕士, 则在“在职教育” 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 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填入。

 ( 7)

 以上学历、 学位中, 涉及国民教育学历、 学位, 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 学位, 按其培养规格、 学习年限、 学业成缋或学分, 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 由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认证; 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9、“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干部队伍” 栏中, 进入干部方式包括国家大中专毕业生统招统配、 录干、 聘干、 以工代干、 公开招考、 军转及聘用制等方式, 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格式为“XXXX 年 XX 月 由 XX 单位派遣到 XX 单位”、“XXXX 年XX 月 由 XX 单位批准转为( 录用)

 XX 干部”、“XXXX 年 XX月 由 XX 单位批准转业到 XX 单位”。

 10、 “家庭主要成员 及重要社会关系” 栏中, 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 子女和父母的...

篇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人社局从 20xx 年开始,根据组通字【20xx】x 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问答(一)》的有关要求,共审核档案 xx 卷,其中:补充材料 x 卷;涂改档案 x 卷;信息记载不一致 x卷,已于 20xx 年年底完成了全部档案审核整理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人社部门代管的全旗干部人事档案集中审核工作,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一)材料短缺。部分档案中无 1988 年干部履历表、丢失入党志愿书、退伍人员党员登记表、年度考核材料、职称申报表等。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原单位存在的,须有现单位证明材料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意见;原单位不存在的,须有现单位证明材料和上级党组织(是指分管本人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机关党委)审查意见并盖公章入档案,因此类档案不能与收集的其它缺少材料同步收集、整理、入档,所以存在拖延时间和多次翻阅档案等难题。

 (二)从企业转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无法补齐企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特别是从异地调入我旗国企工作人员,因原始档案不健全,无法认定工龄。

 (三)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部分干部档案里无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并无法查询,给审核工作带来了难度。如苏木镇机构改革前个

 人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退伍军人入党志愿书、职称审批表。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业务人员学习

 加强学习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准确认定工作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深入研学《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问答(一)》等业务书籍,进一步强化业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二)加强专项审核工作

 为了确保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结果真实与准确、保证干部档案与原始依据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杜绝审核档案材料造假等问题,我局根据组通字﹝2006﹞41 号文件精神,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关于《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问答(一)》的有关要求,对档案初审中发现的信息不一致问题,采取派专人到公安局核实、到本人原籍派出所查找户籍底册、与本人谈话、本人向组织说明等方式,进行重新认定。对档案材料涂改较为严重、经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干部,及时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调整职务职级待遇等;对组织已查清,并经本人确认的问题,要求个人书面检讨并载入本人档案。

 (三)加大投入,强化硬件管理

 20xx 年以来,我局先后投入资金 x 万元,为档案室购置了密集架、计算机、打印机、打孔机、去(加)湿机、空调、碎纸机及新式档案盒等档案管理设备,达到了“六防”要求,同时彻底改变了以往档案设备陈旧老化、功能不全的困窘局面。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我们做到“三室分开”分别建立了阅档室、办公室、档案室并安装防盗门窗和监控设施。为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分离管理双轨运行提供条件,从源头上杜绝档案涂改造假问题的发生。

 三、下一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我局已向旗财政局申请资金 xx 万元,计划建立全旗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纸质档案与数字档案分离管理双轨运行,从源头上杜绝档案涂改造假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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