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8篇

时间:2022-11-01 12:0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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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8篇

篇一: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19 2019 年 x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财政预算及相关部门拨入街道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街道管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由上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惠农项目资金,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人员负责衔接及催收。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禁止坐支现金。

 3.财务核算中心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务核算中心对街道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一)社区 1.各社区报账员批票时间为每月 10--15 日,报账时间为每月 15--20 日,其他时间不予审批、报账。

 2. 街道、社区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审批报告制度,日常开支除正常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等不需打申请报告,其他事项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先打申请,申请需社区书记、包点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街道主任书记签字,访惠聚工作队事项还需工作队队长签字,申请同意后再实施,

 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报告上必须由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依次审核审批。

 (二)村 1.农经站、各村出纳批票时间为每月 10--15 日,报账时间为每月 20--25 日,其他时间不予审批、报账。

 2.村级日常开支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先打申请,大额及特殊事项需进行“四议两公开”。申请需村书记、主任、包村领导、农经站站长、街道主任、书记签字,同时申请需注明款项由村集体开支。申请同意后再实施,项目完成后再履行报账手续。

 3.财政拨付资金,除正常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不需打申请报告,其他事项需先打申请报告,大额及特殊事项需“进行四议两公开”,申请需村书记、主任、包村领导、农经站站长、街道分管财务领导、主任、书记签字,同时注明使用哪种款项。申请同意后再实施,项目完成后再履行报账手续。另农村片区党支部工作经费需各村第一书记签字。

 (三)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各村、居(科室)申请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核算中心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购买服装、

 发放奖品、发放慰问品等必须附发放物品明细清单,接受慰问、受助人员需签字并按手印。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三联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报账人员要及时报账,不要积压票据,当月票当月报,原则上不得跨月、跨年。

 4.街道各科室需用收据须到财务核算中心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当日交财务核算中心入账,并且款据相符。

 5.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办人、村、社区书记(工作组组长)、街道分管财务领导、主任签字,经办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始票据上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楚、合法、有效,资金用途与发票内容一致。

 7.原始发票及资金审批报告单不得涂改,一经涂改不得报账。

 (四)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各村、居(科室)按报销程序申请款项,财务部

 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进度拨付工程款,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各科室申请报科室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购买办公设备和工程类项目、服务类项目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由街道采购中心集中进行采购。自行采购的必须执行三方询价制度,询价单上必须有村、居三人以上(采购人员)签字,街道由采购中心成员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公章,采购办出具成交确认书并分管财务领导签字确认。

 4.单位购置及上级调拨、赠送的固定资产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街道财务核算中心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财政部门进行核销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5.其他事项

 (1)各村居出纳(报账员)收到原始发票需先自己审核发票信息,然后到财务室审核票据。发票上记录的购买方和销售方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如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否则不予报销。

 (2)严格履行公务卡报销程序。报账员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使用公务卡刷卡,业务完成后及时履行审批手续,尽快到财务核算中心报账,报销时必须保留刷卡时的银行小票和发票一起报账,银行小票和发票的时间、金额必须相符。

 (3)各类对公业务票据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及时通知对方单位到财务核算中心结账。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

 (4)报账人员自己也得记账,重点项目资金(如各种抚恤金的发放表、重点工程建造合同、成交通知书等)需自己复印建档保存。

 (5)同一事项同一内容的账务,填一张资金审批报告单,不要混淆。

 (6)各社区食堂购买蔬菜、肉、大米、清油、面粉数量、金额比较大的必须附采购清单。厨师工资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后附工资发放表,发放表上本人签字并加盖社区公章。

 (7)不论社区还是访惠聚工作队的票据统一由一位报账人员进行报账,不得随意更换报账员。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刷公务卡或自行垫付,再按程

 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借款人姓名,由街道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篇二: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街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XX 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XX 区财务报销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财政财经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街道所辖各社区居委会、“四办一中心”和纳入街道财务报账的所有单位。区财政部门、区各部门拨入街道的经费和其他资金都必须纳入街道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条 财务管理原则。遵守法规、严格管理,预算控制、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四条 各社区、各部门,确定一名专职报账人员,由专职报账人员与街道财务室对接。未经街道主要负责人批准,外来人员不得查阅账务资料。

 第五条 街道财务室负责街道(含各社区、各部门,下同)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街道及所属部门、代管部门和各社区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各社区、各部门应设立收支台帐,按期与财务室核对。

 街道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财务收入管理

 第六条 街道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区财政局开设的账户,所有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收入具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街道自行组织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 5 日内缴入区财政账户,严禁白条抵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借、挪用,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收入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财务室负责票据的保管、领购、发放、使用、缴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严禁出借、虚开、拆本使用票据。严格

 控制库存票据,各部门、社区每次限领一本,报账员每本票据使用完毕必须将票据交财务室审验,以旧领新。

 第九条 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负责衔接,催收及资金分配使用预算填报。财务室应及时与区相关部门进行对账。

  第三章 资金审批管理

 第十条 街道部门预算一经区人代会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社区、各部门应根据年初批准的预算,统筹安排支出。每季度末月份最初两周内,由各社区、各部门申请下一季度预算资金用款计划,财务室审核后将汇总后的用款计划按规定统一报送区财政局,用款计划当季不得变动。

 确需当年追加的预算,按上款规定由街道统一向区政府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各社区、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日常经费和小额项目(3000 元以下)支出,按年度支出计划,经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规定审批后支出。其中:街道本级日常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报送采购计划,由党政办统一负责采购。

 第十二条 街道实行大额项目资金(3000 元及以上)使用事前申请报告制度,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申请程序:各社区、各部门填写用款事由和用款预算,经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报由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5000 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社区提交事前申请报告前,需经社区两委成员集体会议研究同意。

 第十三条 财务审批权限具体明确为:5000 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各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审批;5000 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记要后,再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特殊事项的,履行街道审批程序后,报区相关部门和区领导审批。

 第四章

 报销凭证管理

 第十四条 街道购买办公用品等日常物品时,发票品名是不同类别的,发票摘要无法列明详细内容,需由对方单位提供购货清单并盖章,清单中应列明品名、具体数量和单价,连同发票一起作为报销依据。

 街道制作各类横幅、展板、印刷品、宣传牌等,实施零星维修维护,应将相关图片(注明实施地点)、清单、交办依据连同发票一起作为报销依据,做到日清月结,不得长期挂账。

 第十五条 街道购买发放给个人的奖品、慰问品等,需编制物品发放清单,发放物品由领取人签字,发放清单、发放依据连同发票一起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六条 街道缴纳水电及电话费时应转账缴纳,按每月实收的水电及电话费金额开具发票予以报销,预存的费用不得开具发票予以报销。

 第十七条 街道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劳务费用,需凭合同协议和发票报销(或税务部门代开),其中支付个人 800 元及以下劳务费且无法在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时,可使用《人员劳务发放表》发放,发放表应有经办、证明、复核或审批 3人以上签名确认。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必须打卡发放至本人,附件内容应包含身份证信息和收款人电话号码。

 第十八条 各社区、各部门报账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擅自坐支、挪用公款,不得使用白条或社会收据报销费用。报销时审批封面和原始凭证应有经办、证明、复核或审批 3 人以上签名,审批封面应明确经济事项内容(包含填制凭证单位名称、事由、资金来源等)。街道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对记载不完整、要素不一致、有涂改痕迹的外来票据和自制凭证,及附件不全、签批人员不全、无支出事由、或原始凭证内容与经济事项附件不匹配的,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三公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街道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一般公务接待严格按《XX 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X 办[2016]X 号)文件规定执行,招商接待、外事接待严格按照《XX 区招商引资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 (X 办发〔2018〕X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街道公务接待用餐以工作简餐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安排公务宴请不超过 1 次,宴请标准不高于人均 100 元。接待对象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般公务活动接待宴请时,一律不允许饮酒(包括私人自带酒水),同城来访的一律不得接待。招商活动或外事活动接待宴请时,如饮酒选用本地产品,不准饮高档酒水,不得集中购酒备用。酒水、饮料不得超过总费用三分之一,且总费用不得突破人均 100 元标准,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公务接待安排住宿的,应当执行 XX 市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的,应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从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单位租用车辆。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各社区、各部门向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党政办填写《XX区一般公务活动接待审批表》,经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接待。其中招商活动、外事活动接待前需填写《XX 区招商活动接待审批备案表》、《XX 区外事活动接待审批备案表》,经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区招商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安排就餐。公务接待用餐后报销实行“六单”制,需附“派出单位公函(企业来宾名单、外宾名单)、XX 区一般公务活动(招商活动、外事活动)接待审批表、XX 区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消费单(菜单)、正式餐饮发票和公务卡支付凭证”。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十二条 加班工作餐规定。工作日确需加班的,经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工作餐(午餐在食堂就餐的人员除外),工作餐不得含香烟、酒水、扑克牌等,金额较少可以采取汇总方式,原则上工作餐汇总不得超过一个月报销。加班用餐后报销实行“四单”制,需附“《XX 区加班工作用餐审批单》、发票、菜单、公务卡刷卡凭证”。非工作日加班的,严格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X人社发[2019]10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街道非经上级批准,不得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经批准因公出国(境)的,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必

 须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报销时需提供申请报告,省、市、区出国(境)批件,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和正式发票。

 第二十四条 公务用车改革后,车改人员在 XX 市城区(不含三县)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非车改人员因紧急公务,经街道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据实报销出租车费用,不得报销公交月票和其他交通费用。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经批准后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六章

 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街道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按程序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XX 区差旅费审批单》,差旅费报销严格按区财政转发《XX 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X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住宿费报销按区财政局转发《XX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XX 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X 财〔2016〕X 号)文件中的《国内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表》规定执行,不得顶格报销。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一天 100 元,交通费补助标准一天 80元,包干使用,不得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街道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考察的,出差期间食宿自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

 算;由接待单位安排就餐和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工具使用费;由单位派车或租车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无城市间公共交通工具购买凭证的,不得领取交通费补助。携同外借(聘)人员出差进行公务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外借(聘)人员为本单位工作的,可由街道承担相关差旅费用。

 第二十七条 街道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明文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 l 天计发。到市辖三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市辖三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范围内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街道非经上级批准,不组织国内公务考察活动。经批准的国内公务考察要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和时间。除党政代表团等以外,考察团组一般每批次不超过 5 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由组团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国内公务考察费用按区财政转发《XX 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X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及时办理报销相关手续,报销时实行“六单制”,需附“差旅费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公务卡消费凭证、出差(会议、培训)依据材料”。

 第三十条 街道非经上级批准,不自行组织会议、培训活动。经批准的会议、培训费用报销按《XX 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X 号)、《XX 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X 号)规定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时需提供会议、培训通知文件、参加会议、培训人员签到名单和正式发票、公务卡结算单。

 第七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和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为支持街道事业发展,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项目资金逐步实行项目库管理。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方式实施。

  第三十二条

 项目预算申报和预算编制。街道项目资金预算按照归口管理职责和程序进行管理。财务室按照区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确定的统一原则,提出编制下一年度街道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的具体要求,各社区、各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街道的工作重点,结合全街道事业发展

 的实际,分类提出项目申报预算的初步意见,经包保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年度资金安排重点及项目库排序,综合平衡后,编制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草案,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区财政局。

 第三十三条 项目预算的执行。区财政局年度预算批复(区级各职能部门专项资金到达)后,财务室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支出项目及数额,通知各社区、各部门具体组织与实施。各社区、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室负责全街道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向区财政局反馈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按要求编报项目年度决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一经审批下达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各社区、各部门商财务室按程序报批。

 第三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付。项目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社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坚持以预算批复的项目及单位用款计划为依据,原则上按项目进度、支出...

篇三: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最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升我街道社区(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报账制度。社区(村)设报账员 1 人,报账员原则上由妇女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开支的结算及备用金的管理。报账员必须按时结账,原则上是业务往来多的社区(村)必须按月报账,社区(村)主任审批,社区(村)支部书记审核。正常报账时间为 3、6、9、12 月份。报账员必须设现金日记账,以备与会计核对。2、备用金管理制度。社区(村)月拨款实行备用金制,原则上备用金 1 万元以下,用于社区(村)正常公用开支。3、资金管理制度。报账员负责备用金现金的发放、保管及现金收入的缴存专户。办事处在指定银行为报账员设立账号,此账号为社区(村)集体账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条 推行社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各社区(村)必须实行社区(村)账办事处代理(即资金代理、财务代理),同时严格遵循村账镇代理的有关要求。并规定以下基本原则:

  社区(村)级财务实行“六不变”、“六统一”,即社区(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监督权

 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收益权不变;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收付票据、统一代理记账、统一账务管理、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 财务预决算

  第三条 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实行计划管理,各社区(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负债经营。

  第四条 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涉及重大建设、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请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批备案,方可列入财务计划。未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凡工程项目预算资金在 50 万元以下的必须报批,50 万元以上履行招投标程序。凡不按规定公开招标或不按程序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项目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机构由纪委书记任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纪工委、财政所为成员。

  第五条 预算方案一经确定,认真执行,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报街道办事处经管站备案。

  第三章 财务人员职责

  第六条 社区(村)报账员(出纳)职责

  (一)及时登记现金。

  (二)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票据、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收款票据。

 (三)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账。

  (四)审核本村支出原始凭证,定期办理报账工作,协助做好财务公开、财务监管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代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加强对社区(村)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三)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科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四)协助各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和资产使用。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

  (六)对各社区(村)报账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现金盘库。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货币资金(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一律由报帐员(出纳)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与出纳结清,一般不得超过二天,数额较大的应当天结清。

  第九条 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下拨到社区(村)的各类款项,应凭村出纳开具的统一收据,通过银行转帐办理结算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实行现金结算。

 第十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集体资产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支现金,凡是社区(村)收入的各类现金款项必须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准擅自出借、不准白条抵库,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未批先报。

  第十一条 银行存款严格实行存款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多头账户。社区(村)原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现由经管站统一在湘江银行开设一个总账户,账户名称为“攸县春联街道办事处社区账务代理中心专户”,账号是:82310311000002076。所有社区(村)财政拨款统一拨在代理中心专户中,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的拨付必须由各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社区(村)书记核实签字后,由重点工程办审核后,再由经管站开支票转到各社区(村)各组各农户。项目资金的拨付 2 万元以下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2 万元—30 万元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30 万元以上的报街道联席会研究。

  第十二条 建立现金、存款盘点制度。代理中心每月与出纳核对现金、存款,每季进行盘现,发现差错,查明原因,以《现金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处罚到位。

  第五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社区(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按照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

  第十四条 凡需报销的每笔支出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白条不得超过公用支出的 10-15%入账。所有单据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签名,各项开支实行

 由社区(村)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收款方出具自制凭证(收据)代替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一律由经手人填写无据支出证明单,且要有证明人签字。向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土特产)时,必须由农户出具收条。

  第十五条 凡是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主管财务审批人审批、支部书记审核,监督委员会成员签章才能由报账员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六条 在任村干部的工资严格按办事处文件执行,原则上由村里发放,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按季由办事处代为发放并在转移支付中扣除。年终补贴、开张红包、交通及通信补贴必须严格按照街道党工委相关文件和考核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第十七条 实行村主干(支书、主任)工资与村财务年度消赤减债挂钩,每年必须在前年负债总额上完成 10%,(冲账不计减债比例)。年度减债未完成目标的社区(村),社区(村)主干工资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条 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予付款,不合理开支经办人有权向监督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公用经费是指办公费、交通费(租车费)、招待费(应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各社区(村)公用经费在上年基数基础上保证不增加基础争取调减 10%。实行村主干工资与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挂钩,超过比例的村主干工资按相应的比

 例扣除。社区(村)土地征收工作经费必须用于社区(村)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村)干不能违规分配,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工程项目、争取帮扶、洽谈业务的经营性、公益性事业需要购买礼品或其他进行交际的,金额较小的由支、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金额较大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代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 存折、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由出纳保管,其他任何人无权保管,各村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督的收据,统一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统一票据”必须连号使用,作废票据要全份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应对多余票据作剪角作废。

  第二十二条 “统一票据”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专管,社区(村)出纳向代理中心领用和调换,一次一本,以旧换新,代理中心做好“统一票据”的领用、收回、审验、销号、调换的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如发现票据遗失,要立即报经管站,及时查清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第七章 财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库存资金应分别建立明细账薄,并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年要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调整账面,使帐实相符;属于因故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

 应的经济责任。集体财务租赁、出租、出借必须坚持有偿使用原则,收取租金或占用费。坚决杜绝无偿占用集体财产的行为。

  第八章 财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五条 社区(村)成立 3-5 人组成的财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代表性、财务知识比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确认,报办事处主管领导同意后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集体资金运行情况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开会,公开社区(村)级财务状况。财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审核、检查收支凭证、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监督委员会印鉴必须由社区(村)财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掌管,决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发票、合同及其他结算必须由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集体审核,盖章签字方可入账。

  第二十七条 各社区(村)应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中及时向村民公布村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必须按每次做账的会计报表及时、如实公开。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年度终结时,会计人员应将各种财会资料分类管理,及时归档。

  第三十条 代理中心建立档案室,配齐档案柜,确保村档案完整无缺,配置防湿、防蛀、防潮、防盗等设施,实行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经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社区(村)主要领导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同意后,由档案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保管期满后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并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春联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和经管站负责解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街道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 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 记帐会计一名, 村级报帐员一名, 村书记、 主任不得兼任报帐员。

 2、 记帐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 编制、 报表及统计等工作。

 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 业务素质, 遵守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

 村报帐员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办核算中心, 街道批准, 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 记帐会计、 村报帐员必须接受街道办核算中心培训考核, 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 持证上岗。

 二、 资金管理 1、 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 不得公款私存, 不得坐支现金, 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 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 并统一使用区农经中心印制的统一收据, 不得使用白条收款, 严禁无据收款。

 3、 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经手人、 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 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 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 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 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 严禁白条顶库, 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 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 其它人员不得存放。

 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 抵押。

 5、 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 必须向报帐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 业务完毕后, 5 天以内向报帐员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 如领用期限超过 1 个月的, 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 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 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 不得超过 5000 元, 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 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报帐员负责。

 三、 财务计划管理 1、 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 制定本村财务收支预算, 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 报核算中心一份存档, 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 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方可执行。

 2、 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 按“一事一议” 的形式筹集资金, 首先, 村制定“一事一议” 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 并报街道办批准后, 向村民发放 “一事一议” 监督卡, 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 财务计划包括: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生产经营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 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 由村会计登记, 做到帐、 物相符, 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 保管、 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

 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

 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 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 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 确保帐物相符。

 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 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 报街道核算中心审查, 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

 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 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 产品物资变买、 转让、 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 由村集体提出意见, 经街道核算中心审查,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 村集体资产管理 1、 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 租赁经营的, 其方案(承

 包经营方式、 承包金、 承包期限等)

 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采取公开招标、 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

 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 出租集体资产。

 2、 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 出售、 转让、 兼并、 股份经营的, 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 1 万元以上的), 村集体必须由区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并报街道备案。

 3、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 资源台帐, 对集体资产、 资源的种类、 数量、 价值、 承包方案、 承包者、 承包年限、 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 要登记清楚, 定时(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接受村民监督。

 六、 帐簿设置与管理 1、 村集体设总分类帐, 现金日记帐, 存款日记帐, 固定资产帐, 明细分类帐, 产品物资帐, 出纳日记帐。

 2、 村建帐完毕后, 交核算中心审核, 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 才可归还村保管, 不规范的村, 及时进行改正。

 七、 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 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由 3 人组成, 设组长一名。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选连任, 村主要负责人(书记、 主任)

 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 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本村重大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 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 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 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

 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 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 财务审批制度 1、 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 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 财务制度, 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村主任审批, 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 严禁入帐。

 2、 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半年一次), 由村两委、 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

 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 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

篇五: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核心提示北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

  北仑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仑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为加强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领导,街道,镇,乡应落实

  一把手

  责任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镇,乡干部考核责任制的内容,街道,镇,乡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具体组织负责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根据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行使财务审批权.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重大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等制度.

  第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即是指在街道,镇,乡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在不改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民主理财监督权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

 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帐协议,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对村级财务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审核,统一电算化记帐,统一财务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本村财务活动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村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按照政策法规,财务预算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搞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代表本组织按规定和民主程序,签订各业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6,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7,督促村出纳人员及时向会计服务站报帐,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村财务进行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保护集体资产不受侵犯;

  8,负责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

  9,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置出纳人员 1名,其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支票,结算凭证,空白收据和有关印章;

  3,按规定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内容逐笔认真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实,帐帐相符;

 4,设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有价证券的名称,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

  5,设立,登记有关财务备查簿,做好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登记和结算;

  6,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法,不合理,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拒绝付款;

  7,及时整理收付款原始凭证,每月至少一次向会计服务站报帐;经济业务较少的村,经街道,镇,乡经管站同意,也可每季度集中报帐一次;

  8,整理,保管各种经济资料档案,做好各类承包合同的结算,兑现工作;

  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财务检查,财务审计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10,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逐月公开工作.

  第九条 街道,镇,乡建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称

  会计服务站

  ),负责所属各村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相关工作事务.会计服务站由街道,镇,乡经管站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街道,镇,乡经管站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街道,镇,乡确定会计服务站负责人一名,主持会计服务站日常工作.

  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配置要合理,每个代理会计负责的村数一般不超过 6个村.

  代理会计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合法,不合理,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拒绝入帐;

  2,严格按会计制度和电算化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及时向村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3,及时提供村级财务公开资料,指导,督促村按照规定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4,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村出纳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银行存款进行逐笔核对,并指导村出纳人员记好日记账及相关的备查簿;

  5,按规定审核代理村资金使用,划拨情况,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

  6,负责做好村收款收据的购买,领发,结报,存根保管工作;

 7,负责做好代理村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条 会计服务站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档案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需的办公设备,使用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软件.街道,镇,乡要保障会计人员的工资和会计服务站的办公经费.

  第十一条 会计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会计服务站工作职责,会计服务站工作制度,会计服务站负责人工作职责,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工作职责,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会计服务站计算机操作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出纳人员,要通过区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街道,镇,乡经管站对代理会计,出纳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村(社)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财会人员.

  第十四条 村代理会计,出纳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须经街道,镇,乡经管站审批同意.同时对村代理会计,出纳人员的录用提倡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村代理会计,出纳人员离职,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并由街道,镇,乡经管站监交.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在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代理会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第十六条 街道,镇,乡党委,政府,经管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任何人不得对财会人员打击报复.

  第三章 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时,必须坚持

  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

  的原则,准确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年终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时,必须做到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少列,多报.

 第十八条 财务收支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工程项目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镇,乡经管站,会计服务站备案,并在村财务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可根据具体执行情况,按编制程序作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正.

  第十九条 年度综合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收入预算编制和支出预算编制.

  收入,支出预算编制要根据历年收入,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收入项目主要有: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支出项目主要有: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二十条 村级财务收支要严格按预算方案执行,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执行中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原则上只能在所在地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除土地补偿费实行专户存储外).对个别村因特殊情况需要再设立一个存款结算帐户的须经街道,镇,乡经管站审核批准,并由街道,镇,乡经管站实行限额管理,报会计服务站备案.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实行帐款分管原则,经管货币资金(有价单证,存单)和银行支票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和支票.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支票,财务印鉴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街道,镇,乡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保管,法人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外,各项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各村库存现金限额由街道,镇,乡确定,超过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七条 各村财会人员应遵守财政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设帐外帐,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出纳人员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到期有价证券要及时兑现.实行按月报帐制度,与代理会计进行帐面余额核对.

  代理会计每季要不定期地下村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并将盘点清单附入当月凭证备查;定期与出纳人员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帐帐,帐证,帐表相符.

  街道,镇,乡经管站对村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一般每年突击盘查不少于 2次.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票据必须落实专人保管,设立领用登记簿,严格保管和规范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使用区指定的统一收款收据,严禁使用外购,自制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原则上各村每次只能领用一本,用完后以旧换新.

  街道,镇,乡会计服务站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以旧换新,存根核对销号,归档等工作,并定期实施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

  第六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村干部不得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或利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或少数人办理商业保险.确需出借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资金出借,必须规范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未按规定擅自出借集体资金的,应立即追回.如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如二人以上讨论决定的,由决定人共同承担.

 第三十三条 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集体资金的,须经村财务负责人批准;若村财务负责人需预领资金,自身不能审批,由董事会(社管会)其他成员审批.预领资金一般在公务处理完毕后三天内结清,严禁个人借故拖欠或占用.领取公款长期不清,超过六个月的,视情况可作挪用公款论处.

  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和抵押;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应收应付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帐内核算,出纳人员要建立应收应付分户明细登记簿,详细登记应收应付单位名称,应收应付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原因及经手人,证明人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类应收拖欠款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限期归还,对一时无法全额收回的,应订立还款计划分期收回;对各类债务要逐步化解.

  第七章 财务审批及收支结报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推行村财务负责人和村主任限额联审联签制度.

  对预算内不超过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村主任审批;主管财务的负责人自己经手的开支必须由董事会(社管会)其他成员审批.

  对预算外和预算内超过定额或权限的开支,金额较小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董事会(社管会)负责人同时审批,金额较大的,由村董事会(社管会)成员集体审批.

  动用大额资金的必须在村董事会(社管会)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事先用资金联系单征求街道,镇,乡经管站意见,其中超过 50000 元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第三十八条 街道,镇,乡应根据村级经济发展情况,对村级开支额度和审...

篇六: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务 管 理 2001 年起 , 松江区各镇 ( 街道 )相继成立 了会计管 理站 , 由村委托镇 ( 街道) 代 理记账 。会 计 管理 站在 镇 ( 街道)经营管理站的指导 下 , 凭借专业 的理财能力, 积 极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使村级财务管理取得了显著 成效。尤其是在实践中探索 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往来 台账 、 租赁 ( 承包 ) 合同台账 和票据登记 薄 ( 简称 “ 三账 簿 ” ) 后 , 使委托代理记账 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了全区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 化、 制度化、 法制化建设, 推 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一—、建立村级“三账—簿” 的重要意义 委托代理记账后, 调整 了村与代理会计的关系, 报 账 员是 联系村 与代 理会 计 的唯一桥梁 , 成 了名副其实 的 “ 票 据传 递员 ” , 致使 村 级财务管理相对脱节 , 迫 切需要一些制度予 以完善。

 1、建立村级 “三账一 簿 是完善村账委托镇代理 的重要保证 。村集 中委托代 理记账后,实行村报账, 镇 ( 街道 ) 记账 。会计管理站 为村提供准确、 及时、 可靠 的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避免挪用和违规, 极大地 规范了会计核算。但同时也存在着村平时 “ 无 账 ” 、 村干部对本村家底不清等现实问题, 致使村 在资产 、 资金管理力度上有所削弱, 管理环节上 脱节。

 我们在调研 中发现 , 为了完善村委托代理记 账机制 , 一些基层单位有着 许多好 的做法 , 如泗 一30 泾镇 的固定资产 台账 、小 昆山镇 的租赁 ( 承包) 合 同台账 、 佘 山镇 的票据登记管理簿等 。经过分析 梳理 、 总结完善, 探索形成 了一套 既方便操作,又有利于村级财务 管理的管理机制,即建立村固定 资产 台账 、 往 来 台账 、 租 赁 ( 承 包 )合 同台账和 票据登记 簿 的 “ 三账一簿 ” , 在全 区推广 , 使委 托代理记账机制更加完善,村级 经济运行更加安全 。

 2、 建立村级 “三账一簿” 是 促进 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建立 “ 三账一簿 ” 确保 了两个做到:

 一 是做到账物相符。台账及 时反映 村级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严格 规范盈亏、报废等资产的核销处 置程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 集体资产损失,每年年终清查盘 点后 向村民公开。二是做到账账 相符。村报账员及时将原始凭证 交给代理会计记账,并按月与代 理会计核对 ,使得村里各项明细 台账总额与代理会计的总账始 终 保持一致。

 “ 三账一簿” 在掌握家 底、 明晰债权债务、 切实履行租赁 ( 承包 )合 同和加强票据管理等 方面, 注重从源头上管理, 既能弥 补村账空白、 规范村级资产管理 ,

 又能增强透明度 、 促进 民主管理;

 既能落实资产管理主体,明确管 理职责, 又能实现动态管理, 管好 用好集体资产 。

 3、 建立村级 “三账一簿” 是推进财务管理规 范化的有效手段。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 作, 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 制度化、 民主 化建设, 强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 建立健 全 台账 制度。

 “ 三账一簿” 在第一批村级财 务管理规范化 上海农村经济 2008年 第 7 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http://www.6lib.com 第六图书馆www.6lib.com第六图书馆

 试点村开始试行, 反映良好。今年初, 在总结试点

 经验 的基础上, 内容和格式上作了进一步规 范并 统一格式 印刷 , 在面上推广 。各村必须建立 固定 资产 台账、 往来台账、 租赁 ( 承包 ) 合 同台账和票 据 登记簿 , 把 建立使用 “ 三账一簿 ” 作为衡量村 级财务管理规范化 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 明, 在村 级财 务实现 网络化管理之前 , 建立 “ 三账 一簿 ” 是村级财务电算化记账阶段的不二选择。

 二、 村级 “ 三账一簿” 的具体做法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 往来 台账、 租赁 ( 承包 ) 合同台账和票据登记簿后 , 平时存放在村 , 由村 出纳 ( 或报账员) 登记 , 采用手工记账 , 使用活页 式账页 , 以便于账簿移动 , 方便村干部 、 村 民代表 和村 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具体做法 :

 1、 固定资产台账。该台账首页设置“ 固定资 产 ” 和 “ 累计折 旧” 控制账页 , 控制账页使用 16 开 “ 上海立信会计借贷三栏式分类账 ” 。控制账 页按月汇总登记 , “ 固定 资产 ” 和 “ 累计折 旧” 两 个控制 账页的各期余额应与相应 的会计 总账 各 期余额一致。

 固定资产台账账页使用 16 开 “ 上海 立信会计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 ” ,并按固定资产 明细分类账 的要求填写齐全, 固定资产及其折 旧 的增减变动按实际发生 的 日期和事项登记 , “ 固 定资产 ” 台账相应的明细余额之和应与相应的控 制账页各期余额相等。

 “ 固定 资产台账 ” 连年使用 。每年 年终前至 少一次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无论对 自己使 用的固定资产和出租 的固定资产, 不仅要清查账 实是否相符 , 而且要检查保管使用 的情况 , 如发 现固定资产盘盈 、 盘亏或损毁, 应立即查 明原因,

 认真处理, 作好 报批 手续 , 并及 时 向会计报账和 调整 台账 。

 2、 往来台账。该台账按各往来一级会计科目

 的首页设置控制账页, 控制账页和 明细账页均使 用 16 开 “ 上海立信会计借贷式三栏分类账 ” 。控 制账页按月汇总登记, 各往来一级账户 的各期余 额应与相应的会计总账各期余额一致 。各项往来 的增减变动按实 际发生的 日期和事项登记 . 各往 来一级会计账户 的余 额应 与所属 明细分类账 的 上海农村 经济 2008 年 第 7 期 财 务 管 理 余额之和相等 。

 如发生无法 收回的应 收款 项或无法支付 的 应付款项 , 应认真处理 , 作好报批手续, 并及时向 会计报账和调整台账。

 3、 租赁 ( 承 包 ) 合 同台账同台账反映村与外单位或个 人签订 的租赁包 ) 合同和履行情况。

 该台账首面设置控制账页,

 控制账页和 明细账页均使用全 区统一 印刷 的 16 开 “ 租赁 ( 承包) 合同台账” 。控制账页按月汇总 登记,明细账按实际发生的 日期和事项登记, 控 制账页 的相关余额应与 明细账 的相关余额之和 相等。台账中的“ 结算 ” 和 “ 交款 ” 采用权责发生 制原则,报账员 向会 计报账 时应注 明租赁包) 收入的归属年度 。

 租赁 ( 承包 ) 合 同台账连年使用 。对 未及 时 履行合 同的租 赁 ( 承包 ) 方 , 应及 时告知村委会 租赁 ( 承 包 ) 合 ( 承 ( 承 并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 收回该收的租金 ( 或承 包 金) 。经常关注租赁 ( 承包) 合 同的履行期限, 一 第六图书馆般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内做好续订合 同, 如租 赁 ( 承包 ) 合 同到期对方不再续订 的, 应及 时招 租 ( 招包 ) 。

 4、 票据登记簿各村使用的发票、 收据严禁 擅 自购 买和印制。领购各种发票和收据时必须在 票据登记簿逐项登记。

 票据登记簿不需设置控制账页。票据登记簿 按票据 的种类 、 发放单位设置登记 , 序 号按流水 编号。对每次领购的发票 、 收据等票据 , 根据领购 票 日期 , 当即分别按本登记票据的起 讫 号, 并填 写领购 票人 。使用后填写作废份数、 有效份数 以 及开票总额、 开票人。票据上交按本登记上交 日

 期。票据登记簿连年使用 。

 三、 建立村级 “ 三账一簿” 所取得的成效 建立“ 三账一簿” , 不仅理清村级资产、 完善 民主管理 , 有效弥补 了村账委托镇代理引起 的监 督职能弱化问题, 也为统计和会计业务核算奠定 了基础 。“ 三账一簿” 是新时期农村账务管理 的 创新模式,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促 进了集体资产健康运营。

 1、 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和增值。固定资产台账 3 1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http://www.6lib.com 第六图书馆www.6lib.com

 e谈 进 良 新产 品的诞生, 老产品的淘汰 , 新产品的更新 换代 ; 新兴企业的崛起 , 亏损破产企业的退 出, 新 老企业的变革替代,这些都是发展的必然规律。

 怎样使企 蟓 持永久活力和长久发展呢? 靠的就 是 心竞争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是不可分离的因果关系。

 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本质 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在研发、设计 、 制 造、 营销、 服务等某些环节上明显优于竞争对手并 且不易被模仿超越 , 以及能够满足客户价值需要 的独特 能力。

 核心竞争力 的本质是一种超越竞争对手 的 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一种文化力。众多 成功企业都有一个共 同的特 点, 就是全体 员工上 下 团结一致, 充满活力和凝聚力, 从而使企业保 持旺盛的发展势头, 经久不衰, 经济学家们把它 称为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特有 的, 是在企 业长期发展 中逐步积累起来的, 是其他 企业无法 模仿 的。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发展最需要的, 是 核 竞争力的重要 因素。

 第二, 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一种学习能力。企 业能否对市场变化做 出快速的反应 , 能否及时调 可以明晰资产存量 , 合理、 经济运用资产, 确保村 级资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往来台账理清债权债 务, 及时催收债权, 多策并举化解防范村级债务,

 杜绝制止新增不 良债务 ; 租赁 ( 承包 ) 合 同台账 能如实反映每一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执行情况 ,

 便于督促合同的正常履行 ; 票据登记薄管理责任 到人, 有效防止票据管理使用混乱和贪污挪用现 象的发生, 从而确保村级资金安全完整。“ 三账一 簿” 建立使用, 使村级固定资产 、 债权债务和合同 得到有效监管,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 确保 民主管理有抓手簿” , 使村民代表大会、 民主理财小组活动、 村务 公开等 民主管理活动有 了有形的抓手, 民主管理 的效能更加明显。一是民主理财更加直接 。理财 小组受村民委托管理集体资产, 依法核对、 审查、

 监督资产变动、往来账目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把 建立使用 “ 三账一 32 “ 三账一簿 ” 纳入 理财 内容之一, 及 时记 录发现 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村务公开更 加便捷。

 对村民关注的内容, 以“ 三账一簿” 为依 据 逐项公开 , 确 保能做 到真 公开 、 全公 开、 常公 开 , 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3、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基础夯实

 “ 三账一簿” , 为完善和全面推行村会计代理制、

 村级财务公开和会计电算化等工作夯实了基础,

 为全面推进村级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 、 制度化和 民主化, 为在 “ 十一五” 末实现村级财务管理规 范化全覆盖的 目标创造 了条件。实践证明, 村级 建立使用 财务管理规范化建 设有序 开展 , 公开透 明、 管理 民主的村级资产财务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村级 资产财务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 , 委托代理记账的 机制更加完善。

 ( 作者单位:

 松江区农经站 ) 上海农村经济 2008 年第 7 期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http://www.6lib.com 第六图书馆www.6lib.com第六图书馆

篇七: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 暂行) )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社区财务管理,使其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遏制腐败发生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现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委十项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审计所对各社区财务日常监督情况研究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实际管辖的社区。

  第三条

 社区党委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扎口管理、审批把关责任。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及财务管理方面的批准事项负责。

 第二章

 社区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

  街道财政对社区预算进行全面管理,街道财政所应当及时部署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工作,社区应于当年 12 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并报街道。

  第五条

 编制预算草案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原则。社区要完整编制全年财务收入,合理安排财务支出,详细说明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主要依据、实现预算目标的具体措施。街道财政所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预算草案编制完毕,经社区“两委”研究后,再由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七条

 预算方案经街道审核通过后,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第八条

 决算草案由街道财政所在年度终了后组织各社区编制,草案应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第九条

 财务收支预决算要列入社区公开内容,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通过后二十日内应向居民公布。社区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收支执行情况,公开要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

 社区月度用款计划制度 第十条

 社区应当每月编制用款计划,并报街道审批。社区编制月度用款计划时,应根据批复的社区预算填制《街道月度用款计划申请表(正常申报)》(见附表一)。对超预算指标和无预算指标的不得填报。

  第十一条

 社区在填制用款计划申请书时,按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要求,正确填写用款计划中的“明细用途”,要求填写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不能以经济科目代替。专项经费的明细用途一定要反映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

  第十二条

 各社区要在每月 25 日之前,将下月的用款计划上报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街道支付中心,最后由支付中心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第十三条

 分月用款计划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填制《街道月度用款计划申请表(逾期申报)》(见附表二),由各社区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交街道国库支付中心。

  第十四条

 街道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审批后的月度用款计划录入支付系统。

 第四章

 社区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社区资金实行街道国库集中收付、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核算,所有收入款项缴入街

 道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所有支出由街道零余额账户支付,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第十六条

 全面实行非现金结算制度。社区所有收入、补助等款项,全部通过转账方式划入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社区所有支出和付款,属于非居务卡支付范围的支出和付款,一律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对方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属于居务卡支付范围的小额支出和付款,通过居务卡支付。

 第十七条

 全面实施居务卡制度。社区统一使用现任社区书记的身份证办理公务用卡(简称“居务卡”),一居一卡,由现任报账员负责保管及使用。居务卡与社区书记身份挂钩,只能使用现任社区书记的身份证办理,社区书记调任时,必须立即注销以其身份证办理的公务卡,退还卡内剩余资金。居务卡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不能直接打卡的办公费、慰问费等小额支付,不得用于必须转账结算的项目及非社区财务以外的资金结算。

 居务卡额度一般控制在 5000 元以内,卡内资金由社区“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街道领导审批,从社区账户预支。

 居务卡使用时,对属于支出范围的支出,由社区报账员从居务卡余额内支付,不得超余额使用。每月月底,社区报账员从银行打印账户资金收付明细,交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与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核对,并放在本月会计凭证最后一页,便于及时监督检查。

 第五章

 社区财务报账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社区各项收入或往来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非税票据),严禁以市场收款收据组织收入。社区非税票据适用范围:财政补助收入、往来款等。

  第十九条

 社区收入由社区填写《街道非税发票开具审核单》向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申请开票,相关人员审核后开具非税票

 据。社区将票据收据联送缴款人作为划款依据,缴款人将应缴款项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账户。如缴款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款,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月出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催收函》。对延期未到账的,应将票据收据联追回并送至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作废。

 款项解缴时,进账单付款人必须与非税票据中的缴款人一致。

 第二十条

 支出审批审核流程 (一)社区审批流程:社区发生支出时必须取得原始票据,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交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核实,经社区主任审核、社区书记审批。报账员协助报账,收集、复核经过社区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提交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办人、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流程:出纳会计受理业务,对原始凭证及附件进行程序性初审,总账会计审核后递交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社区财务审核章”并签字。然后由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完善街道相关审核手续,最后由出纳会计对审批手续的完整性复核并支付。

 (三)街道级审核流程:1、对列入社区预算或有街道及以上文件依据的支出,先由社区流转审批,再经代理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支付。2、对无街道及以上文件依据的支出,金额在 2000 元以下的,先由社区流转审批,再经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可直接支付。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含 2000 元),先由社区流转审批,再由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支付。3、对上级专项资金支出,先由社区审批,再由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经业务科室、街道分管领导核准、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四)支付业务流程: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会计审核

 凭证相关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完善、附件资料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审核无误后出具支付令,交总账会计复核,加盖财务印鉴后送达开户银行办理。

 程序性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票据是否合法有效,经办人、证明人、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等。

 第二十一条

 社区所有收支实行限时结报,当月支出当月结报。确因特殊原因当月不能结报的,由社区报账员提出申请(见表单),说明原因,经街道同意后报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再行结报。

 第六章

 社区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具体支出项目 (一)人员经费类:

 1.在职、离退职社区干部报酬、五险一金:在职、离退职社区干部报酬、五险一金由街道组织人事科核定制表后交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各社区不得擅自发放各项补助、奖金、津贴和福利。

 2.社区考核奖金:上级部门考核奖金、补助发放至个人的,必须附有考核文件和考核结果。

 3.以奖代补:社区完成市、街道相关条线单项考核工作任务,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资金入账、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报支。

 4.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销社区工作人员医药费;如遇因公受伤等特殊情况,经街道领导批准可报支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工会组织等未报销部分。

 5、交通及通信补贴:社区干部交通及通信补贴,对于已经纳入

 社区干部报酬范围内的,不得再另行发放;未纳入社区干部报酬范围内的,社区书记不得超过 150 元/月,主任不得超过 120 元/月,副职不得超过 100 元/月,其他社区干部不得超过 80 元/月。

 (二)办公经费类:

 1.办公费:办公用品采购须有正式发票和税控清单等,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

  2.水电费:社区办公用水、电费根据正式发票报支。

  3.通讯费:每月办公电话费、网络费凭正式合法票据按实报支,报支时须用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为名称的合法票据。不得公款添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报支以个人名义开户的通讯费、网络费。

  4.报刊杂志费:党报党刊征订费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要求列支,市级以上部门要求征订的业务杂志,须凭市主管部门的文件或票据加盖部门公章作为入账依据,各类摊派、娱乐杂志不得报支。

  5.培训费:培训费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凭正式发票附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及培训名单等相关手续结报。

  6.考察费:确因工作需要,社区自行组织社区干部(党员、社区代表、小组长)外出学习考察,须事先经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书面报街道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责任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费用凭正式发票结报。严禁用公款外出观光、旅游。

  7.差旅费:在职社区干部因公外出差旅费报销,参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社区不得擅自租用车辆,车辆租用前须书面报街道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责任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8.伙食费:对社区开展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重点工作(如抗灾防汛、协调突出矛盾纠纷、环境综合整治、征兵等)需要工作餐的,应本着节俭的原则,采用搭伙、自炊食堂方式,按照街道审批流

 程,通过“一事一报”的方式予以报支,不得超标准(20 元/人/餐)、超限额报支,不得报销烟、酒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接待费用。

  9.会务费: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会等会议可适当发放误工补助(在职社区干部不得享受会议误工补助),每人每次发放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50 元,结报时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簿、会议记录复印件等附件,误工补助一律打卡发放。党员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误工补助。

 (三)慰问救济类:

 1.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标准由民政办制定并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社区自行组织慰问,则需经过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社区困难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 500 元以内(含 500元)。困难补助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补助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核实。结报时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等。

 2.慰问费:重阳节、军烈属及年终统一慰问等,慰问标准及对象须经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审核确认,张榜公示 5 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实施。结报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文件)、慰问对象清单(载明慰问金额或物品数量、慰问对象姓名、联系方式)、公示照片等附件。采购物品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

  老党员、老干部、在职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亡故慰问费、重大疾病慰问费,金额一般控制在每户 500 元以内(含 500 元),特殊情况需要超过限额标准的,必须附相关佐证材料,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审核确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慰问费可编制自制支出报销凭证,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慰问对象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3.殡改支出:社区居民亡故的殡改支出,由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制定统一标准,列入预算支出。支出时可编制

 自制支出报销凭证,附死亡证明材料,经手人、证明人齐全,注明收款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4.捐赠赞助:不得用公款向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贺礼;确需公益捐赠的,作为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后,经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同意,报街道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社会稳定类:

 1.信访维稳支出:按街道相关制度执行。

 2.矛盾协调支出:纠纷现场的居民补助,经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相关部门确认、驻社区群众工作队队长核准后报支。1000 元以上的矛盾协调支出,须书面报告街道,并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

 (五)环境整治类 1.集体用工: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社区集体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2.工程项目建设:按照本制度第九章《社区工程项目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六)专项支出类:

 1.公益活动支出:按照本制度第八章《社区公益活动管理制度》执行。

  2.宣传板块制作:经责任科室确认,街道领导批准后实施。结报时需提供申请报告、正式票据及税控清单等。此外,还需附有实物图片作为报账附件。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

  3.征兵支出:经人武部门确认、分管征兵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的额度结报。

  4.防洪排涝支出:经水利部门确认、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后,按上级规定或审定的额度结报。

  5.征地补偿支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出。经社区“两委”、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同意,街道办事处核定后,打卡发放或存单支付。

  ...

篇八:街道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案

行政村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和任务........................................................................................ 2 经济合作社预、决算制度............................................................................................ 3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4 财务开支及固定投资管理制度.................................................................................... 5 现金管理制度................................................................................................................ 7 收支管理制度................................................................................................................ 8 票据管理制度................................................................................................................ 9 财务公开制度................................................................................................................ 9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 内部牵制制度.............................................................................................................. 11

 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和任务

 一、经济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流通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资产积累、兴办企业等基本职能。

 二、经济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1、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农村各业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3、管理和经营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以市场为取向,以科技为先导,调整经济结构和农业内部结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走向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5、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保护耕地,配合搞好村镇建设规划。

 6、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确定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7、引导和发展专业性或跨社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流通组织及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搞好各业合同结算,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按规定搞好收益分配。

 9、承担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合作社预、决算制度

 1、年初根据“正确执行政策,排全排细收入”要求编制年度收入计划。列入年度收入计划的收入总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财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及陈欠往来回收款、“一事一议”筹资等。

 2、年初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支出总项目主要包括集体生产、经营、劳务、服务支出、农业资源开发支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公共福利支出和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

 3、年度收支计划要根据收、支总项目列出收、支计划明细。

 4、严格按照年度收支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年度收入根据批准的收入计划按序时要求组织进帐,年度支出根据定项限额原则按序时要求安排支出。

 5、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或有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调整收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

 6、年终根据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年度决算,客观反映年度收支实绩,搞好年度财务分析。

 7、规范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程序。年度预、决算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街道经管部门审核和街道办事处批准。

 8、每年 2 月份前必须编制完毕本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对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 300 元的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分别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

 2、对农村集体土地和固定资产用于发包和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按合同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

 3、购建大额固定资产及集体资产发包、报废、转让等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私分集体资产。

 5、对库存物资等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入库手续,领用出库时,须办理领用单,详细填写领用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用途等,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批。

 6、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资产进行盘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7、对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法计提折旧、领用所有权证书。

 8、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村经济合作社以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确须以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须经村主要干部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开支及固定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唐闸镇街道关于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村级财务开支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行为,现制定本村财务开支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一、村级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根据切实加强村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的要求,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唐闸发(2006)10 文件精神,对村管理费用和干部补贴费用标准明确如下:

 1、招商引资业务招待费用按村经营收入档次分类确定比例,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按照小额、必要、合理的原则按实列支。村经营收入在 5%的范围内按实列支。

 2、村主要干部通讯费实行定额补贴,村党组织书记每月为 140元,村委会主任每月为 100 元,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享受。

 3、村干部补贴费用,夏季冷饮费用、冬季防寒费用、春节及中秋物资费用每人每项不得突破 200 元。

 4、交通补贴费用。村干部工作时间交通费用一般采取机动车汽油补贴的办法,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20 元,具体标准由村根据干部工作职责和分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额度。

 5、因中心工作及特殊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可适当发放加班工资,年人均加班工资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

 6、村干部福利保障。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福利保障机制,确保村干部无后顾之忧。凡享受全民、大集体待遇的和挂靠大集体的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费用开支按社保、医保规定执行。未享受医保待遇的村干部,每人每年一次性定额发放医疗门诊费用补贴 500 元,并必须按规定参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不足 50%的部分由村进行补贴,补足到 50%。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原退休的街道管村干部的医疗费用补贴参照在职村干部执行。

 7、征地、拆迁补贴费用。凡由征地单位、拆迁单位支付的误工补贴,由村根据实际误工情况在专项费用中列支,年人均不得超过2000 元。无专项补贴收入的不得列支本项补贴。

 8、村干部报酬实行按月预发档案工资、年终结算;年终按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算的考核办法,由街办组织审计和考核结算后,按街办批准意见考核分配到人,不得赤字分配和发放补贴。

 二、村级财务支出范围

  村资金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管理费支出、扩大再生产支出、必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以及收益分配支出。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执行。因国家建设征地用于征地安置的组级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不得用于收益分配支出,不得擅自对外进行拆借,不得擅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申请、招投标竞价程序,在村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投资规模在 5-30 万元的项目由村建立招投标小组,组织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竞价确定施工单

 位和价格意向,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集体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投资规模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招投标程序,在街道纪工委、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参与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由街道指定相关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四、财务审批管理权限 1、村财务收支由党组织书记负责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单项费用一次性支出在 1000 元以上必须实行双签制度,由村党组织书记与街道党工委确定的一名村主要干部共同会签。

 2、一次性支出在 20000 元以上的,由村提出审查意见,经街道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村审批支出。

 3、一次性支出在 5 万元以上的,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街道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批准。

 4、村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和范围(各项财务收支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按季定期向村居民张榜公布。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或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均不得报支。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编制现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支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6、严格支出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缺一不可。

 7、对单位结算,一律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8、不得将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收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序时要求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年终未能入帐收入和应支未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明细到户纳入帐内核算。

 2、严格收入专用票据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

 3、所有收入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发放上级未有明文规定的各类津贴、补助、奖金等。

 5、严格审查费用支出凭证,把好支出计划关、凭证规范关、手续齐全关、数量金额相符关、用途合规关和报支时效关。

 6、严格执行购建资产、物资验收制度。根据计划建造、购入的固定资产、物资须经验收合格、清点入库和经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方可报支有关费用。

 7、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属于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财务支出计划内的支出事项,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不在

 预算计划内的重大支出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村出具申请,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批准。

 8、认真做好应收款和内部往来款的清收工作。对须核销的应收应付款项,须列出明细,说明理由,由村主要干部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批准。

 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经管员是票据管理责任人。

 2、建立票据领、发、结登记簿。详细登记票据来源,领用人、起讫号和票据缴销情况。

 3、不得私自印制、购买票据,专项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

 4、票据出具时,票据要素必须填制完整,同时加盖公章。

 5、票据一旦遗失,应查明遗失原因、票据种类和起讫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6、票据的销毁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办法执行。

 7、因人事变动,票据一并列入移交范围。

 财务公开制度

 1、完善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开时做到项目不少、内容真实、数据详细。

 2、正常公开时间。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次月 15 日为公开日。特殊情况可随时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前按规定记帐、理财,制定公开方案,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

 4、落实公开阵地。在群众集中居住地或交通要道口设立公开栏,要求美观、大方、实用。村级财务公开栏不得少于一个,收、支数额较大的村民组,设立组级收、支公开栏,对组级收支进行专项公开。

 5、建立回复制度。每次公开后,安排专人接待群众询访,听取意见,解答疑问。

 6、每次财务公开资料按规定组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和会计档案的组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2、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台帐,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财务公开、财务分析资料,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3、每年底由经管员或档案管理员按照规范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组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又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 5 类。组卷、归档时按规定要求确定保管

 年限。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6、会计档案的销毁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办法执行。

 内部牵制制度

 1、村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任本村经管员、出纳职务。

 2、印鉴、票据、现金分别管理,落实责任。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明确出纳、经管员、财务负责人岗位职权、责任,各司其职。

 5、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认真整改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中发现的问题。

 6、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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