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讲稿10篇

时间:2022-11-02 17:50:04 来源:网友投稿

普法宣讲稿10篇普法宣讲稿 普法讲稿(一) 2010-04-0721:07 法制教育青少年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普法宣讲稿10篇,供大家参考。

普法宣讲稿10篇

篇一:普法宣讲稿

讲稿(一)

 2010-04-07 21:07

  法制教育青少年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青少年朋友们, 你们好。

 今天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 很高兴, 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 讲上几方面, 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 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 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在一定意义上说,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在对外交往中, 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

 作为 21 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 学习、 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 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 振兴中华的需要, 也是维护人类和平, 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 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 积极接受法制教育, 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 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 学知识的重要时期, 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 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违法, 学会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 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 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 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 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才能依法办事,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 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依法治国,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 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 不仅要学习、 掌握科学知识, 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 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 经济腾飞, 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 通过听讲课、 受警示、 学法律, 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 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点一滴积累, 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 用法、护法, 逐步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制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 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 说明一个道理:

 中学生应该学法、 懂法, 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

 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 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 年* 至* 月, 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 先后在* * 中学, * 城电影院等地, 抢劫作案 8 次, 抢劫现金 113 元,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 200* 年 3 月 22 日下午* * * * * * * * * , 抢得现金 10 元;

 第二次, 200* 年 4 月 7 日下午* * * * * * * * * * 抢得现金 10 元;

 第三次, * * * * * * *

 以上, * * * 参与抢劫 8 次, 刘* 参与抢劫 4 次, 张* * 参与抢劫 5 次, * * * 参与抢劫 3 次, 樊* 参与抢劫 3 次, 李* 参与抢劫 2 次, 梁* * 参与抢劫 1 次, 关* * 参与抢劫 1次, 丁* * 参与抢劫 1 次。

 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 * 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构成了抢动罪。

 保* * 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 是本案的主犯, 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 影响极坏, 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 犯罪情节严重, 应从重处罚。

 鉴于保* * 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 应减轻处罚。

 刘* 、 梁* * 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 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 是本案的从犯, 应根据其周岁, 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 是本案的从犯, 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张* * 、 * * * 、 樊* 、 李* 、 关* * 、 丁* * 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 且是本案的从犯, 应减轻处罚。

 法院 200* 年* 月 15 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以抢劫罪,判处保* 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 2000 元; 判处刘* 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 1500 元; 判处张* *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 1000 元; 判处樊* 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 1000 元; 判处李* 有期徒刑一年, 宣告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 1000 元; 判处梁* * 有期徒刑一年, 宣告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 1000 元; 判处关* * 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告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 500元; 判处丁* * 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告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 500 元。

 这个案件中, 涉及《刑法》 总则中关于犯罪的 7 个概念。

 1、 刑事责任年龄:《刑法》 17 条规定:

 14 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 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 应负刑事责任。

 即: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强奸、 抢劫、 贩毒、 放火、 爆破、 投毒。

 16 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缓刑:

 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是判处拘役和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 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 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 罚金。

 附加刑的一种。

 成人不少于 1000 元, 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 元, 强制缴纳。

 4、 共同犯罪。

 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 主犯。

 是指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规定, 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

 组织、 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 策划、 指挥作用, 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 从犯。

 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

 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 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从客观方面看, 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 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这是所说的暴力, 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如杀伤、 殴打、 捆绑和禁闭等。

 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 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 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 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 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 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 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 朋友或者同事。

 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

 保* * 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 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 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 寻机作案, 从身份上, 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 力量对比上, 或是三对一、 四对一、 甚至九对一, 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 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 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本案看, 由于九被告人行为, 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

 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 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 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 有的辍学种地, 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 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 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 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 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 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各被告人

 离开学校后, 家庭管教不力, 以至在外租房群居, 生活无靠, 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

 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 狡辩是借、 要, 但谎言不戳自穿, 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 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

 揭开伪装, 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 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 喝、 抽。

 主体方面, 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 抢劫、 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 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且实施抢劫次数多, 情节恶劣, 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 263 条规定, 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节的, 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

 A、 入户抢劫; B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 抢劫银行; D 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E、 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F、 冒充军警抢劫; G、 持抢抢劫; H、 抢劫军用物资、 抢险、 救灾、 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

 两学生年幼无知, 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 、 武* * 盗窃案。

 邱* , 22 岁, * * * 人, 个体户。

 武* * , 17 岁, * * 城关区人, * * 一中学生。

 贺* , 14 岁, * * 一中学生。

 刘* * , 14 岁, * * 一中学生。

 200* 年* 月 11 日下学后, 在邱* 授意下, 武* * 对贺* 说:

 * * 好玩, 你从家里偷些钱, 我带你们到* * 玩。

 6 月 14 日下午 3 时, 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 把邱* 从* * 叫来* * , 6 月 15 日上午, 武* * 、 贺* 入室、 刘* * 放哨, 偷了 23500 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 刘* * 分得 2000 元, 其余由武* * 拿着, 四个人上* * , 回来后, 只剩3000 元, 其余均在* * 挥霍。

 案发后, 邱* 、 武* *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

  1、 盗窃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财物, 既包括有形财物, 也包括电力、 煤气、 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在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秘密窃取, 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 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 暗中窃取其财物。

 2、 盗窃罪的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盗窃金融机构, 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

 盗窃珍贵文物, 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

 贺* 年幼无知, 听信欺骗, 引狼入室, 造成严重后果。

 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 思维方式极不稳定, 判断事情的能力差, 遇到事情, 一定要仔细思量, 权衡利弊, 切不可头脑发热, 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 16 岁, **职中二年级学生。

 200*年 3 月 22 日晚 10 时酒后出宿舍门时, 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撞了一下, 孙到宿舍, 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 让艾给处理一下, 艾答应后, 孙**就将张**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

 正说着, 候**到了跟前, 问:

 什么事? 艾**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 孙**说:

 没事。

 候**说:

 咋没事? 并问张**这件事怎么处理, 张**说:

 你想咋办就咋办。

 候**就在张**的右肩上捣了一拳, 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

 子, 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 用膝盖在肚子上顶, 在张**被候**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 张**从口袋里掏出跳刀, 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 在候的胸部捅一刀, 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在被推至床边时, 将张**撕到床上, 压在身下, 张**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

 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 发现其左腋下、 左胸部、 右胸部、 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

 候**胸腹部被锐器刺伤, 致双侧开放性气胸、 肺破裂、 胸闷、 气短、 呼吸困难; 失血性休克。

 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 58 条、 第 87 条之规定, 已构成重伤。

 张**故意持械伤人, 致人重伤,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缓刑 1 年。

 对候**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事赔偿责任张**负百分之五十, 候**负百分之四十, 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 两个概念:

 1、 正当防卫。

 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 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

 在本案中,张**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 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刑法》 243 条规定: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

 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和管制, 致 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 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 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

 酒后撞人

 张**先不应该。

 下联:

 逞能耍二

  候**亦属活该。

 横批:

 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 判了刑 , 赔了钱, 挨了疼, 应该有哪些教训?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

 假若, 张**遵守校规, 不的校内喝酒; 假如他撞人之后, 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少一些哥们气, 少一些逞能好事、 少一些二杆子劲, 会是什么结果呢? 这件不该发生的事, 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

 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

篇二:普法宣讲稿

教育演讲稿

  法制教育讲座

  各位老师、 同学们:

 大家好!

 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开始了, 暑期生活已经结束, 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老师和同学度过了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

 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 今天, 作为学校的校长, 我将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 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 前面的道路还很长, 一定要走好每一步, 学会分析, 学会辩别, 学会拒绝, 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 法律是无情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 的遗憾, 后悔莫及。

 最近几年, 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 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抢劫、 敲诈勒索等等, 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 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才能采取有效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家庭环境不好, 家庭教育扭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

 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 家庭生活水平提高, 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 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 养成子女唯我独尊, 以自我为中心、 自私自利、 任性、 蛮横、 粗野、 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 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

 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 子女一有问题, 开口就骂, 动手就打, 这样久而久之, 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 或者造成悲观、 自卑心理, 失去进取心。

 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 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 婚, 缺乏父爱或者母爱, 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 失去精神支柱, 容易造成情绪低落, 从而产生多疑、 孤僻等病态心理, 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

 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 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 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 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 或者行为不检点, 这样时间一长, 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 潜移默化, 逐步染上恶习, 导致有样学样, 也走上犯罪道路。

 (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 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 他们中的 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 另有 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 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

 2、 不良的社会影响, 引人误入歧途。

 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各种思潮并存, 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 这种观念, 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 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 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

 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 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 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 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 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 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

 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 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 法制观念淡薄, 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 不求上进。

 不懂得自尊自爱, 只追求吃喝玩乐, 没有心思学习, 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 过早地步入社会, 在不良因素诱惑下, 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 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 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 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树立守法的观念,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

 俗话说“篱笆扎得紧, 野狗钻不进。

 ” 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1

  下面是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

 就是前些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

 , 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 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 照理来说, 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 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 他在去年“五一” 长假期间回到新昌, 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 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 平时里也无所事事, 不务正业, 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

 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 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 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 蒙面、 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 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 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 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 表弟是大学生, 自己曾是劳改犯, 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 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 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 然而, 他们在出发之际, 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 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 在他的固执下, 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 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 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 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 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 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 极力为他辩护, 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 钱, 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 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 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 就可以构成, 抢劫罪的最低刑是 3 年, 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 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 但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 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 14 年, 二个罪合并起来, 就被判处有期徒刑 17年。

 )

 , 同学们, 当时他只有二十岁, 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 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 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 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 真地是不堪一击。

 当然, 他的表哥, 更因为抢劫次数多, 数额大, 被法院判处死刑。

 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 所以, 同学们在平时要特别注意, 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 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

 其次, 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 自律、 自强意识, 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 自律、 自强, 不要多管闲事。

 所谓自尊, 就是尊重自己, 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 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 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 所谓自律, 就是不随便乱来, 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所谓自强, 就是不甘堕落, 奋发向上。

 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使自己健康成长, 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 严于律已, 自强不息。

 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 或者自我毁灭, 那么, 任凭社会怎样保护, 也是爱莫能助, 无济于事。

 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 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 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 而且还要鼓励、 表扬, 我指的只是与自己、 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 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 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

 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 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

 解。

 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 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 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 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 放任自己去参与, 抱着一种侥幸心理, 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 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 不是碰到与 2 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 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 不要一味地忍让, 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但是可能不太全面, 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 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 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 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 是 2003 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看了 这起案件, 我心情比较沉重, 因为案犯是一个象你们一样甚至比你们还要小的在校学生。

 这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 由于这位学生平常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家庭条件较好, 但是父母管教较严, 平时父母给他的零花钱也不是很多, 所以他看到他的同学用钱大方, 心里不禁产生一种自己不如他人的想法, 一次, 他在电视中看到一部警匪片连续剧, 其中他看到一个匪徒利用恐吓书信, 向一个富豪人家敲诈巨款, 在一次得手之后沾沾自喜的情形, 他就蠢蠢欲动, 不禁萌生了 利用这种方法弄点钱用用的想法, 心想反正能敲诈来钱更好, 敲不来也无所谓。

 于是他说干就干, 就马上到店里买来信纸和原子笔, 躲过父母亲的眼光, 在自己房间写好一封恐吓信, 主要内容是自己生意资金紧张, 要求对方于某月某日拿 6 万元人民币到某某地点, 不然对方全家难保平安, 并有意识骑自行车到城关镇某别墅区去寻找目标, 转到一家比较豪华的别墅地方, 他就趁无人看见之际, 将写好的信件塞进别墅门里, 然后若无其事地赶去学校上课。

 之后,指定时间到的那天, 由于学校要考试时间来不及, 天气也不好, 他就没有去指定地点取钱, 这样他认为, 一次机会失去了, 于是又开始第二次冒险, 采用同样的方法将一封写好的敲诈信件塞进另一户膏华别墅, 但最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 终于还是没有成功。

 当承办人问他:

 你还是一个在校生, 为什么要向他人敲诈数额这么大的钱财, 总共有 12 万元人民币哪, 他的回答是:

 只是为了 不让对方怀疑他还是一个年纪这么小的学生, 想让人家误以为是做生意的成年人, 这只是制造一种假象, 转移视线而已。

 然而敲诈勒索罪是数额型犯罪, 虽然本案中他没有得到分文, 但是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采用威胁的方法, 向他人勒索钱财, 构成敲诈勒索罪, 且数额特别巨大, 要按他提出的数额来定罪处罚, 他面对的是必须走上被告席去接受法庭的审判。

 虽然他中间自动放弃犯罪, 应当减轻、 免除处罚, 但毕竟这也是他人生道路上的一个污点。

 也许是因为他只看了一半电视, 没有看到敲诈案犯的结果, 应该说电视也是教育我们怎样做人的一个途径吧, 电视剧中对作出这样事情的人, 肯定不会有好的结局, 而且据他说这部电视剧是在教育台播映的。

 在此, 我想,各位同学, 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 生理、 心理都不十分成熟, 加上社会阅历浅, 所以是非观念较差, 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也容易被人利用。

 暑假期间电视节目一定非常精彩, 但愿精彩后面不要出现无奈。

 首先不能整日沉湎于电视, 要有选择地观看一些有意义的节目, 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经验教训, 绝对不能象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 去以身试法。

 还有现在上网的人多了,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 网吧会经常上网, 上网可以开阔你们的视野, 可以促进你们的对外交流和学业,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 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 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 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 因为里面的色情、 迷信、 赌博、 暴力、 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

 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 黄色录像后产生的, 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非法出版物里学来的。

 所以上网一定要有一个度, 要有所选择, 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 这样才会有益于你们的身心健康。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

 3

  交通安全讲座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 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 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

 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 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 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 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

 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 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

 有专家指出, 通过安全教育, 提高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1996年 2 月, 国家教委、 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 把每年 3 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法规, 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部将今年 3 月 28 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 在此, 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倡议:1、 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遵守交通规则, 加强安全意识, 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 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 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 当我们时马路时, 多一份谦让与耐心, 不闯红灯, 走人行横道, 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 横穿马路;

 4、 严禁 12 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

 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 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 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 老者连连摇头。

 学者们纷纷叹息:

 那你已经失去了 一半的生命。

 这时一个巨浪打来, 小船被掀翻了, 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 ” 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

 老者叹口气说:

 “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 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

 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 不分贫富贵贱, 不论性别年...

篇三:普法宣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三篇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一篇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人,殴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

 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

 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 3 元,并

 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 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

 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 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

 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二篇《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

 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第 9 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 12 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

篇四:普法宣讲稿

于法律的演讲稿 800 字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 800 字

 导语:“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法律的演讲稿 800 字文章,仅供参考!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 800 字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快乐成长”。

 可能有人会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法律的约束。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鸟在空中飞翔,鱼在水中嬉戏,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在水中,让鱼儿离开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失去生命。而在校园里,这种追求所谓“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人吃完了零食便将食品袋信手丢弃,为原本干净的校园涂上了一抹刺眼的白色;自习课上,有人迟迟不能安静,依旧和着 mp3 的节拍,哼唱着流行歌曲;校园内有人无视学校规定,骑着自行车横穿过往的人流。

 同学们,“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当你走进静悄悄的楼道路,对于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安静多么宝贵;当你踏入干净的教室,对于认真读书的同学来说,这片整洁多么

 舒畅;当你自觉排队打饭,对于心急如焚的我们来说,这份井然的秩序多么可贵。同学间总会有矛盾与摩擦,我们要相互关心和尊重,决不可出口伤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和他人。

 同学们,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四年,12 月 4 日我们将迎来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而法纪不仅以法律条文、纪律规定的形式出现,更多的时候,是以道德规范的形式与我们亲密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这样时时反问自己:我今天上学的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了吗?我今天在校园里乱扔垃圾了吗?我今天影响课堂纪律了没有?我按时出操了吗?我按时搞卫生了吗?我迟到早退了吗?我在家里合理安排好玩耍和预习、复习的时间了吗?我按时就寝了吗?诸如此类,学习生活中的细节,看似不起眼,却足以体现我们的素质修养。

 同学们,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大的失足。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生活也会更加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快乐成长。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 800 字

 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 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文革”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

 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篇五:普法宣讲稿

普法宣传稿 为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工作推进会精神,区普法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八五”普法系列活动,统筹安排细化责任,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全民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吹响法治宣传助力创文复审号角,全面提升全区居民法治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率。

 一、无微不至 将“法”送进家门 区普法办开展“把法送上门” “八五”普法系列宣传活动,让普法走进公租房小区。入户宣传过程中,普法志愿者逐门逐户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向住户居民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反诈知识、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发放了各类宣传品。同时,为切实保障入户工作高质量,确保入户工作高成效,普法志愿者认真听取居民关注什么、想知道什么,针对社区居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将“菜单式”普法做细做实,并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

 二、深化“责任制” 将“法”送给沿街商户 根据“普法责任制”分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到海口开展“‘八五 ’普法系列活动 法律服务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在超市和药店向群众发放了学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50 余份,并为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了把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商户手中,提高商户的法律素质及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

 三、延展触手 将“法”送至乡村集市 团结司法所联合街道农林水办公室、文化站、交通应急办和龙潭

 社区,在团结农贸市场开展“八五”普法系列活动—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重点宣传了《民法典》、《生态环保法律知识》等法律法规,向居民讲解了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命案防控等知识。工作人员还向在场的群众讲解了《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条例,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积极引导群众勤学法律知识,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寓教于乐 将“法”送到文化公园 棕树营司法所与白马东区社区、鱼翅路社区、近华社区,在白马法治文化公园前,开展“八五”普法法治宣传系列活动。活动现场,普法志愿者通过讲解、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宣传布标等形式向辖区居民、往来群众宣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扫黑除恶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雪中送炭 将法律咨询送达社区 西山区司法局、福海司法所、滇池路社区、法安律师事务所联合在福海街道南苑小广场开展了一场“八五”普法系列活动--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活动通过悬挂布标、设置法律咨询点等形式,向往来居民群众派发普法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普及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反诈知识、交通安全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以“菜单式”的形式将法律咨询送到社区,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提升辖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六、精准出击 将“法”送往居民身边

 区司法局、西苑司法所、丽苑社区联合在丽苑社区廉政文化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宣传活动。此次普法活动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同时针对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息息相关的人民调解、道路交通、生态环保、消防安全、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进行宣传。活动现场,主要采用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参与活动的居民热情高涨,纷纷上前领取法律宣传资料,就相关问题现场进行法律知识咨询。同时普法志愿者还大力推广“西山普法”和“西山区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平台”线上普法阵地,动员居民向家人、朋友宣传推广,以便最大限度地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篇六:普法宣讲稿

知道昨天是什么日 子吗?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 15年来, 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 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依法决策、 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 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都发挥了 积极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 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 由“法”字演绎而来。

 “法” 字的“水”部放射出 三条弧形光带, 穿越整个圆形, 具有动感、 传播、放射、 扩大之效应, 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 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

 “法”的“去” 部, 造型如一把金钥匙, 插在三条光带中, 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 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 做好“六五” 普法启动工作二、 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三、 深化“法律六进” 主题活动和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四、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五、 加强阵地建设六、 加强工作指导七、 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

 8、 突出 学习 宣传宪法, 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 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 形成崇尚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使宪法得到一体遵行。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 宣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 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 法的良好法治氛围。9、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引 导党员 干部和公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 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10、 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学习 宣传, 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1、 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二、 深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15、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深入开展多 层次、 多领域的依法治理, 注重薄弱环节的依法治理,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16、 深入推进地方依法治理, 继续深化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 区) 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经验, 健全完善制度, 提高创建水平。17、 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 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 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18、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 民主法治社区、 诚信守法企业、 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评选活动。

 七、 加大普法工作宣传力度28、 广泛宣传“五五” 普法成就和经验, 宣传“五五” 普法期间的先进典型, 为顺利启动“六五” 普法规划营造良好舆论环境。29、 深入宣传“六五” 普法规划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六五” 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总体目 标、工作原则、 主要任务、 工作安排和要求, 推动“六五” 规划的顺利实施。30、 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办好中国普法网英文网。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学习 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 执政为民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五五’ 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学习 宣传宪法,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1、 校车配责任民警或写入《校车安全条例》11月 16日 9时15分许, 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校车( 核载9人、 实载64人)

 , 与重型自 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 造成21人死亡( 其中幼儿19人)

 、 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 事故原因是小客车严重超员 , 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 导致事故发生。

 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 非法擅自 改装车辆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到位、 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

 2、 中国“雪龙” 号穿越密集浮冰区进入南极圈3、 菲律宾附近海域现6级地震 震源深度20公里新华网“雪龙” 号11 月28日电35分左右(北京时间28日1 6时35分左右)

 ,“雪龙” 号科考船越过南纬66度33分纬线, 进入南极圈。船时28日1 3时新华网北京11 月30日电 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网站消息, 北京时间30日8时27分, 菲律宾群岛附近海域, 发生里氏6.0级地震, 震中位于北纬1 5.5、 东经11 9.0, 震源深度20公里。

篇七:普法宣讲稿

知法守法演讲稿 3 篇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生疏,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21 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尊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要害时期。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暗夜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轻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语叫“有理走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假如我们人人不讲道理,那我们的国家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

 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需要我们不但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和目标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多年以来,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似乎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对所谓的法制只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 21 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只有学习、把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要害所在。我们广大青少年只有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同学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国家。青少年应是“德、智、体”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治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只有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用法、守法,做法制的先锋,才能在将来不负重望,不厚使命,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 知法、懂法、守法 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守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在我们大多数同学看来,法律是很遥远的,因为那是成年人的事,我们现在只是一名学生。真的是这样吗?让我们一起来听听一个从事审判工作者的法官是怎么说的。这位法官 16 年中判过 631 个犯罪的青年,她认为造成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不懂法。有一个学生,他非常羡慕别人有手提电脑。一天,一个同学告诉他,有一个人偷了一台电脑,不敢拿回家,放在附近楼房的一件工具房里。这学生就说,那咱们去拿了来,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后来他们就真的把电脑偷了来没问他为什么偷,他理直气壮地说,偷小偷的东西不算偷。是不懂法害了他。在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抢劫罪的比例很高,问他们为什么抢劫?很多青少年都会这样想自己曾经被人家抢过,人家

 抢自己的,为什么自己不能抢人家的。这种观念的形成也是因为同学们本身缺乏保护意识以及缺乏相应的法制教育造成的。还有一个 14岁的孩子一进法庭就放声大哭,说他已经把问题都交待了怎么还不放他回家。可是这个孩子和另外一个 15 岁同伙共撬了 3 个保险柜,偷了两万多元。这个孩子站在她面前,就感到心情非常沉重。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一个孩子,一个做了错事的孩子。但法律是无情的,该判还得判。

 我们一些同学尚未成年,缺少生活阅历,对于什么是法?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犯法?为什么要知法、懂法、守法?怎样遵法、守法等一些问题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一无所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所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学们,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学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国家、家庭、学校、社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那我们自己本身要怎样做呢? 首先,要遵守咱们的校纪、校规,它可以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只要我们能自

 觉遵守《守则》和《规范》,就能增强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并且提高分辨是非、区分善恶的能力和道德选择与行为评价的能力,增强守法、守规、守纪的意识。所以只要我们自觉遵守《师范生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就已经做到了遵纪守法的第一步。

 其次,我们还要自觉遵守和咱们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律。比如:营业性的舞厅、网吧我们不能进入;不健康的书籍、录像自觉不看等等,这样把自己放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既保护自己,又杜绝犯罪发生的可能。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发展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不能一味地只看重语文、数学的学习,要多知道一些法律小常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我们所有的学生从我做起,主动学法,让我们在充满法律意识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的规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在此我倡议,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严以律已,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

 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学生。最后,祝全体老师工作顺利,所有同学学习进步。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3 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我们对自由的向往,但是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束缚,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坚守社会文明的最后一道底线;法又是一把无情的利剑,它令犯罪分子胆颤心惊,无处逃逸;法就像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维系着社会的安定,护卫着人们的安宁。

 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率逐年升高,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脏话、抄袭作业、顶撞老师、撒谎、欺负小同学等等。还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现在违纪,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曾经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发生:

 1999 年 3 月 27 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 6 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 1000 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 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在平常生活中只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不能因为“年幼无知”而放纵自己、伤害他人,否则我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在我们的心里,从小根植,精心呵护,茁壮成长,直至根深蒂固。

 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构建和谐班级开始,从构建和谐级部开始,从构建和谐校园开始,逐步扩展到构建和谐社会,让法律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中! 谢谢大家! 4 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人演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我们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目前,大家还是一个学生,充其量不过是个准公民。所以,当文明学生,

 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既是国家、社会、学校、父母对中学生的要求,更是我们中学生成人、成才、成学、成业的重要前提。因此,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首先必须遵章守纪,其次,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简而言之即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首先得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纪守法好学生。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坚决抵制不良诱惑

 和不良习气,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面对的严肃课题。我们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将守法精神落在行动上,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一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例如不在教学区吃零食。同学们要爱惜父母的劳动成果,做到勤俭节约,当花的节约开支,不当花的分文不浪费,要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二是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做到勤奋学习,按时到校,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吹口哨,维护学校的良好秩序;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按时完成好老师布置的作业。三是要礼貌待人、诚实守信,择友而交。要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要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强欺弱,不戏弄他人。要尊敬老师并主动问好,要善交益友、不交恶友。四是多参加有益活动杜绝不良嗜好。五是不要上网吧,沉迷游戏,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中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最后,希望同学们做一个有诚心、孝心、爱心的人,对自己无愧,对父母无愧,对母校无愧,对社会无愧,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人。

 谢谢大家!

篇八:普法宣讲稿

宣传宣讲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今天,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必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法治中国的进程再添新动力。

  宪法乃九鼎重器。近百年来,中国曾经为寻找一部适合自己民族的宪法而上下求索。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施行的,源头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其后经历过四次重要修正。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现行宪法施行30多年来,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奋斗的成果;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亿万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弘扬宪法精神,就是要让“依宪治国”从观念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动力。

  这一天,我们期待已久——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期盼,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更多的人能亲近宪法,感受宪法的关怀和温暖。

  这一天,我们为之振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明白,公开向宪法宣誓,不是一种简单的仪式,而是对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提醒,也是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向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过程。

  这一天,我们心怀敬畏——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宪法。它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历年法制宣传日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14 年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

 全国法制宣传日标志寓意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该作品底色为红色,由“法”字演绎而来,“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条弧形光带,穿越整个圆形,具有动感、传播、放射、扩大效应,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三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启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指导思想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宣传重点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01 02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也是政治生活的教科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行为标准,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相互监督机制。保障和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加强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熟悉宪法。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当带头学好宪法,遵守宪法,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让宪法通过实施获得活的生命,使宪法真正成为塑造人们行为和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需要看到,目前我们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是要让每个人奉宪法为准绳,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①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④

 国家宪法日如何确定?

 2014 年 11 月1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 设立每年 12 月4 4日为国家宪法日。

  ② 约束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③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⑤ 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⑥ 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何时制定?

 1954 年9 9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该宪法共4 4 章 106条。

  1982 年 12 月4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现行宪法是对 1954 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01 02 03 04 05 06 国家宪法日六个常识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宪法大事记

 1949 年9 9 月 21 日至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共同纲领在新中国的立宪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解决了在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的时候建立和治理新中国的宪法依据问题。

 1954 年9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确立了我国基本的宪政制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 文化大革命 ” 的 10 年动乱,使我国的宪政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制定的 1975 年宪法,深深地打上了文化大革命的烙印。

 1978 年,大规模修改后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 “ 左 ” 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1982 年 12 月4 4 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 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的宪法。

 1982 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 1954 年制定的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 年4 4 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一是明确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二是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1993 年3 3 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了9 9 条,确认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1999 年3 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认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004 年3 3 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了 13 条,写入了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还首次把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等内容写入宪法。这次修宪是历届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的一次。

 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决定,将每年 12 月4 4 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据此建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 12 月4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历史图片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干部群众庆祝宪法草案公布 历史图片 片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印刷工人正在赶印宪法草案。

 历史图片 片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北山街84号30号楼边的平房——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办公地址。

 历史图片

 谢谢大家!

 

篇九:普法宣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派出所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县公安局 xxx 派出所的民警,感谢 X 校长的精心安排和学校的部署,让我们有这样难得的交流机会。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而这些随意的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往往是酿成事故的隐患,在这里我想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青少年学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外,因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也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

 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

 经之路。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它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

篇十:普法宣讲稿

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导语: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欢迎阅读参考!

  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

 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大家好!

  我是三年级二班的宋雨涵,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

 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

 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 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 14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

 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最新关于法制教育演讲稿 500 字精选]

推荐访问:普法宣讲稿 宣讲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