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9篇

时间:2022-11-04 11:55:06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9篇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9篇,供大家参考。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9篇

篇一: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 “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 是 是发展,发展就要变化,变 化 化需要创新。随着经济发展 和 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 主 主义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备, 如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 市 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及工作 机 机制,理顺城市综合行政执 法 法体制,使其高效规范的运 行 行,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2 20xx 年 12 月,经区人 大 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 由 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 执 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 个 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 研 研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如 下 下:

 一、综合行政执法形 成 成的背景与推行现状 19 9 96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 16 条规定:“国务院 或 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 治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决 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 行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 限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只 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 1 1997 年以来至 20xx 年 年,全国有 23 个省、自治 区 区的 79 个城市和 3 个直辖 市 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 政 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 了 了显著成效。20xx 年 8 月 月 22 日国务院作出《国务 院 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 行 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该 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 对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 导 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 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 集 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 。

 。20xx 年 10 月 11 日 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 办 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 队 队伍实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 分 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 伍 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工 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 的 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 基 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 四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20 x xx 年**市政府相继批准 了 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 * *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 试 试点实施方案,《**区人 民 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 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即三 定定方案,将**区城市管理 综 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区综 合 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 部 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 能 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 执 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 全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 的 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 区 区、南岸区、**区、北陪 区 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格 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 致 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 能 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 职 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 局 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 是 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 等 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 论 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 本 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 局局。

 二、综合行政执法面 临 临的矛盾和问题之分析 综 合 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 法 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 机 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 式 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 执 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 综 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 特 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 面 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 体 体表现如

 下:

 现行法律资 源 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 盾 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 方 方案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 法 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 式 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 没 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 授 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 施 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 施 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 关 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 式 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 , ,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 事 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 , ,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 性 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 均 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 执 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 带 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 法 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 规 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 内 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 行 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 , ,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 章 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 也 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 终 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 盾 盾 一是有些执法行为往往 同 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 理 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 为 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 执 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

 二 二是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 文 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 导 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 专 专业性较强的执

 法领域,颇 有 有无从下手之感。

 三是有 效 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 得 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 盲 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 部 部门两不管。

 综合执法工 作 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的 的问题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 况 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 这 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 现 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 考 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

 这 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

 。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 求 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 脱 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 决 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 、 、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 执 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 实 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 不 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 在 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 试 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 违 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 在 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 为 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 已 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 , ,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 低 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 作 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 属 属性,前期管理不到位,执 法 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 期 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 以 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 现 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 还 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 许 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 还 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 互 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 致 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2、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的 矛 矛盾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 层 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 面 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 广 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 务 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 经 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 其 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 出 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 方 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 从 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 网 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 站 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 法 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 次 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 放 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 求 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 加 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 综 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 执 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 能 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 ,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 必 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 和 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 面 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 管 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 权 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 现 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 确 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 属 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 责 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 能 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 了 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 的 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 综 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 到 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 法 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 且 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 不 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 及 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 府 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 。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 普 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 力 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 法 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 履 履职的隐患令人担

 忧,希望 尽 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 ,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 不 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综 合 合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的问题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没 有 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此 , ,每一个试点的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无一例外深感困惑,同 时 时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申请 行 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也缺位 , ,不论从法律规范角度还是 行 行政管理角度都有先天不足 , ,部门设立的缺位,法律规 定 定的缺失。

 二是综合行政 执 执法的工作职能名不副实。

 综 综合行政执法确切的表述应 该 该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是 与 与城市管理相配套的行政执 法 法,即关于市政环卫、环保 、 、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 行 行政执法,职能超出或职能 不 不足都是不恰当的。而综合 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超出和职能 不 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综合 行 行政执法未真正实现其综合 执 执法的目的。

 三是现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本职任务受到较 为 为严重的冲击。“三定”方 案 案以“7+1”规定了综合 执 执法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对 象 象,各试点综合执法区均反 映 映执法局半成左右的时间和 精精力都在完成+1 的任务, 此 此项工作严重冲淡了其原本 的 的 7项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三、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与 工 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进行管理审批权 与 与监督权处罚权分离,

 是按 照 照行政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的 的要求,规范行政部门政务 行行为的重要举措。该工作格 局 局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 间 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 止 止行政权力的过量裁量;有 利 利于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 行 行为,防止执法权力部门利 益 益化;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 部 部门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 诿 诿扯皮现象发生。因此,应 扩 扩大试点范围,巩固试点工 作 作的成果,深化综合行政执 法 法的改革。

 理顺体制 严 格 格使权力主体、监督执法主 体 体相分离,从体制上形成一 种 种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 执 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 体 体相互制约的格局。

 1、 成 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管 理 理机构。可以成立业务全面 的 的大部委形式工作机构,通 过 过机构设置整合综合行政执 法 法资源,解决一些专业执法 问 问题,彰显综合行政执法的 威 威严,同时让行政相对人多 一 一条合法的行政复议救济渠 道 道。

 2、努力探索综合行 政 政执法规范高效的工作体制 。

 。现在**的试点区中,南 岸 岸区市政环卫和综合执法两 块 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做法,在 未 未实现“大综合”情况下, 其 其权宜之法显得较为合理, 既 既满足了管罚分离的法制要 求 求,又能较灵活地处理管理 与 与执法相脱节的矛盾,能一 定 定程度避免多头管理执法难 到到位、多头管理不便执法的 现 现象发生。

 3、明确综合 执 执法的功能定位。要对综合 行 行政执法局的

 功能进行科学 定 定位,综合执法不能越俎代 庖 庖。“三定”方案中明确给 执 执法局的“7+1”项职能 , ,对“+1”职能中任务过 于 于繁重应当引起重视,分析 其 其产生的原因,做好疏导工 作 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 责 责,少用甚至不用行政执法 队 队伍进行“围堵”,适当调 整 整其该项职能,应“本位” 而 而非“越位”。

 转换机制

  要解决管罚分离法制要求 与 与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要 要解决综合执法与街镇管理 的 的矛盾,我们首先应当认识 到 到:审批、许可等管理权与 处 处罚执法权的分离,不是行 政 政权力的简单加减,而是对 行 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衡;综 合 合执法与街镇管理同是行政 行 行为,是同一行为的不同阶 段 段。其次,就综合执法的整 体 体状况而言,合理分配管理 和 和执法的功效、合理区分条 块 块管理的职能重点,我们可 着 着眼既发挥综合执法的协调 性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特点, 又 又发挥行业管理的技术优势 , ,依托街镇管理的人财优势 , ,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运转 和 和谐的衔接机制。一是建立 综 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科 学 学、有效的沟通运作机制; 二 二是探索街镇管理与综合执 法 法之间既联系又独立的运作 机 机制;三是建立疏堵结合、 以 以疏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 疏 疏与堵是城市管理的两种手 段 段,两者不能偏废;四是建 立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评估机 制 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五 五是建立执法队员能进能出 、 、干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 机 机制。

 就我区实际情况, 可 可形成各街道、相关部门和 管 管理处相对工作独立性和自 主 主权,又可由区综合行政执 法 法局调度集中的工作局面, 有 有利于实现“以块为主,条 块 块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 广 广泛调动各方面城市管理积 极 极性和主动性。

 法制保障

  执法的有效性是基于执法 的 的合法性,加快调整完善授 权 权方式、组织开展前瞻性的 立 立法研究都是不可或缺的内 容 容。要以确立综合执法队伍 的 的法律地位为核心,以取得 强 强有力的综合执法手段为抓 手 手,以清理修订相关的地方 性 性法规、规章为配套,建立 一 一套较为科学可行的综合执 法 法法制保障机制。由市人大 制 制定城管综合执法方面的地 方 方性法规,进一步确立综合 执 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执法 手 手段和执法程序等。对现有 的 的涉及市容市貌的有关专业 执 执法依据进行整体清理,并 按 按照责权利的统一要求进行 完 完善,为构建专业管理相对 集 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的 工 工作机制,整合行政执法资 源 源,实现高效综合行政执法 提 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现行 法 法律法规与综合执法实践需 要 要的矛盾,专业执法与综合 执 执法的矛盾亦便随之消弭。

 技术支撑 在理顺体制、转 换 换机制和提供法制保障的前 提 提下,城市管理执法手段应 当 当现代化、科技化。对于当 今 今这个信息时代,

 特别要加 强 强对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 察 察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 信 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 的 的透明度、有效快速反应的 能 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 法水平。**市全面实行综 合 合行政执法大格局后,具体 技 技术要求如下:一是全市建 立 立能提供相关城市管理、综 合 合执法信息的监察指挥系统 ; ;二是建立各区县城市管理 、 、综合执法监察信息局域网 , ,并具备本区城市管理监察 工 工作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功 能能;三是能实施现场无线监 控 控和视频大数据量的实时传 输 输;四是能充分利用正在建 设 设中的各级政府网络,将各 类 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 察 察信息适时地提供给相关网 站 站;五是应具备良好的安全 性 性能和简洁的操作界面。

篇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三篇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一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 2014 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生猪屠宰 15 件,占 5%;酒类流通 32 件,占**%;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 36 件,占**%。处理涉案人员***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人。现有在岗人员***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 3 辆,摄影机 1 部、录音笔 2 支,照像机 5 部,电脑 5 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

 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 20**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

  (一) 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 20**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

 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

 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

 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三

  **年*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

 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

篇三: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XX 年 2 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 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因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工作 X 余项,点多面广,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重点围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执法改革)开展本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自 2018 年起,我市先后印发了《XX 市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关于调整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不断推动我市执法改革进程。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涉改人员转隶手续已全部完成,涉改人员已陆续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有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逐步实现正常运转,执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从 XX 年 9 月至今年 3 月底,市执法局办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 X%。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X%,行政处罚金额达 X 万余元。

 (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消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际必要以及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省垂管部门和面向机关内部执法之外,编制发布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 X 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管理。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全面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25 个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以下简称执法职责)和对应检查监督职责,以及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纳入执法改革范畴,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对分离。

 (三)优化精简执法机构设置。我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职能相近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水政、海洋渔业等领域整合组建五支副处级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城管、住建、林业、民政、爱卫、教育等领域整合设立五个区分局,将全市 56 个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为市执法局五个执法支队和五个区分局。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室,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室,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

 (五)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改革后全市执法编制由 X 个精简为 X 个。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执法改革完成后,由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 24 个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据市执法局反映,我市《实施方案》目前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二)《三定规定》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农业等 24 个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均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但是关于行使国土资源、林业等 2 个方面执法权表述为“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

 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未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无形中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

 (三)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存在争议。《实施方案》规定五个区分局系市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而《三定规定》规定各区分局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执法职责。《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关于各区分局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应当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责任,故《实施方案》关于各区分局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四)职责权限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由于我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磨合期,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模糊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简单割裂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以管代罚或监管缺位的现象。此外,当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分属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行使时,在协调由谁牵头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且可能发生因协调时间过长延误执法的现象。

 (五)执法协作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执法部门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时,由办公室呈批并分派至相应支队或者分局,由支队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符合《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移送的规定的,予以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的,则退回业务主管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导致执法部门从接到违法线索到具体处理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存在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此外,在农业、禽畜屠宰检疫等领域,省级执法仍归属省行业主管部门,而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人员等均已划转至市执法局,导致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不畅。

 (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均有待强化。一方面,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设备划转至执法部门后,由于现存的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缺少相关执法设备等,导致监管力量减弱,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证据收集要求较高,加上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专业培训力度不够,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改革工作建议 (一)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至今未获省政府批准,说明我市执法改革未依法获

 得省政府授权,导致这一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实施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执法职责的规定。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三定规定》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表述不同的原因,认真梳理筛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于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协助市委编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国土资源、林业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建议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分局作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并理顺《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各区分局是否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方面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均明确各区分局对外统一以市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执法决定上统一加盖市执法局的公章,由市执法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参照海口等地的做法,设立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以清单形式明确双方在执法协作、举报受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如以清单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纠正“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包打天下”“执法职能划出,行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等观念,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打破协作壁垒,减少推诿扯皮。同时,市执法局内部也要尽快出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在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且执法职责分属有关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时的执法协作责任及协作流程,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协调时间过长而延误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精简执法流程为突破口,加快建设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全流程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为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对接提供便利。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因执法设备划转造成的监管设备不足问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部门的需求,通过选派人员上门辅导、轮岗交流、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打造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执法队伍。

篇四: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2019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四川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抓住党政机构改革以及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契机,在优化乡镇职能配置时统筹考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整合基层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强化乡镇对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两项改革“前半篇”文章基本结束、“后半篇”文章接续启动的关键阶段,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课题组深入基层开展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完善政策、谋划后续工作。

 一

 调研基本情况

 省委编办牵头组织省委政法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13 个部门(单位),先后赴三台县、江油市、绵阳市安州区、广汉市、泸县、叙永县、夹江县、南部县等 8 个县(市、区),采取座谈交流、案例剖析、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全覆盖调研了所辖全部 163 个乡镇(含 5 个民族乡)和 8 个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调研,初步掌握了各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度和基本情况,初步谋划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思路,为研究制定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配套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做法与成效

 整体来看,调研的 8 个县(市、区)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部署要求,除泸县已于 2016 年完成两项改革此次没有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外,其他 7 个县(市、区)所辖乡镇从 255 个撤并整合为 144 个;乡镇平均面积从 50 平方千米增加到 87 平方千米,平均户籍人口从 2.2 万人增加到 3.8 万人,5 万人和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分别增加 28 个和 2 个;乡镇平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增加 13 个和 16 个,分别达到 40 个和 32 个。以此为基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起步,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两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职能职责方面

 梳理乡镇执法权责,执法定位日益明晰。改革前,绝大部分乡镇未系统梳理过自身具体行使的各类执法事项清单,对自身执法职责定位的认识较为模糊,同时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普遍存在权责不对等、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部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梳理乡镇法定执法事项,经初步汇总统计,涉及行政许可 7 项、行政处罚 7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确认 6 项、行政裁决 2 项、行政给付 1 项、行政征收 1 项、行政检查 13 项、行政奖励21 项、其他行政权力 57 项,共计 119 项行政执法权。此外,部分乡镇承担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事项,大部分乡镇还承担日常监管、制止违法行为、上报违法线索、协助执法实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协助执法的相关事务。乡镇“自主执法+委托执法+协助执法”三个板块职责定位逐步明晰。

 (二)组织架构方面

 着眼打通“最后一公里”,执法阵地基本建立。改革前,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设置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乡镇政府只能“干瞪眼”,看得见、想管住、没抓手。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四个统一”设置的要求,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协助调查取证、执法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大多配备编制 3~5 个。部分经济发达乡镇还探索成立了综合执法队,配备编制 10 个左右,具体承担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乡镇普遍反映,现在有了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逐步显现,实现乡镇良序善治只是时间问题。

 (三)资源整合方面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逐步聚合。改革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多且同时承担管理和执法职责,有的机构只有 1~2 人,特别是实行片区派驻的执法力量更是捉襟见肘,执法缺位、失位和执法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改革后,各县(市、区)积极研究优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行业领域派驻机构的布局设置和力量整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集聚和执法监管聚焦。夹江县在 7 个乡镇均设置行政执法中队(市容环境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 5 支队伍实行片区执法,并加强派驻力量。泸县、叙永县等地均将农机、农技、水利、村镇建设等站所的编制和人员下沉到乡镇实行属地管理。

 (四)运行机制方面

 推进统筹协调管理,执法形式趋于综合。改革前,乡镇执法主要依赖派驻机构和县级相关部门,但各领域执法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一定程度上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改革后,各地

 积极探索建立派驻机构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在工作统筹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派驻机构既条块结合又分工协作。泸县云龙镇在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小范围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开展每周一次针对性专项执法和每月一次多方联动执法。在管理运行上,乡镇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正从“县派、县管、共用”模式向“县派、共管、共用”“镇属、镇管、镇用”模式转变。值得一提的是,泸州市还研究出台《“街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县乡责任范围和联动机制,逐步强化乡镇对执法工作的统筹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由单一、多头走向综合。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次“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对传统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不仅涉及机构整合、职能划转、机制创新,更涉及人员编制调整、工作流程再造、执法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在现阶段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须不断深化与现有基层管理模式和治理方式的重新适应和相互磨合。随着调研、分析、研判的深入,课题组发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较多、面对的矛盾较大、改革的任务较重。

 (一)思想准备还不够充分

 1. 部分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缺乏主动思考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构建简约高效基层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深入思考、不断探索。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对推进改革缺乏信心。个别乡镇反映,部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驻机构仍然按照过去的固有模式开展执法工作,支持并参与改革的意愿不高,没有真正树立“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理念。

 2. 部分乡镇对改革方向把握不准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项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和有效执行,符合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逐步走向多元化的整体趋势。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乡镇基于推进乡村善治、优化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希望尽快下放或委托行政权力,特别是希望尽快获得国土规划、村镇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但有的乡镇表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最终方向把握不准,不知道该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存在观望心态和畏难情绪,甚至担心因执法资格缺失和执法方法不当引起群众上访、行政诉讼等问题。

 3. 部分地方对法治宣传缺乏有效手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提升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助于为行政执

 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基层治理实现法治化。调研发现,各乡镇都依托“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但未做到日常化、常态化。在人口流动较大的乡镇活动中心、健身广场等场所,均设有法律知识宣传栏,但张贴的大多是旅游景点提示、停水停电通知或安全防范贴士等内容,法治宣传难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乡镇干部普遍反映,目前的普法工作仍是由派驻乡镇的司法所承担,但派驻司法所一般只有 1~3 名工作人员,既要承担乡镇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又要指导和参与普法工作,往往精力有限、难以应付。

 (二)制度供给还不够完善

 1. 乡镇执法主体法律地位尚 待明确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没有现成经验可循的探索性实践,需要顶层设计和法治支持。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和《行政强制法》第 17条,但这两个条文主要针对早期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同时,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20 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是目前授予乡镇行政执法权的合法性在行政法理论和实践中尚有争议,还应通过相应的立法或赋权来保障乡镇执法机构、职权及其运行的合法性。

 2. 乡镇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相对滞后

 乡镇政府作为中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本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限职责,但实际上承担着属地管理的无限责任。调研中发现,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具备自主行使或可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约 119 项,但大部分乡镇底账不清,未建立权责清单和属地责任清单,乡镇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尚未完全厘清,有些本应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事务,全部以属地管理为由,委托或下放到乡镇,由乡镇承担无限的属地管理责任,加重了基层负担。

 3. 乡镇执法资 格持证比例有待提高

 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凭证和标志,代表的是对执法人员身份的有效认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仅能增强执法人员自身的职业归属感,也有利于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从调研掌握的情况来看,乡镇执法人员普遍不足、文化层次总体不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凤毛麟角”,更为突出的是执法资格持证比例明显偏低,不少乡镇持证上岗的执法人员仅占 30%左右。同时,由于没有接受过专业规范的执法培训,执法人员在处理

 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严重影响执法效果。

 (三)协同机制还不够健全

 1. 乡镇执法工作缺乏有效监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特征。调研发现,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普遍面临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实行“查处分离”制度外,多数乡镇行政执法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在行使现行法定行政权力过程中,一般都是突击式推进违建拆除、秸秆禁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难以受到刚性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

 2. 乡镇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执法体系优化、执法流程再造、执法监督融合的制度创新,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和参与,特别是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的相互配合。从调研的情况来看,乡镇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县乡两个层级执法协作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乡镇表示,不管是乡镇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争取执法支持,还是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大多靠动用个人感情去强化工作联系。虽然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协调配合机制,但部分乡镇的统筹力度不大,更多只能请求协助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功能发挥不充分。

 3. 综合执法指挥平台建设滞后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的执法需要,综合行政执法正向智慧化、集成化方向发展。目前,城市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大都设有监管和举报投诉系统,公安、综治部门还建设了覆盖城乡的可视监测系统,如平安城市“天网工程”、治安防控“雪亮工程”等,但这些系统暂未实现互联互通,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集成效应的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乡镇干部坦言,如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技术支撑单位的协调,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基础保障还不够有力

 1.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职能力有待提升

 从全省面上情况来看,各乡镇均统一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大部分乡镇还加挂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等牌子,明确其负责行使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一指挥和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站所的执法资源,开展乡镇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更多只是承担了部分“综合”“协调”职能,“执法”职能体现不够充分和明显,乡镇执法职责只是在原有基础上的简单叠加,“物理融合”尚在起步阶段,“化学反应”更是任重而道远。

 2. 乡镇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较差

 乡镇普遍反映,乡镇执法人员成长慢、流动快,且大多不具备从事执法的能力素质,与综合执法的本质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调研发现,受执法...

篇五: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我们网站的小编给 大 大家推荐的行政执法工作调 研研报告供大家参阅!

 依法 治 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 政 政,而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行 政 政执法,因此在某种程度上 说 说,行政执法水平高低、规 范范与否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 、 、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党 的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 法 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 全 全面掌握全县行政执法现状 , ,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 ,xxxx 进行了全面深入 的 的调研。

 全县共有行政执 法 法单位 57 个,其中法定行 政 政执法单位55 个,法律法 规 规授权单位 2 个,依法受委 托 托单位 5 个,执行法律、法 规 规、规章共 924 部,共拥 有 有行政执法权限 877 项, 其其中行政处罚 625 项、行 政 政许可审批 138 项、行政 强 强制 61项、行政征收 17 项 项、行政确权 15 项、行政 确 确认 21 项。现有持省政府 执 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 86 0 0 名。

 抓培训,行政执法 素 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 我 我县积极建立和完善执法机 构 构,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 0 002 年以来,先后近 20 0 00 人次通过系统的学习培 训 训、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 格 格。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学 法 法学时登记备案和行政执法 证 证件年检备案制度,规定行 政 政执法人员年度学法不少于 4 40 小时。如县城管局先后 组 组织业务人员赴安康汉滨区 城 城管局、商洛市城管局进行 学 学习,规范办案程序,在全 县 县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中,该 局 局参评案卷被评为优秀案卷 。

 。

 建制度,行政执法管理 日 日趋规范。先后制定下发了 《 《行政法律文书管理规定》 等 等 10 余个制度,对行政执 法 法活动实行制度约束和指导 。

 。如县国土局深入开展“法 治 治国土”建设,建立健全巡 回 回检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 、 、集体会审制度、案委会联 席 席会审等各项制度,明确了 执 执法责任,保障了执法效果 。

 。

 提刚性,压缩自由裁量 空 空间。为了规范行使行政处 罚 罚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全 县 县 20 个行政处罚单位共适 用 用法律法规规章 147 个、 条 条目 607 个、行政处罚裁 量 量阶次 1902 个,提高了 自 自由裁量执法的“刚性”。

 树典型,执法办案水平大幅 提 提高。行政执法案卷是执法 活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客观载体 。

 。每年如期开展案卷评查工 作 作,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 的 的基础上,县法制办抽调相 关 关行政执法单位办案骨干组 成 成评查组,对各单位报送的 行 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联评 , ,并将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整 理 理后逐单位制发整改建议。

 自 自 2012 年以来,我县各 行 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行政处罚 案 案卷 825 卷、集中联评 1 2 26 卷,案卷优良率达 95 % %。

 添柔性,行政执法方 式 式不断创新。推行行政法律 文 文书说理制度、充分听取意 见 见制度、行政复议意见建议 制 制度,增添执法柔性。如县 工 工商局实行行政指导制度, 通 通过制发行政指导提示书、 行 行政指导约见书、行政指导 告 告诫书,发挥事前指

 导、事 中 中调解、事后监督的作用, 有 有效理顺了情绪、增强了认 识 识,提高了行政执法效果。

 从此次调研的情况看,虽然 全 全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取 得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推进依 法 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 求 求相比,与十八届四中全会 关 关于严格执法的要求相比还 存 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中还存 在 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宣传氛围不浓。一是法律宣 传 传存在认识误区,没有形成 全全县法律宣传的整体合力。

 二 二是重执法轻普法问题比较 突 突出。由于普法宣传工作尚 未 未建立起专项的量化考核机 制 制,缺乏硬约束,各执法单 位 位对法律宣传工作重视不够 、 、投入精力不多。三是只执 法 法不普法的问题仍然存在。

 很 很多行政执法机关不重视执 法 法中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进 进而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 。

 。

 程序意识不强。“重实 体 体、轻程序”的问题还一定 程 程度的存在,执法中不出示 执 执法证件,违反行政处罚事 先 先告知制度、申辩制度等法 定 定程序,片面强调自己的管 理 理职权和行政执法效率,漠 视 视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 辩 辩权。证据意识不强,执法 中 中不按程序规定深入现场调 查 查、核实证据,往往造成查 处 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导 致致行政执法因违反程序而被 确 确认违法或撤销。

 执行力 度 度不够。“执法白条”问题 还 还一定程度存在,特别是在 城 城乡规划执法、土地林地保 护 护执法方面,还存在违法

 行 为 为发现迟、制止软、执行差 的 的问题,一方面对违法行为 不 不能及时发现,造成违法的 既 既定事实;一方面发现后, 又 又不能有效制止,《停止违 法 法行为通知书》落实难,致 使 使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一 方 方面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 地 地上违法建筑又不能拆除到 位 位,使群众产生“以罚代批 ” ”错觉,引发了相互传导的 “ “破窗效应”,严重影响了 行 行政执法权威和效果。

 督 查 查问责不严。一是行政执法 监 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内审 机 机制未建立,没有真正发挥 行 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 二是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 用 用发挥不充分,纠错力度不 大 大,行政复议维持率还明显 偏 偏高。三是行政执法错案追 究 究制还未正直建立,内部偏 袒 袒保护不愿追究、上级机关 力 力量有限难以追究、舆论压 力 力倒逼从重追究的现象时有 发 发生。

 队伍素质不高。一 是 是行政执法理念滞后。有些 行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淡 淡漠,缺乏以人为本、执法 为 为民的观念。二是行政执法 人 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执法能 力 力和水平低。三是行政执法 机 机关在进人、用人、考核、 任 任免、奖惩等方面没有完全 纳 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权责 分 分解不清。虽然各行政执法 单 单位对各自的行政执法依据 、 、执法权限、执法责任进行 了 了全面梳理,但梳理工作还 十十分粗放、缺乏系统,权责 对 对应关系还未建立。特别是 镇 镇一级在行政执法权上存在 误 误区,有的认为镇政府没有 执 执法权,有的认为镇政府的 执 执法权就是站所的执法权, 县 县上前后两次

 安排的行政执 法 法依据、执法权限梳理工作 , ,镇一级均未进行,产生了 事 事实上的行政执法权责盲区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 告 告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 于 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 实 实施。”要实现建成法治政 府 府的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和 改 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我 县 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 下 下列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 传 传培训。宣传教育工作是一 切 切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 和 和基础。一要强化考核。按 照 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 ,建立普法宣传考核体系, 变 变“软”要求为“硬”指标 , ,全方面营造良好的工作舆 论 论氛围。二要明确重点。提 高 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领导 层 层面,要注重法治观念的培 养 养,增强其依法决策意识。

 执 执法者层面,要着力解决工 作 作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专 业 业化水平。社会层面,提高 公 公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其监 督 督执法、自觉守法的能力和 水 水平。

 严格执法程序。程 序 序是实体的保障,没有程序 的 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

 。一要端正认识,增强程序 意 意识,牢固树立程序违法也 是 是违法的理念,严格执行告 知 知、陈述、申辩、听证、时 效 效、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 程 程序规定,充分听取当事人 的 的陈述和申辩。二要建立行 政 政执法程序违法纠错机制, 通通过内部审查、复议诉讼督 查 查、案卷评查等途径,建立 全 全方位的纠错机制。

 强化 法 法律执行。法律的效果要靠 执 执行来体现,法律的权

 威要 靠 靠执行来维护。一要严格执 法 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 确 确,经得起相对人的质疑, 经 经得起司法机关的检验。二 要 要建立严格的行政执法结案 制 制度。对结案率进行科学管 控 控和考核,确保每一个行政 执 执法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 执 执行到位。

 从严督查问责 。

 。要使行政执法内有动力、 外 外有压力就必须加强督查问 责 责。一要建立行政监督办案 制 制度,集中受理投诉举报, 对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 政 政不作为、违法行政等行为 集 集中查处。二要建立严格的 层 层级监督问责制度。适应《 行行政诉讼法》修订的新变化 ,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 案 案件审查纠错力度。

 建设 法 法制队伍。“徒法不足以自 行 行”,良好的执法效果需要 素 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来保障 。

 。一要严格资格准入。认真 贯 贯彻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合法 性 性审查制度,拟上岗的行政 执 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法律知识 考 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省政府 行 行政执法证件才能行使行政 执 执法职责。二要强化培训提 高 高。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作 为 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提高人 员 员依法办案的能力。

 建立 权 权责清单。“法无授权不可 为 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一 要 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要 要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的行政 执 执法依据,经县政府审核确 认 认后,统一公布,接受监督 。

 。二要落实责任清单。对应 权 权力清单逐一落实行政执法 人 人员、直接领导、主要领导 的 的责任,建立起本单位的行 政 政执法责任清单,

 报县政府 审 审查备案,并对外公布。

篇六: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3 月 18 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海洲,副主任张建国、托汗别克·胡马尔参加调研,政府常务副市长程地坤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市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北京路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举行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讨论交流。调研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调解处置,依法做好道交事故与治安案件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社局关于完善劳动保障矛盾行政调解长效机制,办理劳动纠纷争议行政调解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工商局运用工商调解职能,妥善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汇报。

 我市行政调解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全面扎实开展,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调解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市人民政府将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绩效考核内容。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了全市行政调解网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立了专(兼)职行政调解员,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或行政调解室,承担本单位及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工作,有效提升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能力。自2013年 7月起,我市将 9项适用于行政调解的信息实现按月上报,对于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事件、恶性案件的矛盾纠纷,实行实时专案专题上报。同时,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开展调解和疏导,力求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矛盾纠纷。

 (二)畅通调解渠道,依法开展调解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坚持三大调解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流程。针对与民生工作相关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连接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专业优势,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制作调解书;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依法解决;调解不成功或对行政复议和裁决结果不服的,主动告知并保障当事人的法定救济权利和渠道,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自 2013 年 6月至 2014 年 2 月,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案件 1625 件,其中,成功调解 1592 件,排查越级上访、群体事件、恶性案件 9件,案件涉及当事人 5904 人,涉及金额 1966.6万元。

 (三)做好行政复议,妥善化解纠纷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机制,已成为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机制,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法制办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以行政调解为首选。两年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12 件,其中,通过运用行政调解新机制先后使 3 件行政争议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合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积累了实践经验,既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使行政复议制度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

 (四)整合调解力量,推进调解工作

 一是以综合中心为平台的纠纷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四种职能,构建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相互协作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关口作用。行政调解机关与社区居委会及人民调解组织,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征用、征收土地房屋的安置补偿争议等方面,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参与,较好的发挥了联动调解作用。三是在执法培训中邀请法官、律师讲解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并接受行政机关个案咨询;同时参加法院旁听案件,了解和学习掌握庭审式调解程序和调解技巧。对群体性案件或重大复杂案件,视情况邀请法官、律师在解释法律的同时,开展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共同组成的联合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有些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对调解缺乏主动性,调解力度和工作细致程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历史遗留的涉及行政管理政策的矛盾,不愿多做深入了解和分析,总认为与自己无关而回避矛盾,往往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为由,把矛盾推向社会,推向法院,而当事人又以打官司“成本大、耗时长”为由不愿接受,从而造成信访不断。二是个别部门调解人员依法调解水平不高、技巧性不强,掌握法律、政策不娴熟等原因,造成一些行政调解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三是一些部门在行政调解中缺少必要的调解材料,调解程序尚不规范,认为只要是双方自愿调解,调解成功便是目的。四是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方面,还缺乏密切的配合和联动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对我市做好今后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现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在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中的考核分值,不断增强各相关责任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

 (二)定期通过召开行政调解联席会形式,部署推进行政调解相关工作。通过组织调研等措施,全面掌握各相关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分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难点、热点,及时研究在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行政调解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工作。

 (三)政府及各相关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不断加强行政调解队伍

 建设和经费保障支持力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与相关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我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七: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局行政执法状况调研报告

 柔性行政执法的创新与思考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创新理念, 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 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 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 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 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

 为了了 解他们的具体做法,

 我们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 对**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 基本做法和特点

 1. 创新执法理念, 消除特权思想, 树立服务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 2006 年 12 月 8 日挂牌成立之始,**市委、 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 高起点亮相、 高素质执法” 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 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 必须创新执法理念。

 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 形成了“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 的理念, 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 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 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

 两年多来, 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 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 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为实行柔性执法, 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 规划、 建筑市场、 绿化、 市政公用、 工商行政、 公安交通、 交通运政、 房屋拆迁等方面, 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 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 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 执法, 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 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

 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 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

 **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 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必须改善执法环境, 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

 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的基本思路。

 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 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

 他们还适时组建了 “女子执法队”, 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 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

 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 每季一讲、 每年一训” 的学习培训制度, 通过聘请专家、 教授讲课, 执法现场观摩, 典型案例剖析, 军事化训练等方法, 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 树立亲民、 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 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

 目前, **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 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 实行行政服务, 慎用行政处罚, 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 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 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

 要求执法“三先一慎”, 即处

 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 先说教、 先帮忙, 慎处罚。

 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 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 宁可多跑几趟路, 多受一些麻烦, 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 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 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 而是积极提供服务。

 首先从便民出发, 联系场地, 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 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 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 进居民小区、 进市场(超市)” 规范经营。

 既实现了 改善市容面貌的目 的, 又保障了 经营户的经营权益。

 通过服务把“取缔” 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 他们专门成立了 “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 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合理制定拉运线路, 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 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 同时辅以动态巡查, 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

 为了 扩大服务范围, 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 12319 服务热线, 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 实行行政指导, 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 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 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 说服、 建议、 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 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 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 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 事事以劝导为先, 规定了 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 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 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

 [1] [2] 告帮助不处罚; 警告有效, 不再处罚。

 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 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 也不再处罚。

 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 公安部门不便管, 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 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 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 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 。

 首先对藏族朋友来**经商表示热情欢迎, 同时宣传**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指导他们规范经商, 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

 藏族商贩深受感动, 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 有的自愿撤离街道。

 在治理马路摊点中, 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 出台指导性新举措, 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 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 蔬菜、 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 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 吸纳周边占道夜市。

 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 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 缓解了 社会矛盾。

 我们在**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 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 “劝导、 宣传”。可见在**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 实行行政契约, 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 又称行政合同, 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 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

 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

 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 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 针对居住区“野

 广告” 治理难的问题, 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 治理责任书》, 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 增强了 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 保障了 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 实行行政奖励, 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 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 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 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

 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 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 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 100 至 150 元的奖励。

 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

 通过奖励, 树立榜样, 弘扬正气, 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 实行行政扶助, 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

 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 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

 去年三月, 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 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

 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 多次与其沟通谈心, 了解其生活情况后, 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 3000 多元资助于他, 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 直到其满意。

 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 宋国汉终于同意

 搬迁, 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 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 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 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

 辖区某村道路改造, 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 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 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 变废为宝, 节省了 村里的开支, 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 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 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 实行行政调解, 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 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 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 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

 实践中, 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 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 积极采用行政调解, 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努力沟通各方意见, 通过积极疏导协调, 寻找共同点, 解决分歧点, 主持达成共识, 化解纷争, 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 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 规范执法, 刚柔相济, 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 刚性执法一统形势, 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 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

 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 他们提出 “规范执法”, 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 要求坚持严格执法, 灵活采用柔性方式, 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 只有规范执法, 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 又体现文明执法, 促成两者的统一。

 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 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

 定》、《规范执法流程图》, 印制了 《执法人员纪律规定》 卡, 实行“一岗双责”。

 通过制度建设, 他们明确了 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 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

 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 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 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 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 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 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 显著的成绩, 并得到了 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两年多来, 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 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

 2008 年人大、 政协会议期间, 该局共收到 32 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 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

 实践证明, 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 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 刚柔相济, 规范执法, 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 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 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 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

 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 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 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 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

 应当抓好典型, 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

 试点和推广, 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3. 缺乏指导性意见和巩固措施。

 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宏观方向性指导, 就有可能使已经树立起的执法形象和形成的经验成果得不到持续性地改进和发展。

  4. 城管执法来源于《行政处罚法》, 它是一种新型的执法制度, 涉及部门较多, 对于这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的设立, 其立法本意是解决行政执法体系中存在的多头执法、 职权交叉、 重复处罚、 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

 但是权力的集中也导致了 执法主体之间和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矛盾集中。

 如何正确界定职能, 协调权力重新分配后的矛盾, 保障行政执法运转畅通, 急需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制定规范, 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 责任明晰、 关系协调、 运转有效、 监督有力的城管执法制度体系。

篇八: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于我市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 我市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 保证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 与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 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 如何理

 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 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是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坚持依法治市, 创建和谐社会, 关键在于把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用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 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集权性、 主观性, 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目前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的, 基本理念体现了民主和法制原则。但是,由于缺乏配套法律以及残存的传统体制的影响等因素, 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落实。

  (一)

 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立法不到位

 “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现象仍然存在。

 由于立法工作缺乏可行性研究, 对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估计不足, 有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定以后, 在现实生活中难以适用; 有些出台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之间缺乏衔接, 对有些问题之间的矛盾缺乏协调, 造成执法人员无所适从; 有的法律、 法规过于原则, 制定的实施细则出台滞后, 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对违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或者规定地十分笼统, 或者没有规定, 造成执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

 (1)

 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

 既有政府部门, 又有法律、 法规授权的单位; 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 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 既有行政机关, 又有事业单位、 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2)

 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有的法律、 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 如

 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 但在部分县、 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 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

 有的行政执法领域下属执法机构直属上级, 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 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3)

 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 多头管理、 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 文化市场只有一个, 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

 文化、 广播、 新闻出版

  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 公安、 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 另外还有一些因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3、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 对“有利可图”的事项比较积极, 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理权。

 而对一些难点问题的查处, 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 谁都不愿管, 造成执法“真空”。

 对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积极配合, 协调性差,甚至相互拆台, 造成执法手段软弱无力。

  4、 行政执法权“出租”现象严重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力, 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权力是由宪法和法律确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执法权力转借或下放。

 实际工作中, 有些行政机关受利益驱动, 法制观念淡薄, 把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 “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 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 乱罚款、 乱收费, 甚至索取、 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 贪污、 私分罚没款, 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滥用权力, 影响政府形象, 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5、 行政执法监督不力

 由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报告、 检查、 约束机制, 造成地方政府对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不力, 出现“走过场”、 “护短”等有错难纠的现象。

  (二)

 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

 1、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保证, 要高质量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 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

 但事实上, 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 不懂法律, 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 考试流于形式,有的行政机关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 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

 有的基层执法部门中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

 有些基层的执法人员靠走后门进入执法部门, 更谈不上素质问题。

  2、 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造成执法无序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 法规的目的, 背离基本法理, 所实施的具体行为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 但其内容与法律、 法规设定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主要有下列表现: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 无任何确定标准任意所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违法, 如滥用、 乱用械具, 出于报复或滥施淫威等目的而对相对方进行殴打、 污辱等。

 当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事件屡有发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生。

 如公安机关个别干警刑讯逼供致人伤亡, 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向执法对象敲诈勒索, 采取报复性行为等。

 这些执法人员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利用手

  中的职权, 大肆谋取私利, 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执法声誉和执法权威。

  3、 执法人员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 法规授予的权限, 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

 它主要有以

 下几种情况:(1)

 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授予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

 如根据《土地管理法》, 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 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就是越权行为。(2)

 甲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 法规授予乙行政机关的职权。

 例如根据法律、 法规, 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限, 公安机关在管理中如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就属越权。(3)

 甲地域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 法规授予乙地域行政机关的职权。

 如:

 道里区的公安机关处理发生在道外区的治安违法行为。(4)

 执法机关执法手段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手段。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执法活动开展。

  4、 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

 符合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 形式、手续、 步骤、 时限等进行的, 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操作规程。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努力使执法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尚不完备, 对于许多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实施程序; 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忽略程序的规定性, 执法人员故意或无意中省略一些手续, 常使一些违反法定程序的事件发生,造成严重的后果。

  5、 执法人员不履行、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不履行, 是指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行, 或已超过法定履行期限而未履行。

 拖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对于法律、 法规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有关事项故意拖延办理, 或者对于某些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

 不履行、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以下几种表现:(1)

 行政机关拒绝、 拖延颁发许可证、 执照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

 (2)

 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 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对相对方的相应申请不予答复。(3)

 行

 政机关不依法发给相对方抚恤金等。

  综合以上在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不难看出, 必须对行政执法加强管理, 改进工作, 真正使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推动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 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

 “人治”思想束缚“法治”建设

 不少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 在本部门执法中热衷于习惯的“人治”方法, 认为那样才能快捷。

 不重视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法治”, 认为这样太慢。

 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

  是这样演变的, 以前是口头罚, 即对违法行为人, 仅仅凭一张嘴, 说罚多少就罚多少, 态度好了少交点, 否则加倍罚; 进一步的时候是变为一张纸, 即填个处罚决定丢下就要钱; 再进一步发展为两张纸, 即一张处罚决定, 一张送达回证。

 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后这几年, 虽然规定了执法程序, 但是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只是被动应付、 消极履行, 能省一个环节就省一个环节; 还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仍不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特别是基层政府, 在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中还是靠集中人力强制, 不讲也不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管理。

  (二)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方面的因素

 第一, 个别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

 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 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 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 把执法权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 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 而是做官的老爷, 他们片面理解“执法必严”的原则, 对人民群众冷、 硬、 横, 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循私舞弊、 贪污腐败、 以权谋私、 欺压百姓。

 第二,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

 主要原因是平时学习培训不够, 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 法规不熟悉, 一知半解,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因此在平时执法工作中, 执法不懂法, 执法犯法, 用一个违法执法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 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

 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近年来, 行政执法中的“四乱”问题屡禁不绝, 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虽然产生“四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行政执法体制没有从根本上理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 有一些执法单位尤其是县、 区一级设立的执法机构实行的是“自收自支”, 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益挂钩, 多罚多收多得, 少罚少收少得, 这就势必造成有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乱收费、 乱罚款, 甚至有些单位完全靠罚款而生存。

 这是“四乱”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监督力度不够

 行政执法监督是严格、 公正执法的保障。

 行政执法权同其他权力一样, 缺少监督制约就会滥用, 就会产生腐败。

 为什么一些违法执法行为得不到纠正, 为什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贪污腐败、 权钱交易、 权权交易、 滥用权力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度不够。从监督体制上来说, 目前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案件的立案、 审批、 决定等还很不规范; 处于监督地位的政府法制机构还不健全, 有一些地方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没有设立法制机构, 或者法制机构人员较少, 法律业务素质较低, 经费不足, 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五)

 社会环境因素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近年来, 通过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 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很大增强和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 离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有法不依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还比较严重。

 社会上一些从事走私贩私、 制假贩假、 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千方百计在行政执法队伍当中寻找保护伞、 代言人, 用金钱、 美色等各种方法拉拢执法人员。

  近年来在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也确实有一部分意志不坚定的人员, 被违法犯罪分子用糖衣炮弹击中, 成为违法犯罪分子任意驱使的工具, 为他们的犯罪行为大开绿灯, 甚至和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有相当一部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自觉遵守法律、 维护法律的觉悟还不高, 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缺乏理解和支持, 甚至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复杂、 深刻的原因, 我们既要正视问题, 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尽快解决这些问题, 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健康发展,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 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 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威信, 也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

 要解决行政执法中的这些问题, 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 《行政许可法》 等重点法律法规。

 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要让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 既有利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结合查处行政职务犯罪案件, 以案示法, 尤其是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暴露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违反委托授权执法权“出租”问题,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和多头执法、 乱罚款问题, 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等, 可到发案单位和重点执法领域进行个案剖析, 举行一次案发原因分析会, 上一堂法制课, 提一份建议。

 四是可利用各种形式如办培训班、 举办电视讲座、 图片展、 报告会等, 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 引导和规范执法程序。

 五是行政执法单位与司法机关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方式, 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工作机制。

  (二)

 加强行政立法, 促进法制建设

 立法是执法的基础。

 要进一步确立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 完善立法制度, 逐步完成立法权力与执法权力的完全分离。

 要进一...

篇九: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调研报告

2019 年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乡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查看。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 月至 7 月,法工委牵头组成调研组,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深入江口、双江、工商、市政园林等乡镇(街道)、部门及部分企业,采取座谈、走访、查阅执法案件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出《XX 县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调查问卷》300 份,收回 286 份,在接受问卷调查的人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 50%以上。全部问卷显示其身份构成:农民 26.9%、商户(企业家)25.2%、工人 19.2%、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7.5%、自由职业者 11.2%。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强力推进,狠抓落实。截止 6 月底,全县 39 个职能部门,42 个乡镇(街道)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共有行政执法人员 2633 名,初步构建职能明确、覆盖全面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

  (一)依法行政成效好

  坚持政务公开,依托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云阳新闻网、云阳电视台、云阳报等媒体,公开行政许可机关、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

 依据等信息。采取强力措施,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整顿干部作风,优化行政执法和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率,受到了群众好评。调研中,群众普遍认为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趋好,依法行政推进力度大。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体现了执法为民要求的占 67.5%;认为处罚公平合法和基本公平合法的占 63.6%。

  (二)队伍建设速度快

  县政府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和人员的选拔,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快速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加强法律培训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 79.3%。

  (三)监督制度要求严

  县政府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依法界定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合理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绩效考核,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构建投诉体系,建立评议制度,形成了目标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机制。同时,建立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化监督制度,强化重点部门的执法监察,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一是职能重叠交叉。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多头、交叉、重复执法的占 43.3%,认为执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占 35.3%,认为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的占50%。由于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善,行政职能相互交叉,造成执法主体多元化,某些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执法或者监管盲区,比如城乡违法建设、畜禽规模养殖等。二是权责分离突出。问卷显示,认为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的占 56.6%。一些乡镇反映,全县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1],“权力上收、责任下放”的现象客观存在。乡镇(街道)承担一线社会管理任务,再承担大量的委托执法,容易出现执法缺位、越位执法、或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等情形,执法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三是法治观念不强。有的执法相对人不重视、不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执法不支持、不配合。有的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行政执法的问题时有出现。

  (二)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问卷显示,认为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的占 25.2%,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线执法人员反映,行政执法保障乏力,经费短缺装备差,乡镇(街道)几乎没有行政执法经费,制约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如有的单位反映执法车辆较差,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错过调查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造

 成工作被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因无专业检测设备而无法解决,只好草草处理了事;有的执法不得不核算成本,避免过重的经费负担。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运管、市政执法人员反映,他们常遇暴力抗法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希望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行政执法队伍处于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其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问卷显示,对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评价一般的占 37.1%,较差和很差的占 14.3%;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作风评价,认为清正廉明的占 15%,一般的占 33.2%,不正的占 23.1%,不好说的占 29.4%;认为“行政处罚不公表现比较明显”的单位(前 5 个)是:交警(30.4%)、安监包括乡镇街道交安办(28.3%)、国土房管(26.6%)、交通包括运管路政港航(25.9%)、消防(23.8%)。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偏少且配备不齐,多数行政执法单位反映执法人员缺乏,有的借调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临时聘用社会人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执法权威。二是部分机构人员结构老化,少数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时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只要处罚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违反程序规定不算违法”、“只要收集到证据,手段在所不惜”的错误认识。问卷显示,认为执法机关在运用法律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

 的倾向”的占 23.8%,认为当前执法机关“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的倾向”的占 75.2%。三是缺乏激励机制。不同执法主体之间待遇差距大,执法人员待遇低、专业职称评定难,挫伤了部分同志的工作积极性,部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人心涣散、队伍不稳定。四是一些单位执法人员更换频繁,虽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财力开展基础性培训,但执法水平“年年培训,却始终保持一个低水平”。

  (四)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加强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府法制监督主体不明确。在制度层面,政府法制机构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如何定位政府法制机构、怎么发挥政府法制监督的作用,没有明确。二是执法监督手段乏力。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执法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政府法制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监督难以深入推进,已经成为当前行政执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

  三、几点建议

  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基层一线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合理配置执法机构编制数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解决“有人执法”的问题。二是提供财力保障,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和执法

 装备,避免客观因素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解决“有条件执法”的问题。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规范、文明、公正执法奠定坚实基础,解决“会执法”的问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并公开;二是进一步优化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尝试成立行政执法综合执行机构,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行政执法难题,从源头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执法主体资格欠缺的问题;三是依法履职,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保证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依法追究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者的法律责任。

  各类报告(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

  一是政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强化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规范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事拖拉、推诿者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搞好定期清理工作,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依法行政工作的问题。

  (四)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多形式多层次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知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特别要有效提高各级干部以及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自觉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把依法行政与公正执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政府的公信。

  为全面了解我县执法状况,县政府法制办采取问卷调查、研究分析行政争议案件、赴执法机关抽查执法案卷等形式,对我县执法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掌握了我县行政执法现状。调查结果表明:一方面,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良好,行政争议发生较少;另一方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县在建设法治政府、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仍需努力。

  一、我县行政执法现状

  (一)企业对我县执法工作满意度较高

  今年 5 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领导批示,县政府法制办面向县领导分包的 120 家企业开展依法行政问卷调查,并对其中部分企业进行走访。此次问卷调查主要以省政府在“企业服务年”中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的“十不准”为内容开展,同时公布了县政府法制办的电子邮箱地址以方便企业更为详细地反映情况。企业反馈的信息表明,我县各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中,能够较好地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没有违反“十不准”等规定的行为。

  (二)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不多

  从调查的情况看,通过信访渠道寻求行政争议解决的案件不多。今年上半年我县去京信访 8 批 50 人,其中集访 1 批 43 人,去省信访23 批 80 人,其中集访 3 批 54 人,去市信访 35 批 183 人,其中集访9 批 145 人,在赴市以上 66 起信访案件中,仅集访 2 批、个访 2 批为行政争议引发的信访案件,占整个信访案件总数不足 6.7%,行政争议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形式反映出来。

  (三)行政争议呈现“三少一无”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少。从近三年上半年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数量来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总量同期比逐年走低。(见表一)

  表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表(单位:件)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行政诉讼 12129

  行政复议 1160

  总计 23189

  二是行政诉讼中执法机关败诉少。在已审结的 22 件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的 3 件,所占比例不足 14%,更多的案件以行政机关胜诉结案,包括以判决形式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和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准许当事人撤诉四种结案方式。(见表二)

  表二、应诉案件结案情况表(单位:件)

  撤诉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撤销维持备注

  20xx 上半年 62211

  20xx 上半年 6112 延期 2 件

  20xx 上半年尚未结案

  三是行政争议类型少。从统计的三个时间段立案的行政争议类型看,20xx 年上半年有 6 种,20xx 年上半年有 5 种,今年上半年仅有 3 种,行政争议类型也呈逐年减少趋势。在行政争议类型中,土地行政管理因与房产的权利、与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挂钩,成为引发行政争议最多的执法领域;治安管理工作因涉及面大,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成为继土地执法领域外行政争议第二大高发领域。(见表三)

  表三、行政争议类型情况表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 20xx 年上半年总计

  土地 1111224

  治安 74617

  劳动人事 1113

  房产 22

  民政 11

  工商 11

  质监 11

  卫生 11

  四是无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从全国范围来说,城市拆迁、城区规划、土地征用等领域为牵涉面广、容易引发集诉集访的领域。我县因为不存在旧城拆迁改造、旧城区规范建设等问题,再加上在土地

 征用方面执行法律、把握政策较好,所以近年来没有大的行政争议发生。

  二、我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关键是要依法行政。从对部分行政争议案件原因的分析来看,引发行政争议主要是执法过程中时有违法或不当问题出现:

  一是有些部门没有查清事实或没有充分取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起行政争议导致被动;

  二是有些部门不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正;

  三是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没有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出现一些该告知不告知等损害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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