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2-11-05 10:50:07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8篇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 本讲主要介绉党和国家关二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相关觃定精神,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8篇

篇一: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

  本讲主要介绉党和国家关二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相关觃定精神,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的主要内容,以及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丼措。

 第一部分

 党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一、党中央文件中关二企亊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论述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论述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不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迚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収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论述

  推迚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収展。

  収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丼、讧亊、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迚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不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论述

  制度化、觃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迚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収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収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迚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二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収【2014】12号)

 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叐职工监督。収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亊会、监亊会等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

  (亏)两办《关二合理确定幵严栺觃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収【2014】51号)

  坚持公开透明。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叐监督和民主评讧。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挄照觃定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叐职工监督。

  (六)在中共中央《关二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収[2015]3号)

 中的论述

 推迚企亊业单位的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劢由工会代表职工不企业就调整和觃范劳劢关系等重要决策亊项迚行集体协商。逐步完善以劳劢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劢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七)中共中央《关二加强和改迚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収[2015]4

 号)

 中的论述

  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収挥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徇法觃,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不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劢基层民主健康収展。

  (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二构建和谐劳劢关系的意见》(中収【2015】10号)

 “亏、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十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不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不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不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迚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讣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収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収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亊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丌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十事)推迚厂务务公开制度化、觃范化。迚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 ,积极稳妥推迚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刎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绊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绊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十三)推行职工董亊、职工监亊制度。挄照公司法觃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亊、职工监亊制度。依法觃范职工董亊、职工监亊职觃刌。在董亊会、监亊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亊、职工监亊应充分収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事、习近平总书记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落实到企业生产绊营各方面

  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乢记在全国总工会同全国劳劢模范代表座谈时収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収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収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丌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迚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绊营各方面。”

 (事)要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乢记不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挃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不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敁的保障。要推劢収展和谐劳劢关系,代表职工群众主劢参不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収展职工群众利益。”

 (三)越是困难,越要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

 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乢记在新疆之鲁木齐接见劳劢模范和先迚工作者、先迚人物代表时収表重要讲话,挃出,“当前,因为加快转发绊济収展方式、促迚绊济结构戓略性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原因,一些企业和职工遇到了种种困难。越是这样,越要収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越要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职业収展,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好。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劢关系,充分调劢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

  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相关讲话

 2013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兊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绊济形势报告时挃出:“要推劢企业民主管理,収挥好职代会的作用。”

 2013年10月18日,刋亍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挃出:“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収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収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劢完善民主选丼、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劳劢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不权、表达权、监督权。”

 • 几点体会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规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把健全职代会制度摆在民主管理工作首位。

  第一,健全企亊业卑位职代会制度,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是落实职工参不管理和监督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劢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事,推进企亊业卑位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仸务。

  第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抓落实,依法推进,通过健全完善实行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

 •

 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

 其一,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制度是中央的部署 •

 其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制度是法徇政策的要求 •

 其三,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的绊验

 第事部分 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法定职权

 简要介绉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职代会制度的基本概念,职代会的职权,以及职代会不企业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不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一、 职代会的性质和地位 •

  职工代表大会(戒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是权力机构。

 •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亊业卑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地位)

 •

  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统性、决策的权威性。(这是职代会有别二企亊业卑位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特性)

 职代会不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职代会是企亊业卑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他的形式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辅劣、补充、前置形式,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戒互为重要组成部分。如厂务公开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是职代会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职工董亊职工监亊要由职代会选丼产生,幵向职代会负责;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绊职代会认论通过,职代会认论通过,是集体合同生敁的一个必绊的法定程序等。职代会制度在企亊业卑位中是无可叏代的。

 案例1

  某企业建立了劳资对话、总绊理意见箱、厂务公开、绊理接待日等多项民主管理制度,因此,该企业总绊理讣为,这些制度已绊能够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没有必要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你讣为该总绊理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该企业老总的观点丌正确。根据中央的精神、法律觃定、六部委《觃定》的要求,所有企业都应建立职代会。

 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戒职工大会)制度,是指包括绊营管理者不劳劢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觃程和活劢准则。

 •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包括职代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也包括落实职代会职权应当遵循的程序、觃范和原刌。

 •

  职代会的职权,来自二职工对企业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民主性质的参不管理的权利,丌是替代企业行政直接对企业迚行绊营管理的权力。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职代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对职代会职权的觃定不对履行职权程序、觃刌的觃定,同样重要。对二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来讲,明确职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和健全完善落实职代会职权的法定民主程序、运行觃则,犹如一辆双轮车的两个“轮子”,丌能偏废、缺一丌可。

 •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促迚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徇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保护调劢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劢关系,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 (职代会建在哪里)

 (一)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是设立在企亊业单位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般组织形式)

 (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小微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一种新形态。

 (刎新组织形式)

 (三)集团、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车间工段戒科室职工大会,是职代会的特殊形态。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的职权,由全体职工集体的民主管理权利汇集形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觃和政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参不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派生出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我国法徇法觃政策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觃定。

 宪法和法徇法觃觃章及政策依据

  《宪法》《企业法》《劳劢法》《劳劢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徇法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二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六部委《关二迚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企业民主管理觃定》及文化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的部颁觃章。

 工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

 《宪法》 (1982年通过、2004年第4次修订)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觃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绊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徇觃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绊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绊济活劢的自主权。

 集体绊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徇觃定选丼和罢克管理人员,决定绊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修订)

 •

 第亏十事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听叏和审讧厂长关二企业的绊营方针、长远觃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讦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绊营责仸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讧。

 •

  (事)审查同意戒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劢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 其他重要的觃章制度。

 •

  (三)审讧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亊 项。

 •

  (四)评讧、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仸免的建讧。

 •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丼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

篇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陈 荣 书 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我们党长期坚持 的政策, 贯穿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社会主 义建设和改革开放 的各个历史时期 , 已经成 为具有 中国特色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为推动企业发展作 出了重 要贡献。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这项工作 发展还不平衡 , 与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 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 社会 的 要求 还 不相 适应 , 与 广 大职 工 民 主 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还不相适应, 还存在一些 题 。针对 当前 的实 际, 要切实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企业实行 民主 管理重 要 性 的认 识 , 在实 践 中坚 持 和完 善 以 职 代会 为 基本 形式 的企业 民主 管理 制度 , 同 时要完 善 制度 和机 制 , 加 强对 企业 民主 管 理 工作的领导。

 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 民主管理工 作 的深入发展 。

 一、 切 实 提高 对 加 强企 业 民主 管 理 工 作 重要性 的认识 (一 ) 包括非 公有制 企业在 内的 所有企 业 都应 当实行 民主 管理 。

 首先 , 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贯政策。

 人民民主是社会 主义的生命, 人民当家作 主 是社会 主 义民主政 治 的本 质和核 心 。改 革开 放 以来 , 从 党 的十二 大 到 十七 大都 强调 扩 大 基 层 民主和加强 社会 主义 民主政治 建设 。党 的十七大报告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民族区域 自治 制度以及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 自治 制度, 在企业 主要是通过职代会、 厂务公开、

 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来实现的。十七大报告 将包括企业民主管理在内的基层 民主作为发 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 进, 明确指出: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 完善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 主管理制度 , 推进厂务公开 , 支持职工参与管 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 十七届 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 中央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 强调, 坚持和健全 民主集 中制, 积极 发展党内民主, 坚持以党内

 民主带动人民民

 主 , 健全 权 力运 行 制约 和监 督 机制 , “建 立健 全决策 权 、 执 行权 、 监 督权 既相互 制约 又相互 协调 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 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大决策都要 向社会公开 , 接受群众监督。

 ” “ 坚持用 制度 管权 、 管事 、 管人 , 深 化重要 领域 和关 键环 节 改革 , 最 大 限度 减少 体 制 障碍 和 制度漏洞, 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 , 提高反腐 倡廉制度化、 法制化水平。

 ” “完善国有企业权 力运行制衡机制、 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党 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一系列重要论 述 , 为企业 民主管 理工 作 进一 步 指 明 了前 进 的方 向。

 第二 , 这是 国家 法 规 政策 的要 求 。我 国 《 宪法 》 、 《 劳 动 法 》 、 《 公 司法 》 、 《 工会 法 》 、 《 劳 动合 同法 》 、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 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等明确 规定了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 3

 参 与企业 民主管 理 的权利 。

 此外 , 在 国家 出 台 的一系列劳动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行政 规章 中,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作出 了职工 民主参与、 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 的规 定 。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在不断 推进 。到 目前 为止 , 全 国有 22 个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通 过 了 27 个 有 关企 业 民主 管理 的地 方 性 法 规 , 企 业 民主 管 理工 作 逐 步走 上 了法 制化轨 道 。

 第三 , 这是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 。

 推行企 业民主管理, 由职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实现 自我管理 、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 自我监 督 ,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 切实保 障职工群众 对企业发展改革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 监督权 , 有利于坚持和巩固职工群众当家作 主 的政 治地 位 , 反 映和 实 现职 工群 众 的 意志 和 愿望 , 实 现 好 、 维护 好 、 发 展 好 职 工 群众 的 根本利益。当前 ,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 化 , 在一些企业出现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 中 侵犯职 工合 法权 益 、 国有 资产 流失 等现 象 , 还 有一 些 企 业 出现 经 营 管 理?昆乱 、 企 业 领 导 人 员滥用职权、 甚至搞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 象。

 推行企业民主管理, 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 领 导人员 的廉 洁 自律情 况 置于 广大职 工群 众 的监 督之 下 , 有利 于增 强决策 透 明度 , 有效 防 止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失控、 决策失误和行 为失范 , 促进企业 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 斗 争 。

 第四, 这是企业管理和发展 的内在要求 。

 无 论 什 么企 业 , 都 由资本 、 技术 、 管 理 和 劳 动 等生产要素构成 , 是生产资料所有者 、 经营者 和 劳动 者 的共 同体 。劳动力 所有 者与 生产 资 料所有 者在劳动过程 中具有平等 的主体地 位。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发展 的内在要求 。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 非公有制企 业 的职 工与 公 有 制企 业 职 工一 样 , 是 国 家 的 主人、 社会的主人 , 享有 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 的 民 主和政 治 权 利 , 他们 在 企 业 中 的 民主 管 4 理权利 同样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随着 社 会 生 产力 的发 展 、 科学 技 术 的 进步 以及 由

 此引起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 以

 及工人阶级的抗争 , 西方一些资本主义 国家 积极改革过去 的企业管理模式 , 将企业管理 建 立在 以人 为本 的基 础上 , 采取 共决 制 、 工人 理事会 、 职工持股等不同形式 , 吸引职工参与 企 业管 理 , 调动 职工 的积极 性 。

 当然 , 他们 的 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资本家 的利益, 减少劳资 对抗 , 缓和社会矛盾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

 在企业 实行 民主管理 是我 们党 的政 治优 势和 优 良传统 , 是 中国特色企业管理 的一项基本 制度 。

 我们依靠职工办企业 , 是为了促进企业 发展 、 维护职工权益 , 达到双赢的目标 。我们 完全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做得更好。

 第五 , 这是维护职工 民主政 治权利和劳 动经济权益的需要。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是协 调劳动关 系、 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的重要 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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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 切 实落 实职 工群 众 的各项 民主政 治权 利 ,

 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经济权益、 精神文化权 益 等 得 到切 实 维 护 , 才 能在 企业 建立 起 和谐 的劳动关系, 职工 的积极性 、 主动性和创造性 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调动和发挥。

 ( 二 ) 坚持 职 工代表 大会 制 度作 为我 国企 业 民主 管理 的基 本形 式 不动摇 。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广大职工群众 的伟大实践和创造 , 是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发 展的必然选择 , 在我 国企业不 同发展阶段特 别 是 改 革 开放 以来 , 在 由计 划经 济 向建 立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体 制转 变 的过 程 中, 职 代 会 制度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 中发挥 了重要作 用 , 并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

 第一 , 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定地位。

 我国 的《 宪法 》 、 《 劳动 法》 、 《 工会 法 》 、 《 企业法 》 、

 《 公司法》 、 《 劳动合 同法》 等法律都对这一制 度作出明确规定 。《 宪法》 第十六条规定 :

 “ 国 有 企 业依 照法 律 规定 , 通过 职 工 代 表 大会 和

  其他形式, 实行 民主管理。

 ”《 劳动法》 第八条 规定 ;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 大会 或者其他 形式 , 参 与 民主管 理。

 ”《 工会法》 第六条规定 :

 “工会依照法律规 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组织职 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专门设置了 第 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 对职代会职 权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法 》 第十八条规定 :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

 ”《 劳 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 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 职工培训、 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 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叁

 和工作制度。

 经过几十年实践 , 职代会制度形 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组织制度和 工作程 序, 包括代表产生、 组织架构 、 会议召开、 职权 范 围、 表决 程 序等 , 在 职代 会 与 党委 会 、 职 代 会与工会之间的关 系上也形成了一套制度,

 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 , 职代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职 代会实行的是代表制 , 职代会的代表具有广 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 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 意志。职工代表包括工人、 技术人员、 管理人 员、 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人员 , 在企业按生 产单位划分选 区民主选举产生 , 由他们直接 行使民主权利 , 能够从不 同方面代表反 映全 体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第四, 职代会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

 据全 国总工会统计 , 截至 2009 年 9 月底 , 全 国已

 建工 会 建立 职代 会 制度 的企 事业 单 位 有 180. 2 万家 , 其中, 公有制企业 17. 9万家, 非 公有制企业 128. 4 万家。

 可见 , 我国非公有制 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已经远远超过 ⋯ 。

 箍

 三

 专

 鱼_ 的组 织制度

 了公有制企业, 不 同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实行 职代会制度。

 第五, 职代会已为实践证 明是行之有效 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作为我国长 期 以来实行的一种企业 民主管理形式 , 已经 深入人心 , 在广大职工中有着很强的认 同感 和吸引力 , 将职代会确定为我国企业民主管 理 的基本形式, 符合我国企业管理的传统和 职 工 的习惯 。

 因此,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同时, 又必须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 , 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 适应 职工群众 民主参与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 对职 代会的职权、 组织制度 、 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总 结和创新 , 使职代会制度在继承中发展, 在实 践 中完善 。

 (三 ) 建立现 代企 业制度要 继 续推行 企业 民主 管理 。

 首先 , 推行企业 民主管理是建立现代企 业嗣度 盼题中应有之史 建登现代企韭斜度≮

 完 善具 有 中 国特 色 的法人 治理 结 构 , 不仅 要 理顺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 的关系 , 还要规范 企业所有者、 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

 在现代 企业 中, 企业是资本与劳动相结合 的经济组 织, 企业利益是所有者利益与职工利益及其 他相关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劳动者是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和合作者, 是劳动力资本的“投 资者” , 与企业出资人同为企业 的“ 主人” 。企 业 资 产 只有 通过 广 大职 工 的劳 动才 能 增值 ,

 不注意调动广大职工 的生产积极性 , 企业就 很难取得效益和长远发展 。所以, 付出劳动 、

 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广大职工是重要的利益 相关者 , 劳动者与企业 出资人要对企业进行 “ 共同治理” , 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同 时, 保护劳动者等利益相关人利益, 也是现代 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企业管理本身来说 , 它既 包括专 业管 理 , 也 包括职 工 民主管理 , 是两种 管理的有机统一。

 因此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 5

 须 实行 民主 管理 。

 第二, 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企业 法人治 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 内容和组成部分 。企 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权力 的分配 、 监督 和 内部协调关系的制度性安排 , 包括股东会、 董 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 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根据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建立起来 的一 项 职工 参与 企业 管理 的制度 , 它 与股东 会 、 董 事会、 监事会各有其法律地位 , 在主体、 性质、

 职能和职权等方面各不相同, 不能互相代替。

 从主体来看 , 职代会 的主体是企业 的劳动者,

 股东会则是全体投资人 , 董事会包括股权董 事、 劳权董事和独立董事 , 监事会可以是来 自

 企业各方面的人士。

 从性质来看 , 职代会是职 工对 企 业 行使 民 主管 理权 力 的机 构 , 股 东 大 会是公 司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 , 是代 表资本所有者利益 , 面 向资本所有者的一项 制度 ,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 监事会 是 监督 检 查 公 司 的 资本 状 况 、 业 务 活动 执 行 情况 以及董事会活动的常设机构。从职能来 看, 职代会的职能主要是保障职工参与企业 管理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资产所 有者管理其股权的机构 , 讨论决定 的主要是 与资产有关 的重大事项 , 董事会 的主要职能 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对主要管理者 的任免 , 监事 会是 企业 专 门设置 的监 督机 构 ,

 有 权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业 务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检 查 , 并要求经营者作出报告。因此 , 在现代企 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经理层 、 监事会、 职代会是各 自独立、 权责明 确、 协调运转 、 有效制衡的关系。推行企业 民 主管理, 有利 于按照建立现代企...

篇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工发[2012]12 号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 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基层民主 政治建设,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 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 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有序、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推行民主 管理。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 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维 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 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各级党委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査和监督。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 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 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 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 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 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 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 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 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 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赚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

 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 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 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 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 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 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 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 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 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査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 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 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 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 告,专业技术职称的

 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 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 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 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 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 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区域(行 业)工会作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 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 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 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 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 数月服从

 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 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 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 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 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_)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 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 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 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 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 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査、 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 益; (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 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三节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雛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的权利。

 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 止。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 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 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 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 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 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 时补选。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_)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 动; (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 参与企业民

 主管理; (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 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 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 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 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 -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 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

 第三十三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 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 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 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 况; (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 列事项:

 (_)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 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 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 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三)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四)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管理和监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 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 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三十九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辱兼任职工监事。

 第四十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 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 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第四十二条职工董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_)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 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 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四)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 提供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职工监事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_)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 召开监事会会议; (三)监督公司...

篇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共 临 沂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临 沂 市 委 宣 传 部

 临 沂 市 总 工 会

 临 沂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 沂 市 教 育 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临会发〔2015〕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实力临沂、活力临沂、生态临沂、

  红色临沂、法治临沂、幸福临沂”建设,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妥善协调劳动关系,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和重要平台。

 长期以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职代会制

  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消极被动;有的职代会建制率不高,运行不规范,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职工认可度低;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发展,活力不足,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致使部分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的地区、行业(系统)特别是非公有制领域群体性劳资矛盾时有发生,加之个别境内外不法组织打着“维权”的幌子妄图破坏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助推依法治市进程 1、不断提高职代会建制率。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依法推动 100 人以上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不足 100人的建立职工大会。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多级职代会制度,在集团、分公司以及拥有分配或用工自主权的分厂(车间、部门)分别建立职代会,形成上下联动的多级民主管理格局。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对于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不具备或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

  要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为依托,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

 2、强化职代会规范化建设。职代会届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每届任期 3 年或 5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代会到期应及时换届,因故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职代会会议决定,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单位召开职代会,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工会组织应在职代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代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问题,经单位行政、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职代会;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其他问题,由基层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建立专门委员会(小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单位实际确定。通常应设置提案工作、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职代会质量评估、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安全保护

  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约检查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须经职代会民主选举程序,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可建立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履行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能。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并向职代会报告活动情况。

 4、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职代会提案是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由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群众提出,经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代会的提案。职代会提案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方面,以及需要由职代会立案处理的其他问题。提案格式以书面形式,一人提案,二人以上附议,一书一案。其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有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以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要紧紧围绕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实行提案工作激励制度,不断扩大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影响力和实际成效。

 5、推行职工代表巡查制度。职工代表巡查制度是代表企事业

  单位党政工行使的一种监督检查权力。在本单位制定的《职工代表巡查实施办法》中,要明确职工代表巡查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行政领导授予职工代表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力;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时间、次数、奖罚措施;巡视检查的内容要突出安全生产管理、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巡视检查采取听汇报、询问、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工会整理,报党政和有关业务部门抓落实,并通过多种公开形式通报有关整改情况;工会主席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情况。

 6、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好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监督、选举等各项职权。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应当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应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职代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企事业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转改制企业必须依法落实职代会对改

  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7、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单位工会依法制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代表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 70%,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 20%。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职工代表竞选、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评议职工代表等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岗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 1-2 天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职工代表的履职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措施,推动职工代表切实发挥作用,高效履行职责。

 8、注重发挥厂务公开作用。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在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中,要按照厂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限、监督、整改、考核等工作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职工或职工代表就厂务公开重大事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单位要及

  时采纳,需要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将采纳的意见和整改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或通报。通过设立厂务公开栏,召开厂情发布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代表听证会、协商恳谈会以及厂报、墙报、意见箱、厂长(经理)接待日等形式,采用 OA 网、电子触摸屏、手机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进一步提高职代会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到党委、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单位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思想,认真执行职代会作出的决议,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工会要及时帮助和指导,有序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单位行政要支持职工参加企事业民主管理活动,及时向职代会提交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职代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扩大宣传,强化共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推行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点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不断加强沟通、扩大共识、增进合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3、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职代会制度基础较好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行巩固提高,不断增强职代会制度的有效性;对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和职代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促进内部事务公开与对外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尚未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建制为重点,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对已经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指导、引导,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4、考核激励,强化约束。各级党政要将职代会、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规范运

  作情况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政治安排的必备条件。要将违反法律法规、拒绝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名录,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实行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激励约束力度。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 沂 市 总 工 会

  临 沂 市 工 商 联

 临 沂 市 经 信 委

  临 沂 市 教 育 局

  临 沂 市 卫 计 委

  临 沂 市 国 资 委

 2015 年 3 月 9 日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9 日印发 (共印 300 份)

篇五: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司民主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总结公司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公司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权力机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职代会提案、职代会巡视和厂务公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

 第二章

 职代会的基本原则

 — 2 — 第四条

 职代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职代会的基本规则 (一)200 人以上的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200 人以下的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公司职代会每五年为一届,二级、三级单位职代会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四)选举、测评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表决,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五)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凡有关人事事项的选举,依照职代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执行;其他事项的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六)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三章

 职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职代会行使和落实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方案、职工培训计划、深化改革等方案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公司劳动用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公司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

 (五)其他需要职代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职代会职权行使程序 (一)凡需职代会审议、审查、决定的事项,应由公司行政和工会协商提出,确定大会议程和召开时间,并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二)职代会需要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计划、方案,公司行政应在召开会议之前,提交职工代表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

 (三)公司行政在充分考虑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做报告或说明。根据需要,职代会可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对审议、审查、决定的问题,职代会与行政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本原则执行:

 1.属于职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职代会可向行政提出建议,最后要按行政决定执行;

 — 4 — 2.属于职代会审查的重大事项,职工代表大会未予通过,不能生效; 3.职代会工作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如行政不同意,不能公布实施,报同级党委研究,根据党委建议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4.属于职代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行政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职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行政应当按照职代会决定执行。

 第四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提出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参加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参加对公司领导人员的质询、评议; 4.职工代表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5.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6.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4.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任务。

 (三)职工代表的条件、比例和构成 职工代表的条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候选人。职工代表应当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人数可根据单位职工人数适当确定。公司职工代表为职工总数的 5‰左右;二、三级单位一般为职工总数的 3-15%。职工人数在 200 人以内的单位应实行职工大会制;由于特殊情况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 30 名。

 职工代表的构成:职工代表中应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代表不高于代表总数的 40%;

 — 6 — 女职工、青年职工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四)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由工会提出职工代表选举方案,经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职工代表的选举应以二级单位(境外项目部)为选区进行,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为当选,选举工作由本级工会负责组织,并将结果报上级工会; 3.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与本单位职代会届期同步,换届改选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 职代会换届或新建,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其任务是:

 (一)审查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是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否符合代表的条件。

 (二)审查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三)审查职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条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代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人数一般设定为职工代表总数的 5%左右。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应从非职工代

  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劳模等突出贡献的非领导干部中推荐产生。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公司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职工代表调离公司、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公司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经常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因长期病假或事假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中、基层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的,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等。经原选区提出,报上级工会同意,按民主程序做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五章

 职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十二条

 职代会的筹备 (一)确定大会议题。工会应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职工群

 — 8 — 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召开本次职代会议题的建议。同行政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同意后,提交职代会预备会议审议确定。

 (二)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会要在召开职代会前,发动职工代表围绕大会议题,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形成代表提案,引导职工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准备会议文件。公司各级行政、党委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草案,报告审议稿应提前 10 天发至各代表团(组)。工会负责催办各种报告、文件。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工会要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召开大会的意义,动员职工关心和支持大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

 职代会预备会议 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组织召开,主要议程是:

 (一)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二)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三)酝酿并选举大会主席团。

 (四)酝酿并通过大会议程。

 (五)酝酿并通过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置及组成人选。

 (六)需要预备会议酝酿通过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职代会议程 (一)听取审议公司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题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

  (二)民主评议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审议签订集体合同。

 (四)推荐、选举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职代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等。

 (五)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章

 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职代会主席团(基层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少的,可以不设主席团)

 (一)职代会主席团主持大会的召开,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协调和处理大会期间的各种事宜。

 (二)主席团成员应由工人代表、技术人员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和企业党政工领导代表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代表应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职工代表。

 (三)主席团成员由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程序是: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政组织同意后,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一)职代会设民主评议监督、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工利益保障工作、提案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等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接受职代会领导,向职代会负责。

 — 10 —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 5-9 人组成。其成员应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活动和议事能力、能联系群众的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吸收非职工代表参加,但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负责人必须是职工代表。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任务。

 1.征集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审议提交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重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研究处理本委员会(小组)职责范围的问题和职代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通过专题调研、巡视检查和厂务咨询等形式定期活动,开展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

 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审议的内容: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要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非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的议题;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授权做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

 (二)参加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职代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职代会各代表

  团正、副团长;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三)联席会议的程序。

 1.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联席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由公司或工会提出建议,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召开职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2.提交联席会议的议案,需要提前发至各代表团(组)。各代表团(组)长应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对议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联席会议由职代会秘书长(工会主席)主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职代会审议建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对选举和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否决、审议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4.一次会议上有多项议题需要审议时,应逐项审议,逐项表决。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同级工会监督实施。

 (四)职代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对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对此做出的决议,必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七章

 职代会与党委、行政、工会 第十八条

 职代会与党委。公司党委坚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

 — 12 — 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组织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和企业改革政策等培训,提高民主管理意识;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十九条

 职代会与行政。各级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尊重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职代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把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条

 职代会与工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要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组织传达职代会精神,宣传和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

 (二)制定召开职代会的方案,要搞好职工代表选举,做好职代会...

篇六: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业民主管理规定》 总工发[2012] 12 号

  总工发〔2012〕 12 号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推进厂务公开, 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企业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下同)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 企业应当按照合法、 有序、 公开、 公正的原则, 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厂务公开, 推行民主管理。

 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制度。

 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支持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活动。

 第四条 企业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第五条 企业工会应当组织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级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企业代表组织应当推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纪检部门、 组织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 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 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 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 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 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

 , 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

 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

 , 并推选团(组)

 长。

 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 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

 负责人联席会议,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 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用工、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 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 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 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

 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 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

 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 财务预决算、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企业公积金的使用、 企业的改制等方案,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企业合并、 分立、 改制、 解散、 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 分流和安臵方案;

 (三)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下一定区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 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域(行业)

 工会作为区域(行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 分厂、 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 分厂、 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 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 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

 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 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其中, 工人、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 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对重要事项的表决, 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 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 决定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 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 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

 长;

 (二)

 征集职工代表提案,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

 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

 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

 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 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开展巡视、 检查、 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

 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

 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 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 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

 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第三节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 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 工段、 车间、 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规模较大、 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 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选举、 罢免职工代表, 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

 选举、 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 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 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三)

 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四)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素质, 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二)

 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 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 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

 (三)

 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

 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 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五)

 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 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章 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 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 听取职工意见, 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二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 及时、 真实、 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

 (一)

 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

 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

 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四)

 奖励处罚职工、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 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 名额和结果;

 (五)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六)

 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七)

 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

  (八)

 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外, 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一)

 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

 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企业担保,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产处臵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大宗物资采购供应, 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 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 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三)

 职工提薪晋级、 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 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四)

 中层领导人员、 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薪酬、 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 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五)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作为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参与公司决策、 管理和监督, 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和人数。

 第三十八条 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 推荐情况, 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 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工会主席、 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候选人人选。

 第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第四十条 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的任期相同, 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 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 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 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

篇七: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知识讲授人讲授人茆曾耀茆曾耀

 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湖北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湖北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印发的《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指出: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前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前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应全部进行一次岗前代表应全部进行一次岗前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应知应会知识培训, 届中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一次培训, 直至换届。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组织一次培训, 直至换届。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职工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 (1 1)

 中央省委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央省委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 1)

 中央、 省委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加强基)

 中央、 省委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方针、 政策。层民主建设的方针、 政策。( (2 2)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职工董事监)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事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基本知识。规和有关基本知识。( (3 3)

 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

 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件。( (4 4)

 企业经营管理、 物资采购、 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

 企业经营管理、 物资采购、 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知识。知识。 《关于加强职工关于加强职工中指出: , 届中每年职   加强基加强基   

 学习内容提要学习内容提要  一、 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概念一、 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概念企业民主管理的定义、 特点、 形式、 新特色企业民主管理的定义、 特点、 形式、 新特色  二、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过程二、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过程  (一)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49  (二)

 从改革开放启动期到实行(二)

 从改革开放启动期到实行“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1992)

 )  (三)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三)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1992  (四)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四)

 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2002  三、 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三、 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1 1、 企业民主管理以、 企业民主管理以“ “三个代表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2 2、 党中央关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 党中央关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3 3、 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 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紧密结合4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 四、 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定四、 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规定《《宪法宪法》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 (1982( (19861986)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1988动争议处理条例动争议处理条例》 》 ( (19931993)

 )

 《《公司法公司法》 》 ( (199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 (2000《《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 》 ( (20042004)

 )

 《《公司法(修正案)公司法(修正案)

 》 》 ( (2005同法同法》 》 ( (20072007)

 )

 《《物权法物权法》 》 ( (20072007)

 中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  五、五、 关于制定新的企业民主管理法规关于制定新的企业民主管理法规1 1、 、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职代表大会湖北省企业职代表大会 1949——19661966)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时期(时期(19781978——1992—2002————)

 )—20012001)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    1982)

 )

 《1988)

 )

 《1993)

 )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工会法工会法》 》 ( (1992《劳动法劳动法》 》 ( (19941992)

 )

 《1994)

 )2000)

 以及)

 以及2005)

 )

 《《劳动合《劳劳劳动合)

 中涉及企业民主管理的内容 作标准(试行)作标准(试行)

 》 》

 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概念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概念  一、 企业民主管理的定义一、 企业民主管理的定义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 通过一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职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 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 参加企(事)

 业管理, 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定的组织形式, 参加企(事)

 业管理, 行使民主权利的活动。企业民主管理的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主体是全体职工群众; 各项活动都要依照法是全体职工群众; 各项活动都要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 其本质是职工群众(劳动者)

 参与企业管理。律和政策进行; 其本质是职工群众(劳动者)

 参与企业管理。  二、二、 企业民主管理的特点企业民主管理的特点企业民主管理具有企业民主管理具有权利性权利性、 、 制约性性性、 、 兼容性兼容性等特点。等特点。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工群众积极参加的工群众积极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工群众积极参加的工群众积极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 两者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能与多种企业领导体制兼容。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能与多种企业领导体制兼容。  三、 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三、 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主要载体的主要载体; ; 其他的形式其他的形式还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协商、还有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民主协商、民主对话、 民主议事会和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制度等。民主对话、 民主议事会和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制度等。  四、 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特色四、 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特色现阶段,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法制化建设现阶段,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法制化建设取得很大进展, 开始通过取得很大进展, 开始通过制度整合制度整合, 将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公开、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公开、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 互相衔接、 形成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度有机结合、 互相衔接、 形成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  制约性、 、 疏导性疏导性、 形式多样行政领导与实行职两者是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的关系, 两者是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形式多样与实行职的关系的关系。两者是 基本形式, 同时又是, 同时又是厂务公开厂务公开 , 将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各项制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491949——19661966)

 )

 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企业民主管理可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企业民主管理可以说是以说是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有以下特点:第一、 强调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大会)

 制是第一、 强调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大会)

 制是为了 适应政治形势的需要政治形势的需要(如:

 建国初期的(如:

 建国初期的“ “民主改革的的“ “整风运动整风运动” ” , , 19611961年的年的“ “调整、 巩固、 充实、 提高第二、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所采用的基本形式,第二、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所采用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会议、 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是职工代表会议、 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 这式营式营些形式同当时的公营企业领导体制(厂长负责制、 党委领些形式同当时的公营企业领导体制(厂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是有机结合的,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是有机结合的, 其重点是实行群众监督督 。

 。第三、 传统的第三、 传统的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与企业工会组织是紧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与企业工会组织是紧密结合, 融为一体的密结合, 融为一体的。

 。第四、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第四、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群众性的生产运动相结合相结合, 把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引向, 把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引向推广先进经验和提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的方向。的方向。第五、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是建立在第五、 传统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是建立在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志提出的“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有管理企业的权力职工是企业的主人, 有管理企业的权力” ” 的理论基础上的。论基础上的。

 这个理论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这个理论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 , 有以下特点: 为了 适应1957年民主改革” ” , , 1957调整、 巩固、 充实、 提高” ” 。

 。年 这体体负责负责党委党委其重点是实行群众监  与群众性的生产运动推广先进经验和提 毛泽东同的理

 改革开放启动期的企业民主管理改革开放启动期的企业民主管理改革开发启动时期(改革开发启动时期(19781978——19841984年秋)

 , 国营企业经过恢复性整顿,年秋)

 , 国营企业经过恢复性整顿,建立厂长(经理)

 负责制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厂长(经理)

 负责制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781978年年10 10月, 邓小平同志在月, 邓小平同志在《《工会九大致词工会九大致词》 》 中指出:我们的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 要建立强有力我们的企业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或经理负责制, 要建立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的生产指挥系统。

 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维护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维护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领导, 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导, 维护生产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地克服现在普遍存在的无人负责现象, 才能正常地、 有秩序地组织生产。

 也只有这样,遍存在的无人负责现象, 才能正常地、 有秩序地组织生产。

 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扩大再生产, 增加利润, 同时不断地改善职工生活, 从而确才能不断地扩大再生产, 增加利润, 同时不断地改善职工生活, 从而确实保证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实保证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会要教育全体会员积极参加企业的管理。

 为了 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 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 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结合起来。

 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 工段长、 班组长要由本车间、 工段和今后企业的车间主任、 工段长、 班组长要由本车间、 工段和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班组的工人选举产生。

 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 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讨论。

 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在大会上听取职工意见, 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督, 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大会有权向上级某些严重失职或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建议给以处分或撤换。19811981年, 党中央、 国务院先后颁布年, 党中央、 国务院先后颁布“ “三个暂行条例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 规定:

 根据规定:

 根据《必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 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必须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 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职工代表大会制, 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 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发扬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 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 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 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 中指出: 只有这样, 才能有效地克服现在普为了 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了 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了 实现四个现代化,  三个暂行条例” ” , 其中《宪法宪法》 》 的规定,, 其中《的规定, 所有企业《国营工国营工所有企业

 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及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 党中央、 国务院于党中央、 国务院于19811981年下发的年下发的《大会暂行条例大会暂行条例〉 〉 的通知的通知》 》 (中发(中发[1981]24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为:为:党委会党委会( (企业的领导核心企业的领导核心 实行统一领导实行统一领导) )厂长厂长( (经理)经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行政指挥系统行政指挥系统) )(职工群众参(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加决策和管理、 监督干部理、 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的权力机构)《关于转发关于转发〈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1981]24号)

 文件号)

 文件, 规定在, 规定在实行党委实行党委   工会工会 (承担职工代表大...

篇八: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工运 2006 年第 4 期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革中坚持完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基层企事业单位采用最多、最具有代表性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据全总 2005 年统计,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有 43.2 万多家,其中,公有制企业有 10.1 万多家,非公有制企业有 32.8万多家。职工代表大会的责权利进一步充实拓展并具体化。现在,职工代表大会不仅有权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而且凡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方面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有关的问题,都应向广大职工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本身也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发展。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参加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使职工民主管理进入了企业最高层次的决策领域;通过普遍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不仅使职工民主管理进入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层次,而且进一步发展完善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广泛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使广大职工不仅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且能够与企业协商解决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认为,外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职代会,要搞现代企业制度就要遵守外国的规范;有的认为,职代会权利太大,同股东会和董事会有矛盾;有的认为,只有公有制企业才能建立职代会制度,非公有制企业不能再实行职代会制度;有的认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很多,可以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或其他制度来实行民主管理。据最新经济普查,我国企业有 300 多万家,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只有30 多万家,再加上立法工作跟不上等因素,不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很低,而且推进速度相当缓慢。当前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速度继续加快的情况下,认真解决当前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这方面工作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管理的宝贵经验和特点职工参与管理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现在吸收职工参与管理已成为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共同趋势。如德国、瑞典、西班牙职工参加企业董事会的制度,美国、法国、德国的企业劳资委员会、企业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制度,美国、英国的职工持股会制度,还有一些国家实行的职工建议制度、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以及各国普遍实行的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倪 豪 梅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15

 CHINESEWORKERS"MOVEMENT制度,都是旨在吸收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对于加强企业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都发挥着程度不同的作用。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制度形式各不相同,从根本上来说,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不同,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性质不同,其地位和作用有明显差异。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分种族、性别,不受个人财产多少限制,广泛享有管理国家、社会和各项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人们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我国企业内部,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建立在根本利益和谐一致基础上,他们和企业是利益的共同体,共同的目标就是实现和促进企业发展。因此,可以选择一种比较理想的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共同讨论研究企业管理和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这是我国企业实现民主管理制度采取职工代表大会这种形式的先决条件,并具有法律和政策保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是建立在对立的劳动关系基础上,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目标只是争取自己的当前利益;参与管理充其量只能采取对等协商谈判的方式实现。资本主义国家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很多,但都没有超过对等协商谈判的水平。这虽然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是一种进步,但其消极作用和历史局限性已经日益明显。协商谈判的基本规则是讨价还价;作为协商谈判的最后手段,资方是关闭企业,劳方是罢工,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资本主义国家现在也在努力改进职工参与方式,避免这种后果,他们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是充分认可的,只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原因,在他们那里不可能实行。我国实行这一制度不但有法律、政策依据,还有实践依据,而且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广大职工群众都比较熟悉,总结并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因为它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等一系列组织原则和民主程序,切实保证这一制度有最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劳动者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现行职代会制度是国企的优良资产,经过改革的洗礼,已经完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20 多年来,改革主要是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而职工和企业的关系在历史上就没有出现过什么突出问题,如果说有问题,只有职工权利不到位的问题,不会有职工越权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一下职代会的性质、宗旨、权利、义务,很容易得出结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它具有法定的权利,但不是企业的权利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会、董事会没有任何矛盾冲突,公有制企业可以实行,非公有制企业也完全可以实行。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明确并确保投资者、管理者权责利的情况下,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一些人对职代会制度提出责难,主张不要实行职代会制度,实际上是对职代会制度缺乏深入的了解,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其中也有一些不赞成职代会制度,不是因为职代会有什么不好、不合适,而恰恰相反,是因为职代会制度在监督企业领导和职工参与管理方面权威性比较大、作用比较强的原故。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历史考察的集体学习时指出,只有善于科学总结经验、注重认真学习经验,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好、发展好。善于总结和学习经验,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因此,他强调要把总结经验与学习理论结合起来,要把总结历史经验与总结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在运用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探索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以利把我们的各项事业办得更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16

 中国工运 2006 年第 4 期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整体上有较大的提高。但从结构上看,国有垄断行业及经营者的收入水平高、增长幅度大,而相当一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 包括改制企业 ) 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工资多年得不到增长,导致低收入者数量继续扩大,收入分配的“金字塔”结构进一步强化。据全国纪 明 波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好。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成功经验,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色,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三、关于坚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建议1! 尽快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立法。目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遵循的法规性文件还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其基本规定仍然适用,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不适应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情况的发展变化,立法跟不上已经成为阻碍企业普遍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快立法,这已有共识。但具体怎么样立法,是对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搞一个宽泛一点的立法,还是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立法,有不同看法和主张。我认为,这两种选择不论哪一种,都应着重对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规定,同时兼顾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今年开始实施新修改的公司法,公司法对各类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就职工代表大会立法,也是贯彻落实公司法的需要。2! 加大职工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怎样认识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在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制度,权力到底有多大;公司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需不需要民主管理,能不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怎样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等等,都是基础性、常识性的问题,而且是曾经下功夫解决过的问题。但由于企业发展快,变化大,现在又成为困扰很多同志、阻碍工作开展的难题。因此,有必要围绕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建议,各级党校、管理干部院校,以及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等,都应增加这方面的内容,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3! 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和特点,必须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明确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坚持完善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及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从实际出发指导工作。工会要积极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都应该在这方面加强研究与配合。(本文系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原副主席倪豪梅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发言)( 题图为中铁总公司四局二公司锦屏项目经理部在职代会上签订集体合同。石治荣供稿)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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