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抵押协议9篇

时间:2022-11-06 13:15:05 来源:网友投稿

银行抵押协议9篇银行抵押协议 (合同范本 ))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精品合同/Word文档/文字可改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合同范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抵押协议9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抵押协议9篇

篇一:银行抵押协议

合同范本

 ) )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 合同范本) )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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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2 页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样本( ( 合同范本) )

 【篇一】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xx 银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说明:本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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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3 页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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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4 页

 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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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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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6 页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 20 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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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7 页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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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______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元

  (大写)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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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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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0 页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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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1 页

 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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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2 页

 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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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3 页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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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4 页

 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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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信托合同

  第 15 页

 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

篇二:银行抵押协议

号:WD-HT-0378

 —— 合同书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系列 文字均可修改 ---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合同版本)

  CONTRAC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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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1 页

 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质押合同(合同版本)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说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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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2 页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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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3 页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 30 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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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4 页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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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5 页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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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第 6 页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您可以在此处填写公司名称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HERE

篇三:银行抵押协议

001HT001- -5.05.0::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个人购房抵押(保证)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项:

 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 并特别注意了条款, 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责任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 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 合同的特别约二、 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 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 ,供各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 ,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债务人(即借款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债权人(即贷款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各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抵押人,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然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为主债务人及抵押物共有人。

 二、抵押权人,指本合同中的债权人。

 三、抵押物,指本合同中所购买的房产。

 四、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也可以是抵押和保证的组合担保。抵押人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

 第二条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第三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一)

 。

 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 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现汇(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第四条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

 。

 二、 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不一致的,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四、如借款为分次发放的,实行同一到期日,即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以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借据所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为同一到期日。

 第五条第五条

 借款用途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或用于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三)

 。

 第六条第六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借款发放时基准利率是指借款发放之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其中: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 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 360 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

 ,月利率=年利率÷12。

 四、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动方式:

 (一)借款利率浮动,即浮动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和浮动周期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分段计息。借款期间,基准利率调整的,不再通知债务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基准利率, 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利率政策,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参照行业惯例、利率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合同利率。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1、满周期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起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首个约定还款日相对应的日期为利率调整日。无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2、固定日浮动,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起每个公历月、季、半年或年的第一天为利率调整日。

 3、立即调整,即借款利率自借款发放后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当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借款利率不浮动,即固定利率,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三)

 组合方式:

 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的组合, 或分阶段固定利率的组合等。

 本笔借款利率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

 、 (二)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借款基准利率,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借款基准利率,则本合同借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借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确则本合同借款利率按放款当日适用的借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约定的浮动方式确定。定。

 如为分次发放借款的,采取统一的利率浮动方式,分别发放的各次借款的贷款基准利率为第一次发放的借款同期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

 五、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

 的,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 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三)

 。

 第七条第七条

 借款发放借款发放

 一、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前,如遇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监管部门贷款政策变化, 原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以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不符合外部监管政策要求的, 债权人有权单方根据发放当时的贷款政策重新确定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浮动方式等借款要素, 债务人对此有异议的, 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与借款借据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发放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三、 债务人同意采取债权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对借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由债权人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债务人交易对手,即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四、借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债权人监管部门对债权人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债权人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 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债务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八条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借款偿还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债务人应按约定日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期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

 。

 (一)本合同项下,对采取到期还本法(包括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借款天数×日利率。

 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的,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不满月的以零头天数按日利率计算。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二)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或月的整数倍,期利率=年利率÷12×每期月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期利率=日利率×每期天数

 二、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

 。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 每期本息还款额=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期数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 (三)到期还本法: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同本金一并归还。此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四)等额本金递增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即放款当月至次年的对应月)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大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 (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五)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 后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金还款额小于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的约定金额。

 每一还款年度内的每月本息还款额= (前一还款年度的月本金还款额-约定金额)+(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六)等比本金递增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 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增加。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七)等比本金递减还款法:还款期内,同一还款年度内各月本金还款额相等, 后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金还款额在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的基础上按约定比例减少。

 每一还款年度内每月本息还款额=前一还款年度月本金还款额×(1-约定比例)+(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八)阶段还款法:债务人可以将整个还款期设定为多个阶段,每个还款阶段的还款本金可由借贷双方约定, 但须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前结清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每期本息还款额= 还款期数 借款本金

 借款本金=各阶段还款本金额之和 其中:阶段内每期归还借款利息=(借款本金-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九)其他还款法。

 三、在上述还款方式基础上,债务人还可选择以下还款增值服务。本笔借款的还款增值服务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

 (一)递延还款服务:借贷双方约定,在借款发放后的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只归还每期借款利息,暂不归还借款本金,待约定期限届满后,根据本金和剩余期限选择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中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二)自主还款服务:根据已生成的还款计划,在扣款日先扣收当期还款本息, 在约定还款账户余额超过预先约定的账户保留余额的情况下,将超出部分的金额进行自动提前还款。并在借款期限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剩余借款本金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

 四、放款后,债务四、放款后,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中扣收有关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权人有权直接或委托其款项,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债权人有权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约定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账户的,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若原约定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债务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一)

 。

 五、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

 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之日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止,且该截止日不能超过还款日的当月月底。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

 六、在借款还款周期内遇借款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需分段计息的借款,如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的,当月...

篇四:银行抵押协议

押物处理协议(框架文本)

  编号:

  抵押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抵押权人(全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因

  (以下简称债务人)

 未能偿还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

  》(以下简称债务合同)

 项下到期的债务, 根据抵押人、 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

 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的规定, 经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协商一致, 就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抵押人、 抵押权人共同确认抵押人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为:

 1. 1

 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

 1. 2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 债务人累计未偿还利息、 罚息、 复利合计人民币 (大写)

  。

 1. 3

 本协议签订日至抵押物变现日, 债务人依据债务合同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利息、罚息、 复利。

 1. 4

 债务人应付其他费用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抵押人同意处理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抵押物名称为

  , 数量为

  。

 第三条

 抵押物处理方式为下列第

 项约定:

 3. 1

 拍 卖 :拍 卖 机 构 为

 ,拍 卖 底 价 为 ( 大写)

 。

 3. 2

 变 卖 :双 方 同 意 受 让 人 为

  ,受 让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 大写)

  。

 3. 3

 折价:

 经双方协商, 抵押物折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抵押权人;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 双方于抵

 押物交付前

  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第四条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所欠债务本息、 罚息、 复利、 损害赔偿金、 应付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剩余价款返还抵押人。

 第五条

  (抵押人/抵押权人)

 负责办理处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续,

  (抵押权人/抵押人)

 应当协助。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6. 1

 。

 6. 2

  。6. 3

  。6. 4

  。6. 5

 。

 第七条

 本协议自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 按抵押合同“争议的解决” 条款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 抵押人

  份、 抵押权人

 份、

 ,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银行抵押协议

押权人(甲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的履行, 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市(县)

 ________区(镇)

 ________路(街)

 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

 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 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给甲方, 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 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 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 保险、 鉴定、 登记、 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 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 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 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 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 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 抵押期间,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 出租、 变卖、 再抵押、 抵偿债务、 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

 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 负有维修、 保养、 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 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 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

 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 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

 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 水灾、 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 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 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 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 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 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 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 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 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

  第十四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 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 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 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nb sp;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

 否则, 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 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 代为购买保险, 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 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 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 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 第十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

  (三)

 当有任何纠纷、 诉讼、 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 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 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 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

 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

 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

 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 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向甲方提供 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 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 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 以便检查;

  (三)

 乙方在工作单位、 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 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

 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 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 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

 当有任何诉讼、 仲裁发生, 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 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 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 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

 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 除争议事项外, 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 bsp;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 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 均有同等效力。

 由____方各执一份, 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篇六:银行抵押协议

参考文本)

 抵押人:

 _ _ _ _ _ _ 企业性质:

 _ _ _ _ _ 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 _ _ _ _ _ _ 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 权益和义务, 恪守信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华人人建设银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 试行)

 》 ,特签定本《抵押协议》 , 以兹共同遵守。

 一、 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 附后)

 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 担保借款人_ _ __ 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 _ _ _ 行于_ _ 年_ _ 月_ _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 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

 该贷款种类为_ _ _ _ , 金额_ _ _ _ 万元, 用于_ _ _ _ 。

 贷款期限为_ _年_ _ 月至_ _ 年_ _ 月。

 借款合同编号为_ _ _ _ 。

 二、 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 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 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 _ _ _ ( 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

 。

 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_ _ _ _ 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

 抵押额为:

 _ _ _ _ 万元; 抵押期限为:

 __ _ _ 。

 五、 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 _ _ _ 万元, 抵押率为_ _ _ _ %, 抵押期限为_ _ _ _ 年。

 随_ _ _ _ 号借款合同变更、 解除或终止。

 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

 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 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 根据协商, 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 .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 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

 │

 │

 │

 ────────────┴───────────┴───────────

 型

 号

 │

  数 量

 │

  │

  │

 2 . 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

 抵押物名称

 │

  型号

 │

  面值

 │

  单位

 │

  数量

 ────────────┼─────┼─────┼─────┼─────

 │

 │

 │

 ────────────┴─────┴─────┴─────┴─────

 │

 │

 │

 │

 │

 │

 │

  │

  │

 产权证书:

 _ _ _ _ _ _ _ _ , 共_ _ _ _ _ _ 件;

  保险单:

 _ _ _ _ _ _ _ _ , 共_ _ _ _ _ _ 张。

  保险金额:

 _ _ _ _ _ _ 万元;

  证明文件:

 _ _ _ _ _ _ _ _ , 共_ _ _ _ _ _ 份。

 3 . 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 不得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

 │

 │

 │

 ────────────┴───────────┴───────────

 型

 号

 │

  数 量

 │

  │

  │

 七、 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 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 保养、 保证抵押物的好, 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

 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不得以出租、 出售、 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

 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

 抵押人不予执行的, 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 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 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 遗失的, 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 抵押权人占管、 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 凭证, 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 _ _ _ 元, 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 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 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采取_ _ _ _方式处分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 按下列顺序分配:

 ( 一)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含税金)

 ;

  ( 二)

 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 三)

 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 四)

 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 五)

 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 抵押权人仍有权追

 索债务。

 十一、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 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 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 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

 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抵押期间, 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如遇意外损失, 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 抵押期间, 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 其他约定:

 1 .

  2 .

  3 .

 ( 说明:

 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时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 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 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 本《抵押协议》 为_ _ _ _ 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

 一式_ _ _ _ 份,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 _ _ _ 份。

 股份制企业、 合资合营企业、 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 公章)

 :

  抵押权人(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七:银行抵押协议

1 页 共 6 页

  合同编号:

 三

 方

 协

 议

  甲方(抵押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抵押人、出租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承租人):

 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

 甲、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_

 __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乙方自有资产(财产信息见第一条)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且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授信并将有可能继续向乙方提供授信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本金为

 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约定乙方自愿以自有房屋抵押给甲方,用以担保甲方债权的实现。同时现乙方将抵押房屋已出租给丙方,且租赁期限为18 年。

 为了避免抵押物价值减损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当使用,保障乙方的偿债能力,进而保障确保甲方债权/抵押权的顺利实现,维护丙方合法的租赁合同权益,带 格式 的: 字体: 二号带 格式 的: 段落间距段前: 1 行带 格式 的: 制表位:

 32.35 字符,左对齐带 格式 的: 制表位:

 32.35 字符,左对齐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2 字符,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编号 + 级别: 1 + 编号样式: 甲,乙, 丙 „ + 起始编号: 1 + 对齐方式: 左侧 + 对齐位置:

 0 厘米 + 缩进位置:

 0 厘米带 格式 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

  第 2 页 共 6 页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信息及 抵押物 信息 及租赁信息

 1.1 债权人/抵押权人及抵押物及租赁信息如下:

 1.2 甲乙丙三方确认在上述表格中,甲方为抵押权人,乙方为抵押人、出租人,丙方为承租人,乙方以自有房产(见抵押物信息)为甲方提供担保,丙方为乙方房屋的实际承租人,租赁信息为乙方与丙方约定的租赁期间以及租金的支付等标准。

 所有信息均真实可信,不存在隐瞒、欺骗等不诚信的情形,如存在不实信息,提供不实信息一方愿意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条

 承诺与保证

 抵押物信息 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租赁信息 租赁期限:

 租金标准:

 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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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页 共 6 页 2.1 甲方为抵押权人、出借人,乙方为房屋所有权人,按照甲方、乙方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已将该房屋抵押至甲方作他项权利,且在抵押该房屋出租给丙方前该房屋已实际出租至丙方,乙方将房屋上述抵押情况已实际告知丙方,丙方亦已知晓租赁物相关的借款、抵押情况;。

 2.2 乙方承诺上述抵押物除租赁给丙方外,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其他租赁关系。; 2.3 丙方与乙方签定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不存在一次性支付长期租赁费情形、不存在以租代售情形和其他对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不利情形。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在抵押期间,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如乙方不得另行对外出租抵押物,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该房屋另租他方的,则乙方不得擅自出租。若乙方擅自出租他方,则其与他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若他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33.2 乙方同意承诺将上述物业租赁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全部存入交付至其在甲方监管账户,相关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全部集中在甲方你行办理,并接受甲方对物业租赁和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监管账户信息如下:

 监管账户 开户 银 行:

  ; 户

 名:

  ; 账

 号:

 。

 本条款中所称的“封闭式监管”具体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监管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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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字符,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

  第 4 页 共 6 页 3.3 丙方承诺有义务将所有应支付给乙方出租人的与上述物业有关的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承包费、物业费、违约金、赔偿金、押金及其他往来款项,以下简称“款项”),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汇入 3.2 款所列下列监管账户,并保证不汇入其他账户,若丙方未遵守,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丙方未按约定汇入监管账户,视为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3.4 丙方应妥善、合理的使用抵押物,不得造成抵押物的毁损或灭失;如出现可能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舒城县广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20000059104210300000059。

 23.45 若出现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其他可能危及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等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在甲方实现抵押权时,丙方作为承租人,承诺对乙方将抵押物抵押给甲方做担保一事已充分知晓,丙方在与乙方签定的上述物业租赁合同不存在一次性支付长期租赁费情形、不存在以租代售情形和其他对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不利约定;同时丙方承诺在甲方实现抵押权时不以租赁权阻碍或干扰贵行行使抵押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积极配合;丙方可能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与甲方无涉。

 第 三 四 条

 特别约定 违约责任

 34.1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承诺和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承诺按照借款人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用以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4.2 若丙方未按照上述承诺和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承诺按照借带 格式 的: 缩进: 首行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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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字符, 行距: 固定值 30 磅批注 [A1]:

  第 5 页 共 6 页 款人(乙方)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用以赔偿甲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第五条

 其他条款

 35.31 乙、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租赁合同内容或不履行租赁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乙丙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2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三方同意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35.4 3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5.5 4 本合同协议签订地为:

  。

  甲 甲

  甲 甲

 方)

 (抵押权人、出借人)

 :

 (盖

 章)

 乙

 方 (抵)

 押人、出租人)

 :

 (盖

 章)

 有权人:

 有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

 (承租人)

 :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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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字符,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编号 + 级别: 1 + 编号样式: 甲,乙, 丙 „ + 起始编号: 1 + 对齐方式: 左侧 + 对齐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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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厘米带 格式 的: 项目符号和编号带 格式 的: 行距: 固定值 30 磅

  第 6 页 共 6 页 有权人:

 年

 月

 日

篇八:银行抵押协议

编号: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

 特别告知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斜体、带有▲▲标记的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有关权利义务或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和后果有充分理解。

 3.您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主动承担义务。您与除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任一方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行咨询,也可以拨打

 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人工服务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借款人购买汽车,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为明确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第一条

 利率及利率的调整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月或季或半年或年为一期,按期还款,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3.2 条。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期利率。借款人以月为一期的,期利率为月利率;借

 款人以季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季利率;借款人以半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半年利率;借款人以年为一期的,期利率为年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季利率=年利率/4;半年利率=年利率/2。

 计算利息时,贷款适用的年利率将被换算为月利率或日利率,计算结果无法除尽的,先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取得月、日利率,然后按照合同第 23.1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方向和浮动比例浮动(如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系按第 23.1 条确定);如浮动后的利率多于六位小数的,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六位小数。通过此种方式算得的利率为实际执行利率。

 2.如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系按第 23.1 条确定的,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23.1 条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贷款人将按调整后适用的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 23.1 条约定执行。前述“替代”是指人民银行以合并、拆分利率档次或其他方式对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时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3.如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系按第 23.1 条确定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如按第 23.3 条约定,本合同利率需调整的,自第 23.3 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23.1 条约定执行;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本合同项下贷款适用的基准利率档次被替代的,自第 23.3 条约定的合同利率调整日起,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 23.1 条约定执行。

 4.如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系按第 21.1 条确定的,贷款发放后,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应就贷款利率另行协商,但调整后的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在约定期限内未就调整后的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

 ▲▲5.双方可在每个合同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浮动水平和浮动方向。

 第二条

 贷款内容、发放条件及支付方式

 1.贷款内容 1.1 贷款期限自放款日起算,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 22.2 条。

 1.2 贷款人审查后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在《贷款凭证》上签章。放款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2.贷款发放

 在本条及第 24.1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2.1 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已支付首期车款(首期车款应不低于贷款人规定比例)的证明文件; 2.2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相关手续; 2.3 借款人在第七条项下所作的陈述与保证是真实的; 2.4 没有发生可能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 2.5 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2.6 贷款投向的汽车交易没有发生负面变化,交易进展正常。

 3.贷款支付方式 3.1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全部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本合同约定的收款人。借款人在本合同第 24.3 条选择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并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贷款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授权。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贷款凭证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车合同、发票等交易资料)。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购车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

 ▲▲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导致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因此导致支付不成功或迟延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按贷款人的要求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料、提供合法有效的支付对象账户,否则按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3.2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贷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3.3 如贷款支付对象非购车合同项下汽车出卖方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 贷款支付对象已为借款人垫付了购车款;

 3.3.2 贷款支付对象为借款人垫付的购车款与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总金额相同; 3.3.3 借款人、贷款支付对象提交了贷款人认可的款项垫付证明文件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还款规则

 1.还款法说明 1.1 一次还本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1.2 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法,利息自放款日计至还款日,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1.3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1.4 等额本金还款法, 即贷款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并逐期结清。每期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

 1.5 等额递增或等额递减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期还款金额呈等差数列。

 根据本金、期限、利率,按照等额本息公式求出本息和:

 根据下述公式得出每期递增/递减金额(当借款人指定首期还款金额)或首期还款金额(当借款人指定每期递增/递减金额):

 (6)分段还款法,指将贷款本金分成最多不超过五个阶段偿还,在每个阶段约定偿还的本金和还款期数,并统一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各阶段内每期偿还额。归还某一阶段贷款时,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单独计算利息(利息=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期利率×期数+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阶段内每期还款额与该阶段外未归还的所有本金在当期产生的利息之和即为每期实际还款金额。

 2.选择一次还本分次付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额递增或等额递减还款法时:

 (1)贷款发放当月不扣收本息,到首次还款日进行扣款。首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本金×期利率×期数+贷款本金×日利率×零头天数;

 (2)若贷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还款日不足一期的,该还款日不做还款,待到期日一次结清。末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期利率×期数+末期贷款本金金额×日利率×零头天数。

 3.借款人以第 24.2 条约定的放款账户作为还款账户,并委托贷款人以自动转账方式从该账户扣划资金还款。

 ▲▲4.借款人应不迟于还款日前一天将该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以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等)致使贷款人无法按时划款的,借款人应按第十三条承担违约责任。

 ▲▲5.贷款人划账所得款项在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后,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同一期次内“先表外、后表内”;“先收息、后收本”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6.借款人要求变更还款账户时,应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在该协议确定的新账户启用日期前,仍使用原账户。

 7.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以现金、支票等至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第四条

 提前还款

 1.提前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贷款首次发放日起一年内,或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不应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1.2 部分提前还款本金金额应不少于每期还本付息额的六倍; 1.3 提前还款不能为利率调整日; 1.4 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结清已还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约定计至提前还款日的前一日; 1.5 提前还款时本合同项下若存在逾期贷款或欠息则应先归还逾期贷款或欠息。

 2.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至少提前十五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剩余还款期数和期还款额。协议生效且用于提前还款的资金已存入第 3.3 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手续。

 ▲▲3.借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提前归还部分本金且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如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系按第 23.1 条确定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原贷款期限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相

 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和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前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借款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在中国境内居住已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4.借款人保证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贷款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签约时抵押物未处于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状态。

 ▲▲5.借款人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或地区。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2.在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应付费用后,有权从贷款人处取回保单正本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经营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经营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将资金回笼账户内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2.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挪作他用。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3.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当时有效的《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4.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还款行为、还款资金来源及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合理要求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5.借款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及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7.借款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5 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7.1 对借款人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7.2 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3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7.4 抵押物价值减少或有此种可能; 7.5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6 借款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7.7 贷款投向的汽车交易发生负面变化或交易进展出现异常情况。

 ▲▲8.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借款人应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借款人的赔偿金应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9.抵押期间,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借款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应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10.借款人...

篇九:银行抵押协议

11 

 号借款合同的抵押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 抵

 押

 合

 同

  抵押人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

  2 抵

 押

 人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邮 政 编 码 

 经

 办

 人 

 电

 话 传

 真

 抵 押 权 人 国家开发银行此处统一用“国家开发银行”名义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经办分行此处填负责本项目合同签订、贷后管理的分支机构名称 分行住所 分行负责人 邮政编码 经

 办

 人 电

 话 传

 真

  为确保借款人

  履行其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人愿意以抵押物清单见附

  3 件所列财产作抵押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必备条款可根据需要增加对有关用语的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第二条

 抵押物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名称及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第三条

 担保的范围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

 *

  万元大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为投保的费用、保管维护抵押财产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随着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第四条

 抵押人的陈述和保证必备条款可根据需要增加条款 一抵押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二抵押人合法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抵押物属于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财产抵押人保证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三除本合同设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物权担保、租赁、托管、共有、其他权属争议或任何限制

  4 四在抵押人与其他人签订的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抵押物不能留臵或抵押人与其他人不得签订涉及抵押物转移占有的合同《物权法》中规定留臵不再局限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而是合同关系中都可以适用而且留臵权有优先抵押权、质权的效力 五抵押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六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第五条

 抵押人的义务必备条款可根据需要增加条款 一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对抵押权人在检查中提出的以保证抵押物完好为目的的建议抵押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因保管、维护抵押物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二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三抵押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抵押权人备案 四抵押物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将抵押物产权处分权凭证或抵押权证书交抵押权人收执 五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六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权人的上

  5 述要求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第六条

 抵押权人的义务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后15日内抵押权人应将其保管的抵押物产权凭证或处分权证明、保险单等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

 保险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该条内容应具体化即明确约定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等。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账面价值保险期间应从投保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确定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保险单正本应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陈述和保证的或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或解散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处分抵押物。未能协商一致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出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数额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物权法》规定可以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必备条款可增加抵押人的责任

  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赔偿

  6 二因抵押人的过错使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予以补足。抵押人不恢复或不补足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原状抵押人拒绝恢复原状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有权行使抵押权 四因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担保物权等情况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赔偿。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有权行使抵押权 五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抵押人在本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予赔偿 六抵押权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及时将其保管的抵押物产权凭证或处分权证明、保险单等交还抵押人给抵押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如借款人和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抵押人应继续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后导致借款金额增加的抵押人就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7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第一款、第二款根据抵押物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才设立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时间可谈判确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抵押权只要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时间可谈判确定内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处理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为第三人增加和借款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变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之日终止。《物权法》规定担保合同的效力和担保物权的效力分开。担保物权的设立与否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附件抵押物清单应详细列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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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抵押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抵押权人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总行或分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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