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4篇

时间:2022-11-08 09: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4篇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4篇

篇一: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要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是对新形势下党建规律的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为全面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便自然成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保持清晰的思路。

 为此,本文就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努力加强、改进方向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综观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虽然近年得到了一些加强,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在结果上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业务与党建“两张皮”现象,要么就是不重视党建工作,要么就是抓党建重形式没有找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契合点。具体存在以下八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法院主要工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自然不少人尤其是领导对法院党建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方面,一些党务干部工作热情不够高、工作不到位,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另一方面,一些法官干警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对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热情不高,应付了事。

 二是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基层人民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而对党小组的建立并不能引起重视。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支部的作用,使支部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就要把支部建在庭上甚至建在合议庭上。一个庭(室)只要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就要成立党小组。

 三是党务干部积极性不够高。党务干部人员配备不足,大多属于兼职,不少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

 党建工作知识不足,党 务工作能力不强,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党务工作,工作自然难于落实,工作积极性也会不高,不安心工作在所难免,难以很好地胜任工作;有些法院党务干部 年龄普遍偏大,对党务工作缺乏激情,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使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四是党建工作形式简单创新不够。党建工作形式创新不够,组织生活内容比较简单,多数停留在念报纸、读文件、表决心、填表格、写总结等的老套路上,停留在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低水平上,有的甚至把休闲、娱乐、聚餐等活动当作党建工作来搞,难以开创法院党建工作新局面。

 五是党组织生活开展不积极。很多领导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很多党员过组织生活不积极,很多情况下只有在不得不开时才开会,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党员的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交党费还要组织委员催促,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 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不力。上到党委(党总支)、下到党小组因为没有上级专项拨款,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都很难保障,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党建工作上就根本谈不上经费保障问题,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

 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七是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虽说不少法院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之中,但年终具体从细节如何考察没有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党建工作显得比较散乱无序,各地各部门发展也不平衡,缺乏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八是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由于党建工作套路旧、水平低、层级浅,导致党建工作难以深入人心、触及灵魂,难以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显得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普遍较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很好的突显。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结合。加强党建工作,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而法院队伍素质,又直接决定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必须将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之中,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

 二是合理设置党的组织机构。要加强“一把手”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增强党组书记对法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把党小组建在庭上,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结合点,真正起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多关心党务干部,要像组织部门那样关心爱护自己的干部,让党务干部吃得了苦头也尝得到甜头。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党务干部做好党务工作的业务能力。

  四是领导要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法院各级领导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生活和活动,更要自觉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营造出重视法院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到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中来。

 。

 五是提高党员质量和加强党员教育。目前,在法院干警中,80%左右是党员,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员质量,自然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同时要努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保证每名党员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六是加强党建工作督查、指导与考核。要因时而宜,多组织一些顺应时代潮流、反映法官法院特征的党建工作活动,同时更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工作,把党建日常工作考核在平时,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和年度考核,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七是整合内部资源增强党务工作活力。党务工作专靠政工部门一个部门去抓是显然有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加强与法院内部机构特别是纪检、 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整合内部资源,减少工作内耗,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加强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这几个部门 要由一个院领导来分管。只有领导重视、财力支持、协调畅通,才能为工作注入长久的活力。

 八是落实党务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拨付基层法院专门的党务工作经费,与上级组织部门协调,可否将上交的党费返还一半用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同时还应大胆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

 九是做好完善组织生活与创新活动形式。要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同时,努力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可以是参观考察、接受 革命传统教育等传统形式,也可以是开展读书活动,还可以是创新研究,不断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完善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抓好机关党建的有 效途径。在党组织活动形式上,要特别注意增强时代气息,广泛运用新媒体(网站、微信、微博、

 QQ 群、微信公众群)影视等手段,创造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 快、覆盖范围广、触及灵魂深的党建工作方法,让现代元素为新时期的法院党建工作插上高飞的翅膀,不断开创法院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更加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篇二: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调研报告经过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全面深入调研, 我深刻认识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 简单了解了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初步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

 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 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调研中我深刻地认识到, 无论过去、 现在还是将来,坚持把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 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具有重要意义。(一)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是法院在长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

 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法制建设, 做到“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在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指引下, 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并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法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 就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二)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 法院在国家政治、 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

 和作用日益突出。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 法院必须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 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积极做好刑事、 民事、 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三)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关键是认真实践和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 执政之基、 力量之源, 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不断推进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行动指南。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是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法院在审判工作中, 只有坚持体现和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要求, 才是真正的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 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一)

 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政法委在市委的领导下, 坚持党的“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的基本路线,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的方针,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 的思想,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结合自身的主要职责、 任务, 加强和改善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为我市经济发展、 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是领导法院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 统一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指导法院各项工作; 二是组织、 推动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 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 指导、 协调处理全市性重大治安问题; 三是检查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结合实际, 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 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 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指导和协调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督促、 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研究、 协调有争议的重大、 疑难案件。(二)

 取得的经验第一, 法院工作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历史和宪法告诉我们, 审判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审判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

 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法院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新局面。

 第二, 要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 必须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国方略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 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的最好途径。

 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也不例外。

 只有规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才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法院独立司法的并行不悖、 协调发展。

 第三, 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

 依法独立审判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 一致的, 而不是对立的、 矛盾的。

 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

 是路线、 方针、 政策的领导, 而不是干涉法院依法独立审判, 代替或者指挥法院办理具体案件。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脱离党的领导, 而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三、 党对法院工作领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认识领域有两种极端倾向同时存在。

 一种是过分强调党的权威和法院对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权威的服从。另一种倾向是过分强调法院司法的独立性。

 二是地方党委对某些个案作出指示。

 这种关于案件处理的指示不论是否具体明确, 都会对法院构成相当大的约束力。

 三是政法委员会对司法工作的协调有时存在问题。

 协调的过程, 既是已有矛盾的解决过程, 也是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间新矛盾的产生过程。

 四、 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建议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的关系, 总的来说, 并不是一种互相否定、 互相排斥的矛盾对立关系, 二者可以互相兼容于国家司法权的实现过程中。

 为此, 我建议如下:

 (一)

 要解决法治的观念问题。

 一是地方党委和法院应认识到: 法院不是地方党委的职能机关, 而是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者之间有一种制约关系。

 二是地方党委应认识到: 司法公正是一种软资源, 与基础设施、 自然资源硬件同等重要, 是塑造地方法治形象、 改善投资环境、 加快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二)

 党的领导与法院司法独立应当同时并重, 同时坚持。

 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 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权, 也要坚持法院司法的独立性, 让司法独立名正言顺。

 宪法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领导地位, 因而法院工作接受党的领导是宪法原则, 具有合法性, 不可动摇性。

 但宪法又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因而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一项宪法规定的原则。(三)

 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权的性质。

 明确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是政治、 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 决不是具体审判业务的领导。(四)

 要通过党的领导维护法院的司法独立。

 保障法院司法独立, 既要靠法律制度的保障, 也要靠党的领导保障。我们一方面需要继续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方式; 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深化法院改革, 从制度上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总的来讲, 应从党和法院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以形成党的领导与法院工作之间的合理关系, 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篇三: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市人民法院破解党建和业务

 “两张皮”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机关党的建设提出新定位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也进一步提出了人民法院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大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以党建

 工作良好成效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近年来,XX 中院对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两张皮”现象、工学矛盾突出、党建创新性不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传统”党建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当前,随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完成,给法院的党建、队建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新问题已经悄然而至,如何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成为亟待解决的全新课题。

 一、人民法院破解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顽症的重要意义 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等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坚定不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建与审判深度融合,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有利于充分运用党的政治智慧指导审判实践。回顾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从北伐战争时期出现的人民司法机关雏形到解放区各级司法机关统一改称为“人民法院”,再到后来形成完整的司法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可以说是中国共

 产党缔造了人民法院。之后几十年,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类新型犯罪和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建设过程中,创造、积累的丰富政治智慧,如群众路线、调查研究等也成为了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南。一些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无论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极其微妙,此时,“在最为疑难的案件中,政治因素,有时是社会理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人民法院之所以能攻坚克难、良性发展,根本原因就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了党的领导,树立了全局意识,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充分履行了审判职责,这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良性互动。因此,深入推动党建与审判工作的融合,不仅有利于指导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法官对复杂形势的认识,跳出就案办案的狭隘思维,从讲政治的高度高质量办理案件,也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得以在人民法院层面贯彻落实,并通过人民法院向外传递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二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发表过:“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的重要论述。人民法院能否始终如一地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关键就在于能否在组织路线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能否建设一支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高素质审判队伍。

 因此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有利于人民法院根据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要求,把真正忠于党的司法事业、忠于人民利益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法院队伍。

 三是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践行司法为民, 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贯彻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除了承担审判和执行等专门性工作之外,还承担和履行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人权的等诸多重要的社会职能。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利于人民法院自觉把人民司法事业作为党的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司法活动作为实现党的宗旨的具体实践,始终把践行党的宗旨作为最高理想和神圣使命,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把是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衡量和检验司法是否公正、高效、权威的最高标准,让人民群众得以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人民法院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顽症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表现在党内政治生活效果不佳。不少业务庭支部将每月主题党日、支部大会等放在法官会议之后,有时法官会议

 时间过长,直接压缩了党建活动的时间。“三会一课”注重会议开过了、内容讲过了,会议记录记好了,没有再实际效果上求深入。党员在参加支部“三会一课”时,不够入心入脑,仅限于记记笔记,交流发言随意敷衍,难以对党建工作产生深切共鸣,甚至个别同志觉得党建活动耽误时间,有排斥心理。

 二表现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步伐不一。就法院而言,审判执行工作是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很强的工作,实践中,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融合并不体现在介入具体案件的办理,而是体现领导、监督、宣传等方面,然而就这些方面来讲,两者步调也非统一。一方面体现在重大案件的审判监督上。从现有的合议制度设计来看,除了审判委员会研究抗诉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会议外,审委会和合议庭合议案件是完全独立和封闭的,并作为审判秘密不允许其他人参与决定案件裁判结果的研究和合议过程。同时,虽然 XX 中院各庭室按照要求将“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但受审判团队变动较频繁、审判长不是党员等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党小组作用发挥并不显著,这就导致党建专门监督难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效介入,而党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又存在获取信息不对称而难以监督的弊端。另一方面体现在对外指导案例的意识形态宣传上。法院向社会大众主动宣传的典型案例是最能代表法院意志和核心意识形态的案件。但

 目前,XX 中院对外发布的典型案例仍多聚焦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本身,较少对涉及到的意识形态问题有针对性、主动性、深层次的“发声”,除受法院长期恪守谦抑、中立的传统立场影响外,也体现了法院在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传导上存在的不足。

 三表现在机关党委对业务庭的号召力不强。XX 中院共有干警 500 人左右,其中机关党委的专职党务工作者才 4 人,占比不足 1%,存在感较低,在党建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常常因为非中心工作,而被“不受待见”,有的业务庭对机关党委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严重影响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落实。机关党委在发挥集体领导和组织功能作用上,有时也有畏难情绪,与院内团委、青工委联系不紧密,互动不多,各自为阵。有的支部的党务工作者精神状态不佳,缺乏法律背景,对党建工作的主动创新意识不强。

 三、人民法院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顽症的成因分析 一是干警对党建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充分,思想不重视。以 XX 中院为例,从事一线审判工作的干警大多毕业于政法类院校或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历占比 43.38%。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占据了绝大多数时间,对于专业的极致追求是每一个法律人的惯性思维,这一特点自然而然地延续到工作当中,认为办好案才是本质。不少未入党的

 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虽然掌握一定党的理论知识,但对实际党建工作并没有系统性的认识,甚至可以说是感到陌生,与学习多年的专业相比,自然不愿在党建工作中多下功夫。同时受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的影响,不乏一些干警乃至少数党员干警搞不懂我国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对人民法院要坚持党的领导没有深刻的理解,继而导致对党建工作的不重视。

 二是法院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的精力难以保证。XX 年 5 月 1 日起,法院改革过去的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法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目前法院案件受理数仍逐年增长,XX 年以来,XX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X 件,审执结 X 件,过去一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 X 件,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5+2”、“白加黑”成为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家常便饭。案件越来越多,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高,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重,加之 XX 中院业务庭的党务工作人员均系兼职,审判任务的繁重,必然导致干警参与党建工作的精力越来越难以保证。

 三是对党建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未能结合审判业务 的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法院内部的党建工作存在缺少创意,载体单一等本领短板,没有找到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

 务深度融合的切入点。法院干部的职能发挥也更偏重于推进业务,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学习积累、经验手段等都难以与审判工作相提并论,对重大案件的政治监督、风险预判、舆论引导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党建工作还较多停留在照本宣科,机械性的传达、重复上级指示精神,缺少与审判业务的关联,势必两者难以融入,造成“两张皮”的现象长期存在。

 四是对党建工作的考评占比不多,难以激发干警干好党建工作的动力。不可否认的是党建与业务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效果评价上确实存在差异,审判业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的是具体案件,案件审理结束后有可量化的数字和客观的效果评价体系。而党建工作主要是管人、管队伍,需要入脑入心,效果在短期内往往难以体现。不少业务庭在干警绩效评价上仍以办案数量、调研文章数量等业务成效作为评价的主要标准,党建工作综合运用与考评占比很小甚至被忽略。在法官遴选、干部提拔等过程中,以业务工作论英雄、定高低的现象较为明显,这一倾向性的业绩评价模式更是加剧了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四、破解人民法院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顽症的办法措施 (一)结合法院政治属性,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警政治站位。

 一是教育干警必须坚决同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作斗争,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无论从历史形成还是政党性质、执政方式来看,中国共产党和西方国家政党都有本质的区别,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的每一次改革发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执法办案、涉诉信访和强制执行遇到的许多干扰和阻力,都是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排除的,这是中国司法最有特色的经验之一,而“司法独立”作为资产阶级政权的平衡器和分权模式,在我国没有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基础,无任何可以适用的空间。反观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视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立场,也是区分我国司法制度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标准,因此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两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二是教育干警要充分理解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进而提出“把抓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这一重要论断。就法院干警而言,要从上至下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

 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来正确认识。同时要意识到到,“党的领导是法律权威的支撑力量和维护力量,法律权威是党的权威的体现和党执政的法律形式。”人民法院作为法律适用机关,每一次裁定与判决都要围绕中心工作,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党的权威。

 (二)结合法院机构设置,壮大党务队伍,提高党建专业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有条件的支部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以上海二中院为例的许多法院目前已经在实行这一新型党建机制:即在业务庭室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由司法行政人员担任,在政治部、机关党委和所在业务部门党支部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专职协助业务庭的支部书记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管理、创先争优等工作,做好本支部司法行政事务。这一设置能够合理分工,科学界定指责职权之间的边界范畴,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发挥出审判团队组合的最大效能。

 二是积极发挥好团委、青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团委、青工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委内都为朝气蓬勃的年轻人,有干事创业的热情,有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党建工作的优势。且中院团委、青工委的委员基本都有法律背景,利用好这支队伍不

 仅能够加强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水平,也能更好的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开展活动。

 三是积极发挥好党小组的作用。充分挖掘利用好党员审判长,完善审判团队党小组的建立,并有意识地将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引发舆论热议、影响金融经济秩序稳定等重大敏感案件交由该些团队审理,方便其与上级党组织及其他各方面的联系,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同时党小组还能及时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能够对审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预警和谈话提醒,提高办案团队的整体素质,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

 (三)结合法院审判制度,完善监督宣传,促进党建业务融合。

 一是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的政治监督。近年来,一些案情敏感、复杂或特殊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较大的炒作风波和舆情风险,特别是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牵扯出的一大批民间借...

篇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3 篇 【篇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院党组组织开展了队伍建设专题调研活动。调研小组高度重视,通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进行调研,基本摸清了近年来我院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总结了一些具有法院特色的工作经验,掌握了当前我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队伍建设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 以来区法院队伍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警作风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密联系法院干警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从细处着手,从实处着力,以学习组织、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领导示范四个到位确保广大党员干警深刻接受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切实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开展党员联户活动,让每一名党员干警深入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接受实践教育,增强群众观念。活动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走出去”、“请进来”、“面对面”、“背靠背”广泛深入征求各方意见,对“四风”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全体党员干警深刻自查、自省,形成对照检查材料 103 份,落实整改台帐 103 份,做到整改项目完成一个销号一

 个。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净化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狠刹“四风”蔓延,司法作风明显改善,投诉信访率同比下降 63%,且无一涉及廉洁问题,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强化廉政建设,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把反腐倡廉作为大事抓早抓好,每周定时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名言警句,组织干警参观 “人民的好公仆、干部的好榜样——焦裕禄精神展”,集中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苦难辉煌》、《焦裕禄》等影片,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到区检察院廉政教育基地、渤海革命纪念园接受党性党纪现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加强制度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风险排查、内控、预警作用,切实将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体干警做出零持有报告。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司法为民水平 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向 200 多名当事人和人民陪审员发放了

 征求意见函,走访法院离退休老干部 16 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9 家、社会中介机构 6 家、企事业单位 10 家,到 5 个村居 999 户联户走访,发放亲情卡 900 余份,经梳理汇总,共征求四风”、活动开展及工作方面意见、建议 153 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活动,严查“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冷、横、硬、烦、推”等不良司法现象,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引导干警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弘扬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格按照“责任制、督办制、公示制、销号制”的要求,对整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工作每周进行督导。

 (四)为干警减负增压,促进工作机制转型升级 确立“减轻一线负担,解放法官、增强活力、提升质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应对案多人少难题,多措并举减轻一线庭室、法官负担,促进工作机制转型升级,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成立审判服务中心,将电子卷宗生成、归档、扫描等事务性工作从一线剥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引入 OA 电子办公系统,提升办公效率,实行“1+N”主辅岗制度,鼓励后勤保障部门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审理、执行案件,降低一线工作总量;新聘法警 18人,购置警用装备,实行法庭驻警、个案法警值庭、法警常规巡查,引入安保视频监控系统、安检系统、访客系统,实现安全防控无死角,保障了工作秩序,增强了法官安全感;实行经费统一

 保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严禁任何部门向任何单位、任何人收取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邮寄费以外等没有依据的任何费用;实行从优待警,率先落实加班补贴政策,提倡干警带薪休假,解决驻院干警中午就餐,报销学习、调研支出,提高宣传调研奖励幅度,增强干警归属感、从业尊荣感职业认同感。

 (五)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制定《审判工作流程管理规程》,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明确了具体程序、具体时限和具体标准;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从立案、审理、执行到信访、发改、再审各个环节均量化考核指标,提高广大法官的效能意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对立案、庭审、审限、归档等节点进行监控,实行内部通报、排名制度,确保均衡结案,提升案件质效。畅通建言献策、批评监督两个渠道,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落实庭审旁听、庭审直播、公开听证、人民陪审员和民意沟通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一切应当公开的审判活动,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倍增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既当审判员,又当监督员的作用,案件参审率达 98%以上;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座谈、旁听案件审理、见证执行,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法院担负的使命还不相称,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一是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虽已达到 115 人,但真正法律专业毕业的干警仅有 29 人,缺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多面手。极个别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均不行,不能适应法院工作。大多数年轻干警,因工作经验不足,尚不能独挡一面。二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创新工作方式能力不足。存在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现象,不能很好地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有些案件因盲目适用法律下判造成当事人上访。有的干警满足于原有的工作思维模式,停留在凭经验办案或机械按法律规定办案的水平上。在处理其他事务性工作中,方式单一,缺乏创新,协调能力不强。三是干警年龄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工作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年轻后备干部。当前我院共有干警 116 人,30 岁以下干警仅有 22 人,占全院总人数的 18.9%,30 岁以下干警中有审判资格的有 4 人(其中 1 人尚在脱产就读研究生),然而 40 岁以上的干警却达到了 48 人,占到总人数的 41.4%,接近一半。随着进人的难度加大,后续年轻力量供给严重不足,同时部分优秀的选调生不断被选调到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四是个别干警廉政标准不高,廉洁意识不强。仅仅满足于领导不批评、媒体不曝光、群众不告状、个人不出事,关系案、人情案问题还不时在个别干警身上表现出来。

 (二)整体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法律水平不高,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损害法院的整体形象。个别同志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司法的严肃性,法院的整体业务素质与社会期盼存在较大距离。二是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隐形超审限、上诉率、发改率居高不下、审判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三是干警学习气氛不浓厚,缺乏学习的自觉性。部分干警遇到问题,临时去找条文、翻阅课本,平时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应酬上,在办案中,只是凭着经验办案。

 (三)审判作风不能完全让群众满意。一是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存在。表现为:对群众冷、横、硬、推现象,对当事人冷热不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掺杂人情、金钱、权势等因素,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谋私徇情的工具;有人说情的案件快办,没人说情的案件慢办,甚至于有的案件当事人催促多次,案件仍久拖不办。这种情况虽然表现在个别干警身上,但却损害了法院的整体形象。二是部分干警在生活中行为不检点、不廉洁、不注意形象,自律意识较差。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干警作风漂浮,工作责任心不强,案件经常出现瑕疵,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断。有的干警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不能主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得过且过,应付了事。

 (四)队伍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一是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二是机关纪律作风还有待加强。个别同志事业心不强,纪律观念差,对工

 作、学习消极应付,存在迟到、早退现象,极个别干警经常出现旷工现象;个别同志名利思想、平均主义思想严重,横攀竖比,强调经济利益,对待遇和福利看得高于事业。三是内部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部门与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配合意识不够默契,甚至于个别部门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不愿多干一点工作。以上各种现象影响了工作效能的发挥。

 法院队伍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因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还有干警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多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互相碰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多元化,长期并存,深刻地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法院干警自身素质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等等。从我院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干警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法院队伍管理不够到位。我院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说是比较完备的,但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措施不够到位,在对干警的处理上,惩处力度不够。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

 二是部分干警在司法理念、观念上存在偏差。有的干警不注重加强政治学习,司法为民意识不牢固,大局意识不强,不能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有的干警不能深入基层,不知道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等等。

 三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目前社会上请客送礼、说情风盛

 行,行政干预、社会干预的强度加大,执法环境极差,法官面临着重重困扰和压力。另外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干警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名利思想表现得非常严重。经济利益充斥头脑,造成思想难以统一,工作浮躁,精力分散,造成管理难度加大。

 四是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干警的政治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中央出台了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但是经费保障机制一直没有落实。由于经费不足,制约了法院的发展。法院干警的政治待遇普遍偏低,不能对所从事的职业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三、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评价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目前,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洗礼,我院干警队伍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人民群众总体对法院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是满意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党员干警的“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这种收敛是被动的,没有从思想深处形成自律、自觉,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弹回潮;有些整改落实方案和措施不够具体,有些突出问题在活动中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执行制度仍然不够坚决,对一些作风问题停留在批评层面的多,严格追究责任的少,这都需要在以后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关于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队伍建设意见 一、以班子建设为核心,着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凝聚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水平。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院党组一班人必须确立“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促工作、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个体合格,整体合拍;敢抓敢管,令行禁止。

 2、以各项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找准学习与改进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力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使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狠抓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积极构筑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机制。

 3、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机关党建工作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法院新形象 加强作风建设,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升法院社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建设高境界的队伍。要加强对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警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加强道德修养;要教育干警时刻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干警队伍中,要强调弘扬“三气”,即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只争朝夕的蓬勃精神、紧跟时代、自我超越、勇于创新的昂扬锐气、坚忍不拔、淡泊名利、勤政为民的浩然正气,树立“三不”精神,即不甘落后的精神、不畏艰难的精神、不怕挫折的精神,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

 二是加强学风建设,建设学习型队伍。要创新学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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