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12 09:35: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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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8篇

篇一: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 小编寄语: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调研报告范文三篇,请大家参阅!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在办理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的过程中,自办群体性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频次越来越高,诱发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越来越大,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薄弱环节之一。为了深入了解我县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防范能力。最近,**县深入到相关镇(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广大农村自古就有遇婚丧嫁娶、升学乔迁等红白喜事,邀请亲朋好友聚餐的习俗。特别是随着当前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群体性宴请的规模和频率逐步增大,“民间厨师”的队伍也不断壮大,目前仅登记在册的就有 1014 人,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来自农村,除具有认可的厨艺外,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特别受加工条件的限制,看

 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却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调查,主要存在四个突出问题:

 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通过调查了解,当问及群体性聚餐举办者、参与制作者和赴宴者:宴席上的饮食是否安全?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回答基本上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长这么大了还没听说过会出事”、“弄点东西来吃会出啥子事?”。而回答说存在危险的人少之又少。同时,由于参与群体性聚餐制作的主厨人员和帮厨人员随意性大、流动性大,同一场宴席可能轮换几拨人来做,食品加工操作极不规范,菜肴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且在举办过程中,不是吃一顿饭就结束了,少者持续一两天,多者持续四五天,几乎没人想到吃了之后可能会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可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举办群体性聚餐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㈡厨师素质参差不齐。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而当前料理农村红白喜事宴席的厨师和服务人员,大多为当地村民,有时办宴者的亲朋好友也帮忙刷锅、洗碗和端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大部分人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特别是大多数厨师自学成材,没有经过正规训练,也没有经过食

 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甚至有的身体状况明显不符合从事厨师工作的条件。

 ㈢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农村群体性聚餐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采购一般有三种途径:一种是办宴事主亲自去采购;第二是由办宴事主提供菜单,由“民间厨师”去采购;第三是由“民间厨师”自定菜单然后采购。基本上第三种途径采购原料居多。大多数办宴事主为了求简单,把办宴席的钱打包给“民间厨师”,有些厨师受利益所趋,可能会低价采购一些来历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甚者会将一些已经变质腐烂的食品采购回来,以次充好,滥竽充数。

 ㈣加工场所比较简陋。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原料的存放、加工、制作、就餐都是在临时搭建的棚户或露天,周围不远就是牲畜圈舍或旱厕,没有任何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卫生条件很差。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洗涤也因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乱堆乱放且混用,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自**年**月开展食药监体制改革以来,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县虽然在农村厨师职业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及监管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农

 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比较薄弱,有历史上积累下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准入门槛设置过低。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没有一个准入标准,无论是再差的场所,再脏的加工制作条件,由于天高皇帝远,过事人说办就办,无人禁止。当知道消息时,已席终人散,虽然食药监管部门对农村“民间厨师”加大了培训力度和督促健康体检的力度,但是,由于我县地域太广,面积太大,“民间厨师”流动性较大,仍有许多无证和身体不适合的厨师参与了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制作。

 ㈡监管对象难以定位。我县农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客观上加大了政府食品安全有效监管的难度;同时,因农村群体性聚餐的举办时间、地点、参与对象等都具有不确定性,更给农村食品广覆盖、全天候、无缝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平时的监管执法中,就是一个固定的餐饮店或食品企业,随时都可能发现问题,若多次监管,更会发现存在的不同问题和有待改进的地方。可见,要想所有的村民都有安全意识,积极支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事实上非常困难。尤其是之前提到的,有的办宴事主经常邀请自家的亲朋好友来当主厨和帮厨,这些流动性强的人员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的健康标准更加难以监管。

 ㈢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在镇(区)设置食药监管所之前,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靠镇(区)政府(管委会)、村(社区)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但大多是兼职,人员变动频繁,且没有经过正规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根本不知道也很难倾注大量精力去管理农村群体性聚餐。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实际上是有其名无实,导致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处于真空地带,无人、无力、更无法管。目前各镇(区)虽设立了食药监管所,但监管人员一般只有 4—5 人,部分山区镇甚至只有 2—3 人,面对食药监管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监管工作就更显得捉襟见肘,尤其是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同时也容易加重农民负担。

 ㈣政策规定执行不易。由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省、市、县也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缺乏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监管执法时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食药监执法部门也无权处罚,很容易使监管流于形式。同时,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薄,他们也不愿意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㈤应急机制不太完善。由于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也没有纳

 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我县虽然制定了一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但是由于各镇(区)、村(社区)通信、交通、医疗等条件各不相同,也没有制定一村一策的应急处置办法,许多农村群体性聚餐根本不愿申报备案,更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一旦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将造成难以预计的不良后果。

 **年 12 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农村群体性聚餐逐渐成为引起农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场所,加上农民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农村交通不便、缺少专业救治,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轻则耽误外出劳动,重则危及生命,而且涉及面较广,社会负面影响大。因此,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要构筑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长效预防控制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饮食安全。

 ㈠建立政府引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一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市场准入。继续实行农村“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凡从事农村宴席操办的流动厨师,由镇(区)负责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动态化管理,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组织督促他们参加每年由政府出资的“三免一规范”(即免费体检、免费培训、免费发放

 工衣工帽,规范管理制度)活动。对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和工衣工帽,并在社会公开公示名单;对未取得“两证”的,严禁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从而引导农村群体性聚餐向集中定点方向发展。二是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以镇(区)为单位,由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来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饮食安全意识,并增强农户群体聚餐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革除红白喜事宴请“奢侈风”,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三是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分片成立“民间厨师”行业协会并组建专门举办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厨师队伍,准备统一的加工工具和餐具,对厨师采取适当补贴的方式,由其对宴席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负责,让厨师既是制作人员又是监督人员,切实发挥自律作用。

 ㈡健全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利用当前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完善县、镇(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尽快打通监管体制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农村集体性聚餐的监管组织体系。设立镇(区)食品安全办公室,与本地食药监管所合署办公,配齐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即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明确一名中层干

 部担任食品安全监管专干,驻村干部担任所在村的食品安全联络员,村(社区)主任担任协管员,治调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聘请以村卫生室医生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县、镇(区)、村三级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二是严格落实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严格落实群体性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对在辖区内举办的单餐 50 人以上的农村聚餐,均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并派人现场监管。申报时,办宴户须提供地点、时间、人数、厨师等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明、就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材料,在报经镇(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由村安全信息员、村安全检查员与当事人签订三方安全承诺协议书,逐步推行群体性聚餐当事者的责任首负制和先行赔付制,提升当事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三是逐步规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则和方法。重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镇(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将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纳入对镇(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严格奖惩,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健全监管执法的政策基础和依据,确保监管常态化、实效化。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审核、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过程中

 的卫生和凉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通过早期介入、风险防控、全程跟踪等方式,把好关口,规范采购渠道及操作流程,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推行农村“民间厨师”黑名单制度,从而让当事者和宴席厨师不敢、不能、不想违规操作,从源头上预防风险隐患。四是加强对市场内熟食制品备案管理。为了图方便和摆阔气,农村群体性聚餐大多会使用从市场内买回的现成熟食制品,而这些食品多为附近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加工制作。由于这些小作坊布局不合理,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缺乏,再加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欠缺,在加工制作食品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所售食品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其进行备案管理,严格督促其建立进货、销售台账,规范操作,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㈢合理配置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监管资源。一是整合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县食药监、农业、质检、卫计等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储备与基础数据,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制定食品检测年度计划,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构建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平台,提升县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并引导和联合民间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得以完善,确保对群体性聚餐的技术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二是

 合理配备执法监管设备。由于监管范围面广量大,在按计划搞好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的执法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食品快检箱、相机等),以利于取证,为监督、监管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三是适当给予镇村监管人员经费支持。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与专业厨师队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健康体检、培训和通讯等费用),工作经费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年终根据各镇(区)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㈣严格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是加强农村聚餐行为的动态监管。对申报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村民,以镇(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导,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加强宴席动态监管的同时,选派专人负责督促事主搞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对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频率高、人口集中、经济基础好的镇(区),可探索开展“移动厨房”定点建设试点。所谓“移动厨房”是指运用轻质材料建造成可...

篇二: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品安全监管状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根据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议题安排,按照《监督法》和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流程,在本次常委会召开之前,教科文卫工委在常委会井祥和副主任的带领下,就政府“实施市场及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提升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调研组由本工委委员、特邀区人大代表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实地查看了我区部分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大型超市、食品加工企业和生猪屠宰点等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企业和单位,召开了由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贸、农办等政府监管部门、部分执法单位负责人及街道和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代表参加的工作座谈会,深入街道召开了社区信息员意见征求会,并委托各街道人大工委广泛收集社区群众对政府该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前我们将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作了反馈,并要求对反映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和作出回应,据此在会前检查了区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将工委调查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食品加工企业 16 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1 家,食品流通企业 1816家(商场超市 82 家、食品杂店 1734 家),农贸市场 21 家(经营户 1518 户),餐饮消费单位1736 家(宾馆饭店 1452 家、学校食堂 115 个、单位食堂 169 个),生猪屠宰加工点 1 个。食品安全,责任重大。近年来区政府以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以保障人民

  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下力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不断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迄今全区未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全区食品安全形势较为稳定。

 (一)加强了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管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近年来区政府加强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体系,并逐年加大了财政投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了《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依托街道基本建立了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初步形成了区街居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

 (二)着力于食品安全环节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基本落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各自监管责任,以“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卫生关”这四大环节关口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为重点,努力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所遏制。针对重点品种、重点时期和重点区域,调动相关部门和街道力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区政府及各部门在整治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

  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形势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期望及切身感受依然不容乐观,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政府在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综合监管机制尚有不足,政府监管责任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区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街道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社区聘请了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目的是形成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形式的监管责任网。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管合力不明显,网格化的监管责任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落实。处于网底的街道、社区和环节监管的部门之间在责任上还有模糊认识,工作协调不够科学。当前基层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管理重心下移的现实需要,街道综合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街道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是城管队伍,社区信息员更是身兼数职,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对象和繁重的监管任务,显得力不从心。加上街道没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执法权限在条口部门,发现问题难以及时执法管理。二是目标管理的考核效应不明显。区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虽然列入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但未列入区年终“四个文明”综合考核体系,对部门和街道目标管理的刚性约束不够。三是工作信息整合利用不够,信息的发布尚未建立常态化的通报机制,负责环节监管的各部门信息网络未能互联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质量和效率。四是监管检测设备、标准、手段等技术条件还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

 (二)“五小”行业整治、管理尚不到位,群众满意度较低。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等“五小”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不少业主的食品安全法律、道德意识

  薄弱,经营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难以达标,无法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由于面广量大,监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难以及时到位,而这些行业又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对“五小”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为集中,但目前既不能采取“清扫”式管理一除了之,又没有足够的执法和管理人力日常跟进。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社会监督氛围不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正面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的公众普及度不高。部分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自律。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息较多来源于一些非官方渠道,消费者在知情权、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体处于劣势,导致群众监督意识、维权能力不强,社会监督网络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四)《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的“工作过渡期”问题。6 月 1 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由于地方机构调整还未到位等原因,市区政府工作应对和法律出台相比相对滞后,在工作体制上还不能及时依法理顺。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规定了一个为期 3 个月的“工作过渡期”。与媒体舆论的密集宣传、群众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度和期望值相比,政府工作力度显得不对称。另外对于“五小行业”还缺乏具体的法定管理办法,导致基层执法管理难,有待于向上级人大建议尽快制定并实施。

 三、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现实问题,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艰巨工作。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仍不容乐观,并且任务日益繁重。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建议依法尽快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执法力量。建议重视基层监管平台建设,研究解决平台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等问题,真正落实网格化的管理要求。食品行业产业链长,监管部门众多,力量容易分散,要进一步发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执法联动机制。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建议就实施市场和经营性公共场所整治提升计划、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列出一批重点任务和工作项目,列入全区“四个文明”建设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管理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抓住市场、经营性公共场所企业主和社区群众两个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府的政策措施,宣传优质企业、优良品牌,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宣传学习,增强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的依法监管素质,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维权能力,动员全社会参与日常监管,营造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政府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为避免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监管被动滞后的窘状,要继续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变被动监督、事后监管为主动监督和预防性监管。当前食品污染有生物性的(微生物污染)有化学性的(农药、重金属等污染和添加剂等),日常监管有赖于标准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建议政府在这方面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加大投入,改善执法部门监管工作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突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我区食品生产企业较少,食品流通、消费企业众多,建议抓住农贸市场、超市、学校等单位食堂等重点场所,针对餐饮、“五小”行业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企业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配足配强属地管理必需的协管队伍。要围绕企业、经营户负主责、促进企业、经营户诚信建设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经营户、食品超市、餐饮企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流通、消费企业及法人的安全责任制,在更高层次上完善市场食品准入、食品经营者市场准入、流通企业采购销售台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食品安全事故赔偿制度、食品安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等制度,实行常态化的有效监管。针对“五小行业”问题,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一方面加强对小业主的教育引导,提高其法律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食品清洁卫生。同时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巡查,探索建立一系列常态、长效管理机制。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调研报告责任编辑:陈老师

篇三: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大常委会针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工作成效

  县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假冒伪劣食品打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在村(社区)一级落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健全的网络组织;建立了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县上每年年初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相继出台、修

 订了《县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监管内容和目标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二)注重宣传教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各职能部门坚持利用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科技下乡、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有效开展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为《食品安全法》在我县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部门各司其职,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履职尽责,促进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程监管。农业局狠抓源头监管,强化城区周边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抓技术培训,开展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专项治理,确保了生产环节的农产品安全;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重点加强了对全县畜禽养殖企业、定点屠宰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瘦肉精”等违禁投入品检测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基本保证了我县牲畜从养殖到消费的全程安全;质监局在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的基础上,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四查、四建、

 四落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工商局严把流通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食品行业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无证照经营、无购销台帐、不索票索证等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境逐步改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餐饮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加强日常监督,加大了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办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加强屠宰场检验检疫,杜绝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有效保证了上市肉类食品质量。

  (四)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整治扎实有效。近年来,县镇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抓住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方式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先后开展了春节暨“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清查“问题奶粉”专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查处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了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对《食

 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细致,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不强,只求经济利益,不顾群众生命安全,违法之事时有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不能识别“问题”食品,自我保护能力差。

  (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已经调整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还没有完全到位,监管工作产生空档。二是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有待细化。虽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每一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环节,部门之间即分段监管又相互配合之间的矛盾致使监管工作存在衔接不紧,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漏洞。部分酒店食堂、小摊小店的食品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无健康证件依然上班,监管出现盲区。

  (三)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到位。食品行业点多面广,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目前,由于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高,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小作坊、小饭店及小食品摊点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设备落后,缺乏有效监管,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二中、县中及县医院周边的小饭馆及小卖部,部分摊点没有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无保障,

 农村的一些小卖部,还存在有假冒伪劣小食品、“三无食品”。

  (四)监管能力比较薄弱。一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偏少,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知识老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跟不上新的食品市场监管需要,目前全县还没有大专院校毕业的检验检测专业人才,所有检验检测工作人员都是通过短期培训上岗执业;二是经费不足,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相关职能部门由于经费不足,所购置的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都相对简单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食品检测能力有限;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多头配置。我县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置有检验监测机构和检验检测设备,重复建设、技术分散、资源浪费、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网络,强化职能,夯实责任,使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责任实现无缝衔接,同时要抓好考核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提高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

 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民监督食品安全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严禁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有声势的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的食品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整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无证营业、食品从业人员不体检上岗、学校医院周围小餐馆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努力提高我县食品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检验检测设备统一规划,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整合监管力量,充实工作人员,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从根本上保证全县人民吃上“放心食品”。

篇四: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就赋予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特殊使命。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健全体制,扩充执法装备,壮大执法力量,加大监管力度,使得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众饮食用药得到了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药监管面临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多变,食药监管执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难度与压力也是与日俱增,基层食药执法工作更是各种矛盾、不稳定因素的累积点和爆发点。作为基层的食药安全监管的执法者,现结合基层执法办案的实际工作对基层执法现状及应对之策浅谈如下。

  一、基层执法现状

 任务繁重

  一个基层食药监管所往往需要同时监管多个乡镇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不仅要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还要完成自己的年度工作计划。且基层监管对象大多处于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等,特别是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人手严重不足。与此同时,部分基层监管对象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还未完全跟上城镇化的步伐。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人自律意识差,社会责任意识缺失,道德底线下降,法制意

 识淡薄等问题就造成了食药生产经营者分布散乱,监管的空白盲区多,食药安全隐患较大。

 能不配位

  近年来,随着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新录用了许多应届大学毕业生补充进入基层执法部门,“80”、“90”后公务员已逐渐成为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虽然学习能力,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快,但在检查时还是缺乏经验,对执法程序、执法技巧把握还不透彻,存在对法律法规运用不娴熟,要用时现翻法规法条的情况。尤其是在对同一案件,多个法律法规均可处罚的情况下具体定性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素养上还有欠缺。基层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资源不足、人员短缺的现象也是造成基层执法困难的原因之一。

 执法规范化不够

  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时,行政处罚方式上多注重对当事人的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却重视不够。对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全面。在依法运用法律进行处罚时,运用的处罚条款只占行政权力的少部分。很少运用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种类或者不熟悉的法律种类;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食药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采取有效弥补措施。

 执法效率不高

  虽然这几年加大了基层快检设备配备力度,增加了每年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经费和抽样数量。但还存在快检设备运用不熟练、运用少的现象,基层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时执法设备较为落后,未配备功能齐全的食品药品快检车,往往很多时候还停留在眼看、鼻闻、手摸的阶段。看一看保质期、有效期,闻一闻油脂是否酸败、出现异味,摸一摸产品是否完好无损等。对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是否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等问题难以判断。同时,基层执法交通不便,无执法车辆,执法人员需通过步行或搭客运班车才能去到实地监管,降低了执法效率。

  二、应对策略和改进建议

 推动联查共治,营造良好的食药环境

  在面对当前基层执法形式严峻的情况下,食药监部门除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工作之外,还应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公安、检察、卫生、新闻、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提升服务意识,化解食药监管矛盾

  在基层执法中,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论焦点大多数来源于相互不理解而产生的矛盾,有时执法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却得不到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无法取得行政执

 法应有的效果。基层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不能为处罚而监管,要树立监管也是服务的理念,处罚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否则不但没有达到行政执法的终极目的,也可能会给监管对象造成“监管部门只认罚款”的错误认识。作为执法人员,摆正了位置,端正了态度,用进退有度的方法让对方理解并接受,就能减少监管对象的抵阻情绪,避免与相对人发生矛盾冲突。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工作研讨、学习考察,异地交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案件评查等方式进行培训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学习有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经验不足的年轻执法人员要主动加强自身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技能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将落脚点放在消除食药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上来,同时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让自己尽快成长成一名可以独当一面的食药监管卫士。

 加大执法设备投入,补齐基层执法短板

  要做好基层执法工作,除加强理论能力的学习之外,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经济投入,配齐执法设备,让基层执法人员快速走出“眼看、鼻闻、手摸”的初始阶段,缩短

 执法时间和执法周期,提高执法的便利性。同时配备足够的食药快检设备,让基层执法人员面对可能出现食药安全问题的情况时,不至于出现无从下手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加大食品药品抽样检测的力度,以科学手段保卫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借助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协管员力量,充分发挥其灯塔作用,为当地食药安全指明方向,从而走出基层监管盲区。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发挥教育引导作用

  宣传教育其实就是在做乘法,宣传的越多,乘数越大。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通过食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食药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食药生产经营者学习了更多,才会意识到食药安全的重大意义,才会配合执法,配合建立可追溯体系、可召回体系;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公众只有学习了解了法律,才能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才会参与到食药安全共同监管的行动中来。

 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现状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但从整体上来说,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在逐渐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明显。作为基层执法人员应该面对现实,深刻领悟自己所肩负的权力和责任,结合自己所处环境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依法行政。相信在群众监督、部门管理、社会共治的情况下,基层执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困难都会得到相应的改变,食品药品市场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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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xx 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规范化运行

 情况的调研报告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是政府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前沿阵地。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基层所运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我区基层监管所现状 xx 年初,xx 区根据中、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全区设立 xx 食品药品监管所、xx 食品药品监管所、xx 食品药品监管所,xx 食品药品监管所和 xx 食品药品监管所五个片区所,每个所人员 3-5名,为区局派出机构。成立之初,为确保快速运转,区委区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了办公用房,经标准化建设后,我区的基

 层食药所面貌焕然一新:标识标牌也统一规范,配备了简单的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监管形象幅提升。同时,通过强监管严执法,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基层工作经验达不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食药监管所普遍存在人员相对紧缺,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xx 年机改过后,为加强食药队伍建设,新招录了大量的大学生进入食药队伍,新鲜血液的进入,充实了队伍,但是队伍的年轻化严重,大量工作人员缺乏基层的工作经验,而基层工作经验,往往是基层所最重要的,有很多所,全所工作人员从所领导到所员,大都工作经历不满三年,队伍年轻充满朝气,而监管执法经验不足导致的监管重心不明,执法权威不够,监管对象沟通不畅,监管方式不灵活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执法装备落后,达不到监管的最基本要求

 xx 年机改后,食药工作人员从 9 人激增到 40 人。而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设备并未到达到监管的要求,执法车辆严

 重短缺,现只有牛佛所有一辆执法车,另各所都没有执法车辆,而我们的基层所往往一个所监管 5、6 个乡镇,几百名监管对象,没有现代的执法交通工具,是无法做到监管全覆盖的,也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而应对各个时段的突发事件。现阶段,已陆续配备了快检箱等简单的执法装备,但离国家总局装备配备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执法仪、电脑等设备老化严重,现在很多工作人员还在使用原外单位机改带过来的电脑及设施。

 (三)协作配合不够,社会共治打不了组合拳

 由于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成立时间较短,与各乡镇街道、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城管等单位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协作机制,平时工作中联系较少,往往形成“单兵作战”的局面,导致信息不能互通、资源无法共享,难以形成食药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且工作中重监管轻宣传教育,认为只抓好监管工作就行,淡化了对群众的宣传引导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未能将各方面社会力量较好地引入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来,无法实现食药安全社会共治。

 三、对策建议 (一)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分工协作

 调整队伍结构,将有经验的老同志,特别是由乡镇工作经验或有基层执法经验的老同志调整到基层所担任领导或业务骨干,通过传、帮、带,带出一批人来。要细化基层所内部分工,提升工作效率。为确保工作高效开展和方便工作联系,可以在监管所内确定各项工作牵头人,确保责任落实;同时建立联系片区负责人联系制度,按乡镇街道地域板块分别确定联系人,具体牵头该片区域的工作联系、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加强监管所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工作规则、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充分利用快检抽查,提高技术支撑

 执法装备是确保科学监管的基础,我们应积极向上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执法装备的配备率,特别是执法车辆的配备;同时,需落实专人加强对现有快检设备的学习,确保熟悉快检设备的性能及检测能力,充分发挥快检设备的初筛作用。以发现问题为目的,每年拟定重点品种抽检计划,结合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食品进行快检筛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安全,组织专项监督抽验工作。

 (三)抓队伍建设,促作风转变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解决问题的组织保障。个人认为,强化作风建设,必须抓住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内动力。食品药品执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政策法规的学习,才能切实解决食药监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和矛盾。

 二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个人认为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前提,明确责任是政令畅通的保证,严肃纪律和加强监督是推动政令畅通的保障。

 三是健全基层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升行政效能的根本。坚持按章办事,切实做到按流程办事,用制度管人、靠机制运行。还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将监管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精确分解到具体环节、岗位和个人,围绕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约束力。推进廉政建设是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公权私用、滥用的根本。基

 层所应当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防范,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社会监督,使基层所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都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中。

篇六: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工作建设现状及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已严重地威胁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人们对食品药品安全一定程度上的恐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对食品药品产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成立 11 年来,州内尚未发生一起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但这并不代表我州“四品一械”市场就不存在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因此,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我局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中心任务,完善机制、创新管理,逐步向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但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防意识淡薄,制度机制不健全,应急工作“杯水车薪”。近几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为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敲响警钟。但由于长期以来在我州从未发生过突发安全事件,较容易产生侥幸心里,预防意识淡薄,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仅

 处在一种“意识形态”上的重视状态,人人都知道安全事故不是儿戏,应该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涉及到具体工作上,这项工作大部分时间都被忽视了,虽然我局也相应成立了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但由于组织机构建设流于形式,相应的责任机制、问责机制、评估考核机制不完善,且我局所涉及应急风险项目主要分三大类 (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绝非一个处室、一人之力可以抓好管实的。没有高效的运行机构和运转机制,使得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重理论,轻实战”,不能验证措施效果,应急工作可操作性不强。“问题胶囊” 及各地屡屡发生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来,我局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相关职能处室虽然都相应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汇总成册,但应急教育基本停留在照本宣科的层面,应急演练也仅局限于“纸上谈兵”,没有很好地组织人员培训和开展演练,不能验证预案实施效果,总结不出具有针对性、实战性的经验。且信息共享和协调制度仍不健全,运作机制不通畅。预案虽然明确了在突发事件状态下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及信息共享职能,也明确了在突发事件下的工作职能及协调运作形式,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演练配合,在突发

 事件应急处臵状态下很难有效协作。再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除我们系统外,可能涉及多个相关单位,如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必须要搞好外部协调配合,建立起良好的横向协调机制和明确的责任制度约束才能确保应急处臵效果。然而,从现阶段我局建立的应急管理机制看,在对外协调上存在一些认识和实践上的“盲区” ,在应急体制建设和预案制定方面大都围绕本单位、本处室应对突发事件操作程序,缺乏有关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机制和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

 (三)应急能力建设不足,极大制约了应急管理工作发挥作用。一是应急人员能力不足。应急工作是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需要足够的人员,花费大量的精力,分工配合工作。从我局应急人员配给来看,我局实际承担应急处臵任务的人员是现有职能处室人员,应急工作和处室工作“一肩挑” ,且大多数人员不具备相应应急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保障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医学、药学等相关知识,专业性很强。在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方面,目前我局更是一项空白,一旦发生重特大应急突发事件,能够第一时间参与组织、处臵的既具备应急处臵能力,同时又具备专业知识的应急专家型人才急缺。二是应急管理工作缺乏物资保障。目前我局还没有建立应急处臵专项资金,也没有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筹备,应急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经费保

 证。并且应急装备滞后,缺乏一些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有效保障应急处臵及后续应对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

 在州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局应急管理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核心,以提升预防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章、以案为纲、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下面对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提出几点对策:

 (一)夯实工作基础,着力在“建设”上下功夫。

 提高认识,把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一是要狠抓自身建设。重点抓好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设施设备配备,改善办公条件。建章立制,以规章制度增强应急办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日常和战时工作机制,由应急办主导,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例会制度, 在全局形成群策群力、分工协作的工作作风。

 应将各项应急经费列入年初单位预算,将应急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每年的专项经费向州财政局报批,并根据我州实际逐年增加,突出解决经费不足问题。二是狠抓常态化管理。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年初要建立工作计划,强化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狠抓落实。同时要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应急管理

 和突发事件应对处臵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系统工作考核内容。形成年初有目标,年末有考核,全年有落实的常态化机制。三是狠抓教育培训。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应急办人员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与州应急办和省局应急管理处建立培训机制,争取每年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局举办应急专题讲座 1 到 2 次,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应急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坚持关口前移,着力在“防范”上下功夫。

 突出预防为主,健全预防预警体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我局分领域共编制应急预案三套,但没有总的应急预案。应对全局各领域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并建立完善全局性应急预案。同时,积极开展预案和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此基础上,应根据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演练的层次和质量,各类应急演练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并要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对相应预案要作进一步的充实完善。二是抓好隐患排查整治。把应急管理工作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重点环节、危险领域、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重点,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州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臵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强化信息收集分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警预测及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对涉及我州食品药品的论坛帖子、留言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理;加强与州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一套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进一步拓宽预警渠道,及时掌握我州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先兆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风险隐患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评估,形成预警分析报告,并向局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勤汇报、勤请示,最大限度发挥预警作用。四是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应高度重视社会层面的安全教育,结合我局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场宣传、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逐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立足有效应对,着力在“应对”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联动,整合资源,力求全面保障。加强与州应急办及各成员单位间的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指挥协调、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应对处臵联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各项制度。与州应急办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企业、社会公益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协作,对全州食品药品应急物资的品种、数量及生产、运输能力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形成配臵合理、资源共享

 的物资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州应急办指挥协调,我局靠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全力提升处臵能力。建设一支专门的应急救援处臵队伍,强化装备配备,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及培训,突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提升专业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街道、乡镇积极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力求处臵得当。培养和加强我局应急队伍遇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及时协调调度,多方搜集信息,准确、全面掌握情况。提高应急队伍在第一时间迅速对突发事件发生区域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妥善做好安抚、救助和思想工作的能力。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目标转移及衍生、次生问题,深入做好事件影响评估,加强实时监控,落实综合防范和善后处臵措施,确保全面、彻底地解决问题。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具有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 , 需要我们站在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 ,真抓实干 ,开拓创新 , 要以最大程度减少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全面树立“全程防范

 全员应急”理念,加快实现“从重处臵向重预防转变”、“从防范人身伤害到人身伤

 害与社会风险双防范转变” ,着力突出“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服务保障”三个重点,重点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舆情引导”四项能力,大力推进应急体制、 机制、法制和预案建设,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把我州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为建设“五个延边”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调研组负责人:张锡全

 执笔:闫皓恺)

篇七: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南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试行)》 起草说明 一、 起草背景 当前, 我国处于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特别是“齐二药” 、“欣弗”等药害事件接连发生, 引起了全社会对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药品生产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的各类飞行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 常监督检查中均发现:

 相当数量的药品生产企业存在质量管理部门地位低下、质量否决权受到多方干扰、 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质量责任意识弱化等情形, 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隐患。

 即便加大监管力度, 如通过高频次的各类监督检查等形式, 都将难以全面地发现、 及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管理问题。

 药品监管部门迫切需要探索一些新的、 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

 2009 年 4 月 8 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 国食药监安〔2009〕 121 号)

 ,指出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是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机制, 明确质量责任, 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同时要求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并深入研究,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扎扎实实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推广实施工作, 确保药品生产质量, 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受权人管理制度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实践证明的药品生产质量的成功管理模式。

 该制度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 保障

 药品质量, 并成为了国外 GMP 体系的核心之一。

 2005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内外药品 GMP 对比调研报告》 中指出, 国际 GMP 的特点之一就是确定受权人在执行药品 GMP 中的核心地位。

 该报告建议我国参照欧盟建立受权人管理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明确表示, 将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中引入受权人管理制度。

 为此,我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准备在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并希望通过政府强制推行此制度, 督促药品生产企业理顺内部的质量管理架构, 强化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地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进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确保药品质量, 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落实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企业第一责任人的精神。

 二、 起草过程 2009 年 4~ 5 月 , 在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 欧盟药品 GMP 和受权人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参考《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试行)

 》 , 我局起草了《云南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试行)

 》 ( 以下简称《制度》)。《制度》 初稿形成后, 我局安监处征求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 州、 市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 并汇同我局法规处等对《制度》 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形成了现在的报批稿。

 三、《云南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试行)

 》 推行的意义 1、 有助于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 在企业进行药品 GMP 改造的过程中, 社会上有相当数量的资本流向了药品生产领域, 其中部分对药品生产外行的出资方成为了企业的决策者。

 他们不完全了解或不懂药品行业的特征和药品质量的复杂性, 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决策过程中片面追求“效率和效益” , 忽略了对药品质量和管理法规的遵从。

 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为了出资方的附庸, 他们无权或无力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决策进行干预。

 另外, 在药品 GMP 实施以前, 绝大部分的企业未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建立职责明晰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全面实施药品 GMP 后, 企业尽管按照GMP 要求建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保证体系, 但在实际运作时,仍沿用了旧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习惯。

 质量管理部门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 行使质量管理职责时受到多方干扰。

 上述情形的出现直接导致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职责不清, 质量保证体系出现隐患。

 《制度》 明确指出, 质量管理职权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受权人承担, 确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避免了企业高层和其它部门对质量否决权的干预。

 同时,把企业药品质量的最终责任落实到受权人上,可促使企业建立职责明确、 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架构, 使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每一环节均有人负责, 进而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 有助于合理界定各方的药品质量责任。

 “齐二药”事件中, 尽管事件源于供应部门和质量部门的个别人员失职,但是,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质量负责人、 药监部门的有关人员均承担了相应

 的责任, 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呈现了“连坐”的特点。

 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药品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职责不清、 质量责任混淆的情况, 则有关的管理人员、 政府的监管人员也需为之“埋单” 。

 《制度》 中明确了企业内部各级人员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权力。

 首先, 企业要建立受权人制度, 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其次, 法定代表人要授权给有资质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行使完全质量管理职责的资源;再次,受权人享有对药品质量管理的决定权和否决权, 并可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度》 中明确了各级人员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责任。

 首先,药监部门通过推行《制度》, 督促企业建立职责明确、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了监管责任;法定代表人对受权人授权后,法定代表人履行了管理责任;受权人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 拥有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必要的权力和资源,对药品生产质量的承担最终责任;受权人委托授权后,授权不授责, 应对接受其授权的人员的质量管理行动进行严格监督,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制度》 明确了企业内部各级人员的质量管理权力; 合理界定了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受权人之间、 受权人与质量管理人员之间在药品质量上的责任; 保持企业建立了各级质量管理层级职责分明的体系,有助于解决当前各级管理部门及人员间职责不清, 质量责任意识混淆的情形。

 3、 有助于给企业一定的外部压力, 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通过药品 GMP 认证后, 实施药品 GMP 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压力,

 管理出现放松, 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存在隐患。《国内外药品 GMP 对比调研报告》 指出:

 “目 前在药品生产企业中普遍存在质量部门的职责被淡化, 生产部门凌驾于质量部门之上的问题, 质量部门的权利通常被限制在实验室管理上, 与国际 GMP 的管理理念有很大的差距。”

 通过强制推行 《制度》,监管部门对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提出系列的要求,给企业以改善管理、 保障药品生产质量的压力,促使企业明确受权人的职责,理顺质量管理架构,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的地位和管理效用,制约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左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权力。

 同时, 还可确保企业最高质量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

 4、 可促使企业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树立“公众利益至上”的理念,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在各类综合因素的影响下, 企业普遍以“利润最大化”为企业运作的唯一导向, 并在经营过程中实行“成本领先”的战略, 忽视了药品质量。

 办法提出:药品生产企业要树立“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的管理理念, 明确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可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只关注经济效益的不合理现象。

 5、 有助于促进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 逐步与国际 GMP 接轨,提升我省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受权人制度是国际 GMP 的特点之一,更是已被欧美地区先进药品生产企业实践所证明的成功管理模式。

 同时广东省试点开展质量受权人工作也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肯定。

 《制度》 的推行, 将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带来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 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并最终与国际 GMP 接轨, 促进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6、 有助于监管部门创新监管理念, 开拓科学监管的思路。

 药品质量已进入问题的高发期和凸现期,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形势日 趋复杂, 药品监管部门迫切需要探索一些新的、 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

 在 《制度》的起草过程中,我局深入贯彻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精神,创新监管理念,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提出与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模式。

 四、《制度》 推行的可行性分析

 ( 一)

 环境分析:

 《制度》 的推行具备了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

 1、 在“齐二药” 、“欣弗”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后, 各级政府在药品生产质量监管方面对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 年 4 月 8 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 提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 2009 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国家局决定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2、 药害事件接连发生, 引起了社会大众、 新闻舆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营造了实施的社会环境。《制度》 作为一项促使企业改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措施,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实施必将得到社会的认同。

 3、 受权人管理制度在国外企业的成功实践经验和在广东省推行取得的良好效果为《制度》 在我省的推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受权人管理制度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长期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模式。

 欧盟GMP 于 1975 年引入受权人管理制度, 逾三十年的实践表明, 该模式能有效的保证企业各级人员履行质量职责, 保障药品质量, 并成为了国外 GMP 体系的核心之一。

 在 2009 年全国安监工作会上, 对于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成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边振甲指出, 广东、 安徽等 13 个省( 区)

 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表明,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 可以使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明确受权人职责, 理顺质量管理责任, 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真正把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 二)

 企业内部资源分析:

 药品生产企业已具备改善质量管理体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的主观能动性和实施能力。

 1、 企业具备了改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动力。

 药害事件发生后, 涉案企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严重打击, 有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付出了高昂的质量成本。

 同时,药品市场上目 前的同质化产品众多, 竞争惨烈。

 拥有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声誉已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法宝, 这也促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自我提高的压力。

 此外, 部分企业希望走出国门, 参与世界药品市场竞争, 也必须按照国际 GMP 的有关规定, 建立相应的受权人管理制度。

 2、 企业具备了实施受权人管理制度的能力。

 我国自 1995 年正式实施药品 GMP 已逾十年, 在此期间, 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均已成功在企业内部实施了药品 GMP 管理。

 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员工对药品质量管理理念有了深入的理解、 培养了一批熟悉药品质量管理特点的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已具备实施受权人制度的基本能力。

 3、《制度》 的起草充分考虑了国情, 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制度》 起草过程中, 我局充分考虑了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把受权人管理制度与现有的 GMP 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结合,在受权人的资格、受权人履行的职责、 授权体系管理等内容上做了科学的规定, 使《制度》 更具可操作性和较强的可行性。

 五、 有关说明 1、 关于《制度》 实施的法律依据和推行模式问题 《制度》 的第一条指出了该《制度》 实施的法律依据。《办法》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 国食药监安〔2009〕 121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制度》 的实施依从于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其实施无法律障碍。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 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均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同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998 年修订)》 中也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 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

 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 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制度》实施的本质是从保障药品质量的目 的出发, 促使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这正是上述法规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有关要求。

 因此,《制度》 的实施无法律障碍。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中要求结合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 在药品生产企业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行”的原则。

 2009 年首先在血液制品类、 疫苗类、 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各省局可结合辖区内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 扩大药品质量受权人...

篇八:食品药品监管调研报告

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2009-10-29)

 (2009 年 10 月 29 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 叶清松 主任、 各位副主任、 秘书长、 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 8 月中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凤英、 杨光祺、 柳忠武和副巡视员陈良椿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 市人大代表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汇报, 深入三元、 沙县、 大田、明溪县进行调研, 听取了四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 实地察看了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 食品加工企业、 餐饮业和食品、 药品流通企业等 40多家。

 现受调研组委托报告调研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 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 部门分工协作、 各方联合行动” 的要求, 加强领导、 强化措施、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有效预防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保障措施。

 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等, 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

 2006 年 8 月份, 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 三位分管农业、 卫生、 经贸口的副市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成员由市直 25 个相关部门和梅列、 三元两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并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

 二是科学界定职责。

 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 职责不清、 检测资源重叠等问题、 专门组织进行调研, 召开专题协调会, 进一步理顺食品源头、 生产加工、 流通、 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做到不留空档、 不留死角。

 三是周密部署工作。

 市食安委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督促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经费列入预算。

 为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预算, 所有经费由食安委集中管理、 专款专用。

 (二)

 加强协调联动, 齐抓共管。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

 市食安委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 突击检查与明查暗访、 群众举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强化食品药品监管。

 规模养殖场、 蔬菜基地、 大型超市和药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较到位, 索证索票制度较健全。

 2007 年以来, 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食品各类执法检查 11 万多次, 检查食品、 加工、 经营企业 14. 6 万户, 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2000 多起, 查获污染食品 80 多吨, 总货值 500 多万元。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针对节假日的食品供应情况以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 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组织质监、 工商、 卫生、 农业、 畜牧水产、 经贸、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 重点开展了“元旦” 、 “春节” 、 “五一” 、 “六一” 、中秋、 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以及豆制品、 学校食堂、 农村食品市场、 迎奥运等专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 对食品种植养殖源头、 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重要部位、 重点单位、 主要品种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006 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提案 24 件, 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办理, 使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

 突出治理重点, 强化专项整治。

 根据食品产供销各环节的市场供给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 结合我市实际, 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开展食品小作坊、 小企业专项整治。

 2006 年, 对全市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 摸清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从 2007 年起, 每年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两取缔” 、 “一转产” 、 “四个到位” 等措施, 把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 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畴。

 二是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7 年, 按照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 我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 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如期完成了 10 大整治工作任务, 实现了 30 个硬性整治目标, 包括省定的 13 个 100%量化目标。三是开展了乳制品专项整治。

 去年九月份, “三鹿” 奶粉事件曝光后, 我市高度重视, 认真抓好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 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和奶牛养殖、 奶源供应环节的清查和监管, 落实婴幼儿的免费筛查和治疗措施, 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定。

 四是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从去年 12 月份以来, 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养殖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以来,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14278 人次, 检查单位 25546 家次, 整治重点单位 925 个, 整治重点品种 153 个, 查处案件 5起。

 五是全面深化药品市场整规。

 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加大药品市场整规力度,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

 几年来, 我市共组织开展了 208 次专项检查, 查处药械违法案件 6032 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起, 取缔无证经营药械 1244 起, 不断净化药品市场。

 (四)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 进社区、 进学校” “食品安全宣传周” 等活动, 并通过加强与电视台、 广播电台、 报社联系,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 、 《药品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

 上半年, 大田共计发送食品安全短信 2 万条, 发放《食品安全法》 、 《药品管理法》 单行册 5000 本, 宣传单 5. 3 万份, 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

 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监管职责, 举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等培训班, 通过培训, 提高了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增强了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都得到加强。

 三元区今年举办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贯会 2 期, 邀请有关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 , 共有 60 多位已获 QS 证的食品企业、 小作坊、 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

 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

 一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 重要性认识不足, 责任意识不强。三元区至今未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不够有力。

 一些食品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执法不严, 监管不到位。

 二是一些食品生产、 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 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 生产环境、 卫生条件差, 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从业培训不到位, 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常识不了解。

 如大田岩城啤酒厂生产环境差, 从业人员存在未穿工作服, 穿拖鞋现象。

 大田均溪小学食堂靠猪圈太近, 臭味难闻, 空气质量差。

 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个别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台账、 相关记录登记不全, 流于形式。

 如大田七星渔业公司下药记录不全, 明溪屠宰厂进厂猪检验登记不够完整。

 四是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差、 辨别能力低、 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 许多消费者不知道“QS”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二)

 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仍令人担忧。

 一是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 缺乏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种养殖, 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 一些农民在生产中往往盲目加大施药量和施药次数的现象, 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使用, 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

 农产品中农药、 抗生素、 重金属、 瘦

 肉精和市区周边众多“泔水猪” 养殖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食品生产单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 生产条件较差,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三无食品、 过期霉变食品、 以次充好食品仍然存在。

 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 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 索证登记不规范。

 四是餐饮业卫生状况堪忧,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 有的碗筷消毒不够, 食品品质难保证。

 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卫生存在“脏、 乱、 差” 的问题。

 特别是餐具洗涤公司监管不到位, 个别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企业工作流程不规范, 包装车间不具备无菌操作条件, 洗涤、 消毒原料和包装材料索证不规范。

 在全市相当多中小酒店都使用这些消毒餐具的情况下, 潜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的储存、 保管和养护, 药事管理不够有序、规范, 对体外诊断试剂、 医用耗材、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较为薄弱。

 药品流通环节违规、 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

 7 月 23 日省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食品安全法》 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下发后, 有的部门传达不及时, 造成衔接不力, 相互推诿。

 此外, 按照《食品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 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 但《食品安全法》 没有界定生产领域、 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 导致监管工作内容难以截然分清, 存在监管缺失和交叉的问题。

 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到位, 降低标准, 放松要求。

 如大笨鹅酸奶厂迁移新址后, 在未办理好卫生、 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 将产品供给市区居民。

 我市的腐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仅 60%左右, 尤溪腐竹产品已被列入全省重点整治地区及重点整治产品目录。

 大三元商厦中经营冷冻水产品普遍没有索证。

 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监管手段滞后, 三无食品较多。

 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

 责任目标、 责任考评、 责任追究、 日常巡查、 应急管理、 安全信息等制度还不完善。

 (四)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

 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

 一些部门存在承担的监管任务与配备的人员不相适应的问题, 有些地方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

 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两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仅 2 人, 三元区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仅经贸局 1 人。

 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

 工商、农业、 畜牧等相关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 检测技术落后且资源分散, 只能做简易的农药残留检测, 无法进行抗生素、 重金属等残留检测, 依靠感观、 目测进行现场检测的方法仍然存在。

 三是经费保障水平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

 一些部门检测经费和买样经费未列入预算。

 三元区蔬菜批发市场共有 80 多个品种蔬菜, 每 4 天仅抽检一次, 检测 8 个品种农药残留, 难以保证上市蔬菜质量。

 三、 建议意见

  (一)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的宣传力度, 提高各级政府、 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 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

 要加强食品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 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 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药品知识和技能, 知晓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 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

 要加大媒体对违法生产、 教育行为的曝光力度, 促进依法、 诚信经营。

 要采取多种形式, 有针对性、 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 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 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药品, 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形成全社会重视、 关心、 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

 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 加强沟通, 统筹协调, 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

 对照《食品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 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 各负其责,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监管, 避免出现监管空白, 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依法履职, 严格监管, 切实负起责任。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执法人员行

 政不作为、 玩忽职守、 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责任, 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三)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要高度重视消除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 流通、 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

 一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升产业水平, 做大做强、 规范生产, 通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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