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7篇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741消防监管强力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茹作乾喀什地区泽普县消防救援大队摘要: 简述消防执法改革对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1 消防监管强力推进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 茹作乾喀什地区泽普县消防救援大队摘要 :简述消防执法改革对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 分析了当前消防执法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 , 结合
当前消防执法改革政策 、 文件 、 措施提出了有关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的一些工作意见建议 。关键词 :
消防 ; 执法 ; 改革2018 年 3 月全国"两会 ” 拉开了消防部队改革的序幕 。
2019 年 4 月 23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修正 )
颁
布 , 伴随消防部队转隶改制 , 消防监督执法改革正式步入
快车道 , 全面顺应法治中国建设相关要求 , 积极回应社会
和人民群众对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期待 、 新要求 。
面对经济 、
社会发展新形势 、 新情况 、 新问题 , 强力推进消防监督执
法改革成为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
键问题 。o 消防执法改革对于新时代消防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火灾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常见的灾害事故 , 也
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 、 最普遍的灾害事故
之一 。
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是促进经济
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
党中央 、 国务院历来高度
重视消防工作 ,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消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
重大决策部署 。
从 《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 》 ( 修正 )
、 《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
意见 》 等的法规的颁布实施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 、 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高度关心 、 关
注 。
新时代下 , 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新期盼 、
新要求 , 过去传统陈旧的消防监管执法理念 、 模式 、 方法
已经不能和新时代 、 新任务 、 新要求相适应 , 不能和法治
中国建设进程相适应 , 不能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
加强消防法治建设对于推进
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 对于改善营商环境促
进经济发展意义非同凡响 。
加快推进消防监督执法改革已
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G 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 - )
执法观念陈旧 , 监管治理模式落后1998 年我国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颁布实施 ,
消防立法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 历经 20 多年的发
展变革 , 我国在火灾防治 、 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消防组织
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 。
消防监督执法制度 、 模式 、
方法等也随时代 、 体制变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发展
变化 。
但从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情况来看 ,
已经不能与当前的新时代背景相适应 , 暴露出的问题层出
不穷 , 形式多样 , 有些问题甚至已经发展成为积弊顽疾 ,
— 度被社会和人民群众所诟病 。
陈旧的执法观念已经和当
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格格不入 , 落后的执法方式俨然已不
能适应当前火灾隐患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需要 , 急需
创新改进 。( 二 )
权责边界不清 , 消防安全监管缺位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主干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 ,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以及各地制
定的消防条例 , 各项专门规定和众多的技术规范标准是该
体系的枝干 。
主干统领枝干 , 枝干服从于主干 , 这是基本
的规则 。
随着机构改革 、 职能划转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 ( 修正 )
的颁布实施 , 对部门 、 机构间职责任务进
行了调整 , 但仍然有许多职责不清或者职责交织的地方 。
同时 , 在行政监督管理的过程中 , 部门之间利用立法争权
和推卸监管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 使基层消防机构和行政
管理对象均感到无所适从 , 行政管理的效率难以提高 , 制
约消防安全监管的瓶颈性因素长期得不到改善 。
有限的权
力 , 无限的责任 , 让基层消防执法人员不堪重负 , 有限的
力量与无边的职责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
行业部门对消防
安全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 , 约束力少 , 直接导致消防安全
监管缺位 , 消防机构责任无限放大 。( 三 )
放管服失衡 , 市场政府作用弱化为提升消防安全监管效果 , 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
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的稳定 , 消防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
不断创新监管方法 , 强化源头管控 , 持续加大消防产品 、
建筑构件材料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培训 、 鉴定等各
类涉及消防安全机构的监管 , 在火灾防控 、 消防监督执法
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取得了一定实效 。
但与此同时出现
了放管服失衡的情况 , 出现了一管就死 、 不管就乱的现象 ,
消防中介行业垄断服务质量不能有效提升 , 执法机构和人
员搞权力寻租 , 进而引发影响深远的执法腐败问题 。
管的
太多 , 不敢放手 , 注重管理忽视指导服务 , 陈旧的管理方
式忽视了市场和政府的调节作用 , 忽视了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的决定性作用 , 寄希望于通过管理上游 、 管理源头取得
管理效益 , 严重弱化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 四 )
执法机制不全 , 监督执法任性随意一是消防行政执法不规范 、 不到位 , 依法行政意识较
2020 年第 24 期 |75差 , 认识不到位 。
少数单位领导及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
思想跟不上形势 , 没有及时转变观念 , 检查时发现问题不
准 、 不全 , 检查深度不够 , 只提表面 、 枝节的东西 , 对深 层次的问题发现不了或避而不提 。
二是重执法 、 轻程序 ,
轻效果 , 履行程序不规范 。
不少消防监督部门和执法人员
认为 , 实体是本质 , 程序是手段 , 有的甚至认为只要实体
正确 , 可以不计手段 , 不顾程序 。
因此 , 在消防行政执法
工作中 , 往往只图办案简便 , 而违反法定的程序与方式 ,
执法的效果没有得到有效体现 。
三是变相不作为 , 无原则
自由裁量 , 无原则设定整改时限 , 伸缩性太大 , 执法不严
肃不严谨 。
四是重大处罚执行不到位 , 强制措施软弱无力 ,
以罚代管情况大量存在 , 执法流程无法做到闭环管理 ,造
成部分案件立案不结案 , 结案不结卷 , 丧失了行政执法的
严肃性 , 为后续工作留下重大隐患 。
五是部分执法人员政
治 、 业务素质不强 , 不注重学习岗位知识理论 , 不善于钻研 ,
存在着个人执法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 , 不能与当前法治建
设进程相适应 。❺ 对于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的几点意见建议2019 年 5 月 , 结合消防队伍转隶改革 , 中共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
意见 》 , 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 ,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
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安全
发展理念 , 提出了改革的 4 项基本原则 , 即 :
坚持问题导
向 、 源头治理 ; 坚持简政放权 、 便民利企 ; 坚持放管并重 、
宽进严出 ; 坚持公开透明 、 规范有序 。
结合 14 项改革主
要任务 , 笔者认为就加强消防执法改革和消防法治建设应
当做好以下几点 :( - )
以问题为导向从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消防执法突
出问题入手 , 采取措施 , 打破垄断 、 清除积弊 , 治疗顽疾 。
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消防监督管理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从立法层面尽快完善法律法规 , 健全制度机制 , 加快修法 、
立法进程 , 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和部门间责任 , 规范责任
边界 ,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
建立监督执法正面和负面清单 ,
让执法人员知道什么必须为 , 什么应该为 , 什么不可为 ,
真正做到尽职免责 、 失职追责 , 让消防执法机构和执法人
员轻装上阵 , 减少顾虑 。( 二 )
做好放管服工作 , 履行好法定职责义务 , 在符 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 改革行政审批事
项 , 最大限度地推出便民利企的措施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减
负。
针对消防安全技术性要求较高的特点 , 进一步改进执
法方式 , 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 做到先服务后执法 , 切
实改善消防监督执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
加强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 , 增强 对消防工作的认知 , 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
把权力交给
市场 , 把权力交给社会 , 加强机制体制建设 , 引入和创造
公平 、 公正 、 公开的竞争机制 , 发挥市场 、 政府的调节作用 。( 三 )
严格落实"双随机 、 一公开 ” 监管制度 , 把有
限的力量最大限度投放到最需要监管的地方 , 规范和改进
专项整治行动 , 避免和减少大而全 、 上下一刀切的专项整
治 , 积极引导公众执法 、 守法 。
按照因地制宜 , 什么问题
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 , 集中力量破解消防安全难题
难点 。
建立科学的执法考评机制 , 解决基层执法力量疲于
应付为了完成任务而执法的情况 , 积极调动基层执法力量
的主观能动性 , 提高监管效益 。
加强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
的手段运用 , 建立完善的工作体制机制 , 提高企业和个人
违法成本 , 让违法者真正付出代价 、 承担后果 、 警示他人 。( 四 )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 职业道德教育 , 业务素质
培训 , 端正执法思想 , 忠实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
自上而下
开展大教育 、 大培训活动 , 打牢执法队伍基础 , 提升整个
执法队伍素质 , 坚决惩治以执法者自居 、 耍特权 、 欺压群众 、
侵犯群众利益 、 以权谋私等行为 , 净化队伍风气 , 真正做
到权为民所系 , 利为民所谋 。( 五 )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 规范消防行政执
法工作 , 按照"谁主管 , 谁负责 ; 谁审批 , 谁负责 ; 谁承办 ,
谁负责"的原则 , 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
把消防
行政执法的责任贯穿于各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之中 , 使消
防行政执法权限确定化 、 执法责任明晰化 、 执法程序公开
化 、 执法行为规范化 ,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扎进制
度的笼子 , 严格执法例会 、 集体议案 、 法律审核 、 内部执法
检查 、 执法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 , 靠先进制度提升管理效益 。( 六 )
广开言路主动听取民意 , 主动接受监督 , 深化 消防政务公开工作 ,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 定期公布有
关执法制度 、 执法内容 、 执法事项 、 监督举报途经等 , 固
化廉政监督员监督工作机制 ,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
众对消防救援机构和人员的直接监督 , 打造风清气正的执
法环境 。参考文献:[ 1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
法改革的意见 [ Z ] , 2019-05-30.[ 2 ]
范平安 . 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理论探讨 [ J1. 武警学
院学报 , 2007
(
06
)
:
69-73.[ 3 ]
杨昌永.我国现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的
缺失及修改建议 [ J ] .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 , 2007
(
03
)
:
157-160.作者简介:茹作乾 , 甘肃酒泉人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消防救援
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篇二: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全区科学发展观摩会议后, 区监察局就如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组织专门力量, 围绕审批事项、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 审批收费等方面, 通过组织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自查, 与重点项目负责人和长期从事项目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座谈, 以及到开发区、 牟平区周边区学习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收集问题及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 关于审批事项问题
从目前了解情况看, 我区审批事项与周边各区审批事项基本相当, 但具体对比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建议由法制办牵头,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参与,对照上级“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最新规定, 对我区审批事项以及每项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逐项梳理, 并对周边区进行调研, 找出差距, 并结合我区实际做出调整,力争做到我区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在全市最少。
二、 关于审批程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到位
一是“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
目前,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厅部门、 进厅项目中, 除工商、 发改、 气象等部门做到项目进厅且授权到位外, 规划、 消防、 国土、 住建、 卫生、 环保等部门在项目进厅、 授权等方面仍然不到位, 致使审批链条不完整, 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仍需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跑, 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建议:
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 法制办、 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与, 研究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具体落实方案, 报区政府批准后, 尽快推动全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并联审批”机制落实不到位。
从梳理我区审批流程看, 目前全区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 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后, (设计院做建筑方案文本)
可与(国土形成处置意见—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签订)
并联。
招拍挂之后, (规划分局批准建筑方案-设计院设计施工图)
可与(规划分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国土办理供地)
—(土地登记证)
并联。
经规划分局批准施工图后,(住建局审批施工图)(公安消防审批施工图)
可与(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三者并联进行。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由于各审批部门在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 只看自身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可以完成审批, 而不管该项审批是否可以与其它审批事项并联进行, 缺乏统一协调机构,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批效率。
目前, 开发区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 主要是指在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总平面图和单体方案审批通过的基础上, 从规划分局窗口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 到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止。分三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
联合受理。
项目单位到规划窗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窗口人员向项目单位发放规程材料。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 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联办部门住建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受理该项目。
第二环节:
并联审批。
住建局和公安消防大队接到通知书后, 即假定前置条件成立, 直接启动该项目进入本部门审批程序, 但完成各自事项审批后暂不做最后决定。
待法定前置条件正式完备后, 做出最终审批结果。
第三环节:
全程跟踪督办。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进入并联审批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 协调解决并联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开发区建设类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如下图:
开发区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后, 建设类项目审批时限由原先承诺的 62 天缩短到 20 天,节省 42 天。
由于开发区纪委没有参与串联改并联具体事宜, 目前尚不了解开发区执行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细节, 但开发区相比我区的优势是其规划和公安消防等部门都不是市垂单位,且都在大厅集中办公。
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 监察局、 法制办、 物价局、 规划分局、 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一起到开发区学习其并联审批经验, 并结合我区实际, 研究制定我区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形成一套审批事项完整、 流程优化的审批流程图, 流程图中哪些事项可并联办理一目了然。
同时, 要将办理每项审批事项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该项审批事
项的审批时限、 收费标准等调研清楚, 并与开发区、 牟平区等周边区做比较, 该砍的砍、 该压的压、 该减的减, 确保我区审批效率有大幅度提高。
三是第一时间告知不到位。
所谓第一时间告知就是在可并联审批事项的前一项审批事项结束时, 第一时间告知项目方下步可以并联办理的事项。
目前, 在可并联办理的事项中, 由于缺乏第一时间告知, 往往导致直到在办理后续手续需要时才开始着手办理, 中间浪费了大量时间。
例如:
规划条件出来后, 可以告知项目负责人开始设计平面图、 竖向图、 建筑方案、施工方案等, 以备办理土地证、 规划许可等。
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 监察局、 各责任审批部门配合, 研究制定措施,确保在每一项可并联审批的前一项审批结束时, 由该部门负责告知下步可并联审批的事项。例如: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后, 要告知项目方(平面图、 竖向图、 建筑方案、 施工图等)可与(国土形成处置意见—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签订)
并联办理。
三、 关于审批时限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不确定
一是具体审批执行时限不确定。
从初步调查情况看, 我区目前的承诺时限除环评(我区承诺时限为 20-45 个工作日, 牟平区承诺时限为 3-12 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区承诺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牟平区承诺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重点监管项目安全审查(我区承诺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牟平区承诺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工商注册登记(我区承诺时限为4 个工作日, 牟平区承诺时限为 1 个工作日), 其他承诺时限与周边区基本相当, 但具体执行时限, 特别是审批权限在市里事项, 批复效率往往与跑市频率成正比, 执行时限不确定一定程度影响了项目进度。
例如:
国土在形成土地处置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市国土局审批(时间无法确定), 以及规划在办理用地规划、 建设规划(我区、 牟平区承诺时限分别 10 工作日)时,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都可在承诺时限内办完, 但各区在具体执行审批过程中, 往往在10 个工作日之内、 甚至 8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即可办完, 办结时限仍有压缩空间。
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 监察局、 各责任审批部门配合, 调研清楚周边各区各项审批的具体执行时限, 与我区具体执行时间比较, 并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我区各部门审批具体执行时限的考核, 力争最大程度挖掘部门潜力, 力争做到我区审批时限在全市最短。
二是部门之间衔接不确定。
目前我区审批事项办理主要由招商引资单位协助项目方办理,由于没有一套审批项目完整、 审批流程优化的项目审批流程图, 致使两个部门交叉办理业务时, 经常因缺乏沟通, 致使信息不能共享, 可能出现因前一项审批达不到后一项审批需要满足的条件而重新办理现象, 延长了 审批时限。
例如:在办理项目立项时, 因投资总额达不到300 万/ 亩的准入条件, 导致国土部门无法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建议在形成审批流程图的基础上, 在政务服务中心内部成立专门负责项目手续办理的办事机构, 选派精通手续办理流程的工作人员, 专门负责统筹协助项目方办理手续, 并建立项目审批部门, 特别是有交叉部门之间主动对接或告知机制, 强化沟通联系, 避免重复审批现象发生。
三是评审、 论证会期不确定。
涉及规划、 国土等部门的手续办理, 不仅需要区级项目评审、 专家论证, 往往还需要市级部门审核, 会议时间不固定, 会议周期长, 直接影响项目办理进度。
建议适当提高区级项目评审、 专家论证会议的召开频率, 对大项目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机制, 提高项目办理进度。
四、 关于审批收费的问题
2010 年,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 我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建设项目收费实行“一费制”的规定》, 要求住建局、 气象局、 发改局、 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 将住建局窗口定为首接责任窗口, 并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 重新明确后的收费标准一直
执行至今。
从目前初步了解情况看, 我区涉及项目收费标准除个别比开发区略高外, 跟其他周边区相比都低。
建议由区物价局牵头,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监察局配合, 对我区各审批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 特别是“一费制”涉及的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进行梳理, 对周边区现行审批收费标准及具体执行进行情况进行调研, 并逐项对比, 找出差距, 研究对策。
五、 关于服务意识服务纪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 审批中心人员配备不到位。
一些单位服务意识不强, 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部门边缘地带”和“临退休缓冲区”, 把临退休人员、 返聘干部、 临时工或部门难于管理的人员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致使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层次不齐。
建议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大厅用人选人标准, 在年龄、 学历、 编制、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 由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集中更换一批窗口服务人员。
另一方面, 作风建设仍有差距。
少数部门、 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 没有形成好的工作纪律习惯, 在服务态度、 办事效率、 依法行政、 工作纪律等方面, 仍时有违纪现象发生,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质量。
建议由区监察局牵头, 成立专门工作组, 通过电子监察、 明察暗访等方式, 全年不间断加强监督检查, 保持纪检监察的高强度和持续性, 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和“九不准”规定的行为, 严肃查处。
同时, 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在项目审批流程图后, 附加项目审批满意度测评表, 由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完所有审批事项后, 对项目审批流程中所涉及部门在第一时间告知、 服务态度、 审批效率等方面提出客观评价, 测评结果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年终考核各窗口的重要依据。
另外, 建议自来水公司、 供电公司、 热力公司、 燃气公司等具有审批职能的企业, 要选派业务精通人员, 由主要领导亲自调度, 围绕自身项目, 对审批事项、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方面进行重新梳理, 并与周边区比较, 形成审批事项最少、 审批程序最简、 审批时限最短、 审批收费最低的审批方案,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 由区监察局负责综合协调, 区物价局负责核准收费标准,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流程和时限, 并与全区总体审批程序整合。
完成后, 建议在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增设供水、 供电、 供暖、 供气等服务窗口, 真正实现项目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
篇三: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政中心函[2010]18 号金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对政协提案 47 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中心职能服务于民的提案》 的答复函
市政协提案委员 会:
序号 47 类型 A 备注
承办单位 市行政审批中心 协办单位
办理时限 2010-9-30 批办意见 同意拟办意见。
刘宏 2010 年 3 月 10 日 领导批示 建议很好。
审批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
方银天 2010 年 3 月 10 日 47 号提案提出 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服务职能弱化的问题。
二是服务手段落后, 设备老化严重的问题。
并提出 了 以下建议:
( 一)
建立长效联动机制, 由市政府审改办、 法制办、 监察局、 行政服务中心、 编办等部门组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清理审核小组, 负责对行政许可( 审批)
事项每年清理并向社会公告。
( 二)
加大力度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 三)
更新设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水平。
( 四)
加强管理, 巩固发展。
现针对 47 号提案答复如下:
对于 47 号提出的问题, 也正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真正存在的问题, 针对这个情况, 市委、 市政府有关领导相当重视, 于2010 年 3 月 24 日 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 会后,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按照金政发〔 2010〕 21 号文件要求, 集中力量落实会议精神, 积极行动, 认真督促, 不断加大和有关窗口 单位的协调力度, 使此项工作取得了 较大的进展, 但由于单位与单位主观认识的不同和客观条件的限制, 还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做法 ( 一)
领导重视, 亲抓协调, 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政府领导对这次改革给与了 很大希望, 多次过问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指导工作。
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中心上上下下对做好工作格外有信心。
中心领导对这次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非常重视, 全市的会议刚一结束, 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 做出明确部署, 既分工负责, 责任到人, 又通力合作, 强调整体效果。
中心领导对重点窗口 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协调, 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对于问题比较多、 协调难度大的部门, 领导带领中心一班人共同行动, 取得了 较好效果。
( 二)
全面动员 , 形成合力, 项目 人员 入驻到位。
由于召开了 全市行政审批工作会议, 动员 到位, 政府发文
详细布置了 任务, 既有数字考核指标, 又有操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许多单位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 药监局、 质监局、 国税局、农牧局一把手亲自 过问, 布置任务, 到中心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环保局、 卫生局、 地税局、 文化局分管领导亲力亲为, 协调项目 进入, 人员 入驻工作; 有关科室负责人更是十分负责, 积极按照政府文件和中心的具体要求, 进入项目 , 派驻人员 , 制定项目 服务指南, 简化办事程序, 制作一次性告知书、 办事流程图。
( 三)
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充分宣传改革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 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两集中、 两到位”, 也是从源头上减少腐败, 规范权力使用, 树好领导形象, 保护领导干部“政治健康” 的有效措施。
一些单位对这次改革的认识高度不够, 思想上顾虑重重,工作没有进展, 中心督查科多次电话协调, 上门宣传,
讲述改革的意义, 对四城联创的重大作用, 经过宣传, 一些单位就能讲大局, 热心为民服务, 改革工作扎实到位, 反而能后来居上。一些原来办得较好的窗口 反而变得落后了 , 如工商局、 国土局、公安局等。
个别单位担心项目 进入中心, 单位失去权力, 损失行政收费, 我们就对运行方式不厌其烦细细解说,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 只 是为了 提高办事效率, 更好底给人民办事, 让人民
群众进一个门, 办好多事, 体现政府效能。
项目 进入单位, 权力还是单位行驶, 中心并不介入, 所有收费都按时足额划转,中心不截留一分钱。
这样一讲, 使许多单位打消了 疑虑, 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 四)
项目 清理工作已经结束。
市政府审改办、 法制办、编办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全市 47 个单位的行政许可等项目进行了 清理, 共清理出 844 项, 取消了 285 项, 保留项目
559项。
保留的 559 项中, 行政许可项目 355 项、 备案制管理的( 行政许可)项目 64 项、 非行政许可项目 116 项、 备案制管理的 ( 非行政许可)
项目 14 项、 涉密行政审批项目 10 项。
二、 取得效果 ( 一)
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
通过各方面的辛勤工作,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有些单位得到切实落实, 能给人民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 符合一站式办公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
药监局、 卫生局、 环保局、 质监局、地税局、 国税局不仅进入时行动迅速, 项目 进入充分, 授权比较到位, 人员 入驻情况较好。
药监局、 卫生局、 地税局、 建设局、 农牧局不仅能按照要求进驻项目 , 还能扩大服务范围, 增加项目 , 从而更好地为民服务。
档案局、 体育局也积极行动,新增了 窗口 , 进入了 项目 , 办事效果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代办窗口 粮食局、 烟草局、 水务局也积极协调, 处理好了 有关业务。
( 二)
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经过中心的不懈努力, 大力协调, 国土局、 文化局、 人防办、 地震局、 规划局、 民政局、 商务局等单位基本完成了 改革工作, 但改革还不到位, 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我们都对存在问题和单位进行了 交流。
( 三)
需要进一步协调的单位。
由于领导公出, 机构改革等原因, 工商局、 公安局、 人事局、 劳动局、 交通局、 司法局、 经委的业务进展不大, 需要政府、 中心进一步协调。
( 四)
提请市委、 市政府督查的单位。
经过一阶段的工作, 由于机构合并, 房产局、 房地产交易中心、 物价局、 乡 企局等单位原来办理的业务协调困难, 发改委、 林业局等单位情况特殊, 改革进展举步维艰, 发改委甚至连窗口 人员 都无法固定, 不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站式办公的要求。
代办窗口 人口 委、 宗教局、 安监局、 科技局、 外事办、财政局没有就项目 入驻问题和中心做过任何协调。
三、 存在问题 ( 一)
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项目 进入不彻底, 授权不充分等问题还存在, 如果政府不重视, 中心工作不扎实, 没有保障措施, 还有可能退回到原来不尽人意的状况。
( 二)
为民服务的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迫于政府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形势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 抱着应付的心态作了 改革工作, 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
强。
( 三)
改革工作在一些单位难以推行, 个别单位以种种原因和借口 , 拒不落实会议精神, 拒不执行政府的文件。
( 四)
通过改革, 行政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凸显, 收费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 执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一站式办事一站式收费非常困难。
( 五)
在和各单位的系统中, 有些单位将服务时限拉得过长, 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这就需要各窗口 单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优化服务流程。
( 六)
设备老化和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的问题, 因为要建设新的政务大厅, 经请示主要领导暂缓建设, 待新大厅建成后做到一步到位。
四、 工作思路 ( 一)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顺利完成。
( 二)
适时出台《行政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用制度管人管事。
( 三)
为民办事, 高效服务, 建设网上政务大厅。
( 四)
建议政府成立联合考核组, 由纪检监察、 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法制局、 行政服务中心、 审改办验收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 五)
加强后勤保障, 更新电脑等一站式办公设备。
( 六)
转变观念, 提高效率, 实行联合办理制度。
在监察局、 行政中心的组织和领导下, 在行政大厅建立项目 基建组、企业注册组、 社会综合组服务机构, 推进联办制度, 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项目 基建组包括发改委( 牵头单位)、 住建局、规划局、 环保局、 防震减灾局、 消防局、 人防办等单位, 企业注册组包括工信委( 牵头单位)、 工商局、 质监局、 卫生局、 公安局、 商务局、 烟草局等, 综合组包括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 牵头单位)、 国税局、 地税局等其他部门。
二○一○ 年九月 三十日
篇四: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3 期 ) 济 南 职 业 学 院 学 报Apr. 2014 No. 2 ( Serial No 103 当前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化解路径 冯 勇
( 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 ,河南 郑州 450002 ) 摘要:" - 3 前,在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随意性大、违反法定程序 ,
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消防执法的效果。我们应 " - 3 从拓宽消防警务公开渠道、强化消 防行政执法执行力、发挥消防主动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以保证消防工作在法制轨道 上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消防 ;执 法 ;问题 ;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 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4270(2014)02— 0119_- 03 近年来 ,在 《 消防法》的指导和规范之下 ,我 国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
无论是社会化消防管理 、消防建设法治化 、公共消 防设施建设, 还是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规范监督执法、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都较好地起到了保障公共安全 、
增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消防部门也不断强化经济发 展与消防安全和谐统一的理念,着力创新举措 ,优 化消防政务环境,坚持把消防行政执法服务融入于 消防工作的全过程,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不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服务效率。
一、 消 防行政执法现状分析 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有关精神,我国将迎来新一 轮的经济社会发展高潮,转变政府职能也将成为本 届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改善民生 、以人为本 、加 强社会管理、 优化公共服务成为共识 , 对于消防安全,
广大群众也有了新的期待 、新的需求。但是 ,目前 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却还存在许多不足 ,其现状已经 越来越无法适应新隋况、 新形势下的具体工作需要。
消防行政执法的不足不仅体现在行政处罚力度和 “纠 错” 能力上 ,还体现在执法服务于社会单位和群众 的水平以及行政执法所带来的社会良好宣传效应上。
而影响消防行政执法效果的既有内部监管和个人素 质的因素,也有社会民众消防法律意识和执法环境 的因素;既有现行法律体制的因素 ,也有执法实践 活动的因素。
( 一 ) 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一是部分监督员执法 不公、降格处理现象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也 按简易处罚程序处理;二是案件立案手续不完备;
三是 内部审批不规范,没有反映出从重或从轻处罚 的理由, 有的遗漏审批环节 , 存在越权处罚的现象。
2. 执法随意性较大,违反法定程序 。有的执法 人员不按法定程序,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 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不按法定程序无关紧要。在 执法过程中出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错 误。对同样情节的违法事实在处罚时适用处罚法律 依据不一致。
另外 , 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业务不够熟练,
执法水平较低 , 缺乏法制意识 、 群众意识, 对群众冷、
硬 、横 ,甚至故意刁难。
3. 内外执法监督力度弱化。一是内部执法监督 职责不明确。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少管或不管,监 督流于形式;二是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 机构权力弱化 ,而公民个人监督又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是有些办案单位负责人不办案 ,又不过问案件 ,
作者简介:冯 勇 ( 1979一 ) ,男,河南许昌人,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讲师。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社科联 2013 年度调研课题 “ 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体系研究”的部 分研 究成果 。
( 课题编号:SKL 一 2013— 476) ·1 l 9 ·
审批案件签字了事,对执法人员缺乏监督 ,执法随 意性大。
( 二 ) 造成 消防行政执 法缺 陷的主要原 因
1. 法律意识不强。不少执法人员的执法思维习 惯 、处理问题的方法、手段仍处于 “凭经验、想当 然” 阶段,特别是基层执法者任务重、压力大 ,很 少有时间坐下来钻研法律 、研究问题,对一些基本 原则和常识性的问题不能很好地掌握并运用于具体 执法过程之中, 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了执法效果。
个别领导和某些执法人员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
办案时只注重获取案件事实,却忽视了依法、及时 获取证据 ,而且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 ,认为程序的 问题都是细枝末节,只要把案件事实调查清楚 ,其 余的问题都无所谓,不但缺乏证据意识,而且认为 收集证据太困难 ,有畏难情绪。
2. 爱岗敬业精神不够。一些基层的消防执法人 员在办案的过程中,漫不经心、消极散漫 ,责任心 不强,直接导致办案质量下降,如填写法律文书不 规范等等。其实这些现象往往并不是执法人员不懂 法所致 ,而是他们 “不想为 、不愿为” ,没有意识 到自己代表的是消防队伍的形象,缺乏一种兢兢业 业 、尽职尽责的精神 ,在工作 中随意简化程序,不 按法律规定办理。归根结底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 水平问题 ,而是责任心问题。
3. 执法质量考评流于形式。一是执法质量考评 在时间设置上存在问题 ,重视定期检查监督,却忽 略了日常检查监督 ,并没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没有 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案前提 醒、案 中监督与案后监督三者之间是脱节的。这样 就几乎丧失了执法检查监督的前期功能 ,无法防患 于未然 ,只能在出现 问题之后进行事后补救 ,造成 非常被动的局面。二是重检查 、轻整改。执法监督 完成后,却忽视了对不合乎要求环节的后续整改 ,
或者整改不彻底。
这样就导致一些问题 “屡查屡在” ,
使监督考评工作丧失了实际意义。三是执法责任追 究制形同虚设。对于在执法考评中发现的一些执法 质量问题 , 本来需要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的,
却没有追究;对在执法质量考评中排在末位的单位 和个人 ,根据相关要求需要追究责任的 ,却因为没 有造成严重后果 ,而没有追究。Ⅲ
4. 少数执法单位领导审核把关不够严,监督力 度疲软。个别基层执法单位领导 ,对法制工作重视 ·12l(1 · 不够 ,对监督员执法办案中的执法程序问题不闻不 问,存在不监督 、不定性 、不处理的情况,对监督 员上报的各种审批报告 ,既不看实体也不看程序 ,
使许多本应在执法初期阶段就消除的执法质量问题 得不到解决,这就给法制审核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
对于案件必须从头审核 ,造成工作负担过重,从而 出现执法质量问题。
二、化解消防行政执法 中问题的有效路径 ( 一 ) 强化 消防行政执法执行力 1. 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修订实施后的 《 消防法 》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 改正的前置条件,为切实保障 《 消防法》有关执法 监督条款的顺利实施,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执 法监督人员必须不断规范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行 政处罚,加大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尤其 是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震慑力;
对从事消防设施检测、}肖防产品质量认证等业务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不实、 虚假文件隋节严重的,
必须给予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或责令停止执业的处 罚 。
2. 规范消防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从规范行政处 罚 自由裁量权入手,着力解决群众反应最强烈、消 防行政执法中最突出的问题 , 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 、
制定较完善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阶次 ,明确执法人 员行使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过罚相当、公 平公开 、 公正合理、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四项原则。
是通过集体决议,对消防违法行为适用哪个处罚 阶次、是否具备提高或降低阶次条件 ,经执法单位 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同 案不同罚的现象。二是通过书面告知,与执法人员 发放 “限期整改通知书” 的同时,一并对通知书上 所载内容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所 适用的是何种阶次的处罚、其违法事实有无从重或 减轻处罚的情节。
通过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及时整改,
在消除危害后果后是否可以降低处罚的阶次等相关 内容。三是充分发挥 “事中提醒” 这一环节的作用。
在整改期限内,执法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现 场督促、电话提醒等方式对隐患单位和责任人员进 行提醒、督促,并根据当事人的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和业务服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整改过程 中遇到 的问题。四是通过执法 内部监督,基层执法大队采 取网上督办执法案件、召开执法例会 、查阅案卷 、
一
问卷电话回访单位等形式 ,履行监督职责。
3. 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宣传和教育。消防行政执 法工作不但是政府行为,也是法律行为,全面推行 消防管理社会化 ,是新形势对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提 出的新任务,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必须大力加 强消防执法宣传教育 , 增加社会公众认识消防执法、
关注消防执法 ,树立 “全民消防” 的法治理念。尤 其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消防意识 ,加强对消防执法 人员培训教育,完善消防立法工作 ,加强对消防执 法人员制约和监督 ,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 以及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增强配合协调,充分 发挥消防执法在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促进社会主义消防法治建设发展。犯
( 二 ) 拓 宽消防警务公 开渠道 1. 加强消防政务公开。切实保证社会公众对消 防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办事 制度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四公开” ,
严格落实 “三个一” 制度 ,即:一个窗口对外、一 站式服务、一次退卷全部告知, 制定统一的 “窗口” 建设硬件标准和公开 内容 ,促进消防警务公开的形 式规范;在互联 网开设网站并与政府网链接 ,增设 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窗 口,定期更新并公布行政 许可信息和审批结果 ;所有消防机构受理大厅实现 全城联网,增添咨询功能,实现消防许可办理全程 公布,尽可能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
2. 严格规范消防行政许可代理。为避免个别不 法消防工程公司以代理的名义大包大揽,向许可申
请人索要所谓的关系协调费 ,败坏消防形象 ,并对 消防执法人员进行利益诱惑 ,在消防行政审批工作 中,要明确规定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 目必须由申报 单位依法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许可文书签批 后及时告知申请人领取 ,同时要求领取文书的当事 人出具有效证件 ;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领取许可 文书的,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有效证件 ;
对于联系不上申请人的 ,由窗口受理人员统一采取 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这样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 ,也有效打击了 “黑中介” 。
3. 努力提升行政许可效能。行政许可项 目办理 时限过长、审批环节繁琐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 一。
在消防政务受理 中,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明文规定,否则都不得作为消防许可受 理的前置条件,不得变相人为抬高受理门槛。在审 批时限上 ,规定一般建筑工程 自受理之 日起 3个工 作 日内办结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 自动}肖 防 设施的建筑工程,自受理之 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办结。
支队开辟审批 “绿色通道” ,针对不需设置固定消 防设施的工业建筑、不需设置 自动消防设施的单多 层公共建筑、单多层居住建筑三大类工程实行了自
受理之日 起 2个工作日内办结,简化审批环节,提 高许可效能。
( 三 ) 发挥 消防主动服务效 能 1. 推行消防技术服务。由于 目前公安}肖 防机构 警力有限,一批隐患单位,特别是消防审核 、验收 不合格单位由于缺乏有效指导,导致火灾隐患仍然 大量存在,给消防监督工作造成极大被动。支队确 立“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服务, 变事后处罚为事前指导” 的思路 ,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形式 ,掌握了工 作主动权 , 较好地解决了监管难题。
设立技术总复核,
方面防止社会单位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贿赂执法人 员降低标准违规审批 ,另一方面为了杜绝执法人员 抬高门槛 ,故意设置障碍以权谋私,由支队实行技 术总复核制 , 改变了以往审核不合格简单退卷了事、
验收通过率低 、遗留大量隐患的状况。
2. 加强主动帮助指导。
广泛发动全体消防民警,
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宣传 、培训、指导、服务、
演练、走访等形式 ,开展消防服务进企业爱民实践 活动。通过深入实地了解企业要求 , 畅通企业诉求,
满足企业需求,帮助指导企业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消除消防隐患,提高 自身防控火灾能力,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为促 进地方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 业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参考文献 [1] 吴瑞生 . 消防执法难点及对策探讨 【 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 2009, (1).
蓝碧生 . 现行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J]. 广西 [2】
民族大学学报 , 2010, (s1).
( 责任编辑:汝艳红 ) ·12 l ·
篇五: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印发《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 城乡 建设委员 会( 住建局):
现将《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 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指导意见》 印发你们, 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势在必行,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统一思想, 密切配合,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要加强监督, 确保审核分离制度有序、 规范进行。
各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质量责任, 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
山东省公安厅 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公通〔 2014〕 46 号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14 年 2 月 27 日
发:
相关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做好“源头性” 消防安全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贯彻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决定自 2014 年 3 月 1 日 起,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以下简称审核分离制度)。为确保审核分离制度的贯彻落实, 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总体思路及工作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 在《消防法》 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批制度框架下, 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行审核分离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119 号)
中规定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委托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的申报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技术
审查合格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并随机实行监督抽查, 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结论。
二、 方法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3月 1日 至3月 15日 )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借鉴省内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 组织对本地施工图审查机构情况进行调研, 了 解本地施工图技术审查的工作现状, 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 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通过召 开审核分离制度动员 大会, 采取多种形式、 多种渠道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积极营造改革氛围。
2、 组织筹备阶段( 2014年3月 16日 至3月 31日 )
各地公安机关、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发文, 完善相关制度, 明确工作方法、 步骤及工作程序, 积极稳妥推行审批分离制度。
各地要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 参加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组织的消防业务培训, 提高审查工程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制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流程、 制度、 记录, 统一审查标准、 深度和要点, 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执业行为。
3、 培育试行阶段( 2014年4月 1日 至10月 31日 )
4-8 月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同时, 施工图审查机构同步对该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实行“并轨审查”, 解决执行标准不统一、 审查深度不一致
的问题, 促使施工图审查机构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技术审查标准。
9-10月 ,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后,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随机实行监督抽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0%, 抽查时发现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审查深度不足、 规范执行不严等问题时应及时督促改正; 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仍予以审查合格的, 由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施工图审查机构限期整改, 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各地应参照审核分离制度工作程序,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培育试行阶段的工作程序。
4、 正式实施阶段( 2014年11月 1日 至12月 31日 )
随着试行阶段工作的逐步深入, 施工图审查机构具备相应的消防技术审查能力后,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 实施审核分离制度。
三、 审核分离制度工作程序 1、 申报程序。
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前, 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与 审图机构签订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以及审查过程中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后,
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
2、 技术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 扩建、 改建( 含室内外装修、 建筑保温、 用途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时, 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进行技术审查, 如实记录审查过程。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可以作为技术审查依据。
技术审查合格的, 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 明确告知违反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问题, 审查意见告知书同时抄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 对设计单位予以处罚。
3、 技术会商。
施工图审查机构、 设计单位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一般性分歧, 由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委员 会协调解决, 并报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备案。
施工图审查机构、 设计单位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存在重大分歧,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 内书面报告当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组织市消
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进行技术会商, 形成书面会商意见, 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执行技术会商意见。
技术会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或者属于复杂、 疑难、 特殊问题的, 市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应报请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研究解决。
4、 行政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申请材料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容是否全面、 审查单位和人员 是否盖章签字。
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 形式审查合格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前, 应将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录入“山东 365 消防服务网” 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抽查” 专栏( http: //www. sdxf. gov. cn/jsgc), 按设定比例随机进行抽查, 重点工程、 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抽查;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 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抽查。
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质量,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
形式审查合格且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 形式审查合格、 被确定为抽查对象且抽查结论为合格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备案抽查结论。
四、 技术审查要求 1、 审查原则。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
计文件时, 对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和《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不合格, 建设单位不得变更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承接经其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审查及复审任务。
2、 设计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经技术审查合格、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 建设、 设计、 施工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 由建设单位提出, 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原设计单位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修改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应对修改部分负责。
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然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备案。
3、 法律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取得审查资格的审查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并对其审查工作负 责, 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 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要点》 的问题, 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工程师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监督管理 1、 成立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水平, 统一审查标准, 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及审查质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成立山东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 制定《山东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工作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应相应成立市级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
2、 公开监督信息。
山东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每年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质量抽查, 抽查结果做为确定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 单的依据, 并在“山东勘察设计网”( http: //www. sdkcs. com)、“山东 365 消防服务网”( http: //sd. 119. gov. cn)
向社会公开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名称、 资质情况、 诚信记录等信息, 供建设单位选用, 实行公平、公开、 择优, 防止垄断。
3、 明确审查权限。
一类审查机构可在全省范围之内承揽任务;二类审查机构仅在所驻地级市辖区内承揽审查任务。
不得将一个单体项目 审查任务分离给多个审查机构承担。
4、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 责制档案。
各地应当按照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 对每项建设工程建立消防质量终身负 责制档案, 档案内应有建设单位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记录,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从业资质许可、 单位
负 责人及相关人员 的身份信息和从业资质材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资质许可、 机构负 责人及审查工程师的身份信息、 从业资质材料, 可每年一次性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 不良行为公布及违法处理。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及人员 不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 施工、 审查、 建设、 监理的, 应依法予以处罚 , 并按照《山东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试行)》( 鲁公消〔 2013〕124 号)
的要求, 记录不良行为并分别上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 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布并通告工商、 税务、 银行、 质检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 对出具虚假审查报告、 存在严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由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并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撤消其消防技术审查资格。
6、 开展技术培训。
省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组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工程师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消防技术审查水平。
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运行机制、 工作制度、 执业行为等方面培育和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 规范其执业行为, 保障健康、 规范、 有序发展。
7、 消防技术审查收费。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技术密集服务型的社会组织, 技术服务收费是工作的保证。
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技术性、 专业性非常强, 施工图审查机构既要对工
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查, 又要审查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所有要求, 增加了 人力、 物力投入及工作量,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将通过调研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增加的工作量, 并向省物价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
附件:
1.
山东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组成 2.
山东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 会工作制度 3.
山东省建设工程...
篇六: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3〕183 号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做好“源头性”消防安全工作,现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审批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1、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2、工作目标。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从 20132年 7 月起,具备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并有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件的地方,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仅具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条件的,可以先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分离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二、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3、申报程序。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送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及审查过程中出具的审查意见告知书。4、 审查依据和程序。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新建、 扩建、 改建 (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规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审查过程。审查合格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明确告知违反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问题。5、技术会商。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消
3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会商意见,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执行技术会商意见。需要对规范条文做出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6、申报程序。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委托依法确定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应提交竣工消防自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7、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自验收。
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 ,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消防验收,并形成自验收报告。8、现场检查测试依据及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应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
、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 ,对建筑消防设施逐项逐个进行检查测试,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如实记录检查测试和核对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审批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
4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容是否全面、审查单位和人员是否盖章签字。对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报告意见为合格,形式审查合格的,需要监督抽查经抽查为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消防行政许可。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消防自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消防自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审查单位和人员是否盖章签字。现场抽查建设单位自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对消防自验收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形式审查合格、现场抽查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作出消防行政许可。111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依法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经依法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为合格的,建设单位消防自验收为合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合格的,作出备案检查合格意见。五、监督管理12、公开监督信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过互联网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名称、资质情况、诚信记录等信息,供建设单位选用,实行公平竞争,防止垄断。13、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现场检测的抽查。公安机关消
5防机构在做出行政许可前,应当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核查是否违反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否弄虚作假。抽查比例和范围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重点工程、火灾高危场所建设工程应当抽查。14、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 (公消〔2013〕94 号)
,对每项建设工程结合消防执法档案建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档案内应有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测试报告,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查人员、检测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从业资质材料,消防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测试过程详细记录。15、不良行为公布及违法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发现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不按照规则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检测消防设施的,依法处罚,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通知》 (公消 〔2012〕 351 号)
,记录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消防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资格,并通告住建、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纳入诚信体系。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报告的,通告住建部门处理。六、工作要求
616、积极稳妥推进消防行政审批改革。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势在必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主动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争取重视支持,协调住建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创造有利于改革的环境条件;各级要建立军政主官负总责的改革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消防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序、规范进行。17、消防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要完全分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消防设施现场检查测试与行政审批要完全分离,不能保留一部分交出去一部分,工作运行必须做到规范有序。18、积极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从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执业行为等方面培育和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要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消防协会,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设立或者参与经营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准借机搞“权力寻租” ,谋取不正当利益。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规则(试行)
7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试行)3、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条件4、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资质参考条件公安部消防局2013 年 7 月 9 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抄送:本局领导,有关处、室。承办人:刘激扬 王欣 黄韬校对:马恩强
8附件 1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规则(试行)第一条[目的和范围][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行为,保障审查质量,依据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则。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应当执行本规则。第二条[审查依据][审查依据]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审查依据。第三条[审查内容][审查内容]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表》 ,表中未涵盖的其他消防设计内容,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第四条[问题解决][问题解决]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确认时,应当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会商,形成书面意见。如涉及规范条文解释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结果判定结果判定]]根据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影响程度,审查内容分为 A、B、C 三类。A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
9定的内容,B 类是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 、 “必须” 、 “应” 、“不应” 、 “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C 类是指有关技术标准中带有“宜” 、 “不宜” 、 “可”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一)任一 A 类、B 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二)C 类内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对于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不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可判定为合格,但应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第六条[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审查结束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告知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记录表应当详细记录技术审查基本情况和审查过程,由相关审查人员签字。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第七条[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负责审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的每项建设工程,应当对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审查资料建立档案并长期保存。第八条[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1建筑类别建筑类别1.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等要素,审查建筑物的分类和设计依据是否准确。1.1.1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审查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准确。1.1.2根据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单层建筑面积审查民用建筑的分类是否准确。1.1.3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工程、石油库、发电厂与变电站、钢铁冶金企业、纺织工程、酒厂、烟花爆竹工厂、加油加气站、冷库、电子洁净厂房、展览建筑、体育建筑、广播电视建筑、老年人建筑、疗养院建筑、旅馆建筑、商店建筑、饮食建筑、宿舍建筑、特殊教育学院建筑、中小学建筑、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汽车库和修车库、住宅、图书馆、档案馆、医院、文化馆、电影院、剧场、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地铁车站、殡仪馆、城市交通隧道等。2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2.1审查建筑耐火等级确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1根据建筑的分类,审查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内特殊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平面布置与建筑耐火等级之间的匹配关系。2.1.2是否满足其他专门防火规范和专业设计规范的防火要求。2.2审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2.1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是否达到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2.2.2当建筑物的建筑构件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时,审查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与建筑物耐火等级匹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2.3建筑构、配件的选用以及防火涂料、防火玻璃等建筑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相关材料(产品)技术标准。3总...
篇七:消防行政审批政协提案
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的公告 2012 年 10 月 11 日 15:51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为民服务水平,根据省公安厅消防局下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公消〔2012〕161 号)的文件要求,本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窗口业务办理的补充说明。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的自动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可按照申报内部装修工程的有关要求独立受理和审批。
二、缩小建设工程备案范围。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含内部装修)、扩建工程,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三、减免行政审批项目。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经营主体或是法定代表人的,可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原则上与其消防验收同时进行,法律文书同步发出。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无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四、增加快递邮寄法律文书服务。业务办结后,除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给申请人外,我局增设了快递邮寄法律文书的服务,可供申请人自行选择。
五、开辟绿色办理通道。我局开设了重点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窗口,优先办理重点工程项目消防业务申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为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在消防工作开展和办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缩减消防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对于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重点工程项目服务的要求,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七、规范对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的管理。对于属于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我局先予以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级消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特此公告。
二 0 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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