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3篇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关于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 奎文区人民政府近年来,市建设局对我区城建重点项目给予了很大支持,自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下一步,希望贵局在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于城市建设的意见建议奎文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 市建设局 对我区城建重点项目 给予了 很大支持, 自 身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下一步, 希望贵局在工作中,在道路建设、 住房保障等工作继续给予我们关心支持。
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建议进一步规范城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
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积极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 城乡 一体化发展及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佳乐家物流园 建议市建设局加强道路绿化、 建筑工程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
潍坊亿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加大城市建设的力度, 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
企业意见(未署名)
希望继续坚持“三为”, 为城市建设提速提供有力保障。
企业意见(未署名)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的严肃性, 理顺城市管理与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 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建设中去。
市政处主任
刘东民
1、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手续不健全。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综合整治要求, 市政工程项目 的立项、 规划许可证、 用地证明、 环保测评、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手续必须在开工前办理齐全。
因手续涉及部门多, 相互制约, 同时还有较大的收费项目 , 在现有体制下仅凭建设单位力量难以到位。
建议由政府部门统一协调办理。
2、 建议成立城建投资公司。
为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有效解决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等问题, 就必须在资金运作上有突破。
3、 在工程交接上做新的探讨。
由重点办组织建设、 管理部门等各方在验收的同时同步进行交接工作, 避免重复验收, 节约各方精力及时间, 彻底解决多年来在交接工作中出现的扯皮问题。
4、 拆迁排障工作提前。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和按期竣工, 拆迁排障工作要提前进行。
由重点办牵头, 组织建设、财政、 拆迁责任单位对拆迁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 才能组织施工单位进场。
监督站书记
邢新华 加强环保文明出行宣传, 提高市民素质, 建立公交系统;建设高架桥、 快速路等, 减少道路拥堵, 解决停车难、 出行难的问题。
建设中专校长
邵景来 1、 增加城市建设资金投入, 加大城市建设力度, 进一步搞好城市建设。
2、 增强民生方面的城市建设项目 , 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建设中专书记
谭树森 建造有特色的建筑, 提升潍坊城市形象。
拆迁办主任
郝希来 关于攻关改进道路管井及井盖施工工艺的建议:
近几年来, 我市的道路规划设计、 绿化、 人行道等施工,可以说做到了 精益求精, 无论是北海路景观大道, 还是刚刚获奖的玄武街。
但美中不足的是路面管井, 特别是井盖的施工处理一直是道路建设中的短板。
道路建成后不足半年, 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井盖与路面结合的缺陷问题, 既影响了 道路的美观, 又影响车辆的平稳行驶。
我局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主管部门, 建议组织力量进行攻关。
据了 解, 不少城市道路建设中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如果彻底解决路面管井施工工艺问题, 可以申请国家专利, 进一步提升我局的影响力。
拆迁办书记
刘建和
1、 加快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形象, 继续传承和发扬具有城市特色的文化和传统。
2、 协调处理好新城区与旧城区建设之间的矛盾。
档案馆馆长
刘爱华 地下管线是城市的“血脉” 和“神经”。
管线工程是特殊的“生命线” 工程, 与城市运转和公共安全密切相关。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分属多个管理部门, 标准不一, 条块分割,成果数据相互封锁, 缺乏统一管理, 无法准确掌握现状, 由此导致事故频发, 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兄弟地市的做法, 建议:
1、 成立市政府重点办牵头, 有关部门参与 的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此项工作。
2、 专门立项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城区地下管线普查, 建立城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每年投入 500 万元左右。
3、 修订出 台新的潍坊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和连续性。
4、 普查成果实现规划、 建设、 市政等部门及各类管线产权部门单位信息共享。
图审中心主任
韩洪亮 近几年, 城市建设取得了 非凡的成绩, 各项建设事业蒸蒸日 上, 建设系统领导克己奉公, 认真工作, 做出了 很大贡献。
为了 更好地开展工作, 建议如下:
1、 为了 实现顺利推进项目 建设、 调动各方积极性的目的, 在重大项目 介入时, 有关责任单位应该先将影响工程建
设的障碍物清理完毕。
2、 在建设管理过程中, 对严重违法项目 有重点地进行处理, 以示警示, 促进整体发展。
局城建科科长
于治伦 潍坊城市建设的初期, 采用“高、 大、 密、 厚、 多、 彩”的绿化模式, 极大、 迅速地增加了 城市绿量, 改善了 城市生态, 美化了 城市面貌, 潍坊真正实现了“让本地人为之自 豪,让外地人为之向往”。
前些年, 全国各地尚未掀起城市建设的高潮, 苗木价格较低。
随着各地城市建设浪潮的兴起, 苗木价格飞涨, 很多苗木已涨数倍甚至十几倍, 潍坊市区已然成为苗木储备的绿色银行和聚宝盆。
当前, 金融形势骤紧,政府融资困难, 潍坊可以向绿色银行要效益了 。
建议成立专门机构, 对那些能够迁移部分苗木且不影响景观效果的地段进行苗木统计, 为新建城建项目 提供苗源。
设计单位根据可供苗源进行设计, 施工单位仅支付移栽和管理费用。
局工程科副科长
王
帅 建议:
组织开展“城市雕塑规划设计”, 在城市重要景观节点, 如城市出入口 , 旅游景点, 街心公园等地段高标准设计, 建设一批突出潍坊特点, 展现潍坊形象的雕塑小品,建设周期短, 投资金额小, 为城市建设画上点晴之笔, 进一步丰富城市景观, 改善城市形象, 打造城市品牌。
局审批办
张克政
巩固提升城市环境, 建设生态城市。
局审批办
文天亮 城市建设和发展, 需要人人参与, 从一点一滴做起, 要树立起“城市是我家、 发展靠大家” 观念。
建工处科员
尹夏莲、 陈维正、 杜方英
打通区间道路, 打破小区的封闭管理, 分散主干道流量,解决交通拥堵。
建工处科员
孙淑香 加强城乡 结合部的建设和监管。
多引 进一些设计理念和风格, 又要充分体现中国元素。
建工处科员
孙保玲
建议加强城市绿化的维护, 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
市政处
于维青
建议自 行车通道与人行道合并, 成为慢车道, 解决交通不畅问题。
市政处
杨
军
对我市重点工程从立项、 规划许可、 施工许可等方面简化程序, 并由一个部门牵头, 提高效率。
市政处副科长
台胜军 市政工程开工前涉及到的部门 较多 , 如地下各种管道 涉及联通、 铁通、 电信、 移动、 长途传输局、 电力、 市政管
理局等单位, 建议由市政府或重点办召开协调会, 解决好协调问题, 促进工程建设。
市政处副科长
刘宗金 建议绿化城市, 美化城市, 改善城市环境, 创建宜居城市。
市政处
张同刚 城建计划实施前, 应召集规划、 国土、 建设、 环保、 财政、 城管等市直部门及设计、 管线单位和建设范围内单位、个人代表进行听证会, 避免重复建设、 纠纷、 阻止施工、 财力浪费等现象发生。
房产交易中心
谢国良
加强雨水收集系统建设, 在水资源日 益紧张的今天, 城市雨水白白流失太可惜。
应在新建小区、 马路的雨水管道系统增设储水池( 类似于西部的水窖), 雨季蓄水用于马路边小区内的园林浇灌。
旧马路及已建成小区, 选择合适的位置增设, 投资及施工难度不大, 建成基本无维护费用, 一劳永逸。
房产交易中心
姜官文
招商建地铁, 以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全面提高城市形象。
房产交易中心
赵以荣 当前, 随着城市迅猛发展, 车辆数量也迅速增加, 交通
压力也越来越大, 为提高城市形象, 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缓解交通压力, 方便群众出行, 建议近几年要建造高架桥。
房产交易中心
程
旭 近期市区内潍州路与健康街修路, 交通压力加大, 希望缩短工期, 早日 通车。
房产交易中心
崔晓健 进一步人车分流,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各行其道, 为非机动车划定专门的行车区道。
房产交易中心
孙
燕
城市建设必须科学规划, 这是市政工程建设和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包括整体规划、 区域规划。
规划和建设都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 以为民办实事为目 的。
要长远地更好地发展我们的建设理念。
监督站
谭江涛
利用奥体公园和周边绿化的有利环境, 加快此区域的建设, 完善潍坊西大门形象。
监督站
邸
涛 增加轨道交通,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监督站
谭 媛 对城市雕塑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不仅要把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容貌的点缀和装饰, 而且要看作是城市的历史底蕴、 文化品位和精神风貌的凝结。
1、 加强对城市雕塑建设的领导。
2、 树立精品意识, 遵循艺术规律, 优秀的城雕作品给人以美感, 给心灵以震撼。
3、 创作一件城市标志性雕塑。
4、 挖掘历史文化, 突出特色与个性。
监督站
李 翠
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规划开发, 促进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融合发展, 不断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解决交通拥堵、 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
监督站
谭海波 加强城市建设统筹规划, 不断改革创新, 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监督站
宋回波 加大城市道路建设力度, 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监督站
李
岩 建精品工程、 亮点工程、 特色工程; 多参观, 多交流。
监督站
张玉亮 在城市道路建设中, 将非机动车道建设的更加实用些;多组织去大城市参观学习。
监督站
代永杰 改造白浪河下游的绿化工程。
监督站
宫
婷
加强城市功能建设。
监督站
王树民 打通城市主干道两侧的道路, 以解决城市车辆交通拥堵。
监督站
李秋宝 科学布局, 加快道路建设。
加强与中央在本市企业的合作, 发展自 己企业的特色文化。
建设中专副校长
古金华 1、 提升潍坊市形象, 彰显风筝都特色, 加快城市现代化。
2、 要有大局意识、 超前意识、 团结意识和廉政意识。
建设中专
刘
魏 利用我局的工作职责、 特性, 进一步加大城市居住环境建设, 文明建设。
建设中专
付绍艳 加速虞河沿岸绿化发展, 要做好日 后维护。
建设中专
郑海涛 利用我局工作特点, 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文明创建,展现新特色城市, 奋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中专
杨玉蓉
提高人居环境。
建设有特色的建筑, 美化环境, 打造人文景观。
建设中专
王丽梅 “坚持以城市化为带动, 拉伸框架, 完善功能, 提升形象, 彰显特色, 加速城市现代化、 城乡 一体化。
” 规划、 设计、 建造、 美容城市, 把潍坊市建设得更好。
建设中专
李菁 建设城市立交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多建设立体式停车点和地下停车点, 解决停车难问题。
采取“系统名 片” 等方式,加大宣传建设成果的力度。
建设中专
徐彩虹 加强道路建设, 让潍坊路再宽一点( 街宽、 路窄)。
建设中专
代善国、 陶新美 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改善交通拥堵现象。
建设中专
郑合忠 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中专
丁华江
提高城市规划设计, 开拓思路, 改善基础设施。
建设中专
胡德兴 良好的城市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
科学超前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提升城市水平和品位。
建设中专
张存德 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 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建设中专
杨维舒
通过拓宽道路、 修建城市立交等措施解决虞河路等路段的交通拥堵状况。
完善玉清街等新修道路的路灯安装等, 以确保夜间行车及路人的安全。
拆迁办
单亦忠
处理好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城镇化发展水平低, 内在质量有待提高。
城市管理比较粗放, 重建设轻管理。
拆迁办副主任
李朝晖 坚持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保护环境, 节能减排。
处理好历史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城市辐射还需提高。
拆迁办
汤继胜
1、 城市建设要坚持“整合” 原则, 应当 使城市发展规模、 建设标准、 定额标准有机结合起来, 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立足于长远发展搞好近期发展。
2、 城市建设要坚持“经济” 原则 , 合理节约用 地, 科学确定城市建设各项指标。
3、 城市建设要坚持“安全” 原则, 应做到防水、 防火、防爆等有机结合, 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
拆迁办
王晓媛 1、 打造城市中心区域, 形成鲜明的城市亮点。
2、 统筹搞好城市绿化, 深入地挖掘历史资源。
拆迁办
陈安斗 完善基础建设, 增强城市承载功能。
完备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内核”, 也是衡量城市建设水平的第一标尺, 要改善人居环境, 提高承载能力, 关键在于:
1、 加强道路建设, 畅通城市血脉。
2、 加大公益设施投入, 优化人居环境。
3、 推进亮化、 美化、 绿化, 建设清新亮丽城市。
拆迁办
高昱阳 提高城市竞争力要加快道路建设, 畅通城市血脉; 推进绿化、 美化建设, 亮丽城市环境; 加快公益设施投入, 优化人居环境; 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切实实现一流人居环境。
档案馆副馆长
王
雷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 我市的地下管线也日 益变的规模庞大且复杂多变, 经常发生管线被挖断的现象, 从而影响生产生活, 甚至形成威胁人身安全的事故。
因此建议加大对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投入, 尽快形成完整、 统一、 准确的信息平台, 实现动态管理, 使之能够实时反映管线的实际现状,为城市健康、 有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档案馆
李传华 希望加快潍城区的发展, 注意城市绿化的结构、 层次、...
篇二: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标题: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效力层级:
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别:
城乡总体规划变动情况: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5)
第十八条,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关于印发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穗交〔2012〕 856 号市公安局、 监察局、 城管执法局, 各区(县级市)政府:
《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关于规范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规范后续工作, 避免新增已建城镇公共道路不开放、 未建道路难建设的问题, 确保以后新增的城镇公共道路能够如期建设、 使用, 有效发挥原规划功能, 提出本意见。
〔注:
1.自上世纪末始, 我市出现了多起大面积居住类宗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继而形成多个大型封闭式居住社区(俗称“小区” )。
受大型封闭社区出现之初管理不够规范等因素影响, 部分规划在宗地范围以内本应对公众开放的城镇公共道路被当作“小区资源” 纳入封闭范围, 出现已建道路不开放、 未建道路难建设等现象, 道路不能有效发挥原有规划功能, 路网结构体系遭受破坏。
2.有关部门对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被封闭的问题进行过认真调查、 研究, 在走访、沟通中多个单位表示, 现有城镇公共道路被封闭的问题成因复杂, 对其开放往往直接关系群体性的利益, 极易成为信访、 媒体关注的敏感话题, 其开放工作不宜操之过急, 建议先行从规范以后工作、 避免新增此类现象着手开展工作。
3.现有居住地块以内城镇公共道路封闭的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居住区与城镇公共道路同步建成, 但道路一直没有办理移交, 被纳入小区围蔽管理不对外开放, 如汇景新城、 祈福新村等; 二是居住区先于道路建成投入使用, 原城镇公共道路红线范围用地一直被小区物业管理所围蔽或影响, 因业主反对而难以推进道路建设工作, 如华南御景园(云溪路)、 阳光美居等。〕
一、 工作思路与目标
以进一步规范后续工作为着力点, 以住宅和城镇公共道路生成过程为主线, 以政府工作部门为主体, 规范做好城乡 规划编制、 土地使用权供应、 住房销售与物业管理、 路权保护等环节工作, 逐步形成权属清晰、 环环相扣、 执行有力的管理机制, 避免新增已规划城镇公共道路不能建设、 已建成城镇公共道路不能开放的现象, 使道路能够发挥原规划功能, 保障路网交通有序运行。
〔注:《城乡规划法》 第 7 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 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 9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 服从规划管理”。〕
二、 城镇公共道路的界定
根据 2012 年市政府第 71 号令发布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按以下标准界定城镇公共道路:
(一)新建建筑区划内, 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道路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城镇公共道路。
(二)已建成或者已经部分实施建设的建筑区划内, 除第一项规定外, 历史上或者现状作为城镇公共道路使用的道路。
城镇公共道路属社会公共资源, 建成后向社会公众开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 占用。
〔注:
1.城镇公共道路的界定问题曾引起市民媒体对“何为市政路”、“什么道路需开放”等问题的广泛热议, 2011 年 8 月上旬我市主流媒体曾多次报导。
2.市规划局曾于 2008 年就城镇公共道路及公共绿地的界定问题进行研究, 并以《关于城乡 规划管理中涉及城镇公共道路和城镇公共绿地问题的请示》 (穗规报〔2008〕 151)专题向市政府请示。
市领导批示“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建委、 国土房管局、 市政园林局等单位开展调研, 尽快通过立法形式制定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和业主共有道路(绿地)的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规定, 并请市法制办大力支持。”
3.市法制办、 规划局编制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属政府规章)已于 2012年 3 月 27 日在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 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以市政府第 71 号令发布, 自 2012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 29 条明确了城镇公共道路的界定标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划分为城镇公共道路和业主共有道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使用城镇公共道路。
城镇公共道路包括:
(一)新建建筑区划内, 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确定的道路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城镇公共道路。
(二)已建成或者已经部分实施建设的建筑区划内, 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 历史上或者现状作为城镇公共道路使用的道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12 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物权法》 第 7 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应当遵守法律,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 关于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规划编制环节。
1.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重大决策的要求, 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编制、 修订控制性详细规划, 要结合城市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等有关要求, 合理安排各级道路的密度、 布局与衔接关系, 明确城市道路、 公路各等级道路的控制红线。
(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注: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 41 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 断面、 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2.《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市政规划篇)2.1.1“道路系统包括:
1)城市道路: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2)公路: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3)交通构筑物:
桥梁、 隧道、 立交、 高架路、 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等”〕
2.修建性详细规划须严格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已明确的城镇公共道路。
规划部门在审查居住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时, 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和路网布局需求, 要优化调整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道路的, 应按程序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
(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注:
《城乡 规划法》 第 21 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3.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体系与运行机制, 通过公开渠道及时、 清晰地将经依法批准的各级规划向公众发布, 便于市民查阅。
(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注:
《城乡 规划法》 第 8 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
规划”、 第 40 条“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4.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需按《广州市城乡 规划程序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注:
1.《城乡 规划法》 第 7 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 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城市、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 20 条“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
3.2011 年 10 月公布、 12 月实施的《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已对各级规划的修改进行了规范。〕
(二)土地使用权供应环节。
5.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城市发展重大决策的要求, 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编制城市土地储备与供地计划, 确保国有土地利用在空间、 时间上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责任单位:
国土部门)
〔注:
1.《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97 年修订)第五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由市、 县人民政府负责,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
市、 县国土部门应会同计划、 城市规划、 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出让土地使用权年度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七条“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市、 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 财政及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等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6.要根据土地储备区内土地供给计划以及资金筹措等情况, 及时对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 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要确保土地储备区内城镇公共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在时间、 空间上良好衔接。
(责任单位:
国土、 建设部门)
〔注: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7〕 277 号)第十八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储备土地特别是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 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2.参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有关条款, 土地的前期开发可包括道路、 供水、 供电、供气、 排水、 通讯、 照明、 绿化、 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7.要根据城市土地储备与供地计划等信息, 及时制定土地储备红线周边一定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并予统筹实施, 力使土地储备红线外围的道路等设施与储备区内的土地在时空上相衔接。
(责任单位:
建设、 国土、 发改等部门)
〔注:
目前存在部分居住用地内城镇公共道路已作规划红线控制, 但衔接周边道路未启动建设从而导致居住用地内道路用地闲置被侵占的情形, 如阳光美居。〕
8.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宗地界线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地块边界予以确定, 不得将已确定的城镇公共道路纳在宗地界线范围以内(城市综合体项目除外)。
尚未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以内地块不得以房地产开发用途出让。
城市综合体项目由市国土部门界定, 其内部城镇公共道路的建设与开放由国土部门统筹负责。
(责任单位:
国土部门)
〔注:
1.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明确的城镇公共道路, 其用地不纳入宗地容积率计算范围, 建设单位无需支付出让金, 也不享有使用权。
但如果纳入到宗地范围内, 则极易引发宗地内居民的误解, 使其误认为是建设单位一并受让, 有关成本通过物业交易由业主分摊的部分。
2.出让的居住地块范围过大、 内含城镇公共道路是此前部分城镇公共道路未能正常开放、 建设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3.“城市综合体” 就是将城市中的商业、 办公、 居住、 旅店、 展览、 餐饮、 会议、 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 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 相互助益的互动关系, 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 高效率的综合体, 该模式在东京、 巴黎等城市取得巨大成功。
据了解, 我市目前暂未有“城市综合体” 项目, 国土等部门正着手开展相关调研。〕
9.土地储备区以内宗地的供给要与周边设施建设相协调。
规划连接的城镇公共道路应尽可能在居住类宗地使用权出让前实施建设。
土地储备地块以内、 规划连接的城镇公共道路尚未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标准的居住类宗地其使用权不得出让。
(责任单位:
国土部门)
(三)建设与验收环节。
10.核发居住地块有关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如涉及城镇公共道路的, 需在相关许可证附注中对城镇公共道路进行说明, 强调其应对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注:
对于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 建议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附注” 栏中标注以作提醒。〕
11.城镇公共道路的设计、 建设等应按现行规范、 标准进行, 确保道路建设质量, 道路建成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依法办理移交(责任单位:
建设、 国土部门)。
相关专业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协调落实维护管养资金, 对于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资料齐全且已验收合格的城镇公共道路, 相关专业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并落实管养责任。(责任单位:
交通、 建设、 城管、 园林绿化、 水务等部门)〔注:
2003 年我市取消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以后, 开发商一开建设的道路技术质量较难控制, 部分道路存在技术标准较低、 政府部门接收主动性不足的情形, 应当加强对城镇公共道路的质量控制口同时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主管单位应当积极协调, 认真做好设施接管工作。〕
12.做好房地产项目规划验收工作, 房地产建设侵占城镇公共道路红线的不予验收(责任单位:
规划部门)。
做好房地产项目配套城镇公共道路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等工作, 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单位:
建设部门)
(四)商品房预销售环节。
13.加强监督管理, 确保开发商、 销售商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在广告、 沙盘等载体中明确标示并强调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 避免隐瞒、 误导道路开放信息。
严惩进...
篇三: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意见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高龙生 (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安徽安庆 246000)
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高龙生 (安庆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安徽安庆 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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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在不断的加快,为了在日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需要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做出适当的优化、革新,不能总是停留在固有的思想模式上。对于该方面的工作而言,要充分结合国家的战略部署,结合居民的需求来完成,坚持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文章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展开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城市
规划
管理
建设
思考 相对而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保持积极进步的态势。当代的城市建设、拓展,必须坚持按照人民的需求来完成;要求对城市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改善,给予广大居民更多的便利;在交通建设上开展积极的规划,提高道路的平整度、通畅度,确保居民的出行和交通体系完善上,可以获得较高的成就。所以,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从长远的角度来出发。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概况 在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组成部分,在很多方面都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想要在未来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坚持按照科学、合理的模式来应对,不能总是按照简单的方法来实施工作。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认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况,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大部分城市的规划相对和谐,未出现严重的隐患【1】。例如,烟台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借助于自身独特的地理环境,大力在清洁能源上做出应用,不仅增加了第三产业的部署,同时还推动了农业的全面发展,促使烟台市成为了中国魅力城市的代表,吸引了很多流动人口的进驻,对烟台市的长久发展、建设等,都产生了较大的积极作用【2】。第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理念的落实,都在努力通过积极的手段来完成。例如,在大理的规划建设过程中,不仅仅是对自身的旅游业进行发展,更加是增加了农产品的销售、手工艺品的制作、文化的宣传和引导等等。与此同时,大理自身所拥有的一些科技专利也在不断的增加,这就促使城市自身的发展空间不断增大,不会造成严重的局限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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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管理体制的健全 就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本身而言,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为了将城市自身的多项内容积极协调处理,一定要在管理体制上保持足够的健全【3】。例如,我们可以在管理体制的落实过程中,按照智慧城市的模式来运用,如图 1 所示。智慧城市的应用过程中,在于充分划分管理体制的不同区域,包括公共服务统一化;交通一体化;电信同城化;安全联动化;环保一体化;金融同城化,针对不同领域的内容开展差异性的分类、安置,能够在具体的建设、管理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性,不会由此出现严重的矛盾和问题【4】。
图 1:智慧城市 管理体制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重要的约束性手段,通过在管理体制上做出积极的健全后,能够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获得明确的工作方向,对于相关问题的改善、解决而言,都可以取得非常卓越的成绩,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内容。
(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内容 从长远的角度来分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为了促使城市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应坚持在具体管理的内容上不断的完善,确保规划、管理层面上,能够保持在积极的进取态势。例如,鞍山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重工业优势,在科技的研发力度上不断增加,一方面增加了重工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减少了自身工业发展的多项污染,对于各方面的工作进步而言,产生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鞍山市的未来建设、规
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可见,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内容,是非常必要性的策略。第一,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为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的主要内容,其中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等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内容;第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土地使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市政工程规划与特定地区规划的实施管理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建监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为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在多个方面协调管理,能够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在相关问题中得到更好的改善、解决。
(三)加强全面引导 我国现阶段的很多城市,都意识到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在具体投入的手段上,正持续性的增加,各方面取得的积极成就,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就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全面引导的手段应用,已经成为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首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引导工作的开展,不可能完全集中在单一的层面上,结合固有的优势来发挥,带动其他的产业、经济进步,实现工作体系的全面健全,能够在未来取得较好的成绩。例如,宝鸡市在发展的过程中,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较为雄厚,可是国家在资源的宏观调控和规范条文上不断增加,因此宝鸡市开始不断的借助自身的资源优势,开发研究新的产业项目。拉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由此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整体上获得的工作成就非常显著。其次,全面引导手段的落实,还要积极的关注国家所发布的各项规范、条文。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是面临的人口压力、社会物质需求也比较强烈。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将引导工作从头到尾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在出现大型的挑战后,更加要保持足够的镇静。例如,汶川地震出现后,积极组织救援工作,而后持续开展灾后重建,加强城市全新规划部署,现如今取得的城市面貌更加理想。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管理方面的工作拓展,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现阶段所表现出的平衡效果比较显著。从未来的工作来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会成为今后的重点挑战对象,必须按照正确的模式来应对。例如,咸阳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拥有非常浓厚的历史气息,在文化氛围上也非常的突出。但是咸阳市不仅在
单一的文化历史上发展,更加是不断的投入教育力量、经济力量、农业力量、工业力量,通过多多方面的工作部署,为社会工作人员提供较多的岗位,积极引导科技企业进驻,加强项目的发展研讨,由此来促使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显著的提升,对于居民的生产、生活改善,能够创造出较高的价值。从这一点来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努力方向。
总结:
现代化的城市发展当中,规划建设管理已经成为了社会上高度关注的内容,要求从自身的特色出发,在产业的协调上按照积极的方法来努力,不断的巩固城市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今后的规划建设管理,还要在多方面的项目组织上,保持进度和质量,不能展现出过快的现象,要保持在城市的接受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刘宇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J].门窗,2017(06):136. [2]杨雯雯.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J].门窗,2016(10):139. [3]杨秀华,程道珍,欧阳红玉.孝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16(04):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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