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4篇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
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没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违反医疗价格规定,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随意坐地起价。
2.整治措施 (1)落实知情同意相关制度。诊疗过程中,需要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知情同意。充分整合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医疗机构内控部门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应标识是否为纳入医保报销;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应公示其品名、规格、型号、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应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内容应随收费项目和政策标准变动及时调整,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查找线索严肃处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病历资料进行自查和抽查,对没有书面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随意提高收费价格、诊疗过程中“坐地起价”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交纪检、公安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五)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1.整治内容 (1)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整治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通过虚构医疗服务项目、违规收费,篡改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2)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存在漏洞,自动默认生成疾病名称,不落实实名就医,冒用死亡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或者通过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凭证骗取医保门诊统筹金以及不上传诊疗明细,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行为。
(3)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整治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2019 年以来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纳入医保的靶向药使用、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重点领域和大型医疗机构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定点医疗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主动发现问题、退回违规基金并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责任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健全完善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行纪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应交尽交,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区医保中心。
三、步骤安排 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整治行动从 2022 年 4 月开始至 12 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4 4 月底前)
(二)自查自纠(5 5 月份)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扣市纪委要求,全面摸排涉及整治任务的廉政风险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整治重点,集中排查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局相关科室、局属各科室汇总所负责的医疗机构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并填写《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台账》(附件 5)按要求上报。
(三)检查整改(6 6 月- - 11 月)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作风能力提升年”等活动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为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我局通过区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公 布 受 理 问 题 电 话 ********, 邮 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2 12 月底前)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进行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完善治理机制,健全档案资料。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成果,将专项整治中的鲜活案例、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附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工作组,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局相关科室。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作风能力提升年”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监管。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公布举报热线或专用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合理引
导社会预期,对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为不合理检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梳理问题清单、明确责任目标、制定整治措施,定期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每月 1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5,上月 10 日至本月 9 日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6月、9 月、12 月)2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或建议),通过金宏网报至局医政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篇二: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2 2022 年行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杜绝此类现象在我院发生,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杜绝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医院廉洁从业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从 2022 年 2 月开始,通过专项整治,严格控制处方外流和不正当利益的滋生,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中的纪律监督,预防腐败滋生;完善行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1.严厉打击因不正当利益开具处方院外购药。坚决查处开具处方要求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的行为;坚决查处医院有相同功效替代药,但仍指定具体品牌要求患者院外购药
的行为;加强处方外流管理,坚决查处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处方外流行为。对重点科室,如皮肤科、门诊妇产科、
五官科等,要重点排查。
2.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转诊转院病人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的行为。
3.规范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从严查处医务人员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使用高值耗材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使用流程,建立完善的高值耗材报备、查验、使用、登记制度,坚决查处滥用和擅用行为。
(二)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高值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和重复检查行为。
(三)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
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四)加强医德医风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
在中层以上干部中开展廉洁教育,明确各科室主任的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状。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业务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购销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全过程。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 年 2 月上旬)成立 XX 县人民医院行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
2 月上旬召开行风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科室要召开专题会议,科室联点领导要参加,层层动员,迅速传达到每名医务人员,覆盖面要达到 100%。各科室要对学习动员的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图片和会议记录。
(二)自查自纠(2022 年 2 月下旬-3 月底)
1.个人自查。医务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
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带头进行自查。
2.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违规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单位或廉政账户。
3.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并签订承诺书。科主任要向医院做出行风建设主体责任承诺。
(三)专项检查(2022 年 2-12 月)
成立医院督查小组,XXX 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 同志为成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行风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调查和督查。
对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可邀请纪委驻卫计局派驻组一并参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务求实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通过组织学习、座谈讨论、廉政谈话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主动上缴违规收受钱物。
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
停职、停岗、停薪,并由纪委驻卫计局派驻组和院纪检参与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申请吊销其执业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动。开展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是提升医院形象、推进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医务人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全院干职工要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到行风问题的查摆和整治工作中来。
(二)严肃纪律,取得工作实效。各科室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本科室医务人员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在医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局纪委派驻组和院纪检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将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的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各科室要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医院廉洁从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在全院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采取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我院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坚持对行风工作引领作用。医院各部门、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干部自觉带头,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指引行风建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总结运用好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强化行业作风教育。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本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要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严格按照此次方案要求,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注
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坚决抵御不正之风。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头、领导班子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试,确保行风教育实现 100%全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医院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院内部文化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1.健全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2.压紧压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医院主要负责同志 XXX是本单位行风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行动计划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 XXX 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XXX 担任副组长,纪检监察 XXX、人事 XXX、财务 XXX、信息XXX、质控 XXX、护理 XXX、药剂 XXX、设备 XXX、医保 XXX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行动计划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医院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
具体工作任务安排。
3.着力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将“红包”、回扣行为作为科室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以各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三)强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1.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相关规定的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2.加大纠治“红包”力度。坚决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
“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红包”上缴情况按季度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院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相关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上报相关部门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3.清除“红包”产生空间。通过医院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4.强化“红包”防控措施。组织社会公众监督员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充分发挥行风社会监督专员作用。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切实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严防收受回扣行为。医院及所有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
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2.严格执行招采纪律。严格遵守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
篇三: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成效,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共 9 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整治内容 持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和医疗服务品质”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 200 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 CT、MRI、B 型钠尿钛前体 NT-proBNP、降钙素原 PCT 和血栓弹力图 TEG 检查等),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
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症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持续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内外勾结欺诈骗保,提升医疗服务品质。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要固化新冠疫情期间形成的院内科学就诊机制,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院感防控、病区管理、预约诊疗、就诊流程优化等,不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体验感、幸福感。
(二)超适应症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 (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 2020 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高。全市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 2021 年底,三级医院 4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 45%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 年底实现县域内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高于 XX 市平均水平。
五、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30 日前)。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活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各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 年 5 月 1 日—7 月 31 日)。全市各医疗机构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 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一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 20 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 10 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 CT、MRI、NT-proBNP、PCT 和 TEG 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 年 8 月 1 日—11 月 30 日)。市卫健局组织专家每两月对辖区所有三级医院和 50%的二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点评,切实查处不合理检查问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 3 次以上或连续 20 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
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市卫健局和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治理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参加,成立 XX 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卫健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院内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市卫健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每月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要将本次治
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阶段有序推进。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开展相关工作,明确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完成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8 月前报送自查报告,8 月到 11 月为我局检查时间,12 月 10 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 月 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强化整治质效。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督促推进工作落实,对有关严重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我局将不定期组织暗访督查和“回头看”,对管理上失职渎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专项治理工作邮箱:XX@XX.com
篇四: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进一步展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关于开展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缺失等突出问题,规范执业行为、崇尚廉洁行医,逐步健全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不断提升群众和社会满意度。
二、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惩处“微腐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违纪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败坏行风形象的要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督导,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微腐败”,着力扭转行业不正风气。
(二)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从业人员收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设备回扣行为等违反“九不准”行为的专项治理。对照“九不准”规定,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1)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2)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场所娱乐活动行为;
(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4)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5)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6)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多查”,除追究当事人的政纪党纪责任外,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坚决开除出队伍,决不手软。
(三)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对行业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警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单位事”提醒“行业人”。各医疗卫生单位 9 月底前要开展一次以上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活动,从业人员要熟知“九不准”规定条款的具体要义,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
(四)加强执业行为监管。通过单位自查、行政部门督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一是加强重点管理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异动”排名,查处违反“三合理”规范的行为。二是开展年度药事质控检查,推动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药方点评,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点评的范围。三是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
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活动管理的通知》,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违规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六)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一定要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要求,配合医保部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省、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我委将联合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规违法各类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 20XX 年 9-12 月。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 年 9 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为抓手,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教育。要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
广开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纳谏渠道,做实教育和自查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 年 9-11 月)。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查处全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围绕 6 项重点任务,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一一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组织行风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的督查组,开展专项巡查暗访,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 年 11-12 月)o 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上级部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对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社会影响好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弘扬职业精神,维护尊医重卫的良好局面。
(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自查、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长效机制建设等信息,并于 20XX 年 11 月 8 日前向委医政医管科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履行纠风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级组织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研
究行风工作专项会议,进一步明确行风工作任务。建立行风工作清单,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管理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风建设机构要具体落实,强化措施,明确分工,将行风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和岗位的工作机制。要对执行“九不准”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要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九不准”落实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医院评审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风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顶格处置。严重的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信访窗口、投诉电话、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形成立体查纠氛围,不断警醒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专班,根据各种线索办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风
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将处理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清除严重败坏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人员。加强药品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向社会公示。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源头治理,防患未然。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汇报沟通机制,对医药购销领域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苗头问题分析研判,开展四种形态执纪,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将医疗机构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重点专科评审、医院等级评审前置条件,并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强外部监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群众诉求愿望,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和明察,帮助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落实和切实改进。
(五)加强自律,廉洁行医。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疫情阻击战中表现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卫生健康精神,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护佑人民健康。把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
作风建设的动力,加大医疗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把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全过程,列入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强化廉洁从医、规范行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为重点,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持续纠治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医院行风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保障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全院教职工。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1.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选配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2.优化行风管理架构。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医院“一把手”担任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一岗双责”。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学习,确保《九项准则》全部覆盖
1.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将《九项准则》通过新媒体平台、医院网站、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 100%。发挥干部的带头作用,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全院医务人员见贤思齐,树立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开展集中学习。结合医院实际,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将《九项准则》
纳入“三新人员”(新入职员工、新提拔干部)岗前培训教育活动,及各级各类执业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全部覆盖、全体动员、全员知晓,为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3.精心策划,设置电脑桌面。为全院内网电脑统一设置《九项准则》电脑桌面并定期更新,加强《九项准则》内容推送,通过视觉冲击强化记忆,让《九项准则》入脑入心。
4.夯实基础,持续推送信息。通过医院“周五廉政微信”教育平台、行风监督员微信群、党员微信群等多个微信工作平台,定期推送《九项准则》学习内容和典型案例,督促医务人员将《九项准则》牢记于心、寓之于行。
5.督导检查,组织专题考试。定期对全院落实《九项准则》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科室为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部分人员进行《九项准则》专题考试,检验学习成果。并将考试结果与医德医风考评、绩效考核、晋职晋升等相挂钩。
(三)加强督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问题,通过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行风巡查、医患沟通座谈会等多渠道督查落实《九项准则》的具体情况,及时处理违反《九项准则》要求的行为。重视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对群众实名反映的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并及时反馈。
(四)对症下药,加强《九项准则》贯彻落实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通报批评、警告、经济处罚、停止处方权等措施予以处罚。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建立医保管理网络,成立医院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委员会,在临床科室设置医保管理员。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做好药品、诊疗的维护对应工作。严格核查患者身份,杜绝冒名顶替。常态化不定期抽查门诊电子处方。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医保管理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发现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保...
推荐访问:纠正医疗机构不正之风实施方案 不正之风 医疗机构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