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2篇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法案例生活中常见的侵权法案例分析分析分析分析史岩林 几个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2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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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中常见的侵权法案例生活中常见的侵权法案例分析分析分析分析史岩林几个概念:•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但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另外,成年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导致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失去控制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利益的行为。•••••
案例案例1于某在大街上抢劫李某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并将李某刺伤。于某归案后,被法院判以10年有期徒刑。李某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医10年有期徒刑。李某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医疗费疗费2 2万元万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疗费疗费2 2万元万元,,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接受刑事处罚后,是否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后,是否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于某在大街上抢劫李某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并将李某刺伤。于某归案后,被法院判以。于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接受刑事处罚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案例案例2张三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一日到李四的废品收购站,要求李四高价收购自己的旧家电。李四认为张三提供的旧家电完全不值其提出的价格,遂拒绝收购。张三于是强迫李四收的价格,遂拒绝收购。张三于是强迫李四收购购并将李四打成重伤并将李四打成重伤购购,,并将李四打成重伤并将李四打成重伤。安机关报案,张三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处张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同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但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只有2万元,他应先支付罚金还是支付医疗费只有2万元,他应先支付罚金还是支付医疗费用用张三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一日到李四的废品收购站,要求李四高价收购自己的旧家电。李四认为张三提供的旧家电完全不值其提出事后李四及时向公事后李四及时向公。事后李四及时向公事后李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三被依法逮捕并被提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处张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同时赔偿李四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但是张三的个人财产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案例案例3瑞麟医药公司销售的药品主要功能在于提高心脑病患者的免疫力,为了测试产品效果,专门聘请相关的医药专家对其产品作了对比专门聘请相关的医药专家对其产品作了对比试验和研究试验和研究并将成果整理成文稿并将成果整理成文稿试验和研究试验和研究,,并将成果整理成文稿并将成果整理成文稿。公司为了增加药品的销量,策划将上述文稿作为文章以员工名义出版以作宣传。员工贾某得知后,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贾某可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贾某可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瑞麟医药公司销售的药品主要功能在于提高心脑病患者的免疫力,为了测试产品效果,随后随后。随后随后,,公司为了增加药品的销量,策划将上述文稿作为文章以员工名义出版以作宣传。员工贾某得知后,认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案例案例4鲁达承包了一片西瓜园,每到西瓜成熟的时候,都会被人偷去很多。鲁达的朋友宋江给鲁达出了一个主意,让他在西瓜园周围挖些鲁达出了一个主意,让他在西瓜园周围挖些坑坑,,并埋上猎夹并埋上猎夹,,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人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人一坑坑,,并埋上猎夹并埋上猎夹,,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人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人个教训了,并送给鲁达几个猎夹,鲁达依计而行,只等偷西瓜的人前来。路人梁山经过鲁达的西瓜园时不慎被猎夹夹伤了脚腕,花去医药费2000元。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宋江为鲁达出谋划策,应当与鲁达共同为,宋江为鲁达出谋划策,应当与鲁达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鲁达承包了一片西瓜园,每到西瓜成熟的时候,都会被人偷去很多。鲁达的朋友宋江给一个教训了,并送给鲁达几个猎夹,鲁达依计而行,只等偷西瓜的人前来。路人梁山经过鲁达的西瓜园时不慎被猎夹夹伤了脚腕,花去医药费2000元。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认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法》第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九条
• 关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由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不分先后,权利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责任。
案例案例58岁的毛毛是一个懂礼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孩子。但是这学期班内转来一个又高又壮的小男孩天天,天天经常欺负毛毛。有一一天天,,毛毛放学回家经过毛毛放学回家经过一天天,,毛毛放学回家经过毛毛放学回家经过到天天的欺负,正好邻居叔叔经过,看到毛毛脸上刚刚哭过又带着伤痕的样子,知道又是天天干的,于是就对他说:“你上去打他,打不过还有叔叔在这里呢。”毛毛跑过去追上天天将他推倒在地,造成天天右胳膊骨折,上天天将他推倒在地,造成天天右胳膊骨折,邻居叔叔要承担责任吗邻居叔叔要承担责任吗。8岁的毛毛是一个懂礼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孩子。但是这学期班内转来一个又高又壮的小男孩天天,天天经常欺负毛毛。有一条胡同时条胡同时,条胡同时条胡同时,,又遭又遭,又遭又遭到天天的欺负,正好邻居叔叔经过,看到毛毛脸上刚刚哭过又带着伤痕的样子,知道又是天天干的,于是就对他说:“你上去打他,打不过还有叔叔在这里呢。”毛毛跑过去追。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能力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应的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法》第九条《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
案例案例6夜晚的二环是宁静的,小虎、小龙两人是赛车迷,这晚两人约定跑二环路一圈,看谁的速度快。两人在互相追逐的过程中,突然孙速度快。两人在互相追逐的过程中,突然孙某从隔离带穿到路中间。小虎、小龙先后撞上孙某。经过抢救,孙某双腿截肢。小龙、小虎对连带赔偿孙某损失没有异议,只是不知道他们之间如何确定责任份额。知道他们之间如何确定责任份额。夜晚的二环是宁静的,小虎、小龙两人是赛车迷,这晚两人约定跑二环路一圈,看谁的某从隔离带穿到路中间。小虎、小龙先后撞上孙某。经过抢救,孙某双腿截肢。小龙、小虎对连带赔偿孙某损失没有异议,只是不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任大小的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
案例案例7司机李鬼酒后驾驶小型客车飞驰在马路上,被追上来的警车紧急示停。后经查问,李鬼酒后驾车途中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流浪汉许酒后驾车途中将躺在机动车道上的流浪汉许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某碾压致其当场死亡,方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均等,因此双方各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警方通过流浪汉许某的身份证找到了其家人。许某的父母可以因为儿子的死亡向李鬼要求侵权赔偿吗。的死亡向李鬼要求侵权赔偿吗。司机李鬼酒后驾驶小型客车飞驰在马路上,被追上来的警车紧急示停。后经查问,李鬼,因害怕迅速逃逸因害怕迅速逃逸。,因害怕迅速逃逸因害怕迅速逃逸。。警。警警警方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均等,因此双方各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警方通过流浪汉许某的身份证找到了其家人。许某的父母可以因为儿子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
案例案例8范某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张某逃逸。幸好路过事故发生地的出租车司机袁某及时将范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范某将范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范某死亡死亡袁某代范某支付了袁某代范某支付了2000死亡死亡。。袁某代范某支付了袁某代范某支付了2000范某一人到该市打工,无法联系其家人,也不能得知其财产所在,袁某垫付的2000元抢救费没有着落。事后,公安机关将张某逮捕归案。出租车司机袁某能否要求张某归还其支付的抢救费用。支付的抢救费用。范某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张某逃逸。幸好路过事故发生地的出租车司机袁某及时2000元抢救费元抢救费2000元抢救费元抢救费。因因因。因范某一人到该市打工,无法联系其家人,也不能得知其财产所在,袁某垫付的2000元抢救费没有着落。事后,公安机关将张某逮捕归案。出租车司机袁某能否要求张某归还其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支付该费的除外支付该费的除外人已人已支付该费支付该费用用的除外的除外。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案例案例9于某结婚多年,但在事业成功之时却在外面另结新欢,权衡多时于某决定回归家庭。于是于某约情人林某在某高档餐厅进行“最后是于某约情人林某在某高档餐厅进行“最后的晚餐的晚餐””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的晚餐的晚餐””。。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布整个掀起,桌上餐具尽数摔碎。于某称所损坏的餐具他按照原价赔偿,但是餐厅经理称摔坏的餐具事十年前的限量版景德镇瓷器,现在早已经升值了,要赔偿也要按照现在的价格赔偿。价格赔偿。于某结婚多年,但在事业成功之时却在外面另结新欢,权衡多时于某决定回归家庭。于林某将桌林某将桌,林某将桌林某将桌布整个掀起,桌上餐具尽数摔碎。于某称所损坏的餐具他按照原价赔偿,但是餐厅经理称摔坏的餐具事十年前的限量版景德镇瓷器,现在早已经升值了,要赔偿也要按照现在的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案例案例10高达回家途中看到邻居小芳与路边卖水果的小贩发生争执,就上前劝架。后来小贩抄刀要砍小芳,情急之下高达上前推了小芳一下,要砍小芳,情急之下高达上前推了小芳一下,结果小芳躲过一劫结果小芳躲过一劫刀却砍在了高达的手上刀却砍在了高达的手上结果小芳躲过一劫结果小芳躲过一劫,,刀却砍在了高达的手上刀却砍在了高达的手上。小贩见势不妙扔下刀跑了。高达看病花了5000多元,因为砍人的小贩是流动商贩,高达根本没法找到他,但被救的小芳高达是认识的,高达是否可以让小芳承担部分医药费。识的,高达是否可以让小芳承担部分医药费。高达回家途中看到邻居小芳与路边卖水果的小贩发生争执,就上前劝架。后来小贩抄刀。小贩见势不妙扔下刀跑了。高达看病花了5000多元,因为砍人的小贩是流动商贩,高达根本没法找到他,但被救的小芳高达是认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被侵权人请求补偿力承担责任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案例案例1...
篇二:侵权责任纠纷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2010年7月5日 · 第53期中国审判中国审判新闻月刊VIEWPOINT观点《侵权责任法》司法对策学论者坛文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杨立新一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如何确定在制定 《侵权责任法》 之初 立法机关和专家就特别重视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 但是 《侵权责任法》 对此仅在第二条解释为 “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 包括生命权” “等人身、 财产权益” 并未解释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
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作出结论。在界定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的争论中 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 可以借鉴德国法关于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以及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以损害 作为判断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的一般方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 可以通过列举方式 确定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
最终立法没有采纳任何一种意见 而是简单地做了 上述界定 即 《侵权责任法》 所保护的民事利益 包括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在司法实践中 应当总结积累的经验 采取列举方式 确定 《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
我的意见是 第一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人格利益 是 《侵权责任法》 所保护的民事利益 第二 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死者人格利益 即死者的姓名、 肖像、 名誉、 荣誉、隐私以及遗体和遗骨 是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 第三 胎儿的人格利益 是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利益第四 亲属之间无法被身份权所概括的身份利益 是《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利益 第五 物权、 债权和知识产权所不能概括的其他财产利益 例如纯粹经济损害中的其他财产利益、 占有的民事利益等也是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民事利益。
以上五种民事利益 是 《侵权责任法》 保护的完整的民事利益范围。二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没有规定的权利怎样保护《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了18种民事权利受到 《侵权责任法》 的保护。
这个规定比较详细 对于宣示 《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但本条也存在较大的问题 例如一些重要的民事权利没有写进来 有的列举的是概括性权利而不是具体权利 有些列举的权利很难用侵权法保护 例如股权和继承权。因而 很多人对此产生疑问。可以确定的是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并没有全面列举《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采取的是 “列举+概括” 的方式规定。
因此 可以理解为 凡是没有规定的民事权利 都概括在“等”字之中 都是《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
需要特别强调的还是以下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 应当予以保护 一是身体权 二是名称权 三是人身自由权 四是信用权 五是配偶权 六是亲权 七是亲属权 八是债权 等等。三 《侵权责任法》 是否承认债权侵权行为对于债权是否为《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权利 换言之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责任 在 《侵权责任法》 制定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 绝大多数专家是主张应当规定的。
立法机关为了防止混淆《合同法》 与 《侵权责任法》 的界限 因此没有明确规定债权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
据此 很多人认为我国 《侵权责任法》 不保护债权 即使是第三人侵害债权 也不能通过 《侵权责任法》 确定侵权责任 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不受侵害。
这个意见是不正确的。事实上 在1998年和1999年制定 《合同法》 的过程中 就在 《合同法》 草案中规定了保护债权不受第三人侵害的条文但是在 《合同法》 通过时 立法机关也是担心混淆 《合同法》 对债权的保护和 《侵权责任法》 对债权保护的界限 因此将该条文删除 并承诺在制定 《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则。
对此 我曾经在 《侵权责任法》 的立法中多次强调这一点 希望能够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规则 但没有成功。尽管 《侵权责任法》 没有规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类型 也没有在第二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 保护范围中规定债权 但是 立法者并不反对债权受到 《侵权责任法》 的保护。
各级法院的法官应当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主编的几本 《侵权责任法》 的释义中 都明确说明 “本条第二款列举了部分民事权悬而未决的十五个问题的
《侵权责任法》 在立法过程中 存在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解决。
我选择十五个问题进行说明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732010年7月5日 · 第53期 中国审判中国审判新闻月刊学论者坛益 最后用了 ‘等人身、 财产权益’ 这可以涵盖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
” 这个解释是很有说服力的。
在司法实践中 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应当依照 “须有合法债权存在、 须第三人为侵权人、 第三人须存在故意、 须有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 债权损害与第三人行为有因果关系” 的要件要求 确定侵害债权的责任构成 并承担侵权责任。四共同侵权责任的本质特征如何掌握在立法过程中 争议较大的是如何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 即确定共同侵权行为究竟是采取主观立场还是客观立场。
第一种意见固守主观立场 主张共同侵权行为只能是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不能向客观立场过渡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的规则 即二人以上既没有共同故意 也没有共同过失 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 也视为共同侵权行为 是正确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适当扩大共同侵权行为的范围是正确的 但是必须确定正确的规则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无法操作。《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这一规定与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并无区别 但参加立法的专家均认可其中包括主观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的共同侵权。
至于究竟采取何种立场解释 则各有不同意见 不能统一。我的意见是采取民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立场 即关联共同说。
当时立法采纳的立场分为主观的关联共同和客观的关联共同。
主观的关联共同是意思联络说 即共同故意 客观的关联共同也认为是共同侵权行为 各行为人既无意思联络 又无关联共同者 非共同侵权行为。
借鉴这一立场 可以确定 首先 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 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虽无共同故意 但行为人的行为都针对同一个侵害目标 每个人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 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 且该损害结果不可以分割 就构成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亦应承担连带责任。五 死亡赔偿金究竟是 “同命不同价” 抑或 “同命同价”在 《侵权责任法》 立法过程中 如何规定死亡赔偿金 争议非常大。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不应当实行同命不同价的赔偿方法 尤其应当废除歧视农民的做法。
但也有少数人反对这样做 认为这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刮 “共产风” 。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采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这样的计算结果 大体上城市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在40万元左右 而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在10万元左右。在立法过程中 法律草案曾经提出过一个被美国专家称之为 “充满中国人智慧” 哈佛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葛维宝教授语 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我把它叫做 “中间线规则” 即以上一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乘以15年的数额作为中间线 再根据受害人的年龄、 收入等情形 在中间线上下浮动 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这个规则 既考虑了受害人的人格平等 又考虑了受害人的年龄因素、 收入因素 比较好地处理了各种问题 是一个很好的规则。
但立法机关决定所有的损害赔偿规则均不作具体规定 统由最高司法机关将来以司法解释解决 因此将这个 “充满中国人智慧” 的条文删除了 。依我所见 在将来做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时候 应当以该中间线规则作为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参照。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其基本内容是正确的。
但这是经过多次修改才实现的。
在第二次审议稿中 条文规定的是 “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 身份权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这里有两个严重问题 第一 故意侵权在侵权行为中是少数 大多数侵权行为是过失侵权 第二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仅仅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 而不保护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会使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
这两个问题必须解决 否则将会使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出现倒退。
第三次审议稿规定为 “侵害他人人身权” 解决了第一个问题 没有解决第二个问题 第四次审议稿则采取现在的规定 解决了第二个问题。现在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与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精神几乎一致 后者可以作为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适用 立法和司法就完全衔接起来了。
可以说 该司法解释中 除了第一条关于隐私利益的保护规定已经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规定的隐私权代替之外 其他的所有规定都可以作为第二十二条的司法解释对待。有人提出 该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并不在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人身权益之中 因为这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物权 而不是人格权。
我不这样认为。
在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侵权行为中 该纪念物品中包含人格利益因素 造成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后 既侵害了受害人的物权 也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利益。
物权受到侵害即物的价值的减损应当依照 《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的人格利益受到的损害 应当依据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如此处理 完全符合 《侵权责任法》 的立法精神 是没有疑问的。七 惩罚性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VIEWPOINT
观点
74 2010年7月5日 · 第53期中国审判中国审判新闻月刊VIEWPOINT
观点《侵权责任法》 应当规定谨慎的惩罚性赔偿金 这是确定的意见 但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有两种基本的意见一是采用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规定的价金十倍的做法 二是借鉴我国台湾地区 《消费者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故意侵权在损失额的三倍以下确定惩罚性赔偿金。
立法机关没有采纳这些意见 使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悬而未决。
《侵权责任法》 实施之后如何确定恶意产品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得而知。我 认为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做法并非良策 理由是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惩罚性赔偿金 完全取决于缺陷产品的价值 而非受害人的损失。
如果缺陷产品的价值过低 即使赔偿十倍的价金 也不能实现惩罚的作用。
因此 应当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 除了赔偿实际损失之外在损失额的三倍以下确定惩罚性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 应当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可以三倍 也可以两倍 还可以几分之几倍 均取决于侵权人的故意程度和要体现的惩罚力度。八 对非法定的免责事由应当采取何种态度《侵权责任法》 对于免责事由仅规定了过失相抵、 受害人故意、 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6种。
在立法过程中 专家一致主张规定自助行为、 职务授权行为、 受害人同意、 意外事件以及自甘风险 但均被立法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 没有作出规定。
其中自助行为和职务授权行为被拒绝的理由是 “大家都知道无需规定” 受害人同意被拒绝的理由是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已经有相关的规定” 意外事件被拒绝理由是 “可以在实践中具体掌握” 而自甘风险被拒绝的理由是 “研究还不够充分” 。
但有一点是明确的 即立法机关并不反对上述5种事由作为免责事由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视情况适用。因此可以认为 我国 《侵权责任法》的免责事由有两类 一类是法定的免责事由 即 《侵权责任法》 第三章规定的6种另一类是非法定免责事由 即前述5种没有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 以及在新闻侵权责任中的公众人物、 连续报道、 新闻等。
这些免责事由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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