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授课人:XXXX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人:XXXX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PREFACE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重要领导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PREFACE
01坚定理想信念0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0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0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0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0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0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0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0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ü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ü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严明党的纪律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ü 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ü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对党忠诚ü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ü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ü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绝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反对形式主义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ü 各级党委( ( 党组) )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 ( 或党组) ) 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 ( 或党组) )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ü 各级党委( ( 党组) ) 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民 主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
篇二: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企业“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决策范围 ..................................................................... 3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分配 .................................................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5 第五章
组织实施 ..................................................................... 7 第六章
“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建设 .......................................... 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9 第八章
附
则 ....................................................................... 10 附件 1 ....................................................................................... 11 附件 2 ....................................................................................... 19 附件 3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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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促进国有企业(公司)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战略目标、工作举措、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成效。
(二)坚持依法决策。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强化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专家咨询、财务审计、法律审查等决策
前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增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提升决策质量。
(四)坚持权责清晰。结合实际合理界定决策事项范围,配套完善权责清单,明确权责和程序要求,集体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需要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党委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上级重要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计划、生产与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重大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社会责任、党的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重大改革方案,所属单位及重要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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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委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选拔、任免;公司中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选聘;向上级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领导人员初步人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立项和安排。主要包括规定额度以上的工程技术业务项目和单台套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年度业务发展和投资框架计划外拟新增投资项目;重大装备租赁项目;公务用小汽车购置项目;集团公司一二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可不招标事项报告;担保项目、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或集团公司、中油技服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外大额度资金使用,年度对外捐赠预算方案,年度预算内对外捐赠事项,追加对外捐赠预算,赞助。
第三章
决策主体及权限分配
第八条
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对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履行决定职责,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履行把关定向职责,重点研判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集团公司、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在公司贯彻落实,确保公司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公司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作为仅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委员与领导班子成员重合,前置研究讨论和决策程序合并,采取召开党委会议的形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条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决策主体职责,对决策事项和权限分配予以明确,具体见附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见附件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党委以党委会议形式,依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临时决定的,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议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及合法合规审查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事先由职能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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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事先应在公司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公司纪委书记从动议酝酿阶段开始,参与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
讨论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先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涉及稳定方面问题的,事先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履行第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审查程序后,提报部门报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会前审核(《“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申请表》见附件 2)。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决策。会前应告知党委委员并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根据研究讨论情况,就“三重一大”决策形成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推迟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议议题审议单》见附件 3)。
第十五条
会议议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与决策人员按照规定回避。
第十六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申请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议题材料、法律审核意见、议题审议单、记录、纪要等,应齐全完整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为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主要责任人,应当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定后,根据规定上报有关决策情况,应向上级或政府部门报告或备案的,应及时报告和备案。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参与决策人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对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执行的决策事项,应重新上会明确该事项不再执行。
第二十条
党委负责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对决策事项执行、决策意见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及时督促对应的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对落实中出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以及脱离实际、偏差失误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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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应向集团公司反映。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三重一大”事项有关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根据信息类别规范标密,明确各方知悉人员责任,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六章
“三重一大”制度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决策回避、考核评价及后评估、决策失误纠错改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党委办公室是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与上一级集团公司党组办公室沟通汇报,组织制(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审核法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组织协调“三重一大”决策有关制度和会议信息(以下简称数据)上传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信息管理部负责组织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管系统运维工作。各部门按照“谁主导、谁负责”原则,对上传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决策事项清单,并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报备。法人企业要将数据准确、完整、及时上传监管系统。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党委强化对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用权履职的监督,对违规决策、违规经营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事先听取党委意见。
第二十五条
公司纪委书记按照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有关要求,重点关注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重大问题过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报告。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应支持纪委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和公司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巡察和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决策等事项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情况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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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重点事项,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
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构处置;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相关企业(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2. “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申请表 3. 党委会议议题审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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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提报部门 党委会议 备注 一、重大决策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集团公司决议,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1. 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党委工作处 有关部门 审定 / 2.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有关部门 审定 / 3.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集团公司决议的重大举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有...
篇三: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 页 共 17 页 2 2022 国有企业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 细则模板(详细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三重一大”决策权限,强化执行监督,实现“决策制度化、制度清单化、清单信息化”,坚持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国资监管机构、纪检部门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
第 2 页 共 17 页 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章
决策主要范围
第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董事会决定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
第 3 页 共 17 页 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下属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部室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与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第 4 页 共 17 页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二)公司中层(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
(三)市级(含)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四)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五)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
(六)对违纪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融资计划、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
(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 5 页 共 17 页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对外签订合同,又不属于经政府或管委确认应拨付的征地、拆迁、补偿等款项,且单笔超过 500 万元或虽签订合同但拨付款项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三)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补贴发放。
(四)“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五)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六)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七)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
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讨论的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公司董事会、党委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会议的议事规则依法作出决策。
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要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 6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 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1.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重大措施。
2.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公司党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企业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重要事项; 5.企业群众工作的重要制度和重要事项; 6.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调整事项; 7.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和直属党组织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及其负责人的任免、调整; 8.公司党员领导人员、重大违纪立案和查处事项; 9.公司巡视整改、巡察、审计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
1.公司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公司五年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生产经营方针和战略调整方案,年度中心工作和重要举措、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的主要指标; 4.公司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奖惩及内部机
第 7 页 共 17 页 构的设置调整;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方案; 6.公司新设、合并、分立、变更、撤销、产权转让、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大问题; 7.公司重大投融资、借款、大额资金的调度、预算外支出、企业对外捐赠或赞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9.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重大事项; 10.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风险、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问题; 11.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决定或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讨论人事任免和员工奖惩等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个人在集体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
第 8 页 共 17 页 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党委会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四步工作法”执行。
第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如属于需要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先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经理层再决策。
第五章
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和形式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1.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公司业务战略性调整方案。
9.公司重大的投融资、借款和大额资金的调度及预算外支出; 10.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第 9 页 共 17 页 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13.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公司人力资源计划; 15.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16.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17.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各类投资理财及金融资产交易; 18.公司单笔投资金额超过万元的对外投资(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股权转让); 19.公司单笔金额超过万元的对外借款或担保; 20.公司单笔金额超过万元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 21.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上年度审计净资产%的大额资金调动及使用; 22. 公司单笔金额超过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23.公司单笔净值超过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出售、转让; 24.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 10 页 共 17 页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或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章
决策的程序
第十七条 决策前的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并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一)议案提起。按照决策内容和职责权限,需要由党委会和董事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动议分别履行相应程序后列为议案。
(二)调研论证。对存在决策风险的重大投资等“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当形成评估报告。
(三)法律审查。对于涉及法律风险的“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策前应进行前置法律审查,并出具经总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的法律意见。未经法律审查或者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涉及法律问题或风险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及风险防控建议。
(四)意见听取。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研究决定公司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
第 11 页 共 17 页 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工会意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五)提前告知。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含重大商业秘密和重要人事任免)外,应将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八条
决策中的基本程序。公司党委、董事会应当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或碰头会等方式作出最终决策。
(一)会议决策。党委会、董事会集体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属于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要执行“四步工作法”要求。在与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主要负责人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表决。主持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于决策事项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或者重新提出议案。
(二)临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外,应避免由个人或少数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临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的临时决定,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董事会应当在事后完善“三重一大”程序,并予以追认。如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过程中发现临时决定有重大失误或问题的,应当及
第 12 页 共 17 页 时纠正或变更。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记录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公务回避。“三重一大”事项与决策参与者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时,该决策参与者应实施公务回避。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涉及本人及亲属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因亲属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而产生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九条
决策后的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认真...
篇四: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2 年关于学校后勤部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范文 2022 年关于学校后勤部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范文为进一步实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完善后勤党委会议,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看法》《XX 高校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后勤党委在后勤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领域重大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则,由后勤党委集体探讨确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讨部署工作据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究,勇于创新,不回避冲突,不推诿责任。
(四)坚持依法依纪决策。遵照党章党规履职尽责,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议探讨确定;涉及后勤改革发展方向、员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议先探讨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如下:
(一)探讨确定后勤学习、宣扬、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确定的措施,推行党务公开。
(二)探讨确定加强后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举措,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探讨确定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
(三)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后勤思想政治工作的看法和措施。探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四)探讨确定后勤党员干部的教化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探讨确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主动分子培育的看法和措施。
(五)探讨加强后勤工会工作。
(六)听取后勤改革发展以及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状况汇报,并提出建议,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七)探讨和确定须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后勤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探讨后勤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岗位设置、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九)其他须要由党委会议探讨确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制度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依据工作须要可随时召开,也可视状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别状况下可以托付一位党委委员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务或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刚好向党委会报告。
(三)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 2/3 及以上,方可开会。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刚好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依据工作须要,可以支配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看法,但不参加会议表决。
(四)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提出,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务可临时动议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五)党委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参会人员,以便有打算地进行探讨,作出确定。
(六)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打算,依据须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探讨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看法。
(七)会议探讨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看法,会议主持人应最终发表看法。
(八)会议议题经探讨探讨后,主持人应对探讨状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表决。对于须要表决的事项,实行逐项表决。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视为有效。表决可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对于重大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记录要客观照实记述表决结果,包括实到人数、赞同票、反对票、弃权票等。如看法分歧较大,应暂缓确定,经进一步调研、论
证、协商后,再提交会议探讨确定。
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托付会议主持人表达其看法,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后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本次会议的状况及确定。
四、议事纪律与监督
(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别缘由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参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凡探讨干脆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参会人员必需坚决执行会议作出的确定,个人无权变更。有不同看法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党委反映,但必需听从会议确定,并应以会议的确定或看法对外表态。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涉密事项决议及其形成过程均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党委会议集体确定的事项,须要详细落实的,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六)党委决议实施中,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刚好将实施状况报告党委书记。党委决议未能刚好落实的,分管处领导应当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作出说明。
五、附 则
(一)本规则由后勤党委负责说明。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2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科学决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合本部门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
(三)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依法合规实施,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适用于市教育局领导班子。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以下各方面事项:
(1)中央、XX 省委、XX 市委、XX 市委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2)中央、XX 省委、XX 市委和 XX 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XX 省委、XX 市委和 XX 市委组织开展的党内重大活动; (4)国家、XX 省、XX 市、XX 市人大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5)国家、XX 省、XX 市、XX 市政府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6)国家、XX 省、XX 市、XX 市出台的全局性政策文件; (7)国家、XX 省、XX 市级部门拟定的各项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部署; (8)其他需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XX 省委、XX 市委、XX 市委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党内制度改革和执行机制改革等内容的事项; (2)对国家、XX 省、XX 市、XX 市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内容的贯彻事项; (3)其他可能影响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
3.涉及教育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建设等事项;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3)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4)其他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主要包括:
(1)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2)在长期实践中,已被群众认可或关系群众长期利益的
制度或规定的修改、变更和废除;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组织纪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提名、推荐、考核考察、评价等事项; (2)上级安排的考察、核实、调查等事项。
2.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和教育系统学校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对口帮扶、轮岗交流、调动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3)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3.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2)纳入教育局管理,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增添工程量且投资额超合同金额5%以上的建设项目。
2.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收益方案等事项; (2)涉及国有资产出租,需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项目洽谈、项目审定、协议起草、协议审核等事项; (2)其他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事项。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活动引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编制; (2)单位预算草案审定; (3)年初已纳入预算但未细化,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4)年初未纳入预算确需新增或变更的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5)单项财务资金支出金额较大,且按财经规定需要会议审定的。
2.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按照财经相关规定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 20000 元(含)以上、下(直)属单位单项同类资金额度 50000 元(含)的以上的大额资金分配(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直)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主要包括:
(1)下(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研究审定; (2)下(直)属单位项目启动后,投资金额有变更的。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局党组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涉及重要事项,虽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缺席人员较多,一般应改期研究决定。无
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局级领导必须到会。
2.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参与并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无法参会的,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代会。
3.机关党委组织员、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涉及科室及下(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事先征求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经主办科室(单位)提出上会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调查研究。决策事项建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3.会前通知。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除临时召集外,会议具体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召开前 1 天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三)会中议决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议题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对该议题暂不进行审议。
2.集体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应坚持一事一议。先由有关科室(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归纳大家意见形成结论。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局党组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
后应及时向党组通报。
3.邀请列席会议。视议题情况可邀请相关方面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列席旁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情况。每召开一次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5.纪要下发。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委组织员,其中,涉及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的会议纪要,按规定印发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会后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职能科室办理、落实。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实施过程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
2.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并适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4.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 10.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或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后实施。
篇六: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与党委会议纪要模板汇编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 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1.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委会都先进行 10-20 分钟的集中学习。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4.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党委会议纪要模板
党委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年 12 月 3 日会议地点:一会议室主持人:陈最华与会人员:陈最华、杜纯梓、曹利君、周德义、周宇、刘建军、杨建伟列席人员:彭思毛、汤筱飞、刘建宏、卢海斌记录人:刘建宏会议内容一、研究了校内分配方案党委听取了人事处处长陈焕明同志关于校内分配调整方案的说明。经研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校内分配方案调整与人事制度改革是配套的,是改革的一部份,必须坚持体现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突出教学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2.分配方案调整后,人事处、教务处和系统建设办要抓紧制定出教师工作量标准和考核细则。
3.这次分配方案调整是改革,是规范,不是普调工资,也不是增加校内津贴,有增有减是必然的,是正常的,这一点要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楚,过去实行的“两年两享制”和“就高不就低”不符合改革精神,不合理就必须改。
4.这个调整方案并非最优、最终的方案,今后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地优化、完善校内分配制度。
5.学校要规范职称管理。从 20**年开始,只认可高教教师系列及图书、会计等与专业岗位相对应的职称,按结构比例、科学定岗、评聘分开。对于已经取得政工、社科系列职称的人员,暂按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6.学校明确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职为“双肩挑”岗位,可按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7.学校今后聘用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个别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审定科职岗位方案考虑到部门人员的调整,同意聘任张玲为副科职、李滨为正科职、刘应君为思政教研室主任、陈捷为体育教研室主任,后勤处五个目标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参照享受正科职待遇,其他科职岗位人员按上次党委会议决定不变。
三、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发展的审定同意附属中专学校袁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姚昱旻、理工教学部周雄伟、网院教务处胡丽红、商贸系刘溢 5 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直属分校张鸣推迟半年转正。同意发展人文艺术系刘颖、经管教学部吴晓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周健、理工教学部舒大松、机电工程系程麟雅、商贸系王婧为预备党员。
四、曹凡歆的工作安排问题考虑曹启云同志家庭的特殊困难,同意聘用其儿子曹凡歆(退伍军人)到学校当电工,按正式聘用人员对待。
五、研究了高职招生工作 1.高职招生原则上控制在 12-15 个专业,招生规模 2800 人,五年制大专 380人。招生的专业必须是生源好,突出学校龙头、重点专业,适当考虑学校办学成本。重点专业以外的必须要考虑成本,不考虑系与系之间的平衡。
2.讨论关于因扩大规模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如果要达到 7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涉及到增加教室、宿舍的问题。
第一种方案是拆电教楼,建七层的实训大楼,解决教室问题;废掉一个篮球场,建一栋学生宿舍。这样,不会对整体规划有太大影响。
第二种方案是和税专合并或到浛浦征地。这些都与招生计划相关联。
六、研究建实训大楼和到浛浦征地或与税专合并的有关事宜 1.明年我们的高职招生规模为 2800 人,为了利于今后的发展,我们的建设要赶快行动,现在建设成本较低,要赶快办理拆除电教楼建实训大楼的手续,要赶快规划设计。
2.高职要做强做大,要达到 10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必须到另外的地方寻找发展空间,到浛浦征地要马上实施。与税专的合作要认真考虑,可按以下几种方案与他们协商:
一是完全整体合并;二是剥离培训业务后合并;三是深度合作办学,各种资源共享,收入分成。
篇二:党委会会议纪要模板。
会议纪要单位:(盖章)
篇三:党委会议记录范文。
××单位党委会第×次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上午八时地点:三楼会议室出席人:张××(党委书记)、赵××(党委副书记)、李××(副场长)、孙××(纪委书记)、黄××(工会主席)。列席人:陈××(组织人事科科长)主持人:张××(党委书记)记录人:陈××(组织人事科干事)会议内容:讨论干部任职问题张××:××科的科长位置空缺,需要配备 1 名科长。先请人事部门将××同志拟提拔使用的考察情况,向大家报告。陈××:介绍拟提拔使用人的简历、工作情况、考察情况、民意测评和拟提拔使用等情况(略)。张××:请大家根据该同志的考察情况,发表意见。赵××: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李××: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黄××: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孙××: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张××:根据大家的意见,我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决议: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1
篇七:2022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 页 共 9 页 2 2022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及议事规则(详细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加强项目部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腐败,是保障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工程优质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三重一大”的定义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按权限决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特别是项目部权限以外的事项必须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
第 2 页 共 9 页 序。
(三)务实高效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务实高效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四)项目标准化流程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流程控制要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集体决策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四、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决策时,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五、 “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
制度建设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零星用工、零星设备租用、零星材料采购、费用报销、业务招待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应集体研究决定。
(二)
分包及结算管理
1、分包立项。集体研究分包立项申请。项目部对分包
第 3 页 共 9 页 立项申请,特别是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分包控制单价、潜在分包队伍情况、材料供应方式、计量支付办法等内容,应集体研究决定。
2、分包招标。权限内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分包招标,应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
3、合同评审。项目部对与分包立项申请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合同草案。
4、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履行中涉及工作内容调整、计量计价方式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5、清算协议。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集体研究决定清算协议。
对项目后期、项目部不具备集体研究条件的,上收一级,由项目部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
设备物资管理
1、设备租赁。项目部在实施设备租赁时,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外租设备候选人。
2、采购管理。项目部权限内的材料集中采购,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及采购价格。
3、废旧、周转材料处理。项目部所有废旧、周转材料
第 4 页 共 9 页 处理均应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处理或其他公开处理方案。
(四)
人事薪酬管理
1、职能部门、工区和内设作业队负责人的推荐、聘任、调整意见,应集体研究决定。任免决定权不一定在项目部,但对于项目部推荐、建议的人选,要集体研究。
2、财务、采购、计量、结算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3、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其他薪酬福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的定语,更加严谨和规范。其他薪酬福利方案,指的是奖金发放、绩效工资调整、特殊奖励等。
(五)
资金管理
1、项目部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分配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党群工作 1、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党群工作中的其
第 5 页 共 9 页 他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奖惩事项的确定,上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应集体研究决定。
(六)
其他项目部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 决策形式
一是决策形式。凡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只有两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于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如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群工作等。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会议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组织书记主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主持。
三是参会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要求项目党组织纪检委员、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决定。
四是权限。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建议权。对于专题会议,所有
第 6 页 共 9 页 参会人员都有表决权。
七、 组织实施
01 准备材料
1.提前准备上会议题和材料,涉及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项目班子意见,充分协商。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业务主管及分管领导请示,重大事项应向上级单位主管领导请示。
2.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根据需要提供专家的专业分析报告,以保证决策的依法合规。
02 充分讨论
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言表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2.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出席人员同意方可上会审议。
03 会议决定
1.会议应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第 7 页 共 9 页 2.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3.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04 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05 组织实施
1.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需向公司备案或申请审批程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决策作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分工落实。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临时作出的决定,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
第 8 页 共 9 页 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八、 决策执行
(一)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认真执行。
(二)实行季度备案制度。项目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季度备案表》。
(三)实行半年通报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局项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求,每半年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在项目部职工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进行通报,接受职工监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泄漏、传播。通报材料于会后 15 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列入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列入厂务、党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监督的范围。
九、 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
第 9 页 共 9 页 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制度以及“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弄虚作假等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因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 (六)局及分公司职能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不认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决策失误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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