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10篇

时间:2022-08-14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10篇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苍梧县司法局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 经商办企业专项 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10篇

篇一: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县司法局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

  经商办企业专项

  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中、*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自治区、梧州市及苍梧县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局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这股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干部廉洁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组领导,齐抓共管。苍梧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清理工作在县司法局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好各项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参与。

 二是分级负责,分步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要求,全局同步实施并推进。

  三是挺纪在前,坚决彻底。强化纪律约束,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对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四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的坚决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清理范围

  (一)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

  (二)纳入我局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四、清理内容

  (一)相关人员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

  (二)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

  (三)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相关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五)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和涉商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从 20**年 3 月起至 12 月结束,分动员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总结抽查、建章立制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

  局机关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也要开展针对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增强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登记申报阶段(20**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按照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填写《全县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员干部填写的本人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交我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由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科级干部的自查登记报告表统一交到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所有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党员干部均须参加登记申报。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的自查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须于 20**年 3 月 24 日前报县司法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纠正处理阶段(20**年 4 月 1 日至 20**年 5 月 31 日)

  我局专项清理办公室对受理的自查登记表,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甄别核实,认定违规问题,自行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进行整改纠正。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需要核实的,涉及所在地的相关单位

 要积极协助。

  (四)总结抽查阶段(20**年 6 月 1 日至 20**年 7 月 30 日)

  纠正处理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于 20**年 6 月 2 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司法局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五)建章立制阶段(20**年 8 月以后)

  专项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局党组及纪检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梧州市委和县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县司法局成立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传海同志兼任,李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县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统一组织部门的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股室、公证处及县法援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苍梧县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对外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专栏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三要严格依规清理。认真学习领会和准确掌握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和梧州市委已经下发的有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政策,注意把握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要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

  四要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积极整改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组织专项清理工作不尽责、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作为干部及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篇二: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卫纪〔 2014〕 4 号

  关于开展利益冲突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和《安吉县公务人员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 ,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和安纪办〔 2014〕 8号文件精神, 现对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 清理对象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含编外用工)。

 二、 清理内容 ( 一)

 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 合股经商办企业; 以个人或他人名 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 私自 以承包、 租赁、 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 二)

 以本人或家属名 义参与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 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或集资活动。

 ( 三)

 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家属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三、 工作步骤 清理纠正工作从2014年4月 开始至5月 底完成, 具体分以下两个

 阶段:

 ( 一)

 自 查自 纠 阶段( 4月 份)。

 各单位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安吉县公务人员 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 围绕清理内容,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 查, 填写《自 查( 承诺)

 登记表》( 一人一表), 并对登记事项进行核实确认。

 ( 二)

 清理整改阶段( 5月 份)。

 各单位对自 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要认真对待, 督促相关人员 及时纠正。

 5月 15日 前, 各单位要完成各项清理整改工作, 清理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 1. 单位举报电话; 2. 县卫生局 举报电话:5310500; 3. 县纪委举报电话:

 5123749), 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月 20日 前, 填写《XX 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报送县卫生局纪委监察室。

 四、 工作要求 对在清理纠正过程中主动申报并能整改到位的, 原则上不予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 问题突出且清理纠正不力的进行严肃查处, 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附:

 1. 自 查( 承诺)

 登记表 2.

 XX 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安吉县卫生局纪委

 2014年4月 17日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 17日 印发

 附件1:

 ( 单位留底备查)

 自查(承诺)

 登记表 序号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整改措施 1 个人独资或与 他人合资、 合股经商办企业; 以个人或他人名 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 私自 以承包、租赁、 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 以本人或家属名 义参与 与 行使职权有关系 的企业和个人( 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或集资活动。

 3 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家属从事可能与 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本人承诺:

 对以上自 查内容真实性负责; 对存在问题将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改。

 自 查人( 承诺人)

 :

 日 期:

 附件2:

 ( 单位汇总上报)

 单位清理整改情况汇总表 序号清理内容 清理结果 1 个人独资或与 他人合资、 合股经商办企业; 以个人或他人名 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 私自 以承包、租赁、 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2 以本人或家属名 义参与 与 行使职权有关系 的企业和个人( 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

 的借贷活动。

  3 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家属从事可能与 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 办企业、 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本单位共有干部职工

 人, 开展自 查( 承诺)

 人; 清理资金

 万元。

  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签字)

 :

 报送日 期:

篇三: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 局(乡镇)

 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 的 情况报告

 ******局(乡镇)

 (2019 年**月**日)

 **纪委(监委)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纪办发„2019‟*号)文件精神。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身份、职务影响与民争利或谋取私利,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形象,我单位在所属国家公职人员**人中,全面进行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 ( 一 )

 精心部署,制定方案。**党组(党委)于 2019 年6 月 26 日召开研究部署会,专题传达学习《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纪办发„2019‟*号)及**纪委有关工作要求,并按照要求制定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所有干部职工

  2 都能够结合党中央反腐倡廉的精神,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核心,深入自查自纠,确保此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党组(党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深入细致地组织本单位**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认真的自我检查。通过自查:

 不存在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问题; 不存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问题; 不存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问题; 不存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问题; 不存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问题; 不存在一般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问题; 不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不存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问题。鉴定“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承诺书**份,填写“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个人情况

  3 自查报告**份。

  (三)

 总结提高,营造良好氛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良好氛围,结合“十个严禁”专项整治和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逐一排查并进行整治,认真分析研判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的成因,及时研究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斩断利益链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党组(党委)虽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八个方面清理重点逐一进行了排查和整治,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认识不够,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还需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 一 )

 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第 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 号)、《中国共产党纪律

  4 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抵制隐形“四风”的自觉性和坚守廉洁自律底线的长效性。

  (二)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进一步要求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部署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领导干部带头坚决抵制和反对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坚决杜绝有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发生。

  总之,**党组(党委)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对整治重点问题警小慎微、防微杜渐,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问题的长效机制,确保中央八个方面规定落到实处。

篇四: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委安排部署,结合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制定本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及“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涉及组织系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在全市组织系统开展一次“回头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聚焦“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从实、全面检查、分类整改、严肃追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通过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纠正一批、问责一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

 环境,激发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 通过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各县区各单位 2016 年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清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填报抽查方面:检查是否按规定范围认真组织了填报,是否分级分类开展了抽查核实。

 2、提出问责意见方面: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意见》提出了问责意见,是否存在对未主动纠正、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的干部从轻处理问题。

 3、问责意见落实方面:检查是否建立了问责处理人员台帐,是否真正落实了“一方退出”要求,提醒、诫勉和组织处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人员是否处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科 具体要求:上述问题,牵头单位和科室要负责指导各县区各单位填报相关统计表、台账,并及时梳理汇总,于 5 月底前将填好的表格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以便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方法步骤 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自 2018 年 5 月开始,9 月底结束,共分为 4 个阶段。

 (一)认真梳理、动员部署阶段(5 月初)。结合省、市委相关要求,召开各县区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迅速启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5 月至 6 月上旬)。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严格自查。依据 2016 年专项清理时的工作数据,建立有关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针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核实逐项销号,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抓紧进行严肃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列出整改落实情况清单。此外,要针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制度清单,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确保整改问题不再反弹、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明察暗访、综合评估阶段(6 月上旬至 6 月底)。市委组织部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照有关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以及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联合检查组工作结束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列出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面总结、巩固成果阶段(7 月至 9 月)。各县区各单位要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8 月 10 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专题总

 结报告,市委组织部将综合形成全市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时从有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参照成立“回头看”工作机构,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好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二)加强沟通联系。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在市巡视巡察整改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开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分工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科学部署,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定期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三)强化追究问责。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切实保障整改“回头看”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 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按照省、市委“回头看”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回头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宝彬

 市委正县级组织员 副组长:尚

 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肖俊岭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进行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做好省市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

 整改“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尚

 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主任:郝向东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赵

 亮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崔立成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黄坤生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 刘

 颖

 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科长 李春政

 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科长

篇五: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 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下列五种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一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管 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

 二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 导人员任职企业及与之存在关联关系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 三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党政机关、人 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或者担任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

 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委托他人代持 或者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整治经商办企业的。

 五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

 本方案领导干部是指局党组管理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

 公司后回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等情形。

 二、推进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进行。其 中,市管干部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本单位管理干部由局党组牵头负责。

 (一)摸底调查 领导干部应如实填写《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 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由所在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梳理汇总,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管干部填写的《申报表》,经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局党组管理的领导部填写的《申报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自行存档备查。

 序时目标:市管干部 7 月 15 日前完成,局党组管理的干部 7 月 20 日前完成。

 评估标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 情况申报表》收集齐全。

 责任单位:局党组、各总支、支部、人事部门。

 (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集中整治 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对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

 序时目标:今年 9 月份部署,12 月份完成。

 评估标准:学习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建立本单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造规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领导于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不断抓好局党组制定的清理文件的落实,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长抓长严、常管常严 序时目标: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局党组、机关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对表对标,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和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

 不力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六: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园区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开展宣传教育、自行申报、调查核实等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动员部署、统一思想 迅速召开党工委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联合引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作风建设向纵向发展,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意义,强调不如实申报、不积极纠正、不认真整改的严重危害性。

 二、明确任务,细化责任 一是制定《园区“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完成时限

 和纪律要求。二是成立“四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责任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责任小组在整治中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整治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查,注重实效 事业单位,编制 15 名。目前,园区编制内人数 14 人。包括: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人员 3 人,中层干部 6 人,一般工作人员 5 人。此次专项整治为编制内全体人员,自查自纠参与率达 100%。

 (一)全面清查。按照要求,对园区管委会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调查。14 名在编工作人员全部填报了《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表》,认真、规范、如实填报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情况。

 1.党政机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无。

 2.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无。

 3.从事有偿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情况:无。

 4.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和取酬情况:无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无。

 6.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到企业违规任职现象,包括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收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无。

 7.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无。

  (二)调查核实。对填报的自查报告表到部门逐一调查、甄别核实,并将自查结果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完善机制。为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求全体在编人员对个人自查报告真实性作出承诺。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承诺不

 违规经商办企业作为目标责任书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今后,园区将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加强对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扩大成果,巩固成绩,以坚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2016年7月7日

篇七: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 8 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现就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整治目标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整治,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秉公用权。

  三、整治内容

  (一)领导干部个人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领导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违反 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 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 利活动行为。

  (二)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 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 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四、具体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9 年 10 月 21 日-11 月 10 日)。一是对照查找。各

 部门、各单位对照中央有关政策认真组织开展自查 自纠,全面排查问题。二是登记填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排查 情况,认真填报表格。三是核实上报。各部门、各单位对所填报的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实,避免少报、漏报、瞒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二)重点抽查(2019 年 11 月 11 日-11 月 20 日)。对部分部门和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 问题及相关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三)整改落实(2019 年 11 月 21 日-11 月 25 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 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企业。深入分析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周密组织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摆上重 要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 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

  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整治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

 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各部门、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表格报送工作。县纪委监委做好

  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要如实 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 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

  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 报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 一起。

篇八: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县槐树镇小学关于国家工作人员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 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现就我校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 范围和内容

  (一)

 清理整治对象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全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

 (二)

 清理整治范围

 在职领导干部、 教职员工及其配偶、 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

 (三)

 清理整治内容 1.

 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教职员工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 办企业;

 2. 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3.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 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 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5.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 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 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 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7.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 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

 8. 对社会反馈和自查清理出的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10. 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成立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三、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12月初开始, 12月底结束, 为期1个月,具体分为宣传教育、 自查自纠、 整改落实、 总结验收四个环节:

 (一)

 宣传教育、 承诺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本单位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等文件规定, 统一思想认识, 明确政策界限, 严格纪律责任, 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

 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日--2月28日)

 本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 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自查登记报告表。

 干部职工要如实填写本人的经商办企业, 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干部职工的自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后本单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个人填报的内容进行梳理汇总。

 (三)

 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3月1日---9月30日)

 本单位对自

 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 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 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 限期通过退股转股、 注销企业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

 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

 结合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制建设工作, 针对防控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插手工程项目方面的薄弱环节, 深入研究问题发生发展的规侓和成因, 堵塞管理漏洞, 建立长效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插手工程项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 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

 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 周密部署安排, 狠抓工作落实。

 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 要率先垂范, 带头登记申报, 带头纠正违规问题。

 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要掌握政策、 依规清理。

 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 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围、 内容、 步骤和方式方法, 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 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 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严明纪律、 实行问责。

 按照“自查从宽、 被查从严” 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 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 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 情节轻微的, 免予处理; 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 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对于顶风违纪的,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结合实际、 完善制度。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 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按照上级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 公职人员及其配偶、 子女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 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西充县槐树镇小学关于国家工作人员

  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杜

 斌

  学校支部书记、 校长 副组长:

 何克军

  支委、 副校长

  谢

 明

  副校长 成

 员:

 杨

 吉

  后勤主任

  冯明华

  教导主任、 工会主席

  李春艳

  教导副主任

  高

 翔

  保卫科长

  严清宝

  教导副主任

  何

 婷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樊

 毅

  会计

  周廷虎

  出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学校支委、 副校长何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本校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篇九: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在职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传达文件精神

  xx 月 xx 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学习传达了《中共 x 市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公职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界限,增强了公职人员参与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从严清理整改

  在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共 xx 人如实填写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公职人员合伙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和《公职人员承包租赁接受聘任兼职取酬自查登记表》,由干部

 职工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xx 名公职人员向单位作出承诺,签订了承诺书。

  三、组织专人核实信息

  对 xx 名干部职工上报信息的真实性,组织专门力量,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经核查,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兼职取酬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没有发现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要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四、需要汇报的情况

  xxxx 年 x 月经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德学担任 xxx县商业总公司经理职务,xx 县商业总公司注册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xxxxxxxxxxxxxxxxA,住所为 x 省 x 市 xxx 路,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成立日期为 xxxx 年 x 月 xx 日,经营期限为 xxxx 年 x月 xx 日至 xxxx 年 x 月 x 日,经营范围为百货、针纺织品、鞋帽、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等。xx 县商业总公司是县政府于 xxxx 年 x 月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xx 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xx 县商业总公司的通知》文件,在原 xx 县商业局系统联合组建县商业总公司,挂总公司和商业局两块牌子,行使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即领导、管理、经营、服务四位一体。县财政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停止对县商业局在职职工的一切行政拨款,经费有总公司自理。总公司管辖的民族贸易公司、工矿贸易公司、食品公司和县食品加工厂 x 户企业已全部改制完毕,在原管辖企业改制完毕后商业总公司不在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

篇十:违规经商办企业整治方案

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 XX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有关整治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违规取酬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梳理分析、查办案件、警示教育、制度建设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问题,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三不体”推进,切实维护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持续向好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单位班子成员,以及重点股室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三、工作内容 (一)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一是党员干部个人独资经

 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包括特定关系人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三是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二)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一是违规兼职(任职)问题。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任职)人员。二是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公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构兼职(任职)取得的报酬;公职人员虽经批准兼职(任职)但违规领取的报酬。报酬包括兼职(任职)的薪酬、奖金、津贴,以及获取的股权和其他经济利益等。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到 2020 年 12月 20 日结束。

 动员部署。(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专项整改工作动员安排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认真传达学习《中共 XX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主动自觉意识。

 自查整改。(2020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通过个人自查、集中整治等措施,全面分析梳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顿工作台账,确保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等制度规定,把制度规定、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树牢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查摆自身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检视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深化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短板和不足,认真梳理、全面剖析问题成因,形成工作台账,切实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二)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成立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 XX 任组长,主任科员 XX 同志为副组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夯实工作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

 纪律,扎实完成好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兼职取酬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在专项专项整治期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问题收集和查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规范管理干部职工兼职取酬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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