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01-08 16:45:05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1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划入年龄分段按扬州市医保规定执行,将原30周岁以下调为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分段不变;划入时间由每年一次性划入调整为按月划入;划入比例按新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3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3篇(精选文档)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1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划入年龄分段按扬州市医保规定执行,将原30周岁以下调为35周岁以下,其他年龄分段不变;划入时间由每年一次性划入调整为按月划入;划入比例按新的年龄分段,在职人员在原标准上相应下调1.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暂不变,具体比例为35周岁以下为3.5%、36-45周岁为4.5%、46周岁至退休前为6%、退休人员为5.5%、离休人员为6%。

  医保基金使用范围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药费在个人账户内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个人账户用完后,超出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负。

  住院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直接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取消原来的自负段规定,实行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以上从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外医院120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费用,按医院级别的相应比例报销,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档次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转外就医

  起付标准

  至6万元

  在职人员

  92%

  88%

  86%

  85%

  退休人员

  94.4%

  91.6%

  90.2%

  89.5%

  6万元以上部分

  92%

  88%

  86%

  85%

  门诊特殊病种

  增设了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恶性肿瘤、血透(腹膜透析或灌流术血液净化)、血友病及肝、肾器官移植。

  二类: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阿尔茨海默氏症。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标准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一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的报销办法类同住院;二类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在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政策范围内报销8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

  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缴费

  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增加个人缴费,每月6元。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在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费用中代扣缴纳。

  传染病费用报销

  传染病报销办法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停止执行油田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在扬州友好医院就医执行的诊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统一执行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三个目录。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是用于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人员的一种补助,补助范围为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起付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补充医疗保险补助范围内的费用,实行分段分比例报销,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相应高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分段及报销比例

  费用分段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5000元及以下

  65%

  70%

  5000-10000元(含)

  70%

  75%

  10000-20000元(含)

  75%

  80%

  20000元以上

  80%

  85%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2

  衡阳市医保中心通知大家20xx年医保政策要调整嗒!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大幅提高医保待遇水*。

  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

  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xx年度个人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

  二是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含门诊大病医疗)由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调整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二级医院起付线由600元下调至500元(中医院4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由400元下调为300元(中医院200元)。

  四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调整为80%;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调整为88%。

  五是提高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连续参保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自然分娩无并发症的1000元;剖宫产无并发症的1600元;有并发症分娩的1800元;围产期严重并发症的2200元。

  六是调整小儿脑瘫门诊大病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小儿脑瘫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限额标准由360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通知同时明确,有关待遇享受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江苏油田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具体办法3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要依法解决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绝非易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建议*责成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维护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2、建议*责*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职工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20年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养老基金统筹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管理办公室。在机构成立前,暂由社会保险公司代行其职责;各乡、镇、场相应设立以党委和*、医疗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费管理,服务、监督、审批、协调工作,保障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使用。

  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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