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游安全协议书1 甲方: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代理监护人 乙方: 20xx年7月19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游安全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
出游安全协议书1
甲方: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代理监护人
乙方:
20xx年7月19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结对帮扶儿童进行常州恐龙园亲子一日游活动,乙方为出行儿童的监护人签署此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儿童出行安全,双方特约定如下:
1、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组织帮扶儿童与结对妈妈的亲子活动,应承担下列职责:
(1)、对出行儿童进行监督和指导。
(2)、提供适宜的交通工具,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
(3)、提供适宜的卫生等条件。
(4)、同意甲方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5)、向乙方提供适宜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可以相互联系。
2、乙方作为织的亲子活动,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照顾儿童的生活,应为儿童参加活动的安全负责。甲方应在活动中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远离河流、水塘等地,尤其是没有任何防护设施的地方;
(2)、不带儿童在靠近马路的地方玩耍;
(3)、注意地面是否有障碍物,如果有台阶、石块、砖头、塑料袋等容易绊倒幼儿的东西,带着儿童绕开;
(4)、地面是否湿滑,有青苔、积水的地方要告诉幼儿绕过去;
(5)、如果儿童要玩水,乙方一定要寸步不离地看护。
(6)、出发前告诉儿童要去什么地方,要注意些什么等等;
(7)、不是所有的游戏都适合你结对的儿童,代理监护人要会判断,如果觉得不安全,一定要明确地阻止儿童;
(8)、甲方到了目的地,不要只顾拍照、谈天,哪怕是在视野开阔的*地,视线也不要离开儿童;和儿童一起玩耍时,更要时刻提醒儿童,对儿童进行管理和教育。
(9)、甲方应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号码告知阳光志愿者协会天使妈妈团负责人。
3、责任承担:
(1)、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和安全协议书,给幼儿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监护人负责。
(2)、若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故意行为造成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游安全协议书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一、出游活动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乙方作为一名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出游活动。
二、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未遵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出现任何人身、 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法律认定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三、如在此次活动中,乙方个人行为导致其人身、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身、财产侵权,损失及赔偿结果由法律认定的责任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参加活动前、 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 与他人冲突、 急性疾病、 意外事故等, 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五、到达目的地后, 甲方发现参与者无论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动, 均在活动结束前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活动,如乙方不听从安排,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担。
六、出发前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 ,签署 《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七、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甲方(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
日期:
年月日
出游安全协议书3
甲方:
组织者: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此次活动员工及家属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二、怀化-桂林出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怀化-桂林出游活动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及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及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怀化-桂林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
七、集体活动中员工及家属必须服从组织者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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