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8篇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XX小区垃圾分类奖惩制度 1、根据日常检查中各项检查的实际完成情况及相应区域垃圾收集、分类是否达到标准,评定A:合格,B:不合格,突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小区垃圾分类奖惩制度1、根据日常检查中各项检查的实际完成情况及相应区域垃圾收集、分类是否达到标准,评定 A:合格,B:不 合格,突出者为“大”。每月“★”最多者给予相应的效益工作奖励。尤其在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中更加严 格。
2、 对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的员工,将给予奖励。
3、 另设最佳员工奖、年度优秀员工奖等,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4、 对于日常工作达不到标准或违反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的员工要受到纪律处分,并扣除相应的工资。
5、 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性质、危害程度、次数 及动机,经核实后将分别给予口头警告、填写轻微过失单,填写重大过失单、最后警告、直到开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罚。
篇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mdash; 1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 号),加快市委调研组《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整改,围绕“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总要求,着眼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郑州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扩面提质、聚焦重点、查漏补缺、完善体系的原则,紧盯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人心、“两房”建设推进迟缓、前分后混现象比较普遍、再生资源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利用一年时间,持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闭环体系,
— 2 — 强化监督引导,培养市民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下大功夫提升垃圾分类准确率,全面提升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完善推进机制。调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侯红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周富强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宏伟任执行副组长,市人大主管副主任、市政协主管副主席分别任副组长,形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全员参与的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强化党建引领。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党员活动日、“党员双报到”等载体,号召全市党员踊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好党员在分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社治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3.健全推进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有工作专班、有工作专案、有专人检查、有工作考核、有奖惩措施,由各级党委、政府纳入本级绩效考核的“五有一纳入”机制。
— 3 —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二)营造浓厚氛围 1.抓实学校教育。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或家、校、社区互动的实践活动;以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每月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2.开展公益宣传活动。车站、机场、高铁、公交、地铁、楼宇电视、公园景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和沿街商超、单位等定期播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宣传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3.凝聚社团组织力量。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托“绿风尚”、“会员之家”等载体,每月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不少于 2 次、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不少于 5 次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依托“绿城妈妈”项目,发挥“绿城巾帼志愿者”作用,在各项目所在社区每月开展 2 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民政局 4.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功效。在市级主流媒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专栏,每月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推送不少于 3 篇报
— 4 — 道;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对不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等违规问题进行曝光;开设开发区管委会和区县(市)奖惩榜、街道(乡、镇)四色榜(红、蓝、绿、黄四种颜色体现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结合月考核成绩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 5.发挥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宣教功能。市直机关工委、事管局、各区县(市)每月组织不少于 5 家单位干部职工,分批次参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提升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认知。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事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6.开展社区月培训活动。组建垃圾分类培训教员队伍,以社区为单元开展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对居民、物业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保洁人员等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每季度实现社区培训覆盖一轮次。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7.调动居民广泛参与。倡导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早、晚两个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期引导小区居民分类正确投放,参与日常小区垃圾分类义务宣传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月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积极到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选中
— 5 — 优先推荐进入生活垃圾分类光荣榜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的市民。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事管局、市城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三)抓实 前端分类 1.推进“两房”建设。按照每 300 至 500 户居民设置一个定时定点投放箱房的原则,建立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两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可回收物定点不定时投放箱房)建设台账,将生活垃圾“两房”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照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 15%、60%、85%、100%覆盖率确定建设任务,2021 年底前实现“两房”全覆盖;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必须符合《郑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试行)》,配建生活垃圾收集点(箱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箱房),否则不予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2.开展示范创建。在全市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分别打造 20个分类示范街道(乡、镇)、200 个分类示范小区、200 所分类示范学校、200 家分类示范公共机构、20 家分类示范医院,通过挂牌确认、观摩学习、广泛宣传等方式,加快我市分类工作成效的提升。
— 6 —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事管局、市卫健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3.落实定点定人监督。严格按照居民小区每 300-500 户配备一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监督员)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在早 7:00-9:00、晚 6:00-8:00 开展桶站督导,引导广大市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劝阻不按要求投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4.加强投放管控。按照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制定居民小区定量考核标准,加大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效果抽查验收,确保分类准确率进一步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5.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分类责任。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职责“双融合”,2021 年底前,各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与物业服务“二合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完成 15%、30%、70%、100%覆盖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文本,2021 年 5 月底前,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全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期分批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确保每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培训全覆盖一次;在星级评定、评优评先、企业信用评级等方面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管理。
— 7 —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四)做实中端收运 1.落实“五个统一”要求。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严格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收运队伍、统一收运车辆标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车辆清洗频次、统一纳入在线监控,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辆更新时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收运企业必须配备车辆清洗设施,不断规范车辆和人员管理。2021 年 11 月底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要建立起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在线监控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2.加强收运管理。明确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的数量,科学调整收运路线、收运频次和收运时间,确保各类生活垃圾能收尽收、日产日清。加大社会闲散车辆管理,对落实专车专运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收运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加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车站、体育场馆、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收运合同的抽查,凡没有提供四种生活垃圾收集单位信息、收运合同等资料的,视为未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全市通报。
— 8 —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事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3.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专项整治,落实餐厨垃圾收运区级监管责任,将日常收运情况直接与餐厨垃圾处置费相挂钩,通过日抽查、月考核、区评价核定收运企业费用;坚决打击私自收集餐厨垃圾行为,理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4.强化再生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可回收物管理机制,以居民小区(楼院)为基本单元,建设完善便于交投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确保社区产生的可回收物应收尽收,并收入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处理。开展全市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对现有废品收购站进行筛查、登记、规范、提升,确需保留的,按照再生资源管理规范整改。不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的,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加大废品收购站的管理、监督,建立全市可回收物大数据监管体系,确保可回收物数量可统计、去向可追寻、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五)加快设施建设 1.加强区级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运营。严格落实区级分拣中心建设运营日报、周评、月考核制度,2021 年 11 月底前,上街区和县(市)分拣中心建成运营;对不能按时建成运营的,取
— 9 — 消市级奖补政策,建成后运营不规范、功能发挥不全面的,在月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2.强化果蔬垃圾处理站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确定的果蔬垃圾处理站建设任务,将果蔬垃圾站建设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暂定占总成绩的 5%),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完成市定任务的,核定其任务目标;2021 年 10 月底前无法建成的,取消市级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3.加大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出台有害垃圾收集、转运、暂存、外运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进行抽查,每月检查督导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成绩。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将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兑付有害垃圾处置费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六)严格执法监督 1.严格落实《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设立生
— 10 — 活垃圾分类执法日,开展互查式执法试点,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党政机关、商超、沿街门店等单位和个人的现场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2.启动《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对《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确有立法必要且条件成熟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将《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年度地方立法计划后予以推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
3.组建市级执法队伍。抽调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人员,对全市居民小区、单位和个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抽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局加大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力度,持续压实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职责,每季度实现对辖区居民小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督查全覆盖,形成有效的分类执法威慑。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七)落实财政激励
1.设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 3000 万元,结合月考核结果,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给予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建设奖补机制。在城市建成区居
— 11 — 民小区进行“两房”建设示范点创建,待成熟后全市推广,市财政对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每建成一座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亭奖励 5000 元,每建成一座功能齐全的生活垃圾分类箱房奖励 2 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建设成本 50%),夯实居民小区前端分类的基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月例会季讲评机制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观摩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浓郁氛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篇三: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1 -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 12 月- 2 -前 言本导则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 号)相关要求,由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金华市“两定四分”集中投放点建设经验,根据国家、浙江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金华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工作。本导则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要求、平面布局、建设要求、维护管理。本导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金华市婺州街 85 号,邮编 321000)。主编单位:金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参编单位: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主要起草人员:杜晓增、刘顺炎、徐锦辉、肖满云、吴恺、付胜华、余亚群、朱凌涛主要审查人员:贾润根、李志余、黄昌锦、童静宜
- 3 -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1 总则1.1 为指导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依据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建设部《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3)、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浙江省《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及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导则。1.2 本导则适用于金华市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两定四分”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工作。1.3 本导则所指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项目。1.4 本导则所指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以及相关管理配套设施。2 基本要求2.1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设置应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
- 4 -置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的规定。2.2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数量,并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总平面图中明确标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位置,该设施可不计规划技术指标。2.3 按照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卫生适用和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集中投放设施,也可结合垃圾收集站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一起设置。2.4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应按照“两定四分”要求,实行定时定点,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集中设点投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宜与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统一配建。2.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投放点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的宣传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保持清晰、完整。2.6 除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和健身、休憩场所设分类果壳箱以外,新建住宅小区内不再另行设置其他分类投放点、收集房、收集桶等设施。2.7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等相匹配,宜按照网格化管理,实行区域共享原则优化配置。
- 5 -2.8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按设计文件和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竣工验收备案。3 平面布局3.1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应遵循便于居民投放和专业部门收运的原则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应设置于方便机动车出入道路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2m。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应满足 3 吨以上车辆通行,设于地下空间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 2.2 米,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满足分类存放的要求,宜设置于地面空间,若地面空间受限,可置于地下空间内,面积满足以下规定:1.小区建筑面积 10 万 m 2 以下的,不宜小于 30m 2 ;2.小区建筑面积 10 万 m 2 以上的,不宜小于 50m 2 。3.2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 300 户(约 1000 人)左右设置 1 个,服务半径 200 米以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 1 处。3.3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宜设置成独立式,距离住宅楼不应小于 5 米,确有困难设置的小区可采用附建式。附建式垃圾集
- 6 -中投放点应设置在非出入口一侧。3.4 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宜采用砖混式结构,尺寸不宜小于 7.8m 宽×3.2m 深,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25m 2 ;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可采用棚亭式结构。3.5 采用棚亭结构的集中投放点应做到“四有六标配”:有雨棚、有宣传栏、有低围挡、有地砖等;配备视频监控、语音声控、照明、工具、洗涤、排污设施等,具备洗手区、投放区、清洗区、空桶区、满桶区、工具间和可回收物收集间等必备的功能分区。3.6 采用砖混结构的集中投放点按照 3.5 条文规定,但不需要设置低围挡。3.7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内分类收集容器按可回收物1只、有害垃圾 1 只,易腐垃圾 2 只,其他垃圾 3 只的规模配置,并适当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容器空桶数量。可回收物收集间内配置金属、纸张、塑料、低价值物品等专用容器,容器大小宜为240 升。4 建设要求4.1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给水、消防、抗震、防雷、通风、采光等的设置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7 -4.2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设置满足接水、接电、排水等基本要求。配备洗手池、集污井(槽)、监控、声控、电子显示、照明等设施。4.3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做到地面、墙面贴抛光砖,室内顶棚宜采用防潮吊顶。4.4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地面应有内外雨水隔断措施,做到清洗污水不外流,设置排水井(槽)的污水需纳入小区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4.5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置宜与住宅小区整体外观风格相协调。4.6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应设置实体围挡、实体门和顶盖,围挡高度不低于 2.2m。4.7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设置的宣传内容应符合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统一规定要求。4.8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监控设施应纳入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5 维护管理5.1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负责配套建设,由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纳入住宅小
- 8 -区环境卫生备案管理。5.2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的水、电接入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设施,列入物业运行管理成本支出。5.3 经验收合格后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组织运维。5.4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定时要求管理,投放时间宜选择早上 6:00-9:00,晚上 6:00-9:00。5.5 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频次宜每天 2 次,实行定时收运,每天投放结束后 1 小时内完成。有害垃圾 1 月内收集应不少于 1 次,可回收物宜 1 周收运 1 次。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实行定期收运。5.6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明确管理网格员、物业、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人员以及各类垃圾收运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公示。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需建立台账,记录其去向、数量等信息。5.7 巡检员负责督促、引导居民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保持点位上卫生整洁,定期清洗垃圾桶,做好与分类收运单位的衔接,移交可回收物等。5.8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安装声控设施,对非规定投放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自动感应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市民按时投
- 9 -放生活垃圾,引导正确分类生活垃圾。5.9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的监控影像信息应留存 2 个月以上。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应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定期抽查点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并对生活垃圾分类违规问题开展集中查处。5.10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属地乡镇(社区)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6.附则6.1 本导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6.2 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录 A: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参考图样附录 B: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存放点参考图样附录 C:集中投放设施宣传参考图样
- 10 -附录 A: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参考图样
- 11 -
- 12 -附录 B: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存放点参考图样
- 13 -附录 B:
集中投放设施宣传参考图样
- 14 -
篇四: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我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试行)。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试行)适用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
住宅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第四条
已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由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收集亭、垃圾房等设施。
第五条
既有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收集容器进行消杀和保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告、制止;对仍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翻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或是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制止的,应当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规范住宅小区内生活垃圾的驳运行为。小区设有垃圾房(箱)的,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桶、人力车、电动车等适当机具,将业主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短驳到小区垃圾房(箱),禁止混装混运。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分别交由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时,应当建立台账,做好清运单位、清运时间、清运桶数等记录。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利用小区公示栏、电子屏、业主群等载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对员工违反分类容器
设置和分类驳运管理行为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员工整改,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员工工作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关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提升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会员单位应当带头遵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带动非会员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形成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履职不力且整改不到位,或受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申报各级物业示范项目的评比,并由各区(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信用不良记录扣减相应的诚信分值。
篇五: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垃圾分类及清运方案篇一 上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 年 1 月 31 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我们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创建洁净优美的文明小区,在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目的。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的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二、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 建立健全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三、小区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 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 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四、组织架构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垃圾分类收集领导小组。
组 长:
(小区经理)
成 员:
(保洁员)
五、实施步骤 1、加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宣教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垃圾分类工作能不能展开。无论是“小手拉大手”通过孩子影响大人,还是“手拉
手”让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积极分子通过身体力行影响周边的人,最终一起创造主动分类投放光荣,乱投乱放可耻的氛围。
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好处,讲解分类垃圾桶的使用方法、垃圾投放时间等。
2、小区设立垃圾屋(或小区内设置的垃圾转运站)分类收集 箱,取消原有的垃圾桶。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使其能分别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区分颜色鲜明,易于识别。
3、规定小区垃圾投放驳运时间 垃圾投放时间为:7:30--8:30 19:00--20:00 规定小区垃圾投放时间区段,设立标语,宣传到位,使得居民慢慢习惯定时投放垃圾。
4、小区垃圾分类过称记录 设立专门的记录表格,对分类垃圾的重量进行过称记录,记录小区垃圾分类出的每种垃圾的重量情况,便于日后的统计分析。并将垃圾分类统计表公示,让居民有成就感。
5、加强小区日常的巡查力度 在小区垃圾分类初期,要对垃圾定时投放和分类情况加强监督,对居民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要进行及时的指导;对乱扔垃圾的居民,要及时劝阻,加强宣传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居民,收集证据,汇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6、已分类的垃圾处理与处置 小区已分类的垃圾由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和环卫部门的垃圾驳运联系交接工作。
大件废弃物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环卫作业部门电话预约,由环卫作业部门上门收运。
7、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 将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小区经理与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中,对垃圾分类不达标的,扣罚当月奖金。
六、配合街道、居委、房办的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汇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
万事开头难,但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能够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使得我们小区环境更换清洁美丽。
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 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创建洁净优美的文明城区,在物业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达到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目的。根据市市政公用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四方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垃圾产业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原则,在全区居民中大力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打造“四方建管情系万家”的服务品牌,为四方区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建管局垃圾分类收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xx xxx xxx
三、实施步骤 ⒈选择具备条件的试点小区。已初步确定幸福家园和金华苑 2 个物业小区。
2、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小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意义及好处,讲解分类垃圾桶的使用方法、垃圾投放时间等。
3、在 2 个小区分别设立分类垃圾桶。试点设立两类垃圾筒,绿色垃圾桶投放可回收垃圾,橙色垃圾桶投放不可回收垃圾。初步估算幸福家园需设 26 个分类垃圾桶,橙色垃圾桶和绿色垃圾桶各 13 个;金华苑小区需设 18 个,橙色垃圾桶和绿色垃圾桶各 9 个。
4、居民每天按照指定时间(18 点至 21 点)分类投放垃圾,环卫部门使用专用垃圾收集车每天清运一遍。
5、垃圾桶周边卫生由物业小区负责。
6、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启动资金大约需要 50 万元,每个垃圾桶 450元。投放专用垃圾车 1 辆,其中运输不可回收垃圾的车辆可由压缩车代替,收集可回收垃圾的车辆需购置,约需资金 20 万元。
篇六: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dash;1—关于印发《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落实嘉兴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经研究,现将《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分类办〔2019〕23 号
—1— 附件: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30 日
—1— 附件:
嘉兴市实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 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1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本市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集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 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时定点制度”)。
1.5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和《嘉兴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技术要求(试行)》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 2 .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2.1 可回收物,指导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
—1— 利用的生活垃圾; 2.2 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3 易腐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鲜垃圾。
2.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5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 3 .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
3.1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应当按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 住宅小区可按照每 300 户至 500 户设置 1 处生活垃圾集置投放站,应采用封闭式构筑物,方便环卫收运作业,并设置相应作业停车位和标识标线。集置投放站宜包括分类收集间和分类管理间。收集间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配备专职劝导员。
3.3 为补充集置投放站服务能力,可以集置投放站为原点,按 70 米左右的服务半径增加 1 处定时投放亭,以解决居民长距离投放的现实困难,通常采用定时撤桶方式运行。
—1— 原则上不设或少设。配备专职劝导员。
3.4 集置投放站和定时投放亭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 5小时左右,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6:30—8:30 及傍晚 17:30—20:30 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
3.5 集置投放站、定时投放亭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分类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点位分布、投放要求、分类收集流程和作业要求、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4 4 .定时定点制度操作规程
1 4.1 专职劝导员配备
4.1.1 劝导员配备要求。
由镇(街道)分类办负责指导社区进行专职劝导员的招聘和入职培训工作。劝导员必须为专职人员。城镇封闭式居民小区按高层住宅每 500 户、普通住宅每 300户配备 1 名专职劝导员。具体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4.1.2 劝导员工作职责。劝导员根据居民作息时间每月月底前上门 1 次进行入户宣传、发放标签给业主,告知分类投放要求及上月投放质量反馈。劝导员每天在垃圾投放高峰期现场指导,现场检查分类投放质量和标签粘贴规范情况,每天抽检家庭不少于 50 户,每月每户家庭两类垃圾抽检不少于 3 次,对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劝导并进行正确分类示范,及时向居
—1— 民反馈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居民分类质量打分评比记录,并在楼道评分榜上进行公布。
2 4.2 落实入户宣传。镇(街道)分类办应开展专职劝导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督导员等具体工作人员的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内容培训。入户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确保宣传有效性。
3 4.3 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制度实施初期,可根据定时定点方案意见征询期间居民对方案的意见统一程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原居民楼架空层内或地下车库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可保留全部或部分投放点,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引导居民分类后投放,对约定期间内未分类的居民楼,逐步撤桶,实施集中定时定点投放。
4.4 4 夯实责任实现常态长效运行 。定时定点投放开展的前三个月,每个集置投放站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劝导员、1-2 名志愿者在规定的开放时间进行值守,要求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督导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专职劝导员履职、志愿者规范指导和分类质量追溯的保质保量完成;物业应做好分类收集及驳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在撤桶并点的定时定点实施初期,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约定时间段以外定点定位、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1— 镇(街道)分类办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社区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落实。通过一定时期的稳定高效运行,逐步减少专职劝导员、志愿者值守、督导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4.5 5 定期评估 分析 。应建立每月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对照要求,进行推进成效自我评估,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做好经验归纳、问题汇总,提出应对措施、整改建议,切实提升小区垃圾分类实效。
5 5 .保障措施
1 5.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符合本市分类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
2 5.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辖区内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等活动。
3 5.3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特别是住宅小区内硬件设施设备改造、收运服务对接等方面。
4 5.4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5 5.5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
—1— 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篇七: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Summary:2019 年 7 月上海开始执行强制垃圾分类政策。从上海市宝山区 L 小区的情况来看,虽然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公众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机械执行政策、效果不如预期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政策目标群体动力不足、政策工具间缺乏协调等原因,也有政策“一刀切”、小区物业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等因素。要推进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教育,突出公众主体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政策制度特别是激励机制;采用技术手段,推广湿垃圾处理粉碎机、新型垃圾袋、智能垃圾箱,以提升垃圾分类效果。
Key:“美丽中国愿景”;城市住宅小区;垃圾分类 :X799.3:A:2095-6916(2022)03-0169-04 2019 年 6 月,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
现。”[1]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为实现“美丽中国”愿景和构建高质量城市治理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总量不断增长。“上海常住人口 2400 多万,加上来沪流动人口 500 万—600 万人,每天垃圾清运量达 2.6 万吨。”[2]上海市是首批进行强制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2019 年市人大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上海要达到“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标准,必须将垃圾分类视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既是“新时尚”,又是“攻坚战”。本文现以上海市宝山区的 L 小区小区为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L 小区建设于 1992 年,位于非市中心区域的宝山区。该小区共有楼栋 14 栋,每栋 6 层,共有 1267 户。它如今属于老旧小区,较之其他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有所欠缺,因而户主多数选择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士,小区住户约有 4500 人,其中外来的约 1700 人。在地理位置、人性选择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在该小区执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点:
(一)公众主体作用不足 一是公众参与意愿不强。从针对小区住户的 65 份网络调查问卷和 35 份纸质问卷得出的数据可知,在 2019 年之前约有 60%的人没有接受过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从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满意度、必要性认识、条件成熟度认识、积极性、投放准确率来看,超过一半的居民认识不足。
二是垃圾分类宣传缺乏系统性和持久性。在上海市垃圾分类政策 2019 年 7 月正式实施的前期阶段,网络上、社区里到处都在宣传垃圾分类,但存在只顾宣传
“上海要进行垃圾分类”这个事情,缺少关注宣传效果的问题。如居民是否学会正确分类?分类标准下发后居民有无自主学习、积极为垃圾分类做准备?以什么样的形式去检验居民的垃圾分类情况?动员一切资源进行宣传,然而虎头蛇尾的实际效果显示出宣传缺乏规划,系统性、持久性不足。前期准备不足,后期各种问题多发。原本该项政策的执行效果依靠的是制度的强制力,但没有使群众从内心深处接受就意味着一旦管控放松,随时会出现问题。2019 年下半年严格检查之下垃圾分类政策取得了短暂成效,但随着 2020 年新冠肺炎暴发,疫情期间在缺少强制力监管的背景下,小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有所懈怠。从数据和笔者实际观察结果来看,大多居民属于中间群体,他们没有倾向于一定要违反规定,自身利益驱使下也没有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分类政策,即“主体作用不足”。
(二)垃圾分类政策僵化执行 一是罚款政策缺乏灵活性。许多居民表示在对复杂的垃圾分类体系了解不足的情况下,将垃圾分类做到完全正确是有一定难度的事情,一旦分错被检查出来就罚款,未免有点一刀切。多数居民在垃圾分类上遇到了“挫折”,生活垃圾分类错误这一情况在 L 小区仍较为普遍。小区某物业人员透露:因垃圾分类错误被罚款的居民中,多数是因为无意分错垃圾遭受罚款。他觉得这项政策十分死板,但众目睽睽下也不能“放过”,要做到“公平”,否则将致使“真正故意不分类之人”逃脱,带来负效应,会阻碍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效果。在多次与小区居民交流过程中,笔者发现小区里的居民一方面赞同罚款,使得人们更加注重垃圾分类行为,起到了督促作用,另一方面又觉得过于严厉,过于死板不通人情,使大家觉得扔垃圾是项颇有难度的“闯关游戏”。
二是有关工作安排不灵活。具体表现为:垃圾回收频率未同步更改。实施垃圾分类后,小区居民一天所产生的垃圾全部由面积过小的 3 处垃圾厢房负担,导致容器负荷量过大。由于垃圾回收频率未及时调整,这就导致了“垃圾爆满”问题。垃圾回收频率跟不上,居民将原本分类为“××垃圾”扔到其他垃圾箱,或扔到垃圾箱外的地上。同时,投放垃圾更加耗时。为便于统一监管,小区物业撤销楼栋下原有垃圾桶,要求居民统一于三处垃圾厢房投放垃圾。针对小区居民的调查显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后步行至垃圾投放处的时间都有所增加,这带来的是时间成本。
(三)政策执行效果不如预期 一是垃圾定时投放的规定“水土不服”。小区垃圾箱房开放予以投放垃圾的时间为早 7 点到 9 点,晚 6 点到 8 点。其实这个时间段符合人的日常作息习惯,家中有老人者大多无此忧虑。小区居民多为外来务工人士,许多人要早起乘坐公交前往市中心上班,垃圾厢房门定时开放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上班族们往往早 6 点多已经踏上去上班的公交车,也有单位离住处近者也无法预估破袋检查所需时间,难以用上班迟到的风险进行冒险。定时扔垃圾且严格的分类检查使上班的居民面临“做合格市民”与“上班迟到”的选择,其结果显而易见。
二是垃圾处理方式待改进。装湿垃圾的袋子属于干垃圾,因而湿垃圾投放时需先破袋倒进湿垃圾箱里,再将袋子投放到干垃圾箱中。家庭妇女们处理厨余垃圾十分有经验,过往都是饭毕立即将厨余垃圾打包投放至公共垃圾桶,避免出现变质后影响家中环境气味的现象。而今因执行垃圾分类政策,大多居民选择打包好湿垃圾先放门口,等到第二天早晨垃圾廂房开放后再扔。白天垃圾厢房
处的湿垃圾暴露于空气中,没有包装袋隔绝,既引起视觉上的不适,又加快了变质速度,其气味和糟糕的环境使人退避三舍。原 A 处垃圾厢房靠近小区大门,出入小区皆要经过此处,恶劣的垃圾堆环境遭到多次投诉后更改至幼儿园左侧以求“眼不见为净”。
三是不当暴露隐私。除了湿垃圾因分类属性的缘故必须破袋投放,在垃圾分类政策的执行前期,干垃圾袋打开检查是工作的重点。检查的志愿者多为素质参差不齐的大爷大妈。当扔垃圾这件事也面对隐私的考验之时,多数居民匿名表示检查这一规定影响他们正确扔“非常类垃圾”(避孕套、性工具、情趣内衣等)的意愿。在个别素质不高的志愿者闲言碎语之时,居民风评给“舆论漩涡”中的主角带来了困扰。有了这样的先例后,存在一些居民将隐私垃圾从坐便器中冲走或扔在小区死角或带出小区扔在上班途中,而这增添了垃圾清理的难度。
二、L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历史遗留原因 一是政策目标群体动力不足。之前的垃圾分类全凭居民个人本身的自觉行为,依靠个人的自律去实行,这种政策在过去中国人口素质并未完全达到一定境界的情况下显然行不通。中老年人中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仍占一定比例,由于见识的限制,并不明白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在过去几十年的不良习惯影响下,以前扔垃圾只需找到垃圾桶然后一秒钟扔进去,现在却需要自己辨别垃圾属性扔到相应的垃圾桶,这花费了更多的时间。也有素质高者花费时间与精力进行垃圾分类,却看见清洁工人将分类好的垃圾倒在同一辆垃圾装运车上不免如鲠在喉。在居民未了解此次垃圾分类新规全部信息时,在没有深刻了解到此次垃
圾分类政策与之前的分类政策有本质不同时,难免显得有些不信任,做出不配合之举。
二是政策工具间缺乏协调与配合。各种政策工具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工具的单一使用,致使结果走偏,大多数人陷入了垃圾分类玩梗的快乐中,反而忽略了“垃圾分类”这个原本的行为。在 2019 年的几个月中,政府选择采用混合性的政策工具全方位宣传,全国人民只是知道上海进行垃圾分类了,爆发了讨论热潮,然而“刨根究底”的群众少,后续不如预期的实际情况显示这种宣传缺乏系统性与长久性。
(二)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政策执行偏差指执行者在具体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4]。在 L 小区内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偏差,效果不如预期可能是以下原因所致。
一是政策“一刀切”模式的弊端。分类不正确现象有无意与故意之分。没有前期垃圾分类基础教育的熏陶培养,居民扔垃圾往往依靠自身判断或者网络搜索查询,前期阶段很难做到完全分类正确。因不知属性而分类错误的居民和明明知道正确属性但不分类的居民有本质区别。严查之下,损失成本越小的行为越受大众青睐。严格检查的情况下,一方面是费时费力分类还会面临分错被罚款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从众偷扔垃圾可能被发现的风险。比较而看,自我约束力较低的居民偏向于选择第二种情况,即损失成本越小的行为越受青睐。
二是小区物业准备工作不足。L 小区共有 3 处垃圾厢房,一厢房内设 4 桶不同属性但容积大小一样的垃圾箱,搞平均化,既不多设也不少设,并未考虑居民实际需求。通常情况下,干垃圾制造量要多于其他垃圾量。有害垃圾最少,回
收频率可做到几天回收一次。夏天湿垃圾量较冬天会增多,因为西瓜属于夏天必要的消耗品,平均化不符合实际生活需求。
政策大多是偏重宏观的,落实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掌握具体尺度。垃圾桶的数量、分类垃圾运行车的数量、垃圾厢房的数量及位置安排、定时投放垃圾时间段设置、垃圾清理频率乃至志愿者管理章程这些皆是政策具体落实该考虑的问题,然而 L 小区物业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导致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后引发问题。其实这些细致之处正是考验区域管理者的工作能力,事实证明这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三、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路径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加强垃圾分类教育。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公共治理理论表明,生活垃圾治理主体是多元化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定位为准公共物品。所以面对垃圾分类这项大工程,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等工作。这方面可学习日本,从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将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课纲,进行分类知识教育,“从娃娃抓起”。生态文明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方面。要想这项政策长久执行必须改变不良习惯,依靠强制力改变过去混装、混运的情况,做到源头、中端与终端齐头并驱。00 后、10 后一代是国家建设的接班人,从小对他们予以垃圾分类教育的熏陶,以便将来他们从心理层面接受此政策,真正做到心中认为“保护环境,垃圾分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是公民的本分。到那时,垃圾分类主要依靠的便不是国家强制力而是内心的道德约束。
二是突出公众的主体作用。公众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核心要素,其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程度和广度,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后续的一系列工作,甚至可以决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成败[5]。
(二)突出重点环节 一是发挥社区组织的力量。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除了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外,还有第三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即通过社会组织自主治理的方法,解决公共物品相关问题。落实垃圾分类政策,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可或缺,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相关活动,多措并举普及相关知识,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构建激励机制。可利用大数据平台,给小区居民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情况,表现优异的累计到一定标准后可换取大米、油、洗衣液等生活用品或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基于这样奖励的形式来强化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愿,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可视情依规采取警告、罚款及小区公告栏公示等处罚措施。
三是完善政策制度。制定政策要着眼商户、公司、开发商、物业、保洁公司等利益相关方的具体情况,明确各方责任、权限及考核等具体要求,既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体作用,形成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合力。比如用“乱抛、乱扔有害垃圾罚款政策”代替“垃圾分类错误罚款政策”;依据小区实际设置不同类垃圾容器,调整回收垃圾频率,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将小区内各类先进评比与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挂钩,对先进个体予以奖励表彰;动员小区全体居民行动起来,互相监督垃圾分类情况,建立解决利益冲突的有关制度,使垃圾分类政策落地见效。
(三)推广技术手段 一是推广湿垃圾处理粉碎机。湿垃圾统一破袋暴露于露天之下,影响小区环境也增加了垃圾处理压力。这来源于我国多数家庭没有安装“垃圾处理器”的习惯。对于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及以上的家庭,建议自行购买,让湿垃圾处理粉碎机成为厨房的标配。小区垃圾箱处由物业统一购置湿垃圾处理粉碎机,其费用由物业公司和居民共同承担,其中居民承担的费用平摊至物业费中。其他家庭则由政府协调,统一以生产价购买,视情形于家中或集中点安装。对于贫困家庭,则由财政补贴购置。
二是推广新型垃圾袋。在家庭能够安装湿垃圾...
篇八: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机制
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监督制度一、 垃圾分类实施小组组长每日对保洁及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垃圾分类领导小 组副组长每周对保洁及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
二、 检查重点是各楼业主垃圾分类的投放情况及“垃圾分类统计表”数据的准确性及垃圾分类 容器的管理、清洁。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情况,口头通知实施小组相关负责人员马上纠正;情节严重的问 题,书面通知限期整改。预期不改的,扣除负责人工资的 5%。对表现优异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 质奖励。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垃圾容器及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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