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3篇

时间:2023-01-22 11:55:09 来源:网友投稿

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1  1、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划拨  根据赣府发[1986]62号、[1988]116号和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城乡教育费三税附加(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3篇

宜春市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1

  1、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划拨

  根据赣府发[1986]62号、[1988]116号和国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城乡教育费三税附加(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加),按3%的征收率由税务部门随同正税及时足额征收,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商同级*门提出分配方案,经批准后下达各中小学校。

  2、基本建设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划拨

  按照《江西省基本建设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1988]124号)和《江西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征收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征管工作报告的通知》(赣府厅发[1997]45号)文件要求,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能源、交通、市政公用、农业、教育项目,中央、省包干补助我市地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住宅建设项目外,凡在我市境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基本建设(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不含省、市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均应按基建投资总额的5%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67号《关于批复江西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的要求,“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已更名为“地方教育附加费”),按年度基建投资计划交纳,属于办公楼、星级宾馆、豪华酒店及歌舞厅项目加收5%。

  征收办法:市属、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由市建设局规划处代理征收并按月如数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县(市、区)的具体代理征收单位由各地自行确定。建设单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后,计划部门方可审批下达其项目计划,建设、规划、消防、财税等各有关部门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划拨

  根据赣府厅发[1992]27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继续抓好中小学校建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市、区)*门每年初应将上年所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出10%至15%,由教育主管部门商*门提出意见,经批准后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4、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