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7篇

时间:2022-08-26 1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7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某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某年某月 说 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更好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7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7篇

篇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税局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某年某月

  说

 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实现工作的高标准、 高质量、 高效率, 更好地为上街区税收事业服务, 我们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 编印《上街区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

 制定制度, 贵在执行; 执行制度, 贵在自 觉。

 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 互相监督, 自 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树立洞头民政人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的良好形象, 把我局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地税党〔 2010〕

 号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关于印发《上街区地税局行政 管理制度汇编》 的通知

 :

 现将《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2010 年 月

 日

  主题词:

 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室

  2010 年 月

 日 印发

  目

 录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 · · · · · · · · · · · 2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 · · · · · · · · · · · 3 4、

 上街区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 · · · · · · 6 5、

 上街区地税局请示、 报告制度· · · · · · · · · · · · 7 6、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 · · · · · · · · · 8 7、

 上街区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 · · · · · 9 8、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 · · · · · · · · · · · · 10 9、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 · · · · · · · 11 10、 上街区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 · · · · · · · · 13 11、 上街区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 · · · · · · · · · · · · 15 12、 上街区地税局诫勉制度· · · · · · · · · · · · · · · 16 13、 上街区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 · · · · · · · · 17 14、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 · · · · · 18 15、 上街区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19 16、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 · · · · · · · · · 22 17、 上街区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 · · · · · · · · · · · 23 18、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的规定· · 24 19、 上街区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 · · · · · · · · 26

  20、 上街区地税局责任追究制· · · · · · · · · · · · · · 27 21、 上街区地税局首问责任制· · · · · · · · · · · · · · 29 22、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 · · · · · 30 23、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 · · · · · · · · 35 24、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 · · · · · · · 36 25、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 · · · · · · · 37 26、 上街区地税局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 · · · · · · · · · 39 27、 上街区地税局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 · · · · · · · 42 28、 上街区地税局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46 29、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考评奖励办法· · · · · · · · · · · · 50 30、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 · · · · · · · · 52 31、 上街区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53 32、 上街区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 · · · · · · · 55 33、 上街区地税局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57 34、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 · · · · · · · · · 59 35、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离任公用财物交接办法· · · · · · · 61 36、 上街区地税局内部审计制度· · · · · · · · · · · · · 62 37、 上街区地税局车辆管理办法· · · · · · · · · · · · · 63 38、 上街区地税局探望慰问规定· · · · · · · · · · · · · 66 39、 上街区地税局公文管理及办理制度· · · · · · · · · · 67 40、 上街区地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68 41、 上街区地税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 · · · · · · · · · 69

 42、 上街区地税局值班制度· · · · · · · · · · · · · · · 70 43、 上街区地税局卫生制度· · · · · · · · · · · · · · · 71 44、 上街区地税局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72 45、 上街区地税局政务公开制度· · · · · · · · · · · · · 74 46、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 · · · · · 75 47、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 · · · · · · · 76 48、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 · · · · 78 49、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 · · · · · · · 80 50、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82 5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群众接待来访制度· · · · · · · 83 52、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日 常办理工作制度· · · · · · · · · 85 53、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 · · · · · · · · · · 87 54、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 · · · · · · · 88 55、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 · · · · · · · 90 56、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形式分析报告制度· · · · · · · · · 92 57、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排查报告制度· · · · · · · · · · · 93 58、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处理报告答复制度· · · · · · · · · 94 59、 上街区地税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 · · · · · · · · 95 60、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 96 6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 · · · · · · · · · 97 62、 上街区地税局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 98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要, 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 及办公室主任, 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 若局长外出时,则由局长指定的副职领导主持。

 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三、 议事内容和范围 1、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县领导的重要指示, 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

 2、 研究、 议定全县民政工作和局机关、 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重大事项。

 3、 研究审议向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4、 研究确定本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职务分工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5、 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审议决策。

 6、 研究本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 人员 调动和奖惩。

 四、 决策程序 1、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2、 会议议题可由局长提出, 也可由分管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人员 意见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

 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 日 期通知应参加人员 , 以便作好充好准备。

 3、 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 形成决议。

 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 应进一步协商和调查研究, 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 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 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4、 会议形成决议后, 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5、 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 并存档。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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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原则上定在每月 第一周周一)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办公室负责记录。

 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职领导主持。

 三、 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听取各科( 室)

 长的工作汇报; 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处理督促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 审定全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研究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 局长认为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四、 议事形式 1、 会议召开前做好议题征集工作。

 需提交会议决策的, 事先报告办公室, 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按议题主次缓急、 分门别类拟定, 并于前一周周四前交到局长室, 征得局长同意后再交会议讨论。

 提交前,还应及时将会议议题、 日 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2、 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要内容是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本月工作计划说明并将日 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 以供商讨。

 3、 与会人员 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

 在反复磋商、 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4、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并将上月 工作情况和本月要做的工作, 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 同时负责会议确定事宜的督查和反馈;

 5、 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实施意见并落实;

 6、 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汇报, 并由办公室把各科室执行决议情况整理存档, 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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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 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保证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形成团结、 务实、 高效的领导集体,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定本党组议事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 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 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 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

 4、 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 奖惩、 人员 调动事项; 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 审定本单位和向市推荐的先进党组织、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的评选结果。

 5、 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

 6、 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7、 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 议事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 保证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

 2、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局党组内部人人平等, 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坚决贯彻“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工作方针,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不能搞个人说了 算, 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 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 再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表决采用口 头、 举手、 无记名 或记名 投票等方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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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认真考虑。

 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 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断外, 应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个人向党组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 调入人选, 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

 3、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 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 加强团结协作, 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 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 认真履行职责; 到基层调查研究、 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 可以根据局党组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组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

 三、 议事纪律

  l、 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 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个人擅自 改变或各行其是。

 如有不同意见, 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 或向党组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 要坚决执行原决定。

 2、...

篇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章标题:2006 年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肃纪律、整顿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 ,搞好整章建制,进一步明确本局每个股室和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机关管理,建立协调、规范、 统一的管理体系, 现将民政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 以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效、廉洁、务实的文明机关。

 希望大家共同遵照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目录 第一篇工作职责 一、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三、领导机制 第二篇规章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3、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4、工作制度 5、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6、首问责任制度 7、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8、服务承诺制 9、限时办结制 10、不良行为警示制度 11、学习制度 12、工作人员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13、考勤制度 14、卫生工作制度 15、财务管理制度(附:关于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外出学习考察费的规定,关于认真做好汽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规定)

 16、财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17、车辆管理制度 18、安全保卫制度 19、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0、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21、保密制度 2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3、民主生活会制度 2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5、工会工作制度

 26、工会活动室管理制度 27、计算机管理制度 28、信访接待制度 29、门卫制度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负责申报****烈士、评残、烈军属优待抚恤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

 三、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核查、上报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全县农村五保户的五保供给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建立并实施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六、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承担居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和调整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指导殡葬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 负责县界的勘察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福利设施和城市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报、管理和年检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股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与机关日常工作; 组织草拟民政事业规划、 计划和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民政工作情况督查和本部门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车辆安排维修、公务接待、印章管理、报刊发行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的计划、 预算, 审核呈报有关财务各项报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编制呈报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民政统计信息,管理会计档案和民政统计台帐;负责局机关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收养登记。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宣传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的工作方针和政策; 负责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救助政策;负责抓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援助工作,并协调搞好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救助,司法、就业、科技、援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

 救灾救济股:核查、统计并呈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考察、立项、呈报工作,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慈善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办: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域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档案资料。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负责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外地民政部门, 做好受助人员的返回与护送工作; 负责对住址不详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

 募委办: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指导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与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福利生产办公室: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办企方向,促使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企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减免税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申办考察、呈报和协调组织年检审工作;指导监督福利企业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退伍安置办: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人武部、公安部门接收军队移送人员;协调落实军队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置;负责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做好城镇户口青年入伍资格审查。配合人民武装部做好预备役的登记工作;负责发放入伍青年的优待安置证。

 老龄办:主管老龄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指导和监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负责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和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

 农保办:认真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填写投保人员的表、册、单、卡、证和管理好档案;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好保费,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监督与审计;及时准确收取、存储保金,及时发放到期养老金;指导、监督基层农保工作;办理转、退保手续。

 优抚股: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

 、残疾军

 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退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评残、提残审核、呈报工作;审核、呈报、褒扬****烈士;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机构 (一)创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童后上李子红 成员:彭碧吾、谭晋、彭友瑜、王军、唐明高 (二)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童后上 成员:彭碧吾、谭晋、彭友瑜、王军、李子红 欧快剑、韩百奎、黄海清 (三)社会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童后上 副组长:黄新华、谭晋 成员:彭友瑜、王军、唐明高、罗湘 (四)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童后上 副组长:黄新华、谭晋、王军 成员:凌志平、秦伟洪 (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童后上、杨立新 成员:彭碧吾、彭友瑜、谭晋、李子红、王军 (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子红 副组长:李立新、王军 成员:欧快剑、田慧 (七)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彭碧吾 成员:周心涛唐明高罗湘谭鹏 凌志平王军 (八)岗位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 成员:彭碧吾谭晋彭友瑜杨立新 刘星李子红王军 (九)湘潭县民政局保密委员会 主任:汤立新 副主任:黄新华李子红杨立新 成员:王军贺朝霞谭晓智田慧

 凌志平 (十)禽流感预防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汤立新彭碧吾 成员:谭鹏肖伟 (十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杨立新谭晋 成员:王军唐明高凌志平罗湘 谭晓智方娆 (十二)双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彭碧吾 成员:刘星谭鹏唐明高王军 (十三)改扩建敬老院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彭碧吾 成员:谭晋彭友瑜杨立新李子红 刘星王军谭鹏方娆 (十四)老干和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汤立新李子红 成员:彭碧吾谭晋彭友瑜唐明高 彭湘 (十五)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汤立新彭友瑜 成员:彭碧吾谭晋李子红杨立新 刘星王军唐明高张金林 刘丙初谭鹏罗湘罗光辉 (十六)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黄新华 成员:彭碧吾谭晋彭友瑜李子红 杨立新刘星唐明高刘丙初 张金林谭鹏罗湘凌志平 周心涛 (十七)档案鉴定小组 组长:汤立新 副组长:李子红 成员:王军唐明高凌志平方娆 谭晓智贺朝霞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新华

 副组长:谭晋 成员:王军欧快剑肖敦勉罗光辉 罗湘谭晓智 第二部分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县委、 县政府 《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分工 1、局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局其他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其他班子成员配合局长负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股室负责人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股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本股室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即:

 1、四大纪律:①政治纪律;②组织纪律;③经济工作纪律;④群众工作纪律。

 2、八项要求:①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同时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四个禁止、十个不准”的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化公为私、私拿乱占公共财物和向下属单位和个人索拿卡要、低价购买各类物资。

 2、不准参加以钱物输赢为目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及地点的赌博活动和其他不健康的、非法的娱乐活动。

 3、不准假公济私、用公款请唱、请跳、请钓和请客送礼。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接受红包礼金。

 5、不准以各种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在非接待性会议用餐和工作加班用餐中上酒水和发整包香烟、槟榔以及利用会议发放礼金、礼品,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异地宴请。

 7、不准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助、补贴、实物。

 8、不准经营饭店、歌舞厅、茶馆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9、不准乱检查、乱收费。

 10、不准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设小钱柜和先办后报,先支后批及乱支滥发。

 三、保障措施 1、思想上进一步重视。各股室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列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

篇三: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录 XX 市卫生健康局议事决策制度

 一、单位的经济活动采取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制度。对业务复杂、专业性强的经济活动,应从单位自行调配或外部聘请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业务(或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论证的结果将作为决策的依据之一。

 二、议事决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高效原则、责任追究原则。

 三、议事决策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组成。

 四、议事决策范围:即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大型设备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预算调整等。

  五、议事决策规则 1、决策须有应到会成员的 2/3 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必须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在审议重大经济事项前,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对决策事项进行介绍和说明情况。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主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决策须经到会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办公室要对会议的有关讨论情况如实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加强对决策执行追踪问效,确保决策事项保质、保量、及时落实到位。相关科室或单位在重大事项实施结束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有关资料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XX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的履行对全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是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及议题呈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本系统重大事项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召开局长办公会时,根据会议议题所涉及的内容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局长确定。

  三、局长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内容 1、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工作任务,讨论向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报告和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办理;

  2、研究通过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决定全局性或重要单项、专题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3、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听取下级有关汇报,听取职能科室关于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决定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 4、研究重要事项时,局领导要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就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工作相互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5、研究决定基层和部门行政业务方面涉及全局性的请示的重要事项; 6、研究局日常政务,全局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 7、研究大学毕业生的招录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8、研究决定系统干部职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事项;

  9、讨论研究年度财务预决算的使用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 10、 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发扬集体领导作风。局长办公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局长办公会议程序和要求

  1、局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局长审定后,由局长确定。会议议题应于会前通知参加局长办公会的有关人

  员;

  2、列为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议题呈报部门应于会前准备好专题材料。专题材料要简明扼要,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供领导决策的参考。专题材料应于会前经分管局领导同意; 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急缓程度由局长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4、参加局长办公会的人员应围绕会议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通过归纳概括,得出结论性意见; 5、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保密的,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五、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管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办。各科室执行情况,应及时进行反馈。局长应及时了解和督促检查局办公会议的落实情况。

 2、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前的协调、会议服务、会议记录、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及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3、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会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

 XX 市卫生健康局

  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工作制度 一、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

  二、重大事项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局长办公会决定。报经党组会,由工作人员负责通知参会部门和人员,议事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参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充分表达意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决策,作进一步调查研究,在调查结束后,再交会议讨论决策。

  三、对会议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经议事决策机构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议事决策机构重新作出决策。

 四、执行部门严格执行完善后的决策,事中、事后决策事项的进度和完成情况,由实施部门的负责人以文字形式向议事决策机构汇报。

 五、监督部门负责跟踪监督的重大经济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除依法保密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XX 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3、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会计制表,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大额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

  签字,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5、项目资金的支出。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局领导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局办公室和财务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党政“一把手”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局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局领导要主动接受党政“一把手”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进行汇报。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局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XX 市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领导 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局党组、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集体讨论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召集并主持。局党组、 班子成员集体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时,党政“一把手”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

  第三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决策、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实行党政“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局党组、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政“一把手”或者主持党政联席会的其他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

  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第五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 对未执行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第七条 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第八条 党政“一把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政“一把手”重大事项决策“末位表态”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XX 市卫生健康局 “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防止决策失误,更好推动 XX 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等; 3、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决定表彰奖惩等; 4、人、财、物管理上的重要问题;

  5、向上级申报的各类项目;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 8、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党代会、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回复办理; 9、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0、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卫健局党组所属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考核、调整、任免; 2、局机关中层干部、各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3、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和局管后备干部人选审定; 5、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卫生健康局职工跨区域、跨...

篇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考勤请假制度

 1、全体机关干职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擅自离岗。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习培训,须事先持有关文件或领导批示告知办公室。不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会议及集中学习发出通知后未请假不参加者,视为旷工。

 3、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办。

 4、严格请销假程序。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秘书长批准;委办负责人请假由分管副主席批准;秘书长、副主席请假由主席批准。同时,告知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主席请假,报区委书记批准,并由政协办公室报区委办公室。

 5、公休假审批。凡需休公休假的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批准;委办负责人由分管副主席批准;秘书长、副主席由主席批准。主席公休,报区委书记批准,并由政协办公室报区委办公室。

 6、有旷工记录者,全年累计请病假五次以上,事假半月以上者,当年不得推荐评先评优。

 工作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区政协机关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目的

 统筹安排和调度阶段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参加人员

 区政协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会议内容

 1、布置安排和调度协调阶段 工作。

 2、学习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 其他事项。

 四、会议组织

 1、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在每周一上午 9:00 进行。如遇全区性重大会议或其他特殊情况则以临时通知为准。

 2、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也可由副主席主持。

 3、办公室负责做好参会人员通知、会议室准备、会议签到等会议服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议要求

 1、严肃会风会纪,按通知要求准时开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各办委对前段工作要进行认真小结,对下段工作进行筹划,做好汇报准备。

 学习制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增强机关干职学习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3、主要党报党刊重要社论、评论和其它重要文章;

 4、政协、统战理论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经济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管理知识;

 5、其它有关内容。

 二、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以研读原著原文为主;也可根据实际结合党课、党员会议、党员民主评议会议等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还可结合工作需要,适当组织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个人自学形式、时间不限。

 三、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与机关工作例会结合进行,原则上每半月进行一次。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具体内容由办公室与机关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商定,并报秘书长审定;个人自学由办公室与机关党支部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在年初制定指导性计划,干部职工参照施行。

 2、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确需请假的,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 2 篇;出勤情况及撰写心得体会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收文、阅文制度

 本制度所称来文是指:经区保密局渠道收取的密级文件及中央、省、市文件之外的所有区内及上级来文。

 来文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1、签收、登记。所有来文由办公室文电处理人员负责签收,并填好收文登记。

 2、分办。收文人员将文件贴上处理笺,由秘书长阅读后,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和要求,提出送谁看、请谁批的初步意见。

 3、批办。只需一般性传阅的文件,阅读者注明姓名及阅文日期即可。需要办理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分管副主席批示提出办理的原则性意见和要求,并指定由谁办理或责成有

 关专委会直接处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承办的,应指定牵头单位或个人。

 4、承办。文件承办人依照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办理完毕或进行落实后,应在收文处理笺上注明办理结果。

  文件阅办应遵守以下制度:

 1、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处理后,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层次传送文件,一般应采取单线传送形式,禁止擅自将文件从传阅夹中取出。

 2、阅文者阅文后应在文件传阅笺上签名,有关办理意见和承办结果在相关栏目内注明。

 3、阅文者对文件及时阅批、办理,一般性传阅文件由办公室人员在当天收回,确需在相关办理人员处留阅的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收回。

 4、文电处理人员每次传阅文件后要及时清点,检查文件数量及编号是否与传阅登记单中相符,防止出现丢失文件的现象。

 5、阅文者必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制度, 尚未公开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批示以及会议内容记录不得向外泄露 。

 6、文件阅、办完毕后,要及时分类入柜,妥善保管。所有来文由文电处理人员在次年一月份统一移交综合档案室进行归档清理、整理。

 凡参加区级及以上会议或活动,所发材料、资料均应及时归口办公室收集、管理。需传阅、阅办的,按文件阅办制度办理。

 文件、材料制作签发制度

 本制度所指文件、材料包括:政协委员会文件、政协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以委员会或办公室名义报送、下发的各类汇报材料、请示、报告、通知、函;《武陵政协》、《建议与意见》、《社情民意》;其他需慎重对外发布文字材料。上述文件、材料制作签发应遵循以下步骤:

 1、拟稿。属于重大问题、涉及面广的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一般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拟稿;涉及专委会职责职能宜由该专委会拟稿的,经相关会议议定或领导指示由相关专委会拟稿的,由该专委会起草文稿。

 2、会签。文稿排出清样后,交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初审、贴上发文笺后送秘书长审签并提出会签范围,由拟稿部门按会签范围送签。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由拟稿部门修改。

 3、签发。上报市、区领导及上级政协的文件、材料,一般经秘书长、分管副主席会签后由主席签发;下发文件、材料,由秘书长审签后由分管副主席签发。

 4、复核。文件、材料经领导签发后即成定稿。文件、材料送印之前由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审批手续、文种内容、格式等进行复核,并确定文号,填写发文登记。复核时不得在内容上随意添加或删改,如有疑议确需再作实质性修改的,应由拟稿人报请签发人认可。

 5、印刷。文件材料定稿由拟稿人送交正式打印。

 6、校对。按照“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由拟稿人对文稿内容,包括文号、日期、页码、发送单位等进行认真校对,切实做到零失误、零差错。

 7、用印。印刷好的文件,由文印人员加盖公章。

 8、分送。文件制作完毕后,由拟稿部门协助文印人员进行拣配、封装、分送。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政协机关文书档案由综合档案室负责统一保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档案收集归档范围:政协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简报和政协各种例会和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协领导视察、参观、考察、调研时的讲话、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政协机关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规章制度、人事变动及工作计划、

 总结;政协各专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会议等形成的资料;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以及文史资料等。

 3、政协机关综合性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各专委会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各专委会负责收集。

 4、文书档案材料分年度进行清收整理,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提案档案分年度进行清收整理立卷,在次年的第四季度内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5、档案的组卷、装订应符合要求,便于检索和查阅。综合档案室应按有关要求分类、系统排列。

 6、档案主要供机关工作使用,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由秘书长批准。

 7、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档案不得转借或带回家中,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卷内保密内容,不得随意复印档案。

 8、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档案进出档案室要清点、登记,严格交接手续,发现差错,及时追查,防止档案丢失。

 保密制度

 1、区政协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办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副主任、保密员任成员。领导小组负

 责保密工作要求的落实,每年对机关各委办进行一至二次保密工作检查。

 2、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档案法》,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十不准”。积极配合保密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机关的保密工作。

 3、文件、资料承办和其他材料制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照保密范围拟定密级,领导在签发时要审批密级和发行范围。

 4、经区保密局收取的密级文件及中央、省、市文件由保密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阅、保管、清退上缴。严格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不得乱丢、乱放,更不能随意带离保密室,做到不失密、不遗失。

 5、若发生泄密事故,严格按保密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基本原则。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做到计划开支、严格把关、一支笔审批,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申报审批。各委办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明确委办经费额度,委办需使用资金时,提出申请,报经分管副主席同意,由秘书长一支笔审批。

 3、账目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由报账员负责记载使用情况,定期汇总。

 4、物资采购。各委办添置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包括烟酒),须向分管后勤的副秘书长申报计划,报秘书长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购买。

 5、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慰问类型与标准。①本单位干部职工双方父母去世慰问 1000 元,离退休人员住院慰问 800 元,干部职工住院慰问 800 元,干职家属子女、父母住院慰问 500 元,干部职工生日庆贺 500 元。②政协委员住院慰问 500 元,委员父母去世慰问 500 元;③区级领导和区直科级单位一把手住院慰问

 800 元。

 6、其它。各委办包干工作经费原则保持现有水平。各委办争取资金原则上由各委办自行掌握使用。

 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对来区调研、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或学习、参观、考察的上级领导及相关人员,按照对等、对口、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组织好接待工作。

 2、接待范围:市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市政协委办负责人;外地县级政协副主席以上领导;其他确需接待的有关人员。

 3、接待标准:用餐按每人每餐 40—60 元的标准,不发包包烟,提倡使用本地中低档酒;陪同人员一般控制在 3 人左右。

 4、接待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统一安排,办公室具体经办落实。

 车辆管理制度

 1、政协机关所有车辆必须坚持合理、安全、高效、节约的使用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2、按“保证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重点保证正副主席、正副处级干部用车,兼顾委办因公用车。机关干职因特殊情况用车须报秘书长同意后协调安排。

 3、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及时做好年检、年审工作;自觉维护机关形象,不得将车辆随意停靠在餐饮、娱乐场所附近。

 4、司机要爱护车辆,坚持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整洁和良好技术状况。车辆保养、维修,由司机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一式两份,注明保养、维修原因、项目等,报秘书长审批后,持签字后的审批单在指定维修点维修。

 5、车辆凭 IC 充值卡加油,一车一卡。

 6、司机行车安全奖按每公里 0.07 元计算,年终一次兑现。

 7、司机因违反上述各项规定造成车辆事故、车辆丢失、损坏或其他经济责任的,由本车司机承担一切责任。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篇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县民政局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目录

 第一章

 相关文件----------------------------------3 一、 关于印发《安仁县民政局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的通知( 试行)

 ------------------------------3 二、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7 三、 安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仁县民政局领导成员 工作分工》 的通知--------------―-------------------18 第二章

 内部权力运行制度-------------------------20 一、 安仁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20 二、 安仁县民政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22 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25 四、 领导班子成员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9 五、 信访工作制度-----------------------------31 六、 领导包案制度-----------------------------34 七、 首问责任制度-----------------------------36 八、 公开承诺制度-----------------------------37 九、 一次性告知制度---------------------------39 十、 文件管理制度-----------------------------40 十一、 值班管理制度---------------------------48 十二、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49

 十三、 工作纪律制度---------------------------53 十四、 工作人员 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56 十五、 安 仁 县 民 政 局“三重一大” 事项制度-------59 十六、 安仁县民政局人事管理制度----------------62 十七、 安仁县民政局集体议事制度----------------64 十八、 安仁县民政局接待工作规定----------------65 十九、 安仁县民政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66 二十、 安仁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70 二十一、 安仁县民政局会议和学习制度------------76 二十二、 安仁县民政局档案工作制度--------------81 二十三、 安仁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考勤规定----------87 二十四、 安仁县民政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92

  安民发[2012] 33 号

 关于印发《安仁县民政局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的通知( 试行)

 局机关各股室、 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制度建设, 规范内部权力运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我局对照职责职能, 制订了 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相关制度。现汇编成册, 印发给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要高度认识规范运行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提出, 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健全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为

 此, 党中央、 中央纪委先后下发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等一系列文件。

 制订和实施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及其配套制度,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的需要, 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是顺利 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需要, 是保护我们的干部、 维护党的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

 二、 要自 觉执行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我局作为县政府职能部门, 担负着宏观管理的重要职能, 党和政府期望很高, 人民群众非常关注。

 局党组这次集中力量制订此项制度, 就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权利运行, 对党和政府负责, 让党和人民放心。

 今后, 重大项目 和重要资金安排、 重大问题决策都要严格执行《安仁县执行“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 安纪发〔 2012〕 7 号),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会议决定的原则。

 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 广大干部职工要自 觉强化制度观念, 增强责任意识, 学好学透各项制度, 特别要对本岗位工作制度要深刻领会、 熟记于心, 在实际工作中自 觉严格执行好、 落实好, 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 按程序办事, 做依法行政的典范。

 三、 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局纪检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对各单

 位贯彻执行制度进行总结通报, 并广泛收集相关建议意见不断修订完善。

 局党组要将这次印发实施的制度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后, 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要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终工作总结考核内容, 纪检组、监察室对有信访举报并调查属实的违规事项, 要按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

 附件 :

 《安仁县民政局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试行)

 安仁县民政局 二 0 一二年八月 十日

 主题词:

 内部权力运行

 制度汇编

 安仁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1 日 印发 ( 共印 30 份)

 安政办发[2011] 35 号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单位:

 《安仁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审核, 县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二 0 一一年三月 二十九日

 安仁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仁县委、 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安发〔2010〕19 号)

 和《中共安仁县委、 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安仁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安发〔 2010〕 18 号), 设立安仁县民政局, 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调整 ( 一)

 原并入县老干部局的县老龄委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县民政局。

 ( 二)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三)

 增加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接收管理工作。

 ( 四)

 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表彰职责, 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 五)

 增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 主要职责 (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 政策;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二)

 承办县本级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确认和年检年审、

 行政服务事项。

 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监察责任。

 ( 三)

 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 依法开展优抚工作;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 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亡抚恤工作; 审核呈报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评残工作; 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四)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 复员 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 自 谋职业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的培训。

 ( 五)

 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 生活待遇; 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工作。

 ( 六)

 组织协调自 然灾害救灾减灾工作; 组织自 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检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 指导灾民转移安置; 申报、 管理、 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 指导救灾拓展工作; 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承担县减灾委员 会的具体工作。

 ( 七)

 指导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指导村( 居)

 民委员 会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推动村( 居)

 自 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 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 社区建设的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 八)

 指导、 监督全县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界线、 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 拟定本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 依法负责乡 ( 镇)

 村( 居)

 委会的设立、 撤销、 调整、 更名 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 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 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 指导和管理全县地名 工作。

 ( 九)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 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拟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发行; 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 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 政策;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 十)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 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指导婚姻、殡葬、 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指导生活无着落人员 救助管

 理和流浪未成年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 十一)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 职业规范;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 十二)

 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 负责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负责城乡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 十三)

 负责全县革命老区的开发项目 的考察论证、 评估审核、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十四)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督查; 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指导、 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 十五)

 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起草老龄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拟定全县老龄工作政策, 拟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十六)

 承办县委、 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 县民政局设 5 个内设机构 ( 一)

 办公室( 加挂人事股和信息中心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 常事务; 负责机关文

 电、 会务、 机要、 档案、 信访、 政务公开、 督查督办、 政务协调、 安全保密、 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 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拟定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 规划; 组织开展政策调研;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 考核、 任免、奖惩、 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 的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 整理、 保管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 二)

 计划财务股( 加挂有奖募捐委员 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 管理、 使用, 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 管理县级彩票公益金, 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指导直属单位

 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制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组织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和销售。

 ( 三)

 救灾救济股( 加挂减灾委员 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农村社会救灾救济工作; 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 规章和政策;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负责全县自 然灾害的查灾、 核灾、 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 组织慰问灾民; 接收、管理、 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质储备和中 央、 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承担县减灾委员 会的具体工作。

 ( 四)

 优抚安置股( 加挂县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管现役军人( 含武警、 消防)、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参战民兵( 民工)

 和烈士军属的抚恤、 优待、 补助工作; 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 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物的管理工作; 组织优抚法规的实施, 完善优抚制度;负责军民共建和创建双拥模范乡 镇活动, 协调处理军地之间

 的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密切军政军民之间的关系, 组织开展双拥活动, 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 常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 转业士兵、 复员 干部的接收安置。

 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负责军队( 含武警)

 离退休干部、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管理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 五)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加挂行政审批股、 民间组织管理股、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牌子)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贯彻实施基层政权、 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指导城乡 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村( 居)

 民委员 会民...

篇六: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 删减版)

  江门市国家保密局 编印 2013 年 8 月

 ‐1‐

 按

 语 为规范保密工作管理, 进一步落实刘海同志对保密工作提出“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用制度去管人” 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对《江门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 进行了重新修订, 形成了本制度汇编。

 汇编共有 21 项制度, 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各类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计算机及现代通信、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等制度, 供各市(区)保密局和市各单位参考。

 请各市(区)

 保密局、 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完善本地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 使每一项保密工作均有章可循, 切实规范保密工作管理流程, 提高保密工作管理科学化水平, 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江门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目 录 一、 保密委员 会( 保密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 . . . . . . . . . . . 3 二、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保密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四、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五、 出国( 境)

 人员 保密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六、 保密员 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七、 打字员 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八、 通信员 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九、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十、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十一、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24 十二、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十三、 现代通信、 办公自 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36 十四、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十五、 对外提供资料审查报批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44 十六、 涉密会议 ( 活动)的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47 十七、 保密检查服务常态化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 . . . . 48 十八、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十九、 江门市市直保密工作协作组工作规则. . . . . . . . . . . . 53 二十、 泄密事件报告查处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二十一、 奖励与处罚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3‐保密委员会( 保密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机关、 单位保密委员 会( 保密领导小组)

 是负责管理保密工作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 保密法律法规, 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规定和任务。

 第二条 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的保密工作要求, 结合实际, 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计划, 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依法依规表彰和奖励对保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

 第四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 引 导他们自 觉遵守和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 加强对要害部门、 部位和人员 的保密管理, 明确部门、 部位和人员 的保密工作责任和要求, 及时督促抓落实。

 第六条 加强现代通信、 办公自 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 配备保密技术设备和产品, 提升本单位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 , 抓好定密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又能方便交流。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发生失泄密事件, 要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积极协助做好有关查处工作。

 第九条 每年底要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理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 单位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党政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应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第一条 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 政策、指示、 决定, 研究制定保密工作部署, 及时解决和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由一名 领导主持保密委员 会( 保密领导小组)

 的工作, 指定管理日 常保密工作的部门, 选配保密干部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

 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 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贯彻执行保密法规, 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

 组织依法定密工作, 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加强保密管理, 开展督促检查。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工作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 研究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抓好保密技术设备和产品的配备工作。

 第五条 对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 会议或项目 , 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 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 认真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 交流做好保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表彰和奖励保密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七条 积极支持保密组织依法开展保密工作, 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落实保密业务经费, 为保密组织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积极协助上级组织、 纪检监察、 保密行政管

 ‐5‐第九条 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 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 一)

 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家属、 子女、 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 面前谈论秘密。

 ( 二)

 秘密文件、 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 妥善保管, 阅办后及时清退, 不得积压和横传, 不得将秘密文件、 资料带回家中。

 ( 三)

 不得擅自 复制、 摘抄、 销毁或私自 留存秘密文件、 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时, 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执行。

 复制的秘密文件、 资料应同原件一样进行登记、 管理。

 ( 四)

 不得擅自 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游览、 参观、 探亲、 访友等; 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 应在保密室办理登记手续后, 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 五)

 个人收到或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 资料, 应及时交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

 ( 六)

 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中, 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七)

 传递或传达党和国家秘密, 应使用有加密的通信设备和机要交通渠道; 严禁使用普通电话、 明码传真等传送秘密事项。

 ( 八)

 内部会议讲话或作报告需涉及国家秘密时, 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同时应对参加会议人员 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重要会议的召开和结束后, 要指定工作人员 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房进行认真细致的保密检查, 防止丢失文件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 九)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 不得丢失, 用完后交单位保密室统一保管、 销毁。

 ( 十)

 在涉外活动和接受记者采访中, 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

  原则, 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十一)

 在出境出国访问、 考察等外事活动中, 要注意做好反间防特的工作。

 确需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的,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文件、 资料出境审批手续, 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 十二)

 领导干部发生失泄密问题, 应主动、 及时地向本单位保密组织和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第一条

 自 觉遵守保密法规, 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 子女、 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 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条

 秘密文件、 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 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 资料交保密员 保管或暂时存放在电脑保密文件柜里, 不得横向传阅使用。

 不得擅自 将秘密文件、 资料带回家中,更不得私自 留存。

 第三条

 不得擅自 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游览、 参观、 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 快递等渠道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五条

 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 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条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 不得丢失, 用完后交单位保密室统一保管、 销毁。

 第七条

 不得擅自 复制秘密文件、 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 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执行。

 复制的秘密文件、 资料应同原件一样进行登记、 管理。

 第八条

 出差或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 资料, 应及时交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

 第九条

 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应使用有加密的通信设备或通过机要交通渠道; 禁止使用普通电话、 明码传真等传递秘密事项。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不得上公共信息网络, 如有发现, 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 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

 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十二条

 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 使用 的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赠送、 出售、 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擅自 携带秘密文件、 资料; 因工作确需携带的, 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文件、 资料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 秘密级文件、 资料出境,应按有关规定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许可证》; 禁止携带绝密级文件、 资料出境。

 第十五条

 不得买卖、 转送或者私自 销毁秘密文件、 资料。如确需销毁, 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办理。

 第十六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期间, 配偶成为境外或外籍人员的, 应及时向本单位保密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离岗 时, 应将自 己所经管或保存使用 的秘密文件、 资料移交、 清退给原单位。

 第十八条

 发生或发现失泄密事故时, 应及时、 主动地向本单位保密组织和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 单位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 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根据《保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 特别是涉密人员 要自 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 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三条

 机关、 单位保密组织负责制订保密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是涉密人员 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 一)

 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 方针、 政策;

 ( 二)

 国家的保密法律、 法规和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 三)

 本单位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 四)

 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 五)

 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 六)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密级变更、 解密知识;

 ( 七)

 现代通信、 办公自 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 八)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基本知识;

 ( 九)

 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教育;

 ( 十)

 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 ( 一)

 通过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 二)

 印发保密宣传教育学习资料;

 ( 三)

 组织播放保密宣传教育片;

 ( 四)

 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 五)

 组织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班;

 ( 六)

 利用网站( 页)、 手机信息、 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 七)

 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 八)

 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第七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时间要求 ( 一)

 保密要害部门、 部位工作人员 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16 小时;

 ( 二)

 保密要害部门、 部位工作人员 在岗保密教育和培训时间, 核心涉密人员 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16 小时, 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8 小时。

 ‐11‐...

篇七: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于印发《安仁县人民检察院规范 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的通知

 本院各局、 科、 室、 队:

 为了 加强制度建设, 不断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 根据省、市、 县纪委相关文件精神, 对照我院职责职能, 制订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现汇编成册, 印发你们, 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要高度认识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行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议, 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进一步提出, 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为此, 党中央、 中央纪委先后下发了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举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工作规划》 等一系列文件。制订和实施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的需要, 是新时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是顺利推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需要, 是保护我们的干部、 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

 二、 要自觉执行规范机关内部权力运作相关制度。

 我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担负 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重要职责, 党和政府

  期望很高, 人民群众非常关注。

 院里这次集中力量制订此项制度,就是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权力运行, 对党和政府负责, 让党和人民放心。

 今后, 各局、 科、 室、 队要组织认真学习,广大检察干部要自 觉强化制度观念, 增强责任意识, 学好学透各项制度, 特别是要对本岗 位工作制度要深刻领会、 熟记于心, 在实际工作中自 觉严格执行好、 落实好, 切实做到按制度办事、 按程序办事。

 三、 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院纪检监察要切实加强对各局、 科、 室、 队贯彻执行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 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对各部门贯彻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并广泛收集相关建议意见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纪检监察要将这次印发实施的各项制度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今后, 院党组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终总结考核内容, 纪检监察对有信访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违规违纪事项, 要按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 发布之日 执行。

  安仁县人民检察院 二 0 一二年七月 一日

 卷

  内

 目

 录 顺 序 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 文件编号 所页 在号 备 注 年

 月

  日1 政工科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012. 1. 1 1-5

  2 政工科 人员 录( 聘)

 用调配制度2012. 1. 1 6-9

  3 政工科 干部考核评先制度 2012. 1. 1 10-12

  4 政工科 人员 外派学习培训制度 2012. 1. 1 13-15

  5 纪检监察 党员 干部违纪违法调查处理制度 2012. 1. 1 16-18

  6 财务室 财务工作规则 2012. 1. 1 19-26

  7 财务室 公用物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2012. 1. 1 27

  8 财务室 收入管理制度 2012. 1. 1 28-32

  9 财务室 支出管理制度 2012. 1. 1 33

  10 办公室 接待制度 2012. 1. 1 34-36

  卷

  内

 目

 录 顺 序 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 文件编号 所页 在号 备 注 年

 月

  日11 责任者 报帐制度 2012. 1. 1 37-38

 12 财务室 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制度2012. 1. 1 39-40

 13 政工科 车辆管理制度( 一)

 2012. 1. 1 41-44

 14 办公室 车辆管理制度( 二)

 2012. 1. 1 45-47

 15 政工科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2012. 1. 1 48-51

 16 办公室 公文处理制度 2012. 1. 1 52-54

 17 办公室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2012. 1. 1 55-57

 18 办公室 会议制度 2012. 1. 1 58-60

 19 控申室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12. 1. 1 61-72

 20 纪

 检 监

 察 重大工作督查、 督办制度2012. 1. 1 73-77

  - 1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 责任单位 政工科 二、 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及政工科人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

 (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四、 受理范围 科级干部、 各部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五、 办理条件 院内出现有科级干部推荐名 额或部门负 责人空缺时, 选拔任用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选拔任用副科干部对象为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一般干部; 推荐正科级干部对象为任副科级满三年以上。

 ( 二)

 大专以上学历。

 ( 三)

 身体健康。

 ( 四)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 及以上等次。

 ( 五)

 思想健康、 业务熟练、 遵规守纪、 工作勤奋、 成绩突出。

 六、 申报材料 ( 一)

 任职申请 ( 二)

 个人简历 ( 三)

 近两年的工作情况汇报

  七、 办理程序和时限 ( 一)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1、 院政工科发布通知。

 2、 符合条件人员 向院政工科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3、 政工科组织资格审查。

 4、 组织干警会议民主推存人选。

 5、 报县委组织部考察、 公示, 组织部发文任用。

 ( 二)

 部门负责人推荐程序:

 1、 院政工科根据党组会议精神发布岗位竞职通知。

 2、 竞职人员 向政工科提出任职申请及相关材料。

 3、 政工科组织资格审查。

 4、 院党组召开会议, 集体讨论推荐人选, 如有需要, 可采取公开竞聘。

 5、 政工科将拟任人选按程序报县委政法委考察决定。

 6、 政法委发文任用。

 ( 三)

 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八、 监督检查 ( 一)

 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 签名 , 并归档保存。

 ( 二)

 纪检监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

 接受组织、 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责任追究 ( 一)

 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 必须追究责任:

  1、 对符合竞职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违反规定程序进行选拔任用或推荐的。

 3、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的。

 5、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6、 私自 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7、 其它过错行为。

 ( 二)

 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 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 承办人故意违规、 违法的, 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 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 院党组集体讨论的行为出现过错的, 共同承担责任。

 4、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 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 三)

 责任追究形式 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 调离工作岗位。

 5、 引 咎辞职、 责令辞职或免职。

 6、 给予纪律处分。

  7、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职务任免流程图

 政工科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

  拟定机关干部任免工作方案

 ‖

 呈报院党组会议决定

 ‖

 竞争上岗 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测评及

 直接任免职位:

 组织实施民主

 有关考试考核, 选出考察对象

  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

 ‖

 院党组会议研究,

 确定任职对象

 ‖

 呈报县委组织部或政法委, 按程序考察、 公示

 ‖

 政法委或组织部正式发文任命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 在干部任免和提拔使用上, 不公平公正, 造成不良影响;

 ②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风险防范措施:

 ①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②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③ 实行纪检监察全程跳跃监督, 严格责任追究。

 二 0 一二年元月 一日

  人员录用、 调配及临时人员聘用制度

 一、 责任单位 政工科 二、 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及政工科人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 公务员 招录相关法律条文, 临时人员 聘用相关法律。

 四、 受理范围 机关聘用临时人员 。( 人员 招录按照省检察院统一实施, 人员调配遵照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执行。

 )

 五、 办理条件 如工作需要招聘临时人员 , 竞聘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

 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 二)

 具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

 ( 三)

 身体健康, 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 四)

 聘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 申报材料 ( 一)

 报名 表 ( 二)

 个人简历 ( 三)

 相关资格证书 七、 办理程序和时限 ( 一)

 办理程序:

 1、 政工科发布招聘通知。

 2、 竞聘人员 到政工科报名 。

 3、 政工科组织资格审查。

 4、 考试或考核。

  5、 体检。

 6、 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7、 政工科办理聘用手续, 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 二)

 办理期限 自 报名 截止日 起 30 个工作日 内完成。

 八、 监督检查 ( 一)

 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 签名 , 并归档保存。

 ( 二)

 纪检监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

 接受县纪委、 人事劳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责任追究 ( 一)

 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 必须追究责任:

 1、 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聘用的。

 2、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的。

 4、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 私自 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 其它过错行为。

 ( 二)

 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 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下条款确定责任:

 1、 承办人故意违规、 违法的, 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 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 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 共同承担责任。

 4、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 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 三)

 责任追究形式 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 调离工作岗位。

 5、 引 咎辞职、 责令辞职或免职。

 6、 给予纪律处分。

 7、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临时人员 聘用工作流程图

 政工科发出招聘通知 ‖

 应聘对象报名

 ‖

 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 ‖

 考试或考核 ‖

 体检 ‖

 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

 政工科办理聘用手续, 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廉政风险点:

 1、

 政工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两人以上共同参与资格审查。

 责任追究办法: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 考试或考核: 三级风险点 防范措施:

 邀请纪检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参与。

 责任追究办法:

 纪律处理。

  二 0 一二年元月 一日

  干部考核评先制度

 一、 责任单位 政工科 二、 责任人 分管院领导及政工科人员

 三、 权力行使依据 ( 一)《公务员 法》

 ( 二)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相关文件 四、 受理范围 在职人员 年度考核评先 五、 办理条件 ( 一)

 考核对象为院全体在职人员

 ( 二)

 评先人数不超过规定名 额 六、 申报材料 干部职工个人年度考核表 七、 办理程序和时限 ( 一)

 办理程序:

 1、 干警职工将年度考核表填写好交政工科。

 2、 召开全院大会进行民主推荐投票。

 3、 院党组会议结合推荐结果集体研究, 决定评先人选。

 4、 相关部门发文确认。

 ( 二)

 办理期限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 八、 监督检查 ( 一)

 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 签名 , 并归档保存。

 ( 二)

 纪检监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

 接受县纪委、 组织、 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责任追究 ( 一)

 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 必须追究责任:

 1、 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先的。

 2、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的。

 4、 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 私自 泄露应保密信息的。

 6、 其它过错行为。

 ( 二)

 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 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下列条 款确定责任:

 1、 承办人故意违规、 违法的, 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 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 协办 人承担次要责任, 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 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 共同承担责任。

 4、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 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 三)

 责任追究形式 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 调离工作岗位。

 5、 引 咎辞职、 责令辞职或免职。

 6、 给予纪律处分。

 7、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年度考评流程图

 干警将个人年度考核表

 ‖

 填好交政工科

 ‖

 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 ‖

 民主推荐投票 ‖

 院党组结合推荐结果 ‖

  集体研究, 决定评先人选 ‖

  组织人事部门发文确认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①未按职务等次人数分别核定优秀人数, 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

 ②对拟定优秀等次的未予以公示, 暗箱操作。

 风险防范措施:

 ①认真核算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 上报本年度优秀等次人数;

 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 0 一二年元月 一日

  人员外派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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