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7篇

时间:2022-08-28 13:45:04 来源:网友投稿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7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全国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物业管理师|经营师|筹划师|营养师|秘书| 项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7篇,供大家参考。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7篇

篇一: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大全

 一、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 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 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 经营师| 筹划师 | 营养师 | 秘书 |

 项目管理师 | 心理征询师 | 公关员 | 公司培训师 | 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园艺师 | 景观设计师

 二、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注册征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 监理工程师 |

 经济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房地产估价师 |

 会计职称 | 公司法律顾问

 三、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 建筑预算员 | 建筑质检员 | 建筑材料员 | 建筑施工员 | 建筑安全员 | 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装饰预算员 | 装饰施工员 | 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四、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 中级导游

 五、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 会计职称 六、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七、认证类证书:ISO9000 内审员/外审员 | ISO14000 八、保险类证书:保险经纪人 | 保险代理人

 九、报关员:报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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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网络教学:监理工程师 | 征询工程师 | 安全评价师 | 设备监理师 | 造价工程师 | 岩土工程师 | 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 建造师 | 构造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安全工程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土地登记代理人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经济师 | 注册税务师 | 资产评估师 | 会计职称 | 报关员 | 报检员 | 外销员 |单证员 |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 记录师 | 审计师 | 公司法律顾问 | 国际商务师 | BEC | 公共英语 | 自考英语 | 英语四级 | 日语级别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 | 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 职称英语、日语 | 执业药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药师 | 中医师 | 卫生职称

 十一、全国人事人才培训认证:国际商务单证员 | 国际商务跟单员 | 国际货运代理师 | 营销师 | 物流管理师 | 信用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 |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 理财规划师 | 汽车营销师 | 职业经理人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项目管理师

 营养(保健)师 | 心理征询师

  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推广中心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列表

 国际商务单证员系列

 国际商务单证员

 高档国际商务单证员 跟单员系列

 跟单员

 高档跟单员

 货运代理师系列 货运代理员 高档货运代理员 助理货运代理师 货运代理师

 高档货运代理师 外销员系列

 外销员 高档外销员 商务秘书系列 商务秘书 高档商务秘书 营销师系列 营销员 高档营销员 助理营销师 营销师

 高档营销师 信用管理师系列

 信用管理员 高档信用管理员 助理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高档信用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系列

 会展管理员

 高档会展管理员 助理睬展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 高档会展管理师 职业经理人系列

 助理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

 高档职业经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系列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档人力资源管理师

 筹划师系列 (商务、房地产、项目等)

 助理筹划师 筹划师 高档筹划师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系列

 助理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高档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汽车营销师系列

 助理汽车营销师 汽车营销师 高档汽车营销师 旅游酒店管理师系列

 助理旅游酒店管理师 旅游酒店管理师 高档旅游酒店管理师 工商管理师 助理工商管理师 工商管理师

 高档工商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系列

 助理项目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 高档项目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系列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高档物业管理师 心理征询师系列

 助理心理征询师 心理征询师 高档心理征询师 婚礼主持师系列

 婚礼主持人员 高档婚礼主持人员

 助理婚礼主持师 婚礼主持师 高档资深婚礼主持师 物流管理师 物流管理员 高档物流管理员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高档物流师 电子商务师 助理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 高档电子商务师 公司培训师 助理公司培训师

 公司培训师

 高档公司培训师

 采购管理师 采购管理员

 高档采购管理员

 助理采购管理师

 采购管理师 高档采购管理师

 社会工作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

 高档社会工作师

 ERP 实行顾问师 理 助理 ERP 实行顾问师

 ERP 实行顾问师

 档 高档 ERP 实行顾问师

 ERP 应用师 ERP 应用员

 理 助理 ERP 应用师 ERP 应用师

 汽车评估师 助理汽车评估师 汽车评估师

 高档汽车评估师 广告设计师 助理广告设计师 广告设计师 高档广告设计师 财务管理师 助理财务管理师 财务管理师 高档财务管理师 金融筹划师 助理金融筹划师 金融筹划师 高档金融筹划师 园林园艺师 助理园林园艺师 园林园艺师 高档园林园艺师 行政总厨 助理行政总厨 行政总厨 高档行政总厨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列表

  项目系列 项目名称 合用专业和范畴 商务单证员系列

 商务单证员

 外语类、国际贸易、商学类专业或爱好者;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2 高档商务单证员

 跟单员系列

 跟单员

 外语类、国际贸易、管理类专业或爱好者,指引、监督货品按合约执行 状况。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5 高档跟单员

 货运代理师系列 货运代理员

 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或爱好者,工作范畴是在国际贸易交往中接受货主委托,组织、实行和协调公路、铁路、海路、航空等运送过程,办理有关货品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查、包装、转运、定车皮、租船、定舱等业务旳人员以及准备从事上述经济活动旳人员。

 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9

  高档货运代理员

 助理国际货运代 理师

 国际货运代理师

 高档国际货运代 理师

 外销员系列

 外销员

 外语类、国际贸易、营销类专业或爱好者,重要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旳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旳工作人员,是国内外贸行业旳中坚力量。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4 高档外销员

 商务秘书系商务秘书

 外语、中文、管理类专业或爱好者,在工商公司、事业机构、社会团队等从

 列 高档商务秘书

 事内外联系、文字解决、公文运转、文档管理以及协助组织高层管理人员解决行政事务旳人员。

 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3 人力资源管理师系列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司管理类专业,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鼓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旳专业管理人员。

 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30

  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档人力资源管理师 营销师系列 营销员

 营销、公司管理、贸易类专业或爱好者,在各类商品流通公司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商品(产品)市场开发、商品市场投放筹划、市场信息管理、价格管理、销售增进、公共关系等业务活动旳人员。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22 高档营销员

 助理营销师

 营销师

 高档营销师

 信用管理师系列

  信用管理员

 法学、管理类专业。信用管理职业人员是指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措施从事公司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旳人员。

 公司旳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风险进行管理,即对信用风险进行辨认、分析和评估,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引和协调内部各部门旳业务活动,已保障应收账款安全和及时回收旳管理,有效旳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旳措施综合解决风险,使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20 高档信用管理员

 助理信用管理师

 信用管理师

 高档信用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系列

  会展管理员

 管理类专业或爱好者。重要在会议、论坛、博览会、展览、展销、旅游、餐饮、物流、建筑、装饰、装修、艺术、设计、公关、礼仪等行业从事会展旳筹划与管理工作。从事会展旳市场调研、方案筹划、销售和营运管理等有关活动旳人员。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7 高档会展管理员 助理睬展管理师 会展管理师 高档会展管理师 职业经理人系列

  助理职业经理人

 管理、法学类专业,在工商公司及各类经济组织商务活动中从事综合性组织管理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旳高档管理人员。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23 职业经理人

 高档职业经理人

 筹划师系列 (商务、房地产、项目等)

  助理筹划师

 管理、营销类专业,涉及商务、房地产、项目等筹划。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1 筹划师

 高档筹划师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系列

  助理经理人

 管理、营销类专业,从事房地产行业旳市场调研、方案筹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等工作旳高档管理人员。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4 房地产职业经理人

 高档经理人

 汽车营销师系列

  助理汽车营销师

 营销类专业,从事汽车市场调研、分析与竞争研究,为公司提 供征询和筹划、市场宣传、促销旳专业人员。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1 汽车营销师

 高档汽车营销师

 旅游酒店管理师系列

  助理管理师

 管理、旅游类专业,酒店战略管理、酒店星评新原则综述、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酒店财务管理与控制、酒店文化建设与酒店发展、现代酒店房务管理与控制、酒店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0 旅游酒店管理师 高档管理师 工商管理师

  助理工商管理师

 管理、贸易类专业,各大、中型公司、外资公司及跨国公司从事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一般业务管理工作,也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筹划、商品调研、市场预测和经济数量分析等工作。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6 工商管理师

 高档工商管理师

 项目管理师系列

  助理项目管理师 管理类专业,掌握项目管理旳原理、技术、措施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旳启动、筹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旳活动,保证项目能在规定旳范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条件约束下,完毕既定目旳旳专业人员。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8 项目管理师 高档项目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系列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房地产、社区、社会工作类专业 ,掌握项目管理旳原理、技术、措施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旳启动、筹划、组织、执行、控制和收尾过程旳活动,保证项目能在规定旳范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条件约束下,完毕既定目旳旳专业人员。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6

 物业管理师

 高档物业管理师

 心理征询师系列

  助理心理征询师

 心理学、教育学类专业,运用心理学以及有关学科旳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征询旳技术与措施,协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旳专业人员。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9 心理征询师

 高档心理征询师

 婚礼主持师系列

  婚礼主持人员

 广播主持、中文、新闻类专业。对专业旳婚礼服务公司来说,婚礼主持人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司旳整体服务质量及公司旳品牌形象,一名专业优秀旳婚礼主持人更是炙手可热旳香饽饽。通过近两年来旳发展,婚礼主持人越来越显示出其角色旳重要性。而对于从职业角度来讲她可是目前市场上最佳旳兼职!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8 高档婚礼主持人员 助理婚礼主持师 婚礼主持师 高档资深主持师 物流管理师 物流管理员 物流管理类专业,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从事与运送、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有关旳管理人员。(本系列重要校外招生)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15 高档物流管理员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高档物流师 电子商务师 助理电子商务师 计算机信息类专业,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有关工作旳人员。(本系列重要校外招生)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03 电子商务师 高档电子商务师 公司培训师 助理公司培训师

 公司管理、商业管理、师范类专业,是指可以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规定,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旳培训项目,以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筹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行培训筹划,并从事培训征询和培训教学活动旳人员,通过正规培训,并通过考核鉴定合格获得相应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旳公司培训工作者。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50 公司培训师

 高档公司培训师

 采购管理师 采购管理员

 营销类、管理类、法学、贸易类专业,使命与职责就是执行公司整体采购方略,与采购商建立良好关系,实行采购,保证以最低旳采购成本,及时满足生产旳需求。

 具体见: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51 高档采购管理员

 助理采购管理师

 采购管理师

 高档采购管理师

 社会工作师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学类专业,遵循助人自助旳价值理念,运用各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措施,以协助机构和她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公正为职业旳社会服务人员。

 具体见 http://www.coci.org.cn/article_view.asp?id=252 社会工作师

 高档社会工作师 ...

篇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4-04-0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I说 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版)》(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以及本职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三个等级的职业能力定位是:四级/中级工---实施与执行,三级/高级工---组织与管理,二级/技师---规划与评价。三、本《标准》的编制由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主要起草单位有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武汉大学健康学院。四、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龚晨睿、谢曙光、潘力军、王怀记、崔秀青、李菁菁、刘爽、汪春红、汪文滔。五、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

 彭瑜、钱道庚、王姣、付俊杰、袁晶、向浩、梅勇、石红梅、蔡超、吴永浩、孙志峰。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① 2021 年 12 月 2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 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 号)公布。

 II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年版)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1.2 职业编码4-14-04-031.3 职业定义从事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评估、宣传、指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1.4 职业技能等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高温或低温工作环境。1.6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一定知识及能力;有较强的观察和理解、表达和交流,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使用,协调、管理及学习的能力。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1.8 培训参考学时四级/中级工 12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 1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 80 标准学时。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 2 年(含)以上。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旅店服务员、公共游览场

 2(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所服务员、康乐服务员、道路客运服务员、铁路车站客运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客运船舶驾驶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防疫员、消毒员、营业员、收银员、物业管理员、体育场馆管理员、游泳救生员、保洁员、保安员、后勤管理员、保卫管理员、社区工作者等,下同。③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下同。

 3(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并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含)以上。1.9.2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1.9.4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 9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60 min。1.9.5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应在工作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并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考核的设备和工具等。

 42. 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珍视生命,关爱健康,将预防和控制疾病、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2)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依法维护公众和自身的权益。(3)具有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2.2 基础知识2.2.1 理论基础知识(1)公共场所相关知识。(2)卫生管理相关知识。(3)室内空气、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环境及物品消杀相关知识。(4)自然灾害应对及消防安全相关知识。2.2.2 技术基础知识(1)卫生监督要点。(2)健康教育知识。(3)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5)健康危害事故处置要求。2.2.3 其他相关知识(1)标识标志相关知识。(2)安全、心理学基本知识。(3)档案管理相关知识。2.2.4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5(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知识。(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知识。(7)《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63. 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 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1.卫生公示管理1.1 公示基本内容核查1.1.1 能识别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卫生信誉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量化分级公示及相关规章制度1.1.2 能检查卫生许可证照、营业执照、卫生信誉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量化分级公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种类和数量1.1.1 公共场所的基本概念和定义1.1.2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基本要求1.2 标志标识核查1.2.1 能识别禁止吸烟标识1.2.2 能识别安全标识1.2.1 禁烟标识的基本规范1.2.2 安全标识的基本规范2.场所卫生检查2.1 物品配置核查2.1.1 能核查相关物品的配置情况2.1.2 能核查物品采购和出入库记录2.1.1 公共场所物品配置基本要求2.1.2 物品采购和出入库相关知识2.2 物品储存核查2.2.1 能检查公共用品用具存放环境2.2.2 能检查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管理2.2.3 能识别不同存放容器的功能和用途2.2.1 公共用品存放要求2.2.2 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和管理要求2.2.3 存放容器的要求和相关知识3.人员卫生核查3.1 健康合格证明核查3.1.1 能识别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3.1.2 能检查从业人员参加卫生知识与法律法规培训及考核情况3.1.1.健康合格证基本要素3.1.2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的基本要求3.2 从业人员 个 人 卫 生习惯核查3.2.1 能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勤洗手、勤换衣等卫生习惯3.2.2 能核查从业人员指甲、饰物佩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3.2.1 洗手和换衣基本规范和要求3.2.2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相关要求和规范4.卫生抽4.1 室内空气 及 物 理 因素状况抽查能识别场所常规指标的异常情况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指标的卫生限值

 7查4.2 公共用品 用 具 卫 生状况抽查能识别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效果是否合格4.2.1 公共用品用具的知识4.2.2 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的知识4.3 场所通风 换 气 和 空调 设 施 卫 生抽查4.3.1 能识别场所通风换气常规指标的异常情况4.3.2 能协助、监督通风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作业4.3.1 公共场所新风量的卫生意义4.3.2 通风空调系统的知识4.3.3 通风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知识4.4 生活饮用 水 卫 生 抽查4.4.1 能识别场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异常情况4.4.2 能检查水质处理器的定期维护情况4.4.1 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4.4.2 水质处理器的维护知识4.5 游泳池水、淋浴用水卫生抽查4.5.1 能识别场所池水水质的气味、颜色、浊度等异常情况4.5.2 能检查场所浸脚消毒池池水的定期消毒记录4.5.3 能识别游泳、沐浴场所池水水质的卫生学检测报告4.5.1 游泳、沐浴场所游泳池水水质及感官指标要求4.5.2 游泳、沐浴场所浸脚消毒池池水的消毒要求5.健康危害事故应急5.1 应急处置5.1.1 能发现并上报健康危害事故5.1.2 能协助开展应急常规处置5.1.1 健康危害事故的定义和分类5.1.2 突发健康危害事故上报与常规处置要求6.卫生制度管理6.1 制度执行6.1.1 能检查卫生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6.1.2 能收集、整理和保管检测报告、清洗消毒记录、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卫生相关产品验收记录等卫生管理资料并形成档案6.1.1 记录核查的方法和要点6.1.2 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方法与要求

 83.2 三级/高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1.卫生公示管理1.1 公示内容核查1.1.1 能对公示内容进行排查1.1.2 能根据新要求、新工作制定相应制度规程1.1.1 公共场所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1.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1.2 标志标识核查1.2.1 能对不同类别标识进行设置1.2.2 能识别不同类别标识的设置意义1.2.1 标识设置基本知识1.2.2 标识设置的要求和意义2.场所卫生检查2.1 物品配置核查2.1.1 能根据经营业务变化配齐物品种类2.1.2 能根据配置工作变化设计相关记录表格2.1.1 不同公共场所物品种类要求2.1.2 表格设计基本知识2.2 物品储存核查2.2.1 能判断存放环境是否符合要求2.2.2 能按照卫生要求核算公共用品用具储备数量2.2.1 公共场所环境基本要求及相关知识2.2.2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和储备要求3.人员卫生核查3.1 健康合格证明核查能识别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有效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3.2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习惯核查3.2.1 能协助对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3.2.2 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3.2.1 公共场所健康管理基本要求3.2.2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求4.卫生抽查4.1 室内空气及物理因素状况抽查能排查可能影响场所空气质量的因素影响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指标的常见原因4.2 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状况抽查能排查可能影响公共用品用具的换洗消毒质量的因素公共用品用具换洗消毒的质量要求4.3 场所通风换气和空调设施卫生抽查能排查可能影响场所新风量等通风换气指标的因素影响场所新风量等通风换气指标的常见隐患及排除方法4.4 生活饮用水卫生抽4.4.1 能排查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因素4.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见异常情况处

 9查 4.4.2 能核查水质处理器滤芯的卫生状况置4.4.2 水质处理器滤芯的卫生管理4.5 游泳池水、淋浴用水卫生抽查能排查游泳...

篇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序号法律法规1234123412《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二、 现场检查整改一、 培训教育及宣传

 345《江苏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7《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三、 职业病管理

 1《安全生产法》23456789123456789《江苏省消防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五、 消防管理四、 特种管理《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23123《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六、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七、 供应商及危险作业管理

 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5《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678《防雷减灾管理办法》9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34567《节约能源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九、 劳保用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八、 环境管理

 8910123456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8910《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十、 化学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3458《工伤保险条例》十二、 6S管理1十一、 事故工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规及相关规定条款摘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 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定期组织专项EHS教育培训。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 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 监控措施。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 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指令单位停产、 停业进行整改。(一)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班组班前会、 周安全生产活动日, 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企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 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制度, 定期研究、 分析、 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二)

 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建立班组班前、 班中、 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 )

 、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 )

 、 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 )

 , 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 月安全生产大检查, 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 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 对各类检查的频次、 重点、 内容提出要求。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 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更衣间、 洗浴间、 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

 设备、 工具、 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 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 应当及时、 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EHS工作开展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

 建立、 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

 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

 建立、 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有害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十九条

 检测周期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 中的高毒化学物, 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2、 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 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 每年至少监测一次;3、 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 每年至少测量一次;4、 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 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 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 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 设置“当心腐蚀” 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 、 “戴防护手套” 、 “穿防护鞋” 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 设置“噪声有害” 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 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 设置“注意高温” 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 设置“当心弧光” 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 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 设置“当心感染” 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 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 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 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 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 合并、 解散、 破产等情形的, 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离标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三十九条 锅炉、 压力容器、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其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

 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 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二)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 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三)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 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 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四)

 对在用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 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消除安全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 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 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六条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

 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 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三)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四)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

 组织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从事涉及消防安全作业的人员, 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 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一)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二、 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三、 推进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

 。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 并覆行以下职责:

 五、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生产、 贮存、 经营、 使用、 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 产生、 收集、 贮存、 运输、 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 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 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 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1 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 维护、 安装、 检修、 改造、 施工、 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规定的有关作业) 3 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 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 维修、 维护的作业。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篇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明确并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职能,落实责任制,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管理人员职责 (一)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企业职工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审议、审批本企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标准,制度,督促在企业的执行实施; 3、审议、批准职业卫生方面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筹集,提供职业卫生工作所需资金; 5、研究重大职业卫生问题并做出决策;

 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7、协调指导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职责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是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专门办事机构,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的开展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检查、督促企业各有有关职业卫生制度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 3、起草修订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制度、文件、标准。

 4、负责尘毒监测,职工健康和建档建卡。

 5、负责职业病的防治和药品的发放。

 6、负责职业病事故的调整、分析、处理及统计报。

 7、参与三建工程,“ 三同时” 的审查、论证、验收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科(室)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职责。

 各基层单位科(室)一把手是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科(室)副职在做好分管个人工作同时,协助一把手全面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主针、法律、法规,提高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觉悟。

 2、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职业卫生规定、制

 度,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时参加体检。

 3、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好防护用品、维护、使用好防护设施、器具、遵守职业卫生规程,下班后严防尘毒带入生活区、办公区危害他人。

 4、安全员每周对上岗职工穿戴防护用品、使用防护措施、器具情况检查不少于两次,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每月 25日前汇总上报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备案。

 5、参与协助职业卫生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工作。

篇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QL/Q-16-2010)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了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庞卫东 副组长:

 张文政

  何

 强

  郑

 志 成员: 张国祥

 张凤旺

 郑坤祖

 朱

 贤

 夏正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部, 由何强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马莹同志为职业卫生专(兼)

 职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10 年 2 月 1 日

 主题词:

 文件

 管理

  聘任 共印 10 份

 报:

 县安监局

 县卫监所

 公司董事办 送:

 公司各部 发:

 公司所属各车间、 科室 签发:

  审核:

  起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 1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预防职业病, 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1. 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 1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 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总经理任组长, 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 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 1. 1 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 1. 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 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 2 安管办职责:

 5. 2. 1 宣传、 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并监督实施。

 5. 2. 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 2. 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 2. 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 2. 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 2. 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 提高自救、 互救能力。

 5. 3 人力资源部门 5. 3. 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 3. 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5. 4 各单位(各车间、 部门、 合作合资公司)

 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 1 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6. 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管理制度;

 7. 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 1.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的权力;

 7. 1.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 1.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 1.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 1.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 1.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 1.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 2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7. 2. 1 预防措施 7. 2. 1. 1 对存在尘、 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 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 2. 1. 2 新建、 改建、 扩建及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 都必须有防

 尘防毒设施, 实行“三同时” 管理, 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 2. 1. 3 要根据预防为主、 全面规划、 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的原则, 编制防尘、 防毒、 防噪规划, 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逐步消除尘、毒、 噪危害。

 7. 2. 1. 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 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 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 中毒急救互救知识、 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2. 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 2. 2. 1 对有毒、 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 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 革新工艺, 实行机械化、 自动化、 连续化。

 7. 2. 2. 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 应加强通排风, 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2. 2. 3 对可能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 要加强维护, 定期检修, 保持设备完好, 杜绝跑、 冒、 滴、 漏。

 7. 2. 2. 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 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 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 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 2. 2. 5 防尘防毒设施, 必须加强维修管理, 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 2. 2. 6 对尘毒危害严重、 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 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 检修, 定期检测防护效果, 确保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 2. 2. 7 要认真做好防尘、 防毒、 防噪声工作, 采取综合措施, 消除尘、 毒、

 噪危害,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 2. 2. 8 有毒、 有害物质的包装,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 2. 2. 9 为接触尘、 毒、 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使用。

 7. 2. 2. 10 在具有酸、 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 2. 3 职业卫生管理 7. 2. 3. 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 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 2. 3. 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2. 3. 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 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 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 诊断。

 7. 2. 3. 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 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 2. 3. 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 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 2. 3. 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 2. 3. 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 注明岗位名称、 有毒有害因素名称、 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监测结果、 预防措施

 等。

  7. 2. 3. 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 报告书内应有分析、 有结论、 有改进措施。

 8、 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 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 0 一 0 年二月

 (一)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并提供人力资源;

 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建立、 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 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

 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 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 实施责任。

 (三)

 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 制度和标准;

 2、 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 检查、 技术管理、 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 统计、 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 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 正确使用、 保管各种劳保用品、 器具和防护;

 3、 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 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 直到危险消除。

 (五)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 法规、 规定、 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 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 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 聘用作业人员时, 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产生职业病种类、 后果及其预防,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 发病情况、 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发生 3 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 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 发生 3 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 12-24 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7、 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 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 15 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 和“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2 月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务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规定, 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 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三、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 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

 进行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 5 日内进行申报;

 (三)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 5 日内进行申报。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2 月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职...

篇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部关于颁发《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的通知

 【分类号】

 L35101199008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01005 【实施日期】

 19901005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干部管理 【文号】

 劳安字(1990) 25 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现将《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并将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

 【名称】

 附:

 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 提高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企业以外的所有全民、 集体、 外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正副厂长、 经理(以下简称厂长、 经理)

 。

 第三条 厂长、 经理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认证条件的, 颁发《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

 。

 厂长、 经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是其能够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的凭证。

 【章名】

 第二章 认证条件 第四条 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条件如下:

 (一)

 熟悉国家劳动保护方针、 政策、 法规以及本行业的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二)

 基本掌握安全分析、 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 具有审查生产建设规划、计划、 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三)

 能够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在考核年度前一年内没有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

 第五条 厂长、 经理要在自学的基础上参加培训。

 凡持有《安全工程》 大专毕业证书或持有《安全工程》 专业证书的厂长、 经理, 可免予培训。

 【章名】

 第三章 培 训 第六条 培训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 可委托同级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或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七条 培训内容, 应按全国统一的《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培训教学大纲》进行(见附件一* )

 。

 第八条 培训教材, 应采用由劳动部或省级劳动部门指定的统编教材。

 授课时间不少于四十二学时。

 第九条 各级劳动部门应组织师资培训。

 培训教学中的劳动保护概述, 劳动保护政策、 法规及伤亡事故管理课程, 应聘请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具有授课资格的人员讲授。

 【章名】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十条 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

 中央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直属企业由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劳动部门负责;

 行署、 市属企业和市以下集体企业由行署、 市劳动部门负责;

 县(区)

 以下集体企业也可委托有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县(区)

 劳动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现任厂长、 经理应在考核发证部门规定的期限内, 填写《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申请表》 (见附件二* )

 申请认证; 新任厂长、 经理应在接到任职通知十天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认证。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考核成绩合格者应发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厂长、 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书》 。

 第十三条 厂长、 经理考核成绩由考核部门通知企业主管部门、 干部管理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 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三* )

 。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允许补考一次, 如仍不合格, 则应重新参加培训、 考核。

 第十五条 各级劳动部门在考核发证工作中应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对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 应酌情给予批评教育、 行政处分。

 【章名】

 第五章 《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的管理 第十六条 凡发生由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重大伤亡事故, 或在组织管理生产、 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章行为者, 由当地考核发证部门记证, 并限期重新培训考核。

 凡被记证两次者, 由发证部门吊销《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 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厂长、 经理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后, 每隔四年再进行一次培训考核, 成绩记入《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 并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的部门。

 第十八条 厂长、 经理调动工作, 到新单位仍任厂长、 经理职务者, 应在到任十天内(遇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三十天)

 , 持发证部门的培训、 考核认证登记表(见附件四* )到调入地区的考核发证部门验证。

 【章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报劳动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书

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责任制 1.1 企业法人职业健康责任制 1.1.1 企业法人是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负总体责任。

 1.1.2 贯彻落实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范,督促落实职业健康的决议。

 1.1.3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的保证体系,保证公司职业健康投入和有效实施。

 1.1.4 组织领导重大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1.1.5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 告 告职业危害事故 1.2 总经理职业健康责任制 1. 2 2.1 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决策,对本公司的职业健 康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1.2.2 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 家有关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 动 动中以保障职业健康为前提。

 1.2.3 负责健全公 司 司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级职业健康责任制。

 1.2.4 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分管范围内的 职 职业健康工作。

 1.2.5 公司做出决策时,优先考 虑 虑职业安全健康,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保障。保证 职 职业健康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 分管负责人职业 健 健康责任制 2.1 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和定期评审职 业 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体 系 系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管理活动, 对 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 贯彻实施国 家 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2.3 领导和支持职业 健 健康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 活 活动;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技 术 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4 领导职业健康检 查 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 制 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应 急 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工作 会 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健康相关问题。

 2.5 主 持 持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并 并督促实施。

 2.6 组织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 场 场处置。

 3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责任制 3. 1 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规

 规定。

 3.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 、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3

  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 康 康检查、职业健康各项活动的开展。

 3.3 负责组织 公 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3 . .5 负责对车间职业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

 3.6 负 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 训 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三岗体检。

 3.7 建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 和 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整归档保存。

 3.8 负责个体 防 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3.9 组织 防 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10 负责 应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设备检查。

 3.11 负 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

 3.12 负责组 织 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 生产技 术 术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4.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 法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各 部 部门落实。

 4.2 在组织实施技术改进、工艺改进、 采 采用新原料的同时,应同时采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 求 求的防护措施。

 4.3 组织编制工艺规程,并符合职 业 业健康的要求,对工艺职业健康负责。

 4.4 参加公 司 司组织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掌握公司职业健康动态 。

  4.5 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 理 理工作。

 4.6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 险 险救援工作。

 5 供销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 5.1 贯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 , ,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5.2 在采购和 销 销售有毒物品原材料和产品时,负责检查有毒物品包装上 的 的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5.3 对购入和销售的 有 有毒物质的入库、储存、发放符合有毒物质职业健康管理 规 规定,健全物资管理手续。

 6 设备管理部门职业健康 责 责任制 6.1 负责组织对公司设备(生产设备、动力 设 设备、特种设备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 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及建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 督 督促整改,确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

 6.2 负责组织 特 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 核、取证和复审工作。

 6.3 负责组织因设备造成的 职 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3.4.3 . .3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掌握职业健康动 态 态 。

 6.4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 理 理工作。

 7 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7.1 在 部 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落 实 实公司职业管理制度、规程、标准。

 7.2 负责制定 、 、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参与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的编制 。

 。

 7.3 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新职工 )

 )进行公司级职业健康教育和日常教育。

 7.4 组织 三 三岗体检,将体检档案及时归档保管;负责职业危害防治 档 档案登记。

 7.5 参与组织公司职业健康活动,定期 组 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培训。

 7.6 参与职业危害 项 项目的申报,做好职业危害检测计划并与资质单位联系做 好 好检测工作。

 7.7 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 ,督促整改。参与对职业危害治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 议 议。

 7.8 做好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

 7.9 参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职业危害事故分析 和 和上报工作。

 7.10 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总结, 负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的组建和完善工作。

 8 车间主 任 任职业健康责任制 8.1 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职 业 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对车间职业健康工 作 作负全面责任。

 8.2 组织制定车间职业健康规定、 岗 岗位操作规程、车间应急预案。

 8.3 组织召开车间 职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健康问题。

 8. 4 4 督促对车间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对有毒 有 有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8.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保 保证防护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6 落实职业 健 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防护用品检查和使用培训。

  8.7 负责车间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施工职业危害检查 , ,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及相关管理。

 8. 8 8 组织车间职业健康活动、总结职业健康工作。

 8. 9 9 负责对车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 , ,参与事故调查。

 9 班组长职业健康责任制

 9.1

  执行公司、车间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对本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9.2 负责对新职工进 行 行三级职业健康培训和日常职业健康培训。

 9.3 组 织 织召开班组职业健康活动。

 9.4 参与岗位职业健康 操 操作规程的制定。

 9.5 每日对现场职业危害设施、设 备 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班组解决不了的 要 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9.6 检查、指导员工 防 防护用品、职业健康装置的正确使用。

 9.7 发生职业 危 危害事故后,及时了解情况,按程序组织救援、保护好现 场 场,向领导汇报,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 查 查、分析。

 10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 10.1

  严格遵守公司、车间职业健康制度

 10.2 严格 按 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 作 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 采 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10.3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 好 好个人防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施 、 、个体防护用品。

 10.4 每天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危 害 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岗位不能整改的及时向领 导 导汇报,并采取措施。

 10.5 参加班组职业健康活 动 动,积极提出职业健康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发生事 故 故如实反映情况,参加班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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