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4篇

时间:2022-08-29 11: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4篇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4篇,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4篇

篇一: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县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在职的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传达文件精神

 xx 月 xx 日我局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了《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学习传达了《中共 x 市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了每一位公职人员,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政策界限,增强了公职人员参与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

 二、全面从严清理整改

 在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了全体干部职工共 xx 人如实填写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公职人员合伙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和《公职人员承包租赁接受聘任兼职取酬自查登记表》,由干部职工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xx 名公职人员向单位作出承诺,签订了承诺书。

 三、组织专人核实信息

 对 xx 名干部职工上报信息的真实性,组织专门力量,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经核查,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伙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以特定关系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商办企业;没有发现公职人员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兼职取酬等方式从事商业或其他经营活动;没有发现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要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营利活动。

 四、需要汇报的情况

 xxxx 年 x 月经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王德学担任 xxx 县商业总公司经理职务,xx 县商业总公司注册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xxxxxxxxxxxxxxxxA,住所为 x

 省 x 市 xxx 路,注册资金贰佰万元,成立日期为 xxxx 年 x 月 xx日,经营期限为 xxxx 年 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 月 x 日,经营范围为百货、针纺织品、鞋帽、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等。xx 县商业总公司是县政府于 xxxx 年 x 月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xx 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xx 县商业总公司的通知》文件,在原 xx 县商业局系统联合组建县商业总公司,挂总公司和商业局两块牌子,行使管理和经营两种职能,即领导、管理、经营、服务四位一体。县财政自 xxxx 年 x月 x 日起停止对县商业局在职职工的一切行政拨款,经费有总公司自理。总公司管辖的民族贸易公司、工矿贸易公司、食品公司和县食品加工厂 x 户企业已全部改制完毕,在原管辖企业改制完毕后商业总公司不在开展生产经营性活动。

篇二: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动员会议发言稿精选多篇

 在全镇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 1 1

 同志们:

 这次全镇集中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动员会议,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2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意识,净化我镇市场经济环境。下面,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觉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党纪国法所明令禁止的。今年 1 月份,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又作了明确要求,禁止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这些规定和要求,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7月 21 日,我县召开了全县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动员会,会议明确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提高党政领导干

 部廉洁从政意识,净化全县市场经济环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镇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经商办企业,为拳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性也日益凸显。一是影响了社会公平。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关系网,为企业在征地、企业贷款等方面获取利益,使社会公平原则失去应有的作用。二是充当了企业的保护伞。由于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公共权力,他们的加入,就自然而然的为企业在某些方面非正常的发展理顺渠道。在企业经营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前台幕后进行抵制和保护,使国家应收的税收不能正常收缴,正常的管理得不到落实。三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某些公职人员领着国家薪金不正常履职在岗或无法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仅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很好地完成,而且也带坏了单位上的工作作风,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使得社会心态改变,浮躁之风大行其道,商业贿赂思想严重,在这种风气之下,党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思想转变成为自己谋

 取私利的思想,权利成为私利的工具,长期以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基和党的领导就会动摇,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为此,对全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是促进我镇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措施;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

 政方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行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政干部形象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经济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的明智之举。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二、有条不紊,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 业,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梁发?2020?17 号)要求,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按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清理整顿的党纪法规、政策和文件。机关全体人员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贺国强同志工作报告等有关党纪法规和政策,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明白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危害性,从而自觉地参加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是扎实做好做好自查自纠。今年,我县集中清理的重点确定为三项:(一)领着国家薪金,不上班或不能正常在岗履职经商办企业

 的;(二)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他盈利活动的;(三)没有经有关部门批准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其他所涉及的内容虽然不作为今年清理真顿重点,但相关责任人也要根据各自情况认真自查自纠。不久我们会下发《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登记表》,个人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所填的登记表要在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相关责任人要按时间节点自行纠正,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原来经单位批准经商办企业的或领着国家的薪金,不能在岗履职的, 要么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要么辞去党政机关公职; 对违反规定直接参与办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对在企业兼职取酬的干部, 必须立即辞去企业职务,或者辞去公职;对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入明股或暗股的必须主动撤出投资。

 三是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次清理整顿,严格按照“自查 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自查自纠的, 免予处理;凡不如实登记,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党委、纪委还将对我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自查登记和纠正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县清查整顿小组办公室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核查落实。

  三、强化领导,严格核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镇成立了以任书记任组长,党

 委、政府、纪委相关同志共同参与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初步核查等工作。活动期间,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此次清理整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梁发?2020?17 号)要求,带好头,从自身做起,认真对照要求进行清理。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站在讲党性、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清清理整顿的 ,自觉主动地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镇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严格核查,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明拖暗顶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明退暗不退、退己不退亲、退小不退大的个人要严格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顶风违纪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同志们,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布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我们大家要提高认识,扎实做到自查自纠,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以全新的作风、全部的精力投身到工作中去,努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党政机关,为拳铺的更大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关于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发言稿 2 2

 根据区委发[20**]6 号《关于开展“三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会领导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亲自抓,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经对照自查登记、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认真核实,我会无一例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现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文件下发后,***党支部书记**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相关文件,开展专题讨论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我会现有中共党员 12 名,其中包括处级领导干部 6 名,科级 1 名。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定期汇总情况,支部研 究办理。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未接到有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反映、问题举报。

 二是广开言路,掌握一手资料。主要采取开座谈会、“一对 一”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情况。从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会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都能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向组织报情况,无虚假、不报、漏报、瞒报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三是在单位内部公示领导干部自查情况。我会对 6 名处级和 1 名科级干部本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自查结果无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单位内部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未接到干部群众的不同反映。

 四是个人自查,组织核实。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文件进行了对照自查,无一例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五是结合我会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群众对党员、干部满意率大大提升。

 六是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我会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确保了专项治理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贯彻到每个党员干部个人和全会各项工作实际中。

 **

  ****年**月**日

篇三: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动员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XXXXXXX。下面,为顺利推进我局专项整治行动,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按照 XX 市委“XXXX”XXXX 活动的统一安排,根据 XX 市纪委监委的文件要求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

 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当官发财两条道。我们党历来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禁止。我们开展此

 次专项整治,就是要把这些纪律严起来、严到位。

 二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必将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与其他市场主体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让企业没有安全感。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无疑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三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塑造队伍形象的现实需要。极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践踏的是法律法规,损害的是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啃食的是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影响党的执政之基。全市 XX 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维护 XX 干部队伍形象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过去我们也开展过类似的整治行动,但往往是以发文的形式进行部署,这次要求各级召开动员大会,就是

 要动真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压实整治 责任。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又切实加强分管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真查真纠。各党(总)支部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支部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落实。

 二要明确工作任务。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紧、任务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整治中,每名公职人员都要填写《XXXX 表》,各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审阅每一份《XXXX 表》,并结合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研判填写是否真实、完全。

 三要自查自纠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自查自纠过程中真查真改的,可以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那些心存侥幸、等候观

 望,自查自纠走过场、敷衍应付,甚至拒不自查自纠的,要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查实后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防控长效机制 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在全市 XXXXX 形成一体推进“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

 一要 强化“不敢”的震慑。XXXXXX 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及时核查有关问题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局党委绝不姑息、毫不手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要扎牢“不能”的笼子。XXXXX 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监督缺位。我们要引以为鉴,着力在健全监管制度上下功夫,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着力查找监管上的漏洞,不断修改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督体系。

 三要形成“不想”的自觉。要采取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将反面典型案例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

 员,强化警示作用,造浓整治氛围,推动纪律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行为习惯,真正形成不想踩红线的自觉。XXX

篇四: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公务员经商禁止性规定 2016-07-25 浏览:分享人:邱亨以手机版

  1、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31 条、49 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73 条)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

 4、之前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再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

 反规定买卖股票;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官、检察官,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以及这些机关所属的单位,具体如下:

 一是国家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

 二是法院、检察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入公务员范围;

 三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

 四是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如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

 五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

 另工勤人员均不列入公务员。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

 对于各级人大机关而言,行政编制在人大或其他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如人大主任一般由省委书记兼任或由专人专职就属于公务员,而没有编制的如农民身份人

 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担任的人大副主任就不是公务员。

 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一般仅政策研究室、地方政府编译室为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对待;党校等则实行区别管理岗和技术岗、分开管理的办法部分界定为公务员;而类似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单位则划入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推荐访问:公务员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 经营性 违规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