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菁选2篇

时间:2023-03-05 09:05:07 来源:网友投稿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我区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菁选2篇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为切实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 确保我区 2017 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攀办发〔2017〕2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满足城镇居民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优化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降低改造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消化存量商品房,稳定商品住房交易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运行;积极推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主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和公开、公*、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确保让更多的群众受益。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城市配套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功能区分调整等紧密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东区 2017 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包括东区危楼、大渡口片区、 炳草岗片区等十个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八个街道一个镇(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 ,改造户数10426 户, 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实施主体

  征收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

  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 (不含枣子坪街道办事处)

  五、安置方式

  (一)房屋征收部门直接以货币补偿给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征收部门搭建服务*台,组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的补偿方式。

  六、资金来源

  (一)向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二)市、区两级按比例配套财政资金。

  七、补偿标准

  根据 《攀枝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攀办发〔2017〕28 号)补偿标准补偿。

  八、工作计划

  ( 一 ) 前期工作 。1-3 月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预评估、分户测算、可研编制、拟定攀枝花市东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组织方案、实施方案等工作;

  ( 二 ) 争取资金 。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邮储银行、农发行等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资金早日到位。

  (三 ) 协议签订和资金申报 。适时公布安置补偿方案,方案公示期满后启动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工作,6 月底前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完成目标任务的 60%;7 月底前征收协议签订率达 75%;8 月底前征收协议签订率达 90%;9 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各街道、镇做好资金申报资料准备等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九、工作措施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责任落实 。为强力推进东区棚户区改造, 发挥区级领导干部在棚户区改造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区领导、区级部门、一个街道(镇)、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领导干部包联工作制度

  ( 二 ) 多方积极筹措 , 落实各项资金 。加大融资力度,积极对接国开行、邮储银行、农发行等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资金早日到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 三 ) 加大签约力度 , 确保目标完成 。各街道、镇积极组织多方力量,加大宣传和签约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群众自主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改造范围内居民通过自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直接参与货币化安置的意见建议收集、政策宣传等工作,主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补偿安置相关事务的工作方式。自改委需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从改造范围内居民的整体意愿和根本利益出发,主动上门开展工作。

  ( 四 ) *搭建*台 , 居民自主购买 。在调查摸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区住建局通过攀枝花市东区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台、专题房交会、现场巡展等方式,鼓励、引导信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台公布房源信息,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详见附件)

  ( 五 ) 落实优惠政策 , 切实让利于民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市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先易后难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实施。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全面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我县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开工棚户区改造565户,基本建成1203套。开工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为:马庙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54户,洪铺镇棚户区改造任务200套,金拱镇棚户区改造任务61户,江镇棚户区改造任务50户。基本建成任务分解为:开发区汪洋棚户区改造135套,新山棚户区改造443套,E3棚户区改造260套,江镇棚户区改造50套,马庙棚户区改造254套,金拱棚户区改造61套。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棚改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依法征收,强化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和住房分配等政策落实,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依法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房屋征收、土地出让、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阳光运作。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省*制定的6月底前开工70%,9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刚性目标,各项目责任主体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配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加快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审批;与发展改革、*门密切配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将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开工手续。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工期,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通报一次进度。督查和通报的内容包括开工进度、基本建成任务完成进度和分配任务完成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切实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时限要求、有奖惩措施。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氛围,在全县上下形成合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组织领导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调度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棚改工作按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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