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2篇

时间:2022-08-29 15:05:08 来源:网友投稿

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2篇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 维{lIZ在线·来言去语RightsOnline1■辑。你好:因身份证丢失,我前往一家公司应聘时,用的是我孪生妹妹的身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2篇,供大家参考。

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2篇

篇一: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

lIZ在线·来言去语Rights Online1■辑。你好:因身份证丢失,我前往一家公司应聘时,用的是我孪生妹妹的身份证。入职10个月后,公司突然将我解聘。我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我持有公司的招工登记表、工资条、工作证等为由,要求公司发放9个月的双倍工资,但知道真相的公司以我隐瞒真实身份、侵犯其知情权为由拒绝。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膏芳菲肖芳菲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你隐瞒身份入职,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不享有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获得双倍工资赔偿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唯一要件,是没有如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受劳动者是否隐瞒真实身份入职的限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只要你能够提供证据,公司便要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日匝[[Ijj■辑。你好:我丈夫开了一家超市,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欠下大笔贷款及员工的工资。5个月前,在被行政部门责令向11名员工支付13万余元欠薪后,我丈夫悄悄将超市转让给他人,然后携带转让所得款项藏匿在外。此后,我丈夫的好友肖某未与我丈夫联系,代付了全部欠薪。可是,法院近El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我丈夫判处了刑罚。请问,他人已代付欠薪,我丈夫为何仍构成了犯罪?蒋小兰蒋小兰读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及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以上法律文件,你丈夫在被责令支付后,拒不履行义务,反而携带转让超市所得款项藏匿在外,企图逃避向11名员工支付13万余元工资,其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另外,虽然肖某代付了工资,但并非基于你丈夫的委托或要求,无法改变你丈夫的行为性质。本刊■辑部50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 8年第7期万方数据

篇二:没有和员工签用工合同,要赔偿他吗?

编辑:农清清G ONGZUOJIAOLIU工作交流2015年11月号 总第212期S HIJIANYUTANSUO实践与探索栏目编辑:时宏明2015年11月号 总第212期栏目编辑:李国君Y IANSHUOFA以案说法2015年11月号 总第212期原告: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韩某某基本案情:原、被告于2007年4月3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被告在原告工程部任水暖工。该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仍在原告处工作,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08 年 12 月 22日,被告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2009年6月8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原告 向 被 告 支 付 2008 年 9 月 的 工 资1104.51元, 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9067.43 元。原告不服裁决,认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系因被告拒绝所致,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告则以原告未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为由,不同意原告的该项请求。关于 2008 年 9 月工资一项,原告同意支付该月工资。另原、被告均认可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被告的工资总额为9067.43元。诉讼中,原告申请证人刘某某、宋某某出庭作证。证人刘某某证实,其与被告同在工程部工作,曾接到原告人事部电话,通知工程部的人去签合同,其将人事部的通知转告了工程部经理。证人宋某某证实,其与被告同在工程部工作,2008年6、7 月间,其接到原告人事部电话,通知工程部的人去签合同,其将人事部的通知转告了被告。原、被告在原告应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上各执一词。裁审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08年4月 2 日,原、被告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仍在原告处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宋某某虽证实原告曾通知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但对于被告不予续签的情况,原告迟至2008年12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作出相应处理,故原告应依法支付被告二倍工资差额。原告不同意支付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关于2008年9月工资一项,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予以确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判决:(1)原告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韩某某支付2008 年 9月的工资1104.51元;(2)原告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告韩某某支付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 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067.43元;(3)驳回原告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评析意见:本案的焦点是:被告韩某某作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予签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因员工原因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文/杨永琦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都不过是一株幼苗,一切新生事物之可贵,就因为在这新生的幼苗中,有无限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成长为力量。

 — —周恩来39

 栏目编辑:农清清 李荣亮Z HENGCEZHICHUANG政策之窗2015年11月号 总第21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有关合同利益,防止在出现争议后某些事项约定不明,导致劳动者无法主张合法权益。从文意上看,该条法律并不区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管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职工的原因。但不是说,如果因职工个人的原因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被动地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本案中,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8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 61号),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内容如下:一、调整人员范围(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参加本次待遇调整。(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含在2014年12 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工伤人员)

 不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参加本次生活护理费的调整。(三)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我区老工伤人员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1〕 168 号)

 精神,在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参加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含2014年12月前按规定核定为老工伤人员,在2015年后发放待遇的人员)。(四)由用人单位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二、调整项目和标准(一)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 205 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二)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三、调整执行时间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生活赋予我们一种巨大的和无限高贵的礼品,这就是青春,充满着力量,充满着期待,充满着求知和斗争的志向。— —奥斯特洛夫斯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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