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5篇

时间:2022-08-29 18: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5篇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一、一日生活制度(一)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5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5篇

篇一: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一日生活制度 (一)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二)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 2 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 3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三)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 3.5~4 小时,进餐时间 20~30 分钟/餐,餐后安排活动或散步时间 10~15 分钟。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 2~2.5 小时/日为宜,3 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四)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一)膳食管理。

 1.全日制托幼机构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3.儿童膳食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索票索证。

 5.儿童食堂每日清扫、消毒,食品加工用具生熟标识明确,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分类、标识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按要求留样。

 (二)膳食营养。

 1.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按季 1~2 周更换 1 次。

 3.主副食科学搭配合理,符合儿童营养需求。

 4.每季度进行 1 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体格锻炼制度 (一)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

 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入园。

 (2)承担儿童入园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按照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并规范填写健康检查表。

 (3)儿童入园时,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 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3 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 1 次。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2)儿童离开园 3 个月以上需重新健康检查。转园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

 (2)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做好家长委托喂药。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上岗前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在岗人员每年 1 次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确诊治疗。

 五、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1.每周全面检查室内外环境卫生 1 次并记录。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6.每周至少进行 1 次玩具清洗,每 2 周图书翻晒 1 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每人每日 1 巾 1 杯专用。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每次至少 10~15 分钟。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 1 次;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1 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防控制度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疫情报告人。

 (四)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

 (五)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

 七、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制度 (一)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制度 (一)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 1 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 1 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康档案,包括: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

 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 3 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

篇二: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实施细则及卫生保健制度

 文档仅供参考 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居儿童卫生保健监督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收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 0 0 ~6 6 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和指导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创造良好的集居儿童生活环境,防止疾病 流行和意外伤害发生,保护、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第四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特点,建立科学的一日生活制度,制订合理的体格锻炼计划,开展适宜的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健全膳食管理制度,制订科学膳食计划,提供满足儿童正常生长发育需要的平衡膳食和母乳喂养条件。

 (三)监测儿童生长发育,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坚持晨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预防传染病和常

 文档仅供参考 见病。

 (四)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 安全与卫生,做好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落实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防控传染病,防范伤害事故。

 (五)实施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规范建立并管理有关儿童健康的档案,按要求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托幼机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各级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工作与要求

 第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 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遵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达到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标准。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托幼机构必须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寄宿制托幼机构或收托 托 0 600 名以上儿童的托幼机构必须设立卫生室。

 文档仅供参考 保健室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九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 150 0 名儿童至少设 设 1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0 150 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幼机构在职人员兼任,任职资格同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卫生保健员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

 行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 1 1次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二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或儿童离开托幼机构 3 3 个月以上者必

 文档仅供参考 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收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将其带离托幼机构诊治 。患传染病的儿童治愈后,凭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回托幼机构。

 第十三条

 儿童进入托幼机构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手册、预防接种证,符合要求的,方予办理入园(所)手续。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并督促补种。

 儿 童转入新托幼机构时,接收的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原托幼机构出具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手册。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 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检、全日健康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

 第三章

 培训与考评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取得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文档仅供参考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 2 2 年参加 1 1 次由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应予以验证盖章,考核不合格者,则收回专 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参加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离开保育员岗位 2 2 年后再从事保育工作,需重新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第十九条

 正式(申办托幼机构前)设立托幼机构前,申办者须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自查,合格后向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经审核取得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合格报告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办审批。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标准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应按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 位评审标准进行自查,合格后向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在收到书面申请书后,受理单位应组织现场核查,并将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对评审合格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可限期整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发给不予发证的通知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有效期 2 2 年,每年校验 1 1 次。有效

 文档仅供参考 期满前 2 2 个月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和校验结果列为托幼机构等级评审和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并向托幼机构行政(教育)

 主管部门通报。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第四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成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小组,开展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托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做。

 好本细则的实施,应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分级分类 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同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评价、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应成立集居儿童保健科(室)或设有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质量监测等。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的内容主要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助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内托

 文档仅供参考 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 集、分析、调查、核实辖区内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与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的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工作,把卫生保健工作落实到教育和保育工作中。

 第三十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组织实施各项卫生保健资料的登记、统计和分析,按要求上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等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培训和指导。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细则,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托幼机构经评审未达到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要求的,卫

 文档仅供参考 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则不予发放或收回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未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的托幼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降级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托幼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 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职责,

 文档仅供参考 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年报表格式由省卫生厅统 一制定。托幼机构应在次年1 1 月 10 日前将统计资料上报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各市妇幼保健机构于 2 2 月 0 20 日前报省卫生厅。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

 9 9 月 月 1 1 日起施行。9 1999 年 年 1 11 月 月 6 16 日发布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 1999 〕5 405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儿童入园( 所)健康检查表

 2.

 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3.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4.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二 ○ 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 1 1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年 年

 月既往病史1. 先天性心脏病

  2. 癫痫

  3.高热惊厥 4. 哮喘 5. 其它过敏史 史

 儿童家长 确认签名

  体格检查体重 重 kg 评价 价

 身 长( 高)

 )

  m 评价 价

 皮肤 眼 眼 左 左 视力 力 左 左 耳 耳 左 左 口腔 腔 牙齿数 数

 右 右 右 右 右 右 龋齿数 数

 头颅 颅

 胸廓 廓

 脊柱四肢

 咽部 部

 心肺 肝脾 外 生殖器 其它 辅助检查血红蛋白(Hb)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其它

 检 查结果

 医生意见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 2 2

  儿童转园( ( 所) ) 健康证明

 ( 留 存 单 )

 儿童姓名

 性别 别

 出生日期 年 年

  月

  日 离园日期

 转入新园名称 称

 既往病史

 当前健康状况 况

 家长签名

 :

 医 生 签 名 :

 检查单位:

 :

 体 检 日 期 :

  年 年

 月 月

 日

 (检查单位盖章)

 文档仅供参考 :

 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 转出单位:

 日 日

 期 :

  年 年

 月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

 期 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期 3 个月。

  儿童转园( ( 所) ) 健康证明

  儿童姓名

 性别 别

 出生日期 年 年

  月

  日 离园日期

 转入新园名称 称

 既往病史

 当前健康状况 况

 家长签名

 :

 卫生保健人员签名:

 转 转出单位:

 文档仅供参考 日 日

 期 :

 年 年

 月 月

 日

  (转出单位盖章)

 期 备注:自儿童离园之日起有效...

篇三: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儿园 卫生保健资料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应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常规记录和建立健康档案。

 二、 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应包括:出勤、膳食管理、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卫生消毒、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 健康档案应包括: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疾病登记管理记录等。

 四、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直实、完整、字迹清晰。资料应及时归档,至少保存三年。

 五、每年对儿童体格发育、膳食营养、常见病、传染病、伤害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篇四: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学生饮用水卫生, 保障幼儿园的饮水安全, 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使用的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税务登记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 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 饮水机应远离黑板, 防止二次污染。

 4、 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 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 夏季每月 一次, 冬季每两月 一次, 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 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 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 幼儿园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7、 在幼儿园内醒目 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 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包括不宜饮用生水、 提倡喝开水, 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 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 预防、 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一、 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 我园设置学园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二、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1、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范型肺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肺炭疽的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城镇于 2 小时内,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城镇于 6 小时内报告。

 3、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告。

 三、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 各班教师、 保育员 )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颖似病人时, 不得隐瞒、 谎报或缓报。

 幼儿园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 预防、 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 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 按照“科学排查、 及时上报” 的原则, 特制订本制度。

 一、 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

 各班班主任、 保育员

 疫情报告员 :

 疫情排查员 :

 疫情登记员 :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由

 担任办公室主任, 电话:

 二、 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职责:

 1、 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 建立、 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 定时对幼儿园学生的出勤、 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 负责指导幼儿园学生的晨检、 午检工作。

 三、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 晨检应在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 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 询问。

 了 解学生出勤、 健康状况、 卫生状况, 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如发热、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

 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排查人, 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 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早报告。

 ( 午检也如此)

 2、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 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 应当了 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 如有怀疑, 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 幼儿园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 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 幼儿园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 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 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

 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 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 传染病早期症状、 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 志。

 4、 报告内容及时限 ( 1)

 在同一班级, 1 天内有 3 例或者 3 天内有多个学生( 5 例以上)

 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 如发热、 皮疹、 腹泻、 呕吐、 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 饮水史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 2)

 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 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 腹泻等症状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 4)

 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 报告方式:

 ( 1)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报告到疾控中心。

 (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 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 , 做好专册登记, 统计人数。

 ( 患者名单、 发病日 期、 班级分布、 主要症状、 目 前状况、 接触史等)

 ( 3)

 有事由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 无事由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幼儿园晨检制度

 1、 晨检要求:

 ( 1)

 保健人员 要比幼儿早入园, 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 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 75%酒精、 听诊器、 压舌板、 酒精棉球、 记录本、 笔等。

 ( 2)

 保健人员 要衣着大方整洁、 态度和蔼、 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 3)

 有专门的晨检室, 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 。

 ( 4)

 遇有保健人员 出差、 请假, 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 晨检方法:

  一问:

 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 有无不舒服、 患病等异常情况, 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二看:

 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 面色、 皮肤、 嘴唇, 有无精神状态不好, 身上有无出疹等。

 三摸:

 摸摸幼儿有否发热、 淋巴结肿大现象。

 四查:

 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 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 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3、 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 1)

 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 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

 ( 2)

 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 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

 ( 3)

 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 并检查药名 、标签是否清楚, 药物有否过期, 如有, 则退给家长带回。

 ( 4)

 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 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 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 5)

 对班级全日 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 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幼儿园班级消毒制度

 1、 教室保持通风干燥( 冬季定时通风)

 。

 2、 每天孩子入园前打开紫外线消毒灯( 室内封闭并保证没有人进入)

 。

 消毒结束后开窗通风 20 分钟后, 幼儿方可入内。

 3、 三餐后, 餐具及饮具洗净消毒。

 并有消毒物品名 称、 数量、 消毒时间及消毒责任人的登记。

 4、 幼儿桌椅每天用 84 消毒稀释液擦洗, 然后有干净抹布擦干净。

 5、 各班教师把幼儿玩具定期消毒清洗晾晒, 并做好消毒时间及责任人的登记。

 6、 每周末让家长把幼儿的被褥带回家清洗晾晒, 周一带回。

 7、 教育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教师做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 不涂指甲油。

 8.厕所清洁通风, 定时打扫并消毒。

 幼儿园消毒隔离制度

 一、 环境卫生

  1. 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

 每天一小扫, 每周一大扫。

 分片包干, 定人、 定点、 定期检查。

 要消灭蚊、 蝇、 蟑螂等害虫。

  2. 幼儿玩具要保持清洁, 定期消毒、 清洗。

  3. 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阳光充足, 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

 室内要有防蚊、 防蝇、 防暑和取暖设备。

  4. 厕所要清洁通风, 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 个人卫生

 1. 幼儿每人一巾一杯; 日 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 做好消毒工作。

  2. 幼儿饭前便后洗手, 早晚用流动水或净水洗手和脸, 经常保持清洁。

 3. 饭后要漱口 , 大、 中班幼儿每日 早晚要刷牙。

 4. 定期洗头和洗澡。

  5. 每周剪指甲一次, 每周剪趾甲一次。

  6. 保护幼儿视力, 室内要注意采光。

 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 看电视时不要离得太近, 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7. 工作人员 个人卫生:

 经常保持仪表整洁, 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 便后给幼儿用肥皂洗手。

  三、 消毒隔离 1. 儿的水杯和毛巾坚持天天消毒, 消毒液浓度配比为 1:

 500,在夏季高温和有疫情时浓度配比为 1:

 200。

 2. 对消毒药品必须坚持所要许可证制度, 保证使用的消毒药品科学安全。

 3. 负责消毒的教师要按规定科学合理配置消毒用水。

 4. 儿童及工作人员 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 所在班要彻底消毒。

 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 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

  5. 对患儿要专人护理, 仔细观察, 按时服药和喂饭。

  6. 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级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 隔离、 观察, 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7. 幼儿离园一个月 以上或外出返回时, 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

 并要经过医务人员 重新检查。

 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 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8. 工作人员 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幼儿园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 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 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 特制订本制度。

 一、 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幼儿园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 对晨检中学生发热、 手、 足、 口 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呕吐、 腹泻等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记录表上并及时报告保健教师。

 二、 学生因病缺课, 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 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 以便随时掌握, 做到心中有数。

 三、 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

 学生病后复课, 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 并作记录。

 四、 班主任、 保健教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的要对其作好病因、缺勤, 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 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 其复课要严格把关, 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 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 方能允许其复课, 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 是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 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我幼儿园实际, 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幼儿园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卡工作普及率达 100%, 学生建卡率达 100%

  二、 学生入学时, 必须向幼儿园交预防接种卡

  三、 如学生的预防接种卡已遗失, 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

  四、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 如果学生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求其及时到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进行补种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 提高幼儿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 保障全体师生员 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维护幼儿园的正常保教秩序和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目 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 提高广大师生员 工的自 我防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机制,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采取措施, 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园内发生蔓延。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

 集体食物中毒、 传染性疾病、 群发性疾病等。

 三、 具体措施

 1、 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 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提高师生员 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2、 建立学生缺课考勤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

 生, 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 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治疗。

 3、 进一步严格消毒制度, 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吃上放心饭菜, 住上安心宿舍。

 4、 开展幼儿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 保证幼儿园教室、 食堂、 宿舍、 厕所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 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 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 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的规定, 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 结合幼儿园...

篇五: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园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及卫生间安全管理制度 1.三室的物品摆放要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的畅通。保持室内干燥、通风、空气新鲜。

 2.各种消毒液、洗涤清洁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放在指定的橱柜里;教学用的剪刀、裁纸刀、大头针、别针等危险用品应放在孩子够不着的地方,用后及时收起来;较烫的食物(如汤、粥、菜、开水)应放在幼儿不能触及处;自然角不放带刺、有毒的植物,角色游戏区不用玻璃制品。

 3.保持地面干净无水,防止幼儿滑倒。

 4.保温桶要上锁,水温适合幼儿饮用。

 5.每天幼儿离开后,要用紫外线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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